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能源政策解读?
关于《上海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政策解读
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为保障本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的用能需要,进一步促进能源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国家能源局批复,近日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上海能源发展主要呈现五个特点。
一是能源建设有序推进,能源产供储销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了以“五交四直”市外来电通道、500千伏双环网、市内5大发电基地、“6+1”多气源等为支撑的能源联供体系。
二是能源需求平稳增长,能源消费结构更加趋于优化。2019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1.17亿吨标准煤,年均增速从“十二五”的1.3%回升至1.7%。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降至31%,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占比分别提升至12%、18%。
三是能源技术取得突破,能源发展进入调结构新阶段。能源装备研发制造取得多项突破,推动本市能源加快转型发展,本地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从7%提高至9.8%。
四是能源体制改革提速,能源市场建设步入快车道。印发《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成为国家第二批电力现货改革试点省份。依托建设国家级油气交易平台,上海在全国能源市场中的地位不断提高。
五是能源服务聚焦民生,能源区域合作迈出坚实步伐。持续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推动我国“获得电力”指标世界银行排名跃升至第12名。完成315万户居民电能计量表前供电设施扩容改造和40万户居民住宅老旧立管改造,全市充电桩车桩比达到1.1∶1。
从“十四五”能源发展面临的形势看,一方面,能源发展迎来动能转换期。用能需求再电气化、低碳化趋势明显,新产业、新基建、新科技将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本市低碳发展仍需大规模新增市外来电,新的特高压通道建设迫在眉睫。
另一方面,能源安全步入“立破”衔接期。能源低碳安全转型要求“先立后破”,要求更多发挥可再生能源作用。上海需多措并举,以实现能源发展安全、低碳与经济多重目标的统筹。
“十四五”期间,上海要进一步加快建设自主可控的低碳能源安全供应体系,这对上海能源转型提出更高要求。实现能源更高质量发展,上海还面临不少挑战。
一是电力供应仍存薄弱环节。直流外来电带来了较大的调峰压力,部分区域电网仍较为薄弱,老旧煤机亟需转型升级。
二是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需加快完善。储备能力有待提高,洋山LNG外输面临单一通道风险。三是可再生能源面临场址资源不足等发展瓶颈。四是成品油规划布局需继续优化调整。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支持本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以下简称“新能源”)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2016年-2018年投产发电的新能源项目。往年结转项目继续执行原扶持政策。
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扶持新能源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1、政策上加以积极引导,这包括价格政策。政府鼓励使用风能和太阳能,成本高出常规能源的部分在全国分摊,这就是费用分摊机制。
2、采取财政和税收的优惠政策,包括建立专项基金给予补助,也包括减免税收。
3、培育市场。市场是十分关键的,市场的培育也包括对市场份额的强制和对市场环境的改善。比如,建筑商、房地产开发商要逐步在房地产开发中,安装一些利用太阳能的构件等。4、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的能力建设,主要是指对这个方面的科研的投入、教育的投入以及人才的培养。
5、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的意义和利用方法、途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意识,提高全民参与的程度。
万亿元。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住建部、农业部等多部位均出台了支持政策。
北京市政策
12
层以下必须安装太阳能,否则楼盘不予验收。
其中很多个地方的支持政策也有不同:
天津市政策
民用建筑领域推广太阳能系统,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河北省政策
高层建筑或将规模化推广,
政府扶持大量化安装太阳能。
山西省政策
组建建筑节能管理中心,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市政拨款1.5
亿为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节能的专项经费。
内蒙古政策
推动五位一体计划,将被动式太阳能暖房、日光温室、沼气池、太阳能暖圈、与厕所进行整体建设。
辽宁省
对太阳能光伏发电实行财政补贴,包括电价补贴标准和省市负担比例。
吉林省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能源增值税,能源补贴税,能源设备进口关税和能源企业所得税。
黑龙江
2010
年至2020
年,哈尔滨市将新建59
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新型能源项目,计划总投资452.7
亿。
上海市
根据2012
年补贴标准,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建筑物光电一体化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利用形式适用补贴。
江苏省
推行农村开展“百乡千村万台太阳能热水工程”,选取新建大型楼盘,高标准应用太阳能。
浙江省
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提出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
福建省
采取减免增值税、投资补助、鼓励联网、互通余缺、多余收购。
江西省
在城区推广普及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并建设太阳能空调制冷示范工程。
山东省
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12
层以下居住建筑要做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和施工。
河南省
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推广。
湖北省
新建12
层及以下热水需求建筑,以及政府机关和投资的建筑、新农村建设中的居住用房等建筑工程。
湖南省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及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优先安排绿色生态城区、绿色重点城镇项目。
广东省
新建12
层以下住宅建筑,必须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通过专家评审列入示范项目后即可得到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的补贴。
海南省
对列入省新能源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给予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3000
万元。
重庆市
重庆市财政局、市建委决定今年和明年共拿出5000
万元,用于补助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
四川省
对新建、改建民用建筑建设中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特别是高耗能建筑的建设和节能改造时强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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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节能规划和政策措施,并负责协调实施。
市和区、县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商务、机关事务、旅游、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科技、财政、统计、质量技监、规划国土资源、环保、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节能管理工作。第五条 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本市节能日常监察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违反节能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第六条 本市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鼓励和支持发展低耗能、低排放、高附加值产业;对高耗能的产业,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调整,或者加快技术改造,降低能耗。
本市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七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节能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本市用能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职工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
本市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应当组织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节能实践活动。
本市社区应当运用多种形式普及节能知识,开展创建节能家庭活动,倡导节能环保的生活方式。
本市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能宣传,刊播节能公益性广告,宣传节能重要举措。第八条 本市支持节能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以及节能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单位,推广节能产品,指导用户正确使用节能产品,引导节能型消费。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节能技术和使用节能产品,提高用能效率。第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在节能或者节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用能单位应当对单位内部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本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市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商务、机关事务、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编制相关领域的节能规划。第十二条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全市年度节能计划,确定年度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市年度节能计划,向市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商务、机关事务、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下达节能目标。第十四条 市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商务、机关事务、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以及各自的节能规划或者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年度节能计划,确定节能措施,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第十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向重点用能单位下达节能目标;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向纳入本区、县节能监控的用能单位下达节能目标。
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由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区、县级节能监控的用能单位名单,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节能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并报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七条 本市实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市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商务、机关事务、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内容。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各自监控的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完成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扩大有效投资,营造更好投资环境,稳定经济发展,我市制订了《2022年上海市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一、总体考虑
刚刚过去的2021年,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在2020年10.3%高增长的基础上,预计上海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8%左右,投资形势总体良好,有效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2022年,为了保持经济稳定的高质量发展,做好投资工作至关重要,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合理扩大有效投资。
在政策研究制定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牢牢把握“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切实发挥好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
二是紧扣上海实际,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持续强化城市核心功能,加快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聚焦承担国家战略的重点区域,提出针对性政策举措。
三是持续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服务企业力度,提高投资建设便利度,着力解决投资痛点堵点,营造更为良好的投资环境,全力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二、《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分为五个方面,具体政策措施24条。
(一)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共有5条政策措施
一是全力落实重大项目年度投资目标,提前安排全年市重大项目投资计划,按月细化投资计划,发挥重大项目对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民生改善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是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立健全“精准对接”服务机制,形成以项目为中心的工作链,及时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
三是加大计划新开工项目协调力度,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创新优化投资审批程序。房建领域全面实施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合并审批改革,城市基础设施领域部分节点工程继续试点开展审批程序由三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优化为两阶段改革。市政线性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在总体方案稳定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分期(段)供地、分期(段)核发规划土地许可。
四是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进一批事关城市长远发展和安全保障的港区、航道、铁路、轨交、水利、地下管线等工程。同时,积极布局新网络、新设施、新平台、新终端为代表的“新基建”项目。
五是加大重点项目储备,用好“十四五”重点项目库、专项债项目储备库、REITs项目储备库,不断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做深、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
(二)加强项目资金要素保障,共有4条政策措施
一是加强政府财力资金保障。提前下达2022年市级建设财力、土地出让金、公交专项扶持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投资计划。
二是加快专项债发行和使用。确保一季度完成财政部提前下达的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并按照进度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争取上半年完成全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
三是加大投资政策精准供给。积极放大“十四五”重点基础设施市对区支持政策、新城土地出让收入支持政策和上海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20条的政策带动作用,发挥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投融资政策体系、“十四五”保基本养老机构支持政策成效;出台“十四五”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重点绿化项目建设、初期雨水调蓄工程建设等支持政策。
四是加强资源性要素指标统筹平衡。加强市重大工程涉及土地、水面积、绿地、林地、渣土消纳和安置房源等六项资源性指标统筹调配。通过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深度、简化手续、优化流程、限时办理等方式,建立资源性指标统筹使用新机制。
(三)激发社会投资动能,共有4条政策措施
一是全面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用好1000亿元以上的“新基建”优惠利率信贷专项,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新基建”投入。加快在未来医院、智能工厂、智能交通领域布局实施一批新型基础设施重大示范项目。统筹用好全市用能指标,加强绿色数据中心指标保障。
二是发展壮大新兴产业能级。用好新时期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软件产业支持政策,实施本市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相关信贷专项优惠政策。鼓励市场化融资担保机构为本市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担保费给予一定补贴。深入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发挥好技改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撬动引导作用,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出台新一轮可再生能源、充换电设施扶持政策,推动杭州湾海域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加快各行业领域“光伏+”综合开发利用。制定出台并推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低碳新赛道。
四是强化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把好工业用地出让关,完善产业用地标准。全面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优化存量工业用地转型机制,优化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绩效监管。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筹措建设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地计划。
(四)打造城市发展新空间,共有7条政策措施
一是推进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加快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打造世界级创新产业集群。集中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持续推动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扩建三期建设,启动建设浦东综合交通枢纽。
二是高标准建设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用好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加快打造国际数据港,布局一批核心载体和重点项目。推进南汇支线(两港市域铁路)、临港水厂原水管、泐马河及出海闸新建工程,建设中芯国际临港基地、中国商飞总装基地、世界顶尖科学家社区、滴水湖金融湾。
三是高水平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用好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示范区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建设市域铁路示范区线、“水乡客厅”、元荡淀山湖岸线贯通工程,推进华为青浦研发基地等一批标志性产业项目建设。
四是高质量建设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聚焦大交通、大会展、大商务“三大功能”,建设高标准的国际化中央商务区,推进配套载体建设。启动建设西交通广场平台、申长路申昆路贯通工程、71路中运量延伸工程。
五是高起点推进新城规划建设,市级建设财力、市级土地出让金收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新城发展建设。加快推进新城一批重大基础设施、社会民生、产业项目落地实施。
六是打造“一江一河”世界级滨水空间,持续推进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贯通提升,加快虹口北外滩、浦东前滩等滨江区域开发,全力打造沿岸各具特质的公共活动新地标,积极完善文旅配套服务设施。
七是加快推进“南北转型”发展,出台南北地区转型发展实施意见及支持政策,支持吴淞创新城、南大智慧城、滨海地区开发建设,支持金山区第二工业区深度调整,打造全市“二转二”转型升级示范园区,提升区域能级。
(五)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共有4条政策措施
一是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深入听取企业意见,集中解决一批影响企业投资发展的瓶颈难题。
二是着力打造优质市场环境。瞄准“3+6”新型产业体系的行业标杆企业,引进高质量重大产业项目。
三是优化外商投资服务。发挥市重大外资项目服务制度作用,加大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推进力度。大幅简化核准材料,全面实施告知性备案。
四是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依托“一网通办”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建设工程“多测合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