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集团光伏发电项目有哪些?
浙江清港10万千瓦滩涂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德州丁庄水库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宁夏青铜峡雷避窑灰场光伏复合项目、淮阴电厂泗洪10万千瓦光伏领跑者项目、新疆吉木萨尔10万千瓦、青海海南州30万千瓦、山西芮城县西陌15万千瓦、内蒙古扎赉诺尔矿区10万千瓦、吉林通榆水龙山10万千瓦等光伏电站项目。
1、浙江清港
该项目总投资约5.94亿元,滩涂用地约1800亩,预计今年建成投用。建成投用后,将形成“棚上发电、棚下养鱼”的综合利用模式,实现年发电量约1.4亿千瓦时。
2、德州丁庄水库
项目位于德州市陵城区西部的丁庄乡,由河北工程公司承建,总投资8.19亿元,总装机容量32万千瓦,分两期建设,包括一期两标段、二期项目及8兆瓦储能装置,被列为2020年山东省重大建设项目,已纳入国家2019年第一批光伏平价上网项目。
3、宁夏青铜峡雷避窑灰场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800亩,合同金额31667万元,质量目标为国家优质工程。该项目2020年9月4日开工。
4、淮阴电厂泗洪
该项目年均上网电量1.4亿千瓦时,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1295小时,相当于每年可节约标煤4.42万吨,减少有害气体排放10多万吨,减少灰渣排放1.35万吨,节约大量的淡水资源。该项目采用渔光互补模式,依托天岗湖优良的地理条件,实现水上光伏发电,水下渔业养殖,可产生显著的社会和生态效益。
以上内容参考 华能集团官网-产业与服务-电力产业
比亚迪(SZ002594)$ 比亚迪的转化率达19%以上,光伏产业“领跑者”认证计划实施 将树立行业标杆
08-13 05:48 来源:证券日报网页链接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近日公布符合光伏发电产品“领跑者”认证计划申请要求的第一批光伏组件、光伏逆变器及光伏背板材料申请企业。
根据媒体曝光的名单,入选第一批“领跑者”认证计划申请的企业包括23家光伏组件“领跑者”认证申请企业、40家光伏逆变器“领跑者”认证申请企业和10家光伏背板材料“领跑者”环境耐久性评价申请企业。
6月8日,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对外发布《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提出要提高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实施“领跑者”计划,引导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意见明确指出2015年“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应达到的标准为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需达到16.5%和17%以上。
而大同1GW采煤沉陷区“领跑者“光伏示范基地自公布复函以来,快速地进行招标及中标企业公示等工作,确定了12家企业作为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2015年项目投资商,从该项目的进展速度和56家优质光伏企业角逐的规模不难看出政府与业内人士对于“领跑者”项目的信心与热情。
“领跑者”计划的实施将引导光伏产业淘汰落后产能,逐步过渡走向优质产能,从而实现更强的国际竞争力。晋能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立友博士认为,“光伏‘领跑者’是这个产业的标杆,为整个产业起到模范作用。我们认为在从业企业都对领跑者计划赋予极大热情的当下,领跑者的认证应该不仅仅是组件产品出厂性能的认证,更应该扩展到领跑者组件在电站项目中的实际发电性能的跟踪评测。建议由第三方机构到电站上抽检复查,并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同时也建议出台领跑者计划的三部委联合定期对领跑者电站项目进行实施情况跟踪和电站性能数据公布,作为全行业的电站、组件、逆变器等产品的质量、性能数据标杆。”
他表示,只有组件产品和电站发电性能都真正落实领跑者计划,才能保证电站的长期稳定运行和投资回报,进而实现能源结构调整的国家战略目标。
“光伏领跑者计划”:中国国家能源局拟从2015年开始,每年实行的光伏扶持专项计划,“领跑者”计划将通过建设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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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义“领跑者”?根据2015年1月8日发改委等八部门发布的《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所谓“能效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产品、企业或单位。发改委将同有关部门制定激励政策,鼓励能效“领跑者”产品的技术研发、宣传和推广。而“光伏领跑者”则是与其并行的一种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加强光伏产品和工程质量管理的专项方案。(参考资料来自:太阳能电站建设专家-广东太阳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光伏领跑者计划”:中国国家能源局拟从2015年开始,每年实行的光伏扶持专项计划,“领跑者”计划将通过建设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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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该电站是在“十三五”第一批村级光伏扶贫指标下达前,青海省发改委为助力全省脱贫攻坚安排的普通光伏指标,采取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发的模式,是青海省在光伏扶贫领域的新探索。同时,作为青海省最大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该项目严把建设质量关,电站全部采用“领跑者”标准设备,旨在打造出光伏扶贫的“青海样本”。
该电站由青海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青海扶贫开发有限公司”)与国新融智基金共同出资成立的青海济贫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青海济贫”)负责开发、建设及后续运维工作。其中,青海扶贫开发有限公司代行政府出资职责,筹措扶贫专项资金5560万元,约占资本金的40%,国新融智基金出资8400万元,约占60%。
项目投产后,将优先带动青海省内3333户无(弱)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年每户分红3000元,兑现收益999.9万元。此外,财政资金入股资本金的分红也将继续用于全省脱贫攻坚工作。
青海扶贫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宏成表示,海南州10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是青海省根据光伏扶贫产业政策,借助社会资本力量,助力全省脱贫攻坚,创建具有青海特色的商业光伏电站扶贫新模式的成功探索,是光伏扶贫产业在青海的成功落地。
电站的质量关系到扶贫工作的长期实施效果,因此,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把控质量标准。张宏成介绍说:“我们非常重视在建光伏电站及主设备质量,严把质量关口,积极引进光伏领跑者最新标准。”
据了解,该项目所用光伏组件全部来自隆基乐叶提供的305W单晶PERC组件。隆基乐叶副总裁唐旭辉介绍称,产品各项指标均满足第三批“领跑者”标准,光电转化率能达到18.5%。
青海省光照资源丰富,发展光伏扶贫潜力巨大,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不少难题。青海省扶贫开发局援青办主任魏伯平表示,青海省目前建档立卡贫困村有1622个,下发的第一批光伏扶贫指标只覆盖了这部分村,但青海省有43%的贫困人口在非建档立卡贫困村,这些人无法享受光伏扶贫红利。
目前,这部分非建档立卡贫困村既无缘村级扶贫电站,而受制于青海省特殊省情,在推动分布式电站项目时也存在一些难题,如部分农村房屋质量较差,屋顶难以建设电站等。此外,位于青南地区土地广阔的果洛、玉树在2017年被设立为“三江源公园”,基本禁止开发,所以项目也无法进入。海南州具备丰沛的光照和良好的消纳输出通道,如果通过“飞地模式”实现跨区域扶贫,青海省村级光伏扶贫将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1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的出台是光伏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必然要求,对实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有利缓解光伏产业补贴缺口、弃光限电
“当前解决光伏产业所面临困难付出的代价,比今后出现泡沫后再行调整所付出的代价要小得多,也有意义得多。”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说。
他说,通知的出台,既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光伏产业当前面临的补贴缺口和弃光限电等突出矛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光伏产业从规模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主要有四方面意义。
一是有利于缓解财政补贴压力。财政补贴缺口持续扩大是当前制约光伏发展的突出问题。截至目前,累计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缺口已超过1200亿元,直接影响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如果这种超常增长继续下去,财政补贴缺口持续扩大,将对行业发展带来更加不利的影响。”他表示,适当调低需要补贴的新增建设规模,将避免形成系统性风险,长远看有利于产业发展。
二是有利于解决消纳问题。去年通过多方努力,弃光率下降至6%,但个别地方仍十分严重。今年一季度,弃光率达4%,虽有好转,但仍不稳固。而且随着分布式光伏装机快速增加,给东部一些地区配网安全运行带来新问题。通过调整发展节奏,有助解决光伏消纳问题,减少弃光。
三是有利于激发企业内生动力。随着光伏发电补贴强度下降,将倒逼企业从依靠国家政策向更多依靠市场转变,通过降本增效提高发展质量,实现光伏行业优胜劣汰,遏制非理性扩张,进一步巩固光伏产业在全球的领先地位,培育一批世界级光伏制造领军企业。
四是有利于促进地方降低非技术成本,改善营商环境。补贴下调之后,为保证光伏发电项目经济性,一方面企业通过技术进步降低成本,另一方面也利于促进地方政府落实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降低非技术成本。
调整并非“一刀切”
“此次调整并非‘一刀切’,而是对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进行优化,采取分类调控。”该负责人强调,对需要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和分布式电站建设规模合理控制增量对领跑基地项目视调控情况酌情安排对光伏扶贫和不需国家补贴项目大力支持,有序发展。
他介绍说,今年第一批418万千瓦光伏扶贫已经下达,第二批400万千瓦正在准备。第三批领跑基地项目已选定650万千瓦,第四批将于下半年适时启动。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调普通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主要考虑有:一是组件价格快速下降,光伏组件平均价格与去年底相比降幅已达约17%二是与光伏领跑者基地招标上限价格衔接三是补贴缺口增长过快。
“去年以来,分布式光伏发电呈高速发展态势,存在不少风险,需要通过价格杠杆发挥调控作用。”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说,已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补贴范围的项目在今年6月30日前并网投运的,继续执行2017年标杆电价。此外,国家能源局组织招标的技术领跑基地建设项目上网电价政策也保持不变。
(一)优先足额拨付第一批至第三批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内项目(扶贫容量部分)至2022年底;
(二)优先足额拨付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至2022年底;
(三)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以及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符合拨款条件的新增项目至2021年底;
(四)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以及国家认可的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保障拨付项目至2021年底应付补贴资金的50%;
(五)其他发电项目,按照各项目并网之日起至2021年底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六)对于发电小时数已达到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补贴资金拨付至合理利用小时数后停止拨付。拨付资金已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应在后续电费结算中予以抵扣,抵扣资金用于其他符合条件项目的补贴资金;
(七)电网企业应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扣除厂用电外购电部分后按规定享受补贴。同时,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623号)要求加强补贴资金拨付审核,杜绝掺煤等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