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求煤矿防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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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煤炭局关于印发2008年东胜区煤矿防汛工作预案的通知
东煤发〔2008〕101号
各煤矿:
根据《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关于做好2008年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鄂煤局发〔2008〕141号)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防汛指挥部成员和职责的通知(东政发〔2008〕3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煤矿实际,特制定《2008年东胜区煤矿防汛工作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六月六日
一、总则
1、本防洪预案是针对煤矿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制定的预防方案、对策和措施;
2、我局按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东胜区防汛指挥部和市煤炭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煤矿防汛预案中规定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3、防汛对象是东胜辖区煤矿企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经研究成立东胜区煤矿防汛指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刘二江(区煤炭局局长)
副组长: 杨永刚(区煤炭局副局长)
韩永红(区煤炭局副局长)
李玉林 (区煤炭局工会主席)
王 文 ( 区煤监站站长)
王云清 ( 区煤监站副站长)
成 员: 杨志林 王 慧 郝重阳 敖新兵 班海军 郝久为
王志强 赵卿群
曹 平(鑫源煤矿矿长)
孙 俊(巴音孟克煤矿矿长)
张志刚(杨关煤矿矿长)
杜占锁(店圪卜煤矿矿长)
王志忠(聚鑫隆煤矿矿长)
任培乐(刘家渠煤矿矿长)
岳春云(振兴煤业煤矿矿长)
王爱荣(宏丰煤矿矿长)
秦 军(永利煤矿矿长)
郝彦兵(八宝沟煤矿、鑫隆煤矿矿长)
郝深海(恒泰煤矿矿长)
越 亮(蒙泰范家村煤矿)
祁士先(万发沟煤矿矿长)
刘元厚(张家梁煤矿矿长)
梁 俊(金通煤矿矿长)
韩生荣(张大艮煤矿矿长)
田世飞(汇能巴隆图煤矿矿长)
贾文智(民达煤矿矿长)
李广琪(腾远煤矿矿长)
高(盛鑫煤矿矿长)
张振国(棋盘井煤矿矿长)
刘洪全(泰生煤矿矿长)
赵世雄(兴盛联营煤矿矿长)
陈绍春(丰荣煤矿矿长)
邱武将(酸刺沟煤矿矿长)
侯曾福(电力金阳煤矿矿长)
赵忠林(神通煤矿矿长)
张巨国(神华昌汉沟煤矿矿长)
防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煤炭局,主任由杨永刚兼任。
三、防洪防汛责任
1、在汛期,积极主动与气象部门了解掌握天气的实时信息预报并通告各煤矿,要求做好防洪工作,同时协调卫生、电信、运输、电力、物资材料供应等部门积极为防洪抗洪服务。
2、在汛期,深入各煤矿进行防洪安全知识宣传,主要宣传《防洪法》,并组织煤矿进行防洪隐患排查,排查内容重点是露天矿采坑、排土场边坡,井工矿低于洪水位线的煤矿井口、采空区上方塌陷区、已关闭老井、河道及采区附近的采沙场、砖厂、池塘等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组织抢险队伍、机械,储备抢险物资,实行昼夜巡查。
四、防洪防汛应急设备
局内配备调度专用车1辆,挖掘机1台。各煤矿自备装载机1台,潜水泵2台,水泵车1辆,5吨抽排车1辆,沙袋50个。
五、防洪防汛措施
1、广泛宣传,动员矿工充分认识防汛抢险的重要性和现实性,树立“宁可备而无汛,不可汛而不备”的思想。
2、要求各煤矿疏通排洪渠沟,保证泄洪畅通。
3、煤矿在汛前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及早发现并及时处理隐患,避免在防洪抗洪中出现工作失误。
4、出现险情后,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和市煤炭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防汛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全部到一线参加抗洪工作,调动所有车辆转移受灾矿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将各类损失降到最低。
六、具体要求
1、进入汛期,各煤矿矿长、煤矿值班人员、托运机械设备司机24小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一切防汛设备处于备用状态,保证燃料充足并随时启用。
2、进入汛期,东胜区煤矿防汛指挥领导小组所有组成人员随时与上级防汛指挥办公室或气象部门联系,了解掌握本地区气候变化情况,并组织协调防汛抗洪工作。
3、各煤矿将2008年度防汛工作预案于2008年6月20日前上报东胜区煤炭局防汛指挥办公室备案。
永兴县煤矿防洪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煤炭产业是我县的支柱产业。煤矿防洪是全县防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抢、抢重于救、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效防御煤矿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杜绝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制定本预案。
1.2编制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矿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按照服从大局,团结抗洪的原则,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杜绝群死群伤,减轻灾害损失。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永兴县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永兴县煤矿防洪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所辖煤矿矿区防洪应急工作。
2、基本情况
2.1概况
永兴县位于郴州市北部,辖25个乡镇,土地总面积1979.4平方公里,总人口63万。全县有产煤乡镇15个,现有县辖各类煤矿106处,煤矿从业人员近万人。我县煤矿都位于山丘区,常年为山洪及地质灾害多发区域。
2.2矿区地质情况
我县座落于罗霄山脉西麓,茶水盆地的南端。综观全县轮廓,大体是东山西丘,中间丘盆山相间,南北开口,势如马鞍,形桑蚕。全县按煤炭资源分布地域可分为马田、湘永、永耒、永红、高坡等五个煤矿区,马田矿区位于永兴县西部,煤系地层有二迭系上统龙潭组,侏罗系下统茅仙岭组,含煤面积144平方公里。湘永矿区位于永兴县西北,矿区煤层均属二迭系龙潭组煤系地层,含煤面积28平方公里。永耒矿区位于县城以北,属二迭系龙潭组,含煤面积200平方公里。永红矿区位于永兴县城西南30公里,均属二迭系龙潭组,含煤面积12平方公里。高坡矿区位于永兴县东部,含煤地层为三叠系上统出炭垅组,含煤面积9.7平方公里。
2.3矿区水文与气象
我县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总的气候特点是: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冬春二季日照较少,夏秋之间水、热不调。年平均降雨量为1468.7毫米,最多值为1986.8毫米,最少值为915.9毫米,且在时间上、空间上分布极为不均。
2.4矿区山洪地质灾害特征
2.4.1山洪暴发
降雨集中及发育的水系决定了山洪灾害的突发性。陡峻的山坡,集中的降水,造成汇流时间短,能迅速形成具有强大冲击力的地表径流,导致山洪灾害的突发性。
2.4.2泥石流
由于矿区矸石堆积,山势陡峭,地表植被附着较浅,山洪暴发的同时易引发泥石流。
2.4.3山体滑坡
矿区独特的地质条件决定了山体滑坡的易发性。岩石大量裸露破碎、风化、植被稀疏,山坡陡峻,受力条件差,极易造成山体滑坡。
2.4.4地表水倒灌井下
由于持续大强度降雨,加上煤矿主、副、风各井口排水不畅,导致地表水从井口倒灌井下,造成煤矿井下设备被淹被毁。
2.4.5淹井
由于降雨集中,导致井下涌水持续增加,而由于井下排水设备达不到防洪要求,导致井下各水平、作业面被淹,严重时可发生井口漫水。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设立永兴县煤矿防洪指挥部,由县煤炭局局长任指挥长,县煤炭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煤炭局其他班子成员和各乡镇煤矿安全分管领导为成员。煤矿防洪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炭局安监股,办公室主任由县煤炭局分管安全的领导兼任。
县煤矿防洪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煤矿防洪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制定全县煤矿防洪工作方案;部署、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对受灾矿区进行紧急援救;做好煤矿防洪工作;处理其它有关煤矿防洪的重要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及措施建议;贯彻县煤矿防洪指挥部的指示和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承担县煤矿防洪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煤矿防洪指挥部下设四个组:
3.1.1综合组:负责对县防指、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水、泥石流、滑坡、煤矿井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1.2调度组:负责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质、车辆等。
3.1.3抢险救援组:由县矿山救护队牵头,各乡镇煤管所及各煤矿参加,主要负责对煤矿洪灾的抢险救援,现场控制和保护。
3.1.4后勤保障组:由各产煤乡镇煤管所牵头,各煤矿企业参与,主要负责落实应急救援的物质准备,煤矿洪灾善后处理等。
3.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由县气象局提供灾害天气信息和实时雨量监测资料,县政府办、县防汛办应急响应并报警,然后按照县防汛办统一指挥,随时联动参与。由县煤矿防洪指挥部通知各产煤乡镇应急响应,并由各乡镇负责通知各煤矿企业参与联动响应。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由气象部门建立天气信息来源与分析,县防汛办进行重大洪水灾害风险分析与分级分等。县煤矿防洪指挥部根据相关资料进行及时监测和报告。
4.2预警预防行动
服从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按照县防指和县防汛办的要求,及时发布指示和预警行动。预警行动向下发布由县煤矿防洪指挥部办公室电话通知各产煤乡镇煤管所,由各乡镇煤管所负责通知所属煤矿企业。
4.3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重大洪水发生的严重性,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黄、橙、红。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Ⅳ级(蓝色)预警:
(1)24小时降雨超过80毫米,低于10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将不超过保证水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Ⅲ级(黄色)警戒:
(1)24小时小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2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80毫米;
(2)主要是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3)县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县,并发出紧急警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Ⅱ级(橙色)警戒:
(1)24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低于1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3)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还有所上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Ⅰ级(红色)警戒:
(1)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2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控制站水位超过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雨量信息由县气象部门与县防汛办确认与发布。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程序
5.1.1危险区与安全区的划分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的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安全区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
5.1.2紧急避灾的预警程序
如出现以下二种情况之一,按县→乡镇→煤矿→井下的次序,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发出紧急避灾信号。第一,气象指标达到警戒数据,由县气象部门向县防指发出暴雨信息,再由县防指向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传出。县煤矿防洪指挥部接县防指通知后立即通知各产煤乡镇煤管所(企业办),再由各乡镇通知各煤矿。第二,煤矿出现险情。即煤矿井下涌水增加,地表水倒灌井下,洪水即将漫井或矿区山体出现裂缝、滑坡,由县煤矿防洪指挥部向乡镇煤管所发出信号,具体由煤矿责任人及时现场监测报告。在特殊情况下,可由负责人直接发出紧急转移信号,同时向上一级报告。
Ⅳ级(蓝色)预警:各乡镇煤管所(企业办)和煤矿做好险情处理,煤矿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Ⅲ级(黄色)预警:县煤矿防洪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煤矿受险状况,提出处置意见,部署抗洪抢险及应采取的紧急工程措施和重大险情抢护的物资器材的应急措施。各产煤乡镇煤管所(企业办)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区域的防汛救灾工作;县煤炭局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视汛情迅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Ⅱ级(橙色)预警:县煤矿防洪指挥部及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及人力、物力、财力的实时调度。发布紧急通知,有关乡镇煤管所(企业办)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讨论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抗洪抢险的指示精神,及时向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县委、县政府通报情况。各煤矿除留下必要的值守人员外,其余全部撤离至安全区。
Ⅰ级(红色)预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县防指可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全力抗洪救灾。县煤矿防洪指挥部立即派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及时召开专题会商会,处理解决当前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县防指、县委、县政府通报相关情况,坚决贯彻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在紧急防汛期间,县煤矿防洪指挥部有权在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5.1.3信号发送手段和责任人
县煤矿防洪指挥部与各乡镇用电话联系,汛期县乡两级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乡镇与各煤矿用电话或专人专车联系。到紧急避险区的信号发送分为警报、鸣锣、喊话3种。乡镇、煤矿责任人在接到紧急避险转移命令或获得严重的监测信息后,必须紧急赶到责任区发布信息,按照责任分工履行职责。
5.1.4人员转移路线
转移路线本着就近、迅速、安全的原则进行安排。各煤矿都要确定适当的安全区用于紧急转移。
5.1.5转移安置的原则
第一,信号发送责任人和转移责任人必须最后离开警戒区;第二,按照先特级警戒区,再一级警戒区的原则;第三,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
5.1.6转移安置纪律
第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二,坚守岗位,勤政务实。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及水雨量测报成员、转移安置责任人、信息发送人不得擅自离岗,玩忽职守者追究渎职责任。
第三,雨情报告必须及时,有险速报,会商必须及时,指挥必须果断。
第四,对瞒报、漏报者必须追究其责任,对离阵者查办,对怠误战机、酿成恶果者绳之以法。
第五,部门分工,各司其责,团结抗灾。
第六,安全救灾,临危不乱。
第七,防灾纪律铁容置疑,如有违抗,严惩不怠。
5.2通讯
通讯原则上采用固定电话,移动通信为备用联系方式。
5.3指挥与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以水利部门为主、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5.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需配备救生衣进行现场转移被洪水转困人员。
5.5应急结束
重大洪水消退后,被安全转移的群众回到各自住所,由县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重大洪水应急状态。
6、保障措施
6.1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1.1现场救援保障
矿山排水设备发电机组由各煤矿准备,各乡镇煤管所(企业办)负责统筹安排,发生重大洪水灾害时,随时调用。
6.1.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包括县矿山救护队,各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及各煤矿辅助救护队员。
6.1.3道路交通保障
当矿区公路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中断时,由各煤矿组织矿用铲车抢修。
6.1.4经费保障
各煤矿必须在安全费用中安排专门的山洪灾害防御应急工作专项资金,在发生重大洪水灾害时,县煤矿防洪应急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部门争取专项防洪救灾资金用于煤矿抗灾救灾启动资金。
6.2宣传、培训与演习
6.2.1公众信息交流
本预案审定后,通过有关乡镇和煤矿大力宣传,倡导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
6.2.2培训
县煤矿防洪指挥部、各乡镇煤管所、各煤矿企业,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进行必要的常规培训。
6.2.3演习
每两至三年的主要产煤乡镇进行一次煤矿防洪紧急救援演习,由县煤矿防洪指挥部组织实施。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煤炭产业发展情况的变化予以适时的更新,其主办机构为县煤炭局。
7.2奖励与责任
7.2.1奖励
县人民政府对在抗洪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奖励。对于在煤矿抗洪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由县煤矿防洪指挥部申报,经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查后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在影响全县的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及救灾工作完成后,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有功人员。
(1)对在防洪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防洪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3)对因参与抗洪救灾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责任追究
在洪水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按本预案规定和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要求实施洪水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
(2)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3)拒不执行命令指挥的,违抗指挥部命令拒不提供援助的。
(4)阻挠抢险人员调用物资和资金的。
(5)贪污、挪用抢险物资和资金的。
(6)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和玩忽职守的。
(7)对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7.3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煤矿防洪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和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煤矿雨季三防指:防汛、防雷击、防排水。
2、煤矿企业必须切实摸清矿区范围内水害情况,矿井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并将矿井以外至少100米范围内相邻矿井的井口位置、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绘在井上下。
3、煤矿企业必须根据通风系统、生产系统的需要,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掘、巷修工作面必须制定“雨季”顶板管理专项措施,各工作面的排水设备要完好、可靠,各种备用物资、设备要充足,特殊工种操作要规范,应急措施要符合规范,为顺利渡汛奠定扎实的基础。
4、煤矿企业要搞清本矿范围内所有工作面与相邻巷道的空间关系,各生产采区要保证工作面工程质量,加强支护,严禁缺柱少梁。对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巷修工作面的顶板水加强治理,对断层破碎带、煤质疏松地段加强支护,严防冒落和垮塌,加强所辖范围的大巷、石门、主要倾斜巷道的维护,水沟、水仓的清挖,以满足矿井排水的需要。
5、煤矿企业要认真检查主排水泵、排水管路、起动设备、防水闸门等,发现有损坏、老化等质量问题,要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防水闸门、进水阀门及水仓联络巷阀门要及时检修、保证完好,要加强排水管路的管理工作,严防阀门随意关、开,影响排水设施的正常排水,做好通讯畅通工作,确保通讯设施灵敏、可靠。
我将某煤矿单位的《雨季三防文件》上传。
煤字[2009] 号
二〇〇九年雨季“三防”工作实施与考核
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 安字〔2009〕 号《关于做好二00九年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雨季“三防”工作,保证矿井安全度汛,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我矿雨季“三防”工作具体实施与考核管理办法。
一、实施意见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进一步提高雨季“三防”工作的认识,立足防大汛、抗大洪,认真抓好雨季防洪物资的储备和防洪工程项目的落实,确保重点工程项目按期完成。
2、加强雨季期间矿井地表水系、塌陷、斑裂、积水区和周边环境及输电线路的巡查、排查,特别是雨中、雨后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加强汛期矿井涌水量观测、各类防水设施和防水煤柱的排查,搞好疏水与排水系统检修维护,责任落实到人,并纳入调度管理。对水害隐患威胁的地点,要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组织生产,确保矿井安全度汛。
4、建立水患定期排查制度。加强对井下防水设施及生产区积水的管理工作,要责任到人。由总工程师负责,立即组织一次全方位的水情水害专项排查,排查出的问题要定人员、定措施、定标准限期整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井上、井下全面水患排查,并严格落实治理责任制,确保项目、工程量、资金、施工人员、竣(完)工时间“五落实”。对重大水害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要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
5、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由总工程师负责制定完善的防洪措施及预案,预案应包括指挥调度、供电负荷控制及送电程序、水泵开启顺序、各水平泵房配合及排水管路和泵的匹配、配水闸门关闭次序、撤离路线、灾害辨识、事故救援等内容,坚决做到大雨不淹井,暴雨不伤人。受水害威胁重点监控采区要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预案。雨季受水威胁严重的区域要严禁生产或有人员进入。
6、进一步加强相邻地方煤矿的调查工作。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人员对相邻地方煤矿采掘动态、开采上下限、老空积水情况以及有无超层越界、破坏各类防水煤(岩)柱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对本矿有无水害威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调查人员要携带调查表,实行现场签字制度,本着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按规定进行调查。因调查人员调查不负责任而未能及时发现超层越界或破坏隔离煤(岩)柱等问题,造成安全隐患的,要追究调查人员及有关人员责任。
7、由总工程师负责制定包括相邻矿井联防群治、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等应急处置措施。要对防水预案组织学习,成立防洪队伍,并在6月10日前进行一次救灾演练。
8、根据矿井实际做好雨季机电安全工作,对矿区供电系统、排水系统、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并配备充足的备品配件。矿井主排水系统联合试运转务必5月30日前完成,确保处于完好状态。由机电矿长负责。
9、对所管辖6KV、35KV线路逐一排查,对存在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问题配合春季线路清扫进行处理,特别是对线路安全通道内的树木、建筑等障碍,要进行彻底清除,确保矿井电源线路、地面降压站及其它一类负荷的可靠供电。
10、按时完成水仓的清挖工作,对排水沟要及时清理疏通,防水闸门等防治水设施要进行检查维护,雨季期间-300、-530水平必须空出一个水仓,作为缓冲备用。由掘进矿长、机电矿长负责。
11、地面建筑物、变配电所、供电线路、井架等设施的防雷装置必须进行检查试验,做到齐全有效;主变压器、主电缆等要按照规定做好预防性试验、整定校验,保证灵敏可靠。由机电矿长负责。
12、泵房、变电所等重要场所要配齐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及时报告和反馈有关情况。
13、严格落实灾害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当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矿领导、专业领导、科室正副科长(主任),机电科、调度室、地测科、工农办、公安科等单位全部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并启动《灾害天气停产撤人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停产撤人。否则,每出现一次空岗罚款100元,影响防洪抗灾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4、设立大汶河水文观测站,掌握河流流量、水位等水文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向水利部门了解水库泄洪信息,及时观测河流水位变化情况,以便在水库泄洪和河流水位异常时提前采取相应措施。暴雨期间安排专人巡查沿河河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对集团公司重点的工程项目和各主要水平水仓清挖项目必须保证5月30日前完成,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首先由矿进行自检,集团公司逐项进行检查和验收。确定不需要清挖的主水平水仓要排水后,安排专人检查积淤及水仓变形情况,并进行签字验收。对列入矿重点的工程项目,经矿分管领导组织逐项验收签字后,保存资料备查。雨季“三防”一般工程项目,由矿组织验收,保存资料,以备集团公司进行抽查。
16、雨季前要完善“三条线”建设,对压风管路、防尘管路、通讯线路进行进行清查、检修。
17、雨季“三防”值班自6月10日起至9月30日止,期间“三防”办公室24小时有人值班,及时调度协调有关事宜,并做好记录,领导小组和防洪抢险人员轮流值班,严格落实雨季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雨季“三防”工作的领导,矿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
三、管理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对雨季“三防”工作全面负责,要及时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重点项目和整体规划按期完成,其主要职责是:
1、分析排查有关矿井雨季“三防”的安全隐患,制定措施进行整治。责任人:地测科科长、安全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
2、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量、完成时间、落实责任人和监督考核人。责任人:机电科科长、地测科科长、机电矿长。
3、组织雨季“三防”工程施工,保证按时完成。责任人:各专业分管领导。
4、确保雨季“三防”所需的设备、材料及各种物资储备的数量和质量,对矿井雨季“三防”工作及时调度,安排防洪值班,抢险队伍到位,确保矿井安全度汛。责任人:物业部部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矿长、生产矿长。
5、确保矿井主排水系统、供电系统正常运转,水仓、吸水井清挖及水泵联合试运转按期完成。责任人:巷修工区区长、运转工区区长、矿煤物业站站长、机电矿长。
6、搞好矿井水害隐患的排查与监督,完成雨季防治水工程,搞好雨季期间的水情预报和矿井防治水预案的编制落实。责任人:地测科科长、安全副总工程师、安监处长、总工程师。
7、做好防避雷设施检查与维护,保证矿井供电安全。责任人:机电科科长、机电矿长。
8、加强重点工程项目调度管理,严格雨季“三防”值班考核,做好雨季期间的抢险救灾调度工作。责任人:调度室主任、总工程师、生产矿长。
第三节 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第二十六条 对新开凿的井筒、主要穿层石门及开拓巷道,应当及时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并绘制井筒、石门、巷道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图或展开图。
当井巷穿过含水层时,应当详细描述其产状、厚度、岩性、构造、裂隙或者岩溶的发育与充填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及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和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遇含水层裂隙时,应当测定其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充填程度及充填物等,观察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玫瑰图,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测定岩石的裂隙率。测定的面积:较密集裂隙,可取1-2 m2稀疏裂隙,可取4-10 m2。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KT--裂隙率,%
A--测定面积,m2
l--裂隙长度,m
b--裂隙宽度,m。
遇岩溶时,应当观测其形态、发育情况、分布状况、有无充填物和充填物成分及充水状况等,并绘制岩溶素描图。
遇断裂构造时,应当测定其断距、产状、断层带宽度,观测断裂带充填物成分、胶结程度及导水性等。
遇褶曲时,应当观测其形态、产状及破碎情况等。
遇陷落柱时,应当观测陷落柱内外地层岩性与产状、裂隙与岩溶发育程度及涌水等情况,判定陷落柱发育高度,并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剖面图和素描图。
遇突水点时,应当详细观测记录突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等,并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和含砂量等。同时,应当观测附近的出水点和观测孔涌水量和水位的变化,并分析突水原因。各主要突水点可以作为动态观测点进行系统观测,并应当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和素描图。
对于大中型煤矿发生300 m3/h以上的突水、小型煤矿发生60 m3/h以上的突水,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区域和矿井被淹的,应当将突水情况及时上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按照突水点每小时突水量的大小,将突水点划分为小突水点、中等突水点、大突水点、特大突水点等4个等级:
(一)小突水点:Q≤60 m3/h
(二)中等突水点:60 m3/h
(三)大突水点:600 m3/h
(四)特大突水点:Q>1800 m3/h。
第二十七条 矿井应当加强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工作和水质的监测工作。
矿井应当分井、分水平设观测站进行涌水量的观测,每月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对于出水较大的断裂破碎带、陷落柱,应当单独设立观测站进行观测,每月观测1-3次。对于水质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1次。涌水量出现异常、井下发生突水或者受降水影响矿井的雨季时段,观测频率应当适当增加。
对于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或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前,一般应当每日观测1次。对溃入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应当每隔1-2 h观测1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间,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
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穿过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空积水区时,应当每日观测涌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含水层富水性的等级标准见附录二。
对于新凿立井、斜井,垂深每延深10 m,应当观测1次涌水量。掘进至新的含水层时,如果不到规定的距离,也应当在含水层的顶底板各测1次涌水量。
当进行矿井涌水量观测时,应当注重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浮标法、流速仪法或者其他先进的测水方法。测量工具和仪表应当定期校验,以减少人为误差。
第二十八条 当井下对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时,在涌水量、水压稳定前,应当每小时观测1-2次钻孔涌水量和水压待涌水量、水压基本稳定后,按照正常观测的要求进行。疏放老空水的,应当每日进行观测。
第四节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二十九条 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一)矿井主要勘探目的层未开展过水文地质勘探工作的
(二)矿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的
(三)矿井经采掘揭露煤岩层后,水文地质条件比原勘探报告复杂的
(四)矿井经长期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原勘探报告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
(五)矿井开拓延深、开采新煤系(组)或者扩大井田范围设计需要的
(六)矿井巷道顶板处于特殊地质条件部位或者深部煤层下伏强充水含水层,煤层底板带压,专门防治水工程提出特殊要求的
(七)各种井巷工程穿越强富水性含水层时,施工需要的。
第三十条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程量布置,应当满足相应的工作程度,并达到防治水工作的要求。
矿井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时,应当对包括勘探矿区在内的区域地下水系统进行整体分析研究在矿井井田以外区域,应当以水文地质测绘调查为主在矿井井田以内区域,应当以水文地质物探、钻探和抽(放)水试验等为主。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应当根据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和具体条件,综合运用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地球物理勘探、水文地质钻探、抽(放)水试验、水化学和同位素分析、地下水动态观测、采样测试等各种勘查技术手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应当编制补充勘探设计,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实施。补充勘探设计应当依据充分、目的明确、工程布置针对性强,并充分利用矿井现有条件,做到井上、井下相结合。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提交成果报告或者资料,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验收。
第五节 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三十一条 矿井进行水文地质钻探时,每个钻孔都应当按照勘探设计要求进行单孔设计,包括钻孔结构、孔斜、岩芯采取率、封孔止水要求、终孔直径、终孔层位、简易水文观测、抽水试验、地球物理测井及采样测试、封孔质量、孔口装置和测量标志要求等。
钻孔施工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以煤层底板水害为主的矿井,其水文地质补充勘探钻孔的终孔深度,以揭露下伏主要含水层段为原则
(二)所有勘探钻孔均进行水文测井工作。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流量测井、超声成像、钻孔电视探测等,配合钻探取芯划分含、隔水层,为取得有关参数提供依据
(三)主要含水层或试验段(观测段)采用清水钻进。遇特殊情况需改用泥浆钻进时,经钻孔施工单位地质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低固相优质泥浆,并采取有效的洗孔措施
(四)钻孔孔径视钻孔目的确定。抽水试验孔试验段孔径,以满足设计的抽水量和安装抽水设备为原则水位观测孔观测段孔径,应当满足止水和水位观测的要求
(五)抽水试验钻孔的孔斜,满足选用抽水设备和水位观测仪器的工艺要求
(六)钻孔取芯钻进,并进行岩芯描述。岩芯采取率:岩石大于70%破碎带大于50%黏土大于70%砂和砂砾层大于30%。当采用水文物探测井,能够正确划分地层和含(隔)水层位置及厚度时,可以适当减少取芯
(七)在钻孔分层(段)隔离止水时,通过提水、注水和水文测井等不同方法,检查止水效果,并作正式记录不合格的,重新止水
(八)除长期动态观测钻孔外,其余钻孔都使用高标号水泥浆封孔,并取样检查封孔质量
(九)观测孔竣工后,进行抽水洗孔,以确保观测层(段)不被淤塞。
水文地质钻孔应当做好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其技术要求参照相关规程、规范进行。对没有简易水文地质观测资料的钻孔,应当降低其质量等级或者不予验收。
水文地质观测孔,应当安装孔口装置和长期观测测量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保证坚固耐用、观测方便遇有损坏或堵塞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生产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的抽水试验质量,应当达到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抽水试验的水位降深,应当根据设备能力达到最大降深,降深次数不少于3次,降距合理分布。当受开采影响导致钻孔水位较深时,可以仅做1次最大降深抽水试验。在降深过程的观测中,应当考虑非稳定流计算的要求,并适当延长时间。
对水文地质复杂型或者极复杂型的矿井,如果采用小口径抽水不能查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面岩溶塌陷)条件时,可以进行井下放水试验如果井下条件不具备的,应当进行大口径、大流量群孔抽水试验。采取群孔抽水试验,应当单独编制设计,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同意后实施。
大口径群孔抽水试验的延续时间,应当根据水位流量过程曲线稳定趋势而确定,一般不少于10 日当受开采疏水干扰,导致水位无法稳定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为查明受采掘破坏影响的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或者地表水体等之间有无水力联系,可以结合抽(放)水进行连通(示踪)试验。
抽水前,应当对试验孔、观测孔及井上、井下有关的水文地质点,进行水位(压)、流量观测。必要时,可以另外施工专门钻孔测定大口径群孔的中心水位。
第三十三条 对于因矿井防渗漏研究岩石渗透性,或者因含水层水位很深致使无法进行抽水试验的,可以进行注水试验。
注水试验应当编制试验设计。试验设计包括试验层段的起、止深度孔径及套管下入层位、深度及止水方法采用的注水设备、注水试验方法,以及注水试验质量要求等内容。
注水试验施工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岩层的岩性和孔隙、裂隙发育深度,确定试验孔段,并严格做好止水工作
(二)注水试验前,彻底洗孔,以保证疏通含水层,并测定钻孔水温和注入水的温度
(三)注水试验正式注水前及正式注水结束后,进行静止水位和恢复水位的观测。
第三十四条 物探工作布置、参数确定、检查点数量和重复测量误差、资料处理等,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进行物探作业前,应当根据勘探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被探测地质体的地球物理特征和不同的工作目的等因素确定勘探方案。进行物探作业时,可以采用多种物探方法进行综合探测。
物探工作结束后,应当提交相应的综合成果图件。物探成果应当与其他勘探成果相结合,经相互验证后,可以作为矿井采掘设计的依据。
第六节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
第三十五条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井下物探、钻探、监测、测试等手段
(二)采用井下与地面相结合的综合勘探方法
(三)井下勘探施工作业时,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十六条 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井下进行水文地质勘探:
(一)采用地面水文地质勘探难以查清问题,需在井下进行放水试验或者连通(示踪)试验的
(二)煤层顶、底板有含水(流)砂层或者岩溶含水层,需进行疏水开采试验的
(三)受地表水体和地形限制或者受开采塌陷影响,地面没有施工条件的
(四)孔深或者地下水位埋深过大,地面无法进行水文地质试验的。
第三十七条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钻孔的各项技术要求、安全措施等钻孔施工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并加固钻机硐室,保证正常的工作条件
(三)钻机安装牢固。钻孔首先下好孔口管,并进行耐压试验。在正式施工前,安装孔口安全闸阀,以保证控制放水。安全闸阀的抗压能力大于最大水压。在揭露含水层前,安装好孔口防喷装置
(四)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
(五)进行连通试验,不得选用污染水源的示踪剂
(六)对于停用或者报废的钻孔,及时封堵,并提交封孔报告。
第三十八条 放水试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编制放水试验设计,确定试验方法、各次降深值和放水量。放水量视矿井现有最大排水能力而确定,原则上放水试验能影响到的观测孔应当有明显的水位降深。其设计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二)做好放水试验前的准备工作,固定人员,检验校正观测仪器和工具,检查排水设备能力和排水线路
(三)放水前,在同一时间对井上下观测孔和出水点的水位、水压、涌水量、水温和水质进行一次统测
(四)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放水试验的延续时间。当涌水量、水位难以稳定时,试验延续时间一般不少于10-15 日。选取观测时间间隔,应当考虑到非稳定流计算的需要。中心水位或者水压与涌水量进行同步观测
(五)观测数据及时登入台账,并绘制涌水量--水位历时曲线
(六)放水试验结束后,及时进行资料整理,提交放水试验总结报告。
第三十九条 对于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采用常规水文地质勘探方法难以进行开采评价时,可以根据条件采用穿层石门或者专门凿井进行疏水降压开采试验。
进行疏水降压开采试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专门的施工设计,其设计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二)预计最大涌水量
(三)建立能保证排出最大涌水量的排水系统
(四)选择适当位置建筑防水闸门
(五)做好钻孔超前探水和放水降压工作
(六)做好井上下水位、水压、涌水量的观测工作。
第四十条 矿井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采用直流电法(电阻率法)、音频电穿透法、瞬变电磁法、电磁频率测深法、无线电波透视法、地质雷达法、浅层地震勘探、瑞利波勘探、槽波地震勘探方法等物探方法,并结合钻探方法对资料进行验证。
第四章 矿井防治水
第一节 地面防治水
第四十一条 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第四十二条 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应当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如果在山区,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第四十三条 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岩)柱。
在地表容易积水的地点,应当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当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的,应当填平压实。如果低洼地带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应当采取水泵或者建排洪站专门排水,防止低洼地带积水渗入井下。
当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应当修筑堤坝和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对于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应当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对于漏水的沟渠(包括农田水利的灌溉沟渠)和河床,应当及时堵漏或者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应当及时填塞。进行填塞工作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在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可能威胁煤矿安全时,应当采取防止滑坡措施。
第四十四条 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以免冲到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或者淤塞河道、沟渠。
第四十五条 对于正在使用的钻孔,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孔口盖。对于报废的钻孔,应当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流入井下。观测孔、注浆孔、电缆孔、与井下或者含水层相通的钻孔,其孔口管应当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
第四十六条 报废的立井应当填实封堵,或者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并设置栅栏和标志。
报废的斜井应当填实封堵,或者在井口以下斜长20 m处砌筑1座砖、石或者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
报废的平硐,应当从硐口向里用泥土填实至少20 m,再砌封墙。报废井口的周围有地面水影响的,应当设置排水沟。
封填报废的立井、斜井和平硐时,应当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填图归档。
第四十七条 矿井应当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进行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煤矿应当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第四十八条 矿井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当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应当实施24 h不间断巡查。在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的前后,应当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第四十九条 矿井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等。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应当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经确认隐患完全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五十条 矿井在雨季前,应当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落实责任,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防治水工程应当有专门设计,工程竣工后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
第二节 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第五十一条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防隔水煤(岩)柱。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
第五十二条 受水害威胁的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一)煤层露头风化带
(二)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区邻近地带
(三)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裂隙带或者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四)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采空区
(五)导水、充水的陷落柱、岩溶洞穴或地下暗河
(六)分区隔离开采边界
(七)受保护的观测孔、注浆孔和电缆孔等。
第五十三条 矿井应当根据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物理力学性质、开采方法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确定相应的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要求见附录三。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应当由矿井地测机构组织编制专门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四条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第五十五条 开采水淹区下的废弃防隔水煤(岩)柱时,应当彻底疏放上部积水。严禁顶水作业。
第五十六条 有突水历史或带压开采的矿井,应当分水平或分采区实行隔离开采。在分区之前,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建立防水闸门,以便在发生突水时,能够控制水势、减少灾情、保障矿井安全。
第三节 排水系统
第五十七条 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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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大多数都煤矿都是处于山区,而且地势比较低,所以在暴雨来临的时候,很多煤矿都进水。在经过长达半个月左右的暴雨之后,截止到目前为止,山西省能源部门统计大概有六十多种煤矿在这一次的暴雨当中停产,同时还有剩余三百多座,其它矿产,在暴雨当中,他们的运营受到了影响,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一次的暴雨对煤炭外运造成了哪些影响。
第一,对煤炭开采工作造成的影响。
在这一次的暴雨当中,有六十多个煤矿已经停产,不过从最新的消息来看的话,除了极少数的煤矿,现在依旧没有办法开工复产。绝大多数都没矿,在进行排水和日常的检修工作之后,已经开始再次运行,其中包括一些大型煤矿,太原附近的煤矿基本上都处于正常运行当中,不影响冬季的煤炭供应。
第二,对于煤炭外运所造成的影响。
在这次的洪水当中,交通线路受到的影响还是非常严重的,煤炭开采之后,需要从煤矿区运输到当地的火车站。然后在长途运输到全国的各个省份,但是因为洪水灾害的影响,有很多火车,轨道和道路都是需要进行重新检修的,毕竟雨水可能会导致他们的地基受到损坏。同时也有一些泥石流,直接阻断了道路的运行,所以目前山西的煤炭还没有办法大量进行外运。
第三,这一次的洪水对煤炭造成的影响。
现在本来就已经是能源危机,所以这一次的洪水对山西造成的影响还是非常严重的,目前的市场报价,动力煤炭已经达到了1400元一吨。而且这个报价还正在逐渐的上涨当中,截止到目前为止,价格已经上涨了68%。所以山西需要尽快的恢复生产,保证我国的能源供应。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根据我矿开拓实际布局,为确保安全生产,制定以下矿井防治水制度
一、一般制度
1、建立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矿长xxx为矿井防治水安全第一负责人,XXX负责矿井防治水全面工作。XXX具体负责平面及“夏季三防”的矿井水防治、防汛物质的增添、保管、管理工作;XXX具体负责井下采、掘工作面探水眼的深度、个数、探水眼工程验收及打探水眼过程中各种有害气体的监测处理工作;XXX负责专职探水队伍的组建、培训、人员的更换、管理等工作;XXX负责探水钻及探水设备的维修、保养等工作。
2、建立专职探放水队伍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以上人员均是本矿技术骨干,责任心强,且在矿工作时间都在五年以上,年龄在25—40岁之间。对本矿地理、地质、水文情况比较了解,探水队伍由XXX负责组织对探水钻的使用、维修及探放水知识进行学习、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使每个探放水职工都具备熟练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
3、我矿绘制有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钻孔柱状图,矿井岩石中各含水层清晰可见。
4、我矿每年年初都编制矿井防治水规划及井上、下防治水措施,成立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对井上、下防治水工作全面检查,成立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对井上、下防治水工作全面检查,成立组织抢险队,增添防洪抢险物资,设立专用防汛仓库,坚持下雨撤人,有效的杜绝水灾事故。
5、我矿备有两台探水钻,钻杆总长长度70米,两台探水钻交替使用,经常检修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二、地面防治水制度
1、煤矿要把矿井防治水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加强管理,建立防治水工作责任制,矿长为防治水第一责任人,技术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及防治水业务。
2、每年年初由调度室组织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对矿井地面进行全面检查,研究制定防汛、防排水计划,同时开始检修井下主要水泵,清理水仓和疏通排水沟,列出施工图表,由调度室督促检查,组织完成。
3、5月份,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调度室),负责施工进度,筹备抢险物资。
4、雨季到来之前,由办公室牵头在组织全面检查一次,找出不足,堵塞漏洞,并组织抢险队,做好抢险准备。
5、调度室在雨季到来期间,天天收听天气预报,做好气候突变的应急准备,并检查防汛器材准备情况、交通车辆、通讯设备情况。
6、办公室在雨季要加强对地表、河流、冲床等的检测,密切注意采空区地面塌陷及各水井、河流的水位变化,并分析变化原因,提出相应的防治水措施,对采空区地面塌陷搬缝应及时调查并组织冲填。
7、安监科、生调科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在雨季前将对我矿造成危害程度调查清楚,并拿出处理方案,预防发生小窑透水事故。
8、地面排水沟及时疏通,要求在雨季之前完工,以防雨季河水溢出河道,减少河水渗漏。
9、雨季要做好防洪准备,备足材料,严防地表水灌入井下,清挖好工业广场水沟,对地面塌陷区裂缝及时充填。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成员在雨季其间昼夜坚守岗位。
10、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淤煤应及时清理,必须在每年雨季前清理一次。
11、经常检查地面矿井水沟,严防由搬缝再次渗入井下。
12、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充填时,要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下塌陷坑内。
三、井下防治水制度
1、施工设计要根据地测人员提供的资料,留足防水隔离煤柱、煤层露头的防水煤柱、矿井边界防水煤柱、断层防水煤柱等,在采掘工作面中应明确规定并严格按作业规程施工。
2、搞好井下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对每个工作面有突水危险时,安全科要提前做好详细调查。井下探放水有完整的设计,加强井下水文地质预报工作和逐月逐头、逐面排查水患工作,并估计涌水量,以便采取合理的防治措施。
3、在采掘工作面设计之前,道先根据现有条件对该设计采掘面进行水文地质探查工作,根据矿井钻孔资料或聘请专家到井下观察该区域地质岩性,含水层厚度及隔水层厚度、岩性等,做到心中有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每次降大到暴雨时,立即通知井下人员全部撤离到平面。
四、井下排水
1、井下中央泵房水泵必须达到一备一用一检修,切水泵工作能力4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能力和工作泵能力一样。
2、井筒内两趟排水管道要交替使用,防止一趟长时间不用管节出现问题,造成应急排水困难。
3、排水泵房的专用电缆要同时满足工作、备用和维修水泵的用电需求,并经常维护保养水泵及排水设施。
4、主水仓和副水仓要每半年清理一次,确保水仓容量能正常使用。
5、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供电设施和输电线路,应经常检修和维修,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排放水制度
1、井下采掘工作面,必须先探后放、先探后采、不探不进、不探不采的探放水原则。
2、井下采掘工作面建立探放水报表制度和探放水验收制度,探放水报表由探放水专职人员填写,报矿长审阅,探放水验收由总技术员和专职安监员验收。
3、采掘工作面探放水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安全矿长或安全科长必须坚守探放水工作地点。
A、按近水淹或可能有积水的井巷、老巷、老窑、相邻煤矿时。
B、接近水文地质复杂的区域,发现煤壁发潮、变暗、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纹发生涌水,水色发浑,有嗅味,有害气体增加等出现预兆时。
C、接近含水层,导水层、溶洞,塌陷柱时及可能同水库等连通的断层破碎时,底板原始导水裂缝有透水危险时。
D、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和可能出水的钻孔或其它可能出水的区域时。
4、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相应的排水设备。
(3)、在打钻地点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测量和探放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计划,确定主要探放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5、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6、钻孔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排人监视情况。如果发现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探访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8、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9、钻孔放水时,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的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检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防治水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有效防范雨季期间煤矿水害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全度汛。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雨季三防工作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2017雨季三防工作方案1】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全旗煤矿雨季“三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1号),确保全旗煤矿安全度汛,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体系,成立旗煤矿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折海军
副组长:赵耀中、姜峰
成 员:胡鹏瑞、李向兵、温杰、贾伟、张晓东、李志民、任辉伟、达布拉干、高川、谢鳞、罗虎成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煤矿雨季三防工作。
二、总体要求
各煤矿企业依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雨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符合实际的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煤矿将本煤矿雨季三防方案报送旗煤炭局备案。
三、汛前排查
要在汛期到来前,对全旗煤矿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水害隐患排查工作,重点为:
(一)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矿井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二)对矿井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水泵、管路、电控等设备要保持完好、配件充足,并进行联合试运转,确保矿井排水能力满足规定要求。
(三)要对水仓、水沟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挖,保证有效容积。
(四)要对工业广场防洪以及矿周边场所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五)要对地面建筑物、变配电所、供电线路、井架、监控等设施的防雷电装置进行检查试验,对主变压器、井下电缆等供变电设施进行预防性检测,对供电系统机电保护等进行整定校验,保证灵敏可靠。
(六)配齐泵房、变配电所、防汛物资等重要场所的值班人员,落实值班责任,并保持通讯畅通。
(七)采空区容易积水区域、上覆岩层承压水危险区域。
四、监督执行
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在汛期要不间断、经常性的开展检查活动,严格检查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方案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煤矿对排查确认各类水害隐患,要严格按照“五落实”进行整改。在雨季未严格落实水害防治措施,存在重大水害隐患的煤矿一律停产(建)整顿。
五、应急管理
各煤矿要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气象预警预报信息,遇到暴雨极端天气必须做到停产撤人。煤矿须在每次降暴雨时派专业人员做好水文变化情况及地面有塌陷现象观测,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建立健全雨季“三防”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汛期前进行演习。
【2017雨季三防工作方案2】今年我市汛期暴雨、雷电等极端恶劣天气增多,对煤矿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为有效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的影响,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和建设,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超前安排部署
各省属煤矿、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市直煤矿要充分认识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煤矿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雨季“三防”工作组织领导,调度值班和井上井下水情水害的排查工作,牢固树立超前预防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早谋划,早准备,超前安排部署。各部门和煤矿都要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组建抗洪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资,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确保煤矿安全渡汛。
二、突出防治重点,全面排查治理
(一)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查清矿区及附近地表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矿区范围内老窑、采空区等易积水区域的积水量和水压等,确定探水警戒线,特别是整合技改矿井,必须将被整合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和巷道布置情况准确绘制在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二)完善矿井排水系统,对井下水泵、管路、输电线路等设施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加强大巷、石门、主要倾斜巷道的维护,水沟、水仓的清理,以满足矿井排水的需要。并对井下排水系统进行一次汛期前的应急演练。对排水系统不完善的,立即进行停产停建。
(三)认真做好防雷电工作,完善防雷接地设施,包括入井电缆、管线、轨道和皮带架的防雷接地以及入井轨道的绝缘道夹板加强对矿井供电线路的巡查检查工作,对影响供电线路安全的林木,要进行修剪或砍伐,杆塔拉线要检修到位,加强对杆塔周围滑坡地带的观测,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输电线路的正常供电变电所及各种继电保护、避雷器等必须灵敏、可靠,防止雷电击坏各种设施,工作人员对变电所的各项操作一定要规范并配戴必要的防护工具。
(四)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煤矿,井口、工业广场要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防止地表水体倒灌矿井。地表水体、采煤塌陷区、煤系地层露头等部位有漏水现象时,要对漏水的水体基底进行防漏加固处理。加强对原煤堆和矸石山的挡防和管理工作,疏通水沟,修筑防洪沟,防止暴雨、洪水将煤堆冲失及矸石山出现滑坡。
对于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要求,及时彻底地整改并消除隐患。
三、强化应急措施,加大监控力度
(一)认真研究制定雨季“三防”应急预案
各地必须把雨季“三防”作为防治水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结合我市煤矿雨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修订有针对性的雨季“三防”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雨季“三防”领导机构、工程治理计划、检测试验计划、抢险队伍建制、应急抢险预案、抢险物资储备、领导值班计划、通讯联络方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同时要抓好应急预案的教育培训和演练,切实发挥预案的作用。
(二)强化雨季“三防”应急管理工作
各煤矿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预警处置机制,要做好抢险物资储备,做到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凡属下列险情之一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先撤离人员,再分析原因:一是大雨期间,地处沿河、水库或低洼地带的二是有明显沟渠、河床、坑洼、井筒、塌陷区等漏水,造成地面水异常补给井下的三是井下涌水量突然增大,有异常情况的四是有其它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险情的。
(三)加大对煤矿安全监管检查力度
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搞好雨季“三防”工作的监管和检查,重点检查雨季“三防”工作方案落实情况、水情水害分析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工程进展情况、调度值班情况等。在汛期期间,要坚持检查不断线,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活动。市煤炭局将对煤矿雨季“三防”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较多的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受地表水威胁严重的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井下防水闸门、挡水墙等防治水工程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有问题的,以及有其它重大水害隐患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矿井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四、做好应急值守,确保安全度汛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雨季三防”的调度值班和领导值班制度,必须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遇有险情,能够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响应、果断决策,有效应对。
(二)各省属煤矿、县区煤炭管理部门、车煤集团、贯屯煤矿将雨季“三防”值班名单、联系电话,于6月12日前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