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样量过大运输不便时,现场如何人工缩分
1、在使用时,将二分器按要求安装,放在平坦的平台上,接料斗放在接料位置,然后用铲料簸箕将物料均匀的倒入二分器的上部进料格槽,一边倾倒物料,一边左右移动簸箕,保证物料在二分器全部格槽都可以接收物料,可以不断放入物料,直到接料斗满为止,但不要让物料溢出接料斗。
2、缩分粒度要求:对所缩分样品的粒度,比二分器格槽小2-3倍即可。
3、二分器使用过程要求:在使用时,用料铲将物料不断进行横向移动,均匀的倒入进料口内,密封型二分器因无法看到料斗,要根据经验估计容量大小,不要让接料斗溢出。
4、每次缩分工作完成后,用毛刷彻底清除干净,防止料样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662.81
:620.182
煤样的制备方法GB474—83
代替GB474—77
Method for the preparation of coal sample
国家标准局1983-06-15 发布1984-01-01 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将各煤种的商品煤样、煤层煤样、生产煤样、煤芯煤样和其他煤样制备成分析煤样.
1 房屋、设备和工具
1.1 煤样室(包括制样、贮样、干燥、减灰等房间)应宽大敞亮,不受风雨侵袭及外来灰尘的影响,要有防尘设备.
制样室所有房间都需用水泥地面.粉碎房间进行堆掺的地方,还需在水泥地面上铺以厚度6mm 以上的钢板.贮存煤样的房间不应有热源.
1.2 设备和工具
1.2.1 适用制样的破碎机为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钢制棒(球)磨机、其他密封式研磨机以及无系统误差、精确度符合要求的各种缩分机和破碎缩分机等.
1.2.2 手工磨碎煤样用的钢板和钢辊.
图1 二分器示意图.
1.2.3 不同规格的二分器(如图1 所示),二分器的格槽宽度为煤样中最大粒度的2.5~3 倍,但不小于5mm.格槽的数目两侧应相等,每侧至少8 个,各格槽的宽度应该相同,格槽斜面的坡度不小于60°.
1.2.4 十字分样板、平板铁锹、铁铲、镀锌铁盘或搪瓷盘、毛刷、台秤、托盘天平、电动清扫设备和磁铁.
1.2.5 储存全水分煤样和分析试验煤样的严密容器.盛煤样的容器和包装要干净.
1.2.6 振筛机和孔径为25,13,3,1 和0.2mm 的方孔筛,3mm 的圆孔筛.
1.2.7 可调节温度到45~50℃的鼓风干燥箱
1.2.8 减灰用的布兜或抽滤机和尼龙滤布.
1.2.9 捞取煤样的捞勺,用网孔0.5mm×0.5mm 铜丝网或网孔近似的尼龙布制成.捞勺直径要小于减灰用桶直径的1/2.
1.2.10 减灰用的桶和储存重液的桶,用镀锌铁板、塑料板或其他防腐蚀材料制成.
1.2.11 液体比重计一套,测量范围为1.00~2.00,分度为0.01.
2 制备煤样的精确度
2.1 煤样制备和分析的总方差为0.05A2.A 为采样、制样和分析的总精确度.A 值规定如下:
原煤灰分大于20% ,A 为±2;
原煤灰分10%~20%,A 为实际灰分的
原煤灰分小于10%,A 为±1;
炼焦精煤,A 为±1;
其他洗煤,A 为±1.5.
2.2 在下列情况下需要检验制备煤样的精确度:
2.2.1 采用新的制备煤样的方案时;
2.2.2 采用新的缩分机械时;
2.2.3 对制备煤样的精确度发生怀疑时;
2.2.4 其他认为有必要检验制备煤样的精确度时.
2.3 制备煤样精确度的检验方法见附录A.
3 煤样的制备
3.1 收到煤样后,须按来样标签逐项核对.并应将煤种、粒度、采样地点、包装情况、煤样重量、收样和制备时间等项详细地登记在煤样记录本上,并进行编号,如系商品煤样,还应登记车号和发运吨数.
3.2 煤样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制备系统(见图2)及时制备成分析煤样,或先制成适当粒级的煤样.如果水分大,影响进一步破碎、缩分时,应适当地进行干燥.
3.3 除使用破碎缩分机外,煤样应破碎至全部通过相应的筛子,再进行缩分.大于25 mm的煤样未经破碎不允许缩分
3.4 煤样的制备既可一次完成,也可分几部分处理.若分几部分,则每部分都应按同一比例缩分出煤样,再将各部分的煤样合起来作为一个煤样.
3.5 每次破碎、缩分前后,机器和用具都要清扫干净.制样人员在制备煤样的过程中,应穿专用鞋,以免污染煤样.
若不易清扫的密封式破碎机(如锤式破碎机)和破碎缩分机只用于处理单一品种的大量煤样时,处理每个煤样之前,可用采取该煤样的煤通过机器予以“冲洗”,弃去“冲洗”煤后再处理煤样.处理完之后,再反复开、停机器几次,以排净滞留煤样.
3.6 煤样的缩分,除水分大、无法使用机械破碎者外,应尽可能使用二分器和缩分机械,以减少缩分误差.缩分后留样重量与粒度的关系见图2.
图2 煤样的制备系统
* 煤样制备的全过程如一直使用二分器缩分,可从小于3mm 的煤样中直接缩分出100g用于制备分析煤样,而不经过1mm 的步骤.缩分至3.75kg 时,务必使这部分全部通过3mm圆孔筛后再进行缩分.
** 煤样制备的全过程如一直使用二分器缩分,可从小于3mm 的煤样中直接缩分出0.5kg作为存查煤样.缩分至3.75kg 时,务必使这部分全部通过3mm 圆孔筛后,再进行缩分.
3.6.1 缩分机必须经过检验方可使用.检验缩分机的煤样的进一步缩分,必须使用二分器.
3.6.2 使用二分器缩分煤样,缩分前不需要混合.入料时,簸箕需向一侧倾斜,并要沿着二分器的长度方向往复摆动,以使煤样比较均匀地通过二分器.缩分后任取一边的煤样.
3.6.3 堆锥四分法缩分煤样,是把已破碎、过筛的煤样用平板铁锹铲起堆成圆锥体,再交互地从煤样堆两边对角贴底逐锹铲起堆成另一个圆锥.每锹铲起的煤样,不应过多,并分两三次撒落在新锥顶端,使其均匀地落在新锥的四周.如此反复三次,以使煤样的粒度分布均匀.
再由煤样堆顶端,从中心向周围均匀地将煤样摊平(煤样较多时)或压平(煤样较少时)成厚度适当的扁平体.将十字分样板放在扁平体的正中,向下压至钢板,煤样被分成四个相等的扇形体.将相对的两个扇形体抛去,留下的两个扇形体按图2 系统规定的粒度和重量限度,制备成分析煤样或适当粒度级的煤样.
煤样经过逐步的破碎和缩分,粒度与重量逐渐变小,掺合煤样用的铁锹,需相应地适当改小或相应地减少每次铲起的煤样数量.
图3 九点法取全水分煤样布点示意图
O—煤样堆的中心;r—煤样堆的半径
3.7 在磨制0.2mm 的分析煤样之前,应将煤样用磁铁吸去混入的铁屑,磨碎到全部通过孔径为0.2mm 的筛子,装入煤样瓶中(装入煤样的量应不超过煤样瓶容积的3/4,以便于混合),送交化验室化验.装瓶前,分析煤样应达到空气干燥状态.
3.8 煤芯煤样可从小于3mm 的煤样中缩分出重量100g,按本标准3.7 条的规定制备成分析煤样.
3.9 全水分煤样的制备
3.9.1 测定全水分的煤样既可由水分专用煤样制备,也可在制备煤样过程中分取.
3.9.2 除使用一次就能缩分出测定全水分所需数量的煤样的缩分机外,煤样破碎到规定粒度,稍加混合,摊平后用九点法(布点如图3)缩分.全水分煤样的制备要迅速.
3.9.3 对水分不太大的煤样,可用破碎机一次破碎至小于3mm,缩分出100g,装入煤样瓶中封严(装样量不得超过煤样瓶容积的3/4),贴好标签,称出重量,速送化验室测定全水分.
3.9.4 水分太大不能顺利地通过破碎机和缩分机的煤样,应破碎到小于13mm,用九点法缩分出2kg,装入严密的容器中,封严后速送化验室测定全水分.
3.10 存查煤样,除必须在容器上贴好标签外,还应在容器内放入煤样标签,封好.标签格式可参照表1.
3.10.1 一般存查煤样的缩分见图2.如有特殊要求,可根据需要决定存查煤样的粒度和重量.
3.10.2 商品煤的存查煤样,从报出结果之日起一般应保存2 个月,以备仲裁和复查用.生产检查煤样的保存时间由有关煤质检查人员决定.
其他分析试验煤样,根据需要确定保存时间.
4 煤样的减灰
4.1 灰分大于10%的煤,需要用浮煤进行分析试验时,应将小于3mm 的原煤煤样放入重液中减灰.
4.2 减灰重液为氯化锌水溶液.重液比重的规定如下:
4.2.1 烟煤、褐煤一般用比重为1.4 的重液减灰.如用比重为1.4 的重液减灰后灰分仍大于10%的煤样,可用比重为1.35 的重液再减灰一次.如灰分仍大于10%,则不再减灰.
灰比重的计算步骤如下:
a.先测定出原煤的水分、灰分和真比重.用原煤的干基灰分和干基真比重按式(1)算出纯煤的真比重:
取为0.05),即为减灰比重.重液的配制参见表2.
4.3 减灰操作步骤:
4.3.1 煤样减灰之前,先用比重计测量重液的比重,使其达到所要求的值.
4.3.2 先在小于3mm 的煤样中加入少量重液,搅拌至全部润湿后再加入足够的重液,充分搅拌,然后放置至少5min,用捞勺沿液面捞起重液上的浮煤,放入布兜或抽滤机中.再用水冲洗净煤粒上的氯化锌.变质程度低的煤(如褐煤、长焰煤),先用冷水把表面的氯化锌冲掉,然后再用50~60℃的热水浸洗一两次,每次至少5min,最后用冷水冲净.
煤粒上的氯化锌冲洗干净的标志是:分别用试管接取同体积的净水和冲洗过煤的水,试管中再各加2 滴1%的硝酸银溶液,其乳浊度应相同.
4.3.3 减灰后的浮煤,倒入镀锌铁盘或其他不锈金属的浅盘中(煤样厚度不超过5mm),在45~50℃的恒温干燥箱中进行干燥后,再根据化验要求按原煤制样的有关规定制备煤样.
附录A
制备煤样全过程的精确度的检验方法
(补充件)
本方法的目的是检验实测值和0.05 A2 之间的差值是否有显著性.
A1 首先将煤样混匀后缩分为两部分(或缩分出两部分),然后,再分别把每一部分当作一个煤样单独处理,以得到两个分析煤样.分别化验这两个分析煤样的水分、灰分,算出干基灰分,并求出两者干基灰分的差值(h).
做20 个同种煤的煤样.连续10 个h 值的绝对值为一组(不能选择分组),求出每组的平均值h .
A2 连续两组的平均值h 均小于0.37A,则认为煤样制备符合要求.如果有一组的平均值h大于0.37A,就表明制样方差过大,需要检查原因,采取改进措施,使之符合精确度要求.
附录B
缩分机的检验方法
(补充件)
目的是检验缩分机(包括破碎缩分机)的精确度是否符合0.05 A2 的要求和缩分机有没有系统误差.
B1 精确度的检验
B1.1 把从缩分机缩分出来的少量煤样和大量煤样分别用二分器缩分,制备成分析试验煤样.化验水分、灰分,算出干基灰分,并求出两者干基灰分的差值(h).
至少做20 个同种煤的煤样.连续的10 个h 值的绝对值为一组(不能选择分组),求出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院北京煤化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宪英.
本标准于1964 年10 月首次发布.
见吨位啊,高于标准就减,高于标准不加
谁知道煤炭检验和抽查国家标准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
2002-03-10发布 2002-10-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和验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煤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1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eqv ISO1171)
GB/T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eqv ISO 1928)
GB/T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eqv ISO 334\ISO 351)
GB 474-1996 煤样的制备方法(eqv ISO 19881975)
GB 475-1996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epv ISO 19881975)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检验值inspected value
检验单位按国家标准方法对被检验批煤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所得的煤炭质量指标值。
3.2
报告值 reported values
被检验单位出具的被检验批煤的质量 指标值,包括被检验单位的测定值或贸易合同约定值、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
3.3
质量指标允许差tolerance of quality parameter
被检验单位对一批煤的某一质量指标的报告值和检验单位对同一批煤的同一质量指标的检验值的差值在规定概率下的限值。
3.4
采样基数 base for sampling
抽查或验收时,实施采样的批煤量。
4 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
4.1 方法提要
煤炭质量抽查单位从被抽查批煤中采取一个或数个总样,然后进行制样和有关项目测定,以抽查单位的报告值(3.2)与抽查单位的检验值(3.1)进行比较,对被抽查批煤的质量进行评定。
4.2 检验项目
4.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
检验发热量(或灰分)和全硫。
4.2.2 冶炼用精煤:
检验全水分、灰分和全硫。
4.3 煤样的采取、制备和化验
4.3.1 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
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应经过专门的煤炭采样、制样和化验技术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
4.3.2 煤样的采取
4.3.2.1 采样机械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采样器开口尺寸应不小于被采样煤炭最大粒度的2.5倍;
b) 移动煤流采样器应能截取一煤流全断面作为一子样;静止煤中采取的子样质量应符合GB/475—1996要求;
c) 经有资格的部门鉴定采样无系统误差、精密度达到GB475—1996要求。
4.3.2.2 采样地点
煤样应从被抽查单位销售或待销煤炭中,在移动煤流或火车、汽车载煤中采取,一般不直接在煤堆和轮船载煤中采取,而应在堆(装)煤和卸煤过程中、从转运煤流或小型转运工具如汽车载煤中采取。在特殊情况下,可从煤堆上分层采取,也可从高度小于2 m的煤堆上直接采取。
4.3.2.3 采样基数
抽查煤样的采样基数一般为1 000 t或一个发运批量。在采样基数小于和等1 000 t时,至少应为一个作业班的生产、堆存或运输量。在用被抽查单位的测定值进行质量评定时,抽查单位和被抽查单位的采样单元应相同。
4.3.2.4 采样方法
4.3.2.4.1 煤样按GB475—1996规定采取。当采样基数小于和等于 1 000 t时,采取1个总样;大于 1 000 t时,可采取1个或多个总样。
4.3.2.4.2 总样的子样分布除遵守GB475—1996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原则:
a) 在火车顶部采取原煤和筛选煤煤样时,抽查煤样和非抽查煤样的子样应分布在不同的对角线、不同的垂直平分线上或错开的小方块中,并将可能重合的采样点在最近的距离内错开;采取洗煤(包括洗煤和其他洗煤)煤样时,子样的起位置应随机错开。
b) 在汽车顶部采样时,根据每车子样数目,按a)条所述方法将抽查煤样和非抽查煤样的子样错开。
4.3.2.4.3 采样应由挫败查单位两名以上人员进行,并参照附录A(资料性附录)作好记录。
4.3.3 煤样的制备
4.3.3.1 煤样按GB474—1996和有关测定方法规定的粒度进行制备。
4.3.3.2 煤样缩分一般应使用二分器,煤样粒度过大或煤样过湿时,可用堆锥四分法进行缩分。
4.3.3.3 全水分煤样在一般分析煤样的制备过程中抽取。制样过程中应避免水分损失。
4.3.3.4 煤样可在采样后就地制成实验室煤样、带回抽查单位进一步制成分析用煤样。
4.3.4 煤样的化验
4.3.4.1 全水分按GB/T 212 测定。
4.3.4.3 发热量按GB/T 213 测定。
4.3.4.4 全硫按GB/T 214 测定。
4.4 煤炭质量的评定
4.4.1 质量评定指标
4.4.1.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干基高位发热量(或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
4.4.1.2 冶炼用精煤,以全水分、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
4.4.2 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
商品煤质量抽查的各项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如表1、表2和表3所示。
4.4.3 质量评定
4.4.3.1 单项质量指标评定
4.4.3.1.1 按被抽查单位报告的测定值计价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评定:被抽查单位的报告值和抽查单位的检验值的差值,满足下述条件时,该项质量指标评定为合格;否则评为不合格。
a) 灰分(Ad)
(报告值一检验值)≥表1规定值
b) 发热量(Qgr.d)
(报告值一检验值)≤表1规定值
c) 全水分(Mt)
(报告值一检验值)≥表2规定值
d) 全硫(St.d)
(报告值一检验值)≥表3规定值
表1 灰分和发热量允许差
煤的品种 灰分(以检验值计)
Ad/ % 允许差(报告值—检验值)
Δad/ % Δqu.d/(MJ/kg)
原煤和筛选煤 >20.00~40.00
10.00~20.00
<10.00 -2.82
-0.141Ad
-1.41 +1.12
+0.056 Ad
+0.56
非冶炼用精煤 — —1.13 按原煤、筛选煤计
其他洗煤 — —2.12-
冶炼用精煤 — —1.11 —
表2 全分允许差
煤的品种 允许差(报告值—检验值)%
冶炼用精煤 —1.1
表3全分允许差
煤的品种 全硫(以检验值计)St.d/% 允许差(报告值—检验值)%
冶炼用精煤 <1.00
≥1.00 -0.16
-0.16St.d
其他煤 <1.00
1.00~2.00
>2.00~3.00 -0.17
-0.17 St.d
0.34
4.4.3.1.2 按贸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计价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评定:以被抽查单位报告的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和抽查单位的检验值、按4.4.3.1.1规定进行评定,但各项指标的实际允许差按式(1)修正:
T=T0 /……………………… (1)
式中:
T 实际允许差,%或MJ/kg
T0 表1、表2和表3规定的允许差,%或MJ/kg。
注1: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为一数值范围时,全水分、灰分和全硫其约定值的上限值为被抽查单位报告值,发热量取下限值为报告值。
4.4.3.2 批煤质量评定
4.4.3.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灰分计价者,于基高位发热量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为不合格。
4.4.3.2.2 冶炼用精煤:全水分、灰分和全硫三项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为不合格。
4.5 抽查报告
抽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抽查单位名称、地址;
b) 被抽查单位名称、地址;
c) 采样时间、地点、气候状况和人员;
d) 抽查产品品种、规格和数量;
e) 样品数量、包括总样数量和质量、子样数量和质量;
f) 测定项目和依据标准;
g) 试验数据;
h) 质量评定结论;
i) 主要检验人员、审查人员、批准人员。
5 商品煤质量验收方法
5.1 方法提要
由买受方从收到的、出卖方发给的一批煤中采取一个或数个总样,然后进行制样和有关项目测定,以出卖方的报告值和买受方的检验值进行比较,对该批煤质量进行评定。
5.2 检验项目
5.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
检验发热量(或灰分)和全硫。
5.2.2 冶炼用精煤:
检验灰分和全硫。
5.3 煤样的采取、制备和化验
5.3.1 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
同4.3.1。
5.3.2 煤样的采取
5.3.2.1 采样机械
同4.3.2.1。
5.3.2.2 采样地点
煤样应从买受方收到的批煤中,在落地之前,在运输工具如皮带、火车、汽车以及轮船卸煤用的皮带、汽车或其他小型运输工具载煤堆中,用迁移煤堆并在迁移 过程中采样的方式采取。
5.3.2.3 采样基数
验收煤样的采样基数应为买受方收到的、出卖方发给的整批煤量(包括分数次或数日抵达买受方的同一批煤炭)。
5.3.2.4 采样方法
5.3.2.4.1 煤样按GB 475—1996 规定采取。当采样基数小于和等于1 000 t 时,采取1个总样;大1 000 t时,可采取1个或数个总样。
5.3.2.4.2 总样的子样分布除遵守GB475—1996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尽量遵守以下原则:
a) 在火车顶部采取原煤和筛选煤煤样时,买受方采样和出卖方采样的子样应分布在不同的对角线、不同的垂直平分线上或错开的小方块中,并将可能重合的采样点在最近的距离内错开;采取洗煤(包括洗精煤和其他洗煤)煤样是,子样的起始位置应随机错开。
b) 在汽车顶部采样时,根据每车子样数目、按a)条所述方法将买受方采样和出卖方采样的子样错开。
5.3.2.4.3 采样应由验收单位两名以上人员进行,并参照附录A(资料性附录)作好记录。
5.3.3 煤样的制备
5.3.3.1 煤样按GB474—1996和有关测定方法规定的粒度进行制备。
5.3.3.2 煤样缩分一般应使用二分器,煤样粒度过大或煤样过湿时,可用堆四分法进行缩分。
5.3.3.3 煤样可在采样后就地制成实验室煤样,带回验收单位进一步制成分析用煤样。
5.3. 4 煤样的化验
5.3.4.1 一般分析煤样的水分和灰分按GB/T 212 测定。
5.3.4.2 发热量按GB/T 213测定。
5.3.4.3 全硫按GB/T 214测定。
5.4 煤炭质量的评定
5.4.1 质量评定指标
5.4.1.1 原煤、 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干基高位发热量(或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
5.4.1.2 冶炼用精煤,以于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为质量评定指标。
5.4.2 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
商品煤质量验收的各项质量评定指标允许差如表1和表3所示。
5.4.3 质量评定
5.4.3.1 单项质量指标评定
5.4.3.1.1 出卖方提供测定值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评定:当买受方和出卖方分别对同一批煤采样、制样和化验时,如出卖方的报告值(测定值)和买受方的检验值满足下述条件,则该质量指标评为合格;否则评为不合格。
a) 灰分(Ad)
(报告值—检验值)≥表1规定值
b) 发热量(Qgr.d)
(报告值—检验值)≤表1规定值
c) 全硫(St.d)
(报告值—检验值)≥表3规定值
5.4.3.1.2 有贸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的商品煤质量指标评定:以合同约定值或产品
准(或规格)规定值和买受方检验值、按5.4.3.1.1规定进行评定,但各项指标的实际 允许差按式(1)修正。
5.4.3.1.3 既有出卖方的测定值、又有贸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的商品煤的单项质量指标,应分别按5.4.3.1.1和5.4.3.1.2进行评定。
注:当合同约定值或产品标准(或规格)规定值为一数值范围时,灰分和全硫取合同约定值或规定值的上限值为出卖方报告值,发热量取下限值为报告值。
5.4.3.2 批煤质量评定
5.4.3.2.1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炼用精煤):以灰分计价者,干基高位发热量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定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定为不合格。
5.4.3.2.2 冶炼用精煤: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该批煤质量评为合格;否则该批煤质量评为不合格。
5.4.3.3 批煤质量争议解决方法
当买受方的检验值和出卖方的报告值不一致(二者的差值超过5.4.3.1.2规定的允许差)并发生争议时,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应改用下述两种方法之一进行验收检验,在此情况下,买受方应将收到的该批煤单独存放。
a) 双方共同对买受方收到的批煤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并以共同检验结果进行验收。
b) 双方请共同认可的第三公正方对买受方收到的批煤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并以此检验结果验收。
5.4.4 其他
除5.2规定的检验项目外,贸易双方也可根据有关工业用煤技术条件约定其他检验项目,并按合同规定进行质量评定。
5.5 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买受方名称、地址;
b) 出卖方名称、地址;
c) 检验实验室名称、地址;
d) 采样时间、地点、气候状况和人员;
e) 产品名称、规格和数量;
f) 样品数量,包括总样数量和质量,子样数量和质量;
g) 测定项目和依据标准;
h) 试验数据;
i) 质量评定结论;
j) 主要检验人员、审查人员、批准人员。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采 样 记 录
编号: 执行标准:GB475;GB474;GB/T ΧΧΧΧΧ
被采样单位: 采样时间: 气候状况:
采样地点: (煤流、火车、汽车、煤堆、船舶)
煤(品)种: 批号: 批量/t 粒度/mm
采样单数/个: 采样单元号: 采样单元/t:
子样质量/kg: 子样数目/个: 总样质量/kg:
子样采取部位:表面;0.2m以下;0.4m以下;煤流上;煤流落头
子样分布方式:
制样设备: 缩分方式:
煤样粒度/mm: 煤样质量/kg:
其他:如车皮号、煤堆草图及子样布置等
………………………………………………………………………………………
………………………………………………………………………………………
………………………………………………………………………………………
………………………………………………………………………………………
………………………………………………………………………………………
采样人员(签字): 被抽样方代表(签字):
………………………………………煤检…………………( )号………
编号:
被采样单位:
煤(品)种: 煤样质量/kg:
采样地点: 采样时间:
煤样粒度/mm:
采样人员(签字):
煤炭检验,煤炭检验仪器,中的的固定碳是什么?煤经热解出挥发分之后,剩下的不挥发物称为焦渣,焦渣减去灰分称为固定碳。不同煤种,固定碳含量不同。固定碳是参与气化反应的基本成分。
在煤或焦炭中固定碳的含量用重量百分数表示,即由常样的重量中减去水分、挥发物和灰分的重量,或由于样的重量中减去挥发物和灰分的重量而得。
固定碳含量是指煤炭除去水分、灰分和挥发分后的残留物,它是确定煤炭质量用途的重要指标。
榆林煤炭检验哪做?
你好,陕西省一八五煤田地质有限公司下属有个综合实验室。可以做煤炭、岩石等的各项指标检测和化验。这个单位是陕能集团下属的国企单位!有CNAS认可和CMA认证!我们在那边做过几次,还比较满意!地址在榆林市人民西路。
瓷砖检验国家标准!序号
技术标准
检验方式
国家标准
说 明
1
吸水率
GB/T3810.3
10-20%
瓷砖的吸水率是指产品的开口气孔吸满水后,稀如水的重量占产品重量的百分比,它能直接说明产品的密度和影响产品的耐脏度。如果瓷砖吸水的速度越快则说明瓷砖质量越差。
10-20%吸水率的实际效果是,将一杯150毫升的水倒在瓷砖背后,在3秒钟后,水会全部渗入砖体。
2
长、宽误差
GB/T3810.2
e±0.5%
f±0.3%
瓷砖的长、宽度是指产品实际的长度、宽度与产品标准长宽度之间的误差。其中e是指10块同型号砖中最大误差,f是指10块同型号砖误差的平均值。
普通消费者如要判断瓷砖的长、宽误差可用盒尺丈量4块同类型的瓷砖,如果四块瓷砖的长宽度基本相等则表明瓷砖是合格产品。
3
直角度
GB/T3810.2
±0.5%
陶瓷砖角与标准直角相比的变形程度,用%表示,它将直接影响瓷砖的铺贴效果。
其计算公式如下:γ=δ/L×100%。式中:γ:陶瓷砖直角度;δ:陶瓷砖在距砖边5mm处测量时表的读数,mm;L:陶瓷砖边长-10,mm。如结果在89.5度和90.5度之间即为合格产品。
普通消费者如要判断瓷砖的直角度可用盒尺丈量瓷砖的对角线,如果两条对角线的长度相等则表明瓷砖的四角都是直角。
4
表面平整度
GB/T3810.2
±0.5%
平整度是中心弯曲度和翘曲度的总称。其中,中心弯曲度是指当陶瓷砖四个角中的三个角在一个平面上时,其中心点偏离此平面的距离。翘曲度是指当陶瓷砖的三个角在一个平面上时,其第四个角偏离此平面的距离。误差在±0.5%之内即为合格产品。
普通消费者在选购瓷砖时可将两块同型号的瓷砖正面相对,然后用普通157g铜版纸对折后插入缝隙,如果能轻松进入则说明瓷砖的平整度存在缺陷。
5
耐磨性
GB/T3810.7
协商认可
瓷砖耐磨度分为五度,从低到高,五度属于超耐磨度,一般不用于家庭装饰,家装用砖在一度至四度间选择即可。
国家对瓷砖的耐磨度没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瓷砖时可以以锐物刮擦瓷砖看是否有刮痕,若有刮痕表示施釉差易使人滑倒;易磨光,砖面弄赃将无法清洗干净。
山东的煤炭检验收费标准是那一年的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煤炭含硫量分析测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鲁价费发[2000]34号 济南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局《关于申请煤炭含硫量分析测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济价费字(1999)第390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对济南市环境检测站收取煤炭含硫量分析测定费的批复》(鲁财综字(1999)55号)中“同意济南市环境检测站在接受燃煤单位和煤炭供应单位委托进行煤中含硫量分析测定时,可向委托人收取煤炭含硫量分析测定费”的规定,经成本核算,现核定其每批次煤炭含硫量分析测定收费标准为: 1、水分测定:55元; 2、煤的含硫量分析:75元; 3、采样费:80元; 4、制样费:60元;
5、交通费:如检测单位出车,按同类车型的出租车收费标准执行;如委托单位负责接送,则不收交通费。
收费单位必须坚决执行委托检测的原则,严禁利用各种方式强制检测或变相强制检测,否则,按乱收费查处。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所收资金属预算外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批复自二000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煤炭水分 国家标准时多少水分符号:M,单位:%,是一项重要的煤质指标,煤的水分对其加工利用、贸易、运输和储存都有很大的影响。一般说来,水分高要影响煤的质量。在煤的利用中首先遇到的是煤的破碎问题,水分高的煤就难以破碎;在锅炉燃烧中,水分高就影响燃烧稳定性和热传导;在炼焦时,水分高会降低焦产率;而且由于水分大量蒸发带走热量而延长焦化周期;在煤炭贸易中,水分也是一个定质和定量的主要指标,故在签订销煤合同时,用户一般都会提出煤中水分的限值。
煤的水分简单地说分为:全水分、内在水分、外在水分、结晶水和分解水,在实际测定中只能测煤的全水分、内在水分、外在水分和最高内在水分,而不测定结晶水和分解水。
日常所说的煤的水分是指,在环境温度和湿度下,煤与大气达到接近平衡时所失的那部分水(外在水)和留下来的内在水分,它们的测值随测定环境的温度和湿度改变而发生变化,这也是为什么矿发煤与用户的水分往往有较大差异的原因。
煤炭运销中常用的水分指标有:全水(符号:Mt),全水分包括外在水分和内在水分;一般分析煤样水分(也称空干基水分,符号:Mad ),它是指分析用煤样(<0.2mm)在实验室大气中达到平衡后所保留的水分,也可以认为是内在水分。有时用户也会要求使用收到基水分(符号:Mar),一般可认为Mar=Mt。
煤炭检验行业怎么样煤炭行业近期表现不够理想 行业也不那么景气 但煤炭行业毕竟是一个大行业
五百多万的从事人员 还有国家政策的负责 虽不说经济不好影响多么差吧
至少就业也没有什么大问题 煤炭检验行业CIQ,CCIC,或者工厂的质检部门福利相对要好一
些。要是单独的独立化验机构,没有专业技术的话就不够理想了。
目前煤炭行业就业不是很好 建议上煤炭英才网找工作试试 希望能帮到楼主 还差一个采纳就
升级了 楼主好人
煤炭检验报告什么样很简单的,报告上面有煤炭的品种和特性。如水分 灰分 挥发分 热量 全硫 等。 还有检测单位的名称
1) 收到煤样后,应按来样标签逐项核对,并应将煤种、品种、粒度、采样地点、包装情况、煤样质量、收样和制备时间等项详细登记在煤样记录本上,并进行编号。如系商品煤样,还应登记车号和发运的质量 (吨) 。
2) 煤样应按煤样制备程序 (图73.3) 及时制备成空气干燥煤样,或先制成适当粒级的试验室煤样。如果水分过大,影响进一步破碎、缩分时,应事先在低于 50℃温度下适当地进行干燥。
3) 除使用联合破碎缩分机外,煤样应破碎至全部通过相应的筛子,再进行缩分。粒度大于 25mm 的煤样未经破碎不允许缩分。
4) 煤样的制备既可一次完成,也可分几部分处理。若分几部分,则每部分都应按同一比例缩分出煤样,再将各部分煤样合起来作为一个煤样。
5) 每次破碎、缩分前后,机器和用具都要清扫干净。制样人员在制备煤样的过程中,应穿专用鞋,以免污染煤样。对不易清扫的密封式破碎机 (如锤式破碎机) 和联合破碎缩分机,只用于处理单一品种的大量煤样时,处理每个煤样之前,可用采取该煤样的煤通过机器予以 “冲洗”,弃去 “冲洗”煤后再处理煤样。处理完之后,应反复开、停机器几次,以排净滞留煤样。
6) 煤样的缩分,除水分大、无法使用机械缩分者外,应尽可能使用二分器和缩分机械,以减少缩分误差。
7) 缩分后留样质量与粒度的对应关系见图73.3。粒度小于 3mm 的煤样,缩分至3.75kg 后,如使之全部通过 3mm 圆孔筛,则可用二分器直接缩分出不少于 100g 和不少于500g 分别用于制备分析用煤样和作为存查煤样。粒度要求特殊的试验项目所用的煤样的制备,应按本方法的各项规定,在相应的阶段使用相应设备制取。同时在破碎时应采用逐级破碎的方法,即调节破碎机破碎口,只使大于要求粒度的颗粒被破碎,小于要求粒度的颗粒不再被重复破碎。
图73.3 煤样的制备程序
8) 缩分机必须经过检验方可使用。检验缩分机的煤样包括留样和弃样的进一步缩分,必须使用二分器。
9) 使用二分器缩分煤样,缩分前不需要混合。入料时,簸箕应向一侧倾斜,并要沿着二分器的整个长度往复摆动,使煤样比较均匀地通过二分器。缩分后任取一边的煤样。
10) 堆锥四分法缩分煤样,是把已破碎、过筛的煤样用平板铁锹铲起堆成圆锥体,再交互地从煤样堆两边对角贴底逐锹铲起堆成另一个圆锥。每锹铲起的煤样,不应过多,并分两三次撒落在新锥顶端,使之均匀地落在新锥的四周。如此反复堆掺 3 次,再由煤样堆顶端,从中心向周围均匀地将煤样摊平 (煤样较多时) 或压平 (煤样较少时) 成厚度适当的扁平体。将十字分样板放在扁平体的正中,向下压至底部,煤样被分成 4 个相等的扇形体。将相对的两个扇形体弃去,留下的两个扇形体按图73.3 程序规定的粒度和质量限度,制备成一般分析煤样或适当粒度的其他煤样。煤样经过逐步破碎和缩分,粒度与质量逐渐变小,混合煤样用的铁锹,应相应地适当改小或相应地减少每次铲起的煤样数量。
11) 在粉碎成 0.2mm 的煤样之前,应用磁铁将煤样中铁屑吸去,再粉碎到全部通过0.2mm 的筛子,并使之达到空气干燥状态,然后装入煤样瓶中 (装入煤样的量应不超过煤样瓶容积的 3/4,以便使用时混合) ,送交实验室分析。
空气干燥方法如下: 将煤样放入盘中,摊成均匀的薄层,在不超过 50℃的温度下干燥。如连续干燥 1h 后,煤样的质量变化不超过 0.1%,即达到空气干燥状态。空气干燥也可在煤样破碎到 0.2 mm 之前进行。
12) 煤心煤样可从小于 3mm 的煤样中缩分出 100g,然后按本节 73.2.3 “煤样的制备”11) 规定制备成分析用煤样。
图73.4 九点法取全水分煤样布点示意图
13) 全水分煤样的制备。测定全水分的煤样既可由水分专用煤样制备,也可在制备一般分析煤样过程中分取。除使用一次能缩分出足够数量的全水分煤样的缩分机外,煤样破碎到规定粒度后,稍加混合,摊平后立即用九点法 (布点见图73.4) 缩取,装入煤样瓶中封严 (装样量不得超过煤样瓶容积的 3/4) ,称出质量,贴好标签,速送实验室测定全水分。全水分煤样的粒度和质量详见图73.3。全水分煤样的制备要迅速。
14) 煤炭成分样品的制备。称取一定量的空气干燥煤样置于灰皿中,铺平,使其每平方厘米不超过 0.15g,将灰皿送入温度不超过 100℃的高温炉 (在自然通风和炉门留有 15mm 左右缝隙) ,在 30min 内升温至 500℃并保持 60min,继续升温至 (815 ±10) ℃ 并保持 90min。取出冷却后,用玛瑙研钵研细至粒度小于 120目。然后置于灰皿内,于 (815 ±10) ℃再灼烧 30min,直至其质量变化不超过灰样质量的0.1% 为止。取出冷却后,用玛瑙研钵研细至粒度小于 0.095mm (160 目) ,放入干燥器内备用。
15) 存查煤样,除必须在容器上贴标签外,还应在容器内放入煤样标签,封好。标签内容包括:分析编号、来样编号、煤矿名称、煤样种类、送样单位、送样日期、制样日期、分析项目、备注。
一般包括煤炭化验指标包括:煤的发热量(热值)、含硫量(硫份)、灰分、挥发份、固定碳、焦渣特征、全水分、分析水等指标。若是焦煤的话,还需要化验粘结指数(G值)、胶质层(X值、Y值)等指标,检测更多的指标还包括煤炭的灰熔点(灰熔融性)、碳氢、哈氏可磨指数、煤的燃点、奥亚膨胀度、煤炭活性、煤炭结渣性等指标。
煤炭化验这些常规指标所需的基本仪器有:量热仪、测硫仪、马弗炉(高温炉)、微电脑程控仪或时温控制器、干燥箱(烘箱)、粘结指数测定仪、胶质层测定仪、灰熔点测定仪等,另外还需要辅助设备:破碎机、制样粉碎机、电子天平、振筛机、二分器等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煤样制备的准则、设施、设备、工具、试剂和操作步骤。
1.2 本标准适用于将各种煤的商品煤样、煤层煤样、生产煤样、生产检查煤样、煤芯煤样和其他煤样制备成一般分析用煤样或特殊分析用煤样。
2
名词术语
2.1
制样——对所采的有代表性的原始煤样,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方法,反复应用筛分、破碎、掺合、缩分操作,逐步减小试样的粒度和减少试样重量,最后所得到的少量样品能够代表原始煤样的平均质量。
2.2
堆锥四分法——把已破碎、过筛的煤样用平板铁锹堆成圆锥体,再交互地从煤样堆两边对角贴底逐锹铲起堆成另一个圆锥,反复堆掺三次,再由煤样堆顶端从中心向周围均匀地将煤样摊平或压平成厚度适当的扁平体,用十字分样板将煤样分成四个相等的扇形体,对角留、弃样。
2.3
破碎——在制样过程中,用机械或人工方法减小煤样粒度的过程。
2.4
混合——按规定方法把煤样混合均匀的过程。
2.5
缩分——按规定方法把煤样分成具有代表性的几部分,将其中一份或多份留下,故它是质量减少的过程。
2.6
筛分——分离出不符合要求的颗粒的操作过程。
2.7 干燥——除去煤样中大量水分的操作过程。
2.8
煤的偏析——煤由于粒度与密度的不同,在重力作用下,产生自然分离及分层的现象。
2.9
空气干燥煤样——粒度小于0.2㎜,达到空气干燥状态的煤样。
2.10
试验室煤样——由总样缩分出来的送往化验室进行化验的煤样。
2.11
全水分煤样——专门测定全水分的煤样。
缩分后留样质量与粒度的对应关系:
粒度(mm)<25<13<6<3<1<0.2
最小留样量(kg)6015**3.750.10.13.2
九点取全水分煤样图:(略)
3.3
煤样制备过程流程图:(略)
4
制样
4.1
为什么要制样?(简答)
从较大量的均匀性很差的煤样中取出如此少量的试验煤样,并且要在化学性质和物理性质上保持与原来一致,则必须将所采集的煤样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处理,否则,即使采集的煤样具有代表性,化验也做的很准确,最后得到的煤质分析结果也是不可靠的。
4.2
制样的总则:(简答)
① 制样的目的是将采集的煤样,经过破碎、混合和缩分等程序制备成能代表原来煤样的分析(试验)用煤样。② 制样方案的设计,以获得足够小的制样方差和不过大的留样量为准。③ 煤样制备和分析的总精度为0.05A2并无系统偏差。④ 对需要检验与煤样制备精密度有关的设备和制备程序要及时进行试验加以确认。
4.3
国标对制样室设施、设备、工具的要求:(简答)
设施:
① 制样室应宽大敞亮,不受风雨及外来灰尘的影响,要有防尘设备。② 制样室应为水泥地面。堆掺缩分区,还需要在水泥地面上铺以厚度6㎜以上的钢板。③ 储存煤样的房间不应有热源,不受强光照射,无任何化学药品。④ 制样室应有卫生设施及专用更衣室及必要的衣柜等。
设备:
破碎设备:
① 颚式、锤式、对辊、钢制棒(球)磨机破碎机;② 密封式研磨机;③ 无系统偏差、精密度符合要求的各种缩分机和联合破碎缩分机;④ 手工磨碎煤样的钢板和钢辊。
缩分设备:
不同规格的二分器:<13㎜、<6㎜、<3㎜、<1㎜(密封)
制样工具:
① 十字分样板、平板铁锹、铁铲、镀锌铁盘或搪瓷盘、毛刷、台秤、托盘天平、增砣磅秤、清扫设备和磁铁。
② 储存全水分煤样和分析试验煤样的严密容器。
③ 振筛机和孔径为25、13、6、3、1和0.2
㎜及其他孔径的方孔筛,3㎜的圆孔筛。
④ 可控温度在45~50℃的鼓风干燥箱。
4.4
制样技术要点:(简答)
① 进入制样室更换专用鞋,戴口罩;
② 制样时要详细登记矿别、煤种、品种、粒度、采样地点、样品数量、子样数及子样质量等;
③ 制样前要清扫设备、钢板及工具;
④ 制样要严格按照制样流程规定的不同粒度下保留最少重量的关系;粒度大于25㎜的煤样未经破碎不允许缩分;
⑤ 煤样通过13㎜筛子后要快速、稍加掺合用九点法缩取不少于2kg全水分煤样并尽快测定全水分。
⑥ 每次掺合、缩分前钢板必须清理干净。
⑦ 煤样通过6㎜筛子后必须用二分器缩分煤样。
⑧ 煤样通过3㎜圆孔筛后用二分器直接缩分出≥100g分析煤样和≥500g备查煤样(备查煤样瓶内、外放、贴内容一致的标签)。
⑨ 分析煤样在过0.2㎜筛前一定要用磁铁吸去煤中铁屑。
⑩ 0.2㎜分析煤样一定要确保达到空气干燥状态后才可装瓶。
4.5
影响制样精密度的几个因素:(简答)
① 品质的变异性。② 样品外在水分。③ 煤样粒度。④ 留样质量。⑤ 制样机机械性能。⑥ 缩分设备。⑦ 操作称序规范性。⑧ 制样环境。
4.6
制样过程的五个工序和作用:(简答)
五个工序:①破碎;②筛分;③混合;④缩分;⑤干躁。
作用:
① 破碎:在于增加煤样的颗粒数目,以减少后续缩分步骤产生的误差,提高制样精密度。(减小粒度)
② 筛分:把未破碎到规定粒度的煤粒分离出来再破碎,使煤样全部达到所需要的粒度,增加分散程度,以减少制样误差。
③ 混合:把不均匀的煤样均匀化,为下步缩分做好准备,以减少缩分误差。
④ 缩分:在保证煤样具有代表性的前提下,逐步减少煤样的数量,以最终获得满足要求的一定量的化验用试样。
⑤ 干燥:使煤样畅通地通过破碎机、二分器和过筛不粘筛孔(最好在取完全水分煤样后再进行干燥)。
参考 http://bbs.hcbbs.com/thread-55466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