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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两会涉煤建议提案,相关部门这样答复

年轻的玫瑰
凶狠的枕头
2023-01-26 12:49:59

去年两会涉煤建议提案,相关部门这样答复

最佳答案
简单的滑板
幸福的大神
2026-04-28 13:43:19

2021年全国两会开幕进入倒计时,

让我们一起回顾,

去年全国两会涉煤 建议 提案,

相关部门是如何答复的!

01 人大代表建议

1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支持煤炭企业加快智能化开采的建议》摘编

2020年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急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科技 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 《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20﹞28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智能化煤矿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对验收通过的智能化示范煤矿,给予产能置换、矿井产能核增等方面的优先支持。在 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上, 对积极推广应用井下智能装备、机器人岗位替代、推进煤矿开采减人提效的煤矿予以重点支持。 对新建的智能化煤矿,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优先考虑。 将煤矿相关智能化改造纳入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范围, 探索 研究将相关投入列入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研究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智能化煤矿的支持力度。 鼓励企业发起设立相关市场化基金, 形成支持煤矿智能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财政部出台有关普惠性优惠政策,如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8年起将高新技术企业和 科技 型中小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对企业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允许按照75%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购置用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2018年起企业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这些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煤炭企业均可享受。

下一步, 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研究有关支持政策,支持鼓励煤炭企业加快智能化开采。 >>点击查看详细

2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大力支持现代化大型露天矿建设的建议》 摘编

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编制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拟规划开展优化煤炭生产开发布局、建设煤炭调出中心、推进煤炭行业智能化发展、加快矿区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在推动上述工作开展中,将 继续引导支持露天煤矿在规划指导下有序建设, 为保障能源供应发挥积极作用。

“十三五”以来,国家累计核准露天煤矿项目21处、建设规模1.18亿吨,占同期核准煤矿总规模的24%。 下一步,对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和矿区总体规划要求、落实产能置换政策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将依法依规履行项目核准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建设投产。

下一步, 将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指导协调,促进智能化技术在露天煤矿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露天煤矿生产效率。 >>点击查看详细

3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深入推进5G+智慧矿山建设的建议》 摘编

将5G技术与煤炭工业发展相融合,是煤矿智能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局高度重视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煤炭领域的推广应用,积极会同有关方面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促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将煤矿智能化发展作为“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煤炭行业融合发展,是煤矿智能化建设的主攻方向, 国家能源局在研究编制煤炭“十四五”规划的过程中,已将有关内容纳入国家和地方规划。 同时,在《能源技术创新“十四五”规划》编制的研究过程中,对智慧能源技术进行重点研究, 拟将煤矿井下5G无线通信平台、智慧矿山工业互联网平台、矿山物联网等技术列为“十四五”时期煤矿技术装备创新发展的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

下一步, 国家能源局将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同配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进程,鼓励引导5G+智能化煤矿建设,推进煤矿井下5G全覆盖,支持煤炭企业加快智能化转型发展。 >>点击查看详细

4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支持新疆煤炭开发建设的建议》 摘编

哈密市煤炭资源丰富,查明资源量占新疆总量的25%左右,是“疆煤外运”和“疆电外送”的重要支撑。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哈密市煤炭资源开发,加快推进各项审批工作,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根据全国煤炭工业“十三五”规划以及新疆生产建设煤矿现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复新疆“十三五”煤炭规划建设生产工作方案,确定了“十三五”新疆规划建设煤矿项目名单。其中,三塘湖矿区规划建设煤矿项目2处,建设规模620万吨/年,分别为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一期项目和巴里坤鑫源煤矿一期项目,目前均已核准。

随着一批先进产能煤矿陆续建成投产, 新疆已成为我国第四大产煤省,煤炭及下游转化产品已全面参与全国能源供需平衡, 为下一阶段新疆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四五”期间,新疆煤矿项目产能置换及项目建设事宜将按照全国统一政策标准执行, 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不再单列具体煤矿建设项目。>>点击查看详细

5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加快推进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议》 摘编

在编制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过程中,组织开展了煤矿关闭退出规划及长效机制研究。 下一步,将从煤炭立法和规划编制层面,着力加强废弃矿井资源开发利用的顶层设计和综合配套。

下一步, 将继续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 >>点击查看详细

6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答复

《关于加快煤炭企业井下机器人研发与应用的建议》 摘编

将进一步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召开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推进会, 交流和推广煤矿智能化建设先进经验,推动煤矿智能装备和机器人更加广泛应用;

二是联合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分解细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关于智能化建设相关任务,促进煤矿智能化发展短、中、长期目标任务的落地落细;

三是推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将煤矿智能装备和机器人研发应用列入国家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国家《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

四是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沟通合作, 搭建产需对接平台,推动企业和用户联合攻关,加强典型产品示范推广,支持相关企业突破煤矿机器人技术后,按程序申请纳入首台(套)保险补充政策支持范围,鼓励机器人企业用好人工智能重点任务“揭榜”渠道。 >>点击查看详细

02 政协委员提案

1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推动露天煤矿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摘编

关于推进露天煤矿智能化无(少)人化建设:

煤矿智能化是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技术支撑,对于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制度和政策,大力支持和推动煤矿智能化发展 。

一是 2020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1年,建成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矿,露天煤矿基本实现固定岗位的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到2025年,露天煤矿实现智能连续作业和无人化运输。

二是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及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等列入鼓励类项目。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2019年第1号),将露天矿穿孔爆破机器人、露天矿电铲智能远程控制自动装载系统、露天矿卡车无人驾驶系统等纳入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

三是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遴选山西科达自控公司矿山装备远程运维服务试点示范等项目,推动智能制造新模式在矿山装备领域推广应用。

四是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支持三一集团公司岩巷掘进机等项目,促进首台(套)智能矿山装备的推广应用。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大对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指导协调,推动智能化无(少)人化技术在露天煤矿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安全水平和生产效率。 >>点击查看详细

2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加强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提案》 摘编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围绕煤炭行业人才需求,通过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加强校企联合培养,积极开展继续教育,有效提升了行业人才培养质量。

下一步, 教育部等部门将根据煤炭行业发展对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指导各地结合区域经济特点持续优化相关专业布局;以“双万计划”“双高计划”为带动,不断加强相关专业内涵建设;总结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向其他院校相关专业推广;同时发挥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鼓励职业院校面向煤炭行业企业广泛开展继续教育和职工技能培训,推进培训资源建设和培训模式改革,助推煤炭行业劳动力整体素质的提升。 >>点击查看详细

3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加强国家千米矿井冲击地压源头防治的提案》 摘编

国家高度重视煤矿冲击地压特别是千米矿井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工作。国家有关部门2016年修订《煤矿安全规程》,将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单独列为一章,条款增加到21条;2018年5月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提高了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2018年10月,山东龙郓煤矿发生“10·20”重大冲击地压事故后,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应急管理部、煤矿安监局等部门,深入事故矿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煤矿企业、专家和一线技术人员意见,于2019年4月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764号),从严格控制新建冲击地压矿井、分类处置存量冲击地压矿井、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强化冲击地压防治 科技 支撑和投入保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提出了冲击地压源头治理措施,持续督促指导各产煤地区和重点企业抓好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

尽管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成效显著,但是防治冲击地压作为矿山工程领域一项世界性难题,致灾机理尚未完全研究透彻,灾害威胁也将随着煤炭开采延深而递增,煤矿冲击地压防治任重而道远。 下一步,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紧盯源头治理重点措施落实,开展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矿井安全“体检”处置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专项监察,严把煤矿建设关口,最大限度减少新增冲击地压矿井,积极推进冲击地压防治国家级 科技 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基础理论研究和深部煤炭安全智能化开采等技术创新,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推广应用“110”“N00”等无煤柱自成巷开采技术,不断提升冲击地压矿井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 >>点击查看详细

4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评管理工作的提案》 摘编

在煤炭资源开发统筹布局方面,国家能源局将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立足于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和能源转型,认真编制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坚持“上大压小、增优汰劣”,继续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不断优化全国及各产煤地区的煤炭资源开发布局,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同时, 国家能源局和生态环境部将共同结合矿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管理工作,对煤炭资源实行梯次开发、有序开发,坚决杜绝一哄而上、遍地开花,加大对区域内小煤矿的资源整合力度,确保我国煤炭开发稳定接续和可靠供应。 >>点击查看详细

5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答复

《关于为煤矿安全监管一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提案》 摘编

国家煤矿安监局于2019年9月向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转发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为应急管理系统特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要求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依法依规为一线煤矿安全执法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截至2019年11月,全国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已参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130人。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一线执法人员肩负着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推动煤矿企业安全高质量发展的 社会 责任,每天面对瓦斯、煤尘、透水、冒顶等灾害威胁开展执法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且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遭受人身意外伤害的重大风险,是一项高风险的特殊职业。国家煤矿安监局积极为一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不仅有利于保障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励执法人员履职尽责、严格执法,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也减轻了执法部门的执法风险,避免因执法工作造成意外身故残疾等产生的纠纷。

下一步,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向财政部申请资金支持,完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相关制度。 >>点击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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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害怕的冰淇淋
伶俐的火
2026-04-28 13:43:19

学院是西安科技大学下辖的二级学院。西安科技大学成人教育创办于1960年,文革中被迫停办。1980年恢复办学,成立西安矿业学院函授部。1994年在

原函授部的基础上组建了成人教育学院,2005年更名为西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其职能业务由过去单一的成人教育扩展为成人学历教育、各类培训和面向煤

矿系统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的普通高等教育。学院既是独立的办学实体,又是全校成人教育的专职管理机构。也是学校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现设有4个科室,管理

人员16名,成人在籍学生8000余人,普通高等教育面向煤炭行业单考单招在籍学生559人。

1办学宗旨编辑

西

安科技大学成人教育始终坚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宗旨,突出为成人学习服务的方向,始终把握为在职从业人员提供学习机会为导向,在招生领域突破过去

单一的煤炭行业,努力延伸,开拓市场,拓宽到电力系统、金融、石化等领域,形成本科、专科、专升本、二学历,业余、脱产、岗位培训、大学后继续教育等多规

格、多层次、多元化的办学体系。尤其自1998年以来逐步形成成人教育

以机制求活力,实行目标管理,从办学方向、办学规模、办学层次、专业设置、管理体制入手,全方位开拓办学思路。以市场需求定计划,以规模质量求发展,以特

色铸品牌,不断提高办学层次和办学质量、努力拓宽办学领域。初步走出了面向社会,依托企业,校企结合,学校与企业、地方政府联合的办学之路。确立了自己的

办学机制,奠定继续教育的发展基础,通过联合办学拓宽办学渠道的办学理念,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扩大了西安科技大学成人教育在西

北、西南乃至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开设专业编辑

步形成了西安科技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为完整的教育体系,学院广开办学渠道,坚持深入社会、厂矿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开设社会、企业需要和受欢迎的专业。目

前本科专业设有采矿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工商管理、土木工程、测绘工程、环

境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勘查技术与工程、英语、旅游管理等16个专业,专科专业设有计算机信息管理、企业管理、采矿工程、机电一体化、工

业与民用建筑、文秘、会计电算化、安全工程、工业电气自动化、影视表演艺术、旅游管理、计算机及应用等15个专业。在新疆、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四

川、河南、陕西等省份先后设立21个函授站,覆盖了西南、西北地区,内蒙古西部,方便了在职人员的学习,较好的完善了学校--继教院--函授站--教学班

四级管理体系,形成了函授、脱产、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等多规格、多渠道的办学形式。且单考单招恢复了原矿业学院采矿六个本专科专业。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规模逐年增长。从2000年招生618人到2007年招生人数2800余人,在陕西名列前茅。

目前成人学历教育在籍学生8000余人,其中脱产生400余名,函授生7600余名,培养层次有本科、专科、专升本、每年各类培训达1000人次。普通高

等教育面向煤炭行业。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在籍学生559人。

3对外合作编辑

持面向社会、依托市场、校企合作、联合共建的原则,依据企业不同需求,设置所需专业,实行定单式培养。先后与神东公司、陕西各矿务局、榆神矿区、青海西部

矿业公司、窑街矿务局、靖远矿务局、新疆地矿系统、神木煤炭局、府谷煤炭局、中煤南梁矿业公司、四川华莹山矿务局、芙蓉矿务局、鲁能陕西府谷能源公司等联

合举办采煤、矿山机电、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为煤炭企业培养紧缺的人才。与陕西地方电力公司合作培养了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人才,与银行系统联合培养了一批金

融专业技术人员。

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学院从1998年来经济效益有了显著的增加,在全额负担人员的工资和岗位津贴,补贴及学院

日常运转费用,教学及管理成本的基础上,实现了学费及各项收入近千万元。学院经过多年的努力累计结余900余万元办学经费。学院恢复举办成人教育以来,培

养了近万名毕业生,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他们中绝大部分成为所在企业的技术骨干和领导干部。据不完全统计,有近200余人分别担任了矿处级领

导干部,其中有20余人担任厅局级领导。西安科技大学1966级函授毕业生经天亮现任中煤集团总经理。2008年被选为全国政协委员。1985届电气自动

化本科毕业生沈浩从基层由所长,处长,局长干起,现已担任陕西第一大企业-陕西延长油矿集团董事长,并被选为中共十七大代表,中共陕西省委员。其余大多坚

守在煤炭企业局。公司领导岗位上。他们的扎实工作和为国民经济建设付出的努力,已赢得了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学院严格加强教学组织,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配套的成人教育管理制度,做到了每个专业有计划,每门课程有大纲。在日

常教学管理过程中,有据可依、依法治教、严格治教,严格按照企业需求的教学计划开设课程,严格按照大纲要求授课,依据函授学生的特点组织面授和辅导。学院

始终坚持在函授生中狠抓自学、面授、实践、考试和毕业设计等五个重要环节,始终坚持由学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派人送卷巡考、统一阅卷登分的四统一考

试制度,统一来校做毕业设计,严把教学的各个环节,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4学院领导编辑

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

苏更生,男,高级工程师,汉族,1959年9月生,现任西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

1976

年参军入伍,历任卫生员、班长、分队长等职务;1983年毕业于基建工程兵第三技术学校矿井建设专业,1997年毕业于陕西省委党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管理

专业研究生班。1983-1992年先后在西安矿业学院采矿系、建工系和组织部工作,任办公室主任、秘书等职,1993年任人事处副处长。1996年任离

退休党总支书记,1998年任地质系党总支书记,2002年3月任西安科技学院建工系党总支书记,同年9月任西安科技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党委书记。长

期从事党务及思想政治工作,先后撰写党建及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论文20余篇,发表18篇,主持完成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三项;主持横向科研项目3项。

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杨梅忠,男,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山东矿业学院地质专业,现任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兼任陕西

省地质学会、西安地质学会、陕西省灾害防御协会理事,主要从事矿区环境治理与恢复、矿山地质灾害勘察、评估与治理等方向的教学与科研,主持完成国家及省部

级科研项目十余项,发表专业论文50余篇,出版教材专著4部,多次获省部级、厅局级表彰和奖励。

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吕晓军,男,中共党员,工程师,硕士;1999年山西大学本科毕业,2007年取得西安科技大学工学硕士学位,现任

西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继续教育学院分工会主席;十年来一直从事行政管理、党务及思想政治工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在核心期刊上

发表论文近十篇,主持参与完成纵向研究课题2项;曾获“西安科技大学优秀共产党员”、“西安科技大学勤廉兼优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

刘福民,男,中共党员,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4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煤炭企业管理专业,现任继续教育学院副院

长。近年来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主编、副主编省部级统编教材8部,主持和参加了10余项科研课题的研究,获省级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负责和参与

了校级教改项目6项;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

项,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主要研究方向:能源经济与战略、资本经营与公司理财、投资项目评价。

继续教育学院原党总支书记

沙保胜,男,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原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现负责单考单招专项工作。1982年1月毕业于西安

矿业学院,大学本科,获工学学士学位。20多年来先后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近10篇,曾两次获得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两次获学校优秀党员。在高校党务管理

和行政管理方面积累的丰富的

经验。

魔幻的酸奶
精明的店员
2026-04-28 13:43:19

( 2007 年第 80 号)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05] 18号) ,严格产业准入,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生产力水平,保障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 《煤炭产业政策》,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煤炭产业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煤炭产业政策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煤炭产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05] 18 号) 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发 展 目 标

第一条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第二条 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形成以合理开发、强化节约、循环利用为重点,生产安全、环境友好、协调发展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体系。

第三条 严格产业准入,规范开发秩序,完善退出机制,形成以大型煤炭基地为主体、与环境和运输等外部条件相适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产业布局。

第四条 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第五条 推进煤炭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炭技术创新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培育科技市场,发展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第六条 强化政府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以防治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矿压等灾害为重点,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 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促进人与矿区和谐发展。

第八条 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煤炭生产、运输、需求的衔接,促进总量平衡,形成机制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煤炭市场体系。

第二章 产 业 布 局

第九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部署,按照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合理、有序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

第十条 稳定东部地区煤炭生产规模,加强中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快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和适度开发。建设神东、晋北、晋中、晋东、陕北、黄陇 ( 华亭) 、鲁西、两淮、河南、云贵、蒙东 ( 东北) 、宁东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提高煤炭的持续、稳定供给能力。

第十一条 大力推进煤炭、煤层气等资源的协调开发和基础设施的高效利用。在大型煤炭基地内,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按照资源禀赋、运输、水资源等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区域煤炭开发规模和开发强度,在大型整装煤田和资源富集地区优先建设大型和特大型现代化煤矿。

第十二条 鼓励建设坑口电站,优先发展煤、电一体化项目,优先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新建大中型煤矿应当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选煤厂,鼓励在中小型煤矿集中矿区建设群矿选煤厂。

第十三条 在水资源充足、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适度发展煤化工,限制在煤炭调入区和水资源匮乏地区发展煤化工,禁止在环境容量不足地区发展煤化工。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限制高硫、高灰煤炭资源开发。

第三章 产 业 准 入

第十四条 开办煤矿或者从事煤炭和煤层气资源勘查,从事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等,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煤矿资源回收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安全、生产装备及环境保护措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 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 ( 区)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120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 ( 市)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15 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省 ( 区)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9 万吨 /年。其他地区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30 万吨 /年。鉴于当前小煤矿数量多、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一律停止核准 ( 审批) 30 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置地矿类主体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鼓励煤矿企业从技术学校招收工人。

第四章 产 业 组 织

第十七条 取缔非法煤矿,关闭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乱采滥挖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煤矿。

第十八条 鼓励以现有大型煤炭企业为核心,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以资源、资产为纽带,通过强强联合和兼并、重组中小型煤矿,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参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鼓励中小型煤矿整合资源、联合改造,实行集约化经营。

第十九条 鼓励煤炭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 积极引导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支持资源枯竭、亏损严重的国有煤矿转产发展。建立中小型煤炭生产企业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资源枯竭煤矿发挥人才、技术和管理等优势,异地开发煤炭资源。

第五章 产 业 技 术

第二十一条 鼓励发展地球物理勘探、高精度三维地震勘探技术。鼓励发展厚冲积层钻井法、冻结法和深井快速建井技术。

第二十二条 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建设高产高效矿井。鼓励发展露天矿开采技术。鼓励发展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推行壁式采煤。发展小型煤矿成套技术以及薄煤层采煤机械化、井下充填、“三下”采煤、边角煤回收等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技术。鼓励开展急倾斜特厚煤层水平分段综采放顶煤技术的研究。鼓励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

第二十三条 加快推进小型煤矿采煤工艺和支护方式改革,推广锚杆支护和采煤工作面金属支护,淘汰木支护。加快发展安全、高效的井下辅助运输技术、综采设备搬迁技术和装备。

第二十四条 发展自动控制、集中控制选煤技术和装备。研制和发展高效干法选煤技术、节水型选煤技术、大型筛选设备及脱硫技术,回收硫资源。鼓励水煤浆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第二十五条 鼓励煤炭企业实施以产业升级为目的的技术改造。鼓励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煤炭勘探、开采、洗选加工、转化等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发、集成和自主化生产。

第二十六条 推进煤炭企业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控制技术、矿井通讯技术,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数字化。推进建设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煤炭产量监测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

第六章 安 全 生 产

第二十七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煤炭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强化现场管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遏制事故发生。煤炭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矿井通风、防瓦斯、防突、防火、防尘、防水、防洪等系统。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方针,落实优先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突措施,提高瓦斯抽采率。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煤矿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煤矿冲击地压监测控制和顶板事故防范。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坚持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制度。煤炭生产各环节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设备。对煤矿井下和有关设备、器材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第七章 贸易与运输

第三十一条 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促进煤炭经营企业结构优化,形成以煤炭生产企业和大型煤炭经营企业为主体、中小型煤炭经营企业为补充的协调发展格局。

第三十二条 积极推进煤炭贸易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完善煤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制定公平交易规则。建立全国和区域性煤炭交易中心及信息发布平台,鼓励煤炭供、运、需三方建立中长期合作关系,引导合理生产、有序运输和均衡消费。稳步发展国际煤炭贸易,优化煤炭进出口结构,鼓励企业到国外投资办矿。

第三十三条 积极发展铁路、水路煤炭运输,加快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限制低热值煤、高灰分煤长距离运输。煤炭运输应当采取防尘、防洒漏措施。

第八章 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

第三十四条 实施节约优先的发展战略,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煤炭加工利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和利用效率。

第三十五条 加强节能和能效管理,建立和完善煤炭行业节能管理、评价考核、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奖惩制度。鼓励煤炭企业开发先进适用节能技术,煤炭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必须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推广使用符合国家能效标准、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

第三十六条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综合开发利用与煤共伴生资源和煤矿废弃物。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低热值煤发电、供热,利用煤矸石生产建材产品、井下充填、复垦造田和筑路等,综合利用矿井水,发展循环经济。支持煤层气 ( 煤矿瓦斯) 长输管线建设,鼓励煤层气 ( 煤矿瓦斯) 民用、发电、生产化工产品等。

第三十七条 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项目建设 “三同时”制度。按照 “谁开发、谁保护,谁损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形成与生产同步的水土保持、矿山土地复垦和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第三十八条 煤炭采选、贮存、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减少排放。洗煤水应当实现闭路循环。优化巷道布置,减少井下矸石产出量。

第三十九条 建立矿区开发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严格执行煤矿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排污收费制度。限制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要地下水资源补给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开采煤炭,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禁采区内开采煤炭。加强废弃矿井的综合治理。

第四十条 加强对在矿山开发过程中可能诱发灾害的调查、监测及预报预警,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制定防灾减灾预案。

第九章 劳 动 保 护

第四十一条 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落实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制度,逐步提高煤矿职工收入水平。

第四十二条 加强劳动用工和定员管理,推广井下四班六小时工作制。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改善井下作业环境。为井下工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十三条 鼓励煤炭生产企业加大安全和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投入。发展和推广职业病防治、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病危害控制体系。

第十章 保 障 措 施

第四十四条 完善有利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和煤炭资源利用率、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税费政策,完善资源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 煤炭资源开发坚持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国家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详查,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有计划地将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给企业,形成煤炭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 周转金) 重点支持国家确定的重点成矿区 ( 带) 内煤炭资源勘查。

第四十六条 支持煤炭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煤矿企业可以从煤炭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煤炭生产完全成本化改革,严格煤矿维简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督的原则,煤矿企业应按规定提取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矿区环境治理。

第四十七条 实施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国家煤矿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培养基地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实施煤炭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完善对口单招和订单式培养。规范煤矿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鼓励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第四十八条 支持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加快企业主辅分离。支持煤矿企业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

第四十九条 对不符合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矿业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发放排污许可证,水利部门不予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文件,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和其他形式的授信支持,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核准手续。

第五十条 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煤炭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和完善煤炭市场供求、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的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及时反映行业动态和提出政策建议,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发展。

本政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煤炭工业有关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政策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激情的高跟鞋
单薄的期待
2026-04-28 13:43:19

严良 洪文志

(中国地质大学,湖北武汉,430074)

我国国土幅员辽阔,从总量上看,煤炭资源十分丰富。据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反复计算和论证,截至2002年底,已探明可直接利用的煤炭储量1886亿吨,人均探明煤炭储量145吨。另外,包括3317亿吨基础储量和6872亿吨资源量共计1万多亿吨的资源,可以留待后人勘探开发。丰富的煤炭资源使得国民经济发展不断加快,但是在开发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煤炭企业的安全和利用结构上。

一、我国煤炭行业安全和利用的现状

(一)我国煤炭行业的安全问题

煤炭是中国的基础工业,也是生产事故最多的行业之一,屡屡发生重大灾难性恶性事故,给家庭、企业和社会带来重大灾难,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成为国民经济稳步快速发展的隐患之一。

据统计,中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是世界主要产煤国煤矿死亡总人数的4倍以上,百万吨煤的事故死亡率是美国的160倍,是印度的10倍。2005年,阜新孙家湾煤矿2·14特大瓦斯爆炸死亡214人,2.15云南曲靖松林村煤矿瓦斯爆炸死亡28人,3·9山西交城香源沟煤矿瓦斯爆炸死亡28人,3·19山西朔州细水煤矿瓦斯爆炸死亡72人……一起起重大事故震惊了国内外。每年因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测算在1000亿元以上,加上间接损失达2000多亿元,约占GDP的2.5%。

从个人安全来看,中国的职业病危害也十分严重。近年来每年新发职业病例数均在万例以上,并逐年上升,增长率超过10%。据中国工程院的研究报告表明,中国每年因各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500亿元以上,约占GDP的2%以上。

(二)煤炭的利用结构单一

由于煤炭生产受地质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经济运行中很容易出现效益下降或亏损的局面。更重要的是煤炭的利用单一,忽视了相关共伴生矿的开采和利用,导致效益低下。为保持煤炭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需要建立相关补充产业。开采和加工矿产品是煤矿的产业优势,以开发利用共伴生矿产作为煤矿的补充产业是一条有效可行的途径。

二、我国煤炭行业安全和利用的对策分析

(一)汲取国内外经验,加强安全生产

1.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经验

美国是世界产煤大国,历史上重大恶性事故也曾多次发生,年死亡人数曾达3000多人。但经过严格的治理整顿,美国煤矿安全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已成为美国最安全的行业。

(1)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管理。美国政府对煤矿安全科研工作的投入很大。联邦政府每年拨一定数目的款项用于科研工作,其中一半以上用于支持煤矿安全和保健科研项目。

另外,美国除国家有完整的安全监察体系外,各州政府也设有负责矿山的安全人员。他们和联邦政府的监察人员密切协作,相互支持。矿业总公司也有自己的一套业务保安系统,管理人员有严格的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分工明确,每个人的职责、权限及上下级的关系都有明文规定。矿长、工长都必须经州政府一级机关考核,发给证书,才能在本州煤矿任职。

(2)实行全员强制性安全培训。美国对煤矿的管理人员和矿工的安全培训非常重视。如1983年美国重新修订的《矿山安全规程》对安全健康培训作了详细规定,并必须接受安全基础知识的培训和法规的教育,矿工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才能上岗工作,在有经验的矿工带领下,实习半年后才能独立工作。除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外,每个煤矿都把安全贯彻到一切工作中,还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活动。此外,美国煤矿主还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资助矿工继续教育和培训,以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实际技术能力和防灾、救灾能力。

(3)矿工参与安全管理。美国煤炭公司强调以人为中心的管理,煤矿管理风格的特点是开明和开放。美国的管理作风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果矿工对管理人员有意见,可以向他的队长投诉,队长有责任处理这类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解决。

(4)工会参与安全管理。工会组织设有专人对矿山随时进行安全监督。美国矿工工资也是由联合矿工工会等代表工人与资方煤矿经营者协会谈判商定的,并规定了井下工人在地面脱产培训的标准工资。联合矿工工会还和煤矿经营者联合建立了煤矿工人培训教育基金。

(5)强制执法。为了安全,企业花巨资购买安全设备。对于不合标准的小煤矿,强制关闭。安全状况大为改观,死亡人数不断下降,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损失大大减少。

2.汲取国外经验,加强我国煤炭行业安全管理

一般来说,依靠科技进步,创造本质安全化的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必然选择。为此,我们应该借鉴国内外经验,建立安全生产理论体系,包括建立安全生产理论体系、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和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树立预防为主的理念,加强检查和培训。我国监察部门应经常性地、不定期地、随机性地深入煤矿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而不能只限于事故后追查原因、追究责任。应树立预防为主、防范为主、消除隐患、杜绝事故的观念。美国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监察重要,培训比监察更重要。对参观者也毫不例外,凡入井者都接受一次安全教育,并签字保证执行。各矿业公司有自己的安全培训中心,并设有模拟工作面和各种设备,对职员和工人进行定期培训,以适应生产和安全的要求。

(2)加强国家监察队伍的建设并提高业务和执法水平、装备水平。依法行政和依法监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方式。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造成特大事故的责任人给予严肃处治,依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然而,目前我国监察队伍整体状况不甚理想,队伍整体业务素质不齐,专业门类不全,有的人员半路出家,不懂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察执法水平还不到位。为此,加强国家监察队伍的建设刻不容缓。

(3)实行严格的逐级负责制。企业要严格实行逐级负责制,明确各级的安全责任并落实到人头上,各司其责,分工明确。每个人的职责、权限及上下级关系,都应有明文规定。

(4)建立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安全制度文化和安全物态文化。2005年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强调加强安全生产要重视五个要素,第一个要素就是安全文化。从文化的形态来说,安全观念文化是安全文化的精神层,安全行为文化和安全管理文化是安全文化的制度层,安全物态文化是安全文化的物质层。我们应运用各种有效的安全文化建设手段,通过班组及职工的安全文化和现代的管理经验来建立安全文化模式。

(二)加强煤矿综合资源的开发利用

1.我国煤系共伴生主要矿物种类及赋存概况

煤系共伴生主要矿物种类有:高岭土(岩),我国煤系高岭土(岩)资源量很大,现已探明的储量达16.73亿吨;石膏,目前预测我国煤系共生石膏储量达115.7亿吨,超过世界其他国家石膏探明储量的总和;石墨,现已探明煤系中石墨资源储量达5251.64万吨,占世界已探明石墨资源量的40%以上;硫铁矿,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煤系硫铁矿保有储量为34.64亿吨;还有油页岩、膨润土等等。这些煤系共伴生主要矿物种类繁多,如果能够进行综合资源开发利用,不仅可以取得经济效益,而且还能带来环境、安全和资源等多重效益。

2.煤矿综合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资源效益

开发利用煤矿共伴生矿物,经济效益是显著的。据测算,建年产3000吨用高岭岩生产4A分子筛加工厂,约需投资500万元人民币,投产后年利税可达700万元人民币,2年后即可收回投资;建年产5000吨用膨润土生产活性白土加工厂,投资约需500万元人民币,年利税可达280万元人民币,投产后2年就可收回投资。煤矿可以根据本矿共伴生矿物资源的具体条件,有选择地逐渐形成规模,成为煤矿的补充产业,对保持煤矿经济的稳定与发展是行之有效的途径。同时,对煤矿进行综合资源开发,还可以避免资源的浪费,并可以减少矿井瓦斯向大气中的排放量,从而减少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社会效益。

3.煤矿综合开发利用的实施

煤矿综合资源开发利用的综合效益十分显著,我们应将共伴生矿物的开采、煤层气开发列入生产计划,使煤炭开采与其伴生矿物开采及煤层气开发协调有序地进行。

首先应加强煤系共伴生矿产开发利用方面的科研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对煤矿开发利用共伴生矿产也应给予鼓励,并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和政策优惠。地质勘探部门在勘探煤炭资源中要将共伴生矿物的勘探与煤同等对待,为煤矿综合资源开发利用提供可靠的依据。煤矿设计部门应考虑共伴生矿物的开发利用问题,并在设计中予以体现,为煤矿建成投产后的综合资源开发提供保证。

三、深化改革,加强煤炭企业的现代化管理,增强煤炭企业管理能力

当前,我国煤炭产业正面临着日趋激烈的竞争,已经到了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煤炭产业发展的新阶段。在煤炭结构调整中,要把煤企做大,提高市场集中度,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同时又要把煤企做强,发展多元产业链,调整产品,增加煤炭产品的附加值,提高我国煤企的国际竞争力。在这里,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水平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不可否认,我国煤炭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落后于我国各行业改革。国家近几年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但我国大多数煤炭企业管理结构仍没有发生多大变化,给我国煤炭行业的安全和综合利用带来很大的负面效应,也严重影响着煤炭企业的产品结构与技术结构的调整和企业流程再造。

因此,应该对我国煤炭企业进行深化改革,加强煤炭企业的现代化管理,增强煤炭企业管理能力。发展煤炭工业公司、煤炭控股公司,形成协作。在更高、更深层次上建立煤企联合,形成以融资、控股、参股为主要纽带的煤企系列。只有在现代化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才能更有效地处理好我国煤炭行业安全和利用问题。

参考文献

[1]李金柱.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开发与利用技术.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1998.

[2]朱永峰,孙世华.矿产资源经济学.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3]王显政.美国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1.

[4]罗云.现代安全管理.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3.

作者简介

[1]严良,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2]洪文志,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义气的银耳汤
无奈的龙猫
2026-04-28 13:43:19

①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我的理解是:只写一篇学习心得(3000--5000字)就可以,你在写学习心得时,重点放在机械工程专业版方面,可以写几(3--5)大段权.而对公需科目,也简略写一下(例如,写260--300字的一段),这样写,既有重点,又不失"心得"的全面性,可算最佳方式.

② 重庆长寿有哪些专科大学

重庆长寿的专科院校只有一所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位于重庆市,公办高校,教育部代码14315。创建于1964年,是经重庆市人民 *** 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建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有江北观音桥校区和长寿新校区两个校区。江北观音桥校区地处重庆江北区观音桥商圈;长寿新校区坐落在长寿风景名胜菩提山麓。

学院具备完善的实习实训条件,有校内实训基地38个,实验实训设备价值3100多万元,实训场地6万余平方米,可满足各专业学生实训实习所需,被中国石化联合会、中国化工教育协会评为“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

(2)黑龙江省科技学院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具备完善的实习实训条件,有校内实训基地38个,实验实训设备价值3100多万元,实训场地6万余平方米,可满足各专业学生实训实习所需,被中国石化联合会、中国化工教育协会评为“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

依托大型企事业单位建立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55个。学院图书馆藏书30余万册,数字资源超过2T,近两年斥资3000余万元打造高水准的数字化校园。

学院设有化学工程学院、环境与质量检测学院、制药工程学院、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财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7个二级院系及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军事体育工作部等教学部门。

有专兼任教师300多人,其中教授、副教授以上高级职称教师占30%以上,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70%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77%以上。学院教师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手段先进,科研能力突出。

学院有招生专业近30个,部分专业与重庆科技学院、重庆工商大学等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专本衔接”。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等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在校学生7300多人,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注重教学互动、因材施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2011年,张荣化工分析市级技能专家工作室在学院挂牌成立。

③ 黑龙江科技学院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怎么不能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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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黑龙江大学培训站毕业证

呵呵,成教的毕业证 要输入进去看看,学校总不会关门了吧! 给你同学打电话问问

⑤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作业提交过期了,后续手续是怎样的

今年作业的确是来交不了了源,但是在第二年可以补交,会再补发一个今年的证,同时第二年也可以继续完成第二年的作业,这个是不冲突的。

但是如果你要是评职称的话,如果是今年评,而且你评职称的序列必须要求有继续教育的话,那么今年没有这个证书,就没办法了,只能等明年拿到合格证书才可以评了。

如果你不是今年就需要进职称的话,那么明年补交就没问题了,反正等到你要评的那年,这几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有就可以了。

⑥ 黑龙江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学院简介:

黑龙江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原成人教育学院)始于1980年,由当时煤炭部批准成立函授部,年成立了成人教育学院,2009年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是科技学院的二级学院,座落于祖国东北风景秀丽的镜泊湖与中苏界湖(兴凯湖)中间地带的鸡西市,交通方便,环境优美。

继续学院依托科技学院母体,发挥国立大学得天独厚的办学条件和优越的育人环境,为区域经济发展培养高级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继续教育已经形成了中专、大专、本科及研究生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模式,同时还举办岗位技能培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大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和网络大学等等,为社会各阶层服务。目前成人教育作为继续教育的一部分已遍布整个黑龙江省,形成了网络式的办学模式,同时在内蒙、山西也建立了自已的函授站,达到了一定的规模。成立二十年来,为国家培养各类层次毕业生近万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2007、2008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中国企业教育百强单位”,是国家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是黑龙江省成人教育先进办学单位。

继续教育正在稳步健康地发展。建立了招生、教育教学、毕业一条龙的管理体制。在教学上充分发挥学院专业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实验设备先进的办学优势;在教育教学计划管理方面,常与兄弟院校相互交流,办出自己的继续教育特色;形成了良好的办学条件,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严密的管理办法。继续教育学生能得到全面培养,更新补充知识,扩大视野、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以适应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和本职工作的需要。

专业介绍:

专升本:采矿工程、地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属材料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土木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等。

专科:工商企业管理、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物流管理、商务日语、商务英语、电气自动化技术、固体矿床露天开采技术、国土资源调查、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筑工程技术、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矿山地质、矿山机电、煤矿开采技术、煤炭深加工与利用、软件技术、数控技术、选煤技术等。

中专:采矿工程、矿山机电、矿井通风与安全。

⑦ 如何可以联系上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平台(黑龙江大学站)的工作人员。。。

只能联系到工作人员自然他就能给你改了

⑧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2013年的)因操作失误没激活成功,作业提交不上去,有什么办法急啊

黑龙江的真麻烦

⑨ 黑龙江科技学院继续教育知识更新登陆密码忘记怎么办

破网站,我也进不去

暴躁的吐司
粗暴的未来
2026-04-28 13:43:19

安徽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工作秘书:刘道田科长,电话:6631993。

1983年经原煤炭部批准,淮南矿业学院(安徽理工大学前身)创办成人高等教育,设立函授部。1993年学校设立成人教育部,1994年设立成人教育学院,2007年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统管学校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1996年全国高等学校成人教育评估被评为优秀,2011年学院被安徽省教育厅评为全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2013年被中国煤炭教育协会授予全国煤炭成人教育先进集体。

扩展资料:

学校教学设备完善,图书资料齐全。现设有十二个院系和一个体育教学部、42个本科专业,4个博士点,36个硕士点,7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全校现有教职工2149人,专任教师1192人,全日制各类在校学生2万余人。

安徽理工大学的继续教育是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继续教育学院依托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良好基础,充分发挥办学优势,已形成专科与本科教育并重,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

函授班、脱产班、夜大学、岗位培训、职业教育并举,形成多层次、多专业、多形式、多渠道培养人才的教育模式,教育结构日趋完善和优化。为当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量急需人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继续教育学院在淮南、合肥、淮北、阜阳、宿州、滁州、亳州、蚌埠、六安、宁国和外省部分地区设立了函授站(教学点)。

参考资料来源:安徽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继续教育学院简介

参考资料来源:安徽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继续教育学院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无聊的银耳汤
寒冷的黑米
2026-04-28 13:43:19

( 国发 [2005]1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我国一次能源结构中,煤炭将长期是我国的主要能源。改革开放以来,煤炭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煤炭产量持续增长,生产技术水平逐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煤炭工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科技水平低、安全事故多发、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治理滞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突出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煤炭需求总量不断增加,资源、环境和安全压力进一步加大。为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 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煤炭工业发展道路。把煤矿安全生产始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按照统筹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矿山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实现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 二) 发展目标。从 2005 年起,用 3 ~ 5 年时间,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煤矿瓦斯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煤炭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再用 5 年左右时间,形成以合理保护、强化节约为重点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以大型煤炭基地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的煤炭供给体系,以强化管理和投入为重点、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以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体系,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基础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 三) 基本原则。坚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加快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型煤矿重组联合改造另一方面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抓紧完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提高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综合治理的原则,促使煤矿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各项要素到位。坚持国家引导、扶持和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要尊重企业的自主发展权。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煤炭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保障安全生产和促进健康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坚持煤炭开发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相关产业的联合和煤炭就地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规划和管理,完善煤炭资源开发监管体系

( 四) 加强对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煤炭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要改进管理方式,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依法科学合理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严格按国家规划有序开发。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划定,由国土资源部研究提出,会同发展改革委共同审定并公布。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

( 五) 完善煤炭资源管理与生产开发的管理制度。各级发展改革 ( 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煤炭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对煤矿开发建设和煤炭生产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纠正、制止一切越权审批和以招商引资为由越权配置煤炭资源的行为。煤炭开发规划和资源管理工作要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发展改革 ( 煤炭行业) 主管部门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征求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规划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时,必须征求同级发展改革 ( 煤炭行业) 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重要依据。产煤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煤炭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并充实和加强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煤炭资源和生产开发管理。

( 六) 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力度。加大煤炭资源勘探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建立煤炭地质勘探周转资金,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在此基础上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据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实行煤炭资源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化转让,转让收入要按规定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用于煤炭资源勘探投入,实现滚动发展。健全煤炭地质勘查市场准入制度,培育精干高效、装备精良的煤田地质勘探队伍。严格执行勘查技术规程,进一步完善储量评估制度,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勘探精度,保障地质勘查质量,为合理规划和开发煤炭资源奠定基础。

( 七) 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逐步形成矿业权价款市场发现机制,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煤炭矿业权资产化要与科学的生产规划相结合,按照 “统一规划、集中开发、一次置权、分期付款”的原则有序进行。严格矿业权审批,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资源,凡未经国家批准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一律不得办理矿业权的设置。保障矿区井田的科学划分和合理开发,形成有利于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煤炭开发秩序。加快修订煤矿设计规范,严格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开发强度管理,禁止越层越界和私挖乱采。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开采难采煤层和极薄煤层。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隶属关系,依法取得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设施 “三同时”制度 ( 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

( 八) 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修订煤炭生产矿井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煤炭开发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加快完善煤炭资源税费计征办法,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同时,要积极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机制,促使煤炭生产企业节约煤炭资源。健全煤炭生产企业资源储量管理机构,落实储量管理责任,完善煤炭储量管理档案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技术和管理规程。

三、加快结构调整,加强煤炭供应体系

( 九) 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按照煤炭发展规划和开发布局,选择资源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的矿区,以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为依托,加快神东、陕北、晋中等13 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形成稳定可靠的商品煤供应基地、煤炭深加工基地和出口煤基地。国家继续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 ( 或国债资金) 中安排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重点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切实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煤炭开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国家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建设和发展。

( 十) 促进煤炭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煤炭外运和水资源等条件相衔接,与相关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要加大投资力度,改革铁路和港口投资体制,鼓励企业法人、非公有资本参股建设和管理,抓紧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从根本上缓解交通运输对煤炭供给的制约。按照政府引导和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煤电一体化发展,加快大型坑口电站建设,缓解煤炭运输压力。鼓励大型煤炭企业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火力发电、煤焦化工、建材等产业发展布局,要优先安排依托煤炭矿区的项目,促进能源及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煤炭产业与下游产业协调发展。

( 十一) 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培育和发展若干个亿吨级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平衡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和 “走出去”开发国外煤炭、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资源开发由国有资本控股。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到境外投资办矿,带动煤炭机械产品出口和技术、劳物输出,提高我国煤炭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 十二) 进一步改造整顿和规范小煤矿。各产煤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整顿、改造和提高,整合煤炭资源,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型煤矿,通过资产重组实行联合改造。积极推进中小型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规模以上煤矿必须做到壁式正规化开采。继续淘汰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浪费资源的小煤矿,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煤矿。

( 十三) 加快提升煤炭生产和设备制造技术水平。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推动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大力推进中小型煤矿机械化,加快培育和发展面向小型煤矿的综合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通过关键技术引进、技贸结合、合作制造、市场换技术等多种方式,提高煤炭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制造能力,促进重大装备制造国产化。加强企业、科研机构和各类院校的联合,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 十四) 规范煤炭市场秩序。深化煤炭流通体制改革,改革电煤价格形成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法规,合理调整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利益关系。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方式改革,鼓励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活动,清理煤炭运销环节乱收费、乱罚款,依法打击掺杂使假和偷骗税款等不法行为。

四、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 十五)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 “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煤矿安全执法检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认真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简企业管理机构,加强一线管理力量坚持煤炭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机构派驻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严格外包工程队伍资质管理和现场管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 十六) 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各类煤矿要按有关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国家继续从预算内基建投资 ( 国债资金) 中安排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支持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地方财政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并与中央资金同时到位。各级财政、审计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煤矿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用。

( 十七) 提高瓦斯防治技术水平。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部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设立国家瓦斯治理和利用 ( 煤层气) 工程研究中心,加强瓦斯防治科技攻关,立足于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从根本上扭转瓦斯事故多发的现状,加快瓦斯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瓦斯煤尘防爆、瓦斯抽采利用技术的研究。抓紧制订和实施全国煤矿瓦斯治理总体方案,尽快使煤矿瓦斯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财政、税务部门要尽快制定实施办法,对瓦斯 ( 煤层气) 抽采和利用实行税收优惠。煤炭企业要严格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技术体系、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体系、灾害预警救援体系,切实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 十八) 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和引导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特别是采掘工人的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对煤矿负责人和主要工种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等现象。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煤矿采煤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实行职业准入,持证上岗,严格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煤炭行业的合作,将煤炭行业有关专业纳入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要与大型煤炭企业合作,尽快恢复或设立一批煤炭职业技术学校。要引导有关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煤炭行业市场需求培养懂安全、有技术、会管理的煤炭专业人才。要通过设立煤炭专业奖学金、减免学费等措施,鼓励学生报考煤炭专业。

五、加强综合利用与环境治理,构建煤炭循环经济体系

( 十九) 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要制定规划,完善政策,组织建设示范工程,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推动洁净煤技术和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洗煤、配煤和型煤技术,提高煤炭洗选加工程度。积极开展液化、气化等用煤的资源评价,稳步实施煤炭液化、气化工程。加快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带动以煤炭为基础的新型能源化工产业发展。采用先进的燃煤和环保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 二十)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开展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鼓励瓦斯抽采利用,变害为利,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发展与资源总量相匹配的低热值煤发电、建材等产品的生产。修改制定配套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在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并将其作为核准项目的条件之一。

( 二十一) 保护和治理矿区环境。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 “三同时”制度。按照 “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和政府的治理责任,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对原中央国有重点煤矿历史形成的采煤沉陷等环境治理欠账,要制订专项规划,继续实施综合治理,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

( 二十二) 大力开展煤炭节约和有效利用。积极引导合理用煤、节约用煤和有效用煤,努力缓解当前煤炭供求紧张状况,解决煤炭产需长期矛盾。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切实转变增长方式,抓紧完善产业政策和产品能耗标准,限制高耗能工业的发展。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努力减少和替代煤炭使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广先进的节煤设备、工艺和技术。强化科学管理,减少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损失和浪费。制定有利于节约用煤的经济政策、技术标准和法规,利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全面、严格的节煤措施,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煤和合理用煤的良好环境。

六、制订和完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健全煤炭工业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 二十三) 加强煤炭法制建设。抓紧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完善配套法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炭法规体系。尽快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入标准。制定严格的煤炭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加强煤炭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为各类煤炭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技术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矿井设计、施工、技术改造、生产和加工利用等方面的行为,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 二十四) 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各地要根据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严格按照 1998 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的规定,切实落实原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增值税定额返还和所得税返还政策。加快增值税改革步伐,落实对已公布取消的各类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措施,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 二十五) 促进煤炭企业接续发展。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有关规定,研究建立煤炭产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制度,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保障煤炭企业增加接续资源,开展资源勘查,保护和治理环境,发展接续产业。重视煤炭合理开发与矿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矿业城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支持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

( 二十六) 提高矿工劳动保障水平。加强煤矿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减轻矿工劳动强度。改革煤矿工作制度,将矿工入井时间缩短到八小时以内,并尽快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加强煤矿劳动保护用品的研发,煤炭企业必须为井下工人发放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加强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做好煤矿尘肺病等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矿工身心健康。全面贯彻落实 《工伤保险条例》,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煤炭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各类煤炭企业都应为矿工办理工伤保险,切实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 二十七) 提高矿工生活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井下矿工的劳动强度和风险、生产环境等情况,制定或提高煤矿工人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各类煤炭企业应根据效益情况,逐步提高矿工收入水平。继续采取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历史形成的矿区危房、棚户改造问题。

( 二十八) 发挥中介组织作用。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中介市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行业统计、技术服务、安全评价、市场开发、信息咨询、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决策咨询,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大局。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抓紧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认真研究解决煤炭工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

二○○五年六月七日

沉静的枫叶
体贴的导师
2026-04-28 13:43:19
咸阳煤校: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由原煤炭部资深老牌名校、国家级重点中专陕西煤炭工业学校、陕西煤矿职工医科大学、省部级重点中专西安煤炭卫生学校、陕西煤炭职工大学合并组建的一所综合性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确认的全国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院校之一。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咸阳市,学院南临渭水,北依五陵,环境幽雅,学风浓郁,师资力量雄厚,是一所培养高级技术人才,具有五十年办学历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院辖设临潼医学校区和西安继续教育培训中心,人文教育资源得天独厚,专业教育颇具特色,三万余名毕业生遍布全国,载誉技术、管理和领导的各个岗位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现已形成以理工类专业为主的咸阳校区,以医学类专业为主的临潼校区和西安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的格局。占地333.08亩,建筑面积188677万平方米,馆藏图书50万册,并建有电子图书阅览室和图书借阅自动化系统。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现有专兼职教师675人,其中校内教师340人,企业兼职教师277人,外校兼课教师58人。校内教师中教授7名,副高职称152人,“双师素质”教师152人,专业带头人16人,骨干教师29人,陕西省职教名师3人。实验教师35人,具有教学、教学研究、科研设计和应用技术开发与服务能力。教职工队伍中既有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国家级、省(部)级劳动模范,也不乏在学术研究、技术创新方面有一定专长的学科带头人,有19人次在20多个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教研、科研机构兼任职务,院长魏焕成荣获“陕西省职业教育十大杰出校长”等称号。近几年来,学院教学、科研成绩斐然,发表学术论文350多篇,主编、参编国家、省(部)级统编教材121种,科研设计成果48项,取得发明专利6项及省科研金奖1项。28个专业涵盖了理、工、医、管、艺五大学科。形成了高职教育与继续教育并举,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培训并存,普通教育与远程教育共济的多层次、多规格的办学格局。

为了适应社会对高职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家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方针,学院把发展作为工作的第一要务,将加快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办学综合实力,以突出自身优势和办学特色为工作重点,为陕西经济和社会进步培养高质量的高等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