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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重拳十举措,力推煤炭板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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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6 12:04:29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重拳十举措,力推煤炭板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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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8:55

10月27日,河南能源国企改革再出重拳,推出深化煤炭板块改革第一批10项举措,在充分授权放权、保证安全生产资金、全面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全面助力企业改革制度落实落地见效,确保实现稳定运营,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益。

在充分授权放权方面:

一是下放煤炭销售权。 煤业公司煤炭销售权全部下放。其中,省内煤业公司本部煤矿的商品煤在集团公司指定平台统一定价销售。 二是下放设备采购权。 关键重要煤炭设备由煤业公司在集团公司确定的战略供应商目录范围内自主采购,其余煤炭设备由煤业公司完全自主采购。 三是下放干部管理权。 集团公司管控煤业公司管理人员职数,负责煤业公司班子成员任免。集团能源管理公司党组织负责煤矿正职管理人员备案,其他管理人员任免权力全部下放煤业公司。煤业公司对生产经营矿井班子及中层管理人员全部实行竞聘制、契约化、任期制、岗薪制、末位淘汰制度。 四是下放用工管理权。 集团公司管控煤业公司劳动定员和全员劳动效率,其他用工管理权由煤业公司自主实施,并确保按期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全员劳动效率考核指标。

在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方面:

一是 保障安全生产刚性支付 。煤矿安全必须的安全装备、灾害治理、塌陷治理等所需资金要保证及时支付到位。二是 保证经营刚性支付 。保证煤矿正常运营必须的人工费、材料费、电费、维修费、铁路运费、税金、后勤服务费等所需资金及时支付到位。三是 保证工资正常发放 。优先保证正常经营生产煤矿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四是 强化增盈减亏激励 。煤业公司按照一矿一策原则,制定、完善和落实增盈减亏超额分享激励措施。

在全面强化监督管理方面,

一是 压实改革责任, 落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构建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财务、法律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大监督机制,实行动态监管,跟踪问题整改,确保各项改革管理举措落地见效。二是 提升执行效能 ,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强化对企业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突出“三重一大”决策和重点经营环节的监督,确保生产经营安全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责编: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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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8:55

法律分析:第一条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第二条 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形成以合理开发、强化节约、循环利用为重点,生产安全、环境友好、协调发展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体系。

第三条 严格产业准入,规范开发秩序,完善退出机制,形成以大型煤炭基地为主体、与环境和运输等外部条件相适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产业布局。

第四条 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第五条 推进煤炭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炭技术创新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培育科技市场,发展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第六条 强化政府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以防治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矿压等灾害为重点,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 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促进人与矿区和谐发展。

第八条 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煤炭生产、运输、需求的衔接,促进总量平衡,形成机制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煤炭市场体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第四条 国家对煤炭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煤炭资源,禁止任何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第六条 国家保护依法投资开发煤炭资源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家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国家对乡镇煤矿采取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实行正规合理开发和有序发展。

第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花痴的帅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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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8:55
由易煤网为您整理提供的资料: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日前以联合令的形式发布了《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我国禁止新建煤矿及选煤厂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场。

1月13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大型煤炭基地煤炭生产能力占全国总生产能力的95%左右;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到2020年,厚及特厚煤层、中厚煤层、薄煤层采区回采率分别达到70%、85%和90%以上;鼓励对“三下一上(建筑物、铁路、水体下,承压水体上)”煤炭资源、煤柱和边角残煤实施充填开采。到2020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5%;在水资源短缺矿区、一般水资源矿区、水资源丰富矿区,矿井水或露天矿矿坑水利用率分别不低于95%、80%、75%;煤矿稳定塌陷土地治理率达到80%以上,排矸场和露天矿排土场复垦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新增煤层气探明储量1万亿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4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200亿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井下抽采200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实现应选尽选;重点建设环渤海、山东半岛、长三角、海西、珠三角、北部湾、中原、长株潭、泛武汉、环鄱阳湖、成渝等11个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及一批物流园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燃煤发电技术和单位供电煤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7个百分点,煤炭转化能源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低阶煤炭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研究取得积极进展,新型煤化工产业实现高效、环保、低耗发展;实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1月29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表示,政府将不再批准东部地区煤矿项目。

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规定,大秦、京秦、京原、丰沙大铁路本线运输煤炭(指发、到站均在本线的煤炭)运价率每吨公里同步提高1分钱,即由现行9.01分钱提高到10.01分钱。取消马玉等3条铁路本线及跨线货物运输、长荆等10条铁路跨线货物运输特殊运价,改为执行调整后的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

3月2日,由工信部、财政部共同推出《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初步设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力争节约煤炭消耗1.6亿吨以上。

3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为有序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化示范,进一步规范示范工程标定评价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升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

3月25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对优化煤炭开发布局、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加强煤炭规划管理等工作,提出十条具体意见。

4月14日,发改委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在全国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工作。将切实维护煤炭生产建设秩序,促进供需总量平衡。

4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公告,对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衰竭期煤矿和充填开采置换煤炭的定义、减税方式、备案资料等进行明确。

5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出,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

5月7日,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的通知》和《做好2015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旨在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调整产业供需结构。

6月3日,发改委、能源局和煤矿安监局共同下发的《关于落实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相关治理措施的通知》称,需落实多项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的相关治理措施,其中包括建立电煤合同执行与发电量奖惩挂钩制度。

7月9日,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促进煤炭资源税管理的规范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此外,自2014年7月14日,发改委联合煤炭行业相关单位、企业、政府等召开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到目前已经连续召开了31次,会议中都将依法依规限制产量,改善供求关系作为重点工作来布置和研究。旨在改善国内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煤价大幅下跌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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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8:55

成“能耗双控”重点,短期运行影响大

《意见》强调:我国将继续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根据意见,坚持节能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由此看来, 我国“能耗双控“政策将长期坚持,煤化工企业所盼的是,地方政府在执行这一政策时,切莫采取”一刀切“和”运动式“减碳行为,让煤化工企业或转型升级、或有序退出。

事实上,今年以来,一些地方推行“一刀切”和“运动式”减碳行动,“能耗双控”政策不断趋严加码,煤化工企业很受伤。例如一家大型煤化工公司自今年以来多次受到地方政府双控政策影响,3月份被当地政府要求企业每天大幅降低电量,限电后企业无法满足最低负荷用电需求,经沟通无果后被迫按照政府要求停车。这家企业周围的其它三家企业也遭遇相同的命运,相继被迫停产。今年9月初又以能耗指标用完为由,被要求停产。就这样开开停停,断断续续,原本效益就不好,如今更是雪上加霜。

今年8月1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显示,我国包括青海、宁夏、广西等9省(区)上半年能耗强度不降反升,被列为红色一级预警;广东、福建、云南等8个省(区)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面被列为红色一级预警。受此影响,3季度以来,上述拉响红色一级预警的省区纷纷雷霆出击,限制“两高”产业。又由于4季度是传统的用能旺季,那些上半年能耗双控指标完成得较好的省(区),同样不敢掉以轻心,也开始加大了对列入“两高”名单的产业的控制。一时间,几乎所有煤化工项目受到限制,产业现状一片黯然,行业发展信心再次受挫。

各地“一刀切、运动式“减碳”方式,严重制约了煤化工产业的生存和发展,给企业的运行、经济的正常发展带来极大负面影响。最直接影响,就是一些地方对煤化工企业限制供煤、减少供电,给正常运行的煤化工企业带来极大困扰,导致不少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整个现代煤化工行业面临生死大考。

被列入“两高项目”,长远发展无前途

《意见》强调指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出台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未纳入国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提升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耗准入标准。

不难看出, 《意见》将煤化工作列为“两高项目”,并直接点了煤制烯烃、煤制油气的名。 而国务院在《方案》也明确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

我国煤化工行业中,传统煤化工早已被各地列为两高项目限制发展。例如内蒙古自治区从2021年起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等“两高”项目;广东省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煤的煤化工、焦化等项目纳入“两高”项目管理台账;陕西省也出台了对“两高”项目限产等一系列具体措施。

我国现代煤化工一般指包括煤制烯烃、煤制油、煤制气、煤制乙二醇四个工业路径。其中煤制烯烃是现代煤化工中近年来表现最好的一个路径,发展也最快。据统计,2020年国内煤制烯烃总产能达1120万吨/年,且产能还在进一步释放中。尤其是今年上半年,受市场价格暴涨影响,不少企业着实赚了一把。但这个现代煤化工领域的“明星“项目,《意见》规定”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意思是,煤制烯烃的“存量项目”仍可继续保持运转,但今后不得有“增量”项目出现。由此,煤制烯烃产业的发展前景已十分清晰,试图再行上马煤制烯烃的想法可以打消了。

《意见》要求 “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事实上,我国煤制油气的产能规模并不大,煤制油产能为921万吨/年,煤制气产能规模为51亿立方米/年,由于煤制油气项目投入高、经济性差、风险大,企业发展意愿普遍不强,此前一些获得批复的项目基本处于观望状态,有的甚至不打算继续推进,即使不控制,也少有愿意再干这类项目。

煤炭供应“量缺价高”,企业普遍”吃不饱”

《意见》提出,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这表明,我国煤炭消费的“峰值”将于2025年到来。

今年以来,由于煤炭供应骤然紧张,煤化工企业普遍“吃不饱“。《意见》使不少企业再一步认识到,今后煤炭“量缺价高”将成为制约煤化工发展的关键瓶颈。

今年三季度以来波及我国20余省市突然爆发的“拉闸限电”危机,背后的要因就是缺煤。

我国煤化工已经成为继煤电之后,消耗煤炭最多的产业,是煤炭的第二大用户。据统计,我国煤炭年消费总量为40.8亿吨,其中发电消费动力煤34亿吨,占煤炭消费总量的83%;其余17%则主要为煤化工用煤,约5亿吨以上。

在一些煤炭富集地区,由于煤化工产业发展的速度远高于煤炭产能释放的速度,使得原本富足的煤炭产量骤然变得紧张起来。以蒙东地区为例,这里是我国褐煤的主产区,储量丰富,过去煤炭贱比白莱,2005年当地褐煤价格每吨仅几十元,眼下却超过300元/吨。由于多个大型煤化工项目和煤电项目的上马,该地区煤炭紧张状况已持续多年,无论是发电项目、还是煤化工项目都因缺煤而“半死不活‘,由于煤炭”量缺价涨“,使得当地多个煤化工项目因缺煤日子很不好过,生产负荷难以保证,企业持续亏损;而煤电项目也因缺煤而不能正常发电,有的坑口电厂都难以保障煤炭需求。而据了解,这决不是蒙东一地独有的情况,如比陕西榆林、神木,内蒙鄂尔多斯等地的拉煤卡车排起了长龙,我国多个富煤地区出现煤炭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

今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一路走高,国内大宗化工商品居高不下,对煤化工构成极大利好,几乎所有的煤化工项目都有钱可赚,高油价支撑煤化工开工率显著提升。于是,各地煤化工企业开足马力抢抓市场契机,这样一来,煤化工开工率远高于去过几年,煤化工对煤炭的需求更加旺盛。据测算,2021年煤化工用煤或增加5000万吨,平均每月增长400多万吨。有人测算,“十四五”期间,如果油价一直处于相对高位,2025年煤化工用煤量将比2020年底增加约1.2亿吨。

最近,国家正在加大煤炭市场的干预力度。10月19日,国家发改委就缓解当前能源危机推出了大力释放煤炭产能、稳定增加煤炭产量、引导煤价回归合理水平等8项措施,煤炭紧张局面开始出现好转,各地“拉闸限电”已有好转。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阶段性措施不能毕其功于一役,有关部门在考虑煤炭总量控制时,如果忽略了煤化工产业对煤炭的刚性需求,煤炭“量缺价高”的现象还将长期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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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8:55

( 国发 [2005]1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我国一次能源结构中,煤炭将长期是我国的主要能源。改革开放以来,煤炭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煤炭产量持续增长,生产技术水平逐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煤炭工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科技水平低、安全事故多发、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治理滞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突出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煤炭需求总量不断增加,资源、环境和安全压力进一步加大。为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 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煤炭工业发展道路。把煤矿安全生产始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按照统筹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矿山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实现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 二) 发展目标。从 2005 年起,用 3 ~ 5 年时间,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煤矿瓦斯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煤炭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再用 5 年左右时间,形成以合理保护、强化节约为重点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以大型煤炭基地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的煤炭供给体系,以强化管理和投入为重点、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以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体系,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基础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 三) 基本原则。坚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加快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型煤矿重组联合改造另一方面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抓紧完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提高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综合治理的原则,促使煤矿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各项要素到位。坚持国家引导、扶持和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要尊重企业的自主发展权。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煤炭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保障安全生产和促进健康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坚持煤炭开发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相关产业的联合和煤炭就地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规划和管理,完善煤炭资源开发监管体系

( 四) 加强对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煤炭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要改进管理方式,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依法科学合理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严格按国家规划有序开发。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划定,由国土资源部研究提出,会同发展改革委共同审定并公布。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

( 五) 完善煤炭资源管理与生产开发的管理制度。各级发展改革 ( 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煤炭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对煤矿开发建设和煤炭生产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纠正、制止一切越权审批和以招商引资为由越权配置煤炭资源的行为。煤炭开发规划和资源管理工作要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发展改革 ( 煤炭行业) 主管部门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征求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规划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时,必须征求同级发展改革 ( 煤炭行业) 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重要依据。产煤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煤炭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并充实和加强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煤炭资源和生产开发管理。

( 六) 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力度。加大煤炭资源勘探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建立煤炭地质勘探周转资金,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在此基础上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据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实行煤炭资源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化转让,转让收入要按规定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用于煤炭资源勘探投入,实现滚动发展。健全煤炭地质勘查市场准入制度,培育精干高效、装备精良的煤田地质勘探队伍。严格执行勘查技术规程,进一步完善储量评估制度,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勘探精度,保障地质勘查质量,为合理规划和开发煤炭资源奠定基础。

( 七) 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逐步形成矿业权价款市场发现机制,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煤炭矿业权资产化要与科学的生产规划相结合,按照 “统一规划、集中开发、一次置权、分期付款”的原则有序进行。严格矿业权审批,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资源,凡未经国家批准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一律不得办理矿业权的设置。保障矿区井田的科学划分和合理开发,形成有利于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煤炭开发秩序。加快修订煤矿设计规范,严格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开发强度管理,禁止越层越界和私挖乱采。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开采难采煤层和极薄煤层。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隶属关系,依法取得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设施 “三同时”制度 ( 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

( 八) 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修订煤炭生产矿井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煤炭开发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加快完善煤炭资源税费计征办法,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同时,要积极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机制,促使煤炭生产企业节约煤炭资源。健全煤炭生产企业资源储量管理机构,落实储量管理责任,完善煤炭储量管理档案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技术和管理规程。

三、加快结构调整,加强煤炭供应体系

( 九) 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按照煤炭发展规划和开发布局,选择资源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的矿区,以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为依托,加快神东、陕北、晋中等13 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形成稳定可靠的商品煤供应基地、煤炭深加工基地和出口煤基地。国家继续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 ( 或国债资金) 中安排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重点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切实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煤炭开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国家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建设和发展。

( 十) 促进煤炭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煤炭外运和水资源等条件相衔接,与相关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要加大投资力度,改革铁路和港口投资体制,鼓励企业法人、非公有资本参股建设和管理,抓紧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从根本上缓解交通运输对煤炭供给的制约。按照政府引导和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煤电一体化发展,加快大型坑口电站建设,缓解煤炭运输压力。鼓励大型煤炭企业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火力发电、煤焦化工、建材等产业发展布局,要优先安排依托煤炭矿区的项目,促进能源及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煤炭产业与下游产业协调发展。

( 十一) 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培育和发展若干个亿吨级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平衡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和 “走出去”开发国外煤炭、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资源开发由国有资本控股。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到境外投资办矿,带动煤炭机械产品出口和技术、劳物输出,提高我国煤炭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 十二) 进一步改造整顿和规范小煤矿。各产煤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整顿、改造和提高,整合煤炭资源,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型煤矿,通过资产重组实行联合改造。积极推进中小型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规模以上煤矿必须做到壁式正规化开采。继续淘汰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浪费资源的小煤矿,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煤矿。

( 十三) 加快提升煤炭生产和设备制造技术水平。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推动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大力推进中小型煤矿机械化,加快培育和发展面向小型煤矿的综合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通过关键技术引进、技贸结合、合作制造、市场换技术等多种方式,提高煤炭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制造能力,促进重大装备制造国产化。加强企业、科研机构和各类院校的联合,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 十四) 规范煤炭市场秩序。深化煤炭流通体制改革,改革电煤价格形成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法规,合理调整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利益关系。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方式改革,鼓励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活动,清理煤炭运销环节乱收费、乱罚款,依法打击掺杂使假和偷骗税款等不法行为。

四、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 十五)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 “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煤矿安全执法检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认真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简企业管理机构,加强一线管理力量坚持煤炭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机构派驻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严格外包工程队伍资质管理和现场管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 十六) 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各类煤矿要按有关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国家继续从预算内基建投资 ( 国债资金) 中安排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支持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地方财政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并与中央资金同时到位。各级财政、审计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煤矿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用。

( 十七) 提高瓦斯防治技术水平。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部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设立国家瓦斯治理和利用 ( 煤层气) 工程研究中心,加强瓦斯防治科技攻关,立足于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从根本上扭转瓦斯事故多发的现状,加快瓦斯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瓦斯煤尘防爆、瓦斯抽采利用技术的研究。抓紧制订和实施全国煤矿瓦斯治理总体方案,尽快使煤矿瓦斯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财政、税务部门要尽快制定实施办法,对瓦斯 ( 煤层气) 抽采和利用实行税收优惠。煤炭企业要严格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技术体系、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体系、灾害预警救援体系,切实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 十八) 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和引导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特别是采掘工人的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对煤矿负责人和主要工种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等现象。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煤矿采煤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实行职业准入,持证上岗,严格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煤炭行业的合作,将煤炭行业有关专业纳入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要与大型煤炭企业合作,尽快恢复或设立一批煤炭职业技术学校。要引导有关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煤炭行业市场需求培养懂安全、有技术、会管理的煤炭专业人才。要通过设立煤炭专业奖学金、减免学费等措施,鼓励学生报考煤炭专业。

五、加强综合利用与环境治理,构建煤炭循环经济体系

( 十九) 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要制定规划,完善政策,组织建设示范工程,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推动洁净煤技术和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洗煤、配煤和型煤技术,提高煤炭洗选加工程度。积极开展液化、气化等用煤的资源评价,稳步实施煤炭液化、气化工程。加快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带动以煤炭为基础的新型能源化工产业发展。采用先进的燃煤和环保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 二十)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开展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鼓励瓦斯抽采利用,变害为利,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发展与资源总量相匹配的低热值煤发电、建材等产品的生产。修改制定配套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在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并将其作为核准项目的条件之一。

( 二十一) 保护和治理矿区环境。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 “三同时”制度。按照 “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和政府的治理责任,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对原中央国有重点煤矿历史形成的采煤沉陷等环境治理欠账,要制订专项规划,继续实施综合治理,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

( 二十二) 大力开展煤炭节约和有效利用。积极引导合理用煤、节约用煤和有效用煤,努力缓解当前煤炭供求紧张状况,解决煤炭产需长期矛盾。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切实转变增长方式,抓紧完善产业政策和产品能耗标准,限制高耗能工业的发展。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努力减少和替代煤炭使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广先进的节煤设备、工艺和技术。强化科学管理,减少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损失和浪费。制定有利于节约用煤的经济政策、技术标准和法规,利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全面、严格的节煤措施,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煤和合理用煤的良好环境。

六、制订和完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健全煤炭工业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 二十三) 加强煤炭法制建设。抓紧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完善配套法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炭法规体系。尽快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入标准。制定严格的煤炭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加强煤炭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为各类煤炭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技术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矿井设计、施工、技术改造、生产和加工利用等方面的行为,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 二十四) 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各地要根据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严格按照 1998 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的规定,切实落实原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增值税定额返还和所得税返还政策。加快增值税改革步伐,落实对已公布取消的各类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措施,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 二十五) 促进煤炭企业接续发展。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有关规定,研究建立煤炭产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制度,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保障煤炭企业增加接续资源,开展资源勘查,保护和治理环境,发展接续产业。重视煤炭合理开发与矿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矿业城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支持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

( 二十六) 提高矿工劳动保障水平。加强煤矿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减轻矿工劳动强度。改革煤矿工作制度,将矿工入井时间缩短到八小时以内,并尽快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加强煤矿劳动保护用品的研发,煤炭企业必须为井下工人发放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加强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做好煤矿尘肺病等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矿工身心健康。全面贯彻落实 《工伤保险条例》,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煤炭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各类煤炭企业都应为矿工办理工伤保险,切实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 二十七) 提高矿工生活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井下矿工的劳动强度和风险、生产环境等情况,制定或提高煤矿工人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各类煤炭企业应根据效益情况,逐步提高矿工收入水平。继续采取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历史形成的矿区危房、棚户改造问题。

( 二十八) 发挥中介组织作用。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中介市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行业统计、技术服务、安全评价、市场开发、信息咨询、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决策咨询,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大局。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抓紧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认真研究解决煤炭工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

二○○五年六月七日

殷勤的铃铛
鳗鱼小蘑菇
2026-04-28 19:48:55
为解决当前煤炭行业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理顺职责关系,国务院决定将发展改革委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行业管理职能划转到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将发展改革委负责的指导和组织制定或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的职能,交由煤矿安监局承担。将发展改革委指导和管理的矿长资格证颁发的工作,交由煤矿安监局承担。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工作,改由煤矿安监局会同发展改革委承担。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的审核发放,以及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具体工作由地方负责。指导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由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发展改革委核准重大煤炭建设项目,要征求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的意见,煤矿安监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安全核准。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安排上的工作分工,即:由省(区、市)投资主管部门、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设在地方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的方案,联合上报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对方案和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发展改革委审批后,由发展改革委与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联合下达。

同时,为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在宏观政策、安全监管、资源管理、科技进步、人才培养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强化和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国务院提出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的要求:

发展改革委要强化拟订煤炭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产业政策,调节经济运行等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组织实施煤矿大集团、大公司战略。

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要加强对地方相关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炭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指导。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煤矿安监局要继续履行好煤矿安全监察和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监管煤矿安全工作的职能。同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也要尽快落实职能分工,明确各自责任。

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对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乱采滥挖煤炭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科技部要加强对煤矿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进步的组织工作,加大对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瓦斯抽放等重大科研项目的科技投入,加快推动煤矿安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劳动保障部要研究落实推进煤矿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措施,规范煤矿用工和劳动管理。

教育部要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发展地矿类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快培养地矿类专业人才。

国资委要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加强对中央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加强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督和考核国有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助政府制定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和促进煤矿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

国务院要求相关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理顺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的关系,强化地方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光亮的蛋挞
沉默的汉堡
2026-04-28 19:48:55

近日,山西省政府公开发布了《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主要目标包括: 严格控制焦化建成产能,力争全省焦炭年总产量较上年度只减不增;2019年10月1日起,全省焦化企业全部达到环保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到2020年,全省焦化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40%以上,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焦炉产能占比达到50%以上,焦化装备水平明显提升。 我们对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梳理并点评如下:

(1)2018年最后四个月山西省焦炭产量或存在压减空间。 文件指出,要严格控制焦化建成产能,力争全省焦炭年总产量较上年度只减不增。根据统计,2017年山西省焦炭产量8383.1万吨,月均产量698.6万吨,2018年1-8月山西省焦炭累计产量6090.5万吨,同比增加484万吨,月均产量761.3万吨,如果控制全年产量和上年度一致,则9-12最后四个月均产量为573.2万吨,较前8个月的月均产量下降25%。

(2)环保方面明确了排放标准和最后达标期限。 文件要求,2019年10月1日起,全省焦化企业全部达到环保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凡未完成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根据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2年版本)规定,若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焦炉烟气颗粒物排放15mg/m3、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150mg/m3。而根据主要上市焦企公告,大部分只是达到新建企业标准(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500mg/m3),可以预见未来1年焦化企业要不选择加大环保方面的成本投入,要不面临停产关闭。对于错峰生产方面,文件要求按照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承担供热供气情况、长期排污达标情况实施差别化管理,避免“一刀切”,基本符合近期政策指导方向。

(3)到2020年5.5米以上焦炉产能占比要达到50%以上,预计将淘汰一定的4.3米产能。 文件指出,到2020年,全省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焦炉产能占比达到50%以上。根据2017年末山西省经信委公布的《山西省焦化产业布局意见》,已建成焦炭产能14487万吨,其中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大机焦产能3717万吨,占比26%;4.3米普通机焦产能9516万吨,占比66%;热回收焦炉产能1254万吨,占比8%。假设焦炭总产能不变,则需要淘汰炭化室4.3米的产能约3500万吨,4.3米的淘汰比率约为37%。

(4)严禁新增产能,明确了产能置换比例,鼓励落后产能加快退出。 文件指出,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增焦化产能指标,坚持市场化原则,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换,确保建成焦炉产能总体稳中有降。2018年底前完成焦炉淘汰的,其焦化产能按现有100%置换;2019年底前完成淘汰的,按现有90%置换;2020年底前完成淘汰的,按现有80%置换;2020年后完成淘汰的,按现有50%置换。同时支持焦化企业“上大关小”,对置换自有焦炉产能实施“上大关小”的新项目,2018年备案的,按100%确定置换产能量;2019年备案的,按90%确定置换产能量;2020年备案的,按80%确定置换产能量。

(5)新建产能项目执行高标准要求。 新建焦化项目,捣固焦炉必须达到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顶装焦炉6.98米及以上,并且明确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精深加工方向,配套干熄焦装置,制定焦化生产废水零排放措施,其他条件要满足最新焦化行业准入标准。鼓励围绕焦炉煤气综合高效利用、煤焦油深度加工和粗苯精制三条产业链,拓展延伸产业链。

小结及投资观点: 此次山西省出台的焦化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有意控制焦炭总产量,明确环保排放标准及最后达标期限,大致确定了4.3米焦炉产能的淘汰比率,明确了产能减量置换的比例,为山西省焦炭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方向。从投资角度来讲,我们认为焦炭行业短期来看环保限产稳定了行业利润,中期来看去产能将重构煤焦钢产业链利润格局。 建议重点关注低估值的煤焦一体化龙头企业开滦股份、山西焦化,以及独立焦化厂龙头金能科技、陕西黑猫等。

风险提示: (1)焦化行业环保限产不及预期风险;(2)下游高炉限产超预期风险;(3)经济增速不及预期风险;

(文章来源:中泰证券)

昏睡的季节
细心的柚子
2026-04-28 19:48:55

10月13日下午,山西省国资运营公司举办山西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通报会。产信通了解到,山西新一轮省属企业发展战略重组已基本上完美收官。在其中,山西煤炭企业从7家融合为2家,7大动力煤国营企业相争的局势变成过去。在燃气行业,国新能源集团、山西燃气集团和山西国际 能源 集团气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组建立华新燃气集团,新的“大佬”出现。

除此之外,备受关注的阳煤集团重组事项也宣布公布:华阳新材料 科技 集团由原阳煤集团改名建立,融合重组省属公司有关新材料高品质资产,宣布向石墨烯材料等新材料行业转型升级。

产信通:山西接下来将在提效上发力

山西省国资运营公司党委书记、老总郭保民指出,下一步,山西将着重在降本增效挖潜、提效上使力,不断加强企业竞争力。另外,他号召金融企业提高对山西国有企业改革的自信心,增加金融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幅度,为山西国营企业改革创新出谋划策,给予综合性金融信息服务。

产信通:山西省注重煤炭行业整体升级创新,接下来将高速发展

在新一轮国有资本国有企业改革推动下,山西省属国营企业着重经济数据正处于加速修复稳步发展。

“在 历史 上,山西省属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体制机制创新不活,竞争优势不够,相当于一部分公司还处于全产业链和价值链中。”贠钊指出,从源头上破译难点,只有执行专业发展战略重组,根据省属国有资产的胜败运转,加速打造出具备竞争优势、高新 科技 创新能力、销售市场管控力、价钱决策权、资产回报率高、整体实力强的一流电力能源公司。这情况下,提升产业链市场集中度、培养具备全世界竞争能力的煤炭企业融合已刻不容缓。

贠钊说,9月底,山西将同煤集团、晋煤集团、晋能集团3家煤炭企业协同重组,新设创立晋能控股集团。同煤集团改名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晋能集团改名为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晋煤集团改名为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3家公司变成晋能控股集团二级子公司。

“重组后的晋能控股集团规模做到1.11万亿,煤炭生产能力约4亿吨,电力工程年发电量3814.71万千瓦,煤机装备制造业规模368.65亿人民币,精准定位为国内第二大、全世界第三大煤炭行业。”贠钊说,这一举动借以破译省属煤炭企业各司其职、同质化竞争比较严重的困境,破译煤化价钱分歧、权益相互之间制约难点,破译煤机装备制造业产业链销售市场内部化、单一化比较严重、混乱市场竞争布局。

在这以前,山西焦煤集团与山煤集团于4月间亦开展了合并重组。重组后,山西焦煤集团规模4416.4亿元,动力煤生产能力约两亿吨,精准定位为具备全世界竞争能力的全球一流主焦煤和焦化厂公司。

贠钊说,新建立的焦煤集团将积极主动推动跨省高品质焦煤资源发展战略重组,在业界进一步提高决策权和决策权。2020年前三季度,新焦煤集团完成盈利44亿人民币,稳居山西省属国营企业第一位,重组成果早已刚开始展现。

特别注意的是,先前备受关注的阳煤集团重组架构也在大会上宣布公布。据产信通了解,10月,华阳新材料 科技 集团由原阳煤集团改名建立,融合重组省属公司有关新材料高品质财产,保存阳泉煤业上市公司及一部分煤矿财产,规模约1013亿人民币,煤炭生产能力2860万吨级,员工人员约3.5万人。“10月10日,华阳新材料 科技 集团与山东如意集团协作基本建设的中国阳泉 时尚 科创产业链城、与杭州高烯 科技 有限公司相互打造出的山西碳烯高新 科技 石墨烯材料新项目宣布动工奠基仪式,意味着华阳新材料迈开了转型升级的牢靠脚步。”贠钊说,新签订的2个新项目中,前面一种总投资100亿元,是现阶段国内唯一从动力煤原材料实现终端设备的新材料产业链新项目;后面一种的产品氧化石墨烯,可生产制造石墨烯材料气凝胶,它是现阶段公布报导的世界最轻的固态物体。

伴随着焦煤集团、晋能控股集团重组架构公布和华阳新材料 科技 集团筹备,山西煤炭行业的布局从以前的“七雄相争”变成“两大大佬”。这轮融合中,山西还将国新能源集团、山西燃气集团和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气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家公司重组建立华新燃气集团。

据了解,重组后,华新燃气集团规模820亿人民币,煤层气抽采量35亿立方米,天然气管网长短约6300余公里,管道网集气站工作能力300万立方米,员工约3.5万人,有着蓝焰控股、国新能源两家上市企业,变成本省上下游煤层气资源数最多、抽采能力最强,中等管道网占有率最大、供气调峰工作能力最佳,下游市场占有率最高、产业链配套设施最健全的产业链省部级燃气集团,生成集“勘探开发、资源贮运、开发利用、装备制造业及自主创新”四大业务流程版块于一身,中下游一体化成长的局面。

产信通:此次重组基本上完美收官

据山西省国资运营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贠钊说,2020年来,山西省委省委采用改名重组、融合新设、协同重组、企业合并、公司分立建立、调节丰富等方法,集中化执行14大版块的改革创新重组,将省属公司人员从28家调节至23家,煤炭行业人员从7家调节至2家,新型产业公司大幅度提升,省属国有资本合理布局持续提升,国营经济成长的品质和经济效益持续提高。

贠钊指出,这一轮发展战略重组,从4月份创立华远国际陆港集团起,到10月底创立晋能控股集团止,历经6个月,涉改财产2.6万亿人民币,占省属公司资产总额的79%;涉改一级公司20户,占改革创新前省属公司户数的71%;涉改工作人员86万人,占省属公司在岗职工人员的91%;涉改产业链包含动力煤、炼焦煤、钢铁、化工厂、信创、新材料、水厂、货运物流、文旅产业、 体育 文化、天然气、农牧业、工程建筑、资产管理公司等14个行业,生成了神农 科技 集团、云时代集团、华舰 体育 控股集团、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晋通资产管理公司、山西航产集团、山西文旅集团等一批专业的集团。

复杂的蜜粉
俏皮的身影
2026-04-28 19:48:55
煤炭焦化。。

一、 煤炭焦化又称煤炭高温干馏。以煤为原料,在隔绝空气条件下,加热到950℃左右,经高温干馏生产焦炭,同时获得煤气、煤焦油并回收其它化工产品的一种煤转化工艺。 为保证焦炭质量,选择炼焦用煤的最基本要求是挥发分、粘结性和结焦性;绝大部分炼焦用煤必须经过洗选,以保证尽可能低的灰分、硫分和磷含量。选择炼焦作煤时,还必须注意煤在炼焦过程中的膨胀压力。用低挥发分煤炼焦,由于其胶质体粘度大,容易产生实高膨胀压力,会对焦炉砌体造成损害,需要通过配煤炼焦来解决。

二、产品和用途

煤经焦化后的产品有焦炭、煤焦油煤气和化学产品3类。 (1)焦炭。炼焦最重要的产品,大多数国家的焦炭90%以上用于高炉炼铁,其次用于铸造与有色属冶炼工业,少量用于制取碳化钙、二硫化碳、元素磷等。在钢铁联合企业中,焦粉还用作烧结的燃料。焦炭也可作为制备水煤气的原料制取合成用的原料气。 (2)煤焦油。焦化工业的重要产品,其产量约占装炉煤的3%~4%,其组成极为复杂,多数情况下是由煤焦油工业专门进行分离、提纯后加以利用 (3)煤气和化学产品。氨的回收率约占装炉煤的0.2%~0.4%,常以硫酸铵、磷酸铵或浓氨水等形式作为最终产品。粗苯回收率约占煤的1%左右。其中苯、甲苯、二甲苯都是有机合成工业的原料。硫及硫氰化合物的回收,不但为了经济效益,也是为了环境保护的需要。经过净化的煤气属中热值煤气,发热量为17500kj/Nm3左右,每吨煤约产炼焦煤气300~400 m3,其质量约占装炉煤的16%~20%,是钢铁联合企业中的重要气体燃料,其主要成分是氢和甲烷,可分离出供化学合成用的氢气和代替天然气的甲烷。

优雅的万宝路
兴奋的小蝴蝶
2026-04-28 19:48:55
,我国的新型煤化工发展,仍然存在着宏观管理体制滞后,产业发展缺乏整体统筹规划指导的问题,而现在,世界已进入能源和化工原料多元化的时代,以煤炭为原料生产化学品和通过转化生成高效洁净能源的技术将与石油天然气化工及能源的技术路线形成并列竞争的趋势。随着各种单项技术的逐渐成熟,我国的煤化工行业也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首先,我国煤化工行业的发展趋势。我国煤化工行业的发展是在缺油,少气,富煤的资源条件下诞生发展的。由于煤炭属低效、高污染能源,因此我国煤化工行业分析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不但取决于经济效益情况,而且还要满足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为此,我国煤化工行业的发展要立足于可持续发展战略,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新发展道路。而我国煤化工行业的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趋势:

(一)产品结构方面,除发展传统的煤化工产品外,还将以市场为导向,重点发展以能源转化型为主的煤化工产业,建设能源转化型和产品联产型的综合煤化工厂,如煤炭液化、煤气化-合成燃料与化工产品或电力、热力联产等方面的发展。

(二)企业结构方面,由于新型煤化工项目资金投入规模非常大,因此煤化工企业规模将向大型化方向发展。尤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培育世界级煤化工大企业,建立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工厂是提高我国煤化工行业竞争力、促进煤化工行业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要发展煤化工行业,企业结构是非常重要的。

(三)技术开发方面,目前我国的煤化工企业主要依靠引进国外技术和装备,国内技术开发主要集中在有关科研院所。随着新型煤化工技术的大规模产业化,企业将逐渐成为新技术发展的主体,这将有效地提高新技术的市场转化速度,并为煤化工新技术的开发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四)资金投入方面,随着煤化工产品市场前景的渐趋明朗,以及国内煤炭工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政府势必会加大对煤化工项目发展的支持力度,煤化工行业有望通过政策倾斜获得更多的资金投入。同时,外资和民营资本也可能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大规模进入煤化工行业,这将促进煤化工行业投资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以洁净煤技术为基础,新型煤化工只要认真贯彻节能提效优先的方针,大力采用节能、高效、低污的煤转化新技术,满足生态环境和经济效益两方面的要求,那么就一定能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也必将发展成为世界最大的煤化工业国家。

其次,是煤化工行业发展的市场受阻因素:

(一)原油价格。最近几年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高涨导致石化产品的生产成本迅速升高,煤化工产品的相对投资价值随之显现,这也是触发煤化工行业投资热情的重要因素。从长期来看,由于供求关系的制约,预计国际油价不会出现深幅回落。但随着全球经济的波动,国际油价仍会出现周期性的涨跌,因此在技术进步不大的情况下,煤化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也会有周期性的变化,企业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

(二)天然气开发利用情况。原油价格的高涨不仅带动了煤化工行业的投资热潮,也引起了投资者对天然气行业的关注。天然气的开发利用在某些领域内会对相应的煤化工产品形成替代关系,这将制约煤化工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三)煤炭价格。煤炭在许多煤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既是原料,也是燃料,因此煤价的变动直接关系到煤化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我国的煤化工行业可以分为传统煤化工和新型煤化工。传统的煤化工主要包括煤焦化、煤制电石以及合成氨。我国的传统煤化工行业发展较早,就目前的市场情况而言,已经全球最大的生产国家。其中,焦炭、电石、合成氨的产能分别占全球的60%、93%和32%。但是这种局面并不是我国煤化工行业发展的长久之计,现在,传统的煤化工已经出现产能过剩的局面,未来必将会遭到淘汰的。而新兴煤化工行业的发展,已经在传统的煤化工行业上面有一个提升,所以,未来的发展之路也将面临很多新的机遇与挑战。

新一轮新型煤化工发展,主要是解决宏观管理体制滞后,产业发展缺乏整体统筹规划指导的问题。对于新一轮的煤化工发展,国务院明确强调要“稳增长”,并加速项目审批放行。

但是,就目前煤化工行业来讲,中国煤化工发展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和发展瓶颈。突出表现在,传统煤化工产业产能严重过剩,新型煤化工产业投资过热。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煤化工产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指出,首先。在传统煤化工方面,焦炭、电石、煤制合成氨、煤制甲醇等初级产品项目重复建设严重,造成了严重的结构性过剩。除此之外,又受到国内石化产品和进口大量低价化工产品的冲击,导致中国部分传统煤化工企业开工率不高。

据煤炭行业分析,焦化行业的盈利空间在2011年就已十分有限,大部分企业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特别在国务院2011年10月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并对焦煤实行单列计算加征资源税之后,焦炭成本加速上涨,使焦炭行业盈利前景进一步暗淡。

再次,传统煤化工中另一个产能严重过剩的产品则是甲醇。据悉,中国目前已批待建以及在建项目如按计划在2012-2013年间全部竣工,则到2013

年中国甲醇总产能将突破6000万吨,超过之前的《甲醇行业“十二五”规划》(草案)规定的到2015年甲醇总产能控制在5000万吨的目标。这无疑将进一步加剧国内甲醇产能过剩的局面,使行业迎来新一轮洗牌期。

然而在新一轮新型煤化工发展上,仍然存在着宏观管理体制滞后,产业发展缺乏整体统筹规划指导的问题。造成这些问题主要原因是不少地方政府和国企在利益驱使下,盲目新建拟建许多大型煤化工项目,还有的以发展煤化工为名,行圈占煤炭资源之实,只是煤化工项目遍地开花,布局分散,产品雷同。产业盲目和无序发展,形成了大量的重复建设和过渡发展,造成产能过剩。

目前,很多新型煤化工项目还处于开发研究、实验验证、产业化示范阶段,存在着技术不成熟、标准缺乏、政策不定、市场难测、投资巨大、资源环境制约、污染排放控制以及国际油价波动等方面的风险和影响。

而地方政府和企业为追求政绩,不顾技术发展、产业成熟度、当地建设条件、市场需求以及能源转化效率是否合理,纷纷建设和规划建设大型煤化工项目,已呈现发展过热的态势,面临极大的投资风险和产能过剩问题。

就目前中国煤化工行业发展的总体趋势而言,传统煤化工产品产能过剩严重,竞争激烈,价格上行乏力,但新型煤化工发展仍在加快。后者目前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未来20年将是其技术开发、工业化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时期。

但是在新型煤化工产品的选择上,我国高端烯烃产品仍然存在缺口,每年需要大量进口,而低端产品竞争激烈,相对过剩,因此,相关部门在批准新型煤化工项目时,应当及时根据市场需求做出判断,谨防低端产品过剩。

另外,由于企业和地方政府之间相互掣肘,企业为了获得地方资源,使出浑身解数,而地方政府为了将税收留在当地,要求企业将资源就地转化,这就必然形成企业在当地投资煤化工的状况,最终导致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

所以。我国在传统煤化工方面,市场和行政手段都可以淘汰一部分落后产能,投资的冲动也会相对较弱,而我国要发展新型的煤化工行业,就非常的需要政策的引导和相关利益方的协调,统筹规划,未雨绸缪,才能最终有利于该产业的健康发展,并使我国的煤化工行业走上世界强国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