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收购超300亿元新能源资产 中船科技“两连板”
彭思雨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船 科技 于1月12日晚间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持有的标的资产,即中国海装100%股份、凌久电气10%少数股权、洛阳双瑞44.64%少数股权、中船风电88.58%股权和新疆海为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船 科技 将直接持有中国海装100%股份和新疆海为100%股权,并将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凌久电气100%股权、洛阳双瑞100%股权和中船风电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标的公司相关项目建设等。
公告显示,此次中船 科技 重组标的资产为新能源行业资产,主要业务为风力发电设备的制造、风电场和光伏电站的开发与运营、新能源工程建设服务等。通过此笔交易,中国船舶集团将旗下优质新能源业务资产整合并入中船 科技 体系内,以加速实现资产证券化,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截至2021年末,三家核心标的公司中国海装、新疆海为和中船风电总资产分别为253.71亿元、27.67亿元和61.94亿元。粗略计算,中船 科技 此次拟注入的标的资产总额合计将超过300亿元。
本次重组前,中船 科技 业务以工程设计、勘察、咨询及监理、工程总承包等业务为主,其服务的行业包括船舶、军工、机械、建筑、市政、环保、水工等行业。公告显示,2018年-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26437.31万元、332838.78万元、187493.77万元及192246.56万元,实现净利润2013.08万元、11019.78万元、13967.37万元及8143.61万元。
主要结论:政策驱动下,电力行业迎来资产证券化新时代,央企和地方国企先行先试案例引燃电力板块国企改革行情。当前电力股估值可较好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且符合大股东的“心理预期”,电力行业盈利水平也满足资产注入要求。国企改革将提供电力公司外延式增长空间,维持行业“增持”评级,推荐金山股份、赣能股份改革先行的央企和五省三市地方国企、大股东有明确资产注入承诺、外延空间较大的电企将率先受益,包括:国电电力、华电国际、大唐发电、豫能控股、皖能电力、华能国际、长江电力、内蒙华电等,继续推荐宝新能源、文山电力。
央企和地方国企先行先试案例引燃电力板块国企改革行情。长江电力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自6月15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组预案。长电停牌启动资产重组将提振电力板块国企改革关注度。我们认为,有别于多数行业的引入民营资本、股权激励等改革措施,资产证券化是电力行业国企改革的主线。在本轮国企改革政策驱动下,电力行业资产证券化有望提速
当前电力股估值可较好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且符合大股东“心理预期”。政府原则上更鼓励增量混合,在集团资产注入的案例中,上市公司将更多的通过增发股票融资,以现金对价收购集团资产。在本轮国企改革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被摆在重要位置,要防止非国有资本以过低的成本摊薄国有股权。电力板块当前PE、PB及其与沪深300的比值均处于上升通道中,且已分别接近和超越历史均值,符合增量混合的要求。与此同时,我们统计了2002-2015年间重点电力公司的重大资产收购案例,其收购PE多集中于5-15倍区间,PB多集中于1-2倍区间,这应是大股东资产出售时认可的估值水平。当前电力板块估值高于此,符合大股东“心理预期”
火电、水电基本面为资产注入提供有利的空间。电力公司自股改以来,大股东解决同业竞争、逐步资产注入的承诺未完全兑现。因电力行业2012年之前景气长时间低迷,盈利波动大。尤其在2008-2011年间,火电利润率曾触及负值,不满足资产注入相关条件2012年之后,火电回归正常的盈利轨道。水电则一直保持相对稳定且较高的盈利水平,并且在新电改预期下,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催化剂:我们认为,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及其配套措施出台,将成为电力行业国企改革投资的催化剂,央企和地方国企先行先试案例也将引燃电力板块国企改革行情
吉电股份:新能源转型顺利推进,经营拐点即将到来
类别:公司研究 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陈青青,徐强 日期:2014-07-22
东北地区“窝电”拖累公司业绩,热、电业务经营环境正在改善
东北地区电源装机过剩,使得公司机组利用小时数被限制在3500小时左右的低位,但是我们认为目前公司的热电业务盈利能力正在逐渐好转:1)公司初步具备精细化管理煤炭贸易商的能力,通过竞价采购等手段,燃料成本已经出现下降2)国家制定“北电南用”和“西电东送”电力输送战略,未来东北地区富余电力存在南送环渤海经济圈的可能性,公司机组利用小时数有望提升3)吉林省逐步推进供热按量计价改革,市政供热价格存在提升预期。
公司装机结构不断改善,15-16年将迎来新能源项目达产高峰
目前公司电源结构仍以火电为主,新能源占比仅为20%,未来随着在手项目逐渐达产,公司的电源结构将逐渐优化。至“十二五”末期,公司风电和光伏装机将提升至104万千瓦和32万千瓦,新能源装机占比提升至30%按照公司已经达成意向的新能源项目计算,至“十三五”初期,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将达到290万千瓦,占比提升至49%,初步达成电源结构转型的目标。
首次收购中电投风电资产,带来打造新能源平台的想象空间
公司于4月22日公告,将收购中电投持有的江西风电项目至少51%股权,此次收购一方面推进公司电源结构调整另一方面创造了进一步收购大股东新能源资产的想象空间。中电投旗下5个A股上市公司的战略定位各不相同,而公司战略定位正在由东北地区电力投资平台向全国性新能源投资平台转换,未来进一步获得大股东新能源资产注入的可能性较大。目前中电投获批风电项目总装机已经超过400万千瓦,待公司完成江西项目收购,后续行动值得期待。
盈利预测与投资评级
我们预计公司2014-2016年EPS 分别为0.07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0.16元)、0.21元和0.28元,目前股价对应动态市盈率分别是44倍(扣非后19倍)、15倍和11倍。我们考虑到:1)公司现有火电资产的经营低谷正在过去,吉电外送+供热调价有望扭转火电业务盈利能力2)电源结构快速向新能源转换,风电+光伏装机占比将超过50%,作为A 股市场上难得的弹性明显的新能源电企,经营拐点将至3)公司收购大股东中电投江西风电资产,带来持续收购想象空间4)公司管理层优秀,精细管理能够保障业绩落实。基于上述原因,我首次给予公司“谨慎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产学研用结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生产建设运营企业要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产品安全和性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政府引导,市场竞争拉动。地方政府要相应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和规范市场准入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电运营服务。
双管齐下,公共服务带动。把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扩大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通过示范使用增强社会信心,降低购买使用成本,引导个人消费,形成良性循环。
因地制宜,明确责任主体。地方政府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三)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
(四)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五)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供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充电设施使用土地的产权关系。严格充电站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管理。严格充电站用地改变用途管理,确需改变用途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
(六)完善用电价格政策。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七)推进充电设施关键技术攻关。依托国家科技计划加强对新型充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对关键技术的检测认证方法、充电设施消防安全规范以及充电网络监控和运营安全等方面给予科技支撑。支持企业探索发展适应行业特征的充电模式,实现更安全、更方便的充电。
(八)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等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九)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地方政府要把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电网企业要配合政府做好充电设施建设规划。
三、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十)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积极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加快品牌培育。地方政府可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也可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地方政府负责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
(十一)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及时总结推广科学有效的做法。
(十二)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水平,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运营服务,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带来更多便利和实惠。
四、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
(十三)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十四)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2014—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采取租赁和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鼓励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十五)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对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较好的城市或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有关方面要抓紧研究确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争取于2014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及早稳定企业和市场预期。
(十六)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城市公交车行业是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优先领域,通过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和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将补贴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促进城市公交行业健康发展。
(十七)给予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研究完善节约能源和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并做好车船税减免工作。继续落实好汽车消费税政策,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作用。
(十八)多渠道筹集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资金。建立长期稳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检验测试和推广应用。
(十九)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增加其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
(二十)制定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研究出台公开透明、操作性强的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
(二十一)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基于汽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积分交易和奖惩办法,在考核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鼓励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使用。
(二十二)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有关地区为缓解交通拥堵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措施时,应当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和便利。实行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便于新能源汽车的税收和保险分类管理。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便于执法管理中有效识别区分。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的通行给予便利。
六、坚决破除地方保护
(二十三)统一标准和目录。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地方性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各地区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
(二十四)规范市场秩序。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监管,推进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坚决清理取消各地区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违规政策措施。
七、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监管
(二十五)加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对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燃料电池、驱动系统、整车控制和信息系统、充电加注、试验检测等共性关键技术以及整车集成技术集中力量攻关,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十六)组织实施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加快研究和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有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品,加大研发和检测能力投入,通过联合开发,加快突破重大关键技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降低能源消耗,加快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二十七)完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是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要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支持建立行业性新能源汽车技术支撑平台,提高新能源汽车技术服务和测试检验水平。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抽检制度,通过市场抽样和性能检测,加强对产品的质量监管和一致性监管。研究建立车用动力电池准入管理制度。
八、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八)加强地方政府的组织推动作用。各有关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形成多方合力。要加强指标考核,建立以实际运营车辆和便利使用环境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十九)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部门间要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对各地区的督促考核,定期在媒体公开各地区任务完成情况。财政奖励资金要与推广目标完成情况、基础设施网络配套及社会使用环境建设等挂钩,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退出机制。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在全国组织推广交流活动,促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
(三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作用,组织业内专家解读新能源汽车的综合成本优势。要通过媒体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同时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给予曝光,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氛围。
应该优先考虑对国家基础设施等资产的证券化,非凡是有稳定现金流预期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如电力、供水、水处理、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以及石油和天然气储备、金属和非金属矿藏、林地等资源资产的证券化。1998年以来,我国一直靠增发国债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目前累计的国债规模较大,已接近风险警戒线,但是中国的能源和基础设施仍然落后于需要这一局面并未根本改观。自2002年起,中国财政赤字跃居3000亿元以上,并接连创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新高,连续3年,我国赤字率都逼近了国际上公认的警戒线—3%。据估算,中国目前全部债务存量已超过1.8万亿元,且中国国债正在步入借新还旧的高度债务时期,国家财政的债务本息支付任务沉重,年还本付息额达到5000亿元以上,政府未来的偿债能力大大降低。而随着国家经济战略转移,非凡是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中部崛起等战略,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而资产证券化完全可以使我们走上开发性金融之路,既可以达到分流储蓄、丰富证券市场投资品种,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又可以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减轻国家财政的压力。
相信随着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深入,会有越来越多的具有不同功能、不同结构、不同种类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出现,融资结构会逐渐完善起来,真正体现出资本市场的功能和效率,并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除上述两个方面外,笔者并不否认资产证券化对化解金融信贷风险的作用,但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必须纳入到国家的宏观调控上来,服从于国家的货币政策,从而抑制可能引发的信贷扩张冲动。“假如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这是流传于美国华尔街的一句名言。这是成熟的资本市场的表现。
资产证券化;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不同于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不能把资产证券化定位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证券化,把资产证券化作为化解银行的信贷风险、解决银行资产流动性的工具。中国推行资产证券化应该着眼于国家基础设施等资产的证券化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上,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功能和效率。
国有资产证券化股票有:
重庆,推荐:川仪股份、涪陵榨菜、重庆港九、重庆水务、重庆百货等。
湖北,推荐:武汉控股、鄂武商A、湖北能源、楚天高速、安琪酵母、武汉中商等。
天津,推荐:泰达股份、中环股份、天津港、津劝业、天药股份、中新药业、天保基建、滨海能源等。
江西,推荐:江西铜业、赣能股份、江中药业、新钢股份、中文传媒等。
广东,推荐:广州浪奇、格力电器、中炬高新、佛塑科技、德赛电池、风华高科、广聚能源、珠江实业等。
福建,推荐:福日电子、漳州发展、厦门空港、福建金森、厦门钨业等。
浙江,推荐:宁波港、华数传媒、宁波海运、杭钢股份、浙报传媒等。
安徽,推荐:安徽水利、美菱电器、海螺型材、九华旅游、海螺水泥、皖能电力、马钢股份等。
中小企业上市直通车:通过优质的PE\VC投资的成长期或创业初期的企业,筛选出高收益、高成长性行业(如:生物医药、医疗设备、海洋产业、TMT、新能源、现代农业、文化产业等)的企业,对其不同生命阶段的融资需求,依托中国平安综合金融平台,提供全套的金融解决方案及服务。
适用客户:具有上市计划的中小企业。
资产证券化: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在提高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获取融资的过程。交易流程如图所示:
适用客户:拥有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资产,希望进行低成本融资的企业。
伞形集合计划:
通过参与合作机构的伞形集合计划,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伞形集合计划投资者通过银行进行融资,提高投资收益。
产品具体实现方式包括伞形基金及伞形信托。伞形基金,是指在一个基金之下,包含多个相互独立的子基金,这些伞形架构下的各基金则依其各自的投资特色和投资策略进行投资,通常伞形架构下的基金会设计股票组合、债券组合及货币组合三种形态以上的基金,可为投资者提供较有效率的资产配置。伞形信托是借鉴伞形基金的产物,伞形信托是同一个信托产品之中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子信托,投资者可根据投资偏好自由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进行组合投资,满足不同的投资需要。
适用客户:具有良好投资能力及风险管理能力,希望通过外部融资提高收益的投资者。
【1】 科技 部、国开行:力争专题债为 科技 成果转化提供融资100亿元以上
9月18日, 科技 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重大 科技 成果产业化专题债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围绕重大 科技 成果转化、产业化规模化应用等,加强对重点 科技 创新地区、重点 科技 创新项目的金融供给,通过共同组织实施重大 科技 成果产业化专题债等工作,引导 社会 资本支持 科技 成果转化、企业关键技术研发和 科技 型企业发展壮大,力争通过发行专题债为 科技 成果转化提供融资100亿元以上。重点支持方向为:重大 科技 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百城百园”行动,国家重大能力平台建设,创新联合体建设。
点评:创新驱动发展,科创离不开金融支撑。上一次国开行发行专题债的主题是“抗疫”,没想到 科技 成果产业化也有了专题债,这将是一场惠及各地高新区、 科技 园区、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创新联合体的 科技 成果转化、产业化的及时雨!
【2】证监会:扩大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试点范围
2021年9月17日,证监会公布《关于扩大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试点范围的公告》,为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包容性,支持优质红筹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证券上市,助力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意义的红筹企业申请纳入试点,将不受行业限制。
根据2018年3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行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 汽车 、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红筹企业,纳入试点范围。
点评:红筹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此前由于中国国内证券市场对企业盈利要求的限制,一些企业不得不选择赴海外上市。近年来,随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等多层级资本市场逐步完善,以及创业板、科创板注册制试点推进,中国 社会 对高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的重视,中国 科技 创新的产业氛围向上和配套金融服务提升可以说是一日千里,接下来我们会看到越来越多的企业回归A股,越来越多的科创企业把A股作为IPO首选地。
【3】发改委: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
9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刊发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要以建立科学管理制度为手段,以提升基础能力为支撑,强化和完善能耗双控制度,深化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进能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倒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经济 社会 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方案提出合理设置国家和地方能耗双控指标,优化能耗双控指标分解落实,同时要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对国家重大项目实行能耗统筹,坚决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鼓励地方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鼓励地方超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推行用能指标市场化交易。
点评:“十三五”期间,中国建立了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以降低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由于各地能源禀赋不一、能源消费情况地区差异很大,此次新政增加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等举措,务实且直切要点,我们同时更期待中国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突破和创新,托起更美好的未来。
【4】国务院:批复《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9月16日,国务院批复《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明确到2022年建成高标准农田10亿亩,以此稳定保障1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25年建成10.75亿亩,并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1.05亿亩,以此稳定保障1.1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30年建成12亿亩,并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2.8亿亩,以此稳定保障1.2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将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2021—2030年完成1.1亿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
点评:高标准农田具有规模化、地力肥沃、生态友好等特点,是发展现代农业、保障未来粮食安全的基础,同时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部分。通过高标准农田的建设能够有效提升土地产能,同时达到节水、节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的效果,还将利于农业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的发展。
【5】工信部:发布《加强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的通知》
9月16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加强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的通知》,对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有关部署,要求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的保护责任,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全面加强安全保护,保障车联网安全稳定运行;强调要加强智能网联 汽车 完全防护、车联网网络安全防护、车联网服务平台安全防护和数据安全保护,加快车联网安全标准建设。
点评:车联网是新一代网络通讯技术与 汽车 、电子、道路交通运输等领域深度融合的新兴产业形态,近年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事关生命安全,亟须健全完善保障车联网网络和数据安全,这对产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都是极大的挑战,需要群策群力共同应对和贡献智慧,产业才有更广阔的空间。
【6】税务总局: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在允许企业10月份纳税申报期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2021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再增加一个季度优惠。
公告所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调整优化了研发费用中“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让企业最大限度享受优惠政策。
点评:企业是最重要的研发投入主体,研发有可能失败、研发费用有可能“打水漂”,因此对企业来说,研发投入很大程度上也是一项风险投资。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近年中国财政部门不断加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财税上予以倾斜,这对科创企业是重要利好,也是形成良好科创氛围和健全科创体系的重要举措。
【7】工信部: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9月13日,工信部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漏洞收集平台备案通过工信部网络安全威胁和漏洞信息共享平台开展,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是指相关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的收集非自身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的平台,仅用于修补自身网络产品、网络和系统安全漏洞用途的除外。
点评:工信部7月13日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对“白帽”黑客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此次升级对安全漏洞收集平台的管理,将为发现网络安全和漏洞信息提供更多途径,也将推动收集非自身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的平台合规化。
【8】广东: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
9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提出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为根本,强化资金配置能力,引导信贷资金向重点领域倾斜,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打造功能互补、内外联通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搭建境内外资金跨境流通桥梁。
方案提出,到2025年,广东省外币贷款余额达30万亿元,其中制造业贷款余额达3万亿元,普惠贷款余额3.5万亿元,涉农贷款余额2万亿元;直接融资比重进一步提升,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超过1500家,其中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达到500家;跨境资金流动规模达到2万亿美元;绿色信贷余额达3万亿元,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试点取得积极成效。
点评:建立完善的现代金融体系,提高资本要素配置能力和效率对 科技 成果落地、企业关键技术的研发有关键性作用,在科创方面方案提出深化科创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粤港澳大湾区技术交易市场和 探索 设立综合性科创金融服务平台,用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撬动科创改革和区域合作。
【9】安徽:打造新能源 汽车 和智能网联 汽车 世界级产业集群
9月13日,安徽省政府出台《新能源 汽车 和智能网联 汽车 产业“双招双引”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实现整车生产规模300万辆,出口规模60万辆,产值突破1万亿元;全省新能源 汽车 产量占比超过40%,占全国比重超过20%,基本形成“纯电动为主、混动为辅、氢燃料示范”的发展格局;新一代车用无线通信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人—车—路—云”高度协同的智能基础设施初步建成;形成布局完整、结构合理的 汽车 零部件产业体系,孵化或引进一批行业隐形冠军和小巨人企业,打造新能源 汽车 和智能 汽车 关键零部件产业增长极。
点评:安徽的 汽车 工业起步于零部件生产,拥有江淮、奇瑞、中鼎、环新、国轩高科等整车及零部件制造企业,此前在 汽车 产业的地位并不突出,但新能源 汽车 和智能网联 汽车 ,某种程度上给了它“换道超车”的机会。大众牵手江淮、入股国轩高科,合肥引入蔚来 汽车 ,最近两年安徽 汽车 产业的发展,已隐约可见此前在显示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模式雏形,期待安徽接下来的表现。
【10】SpaceX 商业载人飞船成功入轨
北京时间9月16日 (美国当地时间9月15日晚),美国太空技术 探索 公司SpaceX的猎鹰9号火箭与龙飞船(Crew Dragon)从佛罗里达州肯尼迪航天中心成功起飞,进入海拔 575 公里的预定轨道,以2.7万多公里的时速飞行,每90分钟绕地球一圈。
这是全球首个完全商业化、全平民的太空飞行任务。本次任务代号“灵感 4”(Inspiration4),四名机组成员均非专业宇航员,飞行任务的主要目标是为圣裘德儿童研究医院筹集2亿美元,该医院专门治疗儿童癌症。
点评:SpaceX由埃隆·马斯克(Elon Musk)于2002年创立,先后实现了小型运载火箭、中型运载火箭和货运飞船的自主研制、试验和发射,实现了“从0到1”的创新以及“从1到N”的快速迭代。近年来,SpaceX、蓝色起源、维珍银河等公司均致力于发展商业航天与航天旅行。中国也涌现出蓝箭航天、星际荣耀、零壹空间、深蓝航天等民营火箭制造公司。这些来自民间的航空航天领域的创业和尝试不断,人类从未停止过 探索 宇宙的步伐,而且参与者越来越多、越来越积极。
【11】鸿海精密和PTT签署协议成立合资企业生产电动 汽车
9月14日,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泰国国家石油股份有限公司(PTT)签署合资协议,在未来5-6年内投资10亿-20亿美元在泰国东部经济走廊特区建造一座工厂,并设立研发设施,采用鸿海精密的技术生产完整的电动 汽车 。工厂的建设将需要2-3年,第一阶段的初步生产目标是每年5万辆 汽车 ,未来将扩大到每年15万辆 汽车 。
点评:如果要像智能手机一样在智能 汽车 领域找出一家代工企业,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富士康 科技 集团)可能是目前最好的选择之一。这些年它积极布局电动 汽车 产业,2021年1月它和中国的吉利控股宣布计划成立合资公司,为全球 汽车 及出行企业提供代工生产及定制顾问服务;2021年2月宣布携手Fisker打造电动车产品,预计2023年第四季度正式量产;这一次牵手泰国PTT,有别于此前与 汽车 企业的合作,富士康集团将提供完整技术支持,看来,电动 汽车 行业的OEM、ODM真不远了。
【 12 】矿山鸿蒙操作系统 发布
9月14日,国家能源集团和华为共同发布“矿鸿操作系统”,这是鸿蒙面向煤矿产业而推出的物联网操作系统,也是鸿蒙操作系统首次从To C向To B领域扩展,在工业领域进行B端商业化尝试。
矿鸿操作系统将从四个方面助力煤炭产业的数字化转型:一是共同打造煤矿工业互联网、建设未来煤矿,有效解决“产业安全”问题;二是通过制定煤矿行业接口、协议标准,有效推进行业适配;三是打磨煤矿工业物联网操作系统,实现工业控制体系的国产、安全可信;四是构建煤矿工业互联网生态体系,推进数字经济和能源经济的融合,实现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点评:鸿蒙向煤矿领域的延伸无疑为传统煤矿产业带来了新的活力,让人看到了数字技术与传统工业之间建立连接的新可能。物联网技术方兴未艾,对于传统工业来说,通过物联网实现产业的数字化与智能化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鸿蒙的B端尝试不仅仅是其自身领域的拓展,也为传统煤矿产业一种可能的未来提供了现实参考。
【13】中国“脑计划”正式启动首轮项目申报
9 月 16 日, 科技 部发布《 科技 创新2030——“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2021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根据指南,2021年度“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的国拨经费概算为31.48亿元,主要围绕脑认知原理解析、认知障碍相关重大脑疾病发病机理与干预技术、类脑计算与脑机智能技术及应用、儿童青少年脑智发育、技术平台建设等5个方面展开,部署59个细分方向,执行期一般为5年。此外,“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还设立了青年科学家项目,每个项目预算不超过500万元,不受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限制。
点评:虽然大脑实体只栖居于人类不大的脑袋内,但是研究大脑并不比研究浩瀚的宇宙简单。脑科学与类脑研究早在“十三五”期间便纳入“ 科技 创新2030—重大项目”,足见其在 科技 创新中的重要地位。随着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计算机学与生物学等融合交汇,期待脑科学和类脑研究能有更多新发现和新突破。
【14】超过130亿年的宇宙演变模型开放线上访问
2021年9月,《英国皇家天文学会月刊》发表了由日本、西班牙、美国、阿根廷、澳大利亚、智利、法国和意大利的国际研究团队的研究成果—— The Uchuu simulations: Data Release 1 and dark matter halo concentrations (《The Uchuu模型:数据释放1和暗物质光环浓度》),该研究团队通过大量数据计算构建了一个完整可下载的虚拟宇宙,是有史以来最大、最详细的模拟宇宙。
该模拟宇宙包含2.1万亿个“粒子”,横跨96亿光年的空间,建立了超过130亿年的宇宙演变模型。暗物质是星系形成的主要驱动力,而Uchuu的精度足够高,能够让研究小组识别出从星系群到单个星系暗物质光环的所有细节,通过调整模拟的不同方面,能观察到暗物质和暗能量如何在我们的宇宙中发挥作用。
点评:更为逼真、准确的宇宙模型如同“宇宙切片”,是天文学家深入了解银河系构成、了解宇宙的重要方式,Uchuu模型将在数据挖掘、天文学研究中带给研究者更多灵感和启发,更期待开放线上访问能够激发更多 社会 公众对宇宙 探索 的兴趣。
【15】韩国:向谷歌罚款2074亿韩元
9月14日,韩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公正交易委员会14日决定,以谷歌(Google)涉嫌向三星电子等智能手机制造商强加自家安卓操作系统(OS)为由,向谷歌征收2074亿韩元(约11.4亿人民币)的罚款。韩国公正委主席赵成旭表示,谷歌限制了移动OS市场竞争,阻碍智能终端OS领域的创新。
韩国公正委指出,谷歌与制造商签署有关应用商店许可、早期访问操作系统的关键合同时,要求必须签署反碎片化协议(AFA,Anti-Fragmentation Agreement),以此使制造商推出的智能手机、智能手表等所有终端无法使用和开发其他操作系统。谷歌在智能终端领域滥用支配地位,从开发阶段开始就把竞品扼杀在摇篮里,其限制竞争的行为前所未有。
点评:谷歌这些年陆续在全球各地遭遇反垄断调查、诉讼,收到大大小小罚单,所涉产品从搜索、广告到操作系统、语音助手等等,某种程度上也印证了“能力越大,责任越大”这句话。 科技 巨头们在引领 科技 创新、提供便利服务的同时,也将在全球数字治理的边界中,学会与这个世界更好地共生共处。
南方周末科创力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