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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与煤炭协调开发势在必行

兴奋的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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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6 19:49:44

煤层气与煤炭协调开发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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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的小土豆
2026-04-26 01:51:40

徐文军 王赞惟 吴 见

(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100011)

摘 要: 国务院国办发 [2006] 47 号文 “关于加快煤层气 ( 煤矿瓦斯) 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 [2007] 96 号文 “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要求 “先采气,后采煤”,统筹规划,协调采气与采煤之间的矛盾,但在实际落实中存在许多技术难题及观念认识上的误区。本文根据煤炭生产建设的不同阶段,以及生产、基建、规划等井田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煤层气开采方式与煤炭生产建设结合的方法,探索解决资源区域重叠,时间与空间交叉等问题。并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从国家行政管理、政策调节、技术标准要求等方面加以指导和协调,促进其发展。

关键词: 煤层气 煤炭 协调 开发

作者简介: 徐文军,男,1962 年出生,工程师。主要从事煤层气勘探开发及科研管理工作,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甲 88 号 ( 100011) ,电话: ( 010) 64267069,E mail: xuwenjun0101@ sina. com

It's Nelessany for Coalbed Methane and Cool to Development Harmonionsly

XU Wenjun WANG Zanwei Wu Jian

( China United Coalbed Methane Co,Ltd. Beijing 100083,China)

Abstract: Guo Tu Zi No. 96 of 2007 issued the Notice on strengthening the comprehensive exploration of coal and coal-bed methane resources management,which calls for the overall planning of exploiting gas first and fol- lowed is the coal. The purpose is to coordinat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gas and coal exploitation. But actually there are many technical problems and misunderstanding on concept in implementation. In this paper,for the dif- ferent stages of coal exploitation,such as production,infrastructure,planning and so on,we work out the prob- lems of overlapping resource areas and crossed time and space issues by combining different mining methods and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methods of coal.

Keywords: coalbed methanecoalcoordinationdevelopment

煤层气是吸附于煤层中以甲烷为主、与煤伴生同储的非常规天然气,是一种新型优质、高效的洁净能源和化工原料,是我国21 世纪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低碳经济重要的接替能源之一。同时它也是矿井瓦斯的主要成分,煤炭开采过程中的有害气体,煤矿瓦斯灾害的根源。

煤层气与煤炭属于两种独立的矿产资源,分别属于流体与固体两种物理性质的矿产行业。依据其伴生、同储、分采等特点,针对目前煤层气与煤炭矿权重叠、企业之间无序竞争等现象,国务院国办发[2006]47号文“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7]96号文“关于加强煤炭与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煤矿瓦斯抽采基本要求》指导精神,要求“先采气,后采煤”,协调采气与采煤之间的矛盾,但在落实中还存在许多技术难题和观念认识上的误区。因此,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必须建立煤层气与煤炭协调开发机制和技术体系。

1 煤炭与煤层气开发现状及必要性

1.1 煤炭与煤层气开发现状

我国是一个煤炭资源大国(资源量约5万亿t),自1998年以来,我国煤炭的产量和消费量在世界上一直居首位。2010年全国累计原煤产量达32亿t,分别占全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的79%和68%左右。我国因采煤每年有大量甲烷气体排入大气(联合国调查报告称中国甲烷排放量达194亿m3,约占全球甲烷排放量的1/3),是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目前我国煤矿中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约占40%,煤矿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近70%是由瓦斯事故造成,对我国煤矿高效安全生产构成了重大威胁。2010年全国煤矿安全事故1403起,死亡2433人,百万吨死亡率降至0.749人,与国际采煤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煤矿瓦斯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见表1)。

表1 我国历年煤炭、煤层气产量及煤矿死亡人数综合统计表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历年统计资料。

我国煤层气资源丰富,据新一轮全国油气资源评价成果,我国埋深2000m以浅煤层含气面积37.5万km2,煤层气总资源量为36.8万亿m3,与我国陆上常规天然气资源量38万亿m3相近。到目前,全国共施工各类煤层气井5400余口,其中已钻煤层气开发生产井3653口(包括:直井3590口,水平井63口)2010年全国煤层气产量达85.3亿m3,其中煤矿井下抽采量69.63亿m3,地面开发煤层气年产量15.67亿m3。

1.2 煤炭与煤层气开发必要性

能源开发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与保障作用。煤炭是我国目前的主要能源,其在消费结构中占有很大比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各种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但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中仍将发挥最重要的作用。开发煤层气可增加洁净能源供给,改善我国目前的能源消费结构有效地降低煤层中煤层气含量,从根本上治理和消除矿井瓦斯灾害,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保障程度和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减少煤矿甲烷排放量,有效地缓解温室效应是实现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可持续发展,应对未来全球低碳经济,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基本保障。

依据我国能源总体需求,国家能源局编制的全国煤层气“十二五”规划中,拟定其目标和任务为新增煤层气探明储量10000亿m3,实现年产气量100亿m3的生产规模,并以此指导煤层气产业的发展方向。

表2 中国能源消费总量及构成一览表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综上所述,煤炭与煤层气开发都将是今后我国能源产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炭开采与煤层气开发有机地结合,实现煤炭与煤层气资源的协调开发,对我国能源产业及国民经济发展具有极其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2 煤炭与煤层气开发相互关系

2.1 自然属性与矿权关系

煤炭与煤层气是伴生、同储的两种性质不同的矿产资源,其直观物质表现为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在一起。依据其赋存形式与开发方式,通过“先采气,后采煤”,煤炭与煤层气协调开发技术,使采气与采煤相互结合、统筹兼顾、合理开发,就可以达到互惠互利、提高企业综合效益的目的。

我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分别将煤炭与煤层气划分为两种物理性质不同(固体与流体)的独立矿产资源管理。煤层气作为非常规天然气归属天然气资源系列,为国家一级管理的油气战略资源,矿权实行国土资源部一级审批登记管理。煤炭则属一般固体能源矿产资源,按照面积30km2上下的资源管理权限,由国土资源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两级审批登记。由于矿权分治,管理不统一,造成矿权重叠,煤炭与煤层气勘探开发区域在时间与空间上的交叉。

2.2 国家行业管理政策的相关要求

国务院国办发[2006]47号文“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要求,在高瓦斯煤矿区推行“先采气,后采煤”的政策。在条件适合地区的高瓦斯矿井,煤矿瓦斯含量必须降低到规定标准以下方可进行煤炭开采,并按照“先采气,后采煤”的煤炭与煤层气开发程序合理地开发。

国土资发[2007]96号文“关于加强煤炭与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要求,在资源勘探过程中,坚持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和回收利用结合实际情况,加强资源管理,妥善解决矿权重叠按照经济合理的资源勘探开发程序,进一步完善煤炭与煤层气协调开发的管理机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煤矿瓦斯抽采基本要求》规定,超过煤层始突深度、煤层瓦斯含量或煤层瓦斯压力的矿井,必须提前进行煤层气预抽采工作。

2.3 煤炭与煤层气协调开发技术体系

依据赋存形式与开发方式,煤炭与煤层气表现为伴生、同储、分采。目前在煤矿区探索煤层气地面开发与矿井瓦斯抽放和煤炭开采相互协调的结合点,从时间与空间上统筹规划,合理布置煤矿未采区、采动区、采空区,以及废弃矿井的煤层气抽采方式,形成由煤层气地面开发井+矿井瓦斯抽放井+采动区井抽排井+采空区井抽排井+废弃矿井抽排井等多项技术优化组合的技术体系,以及煤炭与煤层气综合开发模式。

通过煤层气地面钻井、井下顺煤层长钻孔及采空区抽采相结合的煤矿立体抽采方式,对煤层进行“先抽后采”。在时间上,煤层气地面抽采与矿井煤炭生产过程协调在空间上,地面煤层气井位布置与矿井采掘工作面衔接协调在功能上,地面煤层气井可实现地质勘探、采前抽、采动抽和采后抽等一井四用,与煤炭企业的煤田地质勘探、煤矿基本建设、矿井瓦斯治理、煤矿生产衔接等相互协调,实现煤炭与煤层气合理开采及矿井瓦斯的综合治理,更好地为煤矿生产与安全服务。

3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矿权管理不统一,造成资源区域重叠,在煤炭和煤层气资源开发过程中形成时间与空间交叉,造成不同企业间的无序竞争。

(2)煤炭与煤层气开发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与技术体系。虽然国土资源部下发文件(国土资发[2007]96号)要求“先采气,后采煤”,统筹规划,协调采气与采煤间的矛盾,但在实际落实中存在许多技术难题及观念认识上的误区。

(3)煤炭生产与煤层气开发之间发展不协调。行业特点与企业性质决定煤炭与煤层气各自独立开采,在开发程序、时间与空间上不能协调一致。煤层气资源储集在煤层当中,煤炭开采与煤层气开发必然会产生相互影响。一方面煤层气开发利用势在必行另一方面煤炭是我国最主要的一次能源构成,其产量又必须保持持续增长因此建立一套煤炭与煤层气协调开发的新模式,对煤炭与煤层气产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4 措施与政策建议

(1)建议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煤炭与煤层气矿权,强化两种矿权管理秩序,加强相互间的信息交流,统一协调,避免矿权设置在时间与空间上的交叉和区域范围的重叠。规范勘探开发程序,整装的大型煤层气田,按照统一的能源集成开发方案综合开发利用。在目前煤矿区矿权重叠区域,合理地划分煤炭与煤层气资源开发主体,在矿权重叠区域煤炭生产衔接部署5年内涉及的区域,煤层气开发以煤矿企业为主体在煤炭生产衔接部署5年之外的区域,煤层气开发以专门的煤层气企业为主体鼓励煤炭与煤层气企业优势互补,联合进行开发,可以有效解决矿权重叠问题,保障采煤安全,实现煤层气和煤炭行业之间的良性运作,达到其互利共赢的效果。

(2)落实国家有关“先采气,后采煤”政策,进一步出台相关资源协调开发的实施细则,从机制与体制上解决煤炭与煤层气产业协调发展问题。依据国办发[2006]47号文、国土资发[2007]96号文件精神,建立煤炭与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管理程序,完善煤炭与煤层气综合勘查、协调开发、经济合理的能源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模式。

(3)按照“先采气,后采煤”的原则合理地开发,协调好煤炭与煤层气开发程序、方式和技术问题。针对煤炭生产建设的不同阶段,以及生产、基建、规划等井田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煤层气开采方式与煤炭生产建设相结合。

表3 不同井田类型的煤层气开采方式及开发年限

(4)在煤炭生产井田中,对具备煤层气地面开发条件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优先选择煤层气地面开发方式,进行煤层气地面抽采及综合瓦斯治理工作。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煤矿瓦斯抽采基本要求》规定:①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40m3/min或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0m3/t.d的高瓦斯矿井②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现象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③煤层气含量大于8m3/t或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74MPa。凡超过煤层始突深度、煤层瓦斯含量或煤层瓦斯压力的矿井,必须提前进行煤层气预抽采工作。

(5)在煤炭基建和规划井田中,按照综合勘查成果、煤层气储量报告的含煤性、含气性、可采性、经济性评价结果,应用煤层气地面开采方式进行规模化生产,最大限度地降低煤层中的气含量至矿井煤炭安全开采最高允许的煤层气含量界限,但在煤层气开发时间上要与煤矿基本建设协调,以不影响煤矿正常的生产衔接和矿井通风安全为原则。

(6)矿井煤炭安全开采最高允许的煤层气含量,受煤层气地质条件、矿井瓦斯状况、煤炭开采强度、矿井规模、技术条件、通风安全措施、采收率等多因素影响。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采煤工作面及掘进面、巷道回风最高允许风速为4m/s,回风流中最高允许的甲烷浓度为1.5%。因此,根据回风流中最高允许的甲烷浓度与绝对涌出量、风量、相对涌出量、剩余含气量、可采可解吸量、已抽采含气量、回风巷几何参数、最高允许风速、采煤工作面推进速度及吨煤剩余可解吸量之间的数学关系,推导出具有普遍性的煤炭安全开采最高允许的含气量计算模型公式:

中国煤层气技术进展: 2011 年煤层气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式中:Cp为最高允许含气量(m3/t)Cic为吨煤原地含气量(m3/t)β为煤炭回采率(%)ε为其他影响因子Mc为甲烷最高允许浓度(%)Sh为回风巷断面积(m2)Vh为回风巷最高允许风速(m/s)P为单位时间煤炭产量(t/s)n为单位时间内采动影响距离与采煤推进速度的倍数。

通过利用上述最高允许含气量模型公式,对全国10个重点矿区煤炭安全开采最高允许的含气量计算统计结果见表4。

表4 全国10个重点矿区煤炭安全开采最高允许的含气量计算统计结果

参照国外经验,不同的国家对矿井煤炭安全开采最高允许的煤层气含量指标有不同的规定,其中澳大利亚规定为3.0m3/t,美国规定为5.0m3/t。我国由于地质条件、开采技术、煤种及地域等存在着极大的差异性,高瓦斯矿区绝大多数集中在中、高煤级地区,根据以往试验统计数据的综合分析结果,目前我国矿井煤炭安全开采最高允许的煤层气含量评估指标建议:

(1)中、高阶煤以6.0m3/t为宜

(2)低阶煤以1.5m3/t为准

(3)煤层坚固性系数f<0.5的构造煤发育区域,目前暂难进行地面开发。

5结束语

煤层气与煤炭协调开发,主要为提升煤矿安全保障程度,提高煤层气与煤炭企业发展的综合效益,节能减排,满足国家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随着技术进步和理念创新,煤矿生产在系统简单化、布局最优化、生产集约化、采掘机械化、设备大型化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促使煤炭生产能力提高、煤炭开采强度增大,采掘衔接时间缩短,矿井通风难度加大,因此对煤矿瓦斯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保持煤炭生产均衡稳定,提高煤炭供应保障能力,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道路,把煤层气与煤炭协调开发作为提高经济效益和安全保障程度的重要措施。因此,建立煤层气与煤炭协调开发机制和技术体系,促进全国相关行业领域内煤层气与煤炭协调开发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贾亚会,鹿爱莉.2006.论我国煤层气产业发展的条件[J].煤炭工程,(2)

聂君君.2010.对山西省煤炭、煤层气勘查开发一体化的几点认识[J].华北国土资源,(03)

秦勇,吴财芳,杨兆彪.2007.国家重点煤炭基地规划区煤层气开发前景研究.中联公司委托项目

杨思留,秦勇.2010.煤层气产业化开发利用问题研究[J].中国煤炭,8(36)

叶吉文,沈国栋,路露.2009.我国煤层气产业发展的战略思考[J].中外企业家,(20)

袁华江.2009.国外煤层气产业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国际石油经济,(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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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的镜子
2026-04-26 01:51:40

“双碳”背景下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探讨

欧凯 张宁 吴立新 索婷

(煤炭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煤炭工业在百业待兴的基础上起步,在艰苦奋斗中前进,在改革开放中发展,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行业发展不断实现新突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近两年,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煤炭消费减量,煤炭消费比重下降,煤炭行业发展受到一定影响,同时也给煤炭行业带来转型升级的机遇。

一、煤炭工业具备高质量发展基础

在一代代煤炭人的艰苦奋斗下,煤炭行业从无到有,煤炭工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实现了从起步、腾飞到跨越的巨变,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基础产业,为国民经济和 社会 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一)对国家经济 社会 发展的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增强

我国煤矿“三机一架”的装备制造能力处在世界前列,年产千万吨综采技术和装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行业持续推动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建设先进产能,全国煤炭供给质量显著提高。“十三五”期间,全国累计退出煤矿5500处左右、退出落后煤炭产能10亿吨/年以上,安置职工100万人左右,超额完成化解过剩产能目标。截至2020年底,全国建成年产120万吨以上的大型现代化煤矿约1200处,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80%左右,其中,建成年产千万吨级煤矿52处,产能8.2亿吨/年。全国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矿1129处,产能1.48亿吨/年左右。

自新中国成立至2020年底,煤炭行业贡献了约924亿吨煤炭。我国煤炭年产量由 1949年的3432万吨,增加到1978年的6.8亿吨,到2013年的最高点为39.7亿吨,2020年产量为39亿吨,支撑了我国GDP由1978年的3645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101万亿元。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安全 科技 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安全生产投入大幅增加,煤矿职工安全培训不断强化,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明显好转。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由1978年的9.713下降至2020年的0.059。煤炭安全供应保障能力实现跨越式提升。

(二)具备高质量发展的 科技 创新能力

煤炭行业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科技 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特厚煤层综放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燃煤超低排放发电、高效煤粉型工业锅炉、现代煤化工技术等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无煤柱开采等煤炭绿色开采技术得到推广应用,煤炭资源回收率显著提升。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全面提速。2020年 ,原煤入洗率达到74.1%,比2015年提高8.2个百分点。矿井水综合利用率、煤矸石综合利用处置率、井下瓦斯抽采利用率分别达到78.7%、72.2%、44.8%。建成400多个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实现了地面一键启动,井下有人巡视、无人值守。采煤、钻锚、巡检等10种煤矿机器人在井下实施作业,71处煤矿列入国家首批智能化示范建设煤矿。

煤炭由单一燃料向燃料与原料并重转变取得新进展。2020年,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气、煤制乙二醇产能分别达到931万吨/年、1582万吨/年、51亿立方米/年、489万吨/年。煤炭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煤电、煤焦、煤化、煤钢一体化发展趋势明显。

(三)不断完善的市场化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来,煤炭工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升,同时,也在不断进行体制改革 探索 ,从最开始的完全计划经济,到计划经济和市场相结合,再到完全市场化,为国家经济体制和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实践样本。

我国煤炭工业完成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到改革开放时期的政府定价向市场化定价转变。1993年开始,我国确立了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煤炭价格机制。1994年1月,国家取消了统一的煤炭计划价格,除电煤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煤炭全部放开。2004年,我国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形成电煤价格“双轨制”。2013年,煤炭价格实现完全市场化定价,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越来越突出。2016年以来,煤炭行业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点行业,煤炭上下游企业逐渐建立了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基础价+浮动价”的定价机制,发挥了煤炭市场平稳运行“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2021年9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尚未实现市场化交易的燃煤发电电量,从2022年1月1日起,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现行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这意味着,我国将告别已经实行了15年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二、“双碳”目标下煤炭高质量发展对能源低碳转型将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禀赋,决定了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经济 社会 发展仍将离不开煤炭。在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仍需要煤炭发挥基础能源作用,为经济 社会 发展提供能源兜底保障。

(一)煤炭是新能源发展的有力支撑

“双碳”目标下,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成为增量电力供应的主要来源。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新能源技术,非化石能源发电在我国电力结构中的占比显著上升。然而,受气候、天气、光照等人为不可控的自然条件影响,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不确定性大,提供的主要是能源量,能源供应和调节能力有限。可再生能源大比例接入电网,给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严峻挑战,需要清洁高效的燃煤发电等灵活性电源作为调峰电源平抑电力波动。我国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发电占比,持续优化电力结构的过程中,仍需要煤炭煤电的有力支撑。预计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后,燃煤发电装机规模仍需保持3亿至4亿千瓦,年耗煤量3.9 亿吨 6.4亿吨。

(二)煤炭是能源安全的“压舱石”

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是一个国家安全的保障和强盛的基石。在国际能源博弈和地缘政治冲突不断加剧的背景下,煤炭依然是国家能源安全的“压舱石”,短期内没有资源能替代煤炭的兜底保障作用。应当深刻认识我国能源资源禀赋、经济 社会 发展要求和能源发展规律。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明确提出推进煤炭安全智能绿色开发利用,努力建设集约、安全、高效、清洁的煤炭工业体系,煤炭仍然是我国最经济安全的能源资源。

煤炭具备适应我国能源需求变化的开发能力,具有开发利用的成本优势,煤炭清洁高效转化技术经过“技术示范”“升级示范”已趋于成熟,具备短期内形成大规模油气接续能力的基础,应当充分发挥煤炭在平衡能源品种中的作用,保障我国能源安全。

三、“双碳”目标下煤炭行业迎来高质量发展机遇

“双碳”目标对于煤炭行业既是巨大挑战,也是空前机遇。在挑战与机遇并存下,煤炭行业势必迎来新一轮技术升级和产业转型。煤炭行业由自动化向智能化、无人化迈进,由超低排放向近零排放、零排放迈进。可以预见的是,自2021年到2060年,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将逐步下降,由主体能源转变为基础能源,再由基础能源转变为保障能源,最后转变为支撑能源,也代表着我国煤炭行业将向着绿色智能的方向快速迈进。

(一)依托技术革新,向高质量高技术产业发展

当前煤炭行业正处于第四次煤炭技术革命时期,应当以此次技术革命为契机,推动煤炭产业向着数字化、智能化的新产业和新业态转型。“双碳”目标下,煤炭产量将回归合理规模,走高质量发展、高端发展之路,迈向更加重视生产、加工、储运、消费全过程安全、绿色、低碳、经济的存量时代,走优质、高效、洁净、低耗的能源可持续发展道路。

未来将有更多煤矿采用高效节能的技术和设备,着力建设碳中和示范矿区引领工程,开展余热、余压、节水、节材等综合利用节能项目,持续优化煤炭开发利用工艺、技术和系统性管理,提高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逐步将煤矿开采由机械化、自动化向数字化升级,打造采掘智能化、井下无人化、地面无煤化,最大限度地减少采煤过程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聚焦“绿色开采、清洁利用、生态治理”的产业方向,构建实时透明的煤矿采运、洗选、治理等数据链条,不断优化智慧决策模型,建设现代化煤炭经济体系,将数字技术融入到煤炭资源的开发、加工、利用全产业链,全面提升煤炭的管理治理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率。最终步入井下无人、地上无煤的煤炭工业5.0时代,实现深地原位利用,煤、电、气、热、水、油实现一体化供应,以及太阳能、风能、抽水蓄能与煤炭协同开发,基本实现近零排放。

(二)依托生态修复,打造绿色经济新的增长点

在淘汰落后产能的过程中,废弃矿区也在逐渐增加。可以通过矿区生态修复来增加生态碳汇。未来亟需开展全生命周期矿山生态修复理论与技术链,重点包括减沉保水协调开采、充填开采、土壤修复与生物多样性恢复关键技术等。选择适应性强、生长良好的树种和草种进行造林绿化,通过“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景观重现、生物多样性重组与保护”工程技术对矿区损毁土地进行修复,改善土壤理化性质,创造新的经济效益,提高土壤碳截获能力,增加植物碳储量。

矿井空间包括矿区地面空间和地下空间。数据显示,我国煤矿塌陷区面积超过两万平方公里,井下空间体积超过156亿立方米,空间利用潜力巨大。例如,以发展煤基综合能源基地为目标,矿井地面空间利用包括发展风、光电站;井下空间利用包括开发抽水蓄能电站、化学储能、地热能开发、二氧化碳封存等。当前矿井空间初步开发,仅包括建设地面光伏电站、井下博览馆等,未来可利用矿井空间发展可再生能源、现代农业、现代医疗等。预计到2030年,我国关闭或废弃矿井将达到1.5万处,大量土地资源被闲置。而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迅猛,可利用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愈发紧缺。因而利用采矿沉陷区进行光伏电站建设,把光伏发电和矿山生态治理相结合,既能解决土地资源有效利用问题,又对生态环境治理具有积极意义。

(三)依托多能互补,建设高效、绿色、经济的综合能源基地

煤炭与可再生能源具有良好的互补性。煤炭与可再生能源在燃烧和化学转化方面的耦合,逐步形成模式,突破了一系列技术难点,为煤炭与可再生能源深度耦合提供了良好基础。同时,煤矿区具有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先天优势,除了丰富的煤炭资源外,还有大量的土地、风、光等其他资源,采煤沉陷区可为燃煤发电和风光发电深度耦合提供土地资源。煤矿井巷和采空区形成的地下空间,可用于抽水蓄能、井下碳吸附和碳储存、地热能等开发利用。

煤炭企业具备主动发展新能源的条件,可以充分发挥煤矿区优势,以煤电为核心,与太阳能发电、风电协同发展,构建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系统,将煤矿区建设成为地面-井下一体化的风、光、电、热、气多元协同的综合能源基地。

四、结语

立足我国能源资源条件和经济 社会 发展需求,对标“双碳”目标实现,依托 科技 创新和系统性变革,通过高效转化和循环利用,煤炭将更多用于生产煤基高端化工品和碳材料等精品;通过与可再生能源等多元互补,煤矿将成为现代能源供应系统基地;通过充分利用煤矿区地面地下空间和资源,煤矿区将成为清洁能源生产基地;煤炭企业将成为新能源开发的参与者、煤基高端材料和高价值产品的引领者。

活泼的砖头
开心的自行车
2026-04-26 01:51:40

周尚忠

(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100011)

摘 要: 煤层气是与煤伴生、主要以吸附状态赋存于煤层中的一种非常规天然气。煤层气既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巨大危害,也是宝贵的洁净能源。国家在矿业权管理中分别按照固体矿产和石油天然气 ( 煤层气) 两种独立矿种进行管理。现行矿业权管理体制造成煤层气、煤炭矿业权重叠,给两种产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为实现两种产业和谐、互补、共存、有序发展,有必要建立煤层气、煤炭企业有效的合作机制。

关键词: 煤层气 矿业权 矿种 合作机制

作者简介: 周 尚忠,男,高 级 工 程 师,1962 年 出 生,现 从 事 煤 层 气 勘 探 开 发 利 用 研 究 工 作,电 话:01064240708,邮箱: zhousz8816@ vip. sina. com

To Push Forward the Common Development of CBM and Coal Industry by Setting Up Cooperation Mechanism

ZHOU Shangzhong

( China United Coalbed Methane Corporation,Ltd. Beijing 100011,China)

Abstract: Coalbed Methane ( CBM) is a kind of unconventional natural gas associated with coal and mainly adsorbed by the coal seams. CBM is not only a danger to coal mining,but also a kind of clean energy. In national mining rights management system,CBM is managed according to oil & gas system,but coal is managed in accord- ance with solid fuels and mineral resources system. Current mining rights management system causes overlap ques- tions to CBM rights with coal rights and it brings negative influence to CBM and coal industry. In order to achieve harmonious,complementary,concomitant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CBM and coal industry,it is necessary to set up effective cooperative mechanism between CBM and coal companies.

Keywords: coalbed methanemining rightsmineralscooperation mechanism

引言

煤层气是煤炭的一种共生矿藏,以吸附于煤基质颗粒表面为主,部分游离于煤层孔隙中或溶解于煤层水中,主要成分为CH4。煤层气赋存在煤层中,煤层集生气层、储气层和产气层于一体,含煤地层是煤层气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众所周知,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已达70%,是我国现阶段的主要能源供给,而煤层气是近二十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清洁能源,同时它又是一种有害的危险气体,煤层气中CH4的温室效应约是CO2的21倍,对大气臭氧层造成的破坏约是CO2的7倍(赵庆波等,1998),煤层气的易燃易爆性也严重威胁着煤矿的安全生产。因此,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对于发展清洁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及拉动其他相关产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煤、煤成(层)气国家在矿业权管理中,分别按照固体矿产和石油天然气(煤层气)两种独立矿种进行管理。基于煤层气、煤炭的特殊赋存关系,如何促进两种产业和谐、互补、共存、有序的发展是煤炭、煤层气企业共同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建立煤层气、煤炭企业有效的合作机制是促进两种产业共同发展的重要手段。

1 我国煤层气资源状况及矿业权设置情况

1.1 我国煤层气资源状况

据2006年“新一轮全国煤层气资源评价”结果(国土资源部等,2006),我国42个主要含煤层气盆地埋深2000m以浅的煤层气地质资源量为36.81万亿m3,埋深1500m以浅的煤层气可采资源量为10.87万亿m3(见表1)。

表1 全国煤层气资源大区分布表

1.2 当前我国煤层气矿业权设置情况

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共设置煤层气探矿权103个,勘查面积62785km2,采矿权8个,开采面积592km2,煤层气矿业权人25家。

2 我国煤层气产业发展情况

我国煤层气地面抽采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煤层气资源评价,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钻井勘探。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已钻煤层气井5400口,获得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2733.95亿m3(仅2010年新增探明储量1115.15亿m3,同比增长154.8%),建成煤层气产能25亿m3,2010年煤层气产量15.67亿m3(中联公司2.5亿m3,中国石油3.1亿m3,晋煤集团9.1亿m3,其他0.97亿m3),初步在山西沁水盆地南部形成地面集输和外输管网。目前晋煤集团已建成45.2km输气管道,年输气能力3.5亿m3,中石油建成连接西气东输管道的樊庄沁水管道35km,年输气能力30亿m3,中石油樊庄煤层气压气站外输气并入西气东输主干线,中联公司在建端氏晋城博爱输气管道98km,年输气能力10亿m3。

我国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工作经过多年探索与实践,基本掌握了常规煤层气勘探和开发技术,如欠平衡钻井和完井技术、地面多分支及单分支水平井钻井和完井技术、U型井钻井技术、井下顺层水平长钻井钻进抽采技术、注CO2提高煤层气采收率技术、N2泡沫压裂技术、水力加砂压裂技术、清洁压裂液压裂技术等,这些技术的应用与成功实施,有力地推进了煤层气产业的快速发展。

目前已初步进入规模化煤层气商业性开发的地区有山西沁水盆地南部(中联、中石油、晋煤),山西柳林、寿阳(中联),山西三交、大宁吉县(中石油),山西阳泉(晋煤),陕西韩城(中石油),辽宁阜新(宏地公司、辽河油田)等地。

3 两种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煤层气、煤炭矿业权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这两个互相依存的独立矿种在发展中出现了一些不太和谐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3.1 矿业权重叠问题

造成煤层气、煤炭矿业权重叠的主要原因是现行矿业权管理体制。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相对紧张的煤炭供求关系客观上对两种资源的矿业权重叠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推动作用。矿业权重叠对这两种能源产业的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发生煤层气、煤炭矿业权重叠主要是在2003年到2008年,在矿业权重叠严重时,全国98个煤层气探矿权中有86个煤层气探矿权涉及矿权重叠问题,86个煤层气探矿权与1406个煤炭矿业权重叠,重叠总面积约12534km2,其中与煤炭探矿权重叠242个,重叠面积9137km2,与煤炭采矿权重叠1164个,重叠面积3397km2。

为妥善解决煤层气和煤炭的矿业权重叠问题,促进我国煤层气产业的发展,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和《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6号)等一系列政策。以“先采气、后采煤”的总体思路,从2009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采取对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高于规定标准并且具备地面开发条件的,优先选择地面煤层气抽采、实行探矿权采矿权统一配号、煤层气企业退出煤炭首采区的矿业权等措施,基本解决了当时的重叠问题。从2010年起,煤炭企业又在进行兼并、重组、整合,在整合的过程中煤炭的矿业权区域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扩大,这种调整、扩大又引起新的矿业权重叠。

3.2 违规作业,发生侵占煤层气矿业权的行为

国土资源部在规范、协调煤层气、煤炭勘查开采方面出台的国土资发[2007]96号文件明确规定:“已依法取得煤炭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在本矿区范围内以地面抽采方式开采煤层气的,应依法补办煤层气采矿许可证”,煤层气和煤炭探矿权、采矿权发生重叠且未签订协议的,由双方协商开展合作或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按照“先采气,后采煤”的原则,对煤层气、煤炭进行综合勘查、开采。但近年来,个别煤炭企业以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为借口,在未办理煤层气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强行在煤层气企业的矿业权范围内进行煤层气地面抽采,甚至进入煤层气企业的探明储量区域,严重侵犯了煤层气企业的权益,影响了正常的煤层气作业秩序。

3.3 未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

目前,煤层气、煤炭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建立相互间的协同、合作关系,合作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企业之间的作业、规划信息基本处于封闭状态,给这两种产业共同发展和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4 建立合作机制,推动两种产业的发展

4.1 建立合作机制的必要性

煤层气、煤炭企业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是合理、有序开发两种资源,提高勘探开发效率,降低勘探成本,实现两种产业和谐、互补、共存、有序发展的有效方法。合作机制在实际运行中的有效性和可行性直接关系到两种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4.2 国外煤层气、煤炭企业的合作启示

美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在发展煤层气、煤炭这两种产业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与我国的情况基本相同,这些国家结合本国的国情,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较好地解决了两种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矛盾,推动了两种产业的协调发展。笔者仅就澳大利亚在煤层气、煤炭矿业权管理、合作机制方面的经验做一介绍,希望能对我国协调这两种产业的发展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4.2.1 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开采方面的法律法规

澳大利亚在有关煤炭开采方面1968年制订了《矿产资源法案(MRA)》,1999年制订了《煤炭开采健康和安全法案(CMSHA)》2004年制定了有关燃气生产方面的《石油和燃气生产和安全法案(PGA)》,2007年又制定了有关温室效应方面的《国家温室效应和能源报告法案(NGERA)》。这些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煤炭、煤层气开采的规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业权申请方面的规定煤矿企业开采煤层气方面的规定等等。

4.2.2 在煤炭采矿权或石油天然气采矿权申请方面的规定

(1)提交煤炭采矿权或石油天然气采矿权申请时要向政府和重叠矿权人两方面提交采矿权申请

(2)重叠矿权人对提交的采矿权申请可做出同意、拒绝或协商合作开发的选择

(3)如果重叠矿权人拒绝该申请,则必须由政府做出最终决定。

4.2.3 在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方面的规定

(1)除非同意,一方作业不得干扰矿权重叠区另一方的作业

(2)如果重叠区内任何一方申请采矿权,则需与区域现有矿权人商讨并取得其同意

(3)对双方在同一区域进行勘探或生产的安全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4)如果重叠区双方都申请采矿权,协调方案需就相关内容开展合作(由部长批准),包括双方如何对安全问题进行管理以及如何优化煤炭和煤层气生产(合作开发计划)。

4.2.4 符合特定条件的煤矿可以有限制地开采煤层气

拥有采矿权的煤矿可以开采在5年采煤计划区内及准备开采的煤脉内的煤层气,且需将其直接应用于与采煤作业相关目的,例如现场发电,但不得用于商业销售,剩余气体不得排空单独拥有石油天然气开采权的煤矿可以对5年采煤计划区内的煤层气进行商业化生产利用。

4.2.5 建立煤层气、煤炭企业的合作机制

煤层气公司和煤炭公司共享获得的煤层气和煤炭等相关资料,共同建立矿权重叠区的煤层气储量和煤田地质电脑图形数据库,建立煤层气井产量电脑数据库,结合采煤计划设计有效煤层气抽采计划(包括煤层气井位设计和布井进度)。

4.3 我国煤层气、煤炭企业合作方式建议

近年来,随着煤炭价格的不断增长,煤炭企业扩充后备资源速度明显加快,后备资源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本进行运作,更有个别煤炭企业规划预留的煤炭资源可以开采几百年,从国家资源管理和资源利用方面来说都是极为不合理的。在国家有关部门组织解决煤层气、煤炭矿业权的过程中,煤层气的矿业权逐年减少,从2007年到2009年,煤层气矿业权分别是64603.69km2、64178.99km2、62785.85km2,煤层气矿业权减少(或退出)的面积全部作为煤炭企业规划的采矿区和后备区。从矿业权管理角度来说,煤层气企业为煤炭企业的发展做出了比较大的支持。煤层气、煤炭产业要实现共同发展,需要双方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站在国家能源产业发展的大局上协同综合考虑、统筹兼顾。煤炭企业首先需要根据煤矿建设产能规模、服务年限,划定煤矿的首采区和规划区,而煤层气企业应根据煤层气地面抽采的实际情况,结合煤矿的首采区和规划区,本着尽可能实现煤层气抽采利用、创造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前提,分阶段、分步骤制定详细的由首采区逐步向外扩展的抽采计划。煤层气的地面抽采规划应体现开发利用煤层气这一清洁能源和降低煤层瓦斯含量、为煤矿开采创造条件两方面的目的。

4.3.1 建立交流平台

建立煤层气、煤炭企业合作的交流平台是两种产业进行有效合作的基础,是推进两种产业信息交流、共享的结合点。交流平台的设置主要应包括制定交流的信息、交流的渠道、组织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4.3.2 合作交流的主要内容

(1)建立煤炭、煤层气企业规划、计划系统,通报相关内容及调整计划内容

(2)通报作业进度和进展情况

(3)共享地震、测井、取心、岩心分析、煤田勘查钻孔、气体成分及含气量等方面的勘探资料

(4)建立协调机制,协调勘探开发中出现的问题

(5)制定相关安全预案和预警机制

(6)签署信息、资料等方面的保密协议,保护双方的权益。

5 结论

赋存条件的特殊性和依赖性,将煤层气、煤炭两种产业紧紧结合起来,只有相互支持、共同促进才能使两种产业发展的更加顺畅、和谐。

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不仅为两种企业间搭建起信息共享、资料共享、和谐发展的平台,而且对于双方企业降低勘探成本、提高勘探效率,实现高效、有序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006.新一轮全国油气资源评价———煤层气资源评价报告[R].80~85

赵庆波,刘兵,姚超等.1998.世界煤层气工业发展现状[M].北京:地质出版社,1~2

懦弱的灯泡
和谐的纸鹤
2026-04-26 01:51:40

( 国发 [2005]1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我国一次能源结构中,煤炭将长期是我国的主要能源。改革开放以来,煤炭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煤炭产量持续增长,生产技术水平逐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煤炭工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科技水平低、安全事故多发、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治理滞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突出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煤炭需求总量不断增加,资源、环境和安全压力进一步加大。为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 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煤炭工业发展道路。把煤矿安全生产始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按照统筹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矿山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实现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 二) 发展目标。从 2005 年起,用 3 ~ 5 年时间,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煤矿瓦斯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煤炭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再用 5 年左右时间,形成以合理保护、强化节约为重点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以大型煤炭基地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的煤炭供给体系,以强化管理和投入为重点、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以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体系,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基础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 三) 基本原则。坚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加快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型煤矿重组联合改造另一方面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抓紧完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提高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综合治理的原则,促使煤矿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各项要素到位。坚持国家引导、扶持和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要尊重企业的自主发展权。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煤炭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保障安全生产和促进健康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坚持煤炭开发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相关产业的联合和煤炭就地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规划和管理,完善煤炭资源开发监管体系

( 四) 加强对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煤炭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要改进管理方式,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依法科学合理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严格按国家规划有序开发。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划定,由国土资源部研究提出,会同发展改革委共同审定并公布。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

( 五) 完善煤炭资源管理与生产开发的管理制度。各级发展改革 ( 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煤炭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对煤矿开发建设和煤炭生产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纠正、制止一切越权审批和以招商引资为由越权配置煤炭资源的行为。煤炭开发规划和资源管理工作要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发展改革 ( 煤炭行业) 主管部门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征求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规划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时,必须征求同级发展改革 ( 煤炭行业) 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重要依据。产煤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煤炭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并充实和加强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煤炭资源和生产开发管理。

( 六) 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力度。加大煤炭资源勘探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建立煤炭地质勘探周转资金,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在此基础上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据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实行煤炭资源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化转让,转让收入要按规定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用于煤炭资源勘探投入,实现滚动发展。健全煤炭地质勘查市场准入制度,培育精干高效、装备精良的煤田地质勘探队伍。严格执行勘查技术规程,进一步完善储量评估制度,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勘探精度,保障地质勘查质量,为合理规划和开发煤炭资源奠定基础。

( 七) 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逐步形成矿业权价款市场发现机制,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煤炭矿业权资产化要与科学的生产规划相结合,按照 “统一规划、集中开发、一次置权、分期付款”的原则有序进行。严格矿业权审批,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资源,凡未经国家批准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一律不得办理矿业权的设置。保障矿区井田的科学划分和合理开发,形成有利于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煤炭开发秩序。加快修订煤矿设计规范,严格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开发强度管理,禁止越层越界和私挖乱采。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开采难采煤层和极薄煤层。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隶属关系,依法取得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设施 “三同时”制度 ( 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

( 八) 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修订煤炭生产矿井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煤炭开发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加快完善煤炭资源税费计征办法,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同时,要积极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机制,促使煤炭生产企业节约煤炭资源。健全煤炭生产企业资源储量管理机构,落实储量管理责任,完善煤炭储量管理档案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技术和管理规程。

三、加快结构调整,加强煤炭供应体系

( 九) 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按照煤炭发展规划和开发布局,选择资源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的矿区,以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为依托,加快神东、陕北、晋中等13 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形成稳定可靠的商品煤供应基地、煤炭深加工基地和出口煤基地。国家继续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 ( 或国债资金) 中安排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重点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切实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煤炭开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国家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建设和发展。

( 十) 促进煤炭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煤炭外运和水资源等条件相衔接,与相关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要加大投资力度,改革铁路和港口投资体制,鼓励企业法人、非公有资本参股建设和管理,抓紧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从根本上缓解交通运输对煤炭供给的制约。按照政府引导和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煤电一体化发展,加快大型坑口电站建设,缓解煤炭运输压力。鼓励大型煤炭企业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火力发电、煤焦化工、建材等产业发展布局,要优先安排依托煤炭矿区的项目,促进能源及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煤炭产业与下游产业协调发展。

( 十一) 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培育和发展若干个亿吨级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平衡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和 “走出去”开发国外煤炭、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资源开发由国有资本控股。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到境外投资办矿,带动煤炭机械产品出口和技术、劳物输出,提高我国煤炭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 十二) 进一步改造整顿和规范小煤矿。各产煤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整顿、改造和提高,整合煤炭资源,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型煤矿,通过资产重组实行联合改造。积极推进中小型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规模以上煤矿必须做到壁式正规化开采。继续淘汰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浪费资源的小煤矿,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煤矿。

( 十三) 加快提升煤炭生产和设备制造技术水平。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推动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大力推进中小型煤矿机械化,加快培育和发展面向小型煤矿的综合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通过关键技术引进、技贸结合、合作制造、市场换技术等多种方式,提高煤炭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制造能力,促进重大装备制造国产化。加强企业、科研机构和各类院校的联合,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 十四) 规范煤炭市场秩序。深化煤炭流通体制改革,改革电煤价格形成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法规,合理调整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利益关系。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方式改革,鼓励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活动,清理煤炭运销环节乱收费、乱罚款,依法打击掺杂使假和偷骗税款等不法行为。

四、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 十五)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 “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煤矿安全执法检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认真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简企业管理机构,加强一线管理力量坚持煤炭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机构派驻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严格外包工程队伍资质管理和现场管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 十六) 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各类煤矿要按有关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国家继续从预算内基建投资 ( 国债资金) 中安排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支持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地方财政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并与中央资金同时到位。各级财政、审计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煤矿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用。

( 十七) 提高瓦斯防治技术水平。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部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设立国家瓦斯治理和利用 ( 煤层气) 工程研究中心,加强瓦斯防治科技攻关,立足于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从根本上扭转瓦斯事故多发的现状,加快瓦斯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瓦斯煤尘防爆、瓦斯抽采利用技术的研究。抓紧制订和实施全国煤矿瓦斯治理总体方案,尽快使煤矿瓦斯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财政、税务部门要尽快制定实施办法,对瓦斯 ( 煤层气) 抽采和利用实行税收优惠。煤炭企业要严格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技术体系、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体系、灾害预警救援体系,切实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 十八) 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和引导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特别是采掘工人的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对煤矿负责人和主要工种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等现象。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煤矿采煤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实行职业准入,持证上岗,严格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煤炭行业的合作,将煤炭行业有关专业纳入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要与大型煤炭企业合作,尽快恢复或设立一批煤炭职业技术学校。要引导有关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煤炭行业市场需求培养懂安全、有技术、会管理的煤炭专业人才。要通过设立煤炭专业奖学金、减免学费等措施,鼓励学生报考煤炭专业。

五、加强综合利用与环境治理,构建煤炭循环经济体系

( 十九) 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要制定规划,完善政策,组织建设示范工程,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推动洁净煤技术和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洗煤、配煤和型煤技术,提高煤炭洗选加工程度。积极开展液化、气化等用煤的资源评价,稳步实施煤炭液化、气化工程。加快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带动以煤炭为基础的新型能源化工产业发展。采用先进的燃煤和环保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 二十)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开展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鼓励瓦斯抽采利用,变害为利,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发展与资源总量相匹配的低热值煤发电、建材等产品的生产。修改制定配套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在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并将其作为核准项目的条件之一。

( 二十一) 保护和治理矿区环境。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 “三同时”制度。按照 “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和政府的治理责任,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对原中央国有重点煤矿历史形成的采煤沉陷等环境治理欠账,要制订专项规划,继续实施综合治理,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

( 二十二) 大力开展煤炭节约和有效利用。积极引导合理用煤、节约用煤和有效用煤,努力缓解当前煤炭供求紧张状况,解决煤炭产需长期矛盾。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切实转变增长方式,抓紧完善产业政策和产品能耗标准,限制高耗能工业的发展。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努力减少和替代煤炭使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广先进的节煤设备、工艺和技术。强化科学管理,减少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损失和浪费。制定有利于节约用煤的经济政策、技术标准和法规,利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全面、严格的节煤措施,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煤和合理用煤的良好环境。

六、制订和完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健全煤炭工业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 二十三) 加强煤炭法制建设。抓紧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完善配套法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炭法规体系。尽快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入标准。制定严格的煤炭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加强煤炭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为各类煤炭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技术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矿井设计、施工、技术改造、生产和加工利用等方面的行为,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 二十四) 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各地要根据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严格按照 1998 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的规定,切实落实原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增值税定额返还和所得税返还政策。加快增值税改革步伐,落实对已公布取消的各类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措施,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 二十五) 促进煤炭企业接续发展。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有关规定,研究建立煤炭产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制度,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保障煤炭企业增加接续资源,开展资源勘查,保护和治理环境,发展接续产业。重视煤炭合理开发与矿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矿业城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支持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

( 二十六) 提高矿工劳动保障水平。加强煤矿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减轻矿工劳动强度。改革煤矿工作制度,将矿工入井时间缩短到八小时以内,并尽快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加强煤矿劳动保护用品的研发,煤炭企业必须为井下工人发放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加强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做好煤矿尘肺病等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矿工身心健康。全面贯彻落实 《工伤保险条例》,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煤炭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各类煤炭企业都应为矿工办理工伤保险,切实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 二十七) 提高矿工生活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井下矿工的劳动强度和风险、生产环境等情况,制定或提高煤矿工人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各类煤炭企业应根据效益情况,逐步提高矿工收入水平。继续采取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历史形成的矿区危房、棚户改造问题。

( 二十八) 发挥中介组织作用。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中介市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行业统计、技术服务、安全评价、市场开发、信息咨询、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决策咨询,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大局。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抓紧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认真研究解决煤炭工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

二○○五年六月七日

友好的故事
不安的冬天
2026-04-26 01:51:40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5号),设立国家能源局(副部级),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六)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天然气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

(七)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八)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制定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九)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按分工同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十)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一)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决策的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推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二)承办国务院、国家能源委员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能源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以及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法制和体制改革司

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送审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参与研究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承担能源综合业务。

(四)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煤炭除外)。

(五)电力司

拟订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

(六)核电司

拟订核电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七)煤炭司

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八)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拟订油气开发、炼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

(九)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市场监管司

组织拟订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电力市场设置方案,监管电力市场运行,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处理电力市场纠纷,研究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有关电价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十一)电力安全监管司

组织拟订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负责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国际合作司

组织推进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按分工承担同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有关工作,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机关党委(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区域能源监管机构等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组纪检组组长1名,司局领导职数42名(含监管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甜美的饼干
笨笨的棉花糖
2026-04-26 01:51:40

煤炭行业发展现状:“十一五”期间是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产业转型的最佳时期。煤炭是中国的基础能源,在一次能源构成中占70%左右。“十一五”规划建议中进一步确立了“煤为基础、多元发展”的基本方略,为中国煤炭行业的兴旺发展奠定了基础。“十一五”期间需要新建煤矿规模3亿吨左右,其中投产2亿吨,转结“十二五”1亿吨。

煤炭行业发展趋势:中国煤炭工业将继续保持旺盛的发展趋势,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中国煤炭行业的发展前景都将非常广阔。

中国煤炭行业发展情况:

我国的煤炭流通企业总量约为10万家,规模偏小。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煤炭生产与消费企业分布较为分散,行业集中度偏低,为不同规模的煤炭流通服务商提供了生存空间。

国家正大力推动煤炭开采企业的整合,煤炭流通市场也将趋向集中,这将逐步提高煤炭流通企业的市场进入壁垒,小规模煤炭流通企业的生存空间将不断缩减,大规模、跨区域的流通服务商将成为主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煤炭行业

沉默的水壶
鳗鱼唇膏
2026-04-26 01:51:40

煤炭产业是同煤集团主业,更是企业发展的支柱与根基,能否做优做强煤炭主业关系着企业的发展大计。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尽管煤炭市场形势严峻,但同煤集团凭借70多年在煤炭开采方面的深厚积淀,以“36951”发展战略为引领,不断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大力推广应用先进开采技术,全面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快推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在全省能源革命进程中作出了表率。特别是全国首个特厚煤层智能综放工作面在同忻煤矿公司建成,同煤集团从此开启了煤炭产业智能化发展的新纪元。塔山煤矿公司、麻家梁煤业公司等千万吨级现代化矿井紧随其后,相继上马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并取得显著成效,使同煤集团智能化矿井建设步入了快车道,实现了从“出煤不见煤”向“采煤不见煤”的大跨越。

十年磨剑锻利刃

2019年10月26日,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中播出了一条塔山煤矿井下智能化采煤工作面的报道,对同煤集团煤矿智能化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快,关于“国家‘十三五’ 科技 攻关项目——1500万吨级智能化放顶煤开采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在同煤集团塔山煤矿公司8222工作面成功投用”的消息,就被央视《晚间新闻》《中国新闻》和《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同煤集团一跃成为全行业特厚煤层智能化开采的领跑者。然而,只有同煤人自己知道,在成功攻克井下煤炭智能化开采这一难题的背后,是十年如一日的 探索 与付出。

时间回到2009年,当时同煤集团建成了全煤系统第一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塔山循环经济园区,正当全行业都为之赞叹时,同煤人心中却定下了更高的目标——向实现智能化开采、打造智慧矿山迈进。

作为行业领先的千万吨级矿井、塔山循环经济园区的支柱企业,塔山煤矿、同忻煤矿在同煤集团智能化开采 探索 道路上责无旁贷,必须先行先试。当时,这两座矿井所面对的特厚煤层开采在全世界尚属首次,在这样的背景下,要搞智能化开采困难可想而知。经过几年的钻研与摸索,到2014年,塔山煤矿在“千万吨级特厚煤层智能化综放开采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项目上取得重大突破,跨出了向智能化迈进的关键一步。2016年8月,同忻煤矿再传捷报——国家发改委“千万吨级高效综采关键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在8202综采工作面成功投用,这标志着同煤集团首个具有智能化水平的生产工作面正式建成,为煤炭产业向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径。

技术攻坚再发力

如今,在塔山和同忻两座矿井,员工坐在调度室里操作采煤机开采煤炭早已不是新鲜事儿。煤矿工人“坐在办公室采煤”的夙愿变成了现实,这一切都得益于近年来同煤集团在 科技 攻关上的大量投入。

特别是2018年,同煤集团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后,进一步明确了“ 科技 创新能力就是核心竞争力”的理念,仅2018到2019年,全集团共投入科研经费10多亿元,先后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50项,其中5项还荣获中国煤炭工业科学技术一等奖,参与和承担了3个国家 科技 重大专项项目,获得国家专利授权138项,其中特厚煤层智能放煤技术、小煤柱开采技术、煤矸精准识别技术、国产采煤机惯导技术等更是填补了国内煤炭行业技术空白。这些成果为同煤集团加快推进矿井智能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去年,塔山煤矿承担了国家“十三五”资源领域重点研发计划“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千万吨级特厚煤层智能化综放开采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项目研究。项目以千万吨级特厚煤层智能化综放开采为核心,以“智能群组放煤机理-智能放煤方法-煤矸精准识别技术-智能放煤控制技术及装备-工程示范”为主线,旨在全面攻克“特厚煤层运移和冒放理论与自动化放煤机理研究、特厚煤层采放协调智能放煤工艺模型及方法、特厚煤层综放开采煤矸精准识别技术、综放工作面智能化放煤控制关键技术与装备、特厚煤层智能化综放开采成套技术装备及示范工程”5个课题。其中,自动化放煤系统、基于高光谱及音频振动的煤矸识别样机、国产采煤机惯性导航系统、顶煤厚度测量装置几项关键技术目前已开始工业试验,并达到了预期效果,为同煤集团智能化开采技术向更高水平跨越创造了有利条件。

升级提效 蹚 新路

智能化综采工作面究竟怎么样?实际效果最有说服力。

从第一个工作面建成到现在,同忻煤矿公司在5年时间里,已经先后建成了5个智能化工作面,完成了从1.0到10.1的智能化升级,现在正在开采的8102智能化工作面,是同煤集团首个双侧临空小煤柱工作面,高集成度、全自动的智能化水平,使该工作面员工人数进一步减少到6人,并创造了同忻煤矿稳装质量最优、效率最佳 、智能化程度最高、安全最有保障的 历史 最好纪录。随着智能化水平的不断升级,同忻煤矿公司由传统每年人均生产330吨煤,提升至464吨,原煤回采率提高了20.8%,仅去年一年就增加收益2.964亿元,实现了效率、效益“双提升”。

现在,“安全、精准、高效”已成为同煤集团上下对煤矿智能化综采工作面的共识。塔山煤矿、同忻煤矿在智能化建设中收到的实效也让其他生产矿井紧随其后,加大了智能化工作面的建设力度。从今年开始,同煤集团在智能化建设过程中捷报频传:3月15日,挖金湾煤业公司智能化综采设备联合试运转成功,并在4月30日投入生产;8月29日,晋华宫矿智能化综采设备联合试运转成功;9月12日,麻家梁矿智能化综采设备试运转成功;9月20日,马脊梁矿智能化综采设备试运转成功,与此同时,燕子山矿智能化综采设备也已准备就绪,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最后调试。到今年年底,同煤集团将有10个智能化工作面同时进行生产,智能化工作面占比将达到13.6%。

相信随着矿井智能化工作面建设不断加速,同煤集团智能化水平将大幅提升,一座座本质安全型智慧矿山将会遍布同煤大地,在未来更加激烈的能源产业竞争中取得先机,为加快全煤行业转型升级蹚出一条新路。(文/刘振华 兰培德)

俏皮的外套
清爽的棒棒糖
2026-04-26 01:51:40

近几年,河北省坚持不懈地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全省各地积累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这些经验,引导和推动了全省小矿的有序发展。

6.4.2.1 整顿与规范同步———邯郸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模式

(1)坚持 “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相结合,实行小矿有证开采制度。

邯郸矿业开采历史悠久,矿山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特别是近年来,一些人受暴利的驱使铤而走险,致使无证采矿出现反弹。面对严峻形势,邯郸市把取缔和打击无证采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高压态势进行打击和取缔,使小矿开发利用走上合法之路。其具体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小矿许可证领导人的责任,使各级责任人从根本上认识到小矿安全、有序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及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市政府与涉矿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县政府与县直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严格责任追究,对造成矿业秩序混乱和发生矿山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严肃查处。

二是与监管部门联合,促进小矿合法有序发展。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国土资源、发改委、煤监、安监、公安、电力、劳动等各部门建立了协调联动机制,在清理整治中,各部门通力合作,大力提倡有证开采,对无证采矿实行齐抓共管,从电力、火工品、矿产品流通、劳动用工等方面,掐断违法采矿的源头,真正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另外,各县 (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行政区划、矿区分布情况,划分了巡查责任区,明确巡查责任人员和检查督导人员,严格坚持 “周查、旬检、月调度”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和及时处理,以防患于未然。

三是建立群众举报制度,构建群防群治体系,形成群众监督的良好局面,以促进小矿有序发展。在 《邯郸日报》和市政府网站上公开举报电话,充分发挥了群众的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四是划分重点整顿矿区,加强小矿合法发展的治理力度。根据邯郸市矿业秩序的现状,确定了三个重点区域:即相邻县交界区域、国有大矿及周边区域、埋藏浅易反弹区域。对重点区域内无证矿进行重点打击,实施专项整治。在国有重点大矿成立了联合执法队,形成联查攻防机制。如西石门大矿建立了80多人组成的护矿队,实行昼夜巡查,发现无证偷采,及时告知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联合查处。

五是加大废弃矿井充填力度,消除隐患,使小矿在安全的环境下发展。针对一些人利用废弃井筒进行偷采现象,各县 (市)国土资源部门对辖区内遗留的废弃矿井及关闭矿井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未充填或充填不实的矿井,进行了再充填,全市共充填废弃井筒1100多眼,防止了伺机偷采现象的发生,减少了安全隐患。

六是取缔无证小矿,加强小矿开采的许可证制度。对无证非法采矿活动,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实行严厉的 “三不留、一充填”措施,即 “不留一间房屋,不留一台设备,不留一个工作人员,充填其井口”。

在打击无证开采活动中,各县 (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创建了各具特色的整治办法。如武安市采取 “有证矿看管无证矿”的办法,即规定有证矿对其范围内的无证开采负有发现和制止的责任。如果范围内存在无证矿而未发现,视为擅自允许开采所属范围内资源,依据 《邯郸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持证矿山予以处罚。磁县研究制定了《磁县治理无证矿井 (山)实施意见》,创建了 “四位一体”监控体系,即包村镇干部、村支部书记、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煤炭公司工作人员共同对关闭矿井非法开采进行监管,实行一个矿井、四人监管、出现问题共同承担责任的管理体系。涉县针对持证矿周边违法开采难以根治的局面,大胆创新,建立公安局保安公司介入整顿机制,持证矿与保安公司签订协议,由持证矿山支付保安费用,设立防护区,防止违法行为发生。据统计,2005年全市就取缔各类无证反弹矿1200余矿次,推倒建筑物1000余间,没收采矿设备200余台 (件),水泥浇注井口40余眼,有力地打击了无证反弹的气焰。2006年上半年全市共取缔各类无证反弹矿300余矿次,较去年相比大幅下降, “刹风制乱”取得较好成效,矿业秩序明显好转。

(2)坚持 “事先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维护矿业管理秩序。

随着矿业整顿工作不断深化,在打击无证矿反弹的同时,依法严厉查处越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已成为当前矿政管理的重要内容。越层越界违法开采具有隐蔽性、难以发现、情况复杂的特点,比取缔无证矿更难监管。目前,由于技术手段、执法手段都相对落后,依然存在发现难、取证难、执法难的困难。越层越界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往往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邯郸市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安全生产事故,大部分也与越层越界有关。因此,如何根治越层越界,从源头上解决发现难、查处难,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严峻现实问题。邯郸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创建了“七个一”管理模式,即一套办法,就是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储量动态检测办法;一支队伍,就是建立一支储量动态核查检测队伍;一图,每月绘制一张储量计算图 (采掘工程平面图);一牌,就是设立了矿山开采公示监督牌;一墙,就是越界封堵墙;一保证,就是要求辖区内所有小矿,要向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写出不发生越界开采保证书;一公告,就是将越界开采的小矿名单每季在 《邯郸日报》上予以公示、公告。实践证明,这一举措在遏制和查处越层越界开采行为上是行之有效的,成效也确实很明显。

(3)坚持 “矿业整顿与安全整治”相结合,减少小煤矿安全事故。

在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和越层越界开采行为的同时,邯郸市加大了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煤矿的关井力度。这减少了大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对现存的小煤矿及其他小矿也起到了警示作用,要求小矿在提出企业利益的同时,不能忽视生产的安全性。2004年8月,市政府制定了 《邯郸市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煤矿实施方案》,提出用3年时间实现全市关闭小煤矿2/3的目标,关闭总量为165个左右。在关井工作中明确要求 “数量上只能多不能少,质量上只能高不能低,时间上只能提前不能落后”。为确保完成关井任务,市政府把关井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县 (市、区)并采取分季度下达关井指标的办法,对完不成关井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关井工作列入市政府对有关县(市、区)整体工作考核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邯郸市小煤矿关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4年8月实施关井工作以来,全市共关闭小煤矿175处,其中2004年关闭51处,2005年共关闭100处,2006年上半年已关闭24处。2006年初,市政府决定将关井任务由原来关闭2/3调整为3/4,即将关闭小煤矿165个指标增加到220个以上,2006年关闭指标增加到77个,到2006年年底,全市保留小煤矿将不超过80个。

(4)坚持 “治散与治本”相结合,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整合。

针对邯郸市矿业点多、面广、规模小,存在布局不合理等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国发[2005]28号文件要求,在大力开展 “治乱”的同时,全力推进 “治散”工作。

一是确定了资源整合的指导思想。在对乡镇矿山和个体采矿布局进行资源整合中,突出围绕矿权设置这个中心,切实处理好 “大与小、高与低、疏与密、多与少”之间的关系。大与小,是指要维护大矿的主体地位,解决大矿范围内小矿山矿区范围交叉重叠的问题,鼓励大矿兼并小矿,小矿联合办矿,实现规模办矿,集约利用资源。高与低,是指设定矿山企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限定矿山生产规模,使矿山企业资源占用量、生产能力与矿山服务年限匹配合理,生产装备水平、安全生产水平、科学办矿水平进一步提高。疏与密,是指解决矿点布置过密问题,原则上一个矿体只设一个矿权,避免一矿多开,大矿小开。通过对同一矿体多点开采的小矿山整合,既减少了矿井矿柱、边界矿柱等资源损失,提高了资源回收率,又有效地避免了矿界纠纷。多与少,是指资源整合后的矿山数量明显减少,因布局不合理导致的安全隐患显著降低。通过科学设置矿权、合理确定矿区范围、生产规模和开采方式,虽然大幅度降低了矿山数量,但通过技术改造、装备升级等途径,稳定了生产规模,达到了减矿提效的目的。

二是明确了资源整合的目标。通过资源整合,到2006年底,全市小煤矿由原来的285个减少到80个以内,小铁矿由328个下降为180个。矿山布局趋于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减矿不减产,既可保障地方经济持续发展,又可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三是资源整合工作整体推进。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邯郸市国土资源局经过深入调研,制定了 《邯郸市整合煤炭资源调整矿山布局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调整整合煤炭资源的目标、范围、原则、时间和具体措施,初步制定了小煤矿整合方案。武安、涉县小铁矿整合方案已编制完成,其中武安市小铁矿资源整合方案已通过邯郸市组织的专家审查,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厅审查批准,涉县小铁矿整合方案正在完善中。

四是以煤炭整合为着力点,实施重点突破。邯郸市委、市政府把煤炭资源整合提高到煤炭资源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高度来认识,审时度势,抓住国有大矿自身做大做强的强烈愿望,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和导向不利于小煤矿生产经营的有利时机,强力推进国有大矿与小煤矿实施联合重组。如磁县、峰峰矿区政府与峰峰集团就辖区内小煤矿实施联合重组,根据协议,峰峰集团将依照规范运作,依法保护投资人利益,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安全责任落实和属地交纳税费的原则,采取买断、控股、参股、托管等多种方式与峰峰、磁县小煤矿实施联合重组。

6.4.2.2 政府与企业同力———兴隆铁矿采选一体化整合模式

兴隆县铁矿资源比较丰富,近年来小铁选厂遍地开花,最多时达到178家。这些小铁选厂工艺落后、污染破坏环境,而且互相争抢资源,直接导致矿业秩序的混乱。为有效解决小铁选厂乱建、乱堆、乱排问题,从2006年11月以来,兴隆县将治理小铁选厂作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提出年产1~3吨铁精粉的小铁选厂必须全部关闭,同时要求地处河床边、公路边、村庄边的铁选厂必须全部搬迁上山。新建和保留的选厂要达到年产5万吨以上铁精粉生产能力,要有标准的尾矿库、标准的厂房和设备。经过治理整顿,全县共关闭小铁选厂90多家。对需要搬迁的选厂,由国土、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共同选址,尾矿库全部选择在两山夹一沟之间,委托有关专业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同时要求选矿企业对尾矿库进行梯级使用,逐层逐年进行绿化复垦。为有效解决采选分离引发的争抢资源问题,兴隆县在矿山企业组织开展了采矿企业与选矿企业结对子活动,从而实现了采选一体化。

历经半年多的治理整顿,河北省兴隆县原来众多的小铁选厂目前已被全部取缔,全县保留下来的选矿企业走上了规模化生产、规范化管理的轨道,稳定了矿产开发秩序。

6.4.2.3 禁新与恢复同步———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模式

为了严格限制新的矿山环境问题出现,采取各种措施恢复治理遗留废弃矿山,加快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步伐。邯郸市率先实施 “千矿万亩”综合治理工程。目前已投资2亿多元,对被1000多个小矿破坏的地表、植被进行了恢复,治理恢复土地2万亩,其中,耕地8000多亩,林地8000多亩,恢复建设、养殖用地4000多亩。同时,制定了全面治理规划,确定了全市52个重点治理矿区,涉及整治复垦土地面积5.6万亩,计划再用2年时间,使全市被关闭矿山的矿区自然生态环境全部得到治理。实践证明, “千矿万亩”综合治理工程不仅让万亩荒芜的土地再现生机,实现了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人与自然共存的和谐发展,而且为解决建设用地占补平衡提供了有效尝试。目前已经在全省范围进行推广。具体做法如下:

第一,制定了建设 “绿色矿山”的七条标准。换句话说,只有符合这七条标准,才算得上 “绿色矿山”。七条标准分别为:一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矿山开采不在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及其附近地区,矿山开采不对主要交通干线和旅游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地貌景观造成破坏。二是矿山建设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地质环境 (地质灾害)评估。制定矿山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三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须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要选择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工期、区域和方式;矿区废弃水须得到综合利用;露天采场作业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开采。四是矿山产生的废土、废石、废渣和尾矿的堆放要符合设计要求;废水、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排放量及噪音污染程度等均达到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要求。五是闭坑矿山须实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并达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的要求,不能给当地农业和附近居民造成新的危害,要确保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对矿山采空塌陷区及废弃井,要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回填治理、土地复垦或其他用途改造;矿山废石堆和尾矿库及地质灾害治理率要达到100%并符合有关规范要求;闭坑矿区占用土地的70%复垦为耕地或林地,植被恢复效果必须明显,荒地面积要小于矿区占地总面积的30%。六是矿山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治理措施,每年用于矿山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要达到矿山销售收入的5%以上。七是矿山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矿区整洁,绿化覆盖率不少于50%。河北省明确提出,新建矿山一律按七条标准审批和建设,力争用3~5年时间,让全省50%的已建矿山、闭坑或接近闭坑的矿区达到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到2010年,全省矿山或矿区全部达到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第二,制定了 “千矿万亩”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积极引导,各方参与。坚持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保护并重,加大对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整治力度。坚持谁治理谁受益的方针,本着宜农则农、宜耕则耕、宜牧则牧综合治理,以填实矿区内的废矿井、清理矿渣、平整地面、复垦土地为治理标准,先易后难、分期分批由国土资源部门或所在地乡、村组织实施。治理工程的费用以治理受益单位自筹资金为主,并实行复垦治理资金补贴的激励机制,有效激励和调动包括地方政府、村镇、集体、个体农民在内的多方投资治理积极性。为给建设 “绿色矿山”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河北省从2002年起,依法对新建矿山实施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2006年12月, 《河北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从而在治理恢复生态环境方面真正告别了 “企业采矿,政府买单”的现象。

第三,多种渠道,形式多样的投资形式。综合治理矿山环境,资金是个大问题。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方针,邯郸市建立了以治理受益单位自筹资金为主,其他投资为补充的多渠道投资机制。①市国土资源局补贴投资形式。邯郸市政府从1997年开始,实施了资源储量占用金制度。规定非金属矿、煤矿、铁矿,每吨缴纳0.1元、0.3元、0.5元,作为地表恢复的专用基金,至今已收取逾2000万元。按照 “取之于矿山,用之于治理”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利用已收取的资源储量占用金,作为 “千矿万亩”工程的启动资金。规定每治理复垦1亩土地,可补贴1000元。以起到 “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调动各方参与 “千矿万亩”工程的积极性。②以村集体投资为主的形式。多年来矿业开发,使邯郸市的不少矿业村集体有了一定的资金积累。在这些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在综合治理过程中,主要以村集体投资为主,农民出义务工。如西石门村,近年来村集体累计投入治理资金已达6000多万元。③以个人投资为主的形式。在峰峰矿区河泉村,有一处利用矿山废弃地建起的九山生态园,这处占地180亩的生态园,由经济林、用材林和一个大型养猪场组成,这个总投资达2000多万元的矿山生态恢复工程,就是由3位当地农民合伙个人投资完成的。④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形式。峰峰矿区新坡镇东岗一带过去有6个小煤矿,还有70~80个小瓷土矿、小粘土矿,20世纪末这些小矿被依法关闭后,留下一片废墟。近年来,由峰峰矿区政府直接投资5000多万元进行恢复治理,已在这里建起了一个美丽的凤凰山公园。⑤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直接投资形式。对一些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差的矿业村,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直接投资进行恢复治理,然后将耕地无偿交给当地农民耕种。如2006年由邯郸县国土资源局自筹资金200多万元,为东高河村恢复治理矿山废弃地500亩,目前这些耕地已交由当地农民种植。

第四,因矿制宜,多样式治理。主要有五种形式:①西石门铁矿区的 “植树封渣、尾砂造田”治理模式。该矿区多方投资10145万元,利用尾砂造田1050亩,并植树50.2万株,绿化荒山3800亩;筑坝改河4400米。现已呈现出良田千畴、麦浪翻滚、一派生机的景象。②小汪矿区的塌陷区治理模式。通过填埋废石、废渣,从塌陷矿区废弃地取土覆盖的方式,开发出新增土地,同时也使原塌陷废弃地得到整理,形成了 “一块面烙成两块饼”的模式,整个工程整理优质可耕地2000亩。③ 车王口矿区 “宜林则林”模式。矿区原有70多个小煤窑,这些小煤窑被关闭后,整个矿区内废弃井筒遍地,矿渣到处堆积,通过充填井筒,清渣平整,植树造林2000多亩,改善了生态环境。④峰峰矿区的 “地下转地上”治理模式。该区原来有400个小煤矿,经过关井压产现降为70余个,积极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向非矿山企业转移,利用原废弃的厂址和矿山废弃地,建成了一批焦化厂、种猪厂、炼铁厂等企业和果园、林地,将地下聚宝盆转化为地上摇钱树。目前全区7个乡镇329个已关闭小煤矿的4600亩废弃土地资源得到了有效利用,新建各类企业200家,年产值6亿元,已成为当地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⑤涉县采沙区的治理模式。涉县赤岸村是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革命根据地指挥中心。为治理因采矿造成的环境破坏先后筹集投入资金900多万元,筑坝修渠、填沟整地,开发整理耕地近千亩,使昔日的乱河滩,成为今日的米粮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