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需要做环评和安评吗?有没有相关的文件!
“一个项目需要不需要环评,以及环评是报告书还是报告表是根据国家环保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所规定的来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只需要进行备案登记就可以了,无需单独的环评,直接在当地环保局进行备案登记,填写登记表即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是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
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修改决定》修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新能源行业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 “531”新政利大于弊,未来光伏、风电成长空间巨大
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针分析
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配置机制,进一步优化风电光伏发电的建设布局,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平价上网,支持风电光伏分散式发展,持续强化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是管理层为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拟定的现行方针。
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稳步扩大,发电装机达到7.06亿千瓦
在即将过去的2018年,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稳步扩大。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新能源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在2018年前三季度,我国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5596万千瓦,占全部新增电力装机的69%。而截至到2018年9月底,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06亿千瓦,同比增长12%。这其中,包括水电装机3.48亿千瓦、风电装机1.76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1.65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1691万千瓦。
以风电、光伏为例,在风电方面,今年前三季度,我国风电新增并网容量1261万千瓦,同比增长30%,风电发电量26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从新增并网容量区域分布来看,新增比较多的省份主要是内蒙古(193万千瓦)、江苏(156万千瓦)、山西(117万千瓦)、青海(110万千瓦)、河南(86万千瓦)、湖北(79万千瓦),合计占到全国新增容量的59%。
在此基础上,风电热门市场海上风电也在快速增长,今年前三季度,海上风电新增并网容量102万千瓦,主要集中在江苏(92万千瓦)和福建(9万千瓦)两省,累计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05万千瓦,主要集中在江苏(255万千瓦)、上海(30.5万千瓦)、福建(19万千瓦)。
更为值得欣喜的是,今年前三季度,我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达到1565小时,同比增加了178小时。其中,弃风电量为222亿千瓦时,同比减少74亿千瓦时。全国平均弃风率为7.7%,比去年同期减少了4.7个百分点。这意味着,曾经困扰行业的弃风限电情况,正在全面改善。
在光伏方面,我国光伏发电市场也总体稳健,截止到今年9月份,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16474万千瓦(光伏电站11794万千瓦,分布式光伏4680万千瓦)。在此背后,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3454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新增1740万千瓦,同比减少37%,分布式光伏则新增1714万千瓦,同比增长12%。
从新增装机布局看,华东地区新增光伏装机为858万千瓦,占全国的24.8%华北地区新增光伏装机为842万千瓦,占全国的24.4%华中地区新增装机为587万千瓦,占全国的17.0%。而与风电一样,全国来看,光伏遭遇弃光的情况也得到了明显缓解,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光伏发电平均利用小时数857小时,同比增加57个小时弃光电量40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1.3亿千瓦时,弃光率为2.9%,同比降低了2.7个百分点。
在业界看来,光伏装机增长重心正在向我国东部,电力市场消纳条件比较好的地区转移。同时,分布式光伏的增长更快,意味着管理层支持风电光伏分散式发展的政策得到了市场的认可。
“531”新政长期积极影响大于短期阵痛
今年1月份至4月份,光伏行业密集出台了《关于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
“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
特别是4月13日,国家能源局对《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通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两个文件征求意见。彼时,业内普遍认为,这两个文件是对光伏行业进行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管理层对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管理办法将会发生重大的变化。
但紧随其后,对于光伏行业影响似乎更为重大的一项政策,业界称为“531”新政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颁布。
从“531”新政的内容来看,“暂停普通地面电站指标发放”、“分布式光伏规模受限”、“调低上网电价”等内容,看似是扼住了光伏行业命运的喉咙。按照新政,地面电站、分布式电站和扶贫电站均由国家层面直接安排和管理。其中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仅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的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进一步下调光伏标杆上网电价,降低补贴强度。
这一变化曾令业界哗然,前瞻数据亦显示,2018年前三季度,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3454.4万千瓦,同比下降19.7%。其中,虽然分布式成为“逆”势攀升的典型代表,但光伏电站新增装机却同比减少了37.2%。
此外,“531”新政发布后,在资本市场上,以光伏产业上市公司为代表的一批新能源上市公司股价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光伏组件企业形势尤为严峻,净利润率降至1%以下,部分企业甚至出现亏损。而大部分光伏公司在第三季度的营收、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毛利率、现金流等财务指标上均出现了下滑。
不过,慌乱过后,越来越多的业界人士认为,“531”新政的颁布实为利大于弊。
虽然短期内光伏企业将面临不小的挑战,但在全球气候变化、能源转型的大背景下,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共识,为了增强光伏发电的竞争力,尽早实现平价上网,“531”新政的颁布有助于提高行业门槛,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产业结构也将不断优化,具有积极意义。
如今,各界应该看到的是,在“531”新政的引导下,光伏产业正在加速淘汰落后产能,上下游越来越多的企业则更为积极地通过技术的革新,实现降本增效,主动迎合市场需求。
11月中旬,A股光伏板块集体回暖,部分个股甚至呈现大幅上涨。在业界看来,这很大程度上,源于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的会议释放了较为明确的光伏“十三五”装机规划上调信号。对于2018全年光伏发电量,业内人士预计可能接近40GW,比“531”刚出台时业内预计的“30GW以内”要好得多。不过,关于“十三五”全国光伏装机规划究竟上调至多少,目前仍是未知。而可期的光伏政策环境迎来边际改善,有效扭转此前“531”新政带来的市场对光伏产业的悲观预期。
目前,业内普遍预计2022年能够实现平价,而现在正是平价上网的“最后一公里”。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相关报告,新政对于光伏企业的压力将逐渐退去,光伏成本和价格仍将处于“快速下降通道”。接下来的光伏市场将呈现无补贴项目与补贴项目共存状态,同时增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心,待相关政策细化后,其有望重新激发下游应用端的投资热情。随之而来的还有行业信心,业界专家指出,2019年将有新一轮补贴指标,业界千呼万唤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将正式实施。
风电竞价预示平价上网已经来临
今年,风电行业也迎来了《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试行)》两项新政,《通知》要求,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这意味着,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时代的告终,风电平价上网已经到来。
目前,我国风电行业实现快速规模化发展,但存在较为严重的弃风限电、非技术成本高等问题。业内专家表示,此次印发的《通知》及《指导方案》,意在解决这两项不必要的成本,为实现风电平价上网扫清了障碍。
在风电新政发布后,有专家表示,风电建设管理办法是地方政府自主确定年度建设规模,并通过行政审批确定具体建设项目,但在具体的指标分配上仍存在标准不统一、不透明、难以公平等问题。这会导致将风电资源配置给不具备技术能力和资金实力的企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消纳条件不能得到有效落实,风电项目建成后不能及时并网。还有可能衍生变相向企业收费等问题,从而增加风电开发过程中的非技术成本。
《通知》提出,尚未配置到项目的年度新增集中式陆上风电和未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各项目申报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同时,《指导方案》也将解决弃风限电,消除非技术成本作为项目竞争的前提条件。《通知》及《指导方案》将解决弃风限电,消除非技术成本作为地方政府配置风电开发指标规则和依据,消除不必要的成本,有利于发现风电的真实成本,加速风电平价上网到来。
与“531”新政相似,风电新政从长远来看能够解决我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但同样,会对行业造成短期的阵痛,《指导方案》对竞争要素提出了要求。包括:对开发企业的能力,包括投资能力、业绩、技术能力、企业诚信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对设备先进性,包括风电机组选型、风能利用系数、动态功率曲线保障、风电机组认证情况进行对技术方案,包括充分利用资源条件、优化技术方案、利用小时测算、智能化控制运行维护、退役及拆除方案、经济合理性等评价。
因此,风电企业要不断提高技术研发能力,具备各环节的优势资源整合能力,包括设备制造能力、EPC总包资质、工程建设优势与项目运营等方面。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风电企业将会生存下来,经不住市场竞争考验的企业或将被淘汰。
12月初,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和《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省陆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以促进海上及陆上风电有序规范建设,加快风电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市场化发展。这也是全国首个风电竞价细则。
12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宁夏风电基地2018年度风电项目竞争配置评优结果的公示》。共有24家企业32个风电项目参与配置竞争,其中16个项目拟满额配置,4个项目拟减额配置,平均承诺电价为0.4515元/千瓦时。
而这两项地方政策的公布,都预示着未来电价仍有下降空间,风电平价上网正在加速到来。也为未来风电市场以及企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新能源消纳有待进一步改善
除上述光伏、风电两项重要政策外,今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下称简称《计划》),其中提到,近年来,我国新能源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产业规模和技术装备水平连续跃上新台阶,为缓解能源资源约束和生态环境压力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新能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也日益凸显,特别是新能源消纳问题突出,已严重制约电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解决风电等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建立清洁能源消纳的长效机制,《计划》中制定了,优化电源布局,合理控制电源开发节奏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加强宏观政策引导,形成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的体制机制深挖电源侧调峰潜力,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完善电网基础设施,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促进源网荷储互动,积极推进电力消费方式变革落实责任主体,提高消纳考核及监管水平等相关措施。
同时,《计划》中已经对我国未来光伏和风电的利用率以及弃用率提出了目标。2019年,要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高于90%(力争达到92%左右),弃风率低于10%(力争控制在8%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全国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国核电基本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
2020年,要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95%左右),弃风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争控制在5%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全国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国核电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
未来,对于光伏和风电行业的发展,有专家指出了以下几点,抓紧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政策,分省确定电力消费中可再生能源最低比重指标严格执行风电投资监测预警和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等监测办法,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前提下有序组织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平价等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率先在资源条件好、建设成本低、市场消纳条件落实的地区,确定一批无须国家补贴的平价或者低价风电、光伏发电建设按照《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开展各种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扩大跨区消纳,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的送出和消纳工作。
风电、光伏未来仍是能源转型主力军
根据有关目标,2020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中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要达到9%,但2017年,作为绝对主力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量只占全部发电量的6.5%,距离目标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在此基础上,相关规划显示,2016年至2020年,我国风电新增投产要达到7900万千瓦以上,2020年达到2.1亿千瓦,其中海上风电500万千瓦左右太阳能发电新增投产6800万千瓦以上,2020年将达到1.1亿千瓦以上。
由此可以看出,未来,国家限制煤电、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不会改变水电资源总量存在制约,开发成本不断攀升,未来增长空间有限核电建设受到整体社会氛围制约,发展存在不确定性生物质、潮汐、地热等发电形式由于资源、成本、技术限制等多方面原因,发展规模也不大综合各个因素,风电和光伏将是未来低碳发展和能源转型的主力军。
随着被称作史上最严光伏政策“5·31”新政的出台,近年来高速发展的光伏行业出现“降温”。面对新建规模严控、补贴下调等政策,15家A股光伏企业发布的2018年半年业绩报告预告显示,近一半企业净利润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在未来一段时间里,光伏行业去补贴化将成主流,行业洗牌在即,不少光伏企业开始谋转变求生存。
6月后光伏不再进行补贴
据前瞻产业园产业研究院发布的《光伏行业投融资前景与战略分析报告》数据显示,在产业层面,上半年抢装不如预期,1-5月组件价格基本处于持续下降状态,尤其是“5·31”新政后,组件价格甚至跌破2元/瓦,半年降幅达到近30%。多家组件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中小企业更加明显。
从光伏上游企业来看,“5·31”新政后,国内多家硅料厂开始停产检修,总计超过10家,同时硅料价格跌幅也进一步加快
硅片方面,上半年一些多晶硅片企业受制于设备、资金等因素,陆续停产或破产,6月以来有加速趋势,而且硅片价格持续下降,平均每月下降0.3元/片。
去年有半数以上企业净利润下滑,今年一季度又有13家继续下滑。其中,组件企业形势尤为严峻,净利润率降至1%以下,部分企业甚至出现亏损,光伏行业已经进入了“微利”时代。
光伏海外市场前景广阔
实际上,光伏行业去补贴是必由之路。如果去年底存量130GW未进目录的光伏项目全部进目录,则每年补贴需求为700亿元以上。到2020年平价上网到来之前,增量项目大概需要160亿元的补贴。这样算来,平价上网之前,中国光伏行业每年需要超800亿元的补贴。面对国内市场的低迷,不少骨干企业已加速开拓国外市场,部分光伏企业海外市场已占自身出货量的70%以上。
“跑步”进入平价上网时代
与此同时,光伏企业想要继续谋求发展,就必须快速转变发展思路、迎难而上,“跑步”进入平价上网时代。未来光伏行业发展的重点在于“降本增效”。会在逆变器内部大量使用自制件,降低生产成本,为投资商提供性价比更高的产品。目前很多企业都在推广半片组件等高效产品,在增加一定设备投入的同时,明显提高发电效率,从而在降本和增效之间取得平衡,技术的进步,能够早日实现平价上网。
此外,新政严控光伏新增规模也并非一刀切。新政的出台不是为了控制光伏规模发展,对于先进技术、高质量产品、不需要国家补贴的电站项目“是留了口子的”。
在光伏企业看来,下一阶段,分布式光伏仍是行业发展重点。目前我国已有12个省市提供地方性补贴,个别地区盛市、县补贴叠加最高可达0.75元/千瓦时,仍可以开展户用光伏项目,下一步将把资源聚焦在收益较高的地区。下半年常规户用光伏市场整体会有下降,重点开发有地方补贴的城市,以及一些小型工商业项目。
分布式装机呈现出多样化发展态势
目前,我国分布式装机占比已经从去年的30%增长到今年上半年的接近50%,并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态势。未来,随着分布式电源市朝交易的推广,将会促进更多商业模式的创新。我国光伏行业从过去追求速度和规模转向高质量和高效率方面,这对光伏行业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比集中式电站,补贴强度更高的分布式光伏面临的补贴退坡压力更大,未来分布式光伏发展将逐步由“补贴驱动”发展为“配额驱动”,最终过渡到“完全市场驱动”。
优化光伏发展环境
对此,光伏企业对优化行业环境也有所期待。在成本问题上,光伏电站建设的非技术性成本已占总投资成本的20%以上,包括土地成本、财务成本和并网成本,希望政策制定者加强落实、创新手段,切实降低光伏电站建设的非技术成本。而“融资难”问题上,要形成规范成熟的融资体系,来保障光伏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光伏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下一步将着力优化光伏发电的发展环境,通过开展光伏发展专项监管工作,建立市撤境监测评价机制,出台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投资经营负担政策文件等,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引导企业理性投资,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着力解决制约光伏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完善光伏发电的发展政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锄制。
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并网光伏示范电站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第一条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开展前期工作通知由省发改委发放;
3、土地初审文件由项目所属当地国土部门发放,预审文件由省国土厅发放;
4、环境评价批复文件由省环保厅发放;
5、水土保持批复文件由省水利厅发放;
6、项目贷款文件由项目所申请贷款的银行发放;
7、系统接入文件由电网公司发放。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开工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五条 环保总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便民和高效。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六条 建设单位按照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其中,对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甲级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第七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周围环境现状;
(三)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分别按照环保总局公布的内容、格式编制或填报。第八条 依法需要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向环保总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一式8份,电子版一式2份;
(三)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1份;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九条 环保总局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环保总局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第十条 环保总局在政府网站(网址:www.SEPA.GOV.CN)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第三章 审查第十一条 环保总局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评审。评估机构一般应在3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第十二条 环保总局主要从下列方面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依法需要征得有关机关同意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取得该机关同意。
(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
(三)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四)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五)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六)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第十三条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可能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环保总局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公开听证结果,说明对有关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
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11月18日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第三条 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和政策执行、并网运行、市场公平及运行安全进行监管。
第五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
第二章 规模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太阳能发电相关规划、各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第七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模申请。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地项目资源、实际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各地区年度指导规模,在年度中期可视各地区实施情况进行微调。
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在该年度内未使用的规模指标自动失效。当年规模指标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适时提出调整申请。
第九条 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优先支持申请低于国家补贴标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第三章 项目备案
第十条 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第十二条 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时,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在年度指导规模指标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在年度指导规模中取消,并同时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
第十五条 鼓励地市级或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与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体系,简化办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第四章 建设条件
第十六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项目单位应与所有人签订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视经营方式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能源服务协议。
第十七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十八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第五章 电网接入和运行
第十九条 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并网接入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对于集中多点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并提供并网咨询、电能表安装、并网调试及验收等服务。
第二十一条 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所发电力在并网点范围内使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根据其接入方式、电量使用范围,本着简便和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并网管理,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二条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因项目接入电网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第二十三条 电网企业应采用先进运行控制技术,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为接纳分布式光伏发电创造条件。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规模较大、占电网负荷比重较高的供电区,电网企业应根据发展需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监测、功率预测和优化运行相结合的综合技术体系,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利用和系统安全运行。
第六章 计量与结算
第二十四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体工程建成后,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调试和验收申请。电网企业指导和配合项目单位开展并网运行调试和验收。电网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验收办法。
第二十五条 电网企业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向项目单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电网企业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等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 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
第二十七条 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统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
第七章 产业信息监测
第二十八条 组织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按月汇总项目备案信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季分类汇总备案信息后报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行信息统计,并分别于每年7月、次年1月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上半年和上一年度的统计信息,同时抄送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
第三十条 电网企业负责建设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运行监测体系,配合本级能源主管部门向所在地的能源管理部门按季报送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包括项目建设、发电量、上网电量、电费和补贴发放与结算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信息管理,组织研究制定工程设计、安装、验收等环节的标准规范,统计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分析评价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经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批准,适时发布相关产业信息。
第八章 违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收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电量,造成项目单位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评估报告书模板
环境评估报告书模板,环评分为报告表,报告书和登记表三种,其中报告表是最为主流的环评项目,近年来许多企业未批先建,导致罚款,企业应该提前做好报环评项目!以下分享环境评估报告书模板。
环境评估报告书1环评手续怎么办理?环评报告办理流程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可简单理解为分析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而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治理措施。
一、确定建设项目环评分类
项目建设前,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认建设项目是属于报告书、报告表还是登记表,具体属于哪个类别可以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环评报告书:对周边产生严重环境影响或严重污染企业或单位需做环保报告书。
环评报告表:对周边产生一般环境影响或一般污染的企业或单位需做环保报告表。
环评登记表:对周边不产生环境影响或不产生污染的企业或单位需做环保登记表。
在做建设项目环评前,为了企业长远发展,企业首先应对建设项目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项目是否落地在规划园区,如果其他情况一样,建议优先选择做过规划环评的园区。
若项目污染较大,项目选址是否合理,距离周围环境敏感点是否较近,提前考虑扩大项目产污车间等平面布置的可能。
项目是否符合当地环保等规划,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
如果评估以上三点没有问题就可以进行下一步。
二、选择环评单位
如果是属于登记表类别,手续办理非常简单,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进行网上备案即可,不需要委托环评单位进行办理。
如果是编制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按照十三五环评改革方案,不限制环评单位门槛,委托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单位进行编制环评报告,找行业口碑好、专业和服务好的环评单位合作且没有被列入黑名单的环评单位,以免在环评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签订正式环评委托合同,明确环评费用(是否含环境监测费用和专家评审费用因明确)、项目进度和双方责任。
三、配合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报告
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或者书面概述材料、项目立项批文、投资情况、、项目平面图、工程概述、项目污染情况、计划采用环保设施等资料和信息给到环评单位,并安排企业技术人员与环评单位进行沟通,让环评单位详细准确了解项目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企业配合环评单位准备环评审批所需相关资料和环境监测数据。
四、环评审批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编制报告书的项目审批时限为60个工作日,报告表为30个工作日,登记表为15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建设单位申请报批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书
按规定进行环评文件全本公开的说明材料(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稿,建设项目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的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众参与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按规定进行环评文件全本公开的说明材料(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稿,建设项目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的说明
建设单位申请报批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不同地方需要的申请资料不一致,具体请咨询当地保护部门。
环评单位在企业协助下完成相关资料编写并提交环保部门进行审批,如有问题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通过审查后获得环评批复并公示。
总结:网站申报--》送审--》网申通过--》去环保局提交纸质材料--》环保局派专员考察现场--》修改完成获得报批稿--》环保局会出具红头文件批复。
五、环评验收
获得环保报告批复后,企业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开工建设,完工后申请验收。
企业在主体工程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委托环境监测机构进行验收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验收监测合格后,向相关审批环保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申请验收
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属环保分局验收的项目,由环保分局自行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批准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对不合格者,出具不合格意见并整改,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验收。
环境评估报告书2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为什么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因此新建企业必须做环评报告,上交环保行政部门审批验收。
环评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环评分类: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评估报告书3怎样做好一份环评报告表
根据环评法及环评技术导则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特征和环境特征设置工程概况、现状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经济损益分析、等专题;在实际的工作中要根据项目具体的情况和工艺流程,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区别对待。
在编制环评文件如报告表时,要按照导则要求对项目场地和所在的区域进行踏勘,掌握其各环境要素的现状,通过数学模数、物料衡算、类比分析、查阅参考资料的方式对其进行分析。
主要表现在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污染源源强分析与核算、清洁生产水平分析、环境管理、总图布置与外环境的关系、资源能源储运、交通运输影响分析等方面。生态影响型的项目要做到全工程分析、重点工程明确、注意累积影响、不可逆影响。最后得出项目是否环境可行的结论和建议。
通过按照以上格式和要求完成的报告表或环评文件基本上能够满足项目环评的要求,对于一些具有同类性质可类比的项目也可参考以往成功案例、环评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做到举一反三、提高效率的目的。
那么,新政策有哪些调整,对环评管理提出哪些新要求,如何影响相关行业、产业园区等?本文就读者关心的话题进行解读。
哪些行业不再纳入环评?
众所周知,当前我国发展面临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加快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尤为重要和紧迫。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
如何激发活力?当从“简政放权”入手。
正如在2020全国环评培训班上,环评司主要负责人一言以蔽之:要进一步突出“放”的事项、提升“服”的质量、强化“管”的效果、保障“改”的落实。
因而最新调整的《名录》上,充分体现了以上思路。“有收有放”即《名录》调整的重要思路。哪些行业要“收”?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要严格把关。哪些行业要“放”?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和保障民生需要,对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仓储业等行业的环评分类管理要“放”。
调整后的《名录》还带来几个“福利”——
1、预计需报批的报告书、报告表数量可再减少10%以上,更加聚焦环评管理的重点。
2、登记表数量可减少40%以上。
3、涵盖了生态环境部“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中豁免一批的举措,做到了前后政策无缝衔接,推动了试点举措常态化、制度化。
那么,《名录》具体如何体现“有收有放”?举个例子,以下行业不再纳入环评管理:
蛋品加工
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餐饮、 娱乐 、洗浴场所
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集中洗涤、餐具集中清洗消毒
农业垦殖等
原因何在?因以上行业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治理措施成熟,或者可以通过其他环境制度得到有效管理,因而通过调整,这些行业不再纳入环评管理。
同时对于涉VOCs行业也按影响大小有所区分,对于仅使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且年用量10吨以下的就可以不用编制环评文件。
那么,哪些项目体现了“收”的思想呢?收严类项目类别(包括该类别中一部分项目收严的):
海水养殖
陆地石油开采
陆地天然气开采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
皮革、毛皮及其制品
印刷
文教、 体育 、 娱乐 用品制造等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海洋人工鱼礁工程
家庭小作坊需要环评吗?
新印发的《名录》首次引入了“工业建筑”概念,明确酒、饮料制造业等26个二级项目类别,仅位于工业建筑中的纳入环评管理。
有人问:我是农民,我从事谷物磨制、乳制品制造等需要环评吗?分情况而定。如果是在工业厂房中大规模生产,环境影响就会比较大,就应当按照名录编制环评,基本都是报告表项目;如果只是在家庭的手工半手工制作,就是一般大家说的家庭作坊简单加工,那就不再纳入环评管理。
这就是引入“工业建筑”概念的作用,便于和家庭、商铺进行区分。
那么,什么样的建筑才是“工业建筑”呢?工业建筑的定义可以参见《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T 50083-2014)。简单概括,即指以工业性生产为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指的是从事各类工业生产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房屋,一般称为厂房,如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动力用房、仓储建筑等。
那么你需要理解为,在工业建筑中进行生产的26个二级项目类别,需要纳入环评。
不过,尽管环评减免了,相关环保责任可是不能减免的。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也就是说,就算在家庭从事小微项目,污染环境同样是不可行的,一样会受到监管。此外,如果属于不纳入环评管理,但是需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仍然需要按照排污许可制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如果项目涉及到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就要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怎么理解呢?
现行《名录》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新版《名录》正文第四条修订表述为——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将“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修改为“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是为了让《名录》更具有普适性,增强其可操作性。
比如一家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有“衣物集中洗涤、餐具集中清洗消毒”项目,根据新版《名录》将不再纳入环评管理,但假如这家宾馆或医疗机构有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那么就属于“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了,就应该按照新《名录》“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类规定,确定环评文件编制要求。举个例子,如果这个项目的污水处理设施是自建自用、有生化处理单元、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且不含重金属,那么只需要进行环评登记即可。
再比如纸制品制造项目,如果同时配套建设锅炉供生产使用,则需要综合考虑纸制品项目环评类别与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的环评类别,需要按照单项等级最高确定。
但是“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要准确、实事求是,不能被机械地理解。比如,印刷电路板制造项目应做报告表,在名录制定的时候已经考虑了正常电路板制造中涉及的电镀工艺,这时便不能机械地引用金属表面处理“有电镀工艺”的,要求这个项目做报告书。
再比如,一个金属制品制造项目,仅单纯的机械加工(车铣刨磨、抛丸等)或使用少量水性漆等,产生很少量的烟粉尘和VOCs,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危险废物产生,可能一年也产生不到一桶,可以不纳入环评管理。虽然该项目衍生的危险废物需要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做好暂存、树立标识、依法处置等工作,但是不能机械地套用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小类中的“其他”,要求该项目做报告表。
哪些类型的园区可以不再单独开展规划环评?
随着经济发展,产业园区成为当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领区、产业发展的重要集聚区,也是环境污染集中区和环境风险凸显区。同时也是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重要领域之一。
在2020全国环评培训班上,首次邀请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相关人员参加。这是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的创新性举措,有利于把管理要求、工作方向和重点等直接传达到责任主体。
关于产业园区的环评文件,此前在2011年印发了《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对《通知》的修订和调整。那么,调整后有哪些重点需要注意?
我们注意到,2011年印发的《通知》中,在“哪些类型园区要开展规划环评”的要求中——国家级、省级: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发区。新发布的《意见》表述为——国家级、省级: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旅游 度假区等产业园区。
划重点了!新版《意见》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不再提出单独开展规划环评的要求。据悉,这类园区占国家级开发区总数的四分之一左右。
原因在于这类国家级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通常功能较为单一,面积较小,多以外向型加工制造、物流仓储、转口贸易等为主,且大部分依托外围的园区建设,没有单独的规划。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已经将上述园区纳入所在区域的相关规划统筹开展了环评,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是可以有效发挥对园区发展的指导作用的,因此,《意见》不再对此类园区提出单独开展规划环评的强制性要求。
此外,对于近年来一些部门批准设立的以特色产业为主导的高新区、集聚区等,《意见》也将其考虑在内,需在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编制时开展环评工作。
需要明确一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是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责任主体,对规划环评的质量和结论负责。也就是说,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现在要把责任担负起来,如果掉以轻心,不够重视,是要承担责任后果的。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做哪些事?
1、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如实提供基础资料,认真研究规划环评技术机构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组织征求意见、会商等。
2、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落实到规划中。
3、及时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4、共享产业园区环境质量和规划环评信息,统筹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
如果监管部门发现规划环评编制质量存在基础资料严重失实、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能为规划优化调整提供技术支撑,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形的,有啥后果?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及其委托的规划环评技术机构将被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所以对待规划环评,产业园区切记留心,要高度重视。
生态环保部门后续有一揽子的监管方案。不仅会依法开展核查,定期调度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开展、落实情况,还会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报告书质量监管,重点是检查报告书编制质量及规划环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