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遵照《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5号)精神,我省对地勘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广泛地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国有地质勘查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我省形成了专业技术力量雄厚的勘查队伍。在地质勘查科研、找矿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从事地质勘查的国有地勘单位涉及地矿、有色、煤炭、核工业、冶金、化工、建材、石油、黄金等9个工业部门。即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云南省煤田地质局、云南省核工业209地质大队、云南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局昆明地质勘查队、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云南地质勘查院、中国建材工业地质勘查中心云南总队、中石化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武警黄金第十支队。
根据国发〔1998〕22号文、国办发〔1999〕37号文和国办发〔2001〕2号文精神,原属国家经贸委管理的煤炭局所属的云南煤田地质局、原属国家地质矿产部的云南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的云南有色地质勘查局、原属核工业部地质总局的核工业209队和核工业云南地调院等5家地勘单位下划云南省,实施属地化管理;滇黔桂石油勘探局进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2002年4月11日组建中石化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冶金昆明地质勘查院进入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建材云南总队进入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化工地质勘查院进入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武警黄金十三支队(后改为十支队)归属武警黄金指挥部。
属地化的地勘单位是省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云南省地矿局、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是省政府管理的正厅级事业单位。云南省煤田地质局现隶属云南省煤炭工业局,为副厅级事业单位。云南省核工业209队和核工业云南地调院现隶属云南省国防工业办公室,为正处级事业单位。
云南省地矿局下属28个正处级事业单位,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下属21正处级事业单位,云南省煤田地质局下属6个处级单位。
截止到2006年底,云南省9个地勘部门共有职工33588人,其中离退休职工20611人,占61%,在职职工12977人,占39%。
(一)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人员状况
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职工31151人,占全部职工33588人的93%。其中离退休职工19842人,占离退休职工总数的96%,在职职工11309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87%。
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在岗职工6958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62%,待岗及其他人员4351人,占38%。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327人,占职工总数的42%,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671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3%,中级技术职称人员2261人,占42%,初级技术职称及以下技术人员2395人,占45%。在现有从事专业技术人员5314人中,地质专业人员1894人,占36%,物化探专业人员507人,占10%,探矿工程专业人员637人,占12%,其他专业人员2267人,占42%。
(二)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人员状况
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职工2437人,占全部职工33588人的7%,其中离退休职工769人,占职工人数的32%,在职职工1668人,占68%。
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在岗职工1564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94%,待岗及其他人员104人,占6%。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461人,占职工总数的60%,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270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8%,中级技术职称人员391人,占27%,初级技术职称及以下技术人员800人,占55%。在现有从事专业技术人员364人中,地质专业人员173人,占48%,物化探专业人员6人,占2%,探矿工程专业人员28人,占8%,其他专业人员157人,占42%。
(三)职工收入状况
2005年全省地勘单位在职职工人年均收入17143元,其中在岗职工人年均收入22114元。
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在职职工人年均收入15739元,其中在岗职工人年均收入20751元。
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在职职工人年均收入26665元,其中在岗职工人年均收入28181元。
(四)资产状况
2005年末,全省地勘单位总资产63.69亿元,总负债26.43亿元,资产负债率41.5%。
2005年末,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总资产32.35亿元,总负债19.16亿元,资产负债率59.22%。
(五)社会保障及职工住房情况
实行属地化管理的5支地勘单位全部职工均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试行)》和《云南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保险试行办法》(云政发〔1996〕150号)文件要求参加了云南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实行属地化管理时,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在下划的地勘事业费基数中,已切块全部进入省社保,离退休金由省社保统一支付各单位。按省里要求,在职职工从2001年1月1日起,均已停止缴纳养老保险,且1996年7月至2000年12月原在省社保缴纳的养老保险已全部清退,等待执行省里的新政策。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各单位均已按属地原则参加了保险。
由于历史原因,云南9个地勘单位职工住房情况较差。目前应补贴的住房面积118.47万平方米,补贴住房金额5.81亿元。
实施属地化管理的5个地勘单位应补贴的住房面积115.5万平方米,其中,离退休职工应补贴的住房面积51万平方米,在职职工应补贴的住房面积64.5万平方米。应补贴住房金额5.46亿元,其中,离退休职工2.44亿元,在职职工3.02亿元。目前各单位局机关(包括核工业2个地勘单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已由省财政拨款基本解决。
(六)云南省勘查资质情况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云南省地质勘查单位除上述9个工业部门的地勘队伍外,目前已经形成了多元投资的勘查格局。云南省已经取得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共计73家,其中甲级27家,16家乙级,30家丙级。外省区到云南省开展地勘工作登记备案的勘查资质单位共计36家。
二、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各地勘单位现从事的产业主要有地勘业(包括大调查、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地质技术劳务等)、工勘业(包括岩土施工)、多种经营业等三大产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2005年实现收入20.73亿元,其中地勘业收入10.15亿元(其中:中央及地方财政地勘费拨款4.13亿元,矿业权收入0.12亿元,矿产品收入4.75亿元,地质勘查技术劳务收入1.15亿元),占49%,工勘业收入5.1亿元,占25%,多种经营5.48亿元,占26%。2005年实现利润4867万元。收入利润率为2.3%。
2005年分矿种投入资金情况:铜5777万元、铅锌3356万元、金15319万元、银60万元、铁316万元、锰624万元、煤3566万元、磷653万元、石油天然气10.96亿元,其他矿种1729万元。
完成地质工作实物工作量情况:机械岩心钻探6.9万米、坑探1.96万米、槽探23.3万立方米、浅井0.54万米。
属地化地勘单位资金来源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省财政地勘事业费拨款
属地化地勘单位2005年省财政地勘事业费拨款合计58454万元,其中,地矿局32000万元、有色局19700万元、煤田局4520万元、核工业2234万元。
2.中央和地方财政各类项目专项资金
属地化地勘单位2005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各类项目专项资金合计8245万元,其中地矿局4925万元、有色局2900万元、煤田局240万元、核工业180万元。
3.市场经营收入
属地化地勘单位2005年市场经营收入合计139852万元,其中,地矿局收入108775万元、有色局收入26800万元、煤田局收入3169万元、核工业两支队伍收入1108万元。
三、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
(一)地勘单位的主体实现属地化管理、企业化经营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预算内地质工作任务逐年减少,地勘费逐年下降,地勘单位面临着生存困难,整个地勘行业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指导方针,以地质成果商品化、地勘单位管理企业化、地质工作社会化为总体目标,积极引进市场机制,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以开拓地质市场为突破口,在完成国家地质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开始逐步进入市场,兴办了多种经营产业,通过对外创收,安置富余人员,弥补了地勘事业费的不足。通过多年努力,我省各地勘单位(特别是属地化后)基本维持了队伍的生存和稳定。
1998~2001年,按照国家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原地矿、有色、煤炭、核工业的地勘队伍先后下划云南省,实行属地化管理,并按照企业化经营方向,积极推进地勘单位内部改革。云南省地质矿产开发局、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云南省煤田地质局主要开展了以局为单元,将精干队伍和优良资产从地质队剥离出来,进行优化配置和重组,构筑产业实体,推进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结构调整战略,概括起来就是在地勘单位内部进行了分离、重组以及改制工作。
分离就是将主业和优良资产、精干人员从地质队分离出来,组建名副其实的公司,推进企业化经营,剩下的继续保留地质队外壳,实行事业管理,从事离退休和内退、待岗职工管理,基地物业管理,职工身份管理和社会保险管理等。
重组就是在事企分离以后,在全局范围对产业进行重组:如云南地矿局将全局17个各个级别的施工资质企业,重组为国土建设工程公司、地质工程勘察公司、地矿建设工程公司和南方地勘工程公司等4个高资质勘察施工企业(施工一级,勘察甲、乙级);云南有色地质局围绕着地质找矿,将全局找矿的骨干力量进行整合,集中到重点区带和重点项目;云南煤田地质局以局为单元组建了云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组建了钻探施工队,完成对昆明工程勘察公司的重组。3个单位对多种经营产业也围绕着骨干企业实施了重组。
改制就是在分离、重组的基础上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云南地矿局以局属云南地矿勘查工程总公司(集团)(以下简称局集团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等5家发起人,组建了以矿产资源勘查为主业的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有色地质局在勘测设计院、金泉大酒店、308队等单位推进了股份制改革,对各队的几十个二级实体实行内部企业化运作,大部分按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核工业地勘单位也准备实施事企分体运行改制工作。
未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由于管理体制等原因,改革工作进展不一:有的单位正在尝试企业化改革,如化工地勘院、建材地质队;有的单位已是公司运作如冶金地调院、中石化南方分公司,没有统一的具体改革办法。
(二)初步建立了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
目前我省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主要以云南省地质调查院和云南省环境监测总站为主体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承担。另外,有色地质局、煤田地质局等地勘单位也有部分人员承担少量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通知》为做实做强我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云南省政府决定组建隶属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调局,组建方案已报省编委待批复。
1.云南省地质调查院
地质队伍属地化后,根据国家的要求,省编办2000年2月22日批复原省地矿厅:同意成立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为厅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00名。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和云南省地勘局共同协商,在云南省地勘局地调院基础上组建了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以局为主管理,主要职能是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为云南大型国有矿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云南省地质调查院按处级的干部配备和机构设置组建,院长由副局级领导兼任。2004年开始独立核算运行。截至2005年底,全院有副局级干部1名,处级干部22名(其中,正处级6名,副处级16名);在职职工270人,包含院部机关44人,职能处室7个:办公室、基础调查处、资源评价处、对外合作与科技处、计划处、财务处、劳动人事处。技术服务部门2个:信息中心、资料馆。下属地质科学研究所(昆明)15人,水工环所(昆明)15人,区调所(玉溪)30人,物化探所(宜良)56人,矿产所(大理)83人,测试中心(昆明)27人。全院现有教授级高工10人,高级工程师75人,工程师106人。扣除由地调院代管的地矿局测试中心、信息中心、地质资料馆以及未进入地调院编制等人员,实际在册职工约210人,几乎全部为技术干部,没有离退休人员。
地调院经费来源主要有国土资源大调查(每年2000万~3000万元)、矿产资源补偿(1500万~1800万元)、中央补贴地方地质勘查项目经费(100万元);地勘事业拨款(约400万元);社会地质勘查项目等。2005年度总收入6515万元,固定资产约650.66万元。
2.省环境监测总站
省环境监测总站于1987年由地矿部批准成立,为县(处)级事业单位,定编150人。主要职责是从事全省地质环境监测调查、研究和保护,为政府的相应管理职能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截至2005年底,其在册职工101名,包括在职在编职工67名,其中内退12人,退休职工34名,实际在职职工55人。处级干部3名,正高工2名,副高工11名。
经费来源主要有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矿山调查、泥石流应急调查与治理工程、地下水监测补助、主要城市环境地质调查等专项公益性项目和少量社会项目及地勘事业拨款。2005年总收入1051万元,固定资产为309.29万元。
(三)启动了深化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前期工作
2003年9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同年9月19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358号)。为贯彻这两个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批示,由我厅牵头,省发改委、经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国资委参加,就深化我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加强我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进行了一轮调研。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我厅起草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地质勘查队伍改革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报省政府。《实施意见》重点对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的处置以及职工住房、社保、工资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同时对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因《实施意见》涉及矿业权价款的处置问题,省政府办公厅批示待我省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后再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报审。《实施意见》最终未能出台。
四、国有地勘单位“十一五”改革发展的设想
(一)组建云南省地质调查局
按照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分开运行、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建实建强公益性队伍的原则和要求,组建云南省地质调查局,云南省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队伍建成后,主要承担国家及省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及重要矿产的勘查任务。按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能担重任的要求,以现有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云南省地质调查院和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为基础,从属地化的国有地勘单位中抽调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及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骨干,组建云南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云南省地质调查局。
(二)推进其他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
全省除保留一支公益性地勘队伍外,其他地勘单位在属地化基础上逐步向企业化改革,组建规模化、集团化并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地质勘查开发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成为商业性地质勘查市场的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实体公司,从跨行业系统角度拟组整合为地勘总公司(方案一)或按系统分别组建地矿、有色、煤炭、勘查公司(方案二)。拟在原调研的基础上,本着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研究制定《关于深化省属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意见(或通知)》,报请省政府出台,提出省属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帮助地勘单位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加大对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的扶持力度,确保地勘单位改革的平稳推进。
五、对策建议
属地化管理后,我省国有地勘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开拓地质服务领域,推进企业化经营,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未能分体运行
地勘单位在逐步推进企业化经营过程中,由于体制不顺、事企不分、职责不清,事企两种机制并轨运行,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未分体运行,导致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不能公平享用,未能有效促进商业性地质勘查的健康发展。建议从中央政府层面出台文件理顺各省各行其是的做法。
(二)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1.社会保障问题
地勘单位属地化管理后,地质勘查事业费主要为人员经费,但离退休职工及在职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均不含在人员经费中,这部分资金仍由地勘单位承担。
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及大病统筹费用,由于属地化时未包含在下划的离退休经费费用基数中,占用了在职人员费用,导致在职人员经费紧张。
建议社保资金对国有地勘队伍适度倾斜。
2.历史欠账过多,负担沉重
尽管国有地勘单位的职工住房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但国家的房改政策尚未落实到位。按规定标准不达标,甚至还有部分无房户。目前5支实施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应补贴的住房面积115.5万平方米,应补贴住房金额5.46亿元。
部分野外地勘单位没能实现基地搬迁进城,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基地配套设施较差而且老化,职工生活极不方便,同时也给单位发展其他产业带来困难,加大了改革难度。
建议各级政府在房改方面在老房子老基地改造方面给予国有地勘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方面的政策优优惠。
(三)地质勘查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国家对地勘队伍的投入主要是地勘事业费。由于地勘单位人均费用较低,经费紧张,地勘事业费主要用于维持人员基本费用,无多余资金投资地质勘查工作,影响到地质找矿及地勘单位自身的改革发展。
建议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从保障社会经济安全战略角度,加大对重点成矿区域和重点矿种地勘找矿及地质科研资金的投入力度。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1)古代煤炭产业的发展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的国家。流传久远的神话传说充分说明,我国很早就已发现和利用煤炭。
1973年10月在沈阳“新乐遗址”出土的文物中,有97块煤精雕刻制品和煤块,经鉴定为抚顺煤田西部本层煤,“新乐遗址”出土文物属于新石器时代,早、中期,这说明我国抚顺煤田早在距今6800—7200年以前就被发现和利用了。1938年有抚顺还发现过一处距今2000多年前汉代居民点遗址燃煤的遗迹。
从汉代开始,煤炭已经用于冶铁过程中。西汉时期,开始采煤炼铁东汉末年三国时期,煤炭的开采和使用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晋代以及南北朝时期,江西高安、新疆库车和山西大同等地区煤炭开发比较突出。
隋文帝初年,煤炭就成了宫廷中的重要燃料。唐元和四年(公元809年),炼丹家清虚子发明了黑火药,使采矿业进入了爆破开采的时代。从唐代开始,我国煤炭开发利用的知识逐渐传播到国外,在一些外国著作中,记述了中国人民利用煤炭的情况,成为中外友好交往的象征。
宋代的煤炭开发利用以现今河南、河北、陕西、山东等地最为突出。在宋代,我国人民就已经利用焦炭,炼焦技术已臻成熟。
元代,在全国统一之后,以蒙古贵族为首的统治集团为了巩固统治,大力发展生产,注重矿业。特别是都城大都(今北京)的西山地区,采煤业发展较为普遍,成为最大的煤炭生产基地。
明代,我国煤炭开发利用得到了比较明显的发展。当时煤炭业不仅在河南、河北、山东、山西、陕西等地有了普遍进步,且在江西、安徽、四川、云南等地也不同程度地得到了发展。
清代的采煤业,在明代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从清初到道光,历代统治者对煤炭生产都是比较重视,并对煤炭开发采取扶植措施。由于各级官府对煤炭开发比较重视,加上社会的迫切需要和各地人民的辛勤劳动,从而使清代采煤业有了普遍的发展,尤其是在乾隆年间(公元1736~1795年),出现了我国古代煤炭开发史上的又一个高潮。
(2)近代煤炭产业的发展
中国正式建成的第一个近代煤矿是台湾基隆煤矿。至1895年为止,各地开办了十几个规模较小的近代煤矿,使中国的采煤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此为中国近代煤矿发展的第一阶段。
1895~1936年,在外资和民族资本家争相投资中国煤矿的情况下,又出现一批新式合资煤矿企业。1929年国民党政府建设委员会开办淮南煤矿同年,成立山西晋北矿务局,开采大同煤矿至1936年,全国年产5万t以上的新式煤矿61个,全国原煤产量3900万t,平均效率为每工0.3t。
这一时期的基本特点是:①各帝国主义相继攫取中国矿权,以单独经营或同中国合资经营的方式,控制了中国主要煤矿。这期间外国人投资的煤矿32个,投资额占中国煤矿总投资额的51.78%。1933年全国煤产量属于有外资的产额占61.3%。②中国民族资本在资金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的条件下,开办了一批煤矿,其效率较低,成本较高,经受不住外煤倾销的打击,往往亏损。③生产环节的机械配置极不合理,矿井提升、通风、排水用新式机器,而回采工作面主要是手镐刨煤,巷道运输多靠人力和畜力。④煤矿企业分布极不合理,主要集中于河北、山东、辽宁、山西、河南5省。1936年这5省煤产量占全国煤产量的76.5%。
(3)抗日战争时期的煤炭产业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日本帝国主义继1931年侵占东北所有煤矿之后,又陆续侵占华北、华中煤矿。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华北、华中占领区进行掠夺性开采,煤矿开采有以下几个特点:①日本帝国主义为解决设备不足的困难,而又能更多、更快地掠夺中国煤炭资源,煤田开拓方式主要采用小斜井和小立井,例如东北有大小煤坑267个,其中立井8个,露天矿7个,斜井252个采煤方法绝大多数为残柱式,回收率仅20%左右。②增产主要靠增加劳动力,很少增加机械设备。③生产效率逐年下降,煤炭成本逐年提高。④缺少保安设备和措施,灾害事故严重,1942年本溪湖煤矿发生世界罕见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549人。
1937年以后,随着华北主要产煤区被日本帝国主义的侵占,国民党政府不得不把煤炭开发事业转向西南、华南和西北。从1937~1945年,国民党政府管辖区新建或扩建日产50t以上的煤矿57个,规模最大的是天府煤矿,年产30多万t,其他煤矿年产量多在2万t以下。从1938~1945年国民党政府管辖区共计产煤4562万t。
(4)解放战争时期的煤炭产业
1945年日本投降后,所侵占的煤矿大部分为国民党政府接收。这些煤矿因受日帝掠夺破坏和战争影响,多数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西南等地的煤矿因销路不旺,产量锐减。1946~1948年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直辖的29个煤矿只生产原煤1252万t。
在中国解放区,民主政府先是从日帝手中接管了一批煤矿,嗣后又陆续从国民党政府手中接管了除台湾省以外的所有煤矿。这些煤矿都曾遭到严重破坏。民主政府在器材物资极端缺乏的条件下,进行艰苦的修复工作,逐步恢复生产。从1946~1949年,中国解放区约生产原煤2000万t。
(5)新中国成立后的煤炭产业
新中国在建立之初,从旧中国接收了约40个煤矿企业、200处矿井和少数几个露天煤矿,加上解放区民主政府兴办的小煤矿、公私合营煤矿和私人开办的小煤窑,1949年生产原煤32.43Mt。
在三年恢复时期(1950~1952年),全面恢复了原有煤矿的生产,对32处矿井进行了改扩建,并开工建设新井17处,设计生产能力12.51Mt/a,初步奠定了煤矿开采发展的基础。
“一五”时期(1953~1957年)开始了大规模的煤矿生产建设,重点扩建了开滦、大同、阜新、鹤岗等15个老矿区,又开发建设了平顶山、鹤壁、包头、潞安、石嘴山等10个新矿区,开工建设矿井194处,设计生产能力75.37Mt/a建成投产矿井205处,设计生产能力63.76Mt/a恢复矿井38处,设计生产能力11.34Mt/a,1957年全国原煤产量达到130.73Mt。
1958年开始的三年大跃进及这期间出现的高指标、瞎指挥等不科学的做法,导致不适当地扩大了煤矿建设规模,一些新建矿井简易投产,一些生产矿井重采轻掘,推行了不合理的采矿方法,出现严重的采掘失调。针对大跃进带来的问题,煤炭工业进行了第一次大调整。
“三五”(1966~1970年)和“四五”(1971~1975年)时期,煤炭开发战略和建设重点有重大改变。在此期间,集中建设了煤炭工业“大三线”——西南和西北煤炭生产基地,突击性开发江南煤田。在西南主要建设了六盘水(六枝、盘县、水城三个矿区的总称)和攀枝花矿区,建设矿井共28处,设计生产总能力14.11Mt/a,建成投产矿井21处,设计生产能力9.40Mt/a在西北的贺兰山基地和渭北基地。
“四五”期间,建设总规模达到42处,设计生产能力12.82Mt/a建成矿井(露天)13处,设计生产能力11.22Mt/a,满足了西南和西北用煤的需要,显著改善了煤炭开发布局。为扭转北煤南运的局面,“三五”时期对江南煤田进行了大规模的煤田地质勘探和分布范围广阔的矿区建设,到“四五”期末,建成矿井295处,设计生产能力39.36Mt/a。由于建设部署不符合江南煤田实际,尽管做出了巨大努力,但“扭转北煤南运”的原定目标仍未能实现。
针对20世纪70年代偏重挖掘生产矿井潜力,新井建设规模缩小,一些生产矿井又出现采掘失调的情况,从70年代后期起,又进行了煤炭工业第二次大调整。加大了新井建设规模,建设重点由西南、江南转向北方和东部,加强了生产矿井的开拓延深,改善了安全生产条件。
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煤矿开采在质与量方面都有很大发展,新开发了10多个新矿区,新建设一批现代化的大型矿井和露天矿,大力推广采矿机械化和综合机械化,有重点地建设多层次的高产高效矿井,大力发展了地方煤矿,开办了遍布全国的乡镇煤矿,有选择地建设了重点产煤县,使煤矿开采在更大规模和高质量的基础上持续向前发展。
20世纪的最后10年,我国煤矿开采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应用现代高新技术与采矿技术及装备相结合,加速推进煤矿生产技术的现代化,进行了高产高效矿井(露天)建设,并建成129处高产高效煤矿(井工123处,露天6处),少数矿井达到了世界最先进的水平,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开拓出了我国煤矿开采21世纪发展的新道路。[1]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煤炭行业发展迅速,掀起了煤矿开发及开采的新高潮。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指出,2012年我国原煤产量已达36.5亿t。图1-1为近六年来我国原煤产量及增长情况。
图1-1 近六年来原煤产量及增长比例
通常情况下,年产30万吨的煤矿,每月能够出煤25000吨到26000吨左右,按照每吨150元到200元的利润计算,则这个煤矿每月大约能够有200000元到230000元的利润。由此可见其一年的利润大约6000000元以上。
云南省推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出炉:年产能30万吨以下小煤矿将于2021年底前全关闭。
为什么富源县煤矿一直不开工呢 —— 疫情原因。富源县是云南省最大产煤县,全县含煤面积达八百二十六平方公里,境内共有大小煤矿上百个。同时,富源也是煤矿事故的高发区,截止2022年9月4日,富源县新增病例1人,属于中风险地区。该行业已经停止开工,经过专业人...
富源煤矿最新消息什么时候开工 —— 没有开工通知。由于疫情的持续发展,富源煤矿在2022年6月19日的最新消息中,是没有说开工的通知的,需要等待疫情缓和之后才可以开工,是为了保证人们的安全,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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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平庆煤矿什么时候可以复产 —— 富源县平庆煤矿2022年2月24日可以复产。根据官方资料信息,富源县平庆煤矿经富源县人民政府组织节后复产验收,同意2022年2月24日恢复生产。富源县平庆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云南东恒经贸集团成员,位于云南省曲靖市,是...
为什么贵州煤炭价格这么高 —— 煤炭采购紧张。由于2022年上半年云南省内煤矿受安全事故影响,复工慢、复产滞后,开工量少,采购紧张,而贵州煤矿力保电煤需求,供给不足,煤炭价格偏高,影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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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盗采煤炭透水事故7人被控制,这些人会被如何处罚? —— 山西盗采煤炭透水事故,现在已经有7个人被控制了,剩下的一些仍然正在加紧追查。这7个人的处罚方案,目前官方并没有宣布。但是我认为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那肯定还是要判上几年的。在这次的事故当中,一共有22个煤矿工人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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