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家渡往事连载之二:董文标和他的中民投
2014年 8月18日,董文标向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提交辞职函。如果从1996年民生银行成立,担任副行长开始算起,董文标在民生银行已经整整18个年头。这十八年里,民生银行从国内首个民营资本入股的小行发展成为资产超3万亿的全球500强大行,有“小微之王”之称。
离开民生银行的原因其实很简单,“我要想再多干一届两届,必须要修改公司章程,影响不好不说,还妨碍了制度的传承。这是我现在离开民生银行最重要的一个原因。”董文标曾经说过。
但是董文标还没有做好退休的准备,此时的他,堪称意气风发,下一个目标是:上海滩。
三天之后,中民投揭牌。
其实早在正式递交辞呈之前,董文标即将担任中民投董事长的消息已经传开。早在当年4月17日,史玉柱的一则微博就揭开了中民投的面纱。“总理签字批准成立的一个国字头民营公司,今天创立大会。推辞失败,我还是被选为副董事长。好在我是非执行董事,不参与公司运营。我公司投资10亿,仅占股2%,是个小股东。正副董事长五人中,只有我像个痞子,真不协调。”
在这条微博的配图上,有史玉柱、泛海建设董事长卢志强、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亿达集团董事长孙荫环、民生银行副行长赵品璋,个个都是大佬级的人物。
中民投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中投公司,或可视其为民营版中投公司,且以“总理签字批准成立”而论,其出身以及背负的期望显然不一般。在董文标的回忆中,当初中民投成立源于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们的一次交流,2013年8月,在全国工商联主办的长白山论坛上,新当选的企业家副主席们聚在一起讨论,想着如何为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做些事情,就想到成立一家产融集团。
“搞这样的集团有两个目的:一是在引领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示范作用;二是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给它们搭建境外平台,在技术、法律、资金等很多方面给予支持。”
听上去一个注册资本达500亿、总理签字成立的中字头投资公司,就是在大佬们推杯换盏,哦不,谈笑风生间成立了。有钱人的世界谁不羡慕呢?
但其实,中民投的雏形早在这之前就已经开始规划了。董文标在2013年5月曾透露——“我现在正在做的还有一个很好的事情,中国100家大型民营公司,每家民营企业出一个亿,就是100个亿,成立一个中国民营企业投资公司,叫中民投,也是一个很强大的民间外交平台。”
因为总理亲自签字,中民投一开始是不缺钱的“银行授信加起来有三千亿。”这是董文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亲口说的,只是他没有想到,三年后银行却对中民投唯恐避之不及。
但实际,中民投更像是在民营企业大佬们凑局做的一个圈子。中国独特的圈子文化在商业领域尤为明显。在中民投筹备之初,无数民营企业竞相入股,其实只为获得进入圈子的一张门票。哪怕是在公司成立之后,仍然有企业想要入股。
做了一辈子银行的董文标对于实业有着自己的抱负,他对于中民投的未来有着非常清晰地规划:让中民投成为一个投资平台,承担起钢铁、光伏等这些过剩产能整合的重担。
他曾经以光伏产业为例,中民投首先要成立中民新能源集团,这个集团将来要两条腿走路:一是做光伏电站,做大,再做强把技术搞上去;第二,整合国内原有的小型光伏电站。"将来通过金融产品组合,运用我们的优势降低资金成本,这样就具备了强大的竞争优势。"
在董文标的设想中,中民投未来的架构将包括九大板块,分别为中民新能源、中民钢铁联盟、中民矿产物流、中民嘉业、中民物业、中民国际通航、中民国际、中民投资本、中民欧洲资本。其中,最先亮相的将是“中民国际通航”与“中民新能源”。
董文标对中民投的设想不可谓不宏大,如果确实能肩负起过剩产业整合的重担,这对整个中国的经济增长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银行家出身的董文标,心里有个“实业报国”的梦想。
只是后来他可能才意识到,这个梦想太大。
但实际上,中民投揭开面纱后的第一件事,却是上海滩董家渡的两块地。
董文标开发董家渡,听上去很不错。就像成功人士总想树碑立传,而董家渡则是董文标下一个人生奇迹的见证。
2014年11月18日,上海市黄浦区小东门街道616、735街坊地块也被称为董家渡13、15地块迎来了出让,中民投和泛海控股为本次角逐的双方,248亿元的起始价格,最终中民投以248.5亿元的价格胜出,仅仅在底价基础上增加了5000万元,溢价率为0.2%,成交楼板价3.54万元/平方米,成为了上海的新一代地王。
这样的黄金地块,溢价率仅仅只有0.2%,这很难不让人浮想联翩。更重要的是,参与这两块地竞拍的主角中民投和泛海控股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泛海控股系中民投59家股东之一,泛海控股董事长卢志强亦是董文标的好友,董文标与卢志强曾经在民生银行中分别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对于这一颇具中国特色的竞拍,新华网当年的专题报道中用了“低调的主角,乏味的剧本”来形容整件事。看透一切的官方媒体吐槽起来,也颇具黑色幽默的调调。
新华网的报道中指出,这两块地的规划第3次修改刚一出炉,即有业内人士指出,“规划调整并非无缘无故”,此举或意在定向出让给某家企业。
在董家渡地块规划修改之前,董文标就表示,“将于9月在上海黄金地段拿地,盖一座近百层的高楼”。并且他告诉中民投的股东们,“三年即能回本”。说完不久,新修改规划就显示董家渡地块限高从240米调整为300米,与董文标的承诺不谋而合。
拿下地之后,该项目地块的项目公司为中民外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注册资金为100亿元人民币,最初的持股比例是,中民投持股85%,上海佳渡置业持股10%,上海外滩投资持股5%。
2015年12月,该地块举行了开工仪式。一切看似繁花似锦。
2019年1月29日,债市流传出了一则震惊圈内外的消息:中民投3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构成技术性违约。当天,中民投已经于1月29日下午5点左右打款到银行账户,但错过了最后时限,因此构成技术性违约。
如果不是这笔技术性违约,对很多人来说,中民投的光环还会一直在。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中民投的危局在很早之前就有迹象。
从2017年底,中民投就开始“双降双提”:即降规模,提质量;降杠杆,提效率,实施战略转型。 多年从事 财经 新闻的经验告诉我:当一个公司称“转型”的时候,也就是危机即将来临的时候,因为只有在原先的路走不下去,公司战略才会提“转型”。“降规模、降杠杆”的背后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就是:中民投的摊子太大、杠杆太高了。
2017年6月,中民投将持有的36%、旗下上海佳渡置业持有的9%,合计45%股权转让给安信信托,这背后已经显示出危机的一角了。(安信信托的故事见董家渡往事连载之一)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笔投资大概率是明股实债,中民投可能与安信信托签署了抽屉协议,待中民投财务状况好转后,回购这笔股权,但没想到安信信托给套住了。
在更早之前,2017年1月,巨人网络董事长史玉柱选择清空中民投股权(投资10亿元,持股2%),他当时给外界的解释是,“因我准备回民生银行担任董事,防止大家误解两者有关联,我已卖掉了全部中民投股份,辞去全部职务”。
或许史玉柱从一开始,就没有看好中民投的未来。
从高调拿下董家渡地块,到技术性违约,这几年中民投到底怎么了?
董文标的策略是通过兼并重组等等,做大光伏等过剩产能企业,然后再变强,但是还没有变强,中民投就已经在变大的路上被远超过其融资能力的杠杆给拖垮了。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6月末,中民投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资产总额为3096.51亿元,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合计144.64亿元,营业利润负0.68亿元,净利润12.60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7亿元。
资产规模一路狂飙,而业绩却没跟上,12.60亿元的净利润只有2017年全年的五分之一。曾经自称不愁融资的中民投开始为融资发愁。截至2018年6月末,中民投已使用银行贷款 767.63 亿元;发行的尚在存续期的债券合计29支,待偿余额为474.94亿元。 其中,仅2019年到期的债券就有17只,待偿余额超过200亿元。
从2018年开始,中民投开始了借新还旧的奔波之路。2018年,中民投共发行债券9只,存续7只, 9只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全部为还债。
那么,中民投的资产扩张都用在了什么地方?2015年,中民投曾以48.91亿元参与上市公司阳光城定增取得其18.04%的股权。一年之后,中民投又以30.14亿港元,受让亿达中国53.02%股权。
之前我说过,在史玉柱晒的那张合影中,就有亿达集团的孙荫权,而阳光城也是中民投的股东。从一开始,中民投投资中的这种裙带关系就注定其不会走专业路线。
另外,中民投旗下租赁公司中民投国际租赁频频踩雷永泰能源、阳光凯迪等“网红”公司,风控能力堪忧。
此外,中民投内部派系斗争激烈、投资行为非常激进和粗放,重数量而不重质量,很多项目的投资经理在投资当年就拿到了奖励,这显然不符合业内惯例,种种迹象都显示中民投在失控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018年是危机在内部酝酿发酵的一年,董文标还没有放弃中民投,他积极寻找战略投资者,还拜访了中信集团高层,希望能获得高层支持。但是最终董文标选择了离开,2018年10月董文标卸任中民投董事局主席。
对于卸任,官方表面的说法是“在中民投发起成立之初,董文标便已明确提出过只做一届董事局主席,如今正值交班之际。”还有相关人士曾透露称,“他其实早已多次提出不连任(中民投)董事局主席”。但或许看客们到后来才明白,当时的卸任或许对他来说是一种解脱,也是一种无奈下的选择。
或许董文标曾经有那么一刻,想象站在董家渡地块上拔地而起的高楼上,俯瞰黄浦江的景色,但是这终究还是没能实现。
同样来自民生系、董文标的河南老乡李怀珍接棒,中民投开始了资产大甩卖。2019年7月,建业集团以16.5亿元全资收购中民筑友(现已更名为“筑友智造”),中民投退出装配式建筑板块。
2019年9月26日,雅居乐雅生活公告称,以20.6亿元收购中民投旗下中民未来物业板块60%股权。
2019年2月和10月,中民投旗下上海嘉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两次将股权转让给福建捷成贸易有限公司,中民投退出阳光城……
到如今,中民投已经经历成立六年内三次董事会换血,公司内也开始了一系列的内部改革,高管降薪、资产重组等等,当然,直到现在,中民投的危局仍然没有完全解开。而董文标早已在媒体中销声匿迹。
董文标在民生银行功成名就之后仍然去挑战一个自己并不熟悉的领域,这值得尊敬,但是有时候即使是大佬,遇到自己没有趟过的河,也会容易呛水。
而当年与中民投一起“合作”竞标董家渡地块的泛海建设,其背后的大佬卢志强的故事则是另一番风景,这个我们下次再讲。
董家渡往事连载之一请点击:董家渡往事连载之一:高天国和他的安信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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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的光伏电站(央广网记者 廉军 摄)
央广网中卫8月6日消息(记者廉军) 世界最大单体光伏2000MW发电项目目前正在宁夏盐池县分期建设,首期800MW已经建成。
据介绍,这个世界最大单体光伏电站由中国民生投资公司投资建设,计划总156亿元人民币。中民投在中国西部贫困地区围绕着光伏产业频频发力,并通过金融支持等实施“造血”扶贫,积极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探讨光伏扶贫之路,为我国精准扶贫做出应有的贡献。
昨天记者来到盐池县采访,看到在这个占地46000亩荒漠上的成片的光伏板,一眼望到到边际,甚为壮观。中民新能常务副总裁王健向记者介绍说,我们在宁夏盐池和同心县建设光伏电站主要是探索造血式扶贫之路,通过光伏+就业为当地精准扶贫尽力。盐池县一期首批380MW今年6月28日并网发电,今年将发电5.75亿度左右,产值4.66亿元,有力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还将为当地农民创造就业机会,提供光伏板清洁、饲草养殖和绿化养护等一批就业岗位。为此我们在当地为农民建起了培训中心让农民学习技能。
记者来到高沙窝镇南梁村党建培训中心,这是中民新能援建的村民活动场所,中心有200平米,配备电教设备和图书等,上午正在举办一场由盐池县扶贫办养殖技术讲座,大屏幕上播放着视频资料。
党建指导员杨生文介绍说,中民新能在盐池县提出的“党建引领,扶贫先扶智”的思路已经在高沙窝镇具体实施,这个党建培训中心的初衷,就是从思想上去通过引领村民们转变观念,首先在思想和知识上进行扶贫。有了党支部,有了大学生村官,有了成系统的党建教育培训,再通过提升农民的劳动技能,为他们未来的就业打开空间。
杨生文还说,培训中心目前开设了养殖培训、绿化培训、光伏板清洁、以及中式面点四种课程。除了中民新能自己组织的短期培训之外,还与盐池县扶贫办、农牧局和就业培训等机构开展合作,提供长期技能培训颁发证书。目前已经培训了550人,公司目标是第一年累计培训一万人,到第三年累计培训三万人,几年之内将覆盖惠及高沙窝镇和邻近村镇的全部村民。
南梁村村支部大学生村官邓波表示,村支部通过光伏项目接触到更多与产业联系更紧密的信息,有助于更真切的反映当前经济形势下的用工需求。党建培训中心起到引领作用,能够尽快提高村民的技能和就业机会,增加收入脱贫致富。
据记者了解,中民新能去年已在盐池县完成1700户屋顶光伏扶贫项目,据测算,去除运营维护成本后,每年每户可连续20年获得每年2800元的发电收益。盐池县光伏扶贫电站全部并网后将覆盖74个贫困村8428户,有效解决当地“空壳村”问题,实现“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的有效转变。正在建设的光伏工业观光旅游小镇,建成后将给当地带来新经济增长点。
内蒙古中民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是2016-06-03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开天花园综合一号楼5单元701号01室。
内蒙古中民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50102MA0MY1C44E,企业法人武丞,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内蒙古中民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新能源技术开发、推广、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租赁、销售、新能源汽车维修(凭资质经营);光伏发电项目的研发;公共充电站设计;民用充电桩设计、安装及相关产品的销售;电力工程、建筑工程、城市照明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管道工程施工(以上项目凭资质经营);建筑材料、五金机电、办公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内蒙古自治区,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80722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379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内蒙古中民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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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头是发电,一头是售电。售电实现社会化、市场化,发电也实现社会化、市场化。
以技术创新和高品质制造实现产业升级。
供给侧改革要推进科技金融发展,需要广大的中国民营企业家转变思想,以金融的理念思考问题,真正意义上懂得“分享”。简单说,就是要充分调动资源。通过金融推动快速发展,最短的时间把事情做到最大。中民投现阶段就是要做好四件事:一是金融,二是新能源,三是健康医疗和养老,四是互联网金融。
十分看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其中特别是光伏产业,而在光伏全产业中,最看好下游应用端的大型地面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但做大型地面电站需要资金,这是很多民营企业所不具备的,却恰恰是中民投的优势,中民投可以通过金融产品来降低融资成本,迅速整合大量资金。
根据国务院《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要求,按照输出与就地消纳利用并重、集中式与分布式发展并举的原则,支持发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建设。在电力需求增速放缓的客观预期下,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应在供给侧规划中平衡好火电与风电、光伏的建设规模,研究制定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优先和落实保障性收购制度。
从中民投投资光伏行业来看,作为新能源的光伏行业未来的发展情景毋庸置疑,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太阳能电池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2013年全球光伏市场的新增装机容量达到38.7GW,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40.6GW,其中中国新增装机容量为12GW,同比增长了232%,接近欧洲2013年新增装机容量总和。中国也超越德国,首次成为全球第一大光伏市场。2000年以来,我国光伏累计装机容量快速上升,年复合增长率高达69.5%,2013年我国光伏累计装机容量18800MW。从中也可以看出在政策的稳定支持下,未来光伏的发展必将一片向好。
中文名
土地招拍挂制度
定义
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四种
方式
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
目的
出让土地
执行单位
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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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拍挂”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可否差额纳税?
贺嵩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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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地与招拍挂的区别
刘雄律师
优点缺陷完善制度解读招拍挂范围工作程序相关制度TA说
优点
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土地招标挂牌制度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终结靠关系、“暗箱操作”的协议供地方式,进入了一个土地供应公开交易的新时代。正因此,有人称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颁布、实施为中国的“土地革命”。
该制度的优点是:
一、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防止和避免了腐败行为的产生。土地使用不公开,难免搀杂着“幕后交易”一些掌管土地使用权的部门为了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往往会借机敛财,肥了个人,害了国家,直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二、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土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减少了诸多的中间环节,使倒买倒卖土地的空间大为减小。
三、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有利于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有利于房地产分离,提高土地开发效率。“招拍挂”的土地供应方式,有利于土地的合理利用和整体规划。由于实施了土地的储备制度,政府将逐步把生地转化为熟地后再进行“招拍挂”,动拆迁问题已妥善得到解决,土地的开发工作也已经基本完成,周边的市政建设将逐步完善,水、电、煤等市政都有计划地分配到位,开发商只要按规划要求作好设计图纸并得到许可后就可顺利开工了,可以专心提高建筑品质和服务,大大缩短了房地产开发周期,有效地控制了开发成本。因此房地产开发土地利用的高效率也成为必然。
四、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是有利于土地市场公平竞争。土地既然可以公开拍卖,所有房地产商都可以通过竞买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分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一律通过竞拍的方式,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一步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
五、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有利于开发商综合实力提高。公开“招拍挂”意味着房地产开发商机会均等,只要有足够的资金和雄厚的经济实力,就能在竞争中取胜。中小开发商必需适应新的规划,将投标要求研究透彻,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量力而行,这样才有希望在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提升开发能力。综合实力较强的开发商会获得获取较大的机会而得到逐步发展,没有实力的开发商在一次次竞争中落败,将逐渐淡出市场,这会导致房地产市场的重新洗牌。
六、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能够更加合理的体现土地使用价值。政府必须对土地进行正确的评估,采用合理的招标办法,公正的评出中标单位,开发出符合市场要求的优秀建筑,更好的体现土地使用价值。
招拍挂制度的以上优点,是假设该制度本身高度完善并有严格、合理的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并有良好的政治、法律环境和人文基础。反之,在政府职能、社会道德、法律制度和监督制度等、社会政治制度和市场经济制度不配套的情况下,孤军推进市场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传统体制或制度的效率问题,而且会带来新的更为严重的社会正义问题。
缺陷
当全国各地一次次阳光下的黑幕交易被曝光后,人们更增加了对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实现其制度预期的担忧。于是各界对在现行中国土地市场的政府垄断市场机制、社会诚信道德水准、法制环境和监督体制等基础性制度和完全市场经济制度不配套的条件下,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制度能够体现程序和结果公正的理论开始深入思考,并发表连篇累牍的驳论文章。
2003年8月26日,《中国经营报》以《上海地产商触碰土地交易制度敏感神经》指出:多位房地产巨头认为土地公开招标拍卖导致地价因“公开竞争”而高升,从而把房地产价格逼上了悬崖边缘,如果说房价高,其实是地价高;如果说房价存在泡沫,其实地价也存在泡沫,上海地产界准备联合上书有关部门,就现行土地招标拍卖制度提出意见。《中国建设报》则在《交锋土地新政策》指出北京的国企地产公司、部分上市公司也和上海一样,对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制度,持反对态度。2002年11月25日,《中国经济时报》以《土地拍卖:泡沫溢出亟待立法》,指出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可能引发经济泡沫,需要规范。2004年11月25日,《中国经济时报》以《协议批租十大渠道开发商自述土地交易内幕》,指出当前炒卖土地、牟取暴利的现象非常普遍。按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具有相应的资质就可以申请地皮,但实际操作却是另外一回事。2004年6月7日和11月8日,《经济参考报》则以《“中国第一拍”陈少湘谈土地拍卖槌起槌落“戏”份多》和《拍卖业“潜规则”游戏损他利己》,以及2004年5月29日,人民网以《由“一槌拍飞两亿”谈土地拍卖中的“程序正义”》,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揭示拍卖业“导演”拍卖中的种种黑幕和手法以及原因。
房地产业作为特殊的行业,任何一项制度的出台,都会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客观上,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尤其是一个新政策,在与市场的磨合中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不足。作为正在摸索的中国来说,自然可以理解。
一、评价标准过于单一。美国的招拍挂,价格因素是最后一个,而我们唯一以价格去进行招拍挂,把别人最坏的东西吸收过来,如此处理,大家所看到预期变化的时候,既是房地产价格暴涨的时候,这样的直接受害者既不会是政府,亦不会是土地的竞得人---开发商,而是最终的消费者。
二、评价过程和标准模糊,致使招投标流程不动。因缺乏严格的评标程序和标准,招标出让工作在一些地方很不规范,遭到过多的人为因素干扰。前些日子,笔者在网上竟然看到河南某地的一块国有土地开价低于协议时的意向价。当然,我不是说拍卖价一定要高于意向价才能说明该制度的公正,关键是中标企业就是原来信誓旦旦要求协议出让的企业,其内幕自然只有当地的政府再清楚不过了。
三、为了使土地供应过程更为公开、公正、公平,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土地招投标流程,指定严格的评标程序和标准,防止人为因素干扰;招标拍卖挂牌后仍然存在政府暗箱操作,市场房地产不公平交易问题没有解决。首先是由于土地供给双轨制陷阱的存在,仍然在引致权势阶层利用权利在市场低价获取划拨和协议用地后然后倒卖,从而获取巨额土地利润。其次是由于招标拍卖挂牌仍然可以被暗箱操作,从而引致政府利用阳光制度将不公正的交易“导演”为公正的交易。
四、市场的政策透明度不够。在中国香港地区,政府对土地的供应计划每半年公布两次,有时也会一次性将计划全部公布,香港回归后,为了增加土地售卖的供应量,用以平衡楼价,曾一次性公布过几年的卖地计划,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保证让更多的人了解土地供应情况,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开发商在选择土地时合理安排资金。当守法开发商亟需要用地时,“垄断腐败者”就是不供地;而当与“垄断腐败者”有勾结的“不法商人”需要用地时,则是有求必应。一旦出现这种腐败,就不仅仅只是涉及到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甚至已直接伤害到守法的开发商和普通购房者的利益了,其代价是人们对宣扬所谓公平、公正制度的质疑和政府信用深层次的危机。
五、信息宣传不够。由于土地规划的透明度不够,从而宣传力度也不够。在香港地区,买地会受到港人的普遍关注。在拍地前,代理会通过传媒预测买地结果,例如土地成交价、建筑成本及利息等,再将周边同类物业的成交价作为参考,根据市场走势,从而预测出多种成交价,在拍卖前制造不少舆论。而内地拍卖地的周边成交价不准确,只能从项目的售价来判断。比如土地价是3000元/平方米,建成后的总成本在6000元/平方米以上。但是周围的项目售价仅在5000元/平方米左右,市场价格透明度不高。
六、银行金融支持力度存在不足。在香港买地,一般要求投地方在一个月内全数支付所有地价款,开发商在投地前也已安排好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等项贷款。在内地,由于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较差,开发商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前几乎不可能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上的支持,因而他们的资金基本等于自筹资金,出让金的分期分付,在内地就见怪不怪了。
七、中介服务配套跟不上。香港的土地拍卖文件是给建筑师的,因为他们是专业人士,能做出专业分析,如对买地限制及环境做出评估,将做出的多个方案连同预算向发展商推荐,可以大大提高中小型企业发展商参与竞争。然而内地设计院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根本没有把注意力集中到这方面。
八、规范政府竞争制度不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行发展经济优先的政策,由于缺乏规范政府之间有序竞争的制度配套,因而在加剧地方政府之间无序竞争的同时,引致地方保护主义的招商引资政策同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冲突,造成地方政府需要低地价、零地价、负地价的内生动力。在上下级信息不对称性和指标纯经济性条件下上级政绩考核下级,由于缺乏规范地方政府发展思维的科学发展观配套,因而在激励地方政府做大GDP的同时,引致出于短期政绩的地方优惠政策排斥招标拍卖挂牌制度,造成地方政府形成在招标拍卖挂牌中弄虚作假的机制,从而影响其有限理性发生理性偏离,并最终造成土地使用者在政府垄断市场的土地交易活动中背离等价交换原则。
可见,相对于协议出让时的腐败,如果没有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可能为政府垄断市场所用,其后果要么为政府财政需求盲目推动价格上涨,要么为政府招商引资暗箱操作压低价格,从而异化为政府提高“效率”或维护“公正”的机会主义挡箭牌。“垄断商”式的腐败自然是更大的腐败,带来危害自然会更大。
完善
为了使土地“招拍挂”工作更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些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必须进一步给予完善和改进,才能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和稳定。
一、制定经营房地产项目招标、拍卖的具体方法和程序,制定挂牌交易的类型用地、做法及遵守规则事项等,让所有流程规范化、制度化,减少人的主观差异和自由裁量。
为了使土地供应过程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土地招投标过程,制定严格的评标程序和标准,防止人为因素干扰;我们可以设想最最理想的土地出让制度如同一台“土地出让机器”,政府将土地使用权申请人人申请条件、资信等各种情况输入系统,该系统就会选出出让地块最合适的竞得人,它不会因不同操作人、不同的社会环境而得出差异性的结果,使土地出让方式真正的走上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二、摒弃急功近利的想法,要把投资者的资质、从业经验、房产业绩、市场声誉、信用度、开发计划、土地利用力等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提高它的权重,而不是把价格作为土地竞得的唯一或重要标准。
三、鼓励资金雄厚但没有本地开发经验的外资企业与本地企业联合投标。从发展本地经济并保护外来资金经营安全的角度,将外来资金和本地的开发经验有机结合,可以作到各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四、提高地产开发的社会开放度,鼓励实力雄厚、有良好业绩的开发商在政府管理下从事房地产开发,这比政府垄断开发房地产的效率要高。
五、大力提高土地市场的透明度、公平公正度,而且要把各级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与市场操作严格区分。
六、要抑制土地投机和囤积居奇的行为,土地二级市场要加强管理。土地出让后,土地使用人是否真正的履行出让合同,按政府部门预期的规划和进度进行开发,还是有意囤积土地、抬高地价,进行另一种形式的炒买炒卖,使守法开发商要么买进高价地,要么无地开发,从而扰乱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
七、让专业机构对土地进行合理估价后,参加竞标的开发商以书面形式向政府投标,与估价最近的企业将获得土地开发权。
八、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有计划的供应土地。以市场为导向制定科学、合理的供地政策,运用市场机制公开配置土地资源,有利于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与利用,促进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
九、在土地供应模式上,要切实依法提高政府供地的市场化制度,使之能够形成一种通过市场确定使用者,通过市场形成土地价格的市场配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资产价值,促使土地市场更加健康、更规范地向前发展。
十、应尽快完善土地集中统一储备供需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各地政府普遍存在土地储备的力度和范围有限,政府在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的过程中,周转资金巨大,如果操作不规范,很容易引发新的腐败问题。因此,建立相关的法律条款,规范运作行为十分必要。
十一、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还须进一步完善。实施土地“招拍挂”机制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整个推进过程中,必须得到建设、规划、房管、计划、物价、财政等有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只要其中一个部门工作滞后和脱节,整个工作都将被搁下,无法继续完成。如规划条件不能及时明确,或者涉及古树名木,园林部门不配合等,土地就无法及时推出“招拍挂”。因此,对政府相关部门来说,如不改变观念,仍按照以前的行政审批方法运作,就可能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因此为应对现行的新规划,政府必须在项目规划、立项、资质管理等方面建立相关的配合机制,从制度上完善这项经营性工作的操作规范,以提高政府服务功能效率。
制度解读
土地招拍挂制度 土地招拍挂制度是国家土地资源出让、买卖的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简称,具体是指国家在土地出让或者买卖程序中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政策或规定。
该方式作为我国经营性用地出让的指定方式,对规范土地市场、提高政府的对城市土地的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
土地的交易的公开投标、拍卖和挂牌的共性是其交易的公开性,但其具体操作又有其差异性,针对不同性质的土地交易要采取不同的交易方式。
土地招标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在招标出让中土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实施投标的登记,投标人在登记时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提交营业执照的副本,法人代表人证明等文件。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经由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对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在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则在《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按照招标文件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如果少于三家则招标人应当停止开标。在公开招标中投标企业投标的价格是重要的评标因素,但评标委员会为了防止土地开发的后续资金无法到位,出现土地闲置浪费现象,开发商的从业经验和实力也是评标委员们重点关注的要点。
土地拍卖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的主管部门根据被拍卖土地的特征编制拍卖文件,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截止日期前提出竞买申请,交纳不少于拍卖文件规定的保证金,并同样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信证明。竞买人通过审查后,得到印有编号的竞买标志牌,拍卖会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参加的竞买人同样不能少于三人,否则应终止拍卖。在拍卖中最终的成交价格必须高于拍卖方所制定的底价,否则也需终止拍卖。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按照《拍卖成交书》规定的时间和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拍卖中最重要的原则是“价高者得”,与其他形式的拍卖原理相同。
土地挂牌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编制挂牌文件,竞买人在规定日期前提出竞买申请,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信证明后提交竞买申请书。在挂牌文件规定的挂牌起始日期,挂牌人应该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增价幅度等内容,在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应定按照文件的要求填写竞买报价单,在挂牌期限内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如果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且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并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挂牌成交;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挂牌不成交。挂牌交易的挂牌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竞买人确定后.挂牌人应当向竞买人发出《挂牌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该根据《挂牌成交确认书》所约定的时间与市国土房管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挂牌同样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不同之处在于不是现场报价.由于挂牌是以书面的形式报价,所引发的关注程度及曝光不如招标与拍卖。
从项目规模而言,如果是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关采购达不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是其他达到规模要求的项目,尤其是大型光伏电站项目,其规模通常均达到规模要求,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一旦光伏项目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规模,即属于法定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均应当进行招标。但如果项目不属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除公开招标外,还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项目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