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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国土资源局

自由的招牌
醉熏的花卷
2023-01-26 15:51:23

沁阳市国土资源局

最佳答案
糊涂的哈密瓜,数据线
风趣的金鱼
2026-04-27 12:46:21

沁阳市位于河南省西北部太行山南麓,焦作市西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2°42′35″~113°02′34″,北纬34°59′16″~35°18′42″。东西宽28.8公里,南北长36.8公里,总面积623.5平方公里,其中平原面积410.5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65.8%山区面积158.2平方公里,占25.4%丘陵面积54.8平方公里,占8.8%。全市有6镇3乡4个办事处,329个行政村,总人口48.3万人。沁阳地处晋煤外运咽喉要道,是全国重要煤炭集散地、造纸机械之乡、玻璃钢之乡和豫西北重要的铝工业基地。境内有二广、长济两条高速公路,常付、紫黄、卫柿、温邵、冢沁、郑常六条省道,焦枝、侯月两条铁路穿境而过。沁阳是河南省重点城镇化试点市、对外开放重点县(市)和36个扩权县(市)之一。沁阳是一座独具魅力的文化旅游城,有天宁寺三圣塔、清真北大寺、朱载堉墓等国家文物保护单位3处,有唢呐、怀梆等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2个。境内神农山景区集龙脊长城、神农古迹、白松雅韵、猕猴憨态等为一体,是“北方山水”的经典代表,被评为国家级猕猴自然保护区、国家4A级旅游区、世界地质公园、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郭豪收 局长、党组成员(2010年8月任职)

张书峰 党组书记

胡齐军 副局长、党组成员

赵功水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陈和平 副局长

郭豪收简介:河南省博爱县人,1967年9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学士,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1988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焦作市高新区城管中心副主任、爱德市政工程公司总工程师、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分局局长,焦作市中站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2010年8月至今,任沁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机构设置】现设有办公室、土地利用科、地籍管理科、矿产开发科、规划科、人事科、监察科、行政事项服务科和信访室9个职能科室。辖6个二级机构,即勘测设计队、监察大队、交易中心、整理中心、收储中心、矿山公安中队(实行双重领导)。派出13个基层国土资源所,即覃怀所、怀庆所、太行所、沁园所、崇义所、王召所、王曲所、柏香所、紫陵所、西向所、西万所、山王庄所、常平所。

【国土资源】全市共有耕地面积45万亩,基本农田41万亩,人均耕地0.9亩,基本农田保护率92%。矿产资源以非金属矿居多,主要有建筑石料、高岭土、耐火粘土、玻璃用白云岩、赤铁矿等,其中,铁矾土储量409万吨,耐火粘土1087.5万吨,铝土矿625.4万吨,高岭土739.8万吨,水泥灰岩1.2529亿吨,白云岩远景资源量上亿吨。2010年,沁阳市耕地面积454934.1亩,与去年持平园地面积5606.3亩,减少508.7亩林地面积191081.6亩,减少847.7亩草地面积9825.6亩,减少39.9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149330.1亩,净增2768.1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33686.4亩,净增81.7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37520.7亩,减少49.2亩其他土地面积10366.7亩,净增125.1亩。

【国土资源宣传】2010年,投入宣传经费12万元,利用“3·19矿法宣传日”、“4·22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和“12·4法制宣传日”契机,深入山村、学校、矿山、街头和居民点,通过现场解答、巡回宣讲、演讲比赛、电视专题、报纸特刊、网络竞答、防灾演练、主题班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与此同时,对全市329名村级执法信息员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

【基本农田保护】严格实行全市四级责任保护机制、内部五级巡查机制、外部约谈警示机制和五部门联动机制,全年实施部门联动4次,查处违法占地案件39起,对4个村委领导进行约谈,制止240亩违法占地苗头。对全市52个行政村区域砖瓦窑、废弃工矿、“空心村”进行综合治理,仅西万镇校尉营村、邗邰村就拆除房屋850间,腾出空闲地12400余平方米,疏通街道22条。上报增减挂钩项目17个,面积达805亩。多项措施的实施,确保了全市耕地保有量45.24万亩,基本农田面积40.63万亩,连续1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测绘市场管理】投入资金10万元,添置了GPS、全站仪、手持测距仪等设备。开展了“8·29”测绘法宣传日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全年测绘项目用地33宗、宅基地320余宗。

【地政地籍管理】采取明确目标、制订计划、突出重点、跟踪督察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推进集体土地和居民小区登记发证工作,全年累计发证1700本。高质量完成“二调”工作,按照“走到、看清、问明、记全、绘准”的10字工作方针,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避免漏斑、错斑图及权属界线不准确等问题发生,共编辑1:1万分幅图43幅,1:500地籍分幅图343幅,调查数据库顺利通过国家核查。

【土地利用管理】按照“一优二严三不准”的工作原则,对项目选址实行集中会审,重点倾斜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符合调结构、促增长的绿色环保高新项目,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深入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采取“引企上山、腾笼换鸟、和谐搬迁、堵疏结合”等方式,用足用活有关政策,确保了全市经济社会用地需求。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组织农转用征收报件4个批次计1147.5亩,供应土地28宗2530亩,签订征地协议和附着物补偿协议100份,支付涉农补偿费2998万元,为广东兴发铝业等16个项目办理了用地手续,确保了“六路一中心”等26个重点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争取政策性资金1867万元,设立了王召、柏香两个土地整理项目区,对3万余亩中低产田实施水、田、路、林、渠综合整治,项目完工后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1300余亩,王召项目已通过验收,柏香项目正在申请验收。

【第十次全市卫星遥感执法检察】出台《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迎接2009年度(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政府专题会议,组织国土、劳动、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和乡镇等单位集中学习并安排部署迎检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3宗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均申请移送人民法院,并追究两名村干部党纪政纪责任。在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的核查中,沁阳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与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为1.04%,履职到位率100%,顺利通过了核查。

【矿产开发管理】按照“合理布局、统筹规划、集约高效、整装勘查、规模开发”的总体要求,起草《沁阳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待方案实施后,全市采矿权数量由2009年底的39家减少到23家,总数减少41%,矿山开采规模全部达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含)以上,产量及效益明显提高。全年依法审查采矿权、探矿权38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10.72万元、采矿权价款37.39万元。

【地质环境与储量管理】督导22家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签订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责任书,并按规定征收治理恢复保证金69.62万元。成功实施了红土坡核桃园使用管理权的租赁公开出让工作,经47轮竞价最终以42.6万元成交,实现了地质环境治理管护与农民收益并举的有益探索。对全市地灾隐患点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17个隐患点全部落实监测单位和责任人,并在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易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庄、河道、路段埋设警示标牌33个。督促矿山企业和储量动态检测机构,按时完成了2009年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分别对22家零动态的矿山企业和15家生产矿山企业提交的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上报焦作市局备案。

【矿产执法监察】联合公安、安监、林业、电业等部门,组织开展了4次大规模矿业秩序整顿治理活动,查处制止违法采矿行为92起,封堵矿洞12个,遣散非法采矿人员200余人,立案5起,结案5起。针对局部区域非法采矿活动反弹情况,及时结合乡党委、政府,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整顿小组驻村工作,采取宣传教育、民意调查、蹲点守候、重点取缔等措施,一举扭转了被动局面。

【矿产勘查管理】2010年,沁阳市无矿产勘查项目。

【国土资源规划】严格执行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认真履行建设用地预审职能,全年完成建设用地预审8宗,初审1宗,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4宗。

【国土资源科技规划管理】2010年,沁阳市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系统建设项目、沁阳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数据库建设项目均获得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地质公园管理】云台山地质公园神农山园区紧紧围绕规划建设、营销宣传、创建国家5A旅游区等重点工作,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广告宣传力度,创新旅游营销策略,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努力提高员工素质,景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明显提升。2010年,成功通过国家5A级旅游区验收,接待游客24.58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060万元,较2009年分别增长129%和165%。

【人事教育】投入资金购买各类书籍万余本,深入开展“爱读书、勤读书、读好书”活动,实行“日学一小时、月读一本书、一年一考评、互相交流一本书”“四个一”读书法,结合迎“七一”组织了演讲比赛,举办读书笔记观摩、心得体会交流会,创造条件激发职工学习热情。此外,组织开展执法监察、法律法规、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培训20期。

【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职务是义务、权利是责任、工作是使命”学习讨论活动,制订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着力提高全员创先争优、爱岗敬业和务实高效意识。

【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市局党风廉政会议精神,大力开展学习《廉政准则》、上好廉政党课活动,做到警钟长鸣。强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从源头上抓预防。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投资近两万元建立了50米长的廉政文化长廊,设置廉政文化宣传栏和党务、政务公开栏,开通局域网廉政文化专栏,制作廉政桌牌120个、廉政纸杯5000个、廉政屏保50个和廉政工作日志200本,全部发放到个人,使廉政文化渗透到日常工作中,被命名为焦作市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示范点。深入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共排查出廉政风险点234个,制定防范措施220项,并将其梳理整合、划分等级后,印制成册,发放给全局干部职工。

【土地收购储备】全年收储土地22宗2100亩,出让工业用地7宗623.76亩,商业用地7宗67.68亩,住宅用地7宗205.88亩,成交金额2.88亿元,实现了商住用地成交亩均价过百万元,其中怀府宾馆宗地亩均价高达259万元,压力容器厂宗地成交额超亿元的历史最高纪录。

【信息化建设】申请专项资金45余万元,按照市局2010年信息化建设目标要求,采取政府采购方式,与技术单位合作,对局政务网站进行了改版,完成了门户网站改变、综合事务管理系统建设、连接县乡两级国土资源主干网的建设,实现了信息发布的及时性、信息内容的全面性、信息管理的互动性,在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促进政务公开、加强信息交流等方面,收到了显著效果。利用政务信息公开直报系统发布各类政务信息达240多条。

【信访工作】2010年,本着“重调解、轻立案、促和谐”的原则,强化辖区负责制,及时掌握信访动态,严格实行信访零报告和辖区负责、谁问题谁解决的包案制度。建立信访工作月通报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做到“四个不转化”,即“来电来信不转化为来访,初访不转化为重访,本地访不转化为越级访,个体访不转化为集体访”。畅通信访渠道,采取重点约访,针对性地邀请谈话的办法,从而促进问题有效解决。全年调解纠纷10余起,接待群众来访20起82人次,办理上级交办12件,排查信访苗头10余起,与去年同期相比来访量下降59%,这些信访矛盾均已妥善处理,办结率达100%。

【法制工作】在法制规划中明确“突出重点,突出针对性”的工作原则,将普法对象分为本系统干部职工、各级党政领导、村级干部及村民三大类。针对不同对象,制定相应的普法内容,采用集中培训、全员轮训、专题讲座、以案说法、不定期考试、短消息提示、知识竞赛以及考察调研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制教育。同时,在门户网站中开辟“政策法规”栏目,及时公布国家新出台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此外,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等宣传平台,组织好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双保”工程】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体系,明确目标,量化考核,形成一级对一级的基本农田管护制度建立健全内、外问责和监督体系,政策引导,机制约束,实行内部月考核月督查月工资兑现和外部约谈告知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共同责任机制,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确保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现及时、查处迅速、制止得力”。坚持经济发展第一要务,转变思路,实行工业出城、项目上山,破解土地瓶颈制约提前介入,开辟绿色审批通道,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全程跟踪,实行“五加二”、“白加黑”工作法,将服务贯穿到项目建设始终,确保项目早投产、早见效。

【项目服务年活动】建立周例会、周汇报、周安排、周督导制度,着力构建保障新机制,强化服务保障能力,制定了《“项目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建立服务企业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成立“一对一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到昊华宇航、屹峰公司等重点招商引资企业调研回访,为企业解决了在用地审批、手续办理、涉土信访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10余项。

(周新星)

最新回答
风中的黄豆
昏睡的寒风
2026-04-27 12:46:21

甘肃不允许卖散煤。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它清洁能源”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严禁房内出现火炉烟筒朝向改为非临街的虚假整改行为。严禁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散煤销售网点,对建成区内现有的销售网点全部予以取缔进入煤炭交易市场,对整治过程中阻碍执法及聚众闹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处罚条例依法处理。

深情的舞蹈
天真的香氛
2026-04-27 12:46:21

由于集中供暖并没有完全覆盖我国所有地区,因此很多朋友都使用煤炭燃烧来取暖。不过,最近几年似乎情况有一点变化——燃煤锅炉正在被逐渐淘汰。

咱们先看湖北。湖北十堰市从2016年就开始实施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2016年完成了中心城区158台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而今年又完成了各县市234台燃煤小锅炉的取缔工作。

江苏南通,也开展了“263”工作,计划在2017年结束时,淘汰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100台,减少6万吨的煤炭消耗量。而截至7月14日,南通已经完成了44台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

我国的中部、东部以及北部地区都无一例外的开展燃煤锅炉的淘汰行动,说明取缔煤炭已经是全国范围内的一项重大工程。那么问题来了,煤炭沿用了这么久,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现在反而成为了多个地区重点淘汰的对象呢?

煤炭是化石能源,燃烧后会产生污染物,造成环境恶化。因此国家正在提倡减少煤炭的消耗,寻求新的采暖方式。早前,中国工程院院士江亿教授就说过,冬季供暖期是雾霾天气频发季节,而煤炭的燃烧是导致空气质量下降主要原因之一。他表示:利用空气源(能)热泵采暖是实现农村“煤改电”的最佳选择。

最近几年,国家推出了“煤改电”政策,就是用空气能热泵这类清洁采暖设备来替代煤炭。而“煤改电”采暖改造工作,从几年前就已经开始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等地区都开始大规模的执行改造工作。

尤其是北京,北京大部分地区的“煤改电”招标已经结束,以纽恩泰为代表的许多空气能企业纷纷中标。不少企业甚至已经将出厂的空气能热泵运输至“煤改电”前线,目前在各个地区,都可以看到工人安装空气能热泵的场景。

缓慢的冬日
和谐的猎豹
2026-04-27 12:46:21
不恢复。根据查询资料显示,2018年10月29日,市场消息,河北曲阳将取缔所有煤炭园区。根据文件内容,限园区内企业在2018年11月20日前将现有库存煤炭全部外运完毕,到期未完成外运的,相关部门予以强行清理。所以曲阳煤炭市场不恢复。

心灵美的雪糕
开心的老虎
2026-04-27 12:46:21

取消烧煤炭取暖是环保农村必须的一个历程。因为中国范围辽阔,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燃烧煤炭带来的危害难以解决。但是全国4万多个乡镇、约60万个行政村,绝大多数基建尚缺,政府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回才去逐渐取缔的方式。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地区普遍面临着污染排放总量大,农村生活污染、面源污染严重,工业污染、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剧等突出环境问题。

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国4万多个乡镇、约60万个行政村,绝大多数没有环境基础设施,还是依靠最原始的“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解决之道。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环境质量的改善和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也影响社会稳定,制约国家的可持续发。

环保农村所遇到主要问题: 

1、污染复杂:农村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

2、设施滞后:农村环境污染严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管理的基础薄弱。

3、资金不足:资金投入不足,资金缺口大。

4、监管能力不足: 绝大多数乡镇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和编制,缺乏必要的监测、监察设备和能力,无法有效开展工作。

5、法规标准不完: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主要针对城市、工业点源污染防治制定的,有的法律法规对农村环境保护虽有原则性规定,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 相关排放标准还存在空白。

环保农村路途遥远,而农村环保突破口在于:“一二三四五”

一部法规:制定实施一部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二部立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土壤环境保护法》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

三  下  乡:要开展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宣传“三下乡”;

四轮驱动:要以“以奖促治、以创促治、以减促治、以考促治”的 “四轮驱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

五个方面:要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5个方面 取得显著进展。

环保农村是一个长远的工程,她需要毕尽一代人乃至几代人的努力。

同时,国家在建设过程中也不应急于求成,而应该考虑实际情况,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采用新型无污染环保能源,取缔传统生活中的煤炭取暖模式。以此逐渐解决环保农村的问题,同时也不会损害人民群众的既得利益。

眯眯眼的汽车
鲤鱼项链
2026-04-27 12:46:21

( 2007 年第 80 号)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05] 18号) ,严格产业准入,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生产力水平,保障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 《煤炭产业政策》,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煤炭产业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煤炭产业政策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煤炭产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05] 18 号) 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发 展 目 标

第一条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第二条 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形成以合理开发、强化节约、循环利用为重点,生产安全、环境友好、协调发展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体系。

第三条 严格产业准入,规范开发秩序,完善退出机制,形成以大型煤炭基地为主体、与环境和运输等外部条件相适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产业布局。

第四条 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第五条 推进煤炭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炭技术创新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培育科技市场,发展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第六条 强化政府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以防治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矿压等灾害为重点,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 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促进人与矿区和谐发展。

第八条 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煤炭生产、运输、需求的衔接,促进总量平衡,形成机制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煤炭市场体系。

第二章 产 业 布 局

第九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部署,按照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合理、有序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

第十条 稳定东部地区煤炭生产规模,加强中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快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和适度开发。建设神东、晋北、晋中、晋东、陕北、黄陇 ( 华亭) 、鲁西、两淮、河南、云贵、蒙东 ( 东北) 、宁东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提高煤炭的持续、稳定供给能力。

第十一条 大力推进煤炭、煤层气等资源的协调开发和基础设施的高效利用。在大型煤炭基地内,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按照资源禀赋、运输、水资源等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区域煤炭开发规模和开发强度,在大型整装煤田和资源富集地区优先建设大型和特大型现代化煤矿。

第十二条 鼓励建设坑口电站,优先发展煤、电一体化项目,优先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新建大中型煤矿应当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选煤厂,鼓励在中小型煤矿集中矿区建设群矿选煤厂。

第十三条 在水资源充足、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适度发展煤化工,限制在煤炭调入区和水资源匮乏地区发展煤化工,禁止在环境容量不足地区发展煤化工。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限制高硫、高灰煤炭资源开发。

第三章 产 业 准 入

第十四条 开办煤矿或者从事煤炭和煤层气资源勘查,从事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等,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煤矿资源回收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安全、生产装备及环境保护措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 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 ( 区)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120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 ( 市)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15 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省 ( 区)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9 万吨 /年。其他地区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30 万吨 /年。鉴于当前小煤矿数量多、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一律停止核准 ( 审批) 30 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置地矿类主体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鼓励煤矿企业从技术学校招收工人。

第四章 产 业 组 织

第十七条 取缔非法煤矿,关闭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乱采滥挖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煤矿。

第十八条 鼓励以现有大型煤炭企业为核心,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以资源、资产为纽带,通过强强联合和兼并、重组中小型煤矿,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参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鼓励中小型煤矿整合资源、联合改造,实行集约化经营。

第十九条 鼓励煤炭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 积极引导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支持资源枯竭、亏损严重的国有煤矿转产发展。建立中小型煤炭生产企业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资源枯竭煤矿发挥人才、技术和管理等优势,异地开发煤炭资源。

第五章 产 业 技 术

第二十一条 鼓励发展地球物理勘探、高精度三维地震勘探技术。鼓励发展厚冲积层钻井法、冻结法和深井快速建井技术。

第二十二条 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建设高产高效矿井。鼓励发展露天矿开采技术。鼓励发展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推行壁式采煤。发展小型煤矿成套技术以及薄煤层采煤机械化、井下充填、“三下”采煤、边角煤回收等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技术。鼓励开展急倾斜特厚煤层水平分段综采放顶煤技术的研究。鼓励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

第二十三条 加快推进小型煤矿采煤工艺和支护方式改革,推广锚杆支护和采煤工作面金属支护,淘汰木支护。加快发展安全、高效的井下辅助运输技术、综采设备搬迁技术和装备。

第二十四条 发展自动控制、集中控制选煤技术和装备。研制和发展高效干法选煤技术、节水型选煤技术、大型筛选设备及脱硫技术,回收硫资源。鼓励水煤浆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第二十五条 鼓励煤炭企业实施以产业升级为目的的技术改造。鼓励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煤炭勘探、开采、洗选加工、转化等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发、集成和自主化生产。

第二十六条 推进煤炭企业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控制技术、矿井通讯技术,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数字化。推进建设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煤炭产量监测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

第六章 安 全 生 产

第二十七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煤炭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强化现场管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遏制事故发生。煤炭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矿井通风、防瓦斯、防突、防火、防尘、防水、防洪等系统。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方针,落实优先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突措施,提高瓦斯抽采率。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煤矿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煤矿冲击地压监测控制和顶板事故防范。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坚持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制度。煤炭生产各环节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设备。对煤矿井下和有关设备、器材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第七章 贸易与运输

第三十一条 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促进煤炭经营企业结构优化,形成以煤炭生产企业和大型煤炭经营企业为主体、中小型煤炭经营企业为补充的协调发展格局。

第三十二条 积极推进煤炭贸易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完善煤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制定公平交易规则。建立全国和区域性煤炭交易中心及信息发布平台,鼓励煤炭供、运、需三方建立中长期合作关系,引导合理生产、有序运输和均衡消费。稳步发展国际煤炭贸易,优化煤炭进出口结构,鼓励企业到国外投资办矿。

第三十三条 积极发展铁路、水路煤炭运输,加快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限制低热值煤、高灰分煤长距离运输。煤炭运输应当采取防尘、防洒漏措施。

第八章 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

第三十四条 实施节约优先的发展战略,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煤炭加工利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和利用效率。

第三十五条 加强节能和能效管理,建立和完善煤炭行业节能管理、评价考核、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奖惩制度。鼓励煤炭企业开发先进适用节能技术,煤炭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必须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推广使用符合国家能效标准、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

第三十六条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综合开发利用与煤共伴生资源和煤矿废弃物。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低热值煤发电、供热,利用煤矸石生产建材产品、井下充填、复垦造田和筑路等,综合利用矿井水,发展循环经济。支持煤层气 ( 煤矿瓦斯) 长输管线建设,鼓励煤层气 ( 煤矿瓦斯) 民用、发电、生产化工产品等。

第三十七条 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项目建设 “三同时”制度。按照 “谁开发、谁保护,谁损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形成与生产同步的水土保持、矿山土地复垦和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第三十八条 煤炭采选、贮存、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减少排放。洗煤水应当实现闭路循环。优化巷道布置,减少井下矸石产出量。

第三十九条 建立矿区开发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严格执行煤矿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排污收费制度。限制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要地下水资源补给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开采煤炭,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禁采区内开采煤炭。加强废弃矿井的综合治理。

第四十条 加强对在矿山开发过程中可能诱发灾害的调查、监测及预报预警,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制定防灾减灾预案。

第九章 劳 动 保 护

第四十一条 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落实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制度,逐步提高煤矿职工收入水平。

第四十二条 加强劳动用工和定员管理,推广井下四班六小时工作制。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改善井下作业环境。为井下工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十三条 鼓励煤炭生产企业加大安全和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投入。发展和推广职业病防治、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病危害控制体系。

第十章 保 障 措 施

第四十四条 完善有利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和煤炭资源利用率、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税费政策,完善资源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 煤炭资源开发坚持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国家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详查,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有计划地将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给企业,形成煤炭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 周转金) 重点支持国家确定的重点成矿区 ( 带) 内煤炭资源勘查。

第四十六条 支持煤炭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煤矿企业可以从煤炭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煤炭生产完全成本化改革,严格煤矿维简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督的原则,煤矿企业应按规定提取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矿区环境治理。

第四十七条 实施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国家煤矿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培养基地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实施煤炭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完善对口单招和订单式培养。规范煤矿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鼓励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第四十八条 支持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加快企业主辅分离。支持煤矿企业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

第四十九条 对不符合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矿业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发放排污许可证,水利部门不予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文件,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和其他形式的授信支持,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核准手续。

第五十条 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煤炭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和完善煤炭市场供求、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的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及时反映行业动态和提出政策建议,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发展。

本政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煤炭工业有关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政策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生动的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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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2:46:21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市、州(地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地质矿产、环境保护、劳动、土地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省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本省煤炭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第五条 开办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照国家规定的开办煤矿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批准。

(一)开办年产1万吨以上60万吨以下的煤矿企业,由所在地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市、州(地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二)开办年产60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由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批准。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对乡镇煤矿按照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实行合理规划、正规开采、严格管理、有序发展。

国有煤矿企业应当通过合法手段,按照积极支持、有偿互惠的原则向乡镇煤矿企业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第七条 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凭批准文件依法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采矿许可证。

煤矿企业在矿井投入生产前,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法向省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后,有关部门方可批准供应火工产品、安排生产用电计划或者提供其他生产资料。第八条 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禁止开办各类小煤矿。

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外,达不到煤矿生产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矿井予以关闭。

取缔无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第九条 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禁止无有效降硫降灰措施的矿井开采高硫高灰煤炭。

禁止开采含有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煤炭。第十条 煤矿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初步设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范围,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据以编制施工图。第十一条 煤矿建设开工前,煤矿企业应当提交开工报告,由批准开办的煤炭管理部门对建设资金、施工设备、技术人员等进行核查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开(施)工许可证。

煤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须经煤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单项工程质量等级认证。第十二条 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在建设和生产中,必须执行煤炭技术政策,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作业,严禁越层、越界。

煤矿改建、扩建,扩大开采范围,改变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变更设计生产能力,必须经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第十三条 煤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煤矿企业回采率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指导煤矿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煤矿企业进行复采或者开采边角残煤和极薄煤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优惠政策。第十四条 煤矿矿井停办、关闭前,应当向原批准办矿的煤炭管理部门提交闭井申请报告,并附矿井开采的实测图和有关资料,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停办或关闭手续。不按规定提交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煤矿企业负责停办、关闭矿井的善后工作。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行矿长(矿务局局长、矿山公司经理、煤矿法定代表人,下同)负责制。第十六条 矿长和瓦斯检验工、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采购或者使用的设备、器材、火工产品和安全仪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禁止采购或者使用无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安全标志的产品。

煤矿企业使用的专用设备、器材和安全仪器的维修、检测,应当由国家有关部门确认资格的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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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2:46:21

丁新务 党组书记、局长

张正海 党组成员、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黄三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承富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长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

薛东来 党组成员、副局长(2010年6月)

张铁鹰 党组成员、副局长(2010年6月)

徐明新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0年6月)

侯宝中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2010年6月)

王卫民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2010年6月)

【国土资源】2010年,焦作市耕地面积为19.66万公顷。园地3877公顷,林地62087公顷,草地110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0681公顷,交通用地1318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3395公顷,其他土地6389公顷。煤炭年产矿量493.37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444.87万吨,水泥用灰岩212.37万吨,制灰用灰岩38万吨,熔剂用灰岩36万吨,耐火粘土2.3万吨,硫铁矿4.6万吨,铁矾土6.7万吨,高岭土3.8万吨,玻璃用白云岩1.15万吨。

【耕地保护】2010年,市政府与市、县、乡政府主要领导层层签订了201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护责任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同时,进一步严格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查、论证、补划等工作,落实与农业部门联合验收的工作制度,全年补充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5748亩,耕地面积继续稳定在289万亩,基本农田保持在242万亩,连续第12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受到了省厅和国家的好评。

【测绘市场管理】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对测绘任务的备案、测绘成果的汇交及涉密测绘成果的管理都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完成了10个测绘项目备案和11个测绘成果的汇交。开展了焦作市坐标系统统一化建设工程,确定了省测绘工程院作为技术协作单位,建立了统一的焦作市地方坐标系,将西安80坐标系的D级GPS坐标成果和焦作市原城建坐标控制网成果转换到新的焦作市地方统一坐标系中。开展了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对全市符合换证条件的25家测绘单位进行了初审和资质上报,批准19家。另新申报测绘单位两家,获省测绘局批准。开展地图市场检查22次,查封、收缴违规地图产品68件,其中“三无”地图28幅、地球仪21个、涉及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14件,涉及的生产及销售单位5家,未发现存在泄密隐患的地图。

【地政地籍管理】2010年12月,六县(市)、四区(高新区并入山阳区)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部分)顺利通过省级预检。全市共投入调查经费2173万元,调查宗地4.96万余宗,完成了建制乡(镇)政府所在地93.67平方公里调查及建库工作,查清了3972.6平方公里土地的分类、权属、界线、面积等利用状况,各项成果顺利通过省厅预检。圆满完成了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本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采取了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同步进行的方法,初步实现了从“以数管地”向“以图管理”的转变。

【土地利用管理】2010年,全年组织建设用地交易73宗、面积4348亩,收缴土地出让金12.17亿元,确保了土地市场需求。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用地1138亩。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2010年,以武陟、孟州、沁阳和沁北产业集聚区、焦作循环经济区5个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区为重点,积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建设标准厂房109万平方米。筹集土地储备资金1.8亿元,储备土地1254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170亩。科学编制矿产资源规划,严格设立了矿产资源保护区、开发区和禁采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准入管理,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指导县(市)区编制完成了22个矿区、5个重点矿种、82家采矿权整合实施方案,为促进全市矿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山阳区以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引进项目12个,节约耕地1000余亩。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市149个省、市级重点项目,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先后完成新月铁路第二双线、郑焦城际铁路云台山支线、博爱县天然气利用等18个国家和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上报建设用地57个批次2.58万余亩,批回土地7233亩,争取新增报批用地2万余亩,及时供地1.4万亩,有力保障了职教园区、产业集聚区等123个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争取使用挂钩指标3870亩,县域重点项目用地得到有力保障。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双保工程”先进单位。

【土地整理】2010年,焦作市争取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44亿元,组织实施了11个土地整治项目,整理土地规模达17.2万亩。

【土地综合整治】2010年,全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确定了孟州钱沟村、东孟庄村为省级试点,整治规模44.29公顷。

【矿产开发管理】2010年,与省地质勘查技术部门协作,着力解决矿业权设置中的证库不符、矿权飘移、矿区范围重叠等问题,实地核查了146家矿山企业,换证118个,埋设定界控制点363个,解决了85家矿山企业边界问题。落实采矿许可证全国统一配号规定,为160家采矿企业办理了统一配号发证。完成139家矿山企业储量动态检测,全市采矿持证率和动态检测率均达100%。全年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2905万元,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137万元。

【地质灾害防治】2010年,全市举办基层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培训班26期,培训人员1533人,发放地质灾害防治简明读本4030本、简明彩页1800份出动110余人次排查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区、段)80多处,其中大型隐患点1处、中型隐患点14处,列入市级防治方案的重要隐患点(区、段)15处完善更新了市、县(市)区群测群防行政体系和群测群防点基本信息台账,明确监测人员70人、监测责任人55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1330份投资1.2万余元购买了发电机、手持防水喇叭、防水手电筒、雨衣、雨鞋等应急救灾物资,并在修武县西村乡组织了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演练。沁阳市、博爱县获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全市汛期地质灾害气象三级预警预报9次。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完成了《焦作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修编工作,规划治理恢复资金23亿元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全年共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书》55份,存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380余万元组织了4个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两个项目的实施,全年完成治理资金1100万元编制完成了《焦作市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三年实施方案(2010~2012年)》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争取国家2010年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1亿元。编制完成了《焦作市2010年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报告》,地下水监测工作运行正常。

【储量管理】规范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全市139个矿山企业中有138个完成了矿山储量动态检测验收备案工作,其中甲类矿山17个、完成比例100%,乙类矿山121个、完成比例99%对全市13个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机构三年来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重新组织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了11家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资质单位,淘汰了两家矿山储量动态检测考核不合格单位。

【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2010年5月15~20日,组织开展了中国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宣传周活动。参加了河南省“十大最优美的地质景观”评比活动,焦作云台山红石峡水体景观和神农山“龙脊长城”景观双双入选河南省“十大优美地质景观”建立更新了中国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网站完成了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规划修编工作组织完成了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博物馆的设计工作成功申报了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财政部批复地质遗迹保护资金1160万元。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地质博物馆建设工作全面启动,完成了地质博物馆方案设计和工程地质勘探以及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规划修编工作。

【矿产勘查管理】2010年,全年未发现违法勘查行为,勘查持证率达100%。组织了全市3个探矿权的清理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与市政府签订的协议,认真组织,对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实施的焦作市恩村煤层气勘查项目进行了四次督察,确保了探矿权人依法探矿。对全市地热资源进行了调查,组织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了焦作市浅层地热资源普查项目,完成了对温县地热普查项目的验收。

【焦作矿山公园】焦作缝山国家矿山公园建设资格于2010年5月份获国土资源部批准,是一座以展示煤矿开采遗迹景观为主体,以石灰岩采矿遗迹治理、地面塌陷遗迹治理等环境更新、生态恢复手段展示为核心,并融合古代瓷窑遗址、现代影视城等人文景观于一体的综合性矿山公园。矿山公园的功能布局设计为焦煤集团白云有限公司和北山缝山公园两个核心景区、一个森林公园辅助景区,规划面积11.67平方公里,已经建成的面积为5平方公里。

【国土资源规划与科技】2010年6月,焦作市矿产资源规划已按照要求编制完成,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全市共有11个项目立项,分别为沁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研究、河南焦作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孟州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孟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研究、温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土地利用研究、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研究、电子政务平台综合事务管理系统、武陟县黄河滩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武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研究、修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研究4个项目通过省厅科技鉴定:修武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修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研究、焦作市国土资源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博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研究5个科技项目获省厅奖励:焦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和焦作市“金土工程”一期建设研究获一等奖,焦作市黄河滩区土地开发利用综合研究获二等奖,沁阳市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系统建设和沁阳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获三等奖。

【人事教育】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继续在教育培训和国土资源文化建设上下工夫,完成了“三定”方案的报批,新增科室3个,新增正科级职位5个,新增编制人数5人调整了地产交易中心编制体制,保留了“地产交易中心”机构,核定编制7名,对职能职责重新进行了调整。组织了局机关的公开竞聘工作,提拔14名正科、8名副科,涉及岗位变动23人。对5个县(市)局和5个分局及部分二级机构的干部进行了调整和轮岗,共提拔正科8名、副科17名。组织22人参加局长培训班,组织安排1名处级干部和1名科级干部参加市委党校学习,圆满完成了四城区143名地矿人员的接收工作。组织参加了省厅组织的优秀、先进、达标基层国土资源乡所活动,全市共有61个乡所受到省厅表彰,争取省政府补助经费163.215万元。开展向玉树地震灾区捐款和“爱心一日捐”活动,共捐款58870元。参加建厅十周年文艺汇演,修武局的舞蹈《欢聚一堂》获一等奖。

【土地收购储备】2010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共储备土地1253.37亩,其中收购土地432.8亩,收回土地175.79亩,新增地644.78亩,超出市局下达目标95.6亩。供应土地15宗1220.2亩,实现储备收益23140.205万元。筹集土地储备资金1.8亿元,按时偿还到期贷款1.14亿元,支付土地储备专项资金6616.26万元,偿还贷款利息支出1341.12万元。全年返还14宗土地储备成本6005.7万元,争取市财政拨付土地收益基金241万元,追回欠款40.27万元。工业集聚区完成13个项目的勘测定界工作,用地面积1335.49亩,上报征收土地2291.96亩,供应新上项目用地5宗880.72亩,收缴土地出让金4085万元。抓好黄河滩土地整理补充耕地指标管理,销售补充耕地指标1850亩,销售收入1660.49万元,收缴1155万元。为南水北调、工业集聚区、城际铁路等项目提供补充耕地指标4500余亩。全力服务南水北调工程。完成南水北调控规区土地调查4004.36亩,完成农地储备11宗104.13亩,配合办理工程建设用地手续15宗2500亩。加强储备土地管理,尝试竞争性短期出租,实现储备土地短期利用收入8.04万元。

【信息化建设】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改造升级了综合事务管理、建设用地审批、采矿权和土地登记等电子政务系统,录入各类国土资源管理数据信息4万余份,全年网上运行业务审批报件2460件,公文收发1345件,各类文件材料内网传输8342件,公开政务信息1050条,办理“政府在线”举报、咨询129条,连续四年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示范单位”,在全国地市级网站测评中排名第八位,“金土工程”项目获省厅科技进步一等奖。

【土地执法监察】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制定了《焦作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焦作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考核办法》、《焦作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等制度,在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12336信息平台,对土地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早查处同时,积极主动与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单位)结合,对于影响较大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联合办案,有效打击了违法用地行为,从而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的目的。全年共发生土地违法行为131宗,对符合立案条件的74宗进行了立案查处,查处违法用地面积59.4334公顷,结案率达98.2%。

【第十次全市卫星遥感执法检查】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应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2009年度(第十次)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召开了焦作市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就土地卫片执法检察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并对阶段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取得了市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副市长贾书君多次主持召开了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卫片执法检查专题会”,保证了卫片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验收,卫片执法检查共涉及276个图斑、335宗地,监测面积为12785.77亩,农用地面积为9575.84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95宗,面积为9580.95亩,军用土地1宗,面积为61.6亩,实地伪变化140宗,面积为2963.61亩。全市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与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为1.01%。

【矿政执法监察】2010年3月,市政府印发了《焦作市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焦政办〔2010〕86号)和《焦作市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和对非煤持证矿山进行集中治理整顿通告》,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出非法采矿点439处,依法取缔非法采矿点439处。没收采矿工具和采矿设备210余件,切断运矿道路21条,遣散人员115人,没收非法采出矿产品10吨,关停焦矸窑113座,清理道路两侧矿产品堆放点43处,清理矿产品3100余吨,有效地打击了非法采矿行为。

【信访工作】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继续坚持信访工作“日报告、周研判、旬督查、季通报”制度,深入开展重大建设项目信访评估工作,加大了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矛盾的发生。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百日竞赛活动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工作。全年共受理信访事项331起,较去年下降20%,排查化解各类疑难信访事项40起,办理上级交办信访事项38起,结案率100%,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被省厅推荐为全国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档案管理】2010年,投入16万元,对档案室软硬件进行了全面更新改造,档案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标准得到了进一步显现,档案查询服务更加便捷快速。全年整理各类档案6828卷,文书档案3691卷,业务档案3137卷,累计提供档案信息服务2150多人次,顺利通过了省一级档案管理达标验收。

【12336举报电话】2010年,共接到举报电话994起,其中受理国土资源违法线索435起,接省厅转办函33件,政策咨询电话526起。经核查确认属实的有307起,无效件161起,其中举报土地违法的283起,矿产资源违法的24起,群众满意率达99%。

【“保障经济发展、保护耕地红线”工程】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保增长、保红线”工作。全年共上报审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47.7816公顷,补充耕地147.7816公顷,连续1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省国土资源厅奖励2000亩用地指标。

【企业服务年活动】2010年3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项目服务年”活动,对纳入全省联审联批范围的38个重大项目和市111个重点项目,按时间节点要求采取特事特办、领导分包、限期办结等措施,全年共上报57个用地批次,报批建设用地2.5万亩,在全省17个地市排名第六。保障了职教园区、山阳循环经济园区、武西桃花峪黄河大桥、太极拳养生基地、赵固铁路、厦工工业园二期、修正药业、北大附中、多生多等全市各类重点项目用地123个,被市政府评为项目服务先进单位。

(朱兵)

淡定的帽子
拼搏的背包
2026-04-27 12:46:2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第二条所称的乡镇煤矿,包括在我国乡村、城镇开办的除国有煤矿企业和外商投资煤矿企业以外的集体煤矿企业、私营煤矿企业、联营煤矿企业、股份制煤矿企业及其他经济类型的煤矿企业。第三条 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对全国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实行行业管理。第四条 乡镇煤矿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乡镇煤矿管理条例》规定的办矿条件和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禁止无证矿井进行煤炭生产活动。第五条 国家通过制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扶持、指导和帮助乡镇煤矿的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乡镇煤矿的经济政策,帮助乡镇煤矿筹集资金,促进乡镇煤矿健康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煤矿的行业管理,依法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煤炭开采秩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制裁和取缔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的行为;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煤炭市场秩序,改善和加强对煤炭市场的管理和监督,禁止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扰乱煤炭市场;保护乡镇煤矿的合法权益;对发展乡镇煤矿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六条 开采工业储量的乡镇煤矿,必须实行正规的采煤方法,禁止采用掠夺式采煤方法,破坏、浪费煤炭资源。

国家鼓励乡镇煤矿依法开采边缘零星煤炭资源,国家规定开采厚度以外的极薄煤层、表外储量及复采残留的煤炭资源。第七条 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和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煤炭工业的部门是乡镇煤矿的行业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主要产煤县(市)应根据需要,健全行业管理机构。

未设煤炭工业管理机构的产煤市、县内人民政府授权的同级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煤矿实行行业管理,行使行业管理职权,承担行业管理责任,接受上级人民政府煤炭工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或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对乡镇煤矿实行行业管理。第八条 煤炭工业行业管理的任务是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提供服务、监督检查。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对乡镇煤矿实行行业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发展乡镇煤矿和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和技术规范,对乡镇煤矿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对乡镇煤矿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包括乡镇煤矿开采的资源范围、开采顺序、矿井布局、开采规模、煤炭产品流向和公用工程;

(三)依法审查乡镇煤矿的办矿条件和生产条件,对乡镇煤矿的办矿与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乡镇煤矿矿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组织调查处理事故;

(五)协调乡镇煤矿与其他煤矿企业之间、乡镇煤矿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对煤炭产品的运输、销售进行组织、协调;

(六)推广先进经验,开展信息交流,进行技术指导,为煤矿企业生产、经营、安全提供服务;

(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资源与规划第九条 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根据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在保证国有煤矿企业开采煤炭资源的前提下,应在全国煤炭资源行业开发规划中划定可供乡镇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范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全国煤炭资源行业开发规划,应在地区煤炭资源开发规划中划定经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由乡镇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范围。第十条 未经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批准,乡镇煤矿不得开采《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煤炭资源。

乡镇煤矿开采《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煤炭资源,必须提交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资料、论证材料和专项设计,经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还应经过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从其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