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631扶贫光伏什么时候下发
1到2月。
关于发放2022年1-2月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补助资金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户用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发放的通知》(岳扶办〔2019〕3号)文件要求,光伏扶贫电站发电补助收益通过县财政局(财政结转机构账户)发放。2022年1-2月全县光伏扶贫电站发电补助收益共计2901183.36元。其中,户用光伏电站发电补助收益1290773.28元,由县财政局(乡村股)组织发放到户。村集体光伏电站发电补助收益1610410.08元,由县财政局(农业股)分别转至各乡镇乡财中心。请各乡镇督促各村做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工作。
“扶贫是保障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取消贫困负担。
为扎实做好结对帮扶工作,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总体思路和脱贫攻坚工作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和望河村发展实际,特制订我局2018年至2020年结对帮扶望河村三年规划,请驻村扶贫工作队、鸦滩财政分局和各股室单位认真执行。
一、基本情况
望河村位于鸦滩镇东北部,是我县的一个偏远的行政村,辖16个自然村,总面积15平方公里,耕面积7590亩,林地面积1280亩,水面面积1300亩,拥有三合圩、四合圩两个千亩以上圩口。全村1298户5454人,2017年底动态调整后,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363户1414人。其中:财政局79人帮扶279户。2014年以来,通过精准扶贫,实现了315户1336人脱贫。2016年望河村已实现了村出列的目标。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度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的精神要义,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对脱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结对帮扶各项工作。
三、发展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通过扶贫项目建设,做大做强村集体经济,增加村集体收入、改善村财务状况、发展集体保障性产业,推动该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得到较快发展。聚焦贫困群体的“两不愁、三保障”,实施一户一策、因类因人施策帮扶,夯实基础,巩固成效,谋求发展。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党建引领
坚持把“单位包村,干部帮户”工作和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把进一步提高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当作首要任务来抓。
1.提高办理效率,规范工作程序,村级管理基本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
2.进一步提高村干部素质,组织局干部职工和村两委学习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进一步加强班子的战斗力。
3.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引导党员同志增强党性修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夯实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践行宗旨观念,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
(二)夯实发展基础
围绕乡村道路建设等工程,争取项目和资金实施万新交通桥更新改造工程、光伏电站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四合圩防汛物资管理用房、3座四合圩防汛桥工程、周岭支渠硬化、实施三合圩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工程,改善望河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推动产业发展
认真谋划扶贫产业项目,推动实施周家岭50亩油茶基地建设工程,280KW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工程、6000平方米葡萄和草莓种植大棚工程等。
(四)激发脱贫动力
1.落实各项扶贫保障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抓好低保、危房改造、“351”和“1579”等政策落实工作,使各项惠民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2.推进精准扶贫。主动协助贫困户组织劳务输出,增加贫困户收入;加强结对帮扶工作,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宣传各项扶贫政策,倾听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对扶贫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及时解决,及时化解扶贫工作中遇到的各类矛盾,提到满意率、知晓率和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协调联动。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为全面推进结对帮扶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各个股室单位要增强全局意识、大局观念,按照结对帮扶的总体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合、取长补短、相互支持,共同做好结对帮扶工作。
(二)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健全定期入户走访调研、定时报送进展情况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干部结对帮扶的职责要求,以敢于担当、狠抓落实的精神,逐户制定帮扶措施,施行“一户一策”,做到扶贫措施精准、扶贫责任到位。
(三)强化宣传,提振信心。通过办班培训、印发材料、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贫困户的政策和方法宣传,使贫困户更有信心,更加明晰脱贫路子
2、其次写明2022年光伏扶贫为当地贫困家庭创造了那些收益,解决了那些问题。
3、最后在纪要的结尾表明本年度扶贫收益与前年相比是否有所提升,是否还要改进。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各地应当依据国家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实际,加快编制本地区光伏发电规划,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光伏发电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除本文件确定的光伏扶贫项目及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光伏复合项目)外,其他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规定,使用未利用地的,光伏方阵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用地部分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使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均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新建、改建和扩建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管理的,应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要求,合理利用土地。
二、积极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用地。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各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应予以重点保障,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1.已纳入国家扶贫补贴目录的扶贫光伏发电项目按国家政策执行;补贴费用为供电企业垫付
2.未纳入国家扶贫补贴目录的居民扶贫光伏发电项目按普通光伏电价补贴标准并按并网投运时间执行相应的补贴标准,补贴由供电企业先行垫付(可输入“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查询各并网时段的普通光伏电价补贴标准);
3.未纳入国家扶贫补贴目录的非居民扶贫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费用待纳入国家补贴目录并收到国家补贴资金后再转付,供电企业不垫付。
注:未纳入国家扶贫补贴目录的居民扶贫光伏发电项目,以并网时间按普通光伏项目对应标准支付上网电费和补贴费用,待项目纳入国家扶贫补贴目录后,供电企业会按照程序及政策文件要求,对扶贫补贴目录的居民扶贫光伏发电项目按普通光伏项目管理至今的发电量及度电补贴差额(即光伏扶贫补贴与光伏普通补贴差额部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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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可以连续使用长达30年,是国家目前比较支持的村级扶贫方式。一举多得,一方面光伏发电是绿色能源,绿色环保,有利于环境;另一方面,又能给村民们带来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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