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能源局加大清洁煤供应保证群众怎么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近期全国处于迎峰度冬用能高峰,部分地区天然气供需出现结构性、时段性、区域性矛盾,影响群众冬季采暖。推广使用清洁煤,可以有效缓解当前冬季供暖压力,也是推进散煤治理、构建清洁供暖体系的重要渠道。为加大清洁煤供应力度,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供暖。各地要把优先保障居民采暖用能放在首位,根据能源供应情况、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用能习惯,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油则油,因地制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迎峰度冬能源供应。鼓励推广使用清洁煤替代劣质散煤,不得采取“一刀切”的限煤措施。
二、加快煤炭优质产能释放。重点产煤地区要按照增减挂钩减量置换要求,督促煤炭企业加紧落实产能置换方案,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快办理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手续。重点产煤地区要对已核准煤矿建设项目,积极协调办理采矿许可、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督促已建成项目及时开展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尽快投入生产;按照《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763号)要求,进一步加快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核增生产能力。
三、加大清洁煤供应力度。重点产煤地区要引导煤炭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公告产能科学组织生产,积极挖潜增加产量和供应。推进煤炭洗选加工,提高原煤入选比重,提升煤炭产品质量。
四、做好煤炭产运需衔接。各地要强化煤炭产运需动态监测分析,以发电供暖和民生用煤为重点,制定完善和认真落实保障供应方案。发电企业要提高电煤库存,确保可用天数符合要求。铁路、港航企业要强化对煤炭运输的协调调度,加强运力组织安排,优先保障民生用煤运输需求。
五、健全清洁煤供应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清洁煤供应网络,合理布局销售网点,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购买使用清洁煤产品。加强煤炭质量跟踪监测和市场整治力度,形成较为完善的质量监管体系,抑制劣质煤炭生产、销售、流通和使用。
六、推动燃煤设备升级改造。各地要强化节能环保要求,加快大型供暖燃煤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排放不达标的燃煤设备。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发展集中供暖,推广使用清洁煤锅炉,替代分散的燃煤小锅炉。在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地区,鼓励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炉具和清洁型煤。
七、加大清洁煤技术装备研发。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加大清洁煤技术装备研发投入,重点加强对煤质适应性的研究,实现多种煤质煤炭的清洁燃烧,降低燃煤的经济成本、环境成本、社会成本。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大清洁煤供应,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把此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紧要任务来抓。要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协调处理好清洁煤供应中的问题,层层压实相关部门和企业责任,为清洁供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温度降低,北方的多个城市都已经出现了明显的降温。虽然秋老虎依旧具备着很强大的影响力,但是整体的环境温度却在持续下降。东北三省出现了非常严格的限制工业用电的现象,这使得许多人比较担心冬季供暖高峰期的用电。
东北三省的平均温度远远低于其他北方城市的温度,这也使得东北三省供暖成为全民聚焦的话题。第一种方法是尽快调整工业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的比例,从而保障东北三省获得暖洋洋的冬天。第二种方法是通过一定的能源供应方式,弥补煤炭发电的不足。
第一种方法:调整各个行业用电的比例众所周知,现如今的东北三省只限制了工业用电,大部分工厂会面临着很严峻的生产问题。随着时间的流逝,东北三省的相关部门会对各个地区的供电产生不一样的政策和方法。其实,相关部门完全可以采取调整各个行业用电比例的方案,从而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如果只限制工业用电,那么东北三省的工业发展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在确保正常发电供暖进行的基础上,相关部门采取的各项方案都会显得十分可靠。
第二种方法:用新能源去代替老旧资源一直以来,我国的传统发电技术属于煤炭发电技术,该技术已经到达了炉火纯青的地步。可是,煤炭发电技术考验着一个国家的煤炭储备量以及煤炭进口量。现如今,我国多个地区都已经出现了过度消耗煤炭的现象,显然,原有的发展模式并不适合现如今的发展方向。其实我们完全可以利用太阳能发电和风力发电的各项方法,将能源源不断的提供给东北三省的各大城市,从而保证东北三省居民的正常供暖。只有新能源逐渐代替旧能源,我们才不会过度依赖于煤炭发电,反而有利于工业发展和能源循环利用。
总的来说,东北三省的供电问题引起了许多网友的关注,那是因为东北三省的温度偏低,再加上部分城市已进行了限制用电量的活动。事实上,用新能源代替旧能源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但是大部分人都没有办法立即的使用大量的新能源。更何况全国各地的风力发电设备和太阳能发电设备数量不同,部分地区仍然会采用煤炭发电。
波兰民众:熬夜排队抢购“它”,这个冬天当地的煤炭资源并不能够全面供应,从主客观方面的供给来说都是如此。
一、波兰民众:熬夜排队抢购“它”
随着天然气在整个欧洲出现了断供的情形,这也就导致了波兰居民为了准备过冬而花了不少心思,不少的波兰民众直接大半夜就排队抢购煤炭资源,谁知道排队排了一整天都买不到。更加夸张的是,有的居民直接就在车上睡了根本就不回家,因为回家的话就有可能买不到必备的煤炭资源。由于目前这种能源短缺的情况实在是太严重,这也就令很多人都担心,当地居民的能源供给得不到保障。
二、这个冬天当地煤炭资源恐怕不能全面供应
按照目前主客观方面因素来看,当地的煤炭资源恐怕也不能够全面攻击,从主观因素来说,波兰目前不少的居民都是需要这种煤炭产品的,这也就导致了囤积的量比之以往要更多更大。从客观因素来讲,当地的煤炭资源尽管是欧洲最丰富的,但未必就能够完全攻击整个国家的能源需求,再加上欧洲的一些其他国家也会花高价买,这也就会加剧这种煤炭资源短缺的情况出现,毕竟当地居民总不能够单单靠着这种煤炭资源过冬。
三、但是这将会为某些取暖产品带来商机
虽然目前我们可以明确波兰当地的民众在这个冬天也许不能够接受充足的煤炭资源供给,但是我们却可以看到相应的商机,那就是某些取暖产品今年肯定能够大卖特卖。目前某些厂商的电热毯已经开始了火热销售,这也就意味着未来波兰民众也许会需要这些取暖装备,这才是我们需要看到的一个现实变化,其实某些时候资源短缺并不恐怖,恐怖的是不懂变通。
如我公司中标,我们将严格按照中铁大桥局赣龙铁路GL-2工程指挥部的有关要求,根据合同规定的供货数量和时间以及各个施工现场的需要的情况,按质、按量、按时保证供应。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保证:
一、日常供应
1.我公司粉煤灰产品由瑞金华能电厂两台60万机组发电所生产,经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操作,通过分选机选出Ⅰ级灰(国标)、Ⅱ级灰(国标)和粗灰,每年出灰量在90万以上。分选以后,各级灰分别储存在各自相对应的储灰罐中。
2.生产高峰期供应:通常秋季至春节是施工高峰期,该时段以上电厂发电、产灰最多的时期,完全可以满足施工的要求。
二、组织运送
瑞金华能电厂靠近本标段,为江西省几个电厂中最近的灰源地,运输条件极为便利。我司有足够的运力以保证供应。
三、服务方案
在销售服务方面,我司将为每个项目设立以专职负责人、营销经理、营销副总为一体的全权保障小组。我司将按施工单位的特点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做到“联系不中断、事务不耽误”。专职负责人的联络方式我司将以书面的方式传真至工程指挥部。专职负责人将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保证送达施工地点的粉煤灰通过质量检验合格后打入粉煤灰罐。对用户提出的问题,专职负责人负责落实,无论哪个时段,施工单位提出质量异议,负责人必须在24小时内派人赶赴现场协调解决。同时我司将不定期或按施工单位的要求派遣我司资深粉煤灰应用专家到工地跟踪服务,提供参考意见。
四、应急预案
1.我公司成立专门的赣龙铁路供应小组同时也负责对应急供应的处理。
2.如遇道路临时故障、车辆故障,我们将根据情况及时调整运输车辆及运输路线。
3.如遇瑞金华能电厂设备检修、负荷下降等因素造成灰量减少时,我司将压缩零售客户用量措施,并从江西丰城及井冈山电厂调配货源进行供应保证。
我公司产出粉煤灰发货时,须提供双方约定许可的提货单(注明车号、所购买粉煤灰种类、日期并有客户盖章),经我公司指定地磅空车过磅并由我公司开票人员开出专用发货单;客户凭该提货单到储灰罐由我公司专业放灰人员给灰罐车装车放灰;灰罐车在装车完毕后,须经我公司指定地磅重车过磅后出厂。我公司提供给每部车我公司专用检验单和合格证。
综上所述,依托我们多年为各类工程供应粉煤灰的经验,我们已做好周密安排和准备,有能力做到保质、保量、及时供应。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2012年07月20日
铁路部门和煤矿, 应当根据煤炭月度运输计划、 用煤单位需用煤炭的缓急情况和卸车、储存能力,共同编制旬、日装车方案,做到对大户均衡发运,对小户定旬发运,保证全面地完成计划。第三条 用煤单位遇有特殊情况,提出推迟或者提前发运煤炭的时候,煤矿和铁路、交通部门,应当共同设法,尽量满足这种要求。
煤矿和铁路、交通部门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照计划发运煤炭的时候,必须主动与用煤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研究解决办法,尽量避免给用煤单位造成困难。第四条 煤矿必须认真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努力提高煤炭的质量,不断降低煤炭中的灰分、全水分、含矸率和块煤限下率,保证按照订货合同中规定的品种、规格、质量标准发运煤炭。第五条 煤矿发运的煤炭的质量,应当批批合格。但是,灰分和全水分,按批检查的时候,分别允许有百分之零点五和百分之一(绝对值)的波动系数,全月平均都不准有波动系数。第六条 煤矿在发煤以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办法严格进行质量检查,发现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不准装车外运;已经运出的,必须主动赔偿用煤单位的损失。灰分低于规定标准的,征得用煤单位同意后,可以增收价款。全水分、含矸率和块煤限下率低于规定标准的,不增收价款。第七条 煤矿应当根据用煤单位的要求,提交煤炭质量化验单。第八条 煤矿和铁路、交通部门,必须切实负责,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发运的煤炭,重量准确,在运输和换装过程中不抛撒丢失。第九条 铁路部门和有专用铁道的企业,对于送到煤矿的车皮,应当保证车体完整,技术状态良好,清扫干净,关牢车门;对于装载出口煤炭需要原车过轨的车皮,还必须保证符合过轨的条件。煤矿发现车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时候,应当通知铁路部门或有专用铁道的企业及时改进,或者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主动帮助处理。
铁路部门应当定期校正车皮的标记自重,保证准确。有轨道衡的煤矿、港口和用煤单位,应当根据铁路部门的要求,尽量帮助校正。
棚车和平车禁止装煤。砂石车一般不准装煤;但是,对于到达煤矿和煤矿所在车站卸空的砂石车,应当加以利用。第十条 煤矿装车,应当按照车皮标记载重装足;如果装到车帮高度仍然达不到标记载重,可以超出车帮起脊装载,但是必须确保车辆运行时不溜失煤炭。起脊高度由路矿双方商定。煤炭的价款和运费,都按实际装载量计算。第十一条 煤矿发运煤炭的重量,应当用轨道衡衡量;没有轨道衡的煤矿,用检尺测量方法计算,但是应当有计划地安装轨道衡。
用轨道衡衡量重量的煤矿,应当每半年请检衡机构检衡一次。没有合格证的轨道衡,不准使用。
用检尽测量方法计算重量的煤矿,应当每季测定一次煤炭的容积比重。如果用煤单位反映重量不准,煤矿应当及时进行检查,原因在于比重的,必须立即重新测定,并自测定的次日起执行;主管的煤炭工业管理局(公司)认为必要时,应当派人检查处理,或者邀请有关用煤单位协同煤矿测定比重。第十二条 用轨道衡衡量重量的,车皮自重以标记自重为准;装煤重量,除按规定可以少装或多装的以外 ,应当与标记载重符合,不够的必须添足 ,超过的必须卸下。装好以后 ,在煤车的顶面上洒石灰浆作为标记;或者进行平车 ,以煤车顶面的平整状态作为标记。在货物运单内,煤矿必须填明煤炭的矿别、品种、级别、并加盖“衡”字章。
用检尽测量方法计算重量的,煤矿必须切实做好量车、划线、平车工作,以煤车顶面的平整状态作为标记。在货物单内,煤矿必须填明实际装载煤炭的长、宽、高度和煤炭的容积比重、矿别、品种、级别。第十三条 煤矿装车,必须做到四个一样:黑夜和白天装的一样;坏天气和好天气装的一样;领导不在场和领导在场装的一样;没人检查和有人检查装的一样。
煤矿应当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 所有装好的煤车, 都必须经检查人员确认重量准确后,才可以办理托运手续。第十四条 车站对于煤矿装好的煤车,必须逐车检查。合格的,与煤矿办理交接手续;不合格的,应当提出要求,经煤矿改善后再办交接手续。
五问“煤炭先进产能释放”
近期,针对市场煤价过快上涨、局部供应偏紧,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适度微调政策,稳定煤炭价格和供应。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煤炭价格上涨、局部供应偏紧?我们又该如何看待和解决这一问题?……就此话题,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专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有关负责人。
一问:当前为什么会出现煤炭价格上涨、局部供应偏紧的情况?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1~8月份,全国退出煤炭产能1.52亿吨,减量化生产控制产能约6亿吨,治理违法违规煤矿建设生产、超能力生产、劣质煤生产取得明显成效,全国煤炭产量同比下降10.2%,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得到改观。这既是去产能的初衷,也是去产能的必然结果。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7月份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持续高温少雨,空调用电明显增加,水电出力大幅减少,火电生产大幅增加。7月、8月和9月前20天,火电同比分别增长4.8%、7.3%和12.9%,电煤同比分别增长2.7%、6.7%和14%,致使煤炭供需在较短时间内从基本平衡转向部分地区供应偏紧。市场煤价出现加快上涨的势头。6月份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价上涨10元/吨,7月份上涨30元/吨,8月份上涨65元/吨,9月份以来又上涨70元/吨,目前为565元/吨,比年初增加195元/吨。个别地区电厂、钢厂等企业用煤供应出现偏紧。
二问:怎么看待当前的煤价上涨和局部供应偏紧?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第一,必须高度重视。煤炭供需关系出现改善,是去产能的初衷和必然结果,煤炭价格的适度回升,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但是,我们必须避免出现价格非理性上涨和煤炭供应紧张。价格过快上涨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是助长企业的非理性行为,一些停工停产小煤矿有可能趁机复产,冲击正常的生产秩序。二是加大对下游用户的压力,不利于上下游行业和谐发展。如果煤价持续上涨,势必触发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三是给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统筹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带来困难,干扰去产能工作大局。
需要指出的是,煤炭供应特别是电煤供应决不能出问题。煤炭连接着下游电力生产、煤气供应和居民取暖等领域,关系国计民生。特别是当前已进入备冬储煤的关键时期,东北地区临近冬季供暖期,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事关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容不得半点闪失。各有关方面必须高度重视目前煤炭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在扎实做好去产能各项工作的同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符合条件的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释放,促进市场稳定供应、抑制煤价过快上涨,为顺利推进去产能营造良好环境。
第二,问题可以解决,而且可以很快解决。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需求角度看,不是刚性需求增长带来的,前8个月煤炭消费仍下降3.1%;从供给角度看,不是没有供给能力,是主动调控了产能。对于通过减量化生产和治理违法违规建设控制的10亿吨左右产能,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有条件有序地进行释放。因此,我们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并且迅速针对供应中出现的结构性问题,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煤炭供需形势的基本平稳。
第三,问题必须解决,必须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有效发挥政府作用来解决。有些企业认为,现在煤炭价格上涨,政府不应加以干预,应当发挥市场的作用。需要说明两点:其一,价格上涨的背后,反映的是供求关系从量变到质变的调整,是供给出现硬缺口的大问题;其二,如果不是去产能、控产量政策措施的实施,供需面就不会得到这么快的改善,煤价也很难在短期内出现回升。
三问: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办法已经十分明确,就是有条件有序释放部分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适当增加产能投放。
第一,释放主体具体包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评定的先进产能煤矿;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的2015年度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各地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申报的安全高效煤矿。其中不包括煤与瓦斯“双突”、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安全风险大、安全无把握的煤矿;考虑到煤种的实际需要和特定用户运输距离的限制,以上主体难以有效承担产能调节任务的,部分产煤省(区、市)可从2015年度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中再择优确定少数煤矿,经备案后,纳入产能调节的企业范围。
符合上述条件的煤矿,可以在276至330个工作日之间释放产能,没有参与产能释放的煤矿仍要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
第二,释放期限。为有效保障今冬明春供暖、供气和发电生产用煤需要,产能释放期限暂定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中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确定释放实施和停止日期。有关地区可根据本地煤炭供需形势,对上述日期进行具体安排。
第三,调控层级。实行分级实施,有序组织产能释放。采取中央和地方两级调控。国家层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根据稳定煤炭供应抑制煤价过快上涨预案的要求,继续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进一步做好先进产能的释放工作,重点平衡跨区域的煤炭供需。
地方层面,有关产煤省(区、市)根据本地平衡市场的需要,抓紧制定产能释放方案,明确参与产能释放的煤矿名称和调控产能、产量的数量,于9月30日前启动实施,并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另外,通过抓紧推进增减挂钩,引导建成煤矿依法依规有序投产。有关地区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推动建设煤矿抓紧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签订增减挂钩协议。对在规定时间内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的新建煤矿(含未批先建煤矿补办手续),适度放宽退出煤矿的关闭时间要求,新建煤矿可以在产能置换煤矿关闭前投入生产。
四问:这样的调整能否管用?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针对前阶段煤价持续上涨的局面,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矿安监局及煤炭工业协会已于8月份研究制订了稳定煤炭供应抑制煤价过快上涨预案。9月上旬,结合市场形势变化,启动了预案二级响应,每天释放大约30万吨的产能。9月下旬,又加大力度启动一级响应,每天可释放50万吨产能。从实施效果看,目前电厂和港口存煤已出现回升。截至9月底,全国重点电厂存煤5600万吨,比上月末增加530万吨,增长10.4%,可用17天。秦皇岛港存煤317万吨,比上月末增加55万吨,增长21%。
考虑到目前处于煤炭消费淡季,“十一”假期重点用煤行业用煤下降,以及产能释放增加等因素,下一步,煤炭供需关系将趋于缓和,价格有望趋稳或小幅回落。
五问:为什么要坚持276个工作日不动摇?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目前我国煤炭产能严重过剩、供大于求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一方面,需求负增长。2014年以来,煤炭需求持续下降,2014年、2015年分别下降3.4%、4.9%,今年前8个月下降3.1%。今后一个时期,能源消费强度将有所回落,特别是随着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快速发展,煤炭市场需求很难有绝对增长的空间。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预期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量至多41亿吨。另一方面,既有和潜在产能规模庞大。在建煤矿的8亿吨产能,还将陆续刚性释放。违法违规煤矿补办手续后,还将有6亿吨的产能可以释放。而“十三五”时期完成去产能8亿吨的任务,需要3年或者更长的时间。
因此,276个工作日制度作为《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明确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一项重要调控措施和产能蓄水池,还要严格执行,不能出现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