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申报
根据2016年底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要求,光伏发电项目需要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才可以拿到补贴。而要纳入规模管理,则需要先将项目录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线申请补贴目录。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的通知》,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文件,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依托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负责核定和签发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现将绿证申领和核发工作程序说明如下:绿证核发对象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内的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为绿证核发对象。
绿证申领未在信息平台注册企业,应依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文件要求,在线注册账户。所有完成账户注册的企业,在完整填报项目“前期工作”、“核准备案”、“项目建设”、“补助目录申报”、“月度运行信息”后,方可进入绿证申领流程。
绿证申领流程分为运行信息填报、绿证权属资格登记、绿证申领三个步骤:
运行信息填报项目并网发电之后,应于每月月底前在信息平台填报上月的运行信息,在项目信息填报中单击项目名称,选择“项目运营”,点击要填报年月对应的“填写”按钮,按照说明填报具体信息,并上传所属项目上月电费结算单、电费结算发票和电费结算银行转账证明扫描件。对于共用升压站的项目,需提供项目间的电量结算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企业在获取上月项目的结算电量信息后,应在“项目运营”菜单下及时填报上月的运行信息。例如企业在2017年3月底获知项目2月的结算电量并获得电费结算单及发票等结算凭证后,通过点击2017年2月对应的“填写”字段填报项目2月的运行信息。结算电量填写时应准确选择结算电量对应的时间段。月度运行信息填报完成提交后,由信息中心进行审核确认。
绿证权属资格登记已在信息平台注册的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目录内的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完成运行信息填报后可以通过信息平台申请证书权属资格,在项目信息填报界面中单击项目名称,并选择“权属资格登记和绿证申领”标签下的“权属资格登记”,在线提交证书权属资格审核所需文件,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等。登记申请需经信息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绿证申
(1)申请补贴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扶贫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按照程序完成备案。
b.项目建成投产,符合并网相关条件,并完成并网验收等电网接入工作。
(2)除光伏扶贫、居民光伏外,其余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
原则上均须采取招标等竞争性配置方式,通过项目业主申报、竞争排序方式优选确定国家补贴项目及补贴标准。非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市场竞争配置及补贴竞价为省能源主管部门主导实施,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具体的申报条件及流程请查阅《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19〕358号)等相关文件,或咨询能源主管部门。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供电企业会积极协助您按照政府规定程序申报补贴。首先经省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报送项目组织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补助目录予以公告。如项目纳入了国家补贴目录,国家会按照计划下拨补贴资金。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
申报流程:
用户注册:非自然人分布式发电用户(以下简称“分布式发电用户”)在网上国网APP和新能源云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提交发电客户编号等信息,作为与平台内存量项目关联的依据。
电站绑定:分布式发电用户在网上国网APP和新能源云平台选择分布式电站绑定菜单,进入电站绑定页面,通过搜索省电力公司、发电户号并进行电站绑定,绑定成功后在新能源云平台可以看到电站基本信息。
信息确认:分布式发电用户在网上国网APP和新能源云平台选择分布式发电项目补贴申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补填申报补贴项目清单所需信息。
电网初审:省级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发电用户申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对。
能源主管部门复审:省级电网企业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清单,通过新能源云平台向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申报复审,并取得复审确认结果。
信息管理中心复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将通过省级主管部门复审的项目清单,通过新能源云平台报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进行复核,并取得复核结果。
项目清单公示和公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将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复核结果,通过新能源云平台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将正式公布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清单,并同步报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
3月30日,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介绍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开发利用规模稳居世界第一、低风速风电技术位居世界前列、光伏产业为全球市场供应了超70%的组件……近年来,中国可再生能源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中国一直以来是亚洲最大的石油进口国,石油作为不可再生能源,能够提炼出汽油、柴油等燃料,这也是目前主流汽车燃料。石油燃烧后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碳逸散到空气中,会让地球产生温室效应。温室效应就是这些二氧化碳仿佛一个温室的玻璃一样,将地球包裹起来,在接收来自太阳光的温度之后,本来应该散发到太空的温度,却被二氧化碳这层“墙壁”挡住了,导致生存环境逐渐变热。温室效应从提出以来,很难得到民众的认可,但是随着近年来全球变暖成为现实,很多国家已经在逐步降低不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中国可再生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是因为在过去的二十年里,火力发电逐渐降低,取而代之的是核电、风电、水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比例的增加。虽然从目前的使用情况来看,中国的煤电每年的使用量与往年相仿,但是比例确实在逐年降低。其中发展最快的就是核电,中国核电从无到有,现在已经有18座核电站投入使用,每年产生了1.2亿千瓦时电量。
相比于不可再生能源开采完就没有的储量,可再生能源可谓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可再生能源的投入使用,能够降低温室气体的产生,改善我们的居住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也将促进更多新生代科技的产生,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干净与健康。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目前国内新能源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有隆基绿能(601012)、晶澳科技(002459)、金风科技(002202)、三峡能源(600905)、晶科科技(601778)、长江电力(600900)和中国中车(601766)等。
本文核心内容:新能源行业市场规模、新能源行业发展现状、新能源行业竞争格局、新能源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
行业概况
1、定义
新能源又称非常规能源,一般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可系统地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含了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一般地说,常规能源是指技术上比较成熟且已被大规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则通常是指尚未大规模利用、正在积极研究开发的能源。新能源主要包括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新能源行业被归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国统局代码D44)中的电力生产(D441),包含的统计4级代码有D4413(水力发电)、D4415(风力发电)、D4416(太阳能发电)、D4417(生物质能发电)、D4418(其他电力生产)。
2、产业链剖析
新能源行业上游产业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水能和风能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制造商,以及太阳能、光伏、水能和风能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组件及零部件制造商。其中:新能源发电设备制造主要包括太阳能发电设备和风力发电机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等,目前这一领域领先的上市企业有特变电工(600089)、迈为股份(300751)和中国中车(601766)等组件及零部件制造主要包括电力和光伏组件、太阳电池芯片、太阳电池组件、太阳能供电电源、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等。目前这一领域领先的上市企业有晶澳科技(002459)、天合光能(688599)和通威股份(600438)等。
新能源行业中游作为整条产业链的重要环节,主要包含氢能、光伏发电、风电和水电等能源供应商该领域目前的代表上市企业有隆基绿能(601012)、金风科技(002202)、三峡能源(600905)和长江电力(600900)等
新能源行业的下游产业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加氢站、充电桩和输变电等公共及个人应用领域。目前在新能源汽车行业,主要上市公司有比亚迪(002594)、上汽集团(600104)、广汽集团(601238)、东风汽车(600006)和北汽蓝谷(600773)等加氢站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有蓝科高新(601798)、上海电气(601727)和美锦能源(000723)等电动汽车充电桩行业主要上市公司有特锐德(300001)、国电南瑞(600406)和万马股份(002276)等输变电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有长缆科技(002897)、金杯电工(002553)和平高电气(600312)等。
我国新能源行业具体产业链布局如下图:
行业发展历程:行业处在突飞猛进阶段
新能源行业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我国“十五”规划至“十四五”规划期间,国家对新能源行业的支持政策经历了从“加快技术进步和机制创新”到“因地制宜,多元发展”再到“加快壮大新能源产业成为新的发展方向”的变化。
“十五”计划(2001-2005年)时期,国家层面提出加快技术进步和机制创新,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迅速发展从“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开始,规划提出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发展”的原则,在继续加快小型水电和农网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适宜村镇、农户使用的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十二五”(2011-2015年)时期,国家层面提出以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至“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合理把握新能源发展节奏,着力消化存量,优化发展增量,新建大型基地或项目应提前落实市场空间到“十四五”时期,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家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完善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保障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需求和财政金融手段支持新能源发展等方面,对我国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全面指引。
行业政策背景:政策加持,行业发展迅速
近年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都陆续印发了支持、规范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政策,内容涉及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技术路线、产地建设规范、安全运行规范、能源发展机制和标杆上网电价等内容,2014-2022年6月,我国新能源行业重点政策及政策解读汇总如下:
注:查询时间截至2022年6月20日,下同。
行业发展现状
1、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逐年上升
2017-2021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21年,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1.2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47.10%。其中,水电装机3.91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0.36亿千瓦)、风电装机3.28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3.06亿千瓦、核能发电装机0.55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38亿千瓦。
2、新能源发电量稳步增长
2017-2021年新能源发电量稳步增长,2021年,全国新能源发电量达2.89万亿千瓦时,较2020年增长11.63%,其中,水电1340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1%风电65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5%光伏发电32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1%生物质发电16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6%。
3、新能源消费量分析
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21)数据显示,2016-2020年,中国新能源消费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2016年的16.2艾焦增长到2020年的23.18艾焦,复合年增长率达到9.37%。前瞻根据中国新能源行业发展态势初步核算得到,2021年中国新能源行业消费量约为25艾焦。
4、新能源行业消纳情况分析
2022年1月,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2021年12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其中风电利用率达到100%的省市有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重庆、四川、西藏、广东、广西和海南光伏利用率达到100%的省市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重庆、四川、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和湖南。
5、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比重逐年递增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2020年中国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比重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20年,中国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比重为34.9%,比2017年增长了5.3个百分点2021年,中国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比重达到35.6%,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
行业竞争格局
因目前新能源行业可量化指标较多,故行业竞争格局中的区域竞争部分仅以:各省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进行比较企业竞争格局以:2021年各光伏企业光伏组件出货量2021年各风力发电企业新增装机容量和累计装机容量进行对比2020年各水力发电企业水电装机总量及水电发电量进行对比。
1、区域竞争:青海、四川和云南位列新能源行业第一竞争梯队
根据2021年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0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30个省(区、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80%以上的3个,分别为青海、四川和云南40-80%的6个,分别为甘肃、重庆、湖南、广西、湖北和贵州20-40%的10个,分别为上海、广东、吉林、宁夏、江西、陕西、黑龙江、新疆、河南和内蒙古小于20%的11个,分别为浙江、福建、山西、安徽、辽宁、江苏、北京、海南、天津、河北和山东。
注:截至2022年6月22日,国家能源局尚未发布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2、企业竞争格局分析
(1)光伏行业竞争格局
根据PV-Tech发布的《2021年全球组件供应商top10》,以光伏组件出货量来看,2021年光伏组件出货量前十名厂商中,中国企业包揽八席,隆基绿能、天合光能、晶澳科技依次位居2021年组件出货量全球排名前三,光伏组件出货量分别为38.52GW、24.80GW和24.069GW。据PV-Tech介绍,2021年全球光伏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光伏行业整体产能和出货量均超过190GW前十大组件供应商出货量超过160吉瓦,市场份额超过90%。
(2)风力发电行业竞争格局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发布的《2021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数据显示,新增装机容量方面,2021年中国风电市场有新增装机的整机制造企业共17家,新增装机容量5592万千瓦,排名前5家市场份额合计为69.3%,排名前10家市场份额合计为95.1%累计装机容量方面,2021年前5家整机制造企业累计装机市场份额合计达为57.3%,前10家整机制造企业累计装机市场份额合计达到81.8%其中,金风科技累计装机容量超过8000万千瓦,占国内市场的23.4%远景能源和明阳智能累计装机容量均超过3000万千瓦,占比分别为11.1%和9.6%。
(3)水力发电行业竞争格局
因存在严格的行政准入门槛、资金门槛和技术门槛等,目前,我国水电行业运营企业的数量不多,主要大型集团包括:长江电力、华能集团、华电集团、大唐集团、国家电投和国家能源等。根据企业的公开数据以及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2020年按在水电装机总容量分析,长江电力的市场份额达12.32%,其余五大集团的市占率均在5-7.5%之间。按照水电发电量分析,长江电力的市场份额达16.75%,其余五大集团的市占率均在5.5-8.5%之间。
注:截至2022年6月22日,除大唐集团外的其他五大能源集团均为公布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故此处仅以2020年数据为例,对我国水电行业市场竞争格局进行分析。
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1、“十四五”时期保障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需求,财政金融手段支持新能源发展
近年来,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成效显著,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发电量占比稳步提升,成本快速下降,已基本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的新阶段。同时,新能源开发利用仍存在电力系统对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网和消纳的适应性不足、土地资源约束明显等制约因素。2022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完善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保障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需求和财政金融手段支持新能源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全面指引:
《实施方案》坚持统筹新能源开发和利用,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举,突出模式和制度创新,在四个方面提出了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举措,推动全民参与和共享发展:
传统电力系统是以化石能源为主来打造规划设计理念和调度运行规则等。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必须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适应新能源比例持续提高的要求,在规划理念革新、硬件设施配置、运行方式变革、体制机制创新上做系统性安排:
鉴于新能源项目点多面广、单体规模小、建设周期短等,《实施方案》立足新能源项目建设的规模化、市场化发展需求,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在简化管理程序、提升服务水平上: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并具有一定优势的新能源产业链体系。新形势下,我国新能源产业必须强化创新驱动,统筹发展与安全,促进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此,《实施方案》从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高国际化水平等方面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与传统能源相比,新能源能量密度较低,占地面积大。随着新能源规模快速扩大,土地资源已经成为影响新能源发展的重要因素。《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保障,通过明确用地管理政策、规范税费征收、提高空间资源利用率、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等措施,推动解决制约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用地困境:
“十四五”风光等主要新能源已实现平价无补贴上网,财政政策支持的方向和模式需要与时俱进,金融支持政策力度需要加大,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政策的作用。《实施方案》提出三方面政策举措:
2、“十四五”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显著提高,向国际一流水平迈进
作为绿色低碳能源,新能源是我国多轮驱动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李创军表示,在“十三五”的基础上,“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年均装机规模还将有大幅度的提升,到“十四五”末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装机占我国电力总装机的比例将超过50%,据此,前瞻初步预测至2025年末,我国新能源装机容量可达到17亿千瓦,至2027年末,我国新能源装机容量或将达到21亿千瓦。
随着新能源装机量的稳步增长,预计至2027年我国光伏、风能、水能、火电等新能源发电量也将随之进一步高增,前瞻根据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发电量以及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初步预测至2025年末,我国新能源发电量可达到4.28万亿千瓦时,至2027年末,新能源发电量或将突破5.20万亿千瓦时。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新能源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发改能源2016【1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公司,水电规划总院、电力规划总院,有关光伏发电投资开发企业:
近年来,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我国光伏发电规模迅速扩大,既为光伏制造产业提供了有效的市场支撑,又为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注入了新生力量。但与此同时,随着行政审批权限下放,部分地区也出现了光伏发电项目资源配置不科学、管理秩序混乱等问题,阻碍了光伏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影响了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优化项目配置方式,规范市场开发秩序,加快推进光伏产业升级,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提出以下意见:
一、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光伏发电项目的类型及规模、接网条件及消纳范围和促进技术进步的作用等因素,对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实行分类管理。
(一)不限规模的光伏发电类型和地区
1、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受年度规模限制,各地区可随时受理项目备案,项目投产后即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范围。
2、鼓励各地区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框架开展光伏发电市场交易等改革创新试点。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研究制订试点地区光伏发电(含新能源微电网)市场交易改革创新试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明确试点相关政策的同时,对试点地区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专门作出安排,支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3、光伏扶贫中的村级电站和集中式电站,不占国家能源局下达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以县为单元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扶贫人口数、扶贫收益及分配方式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审核后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专项下达建设规模。
(二)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进一步完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方式,鼓励采用竞争方式配置项目,并将上网电价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对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比选等竞争方式配置项目并推动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明显下降的地区,其当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直接按一定比例扩大,具体扩大比例在每年下达建设规模时一并确定。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将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及时抄送所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三)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国家每年安排专门的建设规模组织建设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引导光伏技术进步和成本及电价下降。有关部门提出基地的技术指标、建设规范、运行管理及信息监测、评价等要求。各地区可结合采煤(矿)沉陷区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工业废气地、废弃油田等综合利用工程,以具备一定规模、场址相对集中、电力消纳条件好且可统一实施建设为前提开展基地规划。基地原则上以市为单位,规划容量不小于50万千瓦,基地内的光伏电站项目通过竞争方式配置。
二、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方式及要求
(一)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制定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办法,并向国家能源局报备,抄送当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同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项目竞争配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要及时抄送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竞争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执行电价及补贴政策。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竞争配置方式如下:
1、对未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公开选择投资主体。竞争条件应包括企业经营光伏发电项目的业绩、投资能力、技术先进性等。应将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作为主要竞争条件。
2、对已开展前期工作且已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通过竞争性比选、优选等竞争方式配置年度建设规模指标。竞争条件应包含企业投资能力、项目前期工作深度、电网接入及消纳条件等。应将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作为主要竞争条件。
(二)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项目的竞争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统一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符合建设条件的地区编制领跑技术基地规划,连同基地项目竞争配置办法及建设方案一并报送国家能源局。基地必须采取招标或竞争性比选等方式配置项目,且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应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基地优选项目投资主体和建设等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其委托基地所在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各省级价格管理部门按照竞争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执行电价及补贴政策。基地内单个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规模原则上应为10万千瓦以上,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等主要光伏产品须符合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指标。国家能源局对基地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建设给予指导和监督。
(三)禁止地方保护和不正当收费行为。各地区在实施竞争配置项目过程中,不得限制外地企业参与竞争,不得对本地、外地企业差别对待;不得将企业购买本地光伏电池等设备、建设配套产能作为竞争配置项目的前提条件;不得向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得以各种有价方式出让项目,不得以干股等非法方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四)竞争性配置项目的程序要求。各类项目的竞争办法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主体。采用公开招标或者优选办法的,应当提前公开招标规则和评分办法。竞争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公平公开公正进行,竞争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装机容量、建设地点、控股投资主体等基本信息。
三、加强项目开发的监督管理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按照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安排项目,对于超规模配置的项目,须占用以后年度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建设规模。各类项目均应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对于因信息填报错误、填报不及时导致不能及时接入电网、列入补贴目录和获得电价附加补贴的,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已纳入乃年度建设规模、未进入实质性工程建设阶段的项目不得向其他投资人转让,投资主体无力建设,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申请从乃年度规模中取消,并向原备案机关申请撤销备案。在建设期因企业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或者调整建设规模和场址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提出申请,获得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变更,并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备,同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重新等级有关信息。在项目投产后变更投资主体,应向原备案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抄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当地电网企业,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变更登记信息。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加强对光伏电站项目的监督管理。对于在一定期限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本年度建设规模中予以取消,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规定。对于在投产前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等主要建设内容的,有关部门应当将项目从年度建设规模中取消,禁止该项目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并禁止相关投资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后续光伏电站项目的配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按照闭环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工程建设、并网运行和电费结算等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管,及时向属地省级能源管理部门通报项目建设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