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废电路板炼出的铜锭中提炼出贵金属
一种精炼贵金属的方法,该方法所包括的步骤为,用四分法将含有该种贵金属的矿料与已知量的某种贱金属一起冶炼成一种已知贵金属浓度的合金,然后将贱金属溶于酸中,使贵金属以固体形式分离出来.该方法以用来精炼金为佳,同时所用的酸为硝酸,其后再同盐酸进行第二次酸处理。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
扩展资料:
设备优点:
1.采用了先进的机械粉碎、高压静电分离新工艺。粉碎、解离后,进行金属物和非金属物的分选,纯度高;
2.关键技术是将各种废旧线路板的专用粉碎解离设备有机的结合起来,在生产过程中达到较大的节能效果,且实现了很高的金属分离率;
3.处理每吨废旧线路板单位能耗仅为国内同类产品的1/2左右;单套设备的每小时处理量高达1顿以上
4.其售价仅为国内外同类设备的1/5—1/3,且铜的回收率比同类生产厂家高出3%--5%。
5.综合性能好,对电脑板,计算机板,电视机板及其它线路控制板有独特的效果。对含电容器件的各种线路板回收同样有兼融性。
6.本生产线是风选型产品的升级换代产品,比风选型耗电量减少,且无噪音,人工少自动化程序高,效率提高,同时占地面积更小,是废旧线路板回收利用到目前最理想的生产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线路板回收设备
消费税
政策简介
自2005年以来,税务总局总体上明确以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的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方便税收征管,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所称“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围明确如下:
一、餐饮、食品加工单位及家庭产生的不允许食用的动植物油脂。主要包括泔水油、煎炸废弃油、地沟油和抽油烟机凝析油等。
二、利用动物屠宰分割和皮革加工修削的废弃物处理提炼的油脂,以及肉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食用油脂。
三、食用油脂精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脂肪酸、甘油脂及含少量杂质的混合物。主要包括酸化油、脂肪酸、棕榈酸化油、棕榈油脂肪酸、白土油及脱臭馏出物等。
四、油料加工或油脂储存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用标准的油脂。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一)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
(二)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
二、对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生物柴油,或者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合生产的生物柴油照章征收消费税。
三、从2009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本通知第一条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2006)(国税函[2006]1183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生物柴油是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青国税发〔2006〕165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8〕192号)的规定,以动植物油为原料,经提纯、精炼、合成等工艺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9号)
你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4]58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8]192号)规定,四川省古杉化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柴油消费税征税范围。因此,同意你局意见,对四川省古杉化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征收消费税。
增值税-政策简介
自2008年7月1日以来,以废弃油生产的生物柴油(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自2011年起以废弃油生产的燃料、饲料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其中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2010)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10)的技术要求;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建筑用砂》(GB/T 14684-2001)和《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01)的技术要求。
二、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污泥处理处置是指对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三、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一)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发电(热)原料中100%利用上述资源。
(二)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生产原料中上述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80%,其中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生产燃料的资源比重不低于60%.
上述涉及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要求,并且生产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三)以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为原料生产的干化污泥、燃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四)以废弃的动物油、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饲料级混合油应达到《饲料级 混合油》(NY/T 913-2004)规定的技术要求,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五)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六)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为原料生产的乳化油调和剂及防水卷材辅料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70%.
(七)以人发为原料生产的档发。生产原料中90%以上为人发。
四、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
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
五、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一)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生产原料中蔗渣所占比重不低于70%.
(二)以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氧化铝、活性硅酸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25%.
(三)利用污泥生产的污泥微生物蛋白。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四)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其中瓷绝缘子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30%,煅烧高岭土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90%.
(五)以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彩色显影液、废催化剂、废灯泡(管)、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线路板、树脂废弃物、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河底淤泥、废旧电机、报废汽车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其中综合利用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六)以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橡胶制品及废铝塑复合纸包装材料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废塑料(橡胶)油、石油焦、碳黑、再生纸浆、铝粉、汽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摩托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家电用改性再生专用料、管材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料(杂质含量低于0.5?J/g、水份含量低于1%)、瓶用再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乙醛质量分数小于等于1ug/g)及再生塑料制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70%.
上述废塑料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七)以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纤维纱及织布、无纺布、毡、粘合剂及再生聚酯产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八)以废旧石墨为原料生产的石墨异形件、石墨块、石墨粉和石墨增碳剂。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六、本通知所述“三剩物”,是指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及藤条、灌木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头)和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条、木竹截头、锯沫、碎单板、木芯、刨花、木块、篾黄、边角余料等)。
“次小薪材”,是指次加工材(指材质低于针、阔叶树加工用原木最低等级但具有一定利用价值的次加工原木,其中东北、内蒙古地区按LY/T1 505—1999标准执行,南方及其他地区按LY/T1369—1999标准执行)、小径材(指长度在2米以下或径级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条、松木杆、脚手杆、杂木杆、短原木等)和薪材。
“农作物秸秆”,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收获了粮食作物(指稻谷、小麦、玉米、薯类等)、油料作物(指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芝麻籽、胡麻籽等)、棉花、麻类、糖料、烟叶、药材、蔬菜和水果等以后残留的茎秆。
“蔗渣”,是指以甘蔗为原料的制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纤维50%左右的固体废弃物。
“烟尘灰”,是指金属冶炼厂火法冶炼过程中,为保护环境经除尘器(塔)收集的粉灰状残料物。
“湿法泥”,是指湿法冶炼生产排出的污泥,经集中环保处置后产生的中和渣,且具有一定回收价值的污泥状废弃物。
“熔炼渣”,是指在铅、锡、铜、铋火法还原冶炼过程中,由于比重的差异,金属成分因比重大沉底形成金属锭,而比重较小的硅、铁、钙等化合物浮在金属表层形成的废渣。
七、本通知所称综合利用资源占生产原料的比重,除第三条第(一)项外,一律以重量比例计算,不得以体积比例计算。
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同时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和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而存在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时,按下列公式对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进行划分: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的销售额合计÷当月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产品的销售额合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凡未单独核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政策。
九、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税人生产、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建设项目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获得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同意。
(二)自201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生产过程中如果排放污水的,其污水已接入污水处理设施,且生产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四)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已送交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并已取得该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及本文件规定的生产工艺要求的检测报告。
(五)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应当在初次申请时按照要求提交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有关数据,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并在以后每年2月15日前按照要求提交上一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有关数据,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具体数据要求和提交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本通知规定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十一、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退(免)税事宜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各级税务机关应采取严密措施加强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的动态监管,不定期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本通知第九条第(五)项要求提交的数据]、纳税申报情况和退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凡经核实纳税人有弄虚作假骗取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的,税务机关追缴其此前骗取的退税税款,并自纳税人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政策的资格,且纳税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十二、本通知中所列各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不再另行发文明确。
十三、本通知第四条、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五条其他款项规定的政策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销售(提供)本通知规定的免税产品(劳务),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不予免税。
十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114号)自2011年1月1日起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8-12-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和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同时,为了规范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管理,需对现行相关政策进行整合。现将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统一明确如下:
一、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
(二)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胶粉应当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性能指标。
(三)翻新轮胎。翻新轮胎应当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规定的性能指标,并且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
(四)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二、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三、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一)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应当符合GB10621—2006的有关规定。
(二)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
所称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
(三)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四)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五)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1.对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工艺生产水泥产品的企业,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
掺兑废渣比例=(生料烧制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生料数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
2.对外购熟料经研磨工艺生产水泥产品的企业,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
掺兑废渣比例=熟料研磨过程中掺兑废渣数量÷(熟料数量+熟料研磨过程中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
四、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一)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重不低于90%.
(二)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副产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浓度不低于15%)、硫酸铵(其总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
(三)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四)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五)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六)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具体范围按本通知附件1《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执行。
五、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综合利用生物柴油,是指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
六、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2008年7月1日起,以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一律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七、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五条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否则不得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八、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免税和即征即退政策由税务机关,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及相关财政机关分别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通知所称废渣,是指采矿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和其他废渣。废渣的具体范围,按附件2《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废渣目录》执行。
本通知所称废渣掺兑比例和利用原材料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一律以重量比例计算,不得以体积计算。
十、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的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4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2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材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51号)、《国家税务总局对利用废渣生产的水泥熟料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3]11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利用废渣生产的水泥中废渣比例计算办法的批复》(国税函[2004]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7]4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16号)相应废止。
附件:1.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2.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废渣目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企业所得税
政策简介
自2008年以来,以废弃动植物油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有关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是指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按《目录》规定认定的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不包括仅对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技术进行认定的企业),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可按本通知规定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程序,按《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规定执行。
四、2008年1月1日之前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认定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企业,应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认定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方可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五、企业从事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取得的收入与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取得的收入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六、税务机关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的具体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目录》规定的条件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停止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八、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目录》规定条件,采用欺骗等手段获取企业所得税优惠,或者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享受优惠条件,但未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税务机关应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发现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误的,应停止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并及时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已经享受的优惠税额应予追缴。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十一、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聚乳酸产品处于建设期内,聚乳酸(PLA)产品是一种以可再生植物资源如蔗糖、玉米、木薯或秸秆等为原料,通过糖化、发酵、聚合而生成的全生物基、可生物降解的聚酯产品,可替代化石基来源的塑料聚酯,为环境友好型材料。
2、吉鑫科技601218:10月29日消息,吉鑫科技收盘于5,32元,涨9,92%。7日内股价上涨13,53%,总市值为52亿元。
3、中利集团002309:10月29日消息,中利集团开盘报价5,48元,收盘于5,67元,涨7,8%。当日最高价5,79元,最低达5,39元,总市值49,43亿。
根据《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2020年之前,国家将重点在16个省的471个县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如采用村级光伏电站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KW,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容量。
4、北巴传媒600386:10月29日消息,北巴传媒开盘报价3,45元,收盘于3,62元。5日内股价上涨0,55%,总市值为29,19亿元。
公告显示,银隆新能源主要从事钛酸锂材料、钛酸锂动力电池、电动汽车核心部件、电动汽车整车、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珠海银隆基于在钛酸锂电池领域的技术积累,将业务拓展至储能领域,为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移动通信营运商等提供储能及调峰调频系统设备的系统集成服务。
5、*ST猛狮002684:10月29日,ST猛狮开盘报价6,49元,收盘于6,49元,涨5,02%。今年来涨幅上涨53%,总市值为36,82亿元。
拓展资料:可再生能源(英语:Renewable Energy)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是相对于会穷尽的不可再生能源的一种能源,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而且资源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遵循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主体、自主创新、因地制宜、重点突破的方针,加快科技创新,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排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政策体系,建立有利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选择环境影响严重、产生量大
的废弃资源,组织技术攻关,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坚持重点突破和全面推进相结合,依据资源禀赋和产业构成,形成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探索和完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三)主要范围
一是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的技术;二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的技术;三是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的技术。
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一)能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在油田开发建设中,采用适用技术,对伴生天然气进行回收利用。
(2)推广从石油和天然气中回收硫资源生产硫磺技术。
(3)推广高效井下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技术。
(4)推广柴油机余热利用技术。
(5)推广采用不稳定排放硫化氢气体资源化利用技术回收井口无组织排放的含硫化氢气体。
(6)推进页岩气勘探开发技术。
(7)研发废弃钻井液、井下作业废液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技术。
2.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无煤柱开采技术,推广采用不稳定或难采煤层开采技术、边角煤残采技术。
(2)推广煤系高岭土超细、增白、改性技术。
(3)推进煤系铝矾土、耐火粘土、膨润土、硅藻土、硫铁矿、油母页岩和石墨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产业化。
(4)推进煤炭地下气化(UCG)技术的产业化,特别是加快具有井下无人、无设备,集建井、采煤、气化三大工艺于一体,适用于煤矿大量的煤柱、建筑物下压煤等呆滞煤量回收利用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5)研发难选煤、干法选煤和高硫煤综合利用技术。
(6)研发“三下”(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及矸石充填采煤技术;研究提高开采上限技术。
(7)研发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技术。
3.地热资源利用技术
推广采用热泵等技术,利用地下热能进行采暖和制冷。
(二)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黑色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磁铁矿精选作业的磁筛等高效利用技术。
(2)推广含稀土复合矿和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技术。
(3)推广低品位、表外矿、复杂共伴生黑色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4)推进尾矿再选技术及生产各种建筑材料的产业化。
(5)研发低品位硫铁矿选矿富集技术。
(6)研发尾矿干堆技术和尾矿高效浓缩工艺及设备。
2.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无废(少废)开采技术
--推广尾砂充填、废石充填、全尾砂膏体充填等充填法采矿技术。
--推广原地浸出采矿技术。
(2)推广采用大型低品位矿产自然崩落法技术开采。
(3)推广拜耳法用于低铝硅比一水硬铝石矿的选矿。
(4)推广低品位、表外矿、复杂共伴生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5)推广复杂多金属硫化矿矿浆电解处理技术及中低品位氧化锌矿选冶联合处理技术。
(6)推广铜铅锌锡矿细粒、微细粒矿载体浮选技术。
(7)推广铜矿等有色金属矿伴生金、银等贵金属的综合利用技术。
(8)推广有色金属硫化?D?D氧化混合矿选矿技术。
(9)推广湿法冶金关键装备应用。
(10)研发矿山塌陷区、废石堆场和尾矿库修复与垦植技术。
(11)研发对复杂有色金属矿石选别与富集技术。
(12)研发低品位矿生物提取技术。
(13)研发尾矿有价金属综合回收利用技术。
3.贵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含金银等多金属矿选矿尾渣中综合回收有价金属成分和非金属矿资源的矿物加工技术。
(2)推广采用复杂金矿循环流态化焙烧技术。
(3)推广高硫高砷高碳复杂难处理金矿的预处理技术。
(4)推广浮选富集?D炭浸工艺技术等低品位金矿的综合利用技术。
4.稀有、稀土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采用电解工艺开发稀土镁中间合金技术,综合利用稀土尾矿。
(2)推广高效低毒高纯氧化铕提取技术。
(3)推进稀土冶炼分离清洁生产工艺技术的产业化。
(三)非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盐湖钾盐综合利用技术
--推进盐湖钾盐伴生矿综合利用技术的产业化。
--研发固体难采钾矿溶采技术,非水溶性钾矿开发利用技术。
(2)磷矿综合利用技术
--推广磷矿伴生铁、硫、氟、碘、钒、钛等资源综合回收技术。
--推广反(双)浮选磷矿降镁技术。
--研发中低品位磷矿、中低品位胶磷矿选矿技术和窑法直接利用技术。
(3)硼矿综合利用技术
--研发低品位硼矿选矿技术。
--研发硼铁矿中硼、铁、铀有效分离和回收技术。
(4)研发中低品位萤石综合利用技术。
(5)研发钾长石综合利用技术。
2.建材原料非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玻璃陶瓷原料非金属矿有效利用技术
--推广硅质原料非金属矿产的均化开采以及浮选技术。
--推广陶瓷生产采用低品位原料配方技术产业化。
--推广利用中低品位高岭岩替代叶蜡石生产玻璃纤维技术产业化。
(2)填料及其它深加工用非金属矿的合理利用技术
--推广利用煤系高岭土生产高档填料、涂料技术。
--推广温石棉尾矿提取轻质氧化镁及综合利用技术。
--推广伟晶岩中石英提纯技术。
(3)推广石灰石矿均化开采配比技术。
(4)推广石英砂岩提纯技术。
(5)研发低品位菱镁矿、滑石、硅藻土、蓝晶石族等非金属矿选矿综合利用技术。
三、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
(一)煤炭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
1.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
(1)煤矸石发电技术
--推广适合燃烧煤矸石的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热、电、冷联产技术和热、电、煤气联供技术。
--推广炉内石灰脱硫和静电除尘技术。
--研发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电厂锅炉高效除尘、脱硫、灰渣干法输送、存储及利用技术。
(2)煤矸石生产建筑材料技术
--制砖技术。推广全煤矸石生产承重多孔砖、非承重空心砖和清水墙砖技术。
--制水泥技术。推广利用煤矸石为原料,部分或全部代替粘土配制水泥生料,烧制水泥熟料技术。
--生产其他建材产品技术。推广利用煤矸石为原料生产陶瓷制品、陶粒、岩棉、加气混凝土等技术。
(3)推广利用煤矸石充填采煤塌陷区、采空区和露天矿坑及煤矸石复垦造地造田技术。
(4)推广利用煤矸石制取聚合氯化铝、硫酸铝、合成系列分子筛等化工产品技术。
(5)推广利用煤矸石生产复合肥料技术。
(6)推广煤矸石中极细粒钛铁矿、锐钛矿等杂质的分离技术。
(7)研发利用煤矸石生产特种硅铝铁合金、铝合金技术,以及利用煤矸石生产铝系列、铁系列超细粉体的技术。
(8)研发煤矸石提取五氧化二钒及其他稀有元素技术。
2.矿井水综合利用技术
推广采用混凝、沉淀(或浮升)以及过滤、消毒等技术,净化处理煤矿矿井水。
3.煤层气综合利用技术
(1)推进煤层气民用、发电、化工等技术的产业化。
(2)研发低浓度瓦斯利用技术。
(二)电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
1.粉煤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技术
(1)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
--推广采用粉煤灰生产水泥、砌块、陶粒等建筑材料技术。
--推广采用粉煤灰建造水坝、油井平台、道路路基等建筑工程技术。
--推广粉煤灰制取漂珠、空心微珠、碳等化合物技术。
--推进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技术的产业化。
--推进粉煤灰造纸及生产岩棉技术的产业化。
--研发粉煤灰用于农业(改良土壤、生产复合肥料、造地)、污水处理以及各类填充材料等技术。
(2)推广脱硫石膏制水泥缓凝剂、纸面石膏板、建筑石膏、粉刷石膏、砌块等建材产品的综合利用技术。
(3)研发脱硫石膏免煅烧制干混砂浆。
2.废水综合利用技术
推广灰场冲灰废水封闭式循环利用等技术。
3.废气综合利用技术
推广燃煤电厂烟气中回收硫资源生产硫磺技术。
(三)石油天然气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
1.废渣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对油气采炼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油砂、污泥、残渣、钻屑采用固化等无害化综合处理技术,并用于筑路、制造建筑材料、调剖堵水剂等。
(2)推广石油焦乳化焦浆/油(EGC)代油节能技术。
(3)研发改进缓和湿式氧化(WAO)-间歇式生物反应器(SBR)处理碱渣联合工艺,形成专有成套技术。
(4)研发污水处理场油泥(包括罐底泥)、浮渣和剩余活性污泥处理组合技术。
2.废水(液)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钻井污水、废液综合处理技术,实现闭路循环利用。
(2)推广炼油企业含氢尾气膜法回收技术。利用膜分离技术建设芳烃、加氢尾气膜法回收装置,回收芳烃预加氢精制单元酸性气、异构化富氢、加氢裂化低分气、柴油加氢低分气中的富含氢气体。
(3)推广采用中和、酸化以及各种精制技术,从石油炼制产生的酸碱废液、废催化剂中,回收环烷酸、粗酚、碳酸钠、浮选捕集剂等资源。
(4)研发石油化工高浓度、难降解的有机废水处理技术以及油田废水替代清水技术。
(5)研发经济有效的废水深度处理技术和回用技术、氨氮废水处理技术与回收利用技术。
3.废气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对炼油厂催化裂化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烟气采用气能量回收技术进行能量回收。
(2)研发催化裂化再生烟气、加热炉气、工艺排气及电站排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处理技术。
(四)钢铁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
1.冶炼废渣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炼钢炉渣回收和磁选粉深加工处理技术。
(2)推广立磨粉磨粒化高炉矿渣技术。
(3)推广硫铁矿烧渣综合利用技术。
(4)推广冷轧盐酸再生及铁粉回收技术。
(5)推广钢渣返回烧结,替代石灰作为炼铁厂烧结溶剂技术。
(6)推广转炉煤气干法除尘及尘泥压块技术。
(7)推广氧化铁皮回收利用技术。采用直接还原技术制取粉末冶金用的还原铁粉。
(8)推广含铁尘泥综合利用技术。
(9)推广废钢渣生产磁性材料技术。
(10)研发含锌尘泥综合利用技术。
(11)研发不锈钢和特殊钢渣的处理和利用技术,特别是防止水溶性铬离子浸出的技术。
(12)研发钢铁渣游离氧化钙、游离氧化镁降解处理技术。
2.废水(液)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对不同浓度的焦化废水优化分级处理与使用技术。
(2)推广采用“电氧化气浮”技术对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并回用。
(3)推广污水深度处理脱盐回用技术。采用抗污染芳香族聚酰胺反渗透膜,生产高品质的回用水。
(4)推广冷轧含油乳化液膜分离回收技术。
(5)研发矿山酸性废水治理与循环利用技术。
(6)研发矿山含硫矿物,As、Pb、Cd废水处理与循环利用技术。
3.废气及余热、余压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全燃烧高炉煤气锅炉的应用技术。
(2)推广焦炉、高炉、转炉煤气的回收技术。
(3)推广利用还原铁生产中回转窑废高温烟气余热发电技术。
(4)推广高炉煤气余压发电TRT(高炉煤气余压透平发电装置)结合干法除尘技术。
(5)推广采用利用溴化锂制冷等技术回收利用冶金生产过程中炉窑烟气余热。
(6)推广采用双预蓄热式燃烧技术,实现炉窑废气余热的利用。
(7)推广铁合金矿热炉、烧结机等中低温烟气余热发电技术。
(8)推广焦化干息焦技术,回收利用焦炭显热。
(9)推广低热值煤气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技术(CCPP)。
(10)推广炼钢厂除尘系统高温烟气余热发电技术。
(11)推广电炉余热回收及综合利用技术。
(12)推进烧结烟气脱硫副产石膏资源化利用技术的产业化。
(五)有色金属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
1.冶炼废渣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采用炉渣选矿法从冶炼炉渣中回收金属铜技术。
(2)推广铜冶炼阳极泥及废渣(料)综合利用技术,回收金、银、铂、钯、硒、碲、铅、铋、铟等。
(3)推广铜冶炼冷态渣,镍冶炼冷态渣深度还原磁选提铁综合利用技术。
(4)推广采用“破碎-磁选分选焦煤”、“球磨-磁选生产铁粉”等技术处理锌渣、窑渣。
(5)推广从铅电解阳极泥中提取金银的火法和湿法技术工艺。
(6)推广锌渣中提取银的技术。
(7)推广从锌浸出渣中提取铟技术。
(8)推广金属镁还原渣部分替代钙质和硅质原料生产水泥技术。
(9)研发高效利用铅锌冶炼渣再回收铅锌技术,以及稀散金属回收技术。
(10)研发低耗高效脱除氟、氯、氧化锌物料技术。
(11)研发采用氢气还原法从冶炼各类烟尘中制取金属锗综合利用技术。
(12)研发赤泥综合利用技术。
2.废水(液)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轧制废油回收利用技术。
(2)推广从生产印刷线路板产生含铜废液中回收金属铜技术。
(3)研发加工生产过程中表面处理废液、酸洗污泥综合回收技术。
3.废气及余热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采用氨吸收法技术,回收铜、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企业产生的烟气二氧化硫,副产硫酸铵、硫酸钾等。
(2)推广采用钙吸收技术,对二氧化硫烟气脱硫并回用。
(3)推广采用氧化锌渣脱除铅锌冶炼烟气二氧化硫技术。
(4)推广冶炼废气中有价元素的回收利用技术。
(5)推广菱镁矿资源利用过程中二氧化碳回收以及生产二氧化碳衍生产品先进技术。
(6)推广有色冶金炉窑烟气余热利用技术。
(六)化学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
1.磷石膏等化工废渣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蒸氨废渣综合利用技术。
(2)推广采用电石渣替代石灰石用于水泥工业、纯碱工业以及电厂的烟气脱硫技术。
(3)推广利用铬渣作水泥矿化剂技术;铬渣制自溶性烧结矿并冶炼含铬生铁技术;铬渣作为熔剂生产钙镁磷肥技术;铬渣制钙铁粉、铸石、人造骨料、玻璃着色剂及铬渣棉等技术。
(4)推广磷石膏制磷酸联产水泥、制硫酸钾、制硫铵和碳酸钙以及制硫酸铵、硫酸铵钾等作为化工原料的综合利用技术;磷石膏制水泥缓凝剂、纸面石膏板、建筑石膏、粉刷石膏、砌块等建材产品的综合利用技术;磷石膏作为盐碱地改良剂技术。
(5)推广黄磷炉渣生产水泥、混凝土、磷渣砖、保温材料、低温烧结陶瓷等技术。
(6)推广黄磷泥生产五氧化二磷以及双渣肥等综合利用技术。
(7)推广造气煤渣综合利用技术。
(8)推广利用硼泥制备轻质碳酸镁、氧化镁等镁盐技术。
(9)推广利用硼泥生产建筑材料、农业肥料和冶金辅助材料技术。
(10)推广氟石膏生产建筑材料等综合利用技术。
(11)研发磷石膏充填采矿技术。
2.废水(液)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纯碱生产中蒸氨废清液晒盐技术,采用高效蒸发技术和设备制氯化钙联产氯化钠。
(2)推广合成氨生产中采用水解汽提技术回收尿素。
(3)推广氮肥生产污水回用技术。
(4)推广循环冷却水超低排放技术。
(5)推广回收硼酸母液制备硼镁肥、轻质碳酸镁、氧化镁等镁盐产品技术。
(6)推广采用大孔径吸附树脂对2,3-酸废水回收利用技术。
(7)推广“树脂吸附-氧化-树脂吸附”技术对2-萘酚生产废水进行治理和资源化利用。
(8)推广处理DSD (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酸氧化工序生产废水采用树脂法将有机物吸附并洗脱和回收利用的资源化技术。
(9)推广苯胺、邻甲苯胺和对甲苯胺生产废水资源化技术。
(10)推广树脂吸附法处理氯化苯水洗废水综合利用技术。
(11)推广从电镀废水中回收镍、钴等稀有金属技术。
(12)推广从制盐母液中提取氯化钾、工业溴、氯化镁技术。
3.废气、余热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采用吸附、汽提、变压吸附等技术,从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尾气中回收氯乙烯、乙炔气。
(2)推广利用黄磷尾气发电并提纯一氧化碳生产甲醇、甲酸等化工产品技术。
(3)推广醇烃化工艺替代铜洗工艺技术。
(4)推广全燃式造气吹风气余热回收利用技术。
(5)推广湿法磷酸及磷肥生产副产品氟生产各种氟化物技术。
(6)推广以碳酸钠吸收硝酸生产尾气中的氮氧化物,生产硝酸钠、亚硝酸钠的技术。
(7)推广利用电石、炭黑生产尾气中的一氧化碳,作为燃料及化工原料用于制甲醇、合成氨和羰基产品技术。
(8)推广对含二氧化碳废气进行综合利用技术。其中利用氨水吸收尾气中二氧化碳制取碳酸氢铵;深冷制取液态二氧化碳或干冰;用纯碱吸收二氧化碳制取碳酸氢钠;用二氧化碳废气制取轻质碳酸镁;用烧碱废液吸收二氧化碳制取纯碱;用废气中的二氧化碳代替硫酸分解酚钠提取酚。
(9)推广氯化氢废气综合利用技术。其中用甘油吸收氯化氢制取二氯丙醇;在催化剂作用下制取环氧氯丙烷、二氯异丙醇,制取氯磺酸、染料、二氯化碳等化工产品;采用催化氯化法、电解法、硝酸氧化法生产氯气;副产盐酸生产聚氯乙烯等产品。
(10)推广催化干气蒸汽转化法制氢技术。
(11)推广草甘膦与有机硅生产中的氯元素循环利用技术。将草甘膦生产中的尾气经回收净化用于有机硅单体的合成。有机硅单体生产中产生盐酸,经净化后用于草甘膦合成,从而使含氯元素的化合物(氯甲烷、氯化氢)在草甘膦和有机硅两大类产品之间实现循环利用。
(七)建材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
1.废渣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石材加工碎石和采矿废石生产人造石材(装饰材料)技术。
(2)研发废陶瓷高附加值再利用技术。
2.废水综合利用技术
推广采用无机混凝剂(PAC)+高分子助凝剂(PHM)等混凝沉淀处理技术。
3.废气、余热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水泥窑废气余热发电技术。
(2)推进玻璃熔窑废气余热发电技术产业化。
(八)食品发酵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
1.废渣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玉米脱胚提油和小麦提取蛋白技术。
(2)推广利用酒精糟生产全糟蛋白饲料等技术。
(3)推广啤酒废酵母干燥生产饲料酵母技术;废酵母经酶处理制备医药培养基酵母浸膏技术。
(4)推广柠檬酸废渣替代天然石膏技术。
(5)推进啤酒废酵母生产制备核苷酸、氨基酸类物质技术的产业化。
(6)推广玉米芯生产木寡糖技术。
(7)推广利用制糖废糖蜜生产高活性酵母等发酵制品技术。
(8)推进利用酶技术从麦糟中提取功能性膳食纤维和蛋白质的产业化。
(9)推进果蔬浓缩汁生产废渣制备果胶、功能性膳食纤维和蛋白饲料技术的产业化。
(10)研发酵母细胞壁残渣制备甘露糖蛋白质及水溶性葡聚糖等。
(11)研发啤酒糟采用多菌种混合固体发酵生物改性,生产肽蛋白技术。
(12)研发马铃薯、木薯淀粉生产废渣综合利用技术。
2.废水(液)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发酵剩余资源厌氧发酵生产沼气技术。
(2)推广麦汁煮沸二次蒸汽回用技术。
(3)推广味精废母液生产复合肥技术。
(4)推广玉米浸泡水和谷氨酸离交尾液混合培养饲用酵母粉技术。
(5)推广木薯干片干式粉碎和鲜木薯湿法破碎分离技术,浓缩出精淀粉浆液和蛋白黄浆。
(6)研发采用膜过滤技术(MF)回收菌体制成饲料技术。
(7)研发薯类淀粉生产高浓工艺废水(俗称汁水或细胞水)回收蛋白技术。
(8)研发适用于食品行业生产的膜材料及膜分离装置;研发排放废水深度处理的膜技术与膜材料。
3.废气综合利用技术
研发利用酒精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生产降解塑料技术。
(九)纺织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废旧纤维等废渣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废旧纤维循环利用技术。利用废旧涤纶及锦纶纤维、生产废料等生产再生纤维技术。
(2)推广利用废旧纤维作为产业用增强材料技术。
(3)推广溶解、萃取、离子交换等技术,对化纤工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
(4)推广针刺、热熔、纺粘、缝编等技术对废花、落棉、纱布角、短纤维等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
(5)推进废弃毛中提取蛋白制备生物蛋白纤维技术的产业化。
(6)推进利用双氧水对剥茧抽丝后的废弃物进行湿法纺丝技术的产业化。
(7)推进蚕蛹蛋白提炼及深加工、桑柞蚕丝下脚料生产针刺无纺布等综合利用产业化。
2.废水(液)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采用水蒸汽直接蒸馏法从含溴染料废水中制取溴素技术;以分散蓝2BLN水解母液以及硝化废酸为原料从废水中离析回收2,4-二硝基苯酚。
(2)推进洗毛废水采用高效分离回收等工艺设备提取羊毛脂技术产业化。
(3)推进聚酯企业生产废水中乙醛等有机物回收与利用技术产业化。
(4)研发适用于排放废水深度处理的膜材料,并研发适用于浆料、染料浓缩与回收工艺的膜分离装置。
(十)造纸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
1.废渣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造纸废渣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术。
(2)推进制浆碱回收白泥生产优质碳酸钙技术的产业化。
2.废水(液)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制浆造纸过程水的梯级使用和废水深度处理部分回用技术。
(2)推广造纸白水多圆盘过滤机处理回收利用技术。
(3)推广厌氧生物处理高浓废水生产沼气技术。
(4)推广制浆封闭式筛选、中浓技术。
(5)推进纸浆废液生产微生物制剂技术的产业化。
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
(一)废旧金属再生利用技术
1.推广采用机械化手段对废旧汽车、废旧船舶等机械设备的拆解和利用。
2.推广黄杂铜直接生产高精度板、带、管等技术。
3.推广紫杂铜熔炼除氧、除杂技术以及轧制过程中的表面处理和精整技术。
4.推广组合式熔炼炉组生产再生铝合金技术。
5.推广废铝易拉罐钻切屑利用技术;电解铝残极(阳极、阴极)生产石墨化炭阴极技术。
6.推广废铅酸蓄电池机械化拆解、破碎分选技术,分别回收处理塑料壳、铅极板、含铅物料(铅膏)、废酸液等;再生铅渣回收锡、锑等有价金属的技术。
7.研发废钢铁镀锌、镀铬等镀层的处理技术;废高合金钢的鉴定、检测和分选技术;混堆状废线材加工处理技术及装备;废易拉罐等优质废铝的保级利用技术。
(二)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再生利用技术
1.推广电热丝等干法分离阴极射线管屏锥玻璃技术。采用工业吸尘器回收并妥善收集荧光粉。
2.推广加热析出、催化分解等技术,回收液晶面板上的液晶物质和稀贵金属铟并做无害化处理。
3.推广环保型的溶蚀、酸解、电解、精炼等技术,处理芯片等含稀贵金属的废料,回收金、银、钯等。
4.推广高效粉碎、分选技术,处理已去除芯片、电容器等部件的线路板,回收铜、玻璃纤维和树脂等。
5.推广粉碎、分选等物理方法在密闭的设施中处理含有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害成分的电线、电缆,回收铜、铝和塑料。
6.推广破碎、分选等物理方法在设置有环保和安全措施的密闭设施中处理废旧冰箱、空调、冷柜等制冷电器。
(三)废旧橡胶、轮胎再生利用技术
1.推广胶粉活化技术,提高胶粉活性,扩大胶粉利用率。
2.推广“预硫化和无模硫化翻新”轮胎翻新技术。
3.推广废旧橡胶常温粉碎、湿法粉碎、冷冻粉碎等生产精细胶粉技术。
(四)废纸板和废纸再生利用技术
1.推广废瓦楞纸箱中高浓连续碎解、纤维分级处理、中高浓筛选、大直径盘磨打浆技术,生产包装纸及纸板。
2.推广高浓筛选、高浓漂白、高浓揉搓等技术,处理废旧报纸及带有涂料、印刷油墨等需脱墨的纸张。
3.研发大型废纸和废纸板制浆技术及成套设备。
(五)废塑料再生利用技术
1.推广废塑料物理再生利用和机械化分类技术。
2.推广废塑料活化无机填料改性、纤维增强改性、弹性体增韧改性、树脂合金改性、链结构改性等化学再生利用技术。
3.推广利用废旧聚酯瓶生产聚酯切片技术。
4.推广利用废旧塑料、废弃木质材料生产木塑材料及其制品技术。
(六)废玻璃再生利用技术
1.推广废玻璃作为原料生产平板玻璃、瓶罐器皿等玻璃制品直接再利用技术。
2.推广废玻璃生产建筑和保温隔音等材料的间接再生利用技术。
(七)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
1.推广改性沥青混合料再生道路材料制备技术及装备。
2.研发建筑垃圾减量化控制技术及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在建筑工程中应用的成套技术。
可再生能源(英语:Renewable Energy)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是清洁能源。 [3] 可再生能源是绿色低碳能源,是中国多轮驱动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主讲嘉宾: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刘强副会长)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
我受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的委托,就中国物资再生产业的情况向大家做一个报告。我国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就是我们的通常讲的再生资源,这个工作已经有五十多年的历史了。1954年4月28日,经 *** 同志批准,在中央人民 *** ,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成立了废旧物资回收局,从此我国的废旧物资这个行业正式宣告诞生。目前我国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我们统计一下大约有八万家左右。回收加工的工厂有六千余家。回收的网点约有20万个。从业人员达到近千万人。这其中绝大部分是从事个体和是民营的回收,承担了整个再生资源市场的80%的回收量。首先我把整个这个行业的概况做一个简短的介绍。
十一五期间主要回收的废旧物资的总量为为四亿吨。年平均回收量在八千万吨左右。年均的增长率在12%以上。主要的废旧物资回收总值超过了6500亿员,年均增长率超过了20%。在这其中,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有较大的进口量。上述主要的废料约为1.3亿吨,年均的进口量为2450万吨。年均的增幅超过了20%以上。其中进口的废钢铁4530万吨,年均增长超过了5%,后三年超过了15%。肥有色金属年均增长率18%,废塑料年增长率超过了20%。增长的速度很快,特别是十一五期间。特别是2003年到2005年,特别是今年以后增长速度非常快。
第二个是国内回收与利用的情况。回收方面,中国的国内回收系统表现为是多部门的一个纵向的管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前,当时主要以国营的物资系统,商业集体所有制收购系统组成的两大系统。还有一部分是自发的一些工业企业自己组织了回收性的辅助性单位。但是不不占主流。可以说回收的网络遍布全国各地。当时回收行业作为特种行业进行管理的。需要有特殊行业的许可证,需要具有一定资质的要求。八十年代后期,原有的回收系统,由于所依托的上级主管部职能的转换,部分回收企业逐步结体。加上市场的开放,大批的私营企业的涌入,运作成本相对勃起,比较低廉,效率也更高,这些企业开始出现。多部门的纵向垂直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对广泛开展废旧物资回收系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起到了积极和推动的作用。但是对回收物资的利用,作为一个体制、行业来讲,多部门林立,各自独立,既不能形成整体的规模优势,也形不成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全面保护。这是旧体制下的特征之一。
特征之二是城市地区的回收工作所涉及的市政、环保、卫生、城管等众多行政单位的直接或间接的管理,包括审批、监督、检查及回收全过程或分段式的管理,有许多行政单位建立了归口管理公司,如环卫的单位,市政的城管单位,都在各自分工的管辖中开展回收物资的回收,进行回收物资的经营。上述这种情况既存在管理职能上的交*与扯皮,不利于回收利用,节约挖潜的有效运行。
还有一种模式是多层次进行废旧物资的经营。经审批和报废的机器设备,基本上按三种方式进行处理。一是由国家和省市安全处理,定点单位分类回收。第二种由自己的独立网点进行回收利用,还有行业期间企业之间交相关企业回收利用。多层次多形式的市场承包形式,包括集体、个体、民营的合资的经营机制,由于废旧物资行业市场非常的薄弱,相关法规标准制定的落后,出现了交易管理混乱,人员素质偏低,相关污染严重等问题。十一五期间国家提出要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建立节约型社会,社会友好型社会,全国各地全部行动起来,把节约资源循环利用起来,缓解新兴产业,已经建立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示范园区,起到带动的作用。目前国家有关部委已经着手建立科学的回收体系......>>
问题二:什么是可再生资源 简单来说就是用过一次过后经过加工等处理还可以再利用的资源就是可再生资源,比如说我们的筷子,就是狭义上的可再生资源。
问题三:可再生资源的概念 通过天然作用再生更新,从而为人类反复利用的资源叫可再生资源,又称为可更新资源。如植物、微生物、可降解塑料袋、水资源、地热资源和各种自然生物群落、森林、草原、水生生物等。可再生自然资源在现阶段自然界的特定时空条件下,能持续再生更新、繁衍增长、保持或扩大其储量,依靠种源而再生。泛指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主要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自然能源,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非常丰富,为经济发展和开发利用的潜力很大,军事资源潜力也很大。 一旦某种物种的种源消失,该资源就不能再生了,从而要求科学合理地利用和保护物种种源,才可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土壤属半可再生资源,是因为土壤肥力能通过人工措施和自然过程而不断的更新。 大部分的可再生能源其实都是太阳能的储存和释放。可再生的意思不只是提供十年的能源,而是百年甚至千年的。随着能源危机的出现,我们要意识到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更需要产生保护资源的意识一般可再生资源是指那些经过使用、消耗、加工、燃烧、废弃等程序后,仍能在一定周期(可预见)内重复形成的、且具有自我更新的、自我复原的特性并且可持续被利用的一类自然资源或非自然资源。与不可再生资源相对应,是在可持续发展中应该加强建设、推广使用的绿色资源。如:土壤、太阳能、风能、水能、植物、动物、微生物、地热、潮汐能、沼气等和各种自然生物群落、森林、湿地、草原、水生生物等采矿、采油、渔业和林业一般被看作获取自然资源的工业,而农业则不是。自然资源是成为货物的自然财富。自然资源是指自然界中能被人类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和能源的总称。如: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气候资源和海洋资源等。可再生自然资源在现阶段自然界的特定时空条件下,能够持续再生更新、繁衍增长,保持或扩大其储量,依靠种源而再生。可再生能源泛指多种循环使用的能源,严谨来说,是人类有生之年都不会耗尽的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包含现时有限的能源,如化石燃料和核能。不仅非可再生资源的数量是有限的,在一定的时间跟空间尺度内,可再生资源的数量也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可再生资源也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可再生资源只有在我们控制了量的情况下,权衡了开采量及该资源的再形成速率的条件下,使我们的开发利用速率小于其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大部分的可再生能源其实都是太阳能的储存。可再生的意思并非只是可以提供十年的能源,而是百年甚至千年的。人们要把能源利用方向转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这样可以有效地延缓不可再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的消耗速度以及资源逐渐匮乏的趋势。“可燃冰”的出现,一定程度上解决人们在生活上的能源危机、至少给人们心里带去了一点安慰。可燃冰是20世纪发现的新能源,其数量可观。此能源无害无污染,颜色外黑内白,我们坚信,随着时代进步,人类的共同努力,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可再生能源被我们发现和利用。
问题四:怎样才能合理利用不可再生资源 当然是科学合理的开采和利用
问题五:我们如何节约不可再生资源?充分利用新能源? 对不可再生资源要做到尽可能节能减排,现在正在上马很多节能减排改造项目。
对于新能源,要 *** 大力支持,积极指引,稳定快速发展
问题六: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有什么重要意义 15分 1.从根本 上解决我国的能源问题,不断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护环境处 实现可持续发展,除大力提高能源效率外,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是重要的战略选择,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基 本要求。
2.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
3.、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
4.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开拓新的经济增长领域、促进经济转 型、扩大就业的重要选择。
问题七:对于可再生资源,应采取怎样的态度 答案C
试题分析: 对于可再生资源,应采取在利用过程中,注意保护和培育,以便能够实现永续利用,对于非可再生资源,应尽量做到节约利用。
考点:本题考查资源的知识。
点评:本题还可以考查可再生资源与非可再生资源的区别、利用不当产生的问题等知识。
问题八:什么叫可再生资源、可更新资源? (一).可再生资源主要是指通过天然作用或人工活动能冉生更新,而为人类反复利用的自然资源叫,如土壤、植物、动物、微生物和各种自然生物群落、森林、草原、水生生物等。
可再生自然资源在现阶段自然界的特定时空条件下,能持续再生更新、繁衍增长,保持或扩大其储量,依靠种源而再生。
一旦种源消失,该资源就不能再生,从而要求科学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物种种源,才可能再生,才可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土壤属可再生资源,是因为土壤肥力可以通过人工措施和自然过程而不断更新。但土壤又有不可再生的一面,因为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可以比再生的土壤自然更新过程快得多,在一定时间和一定条件下也就成为不能再生的资源。
可再生能源泛指多种取之不竭的能源,严谨来说,是人类有生之年都不会耗尽的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包含现时有限的能源,如化石燃料和核能。
可再生资源有:1.太阳能
太阳能一般指太阳光的辐射能量。太阳能的利用有被动式利用(光热转换)和光电转换两种方式。太阳能发电一种新兴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广义上的太阳能是地球上许多能量的来源,如风能,化学能,水的势能等等。
利用太阳能的方法主要有:
使用太阳电池,通过光电转换把太阳光中包含的能量转化为电能
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利用太阳光的热量加热水
利用太阳光的热量加热水,并利用热水发电
利用太阳能进行海水淡化
2.地热能
地热能是由地壳抽取的天然热能,这种能量来自地球内部的熔岩,并以热力形式存在,是引致火山爆发及地震的能量。地球内部的温度高达摄氏7000度,而在 80至100公哩的深度处,温度会降至摄氏650度至1200度。透过地下水的流动和熔岩涌至离地面1 至5公哩的地壳,热力得以被转送至较接近地面的地方。高温的熔岩将附近的地下水加热,这些加热了的水最终会渗出地面。运用地热能最简单和最合乎成本效益的方法,就是直接取用这些热源,并抽取其能量。
3.水能
磨坊就是采用水力的好例子。而水力发电更是现代的重要能源,尤其是中国等满是河流的国家。此外,中国有很长的海岸线,也很适合用来作潮汐发电。
4.风能
风能资源(Wind Energy Resources)因风力 做功而提供给人类的一种可利用的能量。风具有的动能称风能。风速越高,动能越大。
5.生物质能
生物质是指通过光合作用而形成的各种有机体,包括所有的动植物和微生物。生物质能是太阳能以化学能形式贮存在生物质中的能量形式,以生物质为载体的能量。它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可转化为常规的固态、液态和气态燃料,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是一种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的原始能量来源于太阳,所以从广义上讲,生物质能是太阳能的一种表现形式。 依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将适合于能源利用的生物质分为林业资源、农业资源、生活污水和工业有机废水、城市固体废物和畜禽粪便等五大类。 (二).可更新资源又称可再生资源, 是指那些被人类开发利用后,能够依靠生态系统自身在运行中的再生能力得到恢复或再生的资源. 如, 水资源, 生物资源等.
可更新资源是指通过天然作用或人工作业能为人类反复利用的各种自然资源。如生物资源和某些动态非生物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空气资源等)。人类的过度活动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招致生态环境破坏(地震、火山爆发等),也可能破坏部分资源的可更新性能,例如过度放牧与乱砍滥伐均会造成土地资源的荒漠化,为土地资源重复使用造成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