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工资怎么算
因新冠疫情员工被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是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且工资待遇应当由其所属企业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延迟复工期间(2月8日至2月9日除外):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体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
(1)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且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职工: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体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
拓展资料:未提供劳动职工(2月8日至2月9日除外):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体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
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且工资待遇应当由其所属企业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疫情无法上班的工资发放标准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放的有关通知来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应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发放,并且公司不得辞退被感染者或者被隔离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二、企业在疫情期间能辞退员工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9元。调整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18元左右,全省将有47万名退休人员(企业35万人,机关事业单位12万人)受益。
在当前受疫情影响,财政收入放缓,实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使养老金基金收支压力进一步加大的情况下,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对改善退休人员生活、拉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有如下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煤价暴跌,煤老板从赚两亿到赔五亿都经历了什么?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2021年最终一期神华外购价钱再次下跌,据煤炭江湖统计分析,12月神华5500卡巴图塔站台外购价钱总计下跌336元/吨,比11月下跌65元/吨;5000卡累计下跌305元,比11月下跌66元/吨。从10月20日起,5500卡和5000卡动力煤外购价钱各自下跌1089元/吨和1023元/吨。
现阶段主产地销售市场整体运作乏力,最近安全监管幅度增加,生产制造主动性弱,矿山运送监管严苛,运送难度系数增加。在其中,陕西肺炎疫情监管更新,造成煤炭运输不畅,中下游购置要求乏力,榆林煤矿整体交货不畅,好几个煤矿业存煤;鄂尔多斯煤炭供应比较稳定,该地域煤矿业产销率仍维持在73.4%,生产制造煤矿业整体市场销售不佳。因为期货价格不断走低,销售市场购置心态仍以犹豫为主导。
最近,动力煤海港价钱也不断下跌。据人们统计分析,截止到12月9日,渤海内蒙古5500卡动力煤价格行情为832元/吨,比11月底下降364元/吨,5000卡价钱为719元/吨,比11月底下降319元/吨。现阶段,海港期货价格乏力。因为动力煤供货和库存量相对性充裕,价钱工作压力再次下降。
12月,因为寒潮天气的危害,全国各地温度碰触年之内低点,电厂日交易平稳提升。截止到12月28日,沿海地区8个省区的电厂日消耗量提升到229.2万吨级,比上星期提升了18万吨级,可以用时间也降低到14.8天。但因为商业用电增长速度下降,冬季奥运会前减产将对用电量要求造成一定限定。并且现在许多地区的温度都比同期相比高,电厂的日交易增长速度也比以往低。因而,冬天要求低无法挽救,煤价整体乏力发展趋势没有更改。
1、公司是否因疫情影响而出现经营困难的局面;
2、是否能与员工协商一致尽量采取稳定工作岗位的形式解决工作报酬问题;
3、公司是否停工停产以及停工停产的周期是否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4、员工是否正常提供劳动
[法律依据]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困难企业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等规定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27条,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