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的 具体内容有谁知道不???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一、国际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和趋势
(一)开发利用现状
(二)技术及产业发展状况
(三)发展趋势和前景
二、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和发展现状
(一)资源潜力
(二)开发利用现状
(三)技术及产业发展状况
(四)存在问题
三、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
(一)促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
(二)调整能源结构的迫切要求
(三)环境保护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需要
(四)开拓新的经济增长领域的良好机遇
四、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五、发展重点和建设布局
(一)可再生能源发电
(二)可再生能源供热
(三)可再生能源供气
(四)生物质液体燃料
(五)农村可再生能源
(六)投资估算
(七)效益分析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
(二)实施强制性的可再生能源目标管理
(三)消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市场障碍
(四)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价格管理和成本分摊机制
(五)建立有保障的可再生能源的资金投入机制
(六)促进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产业发展
(七)提高全社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意识
全文 1940 字,阅读大约需要 5 分钟 未经许可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载 南方能源观察 欢迎投稿,投稿邮箱: eomagazine@126.com 编辑 黄燕华 审核 冯洁 6月1日下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同时更加注重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开发、高水平消纳以及市场化发展。 大规模开发 中国已经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明确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截至2020年底,全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3...全文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要坚持按规划建设的原则。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的制定要充分考虑资源特点、市场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要注重发挥资源优势和规模效益。项目建设要符合省级以上发展规划和建设布局的总体要求,做到合理有序开发。
本条例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空气能等非化石能源。第三条 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节约与开发并举的原则,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禁止对可再生能源进行破坏性开发利用。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领导,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宣传和教育,普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知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引导作用。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资源进行调查。
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提供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所需的资料与信息。
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结果应当公布。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根据其上一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其中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可再生能源种类、发展目标、区域布局、重点项目、实施进度、配套电网建设、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第九条 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并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机构应当依法公布经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及其执行情况,为公众提供咨询服务。第十条 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履行项目审批、选址审批、用地或者用海审核等职责时,不得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场址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可再生能源投资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以及其他相关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承担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相关工作,并对依法需经国家批准或者核准的投资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第十二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省气候特征和工程建设标准依法制定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的地方标准。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依法制定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地方标准。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沼气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生物液体燃料销售和推广应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监督石油销售企业按照规定销售生物液体燃料。
由文件的第七条“多措并举扩大补贴资金来源”以及第八条“加强政策保障”中可以看出,光伏补贴在维持原有的国家补贴基础上,将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引进投资,增加或维持地方政府对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补贴款项,多省或迎来新一轮的高额补贴。
2、分布式光伏前景可观
从附件中可以看出,虽然未来三年的建站规模明确而规模大,但是它始终是有限的,而且要求优先建设光伏扶贫电站,伴随着标杆电价的调整,企业或许又将引来一波波抢装潮,这并不利于光伏行业的健康发展。
而分布式光伏规模却是不被限制的,目前而言,分布式光伏的普及量仍然较低,市场相对空白,只在一些光伏大省如山东、河北有较高的普及率。同时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对于分布式光伏的补贴是要大于集中式电站的,所以在未来几年,分布式电站或将迎来爆发期,成为新的市场红利。
3、光伏行业向标准化运营靠拢
就目前的光伏市场情况来看,各地的发展水平不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以及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这些因素都表明了起步早、产量第一的中国光伏市场仍处于一个百家争鸣的初级市场。
而初级市场是要迎来过度的,慢慢的会转向规模化、标准化运营。从文件的第四条“创新发展方式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可以看出,未来新的技术革新会给行业带来新的契机,同时也会淘汰缺少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市场开始慢慢进入良性循环。
未来的生活是什么样子?打开电器,电能大多来自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而非传统的火电走出家门, 马路上再难见到石化汽油车的身影,取而代之的更多是新能源 、清洁燃料 汽车 等……
自从2020年中国“双碳”目标后,随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 财经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等均提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碳达峰、碳中和成为全 社会 热议的话题。
为实现2030年之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的目标,各地陆续推出详细的进程规划,而像石化、煤炭等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将面临新的能源结构调整压力。近期,全国17省市(自治区)已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均涉及新能源利好消息。规划文件均在绿色低碳发展、清洁能源转型方面进行了着重强调,其中,广东、江苏、河北等部分省市出台的文件中制定的目标水平整体较高。
河北省:
建设张家口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以及构建综合能源体系,加快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强化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
上海市:
在“十四五”规划期间,优先将节能环保产业做大做强,持续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加快培育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新增长点,延展绿色经济产业链。在公共领域全面推广新能源 汽车 ,加快构建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绿色交通体系。
贵州省:
2021年,贵州省将抓好四个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建设,利用现有水电站送出通道,大力发展光电、风电、氢能等非化石能源,加快清洁能源推广,可再生能源并网装机新增600万千瓦。
西藏:
十四五期间,西藏将加快推进“光伏+储能”研究和试点,推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电气化走在全国前列。到2025年底,装机容量将突破1000万千瓦水电建成和在建装机容量突破1500万千瓦。
甘肃省:
甘肃酒泉将加快建设风光水火核多能互补、源网氢储为一体的绿色能源体系,主攻千万千瓦级风电、光伏光热、电网升级、调峰电源、储能装置等八类工程,致力于建成千亿级规模的清洁能源产业链。
陕西省:
十四五期间,将大力发展风电和光伏,有序开发建设水电和生物质能,扩大地热能综合利用,提高清洁能源占比。
山西省:
全力培育生物基新材料、光伏、智能网联新能源 汽车 等潜力型新兴产业,打造一批全国重要的新兴产业制造基地。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促进可再生能源增长、消纳和储能协调有序发展,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
青海省:
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支持建立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系统,发展光伏、风电、光热、地热等新能源。建设多能互补清洁能源示范基地,促进更多实现就地就近消纳转化。发展储能产业,贯通新能源装备制造全产业链。打造海南、海西清洁能源基地,推进黄河上游水能资源保护性开发,开展水风光储等多能互补示范。
江苏省:
江苏将继续发展光伏产业,同时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和“光伏+”产业。到2025年底,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将达到26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与集中式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12GW、14GW,江苏省在“十四五”期间预计新增光伏装机9.16GW。
浙江省:
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非水可再生能源。实施“风光倍增工程”,到2025年为止,光伏、风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800万千瓦和630万千瓦的目标,新增光伏发电1300万千瓦,积极发展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
四川省:
四川的“三州一市”光伏基地,即甘孜、阿坝、凉山州及攀枝花市,在“十四五”期间的总装机容量预计达到2000万千瓦。
基于在资源和政策方面的优势,成都将氢能产业的发展纳入“十四五”规划。为了完善氢能产业的基础设施,成都将在2022年之前建设加氢站15座以上1条氢能源新型轨道1个氢燃料发动机研究中心等。
山东省:
在“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发电1300万千瓦,2021年山东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将达到409万千瓦以上。积极发展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高质量推广生态友好型“光伏+农渔业”开发模式。近日,山东利津县刁口乡4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并网。项目采用“渔光互补”光伏发电模式,提升了单位面积土地的经济价值。
云南省:
“十四五”期间,云南将优先布局绿色能源开发,以绿色电源建设为重点,加快金沙江、澜沧江等国家水电基地建设。统筹协调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以金沙江下游、澜沧江中下游大型水电站基地以及送出线路为依托,建设“风光水储一体化”国家示范基地。
广东省:
十四五期间,要推进能源革命,积极发展风电、核电、氢能等清洁能源,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能创新的现代化能源体系。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碳排放率先达峰。
江西省:
积极有序推进新能源发展,到2025年力争装机达到1900万千瓦以上,其中风电、光伏、生物质装机分别达到700、1100、100万千瓦以上。
内蒙古:
大力发展新能源,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壮大绿色经济,推进大规模储能示范应用。“十四五”期间,新能源项目新增并网规模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到“十四五”末,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超过1亿千瓦。
辽宁省:
培育壮大氢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推动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建议”指出要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聚焦洁净能源等产业部署一批创新链。
从今日起,我市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对《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意见建议。
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组织开展了《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立足天津的资源环境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塑造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空间。目前,《规划》已形成阶段性成果。为让公众充分了解《规划》内容,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社会共识,自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26日,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采用网站、媒体和现场等方式同步进行。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发送电子邮件或公众 号留言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记者 陈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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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图)公开征求意见稿
区位示意图 (图1) 图片/市规划资源局提供
建设中的海河柳林地区规划效果图 摄影/张磊
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组织开展了《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立足天津的资源环境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塑造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空间。目前,《规划》已形成阶段成果。为让公众充分了解《规划》内容,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社会共识,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26日,共30天。公示采用网站、媒体和现场等方式。
网站及媒体公示: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网站(http://www.tj.gov.cn/)、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网站(http://ghhzrzy.tj.gov.cn/)、“天津规划自然资源”公众 号、天津日报等。
现场公示:天津市规划展览馆(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博爱道30号,电 话:24455937)
邮寄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总体规划处(请在信封或邮寄名称上标注“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电子邮箱:tjsgtkjztgh@tj.gov.cn(请在邮件标题标注“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宋晓然 牛帅
热忱期待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谋划津沽大地发展新篇章!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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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天津东邻渤海、北枕燕山,自古就是京畿重地、河海要冲,以“天子渡口”得名建城,海河蜿蜒穿城而过,盘山磅礴伫立京东,作为中国北方工业的发祥地,深厚坚实的产业基础与祥和宜居的城市生活相得益彰,造就了天津豪情勇毅、开放包容的城市气质。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天津作为京津冀城市群的重要引擎,“一带一路”建设的海陆交汇枢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质量编制了《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空间用途管制和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是我市未来城市空间布局发展总的规定。《规划》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强区域安全、生态、功能、产业、交通等方面协同;落实“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建设世界一流的绿色智慧港口,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落实国家“双碳”目标战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推动天津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为体现《规划》的战略性、提高科学性、加强协调性、注重操作性,我市针对城市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组织高水平科研院所,开展了自然资源管控与治理、城乡融合、城市灾害和风险评估等10多项专题研究;同步开展了市、区、乡镇、村庄规划和近50项与空间有关的专项规划编制;建立了全市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搭建了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积极探索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全面提升我市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规划定位和目标愿景
(一)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天津市域范围,海陆总面积约13671平方公里。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二)战略定位与目标愿景
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承担国家使命与时代担当,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对天津提出的要求,提出天津未来的战略定位是“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京津联动,共同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响应市民对天津未来发展愿景和需求,提出天津城市发展的目标愿景为“京津冀城市群和环渤海地区发展的重要引擎,生态引领、创新竞进、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对接天津市“十四五”规划,提出阶段目标为:至2025年,生态引领、创新竞进、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35年,生态引领、创新竞进、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初步建成,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2050年,生态引领、创新竞进、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全面建成,成为富强民 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典范城市。
(三)城市规模
根据国务院下达的42.2亿立方米水资源红线要求,考虑未来海水淡化利用的优势条件,结合区域城镇化发展态势,充分发挥天津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的引擎地位,提出2035年天津市规划人口控制在2000万左右。
二、落实国家战略,推进区域协同发展
(一)落实区域协同战略,共建京津冀世 界级城市群
把握天津作为区域发展战略的引擎地位,强化区域服务与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城市发展战略格局。一是强化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首都地区安全格局。从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区域应急联防联控等方面提出规划策略,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要求;二是构建“1 N”天津都市圈。联动唐山、廊坊、沧州等城市,打造五个跨界示范区,形成多中心、网络化协同发展格局,发挥天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三是深化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进一步深化“一基地三区”内涵,保障承载空间落位,引导高新企业向京津滨廊道集聚,打造区域创新走廊;四是推动建设“轨道上的京津冀”。打通“天”字形客运通道,与北京共建国 家级铁路枢纽。构建区域货运环线,建设区域铁路货运组织中心。推进京津冀世 界级城市群建设和环渤海地区协同发展。(图1)
(二)落实“双循环”战略,打造世界一流港口
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充分发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支点、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的作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共建“一带一路”。一是打造京津、津冀开放“大通道”。联通京津冀及“三北”地区,辐射东北亚、连通欧日韩,提升国际航运核心区功能,拓展航运服务辐射范围,强化全球资源配置能力。二是优化港区布局,实施“北集南散,北优南拓”的总体空间布局策略。进一步集聚国际船舶代理、海洋科研科技等功能,推动自贸区升级。三是坚持港城共荣,科学划定港城边界,化解港城矛盾。
(三)落实“双碳”目标战略,推动城市绿色发展
立足我市“一基地三区”城市战略定位,以国家下达的碳排放强度和总量指标为指导,以实现“双碳”目标为契机,多策并举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动城市绿色发展。一是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二是落实刚性管控要求,增加可再生能源比例、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幅等规划约束性指标。三是加强规划引导,明确对再生能源利用、工业园区转型、绿色建筑等方面的规划要求。
(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城乡融合发展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一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推进现代都市型农业升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粮食生产能力。统筹空间布局,统筹生产要素,统筹城市乡村发展,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提升人居环境,建设全域美丽乡村。优化乡村布局,推动村庄未来差异化发展,注重完善公共服务,提升改善村庄公共空间环境,保护乡村文化与风貌,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三是探索乡村振兴的土地政策,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结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支持乡村产业项目。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 (图2)
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图3)
生态空间布局规划图 (图4)
农业空间布局规划图 (图5)
城镇体系规划图 (图6)
鸟瞰中心城区
三、坚持生态优先,共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塑造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充分对接京津冀生态体系,构建“三区两带中屏障、一市双城多节点”的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图2)
“三区”即北部盘山—于桥水库—环秀湖生态建设保护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北三河生态湿地保护区和南部团泊洼—北大港生态湿地保护区;“两带”即西部生态防护带和东部国际蓝色海湾带;“中屏障”则指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一市”即中心城市,是城市功能集聚的主体地区;“双城”指津城和滨城;“多节点”即武清城区、宝坻城区、静海城区、宁河城区、蓟州城区。
通过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的塑造,进一步落实了“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优化要求,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提升城市紧凑度,防止城市蔓延连绵发展。
(二)统筹三线划定管控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强化底线约束,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统筹绘制天津市域国土空间发展“一张蓝图”。(图3)
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现状、城市发展、生态建设等因素,进一步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质保量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衔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在对现行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开展评估优化的基础上,应保尽保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科学测算用地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各区未来发展重点,上下联动统筹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提升城镇建设用地土地绩效,集约节约利用宝贵的土地资源。
(三)优化提升四类国土空间
在框定底线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形成绿色屏障、淀泊风光的生态空间;乡村振兴、绿色现代的农业空间;双城引领、产城融合的城镇空间;以及港湾辉映、三湾引领的海洋空间。(图4、图5、图6)
一是以保障生态安全为前提,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对接京津冀生态体系,加强南北生态空间的联通性,构建绿色屏障、淀泊风光的生态空间,形成“三区两带中屏障、七廊五湖四湿地”的市域生态安全格局。二是以保障粮食安全为约束,严格保护农业空间,优先划定优质集中连片耕地,因地制宜布局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做优做强现代都市型高效农业,构建乡村振兴、绿色现代的农业空间,形成“一带、三区”的现代农业总体格局。三是着力提升城市空间治理的现代化水平,构建双城引领、产城融合的城镇空间,形成规模合理、功能完善的“2—5—5—N”城镇体系。四是优化陆海功能分区,按照陆海统筹、开发与保护协调发展的思路,形成北部生态旅游、中部港口航运、南部综合利用的海域空间格局。划定天津市海洋“两空间一红线”,即海洋生态空间、海洋开发利用空间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松紧适度的海域空间管控。
二级主体功能分区图 (图7)
津城、滨城空间结构规划图 (图8)
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分区图 (图9)
滨海新区泰丰公园
(四)构建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分区体系
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突出天津特色,按照层层深化、逐级打开的思想,构建三级主体功能区体系。一级主体功能区衔接重大平台,划分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化发展区和海洋发展区四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将农产品主产区划分为农田保护区和乡村发展区,以耕地保护、农产品生产和乡村振兴为主体功能;将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分为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控制区,以生态涵养、保护和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将城市化发展区划分为城镇发展区和其他建设区,以服务城镇人口、开展城镇建设和促进产业发展为主体功能;将海洋发展区划分为渔业用海区、交通运输用海区、工矿通信用海区、游憩用海区、特殊用海区和海洋预留区,以保育海洋生态环境和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为主体功能。(图7)
四、强化内涵提升,推动“双城”高质量发展
(一)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
构建“双城、双轴、中屏障”的城市空间结构。“双城”指现代活力津城和创新宜居滨城,“双轴”指魅力海河轴和蓝色海湾轴,“中屏障”即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图8)
津城、滨城共同构成面向国内扇面、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以及面向国际扇面、服务国际循环的战略链接,共同承担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区域商贸中心城市目标功能。津城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海河文化为特色、兼容并蓄的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完善的基础服务配套、大量科研教育机构集聚以及较为完善的先进制造业体系。未来津城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建设成为以综合性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主导,配套完善的紧凑活力城区和宜居宜业的城区。滨城的优势在于以海洋文化和改革开放创新为特色的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科研教育机构聚集,在电子信息、航天航空、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产业以及重化工业等方面有着雄厚的发展潜力。未来滨城要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配套能力,强化创新功能培育,集聚创新资源;突出滨城港口优势,科学划定港城边界,重点保障港口航运的用海需求,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建设成为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城和区域创新引擎。
(二)加强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建设
在津城、滨城中间地带规划736平方公里的生态屏障区,构建“三区两带中屏障”的生态格局,构筑南北联通的津沽绿色森林屏障,融入京津冀环首都生态屏障带,优化区域生态格局,避免城市连绵发展,倒逼城市结构优化,形成“双城紧凑、中部生态”的新发展格局,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持续推进津城与滨城之间绿色生态屏障规划建设,打造京津冀东南部生态屏障、环首都生态护城河,进一步促进“双城”格局形成,呈现“水丰、绿茂、成林、成片”景观的生态资源富集“绿谷”,引领转型发展的“绿峰”。(图9)
五、促进制造业立市,推进产业创新升级
以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为导向,着力构建“1 3 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加快新动能引育,着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加速京津协同互动,引导高新技术企业与研发机构向京津滨廊道集聚,打造“京津滨创新走廊”,形成京津“智造新干线”。
引导制造业布局优化,向园区集中。引导传统制造业和一般制造业从园区外零散地区、生态地区有序退出,向园区集中,为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腾挪与释放发展空间。推动园区平台整合整治。同时,以工业用地为主划定工业区块控制线,作为工业用地最为集中区域,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鼓励混合用地供给,划定双创区块控制线,控制和保护以研发、科技服务业为主导功能的区域,促进双创要素集聚,保障创新创意经济发展。
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引导示意图 (图10)
历史文化保护格局图 (图11)
铁路系统规划图 (图12)
津城海河夜景
六、以人民为中心,优化配置要素资源
本次《规划》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进人民福祉、建设美丽国土作为重要规划任务。
(一)建立包容友好的公共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分层级、全类型的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全面分析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现存的问题,找出短板和不足,构建覆盖城乡的“市级—区级—街道(乡镇)级—社区级”四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明确配置标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二是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结合各区域人口规模特征和现状,合理集中布局五类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公共服务中心的四个层级,明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完善服务覆盖网络。三是建设公共服务城乡共享的城镇圈。以城乡共享的“城镇服务圈”作为外围地区空间组织和资源配置的基本单元,强化交通网络支撑,城镇服务圈内通勤出行时间控制在30—40分钟,有效配置公共服务资源,集就业、生活、服务为一体。四是营造服务与人群结构相匹配的生活圈。以社区生活圈作为基本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在满足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基础上,建立15分钟步行可达的全覆盖“社区生活圈”,配置日常基本保障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场所,提升群众生活的“舒适度”。(图10)
(二)塑造中西交融、河海津沽的人文魅力体系
全面梳理了历史文化资源,构建了“一城、双区、四带、多点”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格局。进一步推动历史城区保护与复兴,强化整体保护。挖掘蓟州、滨海两片历史文化资源区,拓展保护对象。加强大运河、长城、海河以及海洋四条文化带保护和利用,构筑京津文化高地。突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风貌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活化利用。同时运用城市设计塑造我市“大气、文雅、精致、有品位”的城市建设风貌。(图11)
(三)建设双港提升、网络开放的综合交通体系
突出天津背倚京津冀世 界级城市群、面向东北亚的区域门户作用,以及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海陆交汇枢纽的交通区位优势,从对外开放、服务人民、高效集约发展、保护环境等角度,提出建成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综合交通体系的发展目标。重点发挥天津港服务区域功能,提升海港国际航运核心区功能,构建“京津冀开放大通道”。全面提升空港辐射能力,塑造服务京津冀、链接洲际的综合性航空枢纽和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形成对外构建畅联京冀、辐射全国、链接全球的广域综合交通体系。(图12)
重点构建“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城市轨道”四网融合的全出行链轨道交通服务体系,强化轨道交通对津滨双城联动发展的引领作用。加快构建“津城”“滨城”间快速轨道交通联系,实行大站快车服务双城主要功能地区的交通出行,力争实现津滨双城核心区之间20分钟直达。实现交通与生态、生产、生活空间的充分协同、高度融合,支撑京津冀世 界级城市群建设。
七、保障公共安全,提升城市综合韧性
以构建京津冀地区大安全格局、保障首都安全为指导思想,以构建安全韧性城市为目标,通过灾害风险评估,科学辨识影响城市安全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风险因素,针对天津面临的水资源短缺、危化品风险、海平面上升、地面沉降、卫生防疫风险等问题提出规划措施,提升灾害和疫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
落实划定重要蓄滞洪区范围线、重大风险源集中安全控制线和城市防洪保障线、沿海防潮保障线等城市安全保障线,加强城市对于安全风险的抵抗能力。强化防疫减灾体系建设,划定城区避难及隔离场所。建立“两心多点”防疫医疗体系,加强防疫场所规划建设。加强应急交通、供水、供电、医疗、物资储备等应急保障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划定城市安全控制线,加强城市对于安全风险的抵抗能力。
八、加强实施监督,构建空间治理体系
一是构建规划体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有关要求,构建符合天津实际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了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重点。二是做好规划传导。明确各级规划传导内容,分解规划传导指标,加强底线管控,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三是探索配套政策体系。在农林复合的空间利用模式、耕地修复整备区制度、城市存量更新用地奖惩机制、城市空间战略留白机制、乡村振兴发展用地保障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促进国土空间优化,保障规划有效实施。四是完善实施监督体系。建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