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没有确权的怎么办
法律分析:土地确权结束后,没有确权的土地会收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当遇到房屋或者土地征收的时候,未确权的土地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权益无法保障。
土地确权结束后,没确权的土地补充登记
1、错过确权并距离统一登记时间很久
农村土地确权是全国统一的,各地都在按照进度进行,如果这次你错过了但是时间又比较久了,最糟糕的办法,就是你可以再单独去县国土部门申请补登。因为本次确权为统一登记,统一登记完了,可以进行零星登记。但是,难度非常大。
2、错过确权并距离统一登记时间不长
如果刚刚错过时间不久,可以找村委会协调补登。
土地没有确权需要去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如果县政府不给确权,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又法院决定是否允许确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土地确权结束后,没有确权的土地会收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当遇到房屋或者土地征收的时候,未确权的土地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权益无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扩展资料
土地确权结束后,没确权的土地补充登记
1、错过确权并距离统一登记时间很久
农村土地确权是全国统一的,各地都在按照进度进行,如果这次你错过了但是时间又比较久了,最糟糕的办法,就是你可以再单独去县国土部门申请补登。因为本次确权为统一登记,统一登记完了,可以进行零星登记。但是,难度非常大。
2、错过确权并距离统一登记时间不长
如果刚刚错过时间不久,可以找村委会协调补登。
参考资料来源:央广网--错过村里的土地确权怎么办?
自从土地确权工作开展以来,相关部门以历史数据为依据,与先进测量手段相结合并公示后无异后,才会办理土地确权证,土地确权证上面给农户漏掉了地块,说明农户没有重视土地确权这件事,或者没有直接参与自己所属地块的确权工作,那么土地确权证上面给农户漏掉了地块怎么办?
一、公示期间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时机
土地确权工作初期会对每户家庭拥有地块进行实地测量,测量后会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一段时间,此期间如发现自己地块面积或数量不符,可向村委会申请重新确权,此时土地确权证还未开始办理,这时候是解决问题最好、也是最容易的时候。
二、土地确权证办理后才发现漏掉地块,怎么办?
1.首先,土地确权证领取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后才能签字领证,出现面积错误或漏掉地块时不要签字领取,及时向村委会反映情况,经村委会核实后会向有关部门提出重测申请。
2.其次,签字领取土地确权证后才发现漏掉地块,与第一条程序相同,不过时间会不确定,有可能几个月或者一年才会重新发证。
3.另外,在正常情况之下很难出现这种差错,万一或多或漏也许有可能。如果确实有漏填或多填,哪么农户可向村长汇报情况。村长可向村公所申报,然后查清事实,可到乡机构核实盖章。再由村长送到县土地确权单位,然后由确权单位补发确权证书。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村会计填错了,其体对农户不存在什么影像,不过村长麻烦一点。
总之,土地确权工作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老百姓要充分重视、认真对待,发现错误要及时处理,不要因一时大意耽误土地的“大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