大力发展特色矿业循环经济 打造国内一流特大型能源化工集团
义马煤业集团公司是一家以煤炭生产为主,火力发电、氧化铝、化工、建材等多元综合发展的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地区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在2006年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490位,是河南省管15家重点企业之一,现有员工5万多人。集团现拥有8家全资子公司、2家控股子公司和32家分公司。2006年全公司生产原煤1789万吨,实现经营总额96亿元、利税7.9亿元,其中:非煤产值52亿元。截至2006年末,公司总资产100亿元,净资产28亿元。义煤集团曾两次被命名为“中国煤炭工业优秀企业(金石奖)”,2005年被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命名为“全国企业管理创新示范单位”,同年荣获“第十一届国家级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
近年来,义煤集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大力发展具有义煤特色的矿业循环经济,积极推进矿区资源利用高效化、产业发展链条化、园区建设系统化、土地使用集约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倡导节能减排,初步实现了企业与资源、环境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十一五”期间,义煤集团将借助战略重组和资本运营等手段,全面推动特色矿业循环经济发展,打造国内一流特大型能源化工集团。
一、发展特色矿业循环经济是资源型企业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1.发展循环经济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在推进工业化的初期,人类还没有深切体会到自然资源供给和环境容量的有限性。随着人口的持续增加,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发生了两次世界性能源危机,经济增长与资源短缺之间矛盾凸显,引发人们对经济增长方式的深刻反思。传统增长模式“资源——产品——废弃物”是单向式直线过程,创造的财富越多,消耗的资源就越多,产生的废弃物也就越多,对资源环境的负面影响就越大。人类在发展过程中,深切感到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要持续发展,客观上要求转变增长方式,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在此情况下,循环经济增长模式应运而生。循环经济增长模式是“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可以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
2.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是煤炭行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途径
我国是富煤、贫油、少气的国家,境内查明煤炭储量约5.6万亿吨,占全世界的11.6%,已探明煤炭储量1万亿吨,居世界第3位;我国又是世界第一产煤大国,煤炭产量占世界的37%。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提供了75%的工业燃料、76%的发电能源、80%的民用商品能源和60%的能源化工原料。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仍将是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煤炭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尽管我国煤炭资源相对丰富,但人均占有量相对偏少,不足世界人均占有量的一半。从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存在着“资源开发秩序乱,资源回收率低;矿区环境保护投入少,综合治理滞后;安全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科技水平差距大,创新能力不足;生产力落后,产业集中度低;企业负担沉重,职工收入水平低”等问题,严重影响着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国家相继制定了《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和《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煤炭工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到2010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要达到70%;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70%;煤层气开发利用率达到70%。“十一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煤炭工业要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要实现“三个70%”,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特色矿业循环经济,加快结构调整,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3.发展特色矿业循环经济是义煤集团做强做大做久的战略选择
近几年来,义煤集团通过资源整合,占领了一些煤炭资源,但与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和义煤的发展目标相比,还是很有限的。义煤集团要做强做大,单纯依靠增加煤炭产量来拉长经济增长是不明智的,也实现不了可持续发展。对此,义煤集团有十分清醒的认识,专门邀请有关大学和研究院所制订了《义煤集团发展战略》和《义煤集团“十一五”发展规划》,把发展特色矿业循环经济列入集团公司一项重要发展战略,提出了发展的目标、方针和措施,把“提高煤炭回采率,加强伴生资源与煤炭共探联采、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园区建设,矿区环境治理”作为四大发展重点,强力推进科技进步、自我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由单一煤炭生产向产业多元化发展转变,拉长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走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效益化、清洁化发展之路,形成义煤特色,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式增长转变为集约式增长,真正把企业做强做大做久。义煤集团按照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确立发展方向和目标,积极实践和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打造具有义煤特色的矿业循环经济
1.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煤炭回采率
近几年来,义煤集团始终坚持实施科技兴煤战略,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煤炭主业,积极推广应用综放、炮放、沿空送巷等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强化技术吸收和改进、注重技术创新,积极与有关院校开展联合,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瓦斯防治、特殊地质条件煤炭开采技术、防灭火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在煤炭开采中广泛推广“一次采全高放顶煤工艺”,使煤炭回采率显著提高,达到72%以上。同时,在煤炭生产中提高块煤率,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优质优价,实现增收不增产、增效不增产。
2.拓展和延伸产业链,提高共伴生资源利用率
为促进矿区可持续发展,义煤集团以煤炭共伴生资源(煤矸石、煤泥、矿井水、煤层气、铝矾土)综合利用为突破口,积极拓展延伸产业链条,逐步形成了“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经济模式。
(1)煤矸石、煤泥的综合利用。
煤炭开采出来以后,被运到洗煤厂(选煤厂)进行洗选,原煤被分离为精煤和煤矸石、煤泥,精煤作为优质的工业燃料和原料直接出售,煤矸石、煤泥留下来进行进一步加工利用。
一是以煤矸石、煤泥、洗中煤利用为起点,发展电力和建材产业,形成“煤——矸石(煤泥)——电”产业链。义煤集团现有矸石山15座,煤矸石累计积存量已达1860多万吨,占地面积600余亩而且每年新排放煤矸石约160万吨、煤泥30万吨、煤灰10万吨,既占用大量土地,又严重污染环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困扰煤炭行业的这一难题,义煤集团积极发展煤矸石、煤泥、洗中煤、劣质煤电厂和新型建材,实现煤矿固体废弃物的就地转化,变废为宝。先后规划建设了三座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电厂,总装机容量148兆瓦,年利用煤矸石、煤泥、洗中煤和劣质煤170万吨。
二是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发展新型建材,形成“煤——矸石(粉煤灰)——建材”产业链。义煤集团依托当地丰富的石灰石、煤矸石、粉煤灰等资源,先后开发建设了煤矸石(粉煤灰)水泥、新型矸石砖、免烧砖等一批综合利用建材项目。目前,义煤集团已建成矸石砖厂和粉煤灰免烧砖厂各一座,年产矸石砖8000万标块、粉煤灰免烧砖8000万标块;在建3条年产6000万标块矸石砖生产线,近期即将建成投产。届时,义煤集团将达到年产3.4亿标块矸石砖(粉煤灰砖)的规模,年可利用煤矸石、粉煤灰70多万吨。同时,利用煤矸石和粉煤灰作为水泥添加料生产普通硅酸盐水泥,现已形成年产新型干法水泥200万吨的生产规模,年消耗煤矸石、粉煤灰可达80万吨以上。
三是对矸石山进行绿化、复垦。对于已自燃的矸石山,如北露天矸石山,进行绿化、复垦。近几年,选择对土壤适应性强的剌槐树在矸石山栽种,先后绿化矸石山2000多亩;在风化程度高、有机质较厚的矸石山上进行复垦造田,计1600多亩。通过对矸石山的绿化、复垦,改善了矿区环境,增加了农业用地,促进了一产的发展。
(2)矿井水的综合利用。
目前,义煤集团年均涌水量2500立方米/时。义煤集团相继投资3000多万元,建设了10座矿井水处理站,加强对矿井水的综合开发和利用,以节约用水,降低生产成本,满足不同的用水需求。经过处理后的矿井水主要用作:①用作工业用水。把跃进矿井水处理后用作跃进综合利用电厂和跃进2×5万千瓦煤泥电厂辅机的冷却用水,引曹窑矿井水经多级沉淀净化后作为氧化铝、钡盐厂的工业用水。②引水上山发展一产。千秋矿把经过处理后的矿井水输送到山上发展一产,灌溉农田面积在2000亩以上。③用作生产、生活用水。处理后50%的矿井水回流井下复用(主要用于综采、综掘、防尘、防灭火等)。另外还有一部分经生物、化学处理净化后作为生活用水。对矿井水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减少了对地下水资源的开采,客观上起到了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作用。据估算,义煤集团对矿井水的利用率在70%以上,每年利用矿井水1300万立方米,和打水源井相比较,每年可减少支出约2000万元,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3)煤层气的综合利用。
长期以来,义煤集团在煤炭开采中产生的瓦斯直接排放到空气中,也没有把瓦斯看作污染物。近两年来,义煤集团开始重视瓦斯对环境的污染,并着手进行综合治理。2006年10月,义煤集团耿村矿、千秋矿瓦斯发电项目建成投产,总装机容量4000千瓦。下一步,义煤集团将根据各矿的实际情况,对瓦斯进行抽采利用,争取到2010年瓦斯综合利用率达到70%,大幅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4)煤系地层中铝矾土的综合开发利用。
义煤集团陕渑煤田煤系地层中普遍伴生着赋存好、品质较高的铝矾土层。为使与煤伴生资源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地开采利用,近年来义煤集团采用煤铝共探联采技术,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在资源集中地科学选址,相继建设了耐火材料厂、棕刚玉厂、氧化铝厂、建材厂等资源型企业。坚持优化设计、联合布置、合理开采、分装分运、综合利用,使伴生的铝矾土得到有效的开采利用,既减少了重复勘探、开采造成的成本升高和资源浪费问题,又充分发挥了矿井现有工程、设施、设备的作用,延长了矿井服务年限。同时,还缓解了矿井因煤炭资源枯竭而报废造成的就业压力。
3.加快产业化聚集和规模化提高步伐,构建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1)依托资源优势,构建张村煤(电、气)铝化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为了充分发挥义马地区丰富的煤、电、气、铝矾土等资源优势,解决环境遭到破坏、产业格局单一、抗风险能力小等诸多问题,义煤集团在项目布点上科学布局,把有相当关联度的钡盐厂、耐火材料厂、棕刚玉厂、塑料编织袋厂和氧化铝厂规划建设在渑池县张村镇,形成了一个产品、副产品和废料循环利用的工业园区。义煤集团引入系统论指导园区建设,分别对园区输入系统、自身循环系统、输出系统等三大系统的功能进行不断补充和完善,一个现代化、高标准、示范性的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初步建成。首先从园区输入系统着手,实施煤铝共勘联采,降低采矿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义煤集团曹窑矿井下与煤伴生有丰富的铝矾土资源,实施煤铝联采,大大降低了采掘成本,提高了效益。其二,把距园区最近的曹窑矿外排的矿井水经多级沉淀引入张村工业园区用作工业用水,大大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率。其三,架设专用线路、铺设供气管道把内部电厂、气化厂的电、煤气引入张村工业园区,降低了园区企业的生产成本,减少了燃煤造气对环境的污染。其四,加强园区自身循环系统建设。煤、铝矾土、重晶石、矿井水、电、煤气等资源进入工业园区后,义煤集团通过对园区企业实行统一管理,建立企业内部市场运作机制,强化就近采购和市场价采购,园区企业间产品、副产品互相循环的产业链条初步形成:钡盐厂产生的副产品——生石灰直接供给一墙之隔的氧化铝厂,氧化铝厂的产品——氧化铝直接供给园区内企业——耐火材料厂、棕刚玉厂,纺织袋厂为其他4个厂生产不同类型的包装袋。其五,加强对流出园区赤泥、钡渣等废料进行制砖和生产水泥,形成一条吃干榨净的绿色产业链。经过认真实施,园区由于物料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每年产生的经济效益达5000万元以上,同时也给当地带来了巨大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2)构建跃进煤电汽建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义煤集团依托邻近的跃进矿、千秋矿有丰富的煤矸石、煤泥和中尾煤资源,在两矿不到2平方千米的土地上,规划建成了有相当关联度的综合利用电厂2个、年产8000万块的矸石砖厂和粉煤灰免烧砖厂各1座,实现产业链的拓展和延伸。首先,跃进、千秋两矿外排的矿井水经净化后用作工业和生活用水,满足了大部分用水需求。其二,园区企业热源得到了较好的利用。两个电厂实施热电联供,供热面积达11万平方米,改善了周边矿区和义马市的工业和居民用热需求。利用矸石砖厂余热用作职工洗澡和冬季厂区取暖,热源得到了充分利用。其三,煤矿生产的原煤经过洗选,煤矸石、中尾煤用作电厂燃料发电和砖厂制砖,电厂粉煤灰用来生产免烧砖。园区初步形成了煤、电、汽、建循环经济产业链,资源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利用,实现了节能减排,促进了矿区经济的发展。
4.积极推进沉陷区治理和棚户区改造,统筹城乡发展
义马矿区开采历经半个世纪,个别矿已超过百年,煤矿地质环境问题充分暴露,治理的艰巨性、迫切性和难度都很大。近几年来,国家为了解决“四矿”问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老矿区的改造。义煤集团与三门峡市、洛阳市达成共识,实施统筹规划,把矿区治理与新农村建设和地方小城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了地企共同发展。
(1)实施沉陷区治理。煤矿由于多年开采,地下采空面积不断增大、地面沉陷日趋严重,造成大量土地不能耕种,地面设施受到破坏,住宅不适于居住。为此,义煤集团启动了历史上最大的沉陷区治理工程,在义马市区和周边两个矿区规划建设三个功能齐全的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达到32万平方米,总占地18公顷,计划搬迁4994户,涉及近2万城乡人口,复垦面积134公顷,相对新增农业和工业用地120公顷。
(2)实施棚户区改造。义煤集团在河南省和三门峡、洛阳市等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启动了河南煤炭行业规模最大的棚户区改造工程。义煤集团集中改造的棚户区共有18片,拆除建筑面积104余万平方米,搬迁居民2.4万户、7.11万人,拟新建183万平方米,占地1800亩,总投资14亿~15亿元,相对新增农业和工业用地140公顷。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创造美好未来
在省国资委的直接推动下,2007年5月底,义煤集团与永煤集团、省煤气集团、省燃化公司进行战略性重组,联合组成河南煤业化工集团,6月初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60亿元。河南煤业集团发展方向是“以煤为主,发展煤化工”,重点打造“煤炭——煤化工”产业链,发展目标是:打造中部第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特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并以此为平台,进一步整合资源,做强做大,力争尽快进入中国100强企业前50位。义煤集团作为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的重要成员,将以此重要战略机遇为契机,继续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谋划、超前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打造国内一流能源化工集团。
(1)加强煤炭资源整合,做强做大煤炭主业。煤炭企业作为资源型企业,其发展核心还是要依靠资源,一要有足够资源储备,二要利用先进技术合理开采资源,三要提高资源的附加值。义煤集团将充分发挥大集团的资金、技术和人才优势,跨地区、跨省界、跨国界占领煤炭资源,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储备足够资源。争取经过3~5年,煤炭产量达到1亿吨以上,产值达到400亿元以上、利润60亿元以上。
(2)依托煤炭资源优势,加快煤化工产业的发展。义煤集团将抓住300万吨煤制油项目即将落户三门峡地区这一重大机遇,积极参与项目的各项前期筹备工作,积极推进“煤——油——化”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同时,依托河南省煤气集团现有煤气化项目和千秋、跃进矿的低热值煤炭资源,积极推进与美国SES公司合作步伐,加快合资建设日产1000万标方煤气项目,满足年产100万吨甲醇用气需要,并进行二甲醚、醋酸等下游产品开发,充实“煤——气——化”产业链。争取经过5~10年的发展,投入400亿元以上,使煤化工产业年新增产值400亿元以上、利润80亿元以上。
(3)依托丰富的铝矾土、煤炭等资源优势,打造铝深加工基地。在三门峡市政府的支持下,义煤集团与广新外贸集团等大企业将加快推进三门峡市100万吨/年铝深加工产业基地建设。双方利用义翔铝业公司现有铝土矿资源,把氧化铝产能扩大到100万吨/年,同时延长产业链,建成50万吨/年铝材深加工及为其配套的相关项目,形成铝矿开发加工利用到生产铝型材、铝板带、铝合金等产品系列,实现从铝土矿到铝制品完整的铝工业体系。项目总投资100亿元以上,全部建成投产后,年可新增销售收入200亿元以上、利润40亿元以上。
(4)依托石灰石、煤矸石、粉煤灰等资源,做大新型建材产业。在搞好现有年产18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生产经营基础上,加快第二条线的建设,并配套建设余热发电项目,使水泥年产量达到400万吨以上、产值10亿元、利润2亿元以上,打造豫西最大的水泥生产基地。同时,依托矿区丰富的煤矸石、粉煤灰等资源,在现有千秋矸石砖厂和跃进免烧砖厂的基础上,再规划建设4~5条矸石砖和免烧砖生产线,争取在5年内使矸石砖和免烧砖产量达到4.5亿块,年销售收入达到1.5亿元、利润3000万元。
(5)提高煤矸石、矿井水、煤层气等煤炭伴生资源的利用率,推进电力、建材等产业的发展。到2010年,煤矸石、矿井水、煤层气等资源利用率均要达到80%以上。
(6)围绕矿区配套服务,促进建筑、机械制造产业的发展。依托现有豫建公司和永兴公司,打造豫西最大、实力最强的建筑企业。依托机电总厂,整合现有机械制造资源,造成河南一流煤机制造企业。
经过几年的发展,把义煤集团真正成为国内一流的大型能源化工集团。
四、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几点建议
(1)建议各级政府要从税收、财政、产业政策等方面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保障机制,鼓励扶持资源型企业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
(2)煤炭及伴生资源配置向大企业集团倾斜,提高资源利用率。对煤炭及伴生资源实行战略资源管理,实行保护性开发,依法维护煤炭资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浪费资源企业惩治力度,甚至制定回采率达不到规定要求企业的退出机制及政策。禁止将国家规划矿、国有重点煤矿后备资源矿区和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稀缺煤种化整为零,人为分割成小块井田招标拍卖。煤炭及其伴生资源(如铝矾土)配置向大集团倾斜,发挥其技术优势、人才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3)政策保持连续性,保障综合利用企业的发展。当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停小火电的政策,对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煤炭企业现有的矸石、煤泥、中尾煤综合利用电厂不属于小火电机组。建设矸石电厂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煤矿固体废弃物,减少堆存占地,减轻环境污染,并尽量把这些能量加以回收,而不是为了单纯发电。对此类电厂不宜采取“一刀切”,强行进行关闭。否则,就会增加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污染和占地,达不到节能减排的目的,更实现不了国家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和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节能减排的“三个70%”。
(4)加快煤炭科技进步,积极倡导绿色开采和利用技术创新。煤矿资源的高效开采和利用,离不开先进的科学技术,离不开政府的资金扶持。对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技术研究的矿山,政府可考虑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费用支持,提高资源保护和技术改造给企业带来的现实收益,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创建高产、高效、低耗、节能、环保型矿井。
(5)加强矿业秩序整顿,坚决关闭无证非法的各类小矿。无证非煤小矿,造成了资源浪费,影响和扰乱了市场秩序,成为安全事故频发、国家和职工个人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祸端,必须下大力气加以整顿和治理,坚决关闭,还煤矿开采一片洁净的天空。
五、结束语
近几年来,义煤集团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逐步形成了“矿区资源利用高效化、产业发展链条化、园区建设系统化、土地使用集约化”独具义煤特色的矿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义煤集团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企业,在迈向国内一流特大型能源化工集团的道路上,时刻不忘自己的社会责任,始终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地企同步持续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原告李新,男,1973年8月2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仝国锋,河南安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嵩县丰基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延安路富地国际13楼B1301号。
法定代表人刘我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邸桂芬,河南威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我成,男,1963年4月20日出生。
原告李新诉被告嵩县丰基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基公司)、被告刘我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新于2009年2月23日诉至本院,次日本院做出受理决定。2009年4月9日向原告李新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向被告丰基公司送达了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09年4月1日向被告刘我成公告送达了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6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新及其委托代理人仝国锋,被告丰基公司委托代理人邸桂芬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我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本案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新诉称,丰基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4日,刘我成为股东、董事长,控股90%,公司成立后,陆续向李新借款,截止2008年11月30日,共借款262514元,李新曾多次向公司讨要,但对方均以无钱为由推托,事后发现刘我成利用控股股东的身份,将公司资金抽逃,造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为此诉至法院,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丰基公司清偿原告债务262514元;2、判令被告刘我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被告丰基公司辩称,实际债务只有4万多元,其他债务不存在。
被告刘我成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丰基公司于2007年6月4日注册成立,股东为刘我成、吴喜明,其中刘我成出资270万元,吴喜明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刘我成分别于2007年6月22日、6月25日、7月5日从公司转出215万,庭审中丰基公司未能说明该款项的用途。在丰基公司经营期间,陆续向李新等个人及公司借款,该公司会计张宏喜制作的应付款明细表显示,截止2008年11月30日丰基公司共计欠李新款项为262514元,与公司财务账表所记载的数额相符,该明细表还载明了欠其它单位及个人的款项。
本院认为,对于欠款事实,原告李新向法庭出示了丰基公司会计制作的应付款明细表,该明细表加盖有丰基公司财务印章,且与丰基公司财务账表记载一致,对此证据应予采信,原告李新要求丰基公司偿还欠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对于其股东刘我成抽逃资金,原告李新出具了刘我成将公司款项转往其它单位的银行凭证,而被告丰基公司却不能说明其合理用途,应负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由被告刘我成在其出资范围内对上述欠款承担清偿责任。被告刘我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嵩县丰基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李新借款262514元整。
二、被告刘我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逾期给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即若逾期履行则加倍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237元、保全费1833元,由被告嵩县丰基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被告刘我成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张 朕
人民陪审员:杨明顺
人民陪审员:肖 涛
二00九年七月十六日
代书 记 员: 陈欢欢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建、财政、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供热用热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供热保障能力,提高供热普及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第六条 鼓励、扶持、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使用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第七条 供热实行政府主导,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供热设施的建设和专业化运营。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并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经批准并备案。第九条 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应当体现城乡统筹、节能减排、科学配置热源、长远与近期相结合的要求,合理安排热生产企业和管网布局,使其与城市发展规模相适应。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热生产企业、供热管网等供热工程项目,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
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在审查供热工程项目申请时,应当征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一条 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供热专项规划制订新、老供热管网建设或者改造计划,并分步实施。
城市区域开发、旧城改造,应当按照供热专项规划,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用地。预留的供热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十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供热管网建设资金,专项用于供热管网的建设。第十三条 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第十四条 供热专项规划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分户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既有住宅按照计划逐步建设和改造,以达到供热分户计量或者直供直管到户的要求。
用热分户计量装置应当经过依法检定合格。第十五条 需要供热的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其供热设施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安装、施工和调试。供热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热经营企业及有关专家参与验收,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热经营企业不得拒绝。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项目整体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供热设施及其有关资料移交给热经营企业,供热设施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超过保修期的,由热经营企业负责供热设施的维护、运行管理,相关费用由热经营企业承担,可以计入经营成本。热经营企业收到供热设施有关资料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第十六条 供热应当实行供热管网、热力站、热用户一体化经营管理体制,由热经营企业直供到户。
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换热站等供热经营设施,应当依法逐步改造移交,由热经营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并网运营。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七条 热生产企业应当与热经营企业签订供热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热负荷、供热参数、供热价格标准、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等事项。
热经营企业应当与热用户签订供热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供热计量方式、供热起止时间、室温确定标准、供热价格标准、交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供热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制。
洛阳润城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是2016-07-12在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涧西区蓬莱路2号洛阳国家大学科技园1-1幢403室。
洛阳润城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10305MA3XBY4L2A,企业法人左克玲,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洛阳润城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废旧塑料制品回收;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填埋及综合处置再利用;金属回收分选,炉渣回收处置再利用,建筑垃圾处置再利用,固体废弃物处置再利用(凭有效资质经营);飞灰技术服务、飞灰处置及制砖;医疗废弃物处置再利用(凭有效资质经营);环保建材加工及制砖;危险废弃物处置再利用(凭有效资质经营);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保洁服务;建筑材料、其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电子产品、仪器仪表、五金工具、石灰、活性炭、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园林绿化工程(凭有效资质证经营);环保工程(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污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环保设备安装(特种设备除外);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租赁;房屋租赁。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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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中新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是2016-10-17在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洛阳市洛龙区广利街19号1幢301。
洛阳中新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10300MA3XED952B,企业法人潘移峰,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洛阳中新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再生新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污泥处理处置及其再生利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除外),污泥再生燃料的销售。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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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案流程简化
根据国能新能〔2013〕433号、国家电网财[2013]2044号文,分布式是光伏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并网办理流程大大简化。
1)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2)个人项目由电网公司代备案
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2、建设并网手续最简化
根据国家电网财[2013]2044号文,分布式是光伏项目的并网办理流程大大简化。
1)鼓励地市级或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与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体系,简化办理流程
2)由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并免费提供并网咨询、电能表安装、并网调试及验收等服务
3、不受规模指标限制
根据《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光伏项目的备案被分为三类:
普通光伏项目和领跑者项目,都要采取竞争性配置的方式获得规模指标。
屋顶项目不分“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还是“全额上网”,都不限指标。
4、屋顶预留有要求
为了解决屋顶难找的问题,地方政府也在想办法解决。很多地方政府都对下辖的现有建筑、新建建筑的标准作出规定,提出要按照分布式光伏的标准考虑。
对于现有建筑屋顶,全国9个省/市/县(北京市、南昌市、太原市、杭州市、富阳市、德清县、龙游县、江山市、安吉县)规定下辖区域内,已有企业年综合能耗达到1000~5000吨标煤等不同标准时,政府鼓励或强制要求在屋顶上安装光伏发电项目。
对于新建建筑屋顶,全国18个省/市/县(合肥市、洛阳市、无锡市、镇江市、南昌市、太原市、浙江省、杭州市、德清县、嘉兴市、温州市、洞头县、瑞安市、乐清市、永嘉县、绍兴市、安吉县、丽水市)规定下辖区域内,新建建筑屋顶面积达到1000~3000等不同标准时,政府鼓励或强制要求屋顶按照安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要求进行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5、国家、地方补贴高
除了国家补贴以外,全国很多有实力的省、市、县,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地方补贴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9个省(北京、山东省、江苏省、江西省、河北省、上海市、吉林省、湖南省、浙江省)有省级单独的度电补贴10个地级市(合肥市、南昌市、商洛市、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温州市、绍兴市、衢州市、丽水市)有市级单独的度电补贴12个县级单位(萧山区、富阳市、建德市、德清县、安吉县、洞头县、瑞安市、乐清市、永嘉县、龙游县、江山县、余姚市)有县级单独的度电补贴。
全国共2个省(江西省、陕西省)、4个市(无锡市、合肥市、嘉兴市、绍兴市)、8个县(富阳市、建德市、德清县、安吉县、洞头县、永嘉县、龙游县、江山县)给予初始投资补贴。
6、补贴结算有保障
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实行由电网企业按月转付补贴资金的制度。
当可再生能源附加不足时,优先发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补贴而且,自然人投资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由电网公司垫付。
另外,在刚刚颁布的《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中,未把分布式光伏项目纳入绿证范围之内。可见,国家计划在地面电站领域,用市场化的手段解决补贴问题然而,在分布式光伏领域,将仍然采用可再生能源附加的形式来解决。由于绿证价格低于可再生能源附加,因此,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补贴保障性更强!
7、电量可计入节能量
根据《“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国万元GDP能耗要下降15%,各企业节能压力大。
然而,根据各地的分布式光伏政策:企业建设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使用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产生电量,可计入企业的节能量。
8、不参与竞争售电
在《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中,对于分布式电站的提法:
(五)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
18、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
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
同时,根据电改系列文件中的配套附件4《关于有序放开放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
三、建立优先发电制度
(一)优先发电基本内容。
优先发电是指按照政府定价或同等优先原则,优先出售电力电量。优先发电容量通过充分安排发电量计划并严格执行予以保障,拥有分布式风电、太阳能发电的用户通过供电企业足额收购予以保障,目前不参与市场竟争。
(二)优先发电适用范围。
为便于依照规划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