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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用地的用地规模

超帅的黑米
甜美的乌龟
2023-01-26 15:13:01

仓储用地的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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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懂的电灯胆
顺心的羽毛
2026-04-27 18:12:06

城市仓库类型很多,影响因素很复杂,在规划时要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确定。 (1)城市规模与发展战略城市大、城市各项设施较完备、人们生活需求高的仓库用地应该大些;城市小,仓库用地相应要小些。城市的性质不同(如工业、交通、疗养业等),对仓库及共用地的需要也不同:工业城市一般附属工业企业的仓库规模较大,交通枢纽城市对转运仓库需求较大,而疗养城市主要需要小型商业性供应仓库。

(2)城市储藏货物的特点、性质各城市有它的经济特点与特色,它的大宗产品的性质也影响着市内仓库的性质与规模。

(3)国家经济力量与人民生活水平随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消耗品品种与数量日益增多,国家储备量也相应增长,仓库用地亦需相应增大。

(4)仓库建筑在城市的布置与楼层比例如高、低层的比例,集中与分散的布置,也影响着仓库用地规模。

另外还有很多其他影响因素,如当地的地理、气候条件,居民生活习惯等等。 仓库用地的规模应该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情况进行估算。由于仓库类型较多,各类仓库的计算也有所不同,一般在估算时要考虑的内容为:

(1)估算近远期仓库货物的吞吐量(t) o仓容吨位=年吞吐量/年周转次数

(2)按照吞吐量再考虑仓库货物的年周转次数,估算所需的仓容吨位。

(3)根据实际仓容吨位中分别进入仓库或堆场的吨位比例,计算出仓库用地及堆场用地面积。计算时还要考虑仓库面积利用率、单位面积的荷重、建筑层数、建筑密度等因素。

仓库用地面积=(仓容吨位X进仓系数)八单位面积荷重X仓库面积利用率X层数X建筑密度)

堆场用地面积二〔仓容吨位X(1一进仓系数)〕/(单位面积荷重X仓库面积利用率)仓库用地面积即为上述仓库用地面积与堆场用地面积的总和。在城市规划中,常常以每人用地多少平方米以及仓库用地占城市总用地的百分比来反映一个城市的仓库用地数量,或作为规划的控制指标。 第六十三条仓储用地选址应满足地势、地下水位、地基承载力等地质要求,并不应靠近居民密集的住宅区,附近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工矿企业,以及会对储存商品造成污染或产生腐蚀的工矿企业。

第六十四条仓储用地选址应能够方便、快捷地进入区域和城市交通运输系统。

第六十五条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质仓库宜分别布置在不同地段,同类仓库宜集中布置。

第六十六条仓储用地与居住区及公共建筑之间应设置一定宽度的卫生防护带,防护带宽度应符合第二百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七条仓储用地内允许设置的项目和设施有仓库、基层管理设施及配套建设的园林建筑、小品和小型公用设施,应严格控制单身宿舍和市场等商业建筑的建设。对仓储用地内建筑功能的变更应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十八条多层仓库区的建筑密度不宜超过40%,单层仓库区不宜超过50%;多层仓库的建筑容积率不宜超过1.5。

第六十九条普通仓库的总体设计应符合现行《商业仓库设计规范》(SBJ01)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条危险品仓库用地是指用于储存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炸药、雷管、化学或其它易燃、易爆、剧毒等具有危险性物体的用地,其选址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危险品仓库应远离中心城区,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防火、防灾的要求;不同类型的危险品仓库应相互分隔,不得混合存储,其相隔距离必须符合消防规定及其它相关规范。

(二)石油库应远离机场、重要交通枢纽、重要桥梁、大型水库和水利工程、电站、变电所、军事目标及其它重要设施,与城市住宅区、大中型工矿企业和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有关规定。

(三)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储存应符合第十二章第五节的有关规定。

(四)煤炭和其它易燃物品仓库的选址、设计应满足消防和环保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特殊仓库选址应满足其对用地、交通及安全等方面的特殊需求,避免对其它用地产生干扰,并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特殊仓库应远离生产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及传染病医院、火葬场等用地。

(二)粮食储备仓库应布置在交通干线附近,与工业企业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达到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可参照第二百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冷库应选址在卫生条件良好、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同时具备可靠的水源和电源;与加工企业合设的肉类冷库宜布置在中心城区边缘。

(四)以地下室为食品和材料储藏库的仓库,不宜设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蔬菜仓库的地下水位与地面距离不小于2.5米;其它以地下室为食品和材料储藏库的仓库用地,其地下水位与地面距离应大于4米。

第七十二条堆场用地是指集装箱堆场及以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储物用地,其设置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堆场用地应设置在中心城区边缘,应远离城市水源地,可与港口、铁路货运站场结合设置,且不得布置在城市建成区的上风向。

(二)堆场用地应有较高的地基承载力。

(三)建筑材料露天堆场与居住用地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第二百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三条物流用地是一家或多家物流(配送)企业在空间集中布局的场所,是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物流集结点。物流用地的布局与设置应按《南宁市现代物流总体发展规划》(2004)、《南宁市物流空间规划研究》(2005)、《南宁市现代物流项目用地管理办法》(修改稿)的有关要求执行,并符合如下规定:

(一)物流项目用地由仓储/配送用地、加工/配送用地、物流商业用地、物流运输装卸用地及物流公共设施用地等五部分构成,其中物资储备用地、加工用地及物流运输装卸用地为工业生产性用地,物流商业用地及物流公共设施用地为经营性用地。物流项目用地中各部分用地占总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5.1的规定:

物流用地比例构成  表5.1 用地 占总用地面积比例(%) 仓储/配送用地 30~40 加工/配送用地 10 物流商业用地 10 物流运输装卸用地 30~40 物流公共设施用地 10 (二)市区内每个物流园区的用地规模宜控制为100~500公顷,最大不应超过600公顷。每个配送中心的规模宜控制为5~15公顷,最大不应超过30公顷。

(三)市区内物流园区空间布局主要选择在三环路和外环高速公路之间的城市边缘地带,或是铁路、水运、航运便利的区域,分别依托运输枢纽、交通枢纽和产业发展进行布局。

(四)市区内配送中心宜布置在环路与放射线交会的位置,主要选择在三环路以内的交通干道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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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壮的超短裙
热情的鸡翅
2026-04-27 18:12:06

仓储用地是指国家、省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什么是仓储用地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仓储用地的简介

在城市规划中,仓储用地是指城市中专门用作储存物资的用地,主要包括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包括工业企业内部、对外交通设施内部或商业服务业内部的专用仓库。仓储用地是城市用地组成部分之一,它与城市其他功能部分,如工业、对外交通、城市道路、生活居住等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是保障城市良性运转的物质条件之一。由于其储藏的物资种类多,数量大,出入频繁,对城市交通与环境有很大影响,由于它在城市中的布置牵涉面广,影响因素复杂,在进行城市用地布局时必须注意。

仓储用地布置的一般原则

(1)满足仓储用地的一般技术要求:

1)地势高亢,地形平坦,有一定坡度,利于排水。

2)地下水位不能太高,不应将仓库布置在潮湿的洼地上。蔬菜仓库,要求地下水位同地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 5m,储藏在地下室的食品和材料库,地下水位应离地面4m以上。

3),土壤承载力高,特别当沿河修建仓库时,应考虑到河岸的稳固性和土壤的耐压力。

(2)有利于交通运输。仓库用地必须以接近货运需求量大或供应量大的地区为原则,应合理组织货区,提高车辆利用率,减少空车行驶里程,最方便地为生产、生活服务。大型仓库必须考虑铁路运输以及水运条件。

(3)有利建设、有利经营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质的仓库最好分别布置在不同的地段,同类仓库尽可能集中布置。

(4)节约用地,但有一定发展余地。仓库的平面布置必须集中紧凑,提高建筑层数,采用竖向运输与储存的设施,如粮食采用的筒仓以及其他各种多层仓库等。

(5)沿河布置仓库时,必须留出岸线,照顾城市居民生活、游憩利用河(海)岸线的需要。与城市没有直接关系的储备、转运仓库应布置在城市生活居住区以外的河(海)岸边。

(6)注意城市环境保护,防止污染,保证城市安全,应满足有关卫生、安全方面的要求

仓库的分类

仓库的分类有多种方法,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可作如下分类:

从城市的卫生安全角度

仓库可按储存货物的性质及设备特征分为:

1)一般性综合仓库这类仓库的技术设备比较简一单。储存商品的物理、化学性能比较稳定,互不干扰。如对城市环境没有什么污染的百货、五金、花纱布、医药器材、烟叶、土产等仓库,无危险、污染的化工原料仓库,一般性工业成品仓库及一般性(不需冷藏的)食品仓库等。

2)特种仓库这类仓库对交通、设备、用地有特殊要求,或对城市卫生、安全有一定影响的,如冷藏、活口、蔬菜、粮、油、燃料、建筑材料以及易燃、易爆、有毒的化工原料等仓库。

从城市使用的角度

从城市使用的角度,可按仓库的职能分为:

1)储备仓库保管储存国家或地区的储备物资,如粮食、工业品、设备等储备仓库。它们主要不是为本城市服务,物资的流动性不大,但一般规模较大,对外交通要便利。

2)转运仓库专为物资中转的作短期存放的仓库,不需作货物的加工包装,但必须与对外交通设施密切结合,有时也可作为对外交通用地的组成部分。

3)供应仓库主要的储存物资是为供应本市生产、生活服务的生产资料与居民日常生活消费品,这类仓库不仅储存物资,有时还作货物的加工包装。

勤恳的人生
着急的口红
2026-04-27 18:12:06
仓储用地一般的容积率上限为1.8。

仓库用地的规模应该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情况进行估算。由于仓库类型较多,各类仓库的计算也有所不同,一般在估算时要考虑的内容为:

(1)估算近远期仓库货物的吞吐量(t) o仓容吨位=年吞吐量/年周转次数

(2)按照吞吐量再考虑仓库货物的年周转次数,估算所需的仓容吨位。

(3)根据实际仓容吨位中分别进入仓库或堆场的吨位比例,计算出仓库用地及堆场用地面积。计算时还要考虑仓库面积利用率、单位面积的荷重、建筑层数、建筑密度等因素。

仓库用地面积=(仓容吨位X进仓系数)八单位面积荷重X仓库面积利用率X层数X建筑密度)

堆场用地面积二〔仓容吨位X(1一进仓系数)〕/(单位面积荷重X仓库面积利用率)仓库用地面积即为上述仓库用地面积与堆场用地面积的总和。在城市规划中,常常以每人用地多少平方米以及仓库用地占城市总用地的百分比来反映一个城市的仓库用地数量,或作为规划的控制指标。

冷酷的雪碧
烂漫的银耳汤
2026-04-27 18:12:06

法律分析:物流项目用地由仓储/配送用地、加工/配送用地、物流商业用地、物流运输装卸用地及物流公共设施用地等五部分构成。其中物资储备用地、加工用地及物流运输装卸用地为工业生产性用地,物流商业用地及物流公共设施用地为经营性用地。生产性物流用地一般专包括生产企业直接属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以及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其性质可以认定为工业仓储用地;但对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物流项目用地,其性质应当认定为商业用地。

法律依据:《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各类仓库的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电气装置、线路敷设等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第四条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十五条 仓库电气设备必须由持有效证件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严禁乱拉电线。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仓库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库内禁止一切明火,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时,须按照消防安全有关明火作业规定,办理动火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爱听歌的戒指
刻苦的薯片
2026-04-27 18:12:06
工矿百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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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工矿仓储用地指工业、采矿、仓储业用度地。在三级地类中,包括:①工业用地。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知地。②采矿地。采矿、采石、采砂场、盐田、道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版③仓储用地。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权设施用地。

超级的鱼
洁净的夕阳
2026-04-27 18:12:06
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一家物流企业,专门从事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仓储运输,拥有仓储设施占地8000平方米。我公司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问题答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仓储(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指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指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器械、机电产品、文体用品、出版物等工业制成品的仓储设施。符合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你公司符合上述规定,公司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可以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聪明的冷风
明亮的高山
2026-04-27 18:12:06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各类居住建筑和附属设施及其间距和内部小路、场地、绿化等用地;不包括路面宽度等于和大于6m的道路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以一~三层为主的居住建筑和附属设施及其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宅间路用地;不包括宅基地以外的生产性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以四层和四层以上为主的居住建筑和附属设施及其间距、宅间路、组群绿化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

各类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C1

行政管理用地

政府、团体、经济、社会管理机构等用地

C2

教育机构用地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及专科院校、成人教育及培训机构等用地

C3

文体科技用地

文化、体育、图书、科技、展览、娱乐、度假、文物、纪念、宗教等设施用地

C4

医疗保健用地

医疗、防疫、保健、休疗养等机构用地

C5

商业金融用地

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信用、保险等机构,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C6

集贸市场用地

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用街道、广场等设摊用地

M

 

生产设施用地

独立设置的各种生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无污染的工业,如缝纫、工艺品制作等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纺织、食品、机械等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易燃易爆的工业,如采矿、冶金、建材、造纸、制革、化工等工业用地

M4

农业服务设施用地

各类农产品加工和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农业生产建筑用地

W

 

仓储用地

物资的中转仓库、专业收购和储存建筑、堆场及其附属设施、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W1

普通仓储用地

存放一般物品的仓储用地

W2

危险品仓储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仓储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镇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用地

T1

公路交通用地

规划范围内的路段、公路站场、附属设施等用地

T2

其他交通用地

规划范围内的铁路、水路及其他对外交通路段、站场和附属设施等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各类用地中的单位内部道路和停车场地

S1 道路用地

规划范围内路面宽度等于和大于6m的各种道路、交叉口等用地

S2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公共使用的停车场用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场地

U   工程设施用地

各类公用工程和环卫设施以及防灾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U1 公用工程用地

给水、排水、供电、邮政、通信、燃气、供热、交通管理、加油、维修、殡仪等设施用地

U2 环卫设施用地

公厕、垃圾站、环卫站、粪便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用地

U3 防灾设施用地

各项防灾设施的用地,包括消防、防洪、防风等

G   绿地

各类公共绿地、防护绿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附属绿化用地

G1 公共绿地

面向公众、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如公园、路旁或临水宽度等于和大于5M的绿地

G2 防护绿地

用于安全、卫生、防风等的防护绿地

E   水域和其他用地

规划范围内的水域、农林用地、牧草地、未利用地、各类保护区和特殊用地等

E1 水域

江河、湖泊、水库、沟渠、池塘、滩涂等水域;不包括公园绿地中的水面

E2 农林用地

以生产为目的的农林用地,如农田、菜地、园地、林地、苗圃、打谷场以及农业生产建筑等

E3 牧草和养殖用地

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及各种养殖场用地等

E4 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

E5 墓地

 

E6 未利用地

未使用和尚不能使用的裸岩、陡坡地、沙荒地等

E7 特殊用地

军事、保安等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我只有2007的,没2011的,不知道你要不要

成就的热狗
朴素的灯泡
2026-04-27 18:12:0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7-04-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就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本通知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三、本通知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四、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非物流企业的内部仓库,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应予减免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七、符合上述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4月26日

资料来源:http://www.sanfengzx.cn/?/question/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