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煤场地环评报告怎么写
1、项目由来
桐梓县木瓜镇万顺煤矿位于桐梓县城正北木瓜镇铁山村,地理坐标:东经106°57′17″~106°57′45″;北纬:28°38′21″~28°41′39″。该矿井田范围由17个拐点圈定,面积约1.0313km2,设计采矿标高为:+950m~+454m。矿井生产规模为21万t/a,服务年限为13.3a。桐梓县木瓜镇万顺煤矿为私营企业,行业管理隶属于桐梓县煤炭管理局。
桐梓县木瓜镇万顺煤矿为改扩建项目,为适应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煤矿开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能力较小,达不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必须进行关闭、整合,技改扩能。根据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关于上报解决遵义市人民政府调整习水县、桐梓县煤矿整合和布局方案存在问题的请示、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笺《关于调整习水县桐梓县煤矿整合和布局方案的请示》(黔煤呈[2008]5号),桐梓县木瓜镇万顺煤矿批准为技改扩能为21万t/a。2008年9月颁发的桐梓县木瓜镇万顺煤矿《采矿许可证》(证号:5200000820787)。贵州省煤田地质局一四二队2007年11月为煤矿编制《贵州省桐梓县万顺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本次核实截止2007年8月底矿权范围内累计总资源储量为844.9万t。
2、项目概况
2.1、项目情况简介
(1)项目名称:桐梓县木瓜镇万顺煤矿(改扩建)21万t/a项目;
(2)建设单位:贵州省桐梓县万顺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地点:桐梓县木瓜镇铁山村;
(4)项目性质:改扩建;
(5)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4794.6万元,吨煤投资为222.68元;
(6)建设规模:设计生产能力为21万t/a。
(7)服务年限:13.3a。
2.2、地理位置
桐梓县木瓜镇万顺煤矿位于贵州省桐梓县县城正北74km处的木瓜镇铁山村,地理坐标:东经106°57′17″~106°57′45″;北纬:28°38′21″~28°41′39″。倾向宽约0.2km,走向长约6.1km,井田面积1.0313km2。
2.3、井田境界
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9月颁发的采矿许可证(5200000820787)划定的井田范围,该矿井田范围由17个拐点圈定。井田面积为1.0313km2,井田走向长约6.1km,倾向宽0.28km,开采深度:开采深度为+950~+454m。
2.4、建设项目组成
拟建项目地面设施主要包括工业场地、风井场地、矸石堆场和行人井,工业场地、风井场地都将利用原万顺煤矿的生产设施,不新增占地;矸石堆场改造利用原万顺煤矿的矸石堆场,新增占用坡耕地6800m2;改造利用原沙湾煤矿+970m回风井作为建设项目的行人井,改造利用原沙湾煤矿一部分工业场地作为建设项目的行人井场地。
2.5、建设项目选址及总平面布置
建设项目总共由5部分组成,分别为工业场地、风井场地、行人井场地、爆破器材库和矸石堆场。
① 工业场地
根据煤矿所在区域的地形,工业场地位于一个斜坡上布置。工业场地全部利用原万顺煤矿工业场地,位于井田范围西南侧,紧邻水银河,占地面积约9400m2,不新增占地,占地类型为工矿用地。
② 风井场地
风井场地选择在建设项目工业场地北面约1.5km的山坡上。全部利用原万顺煤矿风井场地,不新增占地。风井场地占地面积为1200m2,占地类型为工矿用地。
③ 行人井场地
行人井场地设置在工业场地外东北面约1.1km的山坡上,行人井场地利用原沙湾煤矿的工业场地的一部分改造而成,占地面积约200m2;行人井利用原沙湾煤矿的回风斜井,行人井井口自然标高在+970m;场地内设置有行人井和行人井维护人员的值班室。
④ 矸石堆场
矿井矸石按设计产量的10%考虑,即2.1万t/a。在井田工业场地外侧西北部约4km处自然冲沟内设矸石堆场,建设项目矸石堆场占地面积约9800m2,占地类型为坡耕地,其中3000m2为改造利用原万顺煤矿的矸石堆场,并新增占用坡耕地约6800m2。场地内布置一个90m3的淋溶水池。
⑤ 爆破器材库
拟建爆破器材库位于工业场地边界外地西北侧,占地面积为180m2,占地类型主要为荒坡地。
3、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3.1、施工概况
拟建项目在建井期间用2个掘进头掘进,开工后约20.9个月可完成全部建井工程,加上施工准备时间2个月,3.5个月的工作面设备安装及联合试转,矿井建设工期为26.4个月。矿井移交生产当年即可达到设计能力。
施工期完成的井下工程主要有:工业场地主平硐(改造)、风井场地回风斜井(改造)、行人井场地行人井(改造)3个井筒;以及巷道工程、硐室工程的新建和改造、首采工作面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等。
施工期需完成的井下工程主要有:工业场地主平硐、风井场地回风斜井、行人井场地行人井(斜井);以及相关的巷道工程、硐室工程和首采工作面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等。
地面工程主要有工业场地内储煤场、周转矸石堆场、储煤场轨道、进场道路、空压机房、生活水池、生产消防水池、锅炉房、浴室、职工宿舍、变电所和配电室、生产办公综合大楼、食堂、坑木加工房及坑木料场、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风井场地内风机房及值班室;行人井场地内值班室;场外的矸石堆场、瓦斯泵房、爆破器材库等设施。矿井施工期应完成的工业建筑物(生产、行政、公共建筑物等)总面积为3780m2;硬化场地(不包括排矸场)面积4500m2;水池(不含水处理站)总体积550m3;井巷工程量9715m,其中改造利用原有岩巷6097m,新建岩巷1718m,新建煤巷1900m。
3.2、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本工程施工期的施工内容,拟建项目施工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表现在:
(1)施工期工业场地地面设施的改造及拆除、风井场地改造等场地平整,以及地基开挖,弃土弃渣的临时堆放,将会破坏地表植被,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2)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和行人井场地改造等新增平场工程土石方移动、建筑施工材料的准备将增加当地交通运输量,会对当地交通运输状况,以及道路两侧及施工场地周围的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施工场地“五通一平”、“土石方移动”和“三材”准备将增加当地交通运输量,对当地交通运输状况,以及道路两侧及施工场地周围声环境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4)施工期施工人员的聚集,将对当地粮食与蔬菜供应,饮食服务业、文化设施等社会经济环境带来一定压力。
(5)散状物料堆放、平整场地形成的裸露地表、施工过程与交通运输等扬尘,以及施工期生活炉灶排烟对环境空气产生的不利影响。
(6)施工队伍生活排污与施工废水的排放,对地表水体将造成一定影响。井筒施工过程将揭穿部分地下水含水层,加之井下初期的少量涌水和巷道改造过程中原有井筒排水,对地下水资源会产生影响。
3.3、施工期污废水处理措施
由于拟建项目矿井水处理站现已建设完工,评价要求施工产生的矿井水需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避免其直接排放对水银河水质造成影响;同时环评要求对施工废水通过简易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以免对项目区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对于拟建项目施工期的生活污水,在工业场地施工区设置旱厕所,少量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需采用隔油池和沉淀池等设施处理,保证少量生活污水能达标排放,从而降低其直接排放对水银河水质造成的影响;并尽快安排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施工建设,早日投入使用,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本项目施工期污废水对水银河的水质影响较小。
3.4、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防止施工时地表开挖以及施工机械产生的粉尘、废气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施工过程中需要采取如下具体的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的施工组织,工程施工图设计,尽量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土石方开挖及时送至填方处,并压实,以减少粉尘的产生;各场地区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应在施工期同步进行。
(2)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缩短工期,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将其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3)对开挖区域要加强地面的清扫,防止尘土四处洒落;对运输车辆在驶离作业点时,对车身进行清洗;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以防止运输中的二次扬尘产生。
(4)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对洒落的水泥等粉尘及时清扫。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
(5)少量巷道煤及时外运销售,并注意储装运过程中的防尘洒水。
3.5、施工期噪声控制措施
为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本工程在剩下的施工工程中仍必须采取如下噪声防治措施:
(1)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机械设备由于松动部件的振动等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级;对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混凝土搅拌站等强噪声源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并采取适当降噪措施。
(2)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在支架拆卸等过程中减少碰撞噪声,减轻人为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做到文明施工。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夜间尽量不用高噪声设备,噪声值大于85dB(A)的设备只限于白天作业,严禁在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物料进场要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进场影响村民休息。施工尽量避免产生可控制的噪声,严禁车辆进出工地时高音鸣笛,若是工程需要必须在晚上施工,应在工程开工5日前要上报当地环保局与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提前公告附近居民,以便其作好安排。
(4)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应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并由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超过限值必须调整施工强度。此外,还应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主动协调好与附近村寨居民点的关系,对受施工干扰的居民应提前予以通知,取得大家的谅解,对村寨居民的环境投诉,要及时解决,避免扰民事件发生。
3.6、施工期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措施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① 建设单位应结合本矿井工程原有占地和新增占地、植被破坏情况,认真做好工程整合施工期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建设工作。
② 完善整合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能,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
(2)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
① 施工中不得将临时堆放土石方任意弃置,以免遇强降雨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
② 在地面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
③ 对于工业场地施工区、二采区风井场地改造施工区,为避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应考虑采取设置排水沟等相应的工程措施。
(3)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措施
① 设计阶段要优化总体布局,新增用地要尽量少占用林地、灌丛、天然草地等植被较好的地块,以减少对表土和植被的破坏、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②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尽量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增大土壤与植被的破坏面积。
③ 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的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的熟化土壤集中起来;待施工扰动结束后,再覆土于新塑地貌区,以利于植被恢复。
3.7、对社会环境和生活环境的影响
拟建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与流动人员的聚集,将给当地粮食与蔬菜供应,饮食服务业等社会经济环境带来一定压力。高峰期施工人员与流动人口的粮食与蔬菜供应,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通过商品流通市场采购解决,不会给当地农村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而是有助于带动地方经济向多元化农业经济发展,加速城镇建设与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同时施工过程也将促进当地工业和运输业的发展,社会经济条件将得以改善。
4、运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的主要产污环节、作业场所均设置在井下,对地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由于地下煤层采空引起的地表移动或变形,井下采掘排出的煤矸石、井下排水和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对地表水体产生的影响、地面生产系统产生的噪声、扬尘等对环境的影响。
4.1、非污染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方案
(1)生态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特点,结合矿井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在开采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地表变形:由于井田属山区地形,采煤不会形成大面积的地表下沉盆地,地表变形主要表现为裂缝,局部区域出现塌陷坑、引起滑坡等。发生地表变形的区域主要集中在矿层埋藏较浅的露头区域,在该区域内的民房可能因采煤的影响受到破坏。
① 地表变形:由于井田属山区地形,采煤不会形成大面积的地表下沉盆地,地表变形主要表现为裂缝,局部区域出现塌陷坑、引起滑坡等。发生地表变形的区域主要集中在煤层埋藏较浅的露头区域,在该区域内的民房可能因采煤的影响受到破坏。
② 水资源的影响:采煤过程中形成的地表裂缝可能与地表水体连通,使地表水漏失,影响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对井田内泉水等造成一定的影响,可能危及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饮用水水源。
③ 农业、林业、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地下煤层开采导致局部区域(特别使煤层距地面较近的煤层露头区)地表沉陷,地表变形等,使井田上部的农业生态环境受到影响,影响水利资源、土地资源,破坏现有的耕地的耕作条件。使局部区域地下水疏干,影响地表植被等生长,对林业生态等带来一定的影响。
④ 加剧水土流失: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和矸石堆场等对原地貌破坏大,并形成新塑边坡,易造成水土流失,地表变形以及地表水的疏干将加剧井田区内坡地的水土流失。
⑤ 地质地貌的影响:建设项目工业场地所在区域属于河谷地带,工业场地两侧绝大部分是悬崖峭壁,地下采煤会对陡崖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2)生态环境不利减缓措施
防治地表塌陷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有效的办法是留设保安煤柱,设计针对井田范围内的工业场地、风井场地、行人井场地和居民聚居点等保护目标留设保安煤柱,对不宜留设煤柱的设施拟派专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农田视破坏程度,根据有关法规进行土地复垦。煤矿开采可能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用水问题,建设单位应有解决农村人畜饮水的详细措施。
对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和行人井场进行绿化,使场区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绿化时按照减污,美化环境角度,选择抗尘和美化功能好的树种,在车间、厂房附近种植高大遮阴的乔木,配置灌木和草坪花卉等植物,运输道路旁种植小乔木、灌木和绿篱等。
4.2、水环境污染及治理措施
拟建项目用水单位主要为工业场地内食堂、浴室、洗衣房、办公室等生活用水,以及矿井井下防尘洒水,瓦斯抽放站冷却补充水等。其中办公、食堂等利用水源地原水,生产用水采用处理后的矿井水。拟建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分为矿井涌水、生活污水、矸石堆场淋溶水和储煤场雨水。
(1)矿井涌水
根据《开采方案设计说明书》本项目矿井水水量为673.9m3/d;根据监测资料拟建项目矿井涌水的污染物以矿粉和岩粉为主,主要污染物为SS、COD、Fe和Mn等,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的矿井涌水主要用于地面生产系统防尘用水、瓦斯抽放站冷却补充水和井下防尘洒水等,多余部分通过场地排污沟排放至水银河。其中回用量为337.23m3/d,其余336.67m3/d达标排放,矿井水回用率为50.04%。
万顺煤矿已建成的矿井水处理站采用SJS一体化净水器。根据遵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0年8月19日完成对《桐梓县木瓜镇万顺煤矿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遵环监报[2010]第404号)中对矿井水的监测结果,可知经过本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矿井水能够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的要求。
(2)生活污水
拟建项目生活污水和工业场地生产废水污水量为112.76m3/d,主要污染物为COD、SS、BOD5、NH3-N等,参考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境内同类煤矿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废水水质统计资料,确定拟建项目产生的生产、生活污废水水质详见表2.4-2。环评推荐采用具有脱氮除磷效果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净化器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通过场地排污沟排入紧邻工业场地的水银河。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为140m3/d。
(3)矸石淋溶水
矸石淋溶水产生量与矸石堆场汇水面积、大气降雨关系十分密切,鉴于矸石堆场汇水面积较大,在建设过程中应该在矸石堆场四周挖设截排水沟,将矸石堆场范围以外的洪水导流至矸石堆场拦挡坝外排放;针对排矸场内的雨水设置沉淀池。
(4)储煤场雨水
雨水冲刷堆煤场,产生含SS较高的废水,环评提出对工业场地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在储煤场周边设置导流沟,冲刷的雨水输送至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并在储煤场上搭建简易挡雨大棚,尽量减少储煤场产生的淋溶雨水。
4.3、大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拟建项目建成后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燃煤锅炉产生的烟气,以及储煤场、矸石堆场、原煤转载装车点和运输道路产生的扬尘。
(1)矸石堆场及储煤场扬尘
矸石堆场、储煤场扬尘量与地面风速,粒径有关,根据试验,矸石和煤炭扬尘起动风速与粒径的相互关系(产生扬尘的最小风速)。
万顺煤矿矸石堆场所在区域,年平均风速1.6m/s,大风出现的几率较小,根据矸石起风速与粒径相互关系,煤矿产生的矸石扬尘几率小,对环境影响小。
夏季风速较大,在储煤场堆存煤含水率较低的条件下将产生扬尘,扬尘主要集中在夏季。生产过程中,加强储煤场的洒水防尘工作,进入储煤场的运输车辆进行清扫冲洗,减少储煤场扬尘量的产生。
(2)地面生产系统分散产尘
地面生产系统产尘点主要包括:转载点与装车点等,对于场地内输送,只要选择合理的储存及输送方式和必要的治理措施,其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对环境的影响小。
(3)矿井通风
万顺煤矿按高瓦斯矿井设计,矿井瓦斯成分以甲烷为主,矿井对瓦斯实施抽放。另外,通风机排放的废气中含有大量粉尘(矿尘),主要以气溶胶的形式存在,粉尘在风力作用下,沉降于植物表面,影响植物光合作用,抑止植物生长。在井下采矿过程中加强井下防尘措施,矿井通风废气中污染物含量大大降低,通风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小。
(4)燃煤锅炉
拟建项目燃煤锅炉是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之一。在工业场地的锅炉房内设置有LSD2.0-7-AⅢ型燃煤锅炉一台(生产锅炉),在生活区的食堂内设置有CLSG0.095-95/70-AⅢ型燃煤锅炉一台(生活锅炉)。生产锅炉和生活锅炉每天运行10h,年运行330d,使用矿井生产的原煤作为锅炉的燃煤(灰份20.50%,硫份2.55%,发热量26.00MJ/kg);生产锅炉的耗煤量为85kg/h(280.5t/a),生活锅炉的耗煤量为10kg/h(33t/a)。燃煤添加石灰固硫(固硫效率约60%),并采用湿式脱硫除尘器对烟气进行处理后经过引风机引入烟囱排入大气,经处理后的锅炉烟气污染物浓度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Ⅱ时段二类区标准要求。
4.4、固体废弃物及治理措施
拟建项目在运营期间的主要固体废弃物为煤矸石、生活垃圾、锅炉炉渣、水处理系统产生煤泥和污泥。
拟建项目矿井生产营运期煤矸石产生量为2.1万t/a,主平硐硐口排出的采掘矸石和少量手选矸石临时堆存于储煤场旁边的周转矸石堆场,然后采用汽车外运至桐梓县木瓜镇利民页岩红砖厂作为制砖原料外卖,不能及时利用时采用汽车转运至矸石堆场临时堆存;燃煤锅炉产生的炉渣和煤矸石一同处理;拟建项目矿井在籍总人口数为325人,生活垃圾按每人每天0.8kg计算,生活垃圾总排放量为85.8t/a,在工业场地的主要建筑物及作业场所设置垃圾收集点,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消纳处理;矿井水处理站煤泥产生量约110.3t/a(干基),煤泥经脱水处理后掺入末煤外售,无煤泥排放;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约5.02t/a,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
4.5、声环境污染及治理措施
万顺煤矿主要噪声源有坑木加工房、机修车间、绞车房、空压机房、通风机房、瓦斯抽放站、原煤运输噪声及各种泵类。
瓦斯抽放站安装消声器、房内墙面吸声处理、隔声门窗;通风机设通风机房,通风机进风道采用混凝土结构,风道内衬吸声衬板,扩散口安装片式消声器,排气口设扩散塔;空压机配进气消声器,采用双层玻璃隔声门窗,压风管道外敷吸声材料;坑木加工房的电锯禁止夜间工作;各类水泵做减震基础,管路采用可曲挠橡胶接头;鼓、引风机及水泵设置隔音间,安装减振基础;鼓风机进口、引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房屋结构隔声。
5、结论
拟建项目的建设将向社会提供优质动力用煤;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的要求,提供了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西电东送”用煤的需要,同时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其建设是必要的。
拟建项目组成、选址、布局、规模、工艺合理可行;公众支持率高;矿井水、瓦斯、煤矸石等均要求进行综合利用;沉陷区制定了生态综合整治规划;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和强度均较小。环评报告和开采方案设计所提出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在贵州其他矿区均有成功实例,实践证明是可行可靠的,因此只要严格执行,就可将不利影响控制在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同时还可带动地方生态建设。
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可与本项目的环评单位联系,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和相关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与环境地质研究所
联系人:王晓光
联系电话:0851-6814276
通讯地址:河北省正定县正定镇中山东路92号
邮政编码:050061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的居民以及对本项目感兴趣的社会人士。主要事项包括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是否知道或了解本项目情况、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本项目的信息、认为本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什么、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以及对该工程实施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
2010年11月18日~2010年12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促进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企业或个人从事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第四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培育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鼓励具备条件的经营企业参与煤炭应急储备工作。第六条 有关行业协会引导煤炭经营主体加强自律,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第二章 煤炭经营第七条 从事煤炭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保证煤炭质量,促进环境保护。第八条 煤炭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后,应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同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其中,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储煤场地及设施、建立信用记录的社会征信机构情况。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告知所在地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第九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的煤炭经营企业名单,省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第十条 用于煤炭经营的储煤场地,布局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设在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区域内不同储煤场地的布局应体现资源集约开发和节约利用;城市大型储煤场地应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防燃、污水处理设施,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省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土、环保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储煤场地合理布局规划。第十一条 煤炭经营应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用户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第十二条 煤炭经营主体在煤炭装卸、储存、加工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第十三条 加工经营民用型煤,应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民用型煤应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第十四条 鼓励加工、销售和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第十五条 煤炭经营主体应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
(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规定,实施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等行为;
(四)违反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偷漏税款;
(五)销售或进口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以及向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范围内单位或个人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煤炭;
(六)储煤场地违反合理布局要求,浪费资源、污染环境;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煤炭产业政策或行业标准的其他行为。第十六条 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作为参与煤炭经营、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手段。第十七条 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第十八条 煤炭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与工商、质检、环保、国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对煤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煤炭经营企业应在每年一季度,向办理备案的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上年度有关经营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煤炭计量、质量、环保等规定或标准执行情况。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应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动态监测,按季度报告主要煤炭买卖合同履行等情况。
除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示煤炭经营企业年度报告信息。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25号)及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密组织,严格监管监察,加强有效执法监督,采取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及时发现、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全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孙国强副省长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训华、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局长蒲建江、党组书记李尚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光荣、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王泽洪、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吴晓森、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刘扬、省农委副主任肖荣军、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周从启、省质监局副局长徐国骏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办,负责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省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
从2010年8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省各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全省性专项行动。深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冶金有色等11个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打击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8项共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具体工作内容分解情况详见附件)。
(二)区域性专项行动。各地区、各部门在认真开展全省性专项行动的基础之上,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确定重点打击的行业和领域,并结合2009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研究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特征,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尤其是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影响恶劣、屡禁不止的严重、典型、顽固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政府统筹,企业自查。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集中开展本辖区专项行动,各市(州、地)政府(行署)要对所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各县(市、区)、各乡(镇)要对所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100%全覆盖检查,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地区要组织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经贸)、农业、国土资源、水利、能源(煤炭)、工商、质监、商务、监察、司法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强力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建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停建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查处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窝点,依法炸封取缔,并严防死灰复燃;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可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层层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抓住关键环节,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夜间检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省安委办牵头,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别带队组成9个督导检查组,对9个市(州、地)开展督导检查(具体督导检查方案由省安委办制定)。各市(州、地)、各县(市、区)和各大中型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对所辖县(市、区)、乡(镇)和单位全覆盖开展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此次专项行动是在全国安全生产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的,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落实《贵州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和《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在专项行动中着力强化“四个加强,四个坚决”。进一步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凡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和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坚决从严从重从快进行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和制止不平等竞争、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行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和铲除领导和组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骨干分子和黑恶势力;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保护伞”和国家工作人员。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和领域特点,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集中开展专项行动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客观因素,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事故频发的地区、行业和单位,抓住关键环节,该停产停业停建整顿的坚决停产停业停建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从严处理。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狠抓责任落实。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力的,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乡(镇)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责任。要进一步加大事故结案和跟踪督办力度,确保事故按期结案;认真分析、总结、反思,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堵塞漏洞;将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列入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计划,狠抓责任追究落实到位,督促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五)营造全员参与氛围,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广泛动员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全面理解、全员参与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团工妇组织的作用,鼓励和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信息报送,推进信息通报。省安委办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通报制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向省安委办报送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和省各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于2010年11月5日前报送省安委办,由省安委办汇总后报送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安委办。
附件: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分解表
附件
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分解表
序号 行业
领域 非法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打击措施及要求 责任单位 协作单位
1 煤矿 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15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明确的16种应关闭煤矿,未关闭或关闭不彻底的,以及有关地区关闭计划不落实的;3.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4.非法违法盗采煤炭资源的,超层越界开采的,以探代采的。 (一)1.各类煤矿企业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煤矿企业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严格落实《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黔委厅字〔2010〕84号)精神;6.对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矿井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7.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8.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9.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 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贵阳电监办,贵州保监局
2 非煤
矿山 1.无采矿许可证私挖盗采的,超层越界开采的,以探代采的;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3.超能力生产的,未按设计和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和生产、作业的;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5.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7.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8.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一)1.各类非煤矿山企业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非煤矿山企业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严格落实《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黔委厅字〔2010〕84号)精神;6.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7.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8.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9.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和落实好“三同时”手续,严把审查审批关。10.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贵阳电监办
3 尾矿库 1.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运营的;2.新建、改建、扩建、闭库、闭库后重新启用以及回采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3.建设中的尾矿库改变库址、等别、坝型、排洪方式,未经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原审批部门批准的;4.生产运营中的尾矿库,未经批准改变筑坝方式,坝型、坝外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位置,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的;5.尾矿库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尾矿库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培训的;6.尾矿库超能力排放的。 (一)1.各类尾矿库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尾矿库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6.严格执行尾矿库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尾矿库安全许可制度,加快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7.加强尾矿库安全基础管理;8.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9.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贵阳电监办
4 道路
交通 1.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从事运输、维修作业,不按国家和行业标准从事维修的;2.驾驶人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3.客运车辆夜间10时至凌晨6时行驶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4.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GPS的,驾驶人故意遮挡、损坏GPS终端的;5.非法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货箱违法载人的;6.非法生产、拼装车辆(船舶)上路行驶(航运)的;7.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 (一)1.各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区域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开展专项检查和打击;6.充分利用GPS监控数据,严查客运车辆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公路行为;7.对不按规定安装GPS的企业,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公安部门不予通过定期审验;8.不依法报告事故的,从重处理;9.要加强重点客运站周边、旅客集散地的监督和检查,杜绝非法组客、售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 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局
5 建筑
施工 1.项目未经审批或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的;3.无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从事建筑施工的;4.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5.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法定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6.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7.施工单位未执行隐患排查制度,拒不执行监察指令、不接受监管的;8.施工、监理有关人员未经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9.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10.无相应资质从事起重机等特种设备安装;特种设备未按要求报检备案的等。 (一)1.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工地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区域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对各类违法非法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和打击;6.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手续不全的,立即停工并进行处罚;7.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或屡次发生事故的,从重处理并驱逐出本地市场。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贵阳电监办
6 危 险
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未经安全许可,擅自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3.建设项目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4.安全许可证照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经营的;5.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6.特种设备和其他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未经检测检验或检测检验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的;7.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 (一)1.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单位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区域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全面清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对无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依法关闭;对证照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经营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6.全面清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对未经安全许可擅自建设或投入试生产运行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和试生产,并依法从严处罚;7.全面清查企业特种设备和其他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对未经检测检验或检测检验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的,依法严肃查处;8.加大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
7 烟花
爆竹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3.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4.安全许可证照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经营的;5.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6.未经安全许可,擅自建设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7.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 (一)1.各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区域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全面清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依法关闭;对证照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经营的,按非法生产经营处理;6.全面清查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对未经安全许可擅自建设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从严处罚;7.加大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监管,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8 民用爆
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3.爆破企业无民爆物品储存专用仓库,无专业危货运输车辆的;4.爆破施工企业无具有执业资格的工程爆破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工程爆破技术人员“一证多用”,挂靠多家爆破公司;5.爆破施工企业不具备《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资质,假借开展爆破服务实质是违法销售民爆物品;6.无煤矿井下爆破资质的爆破施工企业非法开展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活动。 (一)1.各类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建设单位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区域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加强民爆物品流向监管不缺位,防止民爆物品非法流入社会;6.对现有爆破施工企业逐级逐一进行清查,达不到《民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停业整顿。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工商局
9 水上
交通 1.无证驾驶或所持证件与所驾船型不符,酒后驾驶,超载、超员行驶的;2.船舶未经检验合格继续航行的;3.非法造船、改装船舶的;4.农用船舶、渔业船舶、货运船舶非法载客营运的;5.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码头的。 (一)1.各类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建设单位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区域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加强日常监管及水上巡逻管控,加大处罚力度;6.取缔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码头及非法造船、改装船舶窝点;7.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乘客和群众的安全意识。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农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
10 特种
设备 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单位,未经监督检验,即出厂和交付使用的;2.部分在用特种设备特别是重点工程工地流动作业起重机械和小型锅炉未办理使用登记的;3.部分特种设备特别是压力管道未开展定期检验的;4.电站锅炉未经许可,擅自进行维修,且未经监督检验既投入使用的;5.压力管道特别是化工企业,未按规定程序私自更改设计和改造,使用未取得制造许可单位生产的压力管道元件的;6.部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7.气瓶充装单位未按规定实行固定充装和混合充装气体的等。 (一)1.各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建设单位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区域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行为;6.加大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7.加强制造、安装环节监督检验工作;8.加强定期检验工作,重点监控设备定期检验率100%;9.加强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质量的监管,重点监控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质监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贵阳电监办
11 冶金
有色 1.违反冶金有色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4.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擅自进行施工建设及未进行竣工验收组织生产的。 (一)1.各类冶金有色生产经营建设单位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区域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督促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标准规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对策措施,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从严处罚;6.按照《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求企业完善相关手续。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国资委
兴义市是黔西南的首府,位于自治州的西南位置,刚好是贵州、广西、云南的三省结合部,海拔相对较高,气候相当舒适,是一个宜居城市。兴义市喀斯特地貌几乎遍及全境,拥有丰富的 旅游 资源,城市周边景点众多。兴义市主要发展方向是交通物流和新能源,是中国西部百强县市的一员,经济发展环境良好,未来发展大有潜力。
继兴义市之后,黔西南又一“小将”出圈,就是普安县。普安县因丰富的煤炭资源出名,煤炭理论储量172亿吨,是整个自治州煤炭储量的一半,是未来煤炭开采的重点发展区域。除了煤炭资源,普安县其它矿产也极为丰富,有黄金、铅锌矿、铁矿、钾矿、大理石等等。
不过普安县其实去年才刚刚脱贫摘帽,资源开发利用还处于初级状态,经济转化率不高,GDP不超过百亿。普安县管辖面积为1454平方公里,人口约33万,多少数民族,属于乌蒙山区中人口较为聚集的区域。普安县除了因为煤炭资源出圈,还因为植物资源出圈,山区中生长着成片的四球茶树,有“古茶树之乡”的美誉。
依托丰富的自然资源,县域 旅游 也有一定的发展,景区景点都是现成的,有红寨峡谷景区、白水瀑布、南山湖、松岿寺、白沙古驿道等等,还有一些古遗址类的,看点比较少,这里就不说了。景区中经典的民族文化展示有苗族芦笙棒舞、彝族海马舞,少数民族歌舞文化繁荣,都比较热情好客,载歌载舞是常态。
当地还有一些特产,推广度比较局限,有茶叶、牛干巴、麻糖、纸皮核桃等等,当地还产石砚,叫做龙溪石砚,虽然现在砚已经属于小众的物品,当时当地的工艺还是流传了下来,比较有文化价值和 历史 价值。普安县境内设有火车站,沪昆高铁设站,还有320国道和沪昆高速过境,对于交流方便,出圈程度逐渐扩展。
六盘水,其实是三个县(县级市)的开头合并称谓,也就是六枝县、盘县(现盘州市)、水城县3个县级行政区。古代叫做牂牁[zāng kē],现在的牂牁江,都还很出名。
一直以来,在贵州省的城市排名里, 六盘水都属于工业强市,连车牌都是仅次于贵阳(贵A)的贵B, 类比于广东省,广州的是粤A,深圳的就是粤B。
六盘水是典型的工业城市,矿产资源丰富, 煤炭储量占全贵州省的三分之一 !炼焦煤保有储量95亿吨,占全省88.2%, 相当于江南9个省炼焦煤储量之和 。六盘水,有“江南煤海”之称,附近的四川攀枝花的钢铁产业非常强大,人称“攀钢”,而六盘水的煤,作为能源供应基地,一个以煤炭为中心的工业基地,就兴起了。
特别是贵州六盘水的 盘县 , 历史 上有很多煤矿,也催生了很多煤老板富豪,很多在省会贵阳买房置业的,都是六盘水人。
前不久,盘县才升格为“盘州市”,为 贵州省直辖,六盘水代管, 一个县的人口,都有100多万,2016年位列全国百强县70多名。
六盘水的钢铁产业 ,在煤炭工业的底子上,也发达起来,以前叫做水钢,也就是水城钢铁,后来和首都钢铁合作,首钢控股,就有了现在的首钢水钢,2016年底,在岗职工有9000多人。
官网上显示,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之下,把原来的500万吨产能规模,优化至目前的350万吨,可见,在改革改制等方面,还是加快了步伐的。
在那个“三线”建设的时代,父辈响应了党和国家的召唤到非常贫瘠的六盘水来,兴建了当时的沪昆线西段连接到昆明,水钢和三个矿务局系统,值得我们尊致,可到了现代"三线"建设者及后辈们依然响应党和国家去产能,停过剩,积极转型的大政方针,初心不改!
煤炭价格上不去,多数煤矿都亏本,小煤矿因为煤层浅投入少还能赚钱。钢铁产业也是过剩产品,水钢也是艰难度日。单从经济效益来说都该关闭,从国家大局来看还得保留,苦的只是在六盘水从事煤炭和钢铁的工人,因为效益问题工资太低。煤炭和钢铁工人数量大工资低,带动不了当地经济,结果就是六盘水的煤炭和钢铁产业给全省拖后腿
古代叫做牂牁,现在的牂牁江,都还很出名。一直以来,在贵州省的城市排名里,六盘水都属于工业强市,六盘水是典型的工业城市,矿产资源丰富,煤炭储量占全贵州省的三分之一!炼焦煤保有储量95亿吨,占全省88.2%,相当于江南9个省炼焦煤储量之和。六盘水,有“江南煤海”之称,附近的四川攀枝花的钢铁产业非常强大,人称“攀钢”,而六盘水的煤,作为能源供应基地,一个以煤炭为中心的工业基地,就兴起了。特别是贵州六盘水的盘县, 历史 上有很多煤矿,也催生了很多煤老板富豪,很多在省会贵阳买房置业的,都是六盘水人。
目前,盘县已经升格为“盘州市”,为贵州省直辖,六盘水代管,一个县的人口,都有多万,年位列全国百强县70多名。六盘水的钢铁产业,在煤炭工业的底子上,也发达起来,以前叫做水钢,也就是水城钢铁,后来和首都钢铁合作,首钢控股,就有了现在的首钢水钢,年底在岗职工有多人。虽然六盘水资源丰富,但是要控制不能过度开采,保持生态平衡。
如何看待?水钢和水矿就两块肥肉!普通员工能喝口汤都要感恩戴德!
贵州什么资源丰富
能源资源
贵州是我国的能源大省,水、电、煤多种能源兼备,犹以水力和煤最为突出,水火互济。。“黔电东送”是南方电网中“西电东送”的主力。 贵州河流数量较多,处处川流不息,长度在10千米以上的河流有984条,2002年,全省河川泾流量达到1145.2亿立方米。贵州河流的山区性特征明显,大多数的河流上游,河谷开阔,水流平缓,水量小;中游河谷束放相间,水流湍急;下游河谷深切狭窄,水量大,水力资源丰富。水能资源蕴藏量为1874.5万千瓦,居全国第六位,其中可开发量达1683.3万千瓦,占全国总量的4.4% ,特别是水位落差集中的河段多,开发条件优越。 贵州素以“西南煤海”著称,煤炭资源储量达497.28亿吨,居全国第五位,超过南方12省(区、市)煤炭资源储量的总和。煤炭不仅储量大,且煤种齐全、煤质优良,为发展火电,实施“西电东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为煤化工、实施“煤变油”工程提供了资源条件。
土地资源
全省土地资源以山地、丘陵为主,平坝地较少。山地面积为108740平方千米,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1.7%,丘陵面积为54197平方千米,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1.1%;山间平坝区面积为1 3230平方千米,仅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5%。这种地理特点,使得可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资源不多,特别是近年来,由于人口增多,非农业用地增多,耕地面积不断缩小。2002年底, 全省实有耕地面积176.94万公顷,比上年减少6.29万公顷,人均耕地面积不到0.05公顷,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土层较厚、肥力较高、水利条件好的耕地所占比重低。
矿产资源
贵州矿产资源丰富。境内矿产资源种类繁多,分布广泛,门类齐全,储量丰富,且成矿地质条件好,是著名的矿产资源大省。截至2002年底,全省已发现矿产110多种,其中有76种探明了储量,有多种保有储量排在全国前列,排在第一位的有汞、重晶石、化肥用砂岩、冶金用砂岩、饰面用辉绿岩、砖瓦用砂岩等,排在第二位的有磷、铝土矿、稀土等;排在第三位的有镁、锰、镓等;此外,煤、锑、金、硫铁矿等也具有一定优势,在国内占有重要地位。煤炭不仅储量大,且煤种齐全、煤质优良,素有“江南煤海”之称,2002年末保有储量为49 2.27亿吨;铝土矿质佳量大,保有储量为4.24亿吨;磷矿储量26.95亿吨,占全国总量的40% 以上;重晶石甲冠中华,储量为全国的三分之一;金矿储量居全国第十二位,是中国新崛起的黄金生产基地。
生物资源
贵州生物种类繁多。全省有野生动物资源1000余种, 黔金丝猴
其中黔金丝猴、黑叶猴、华南虎、云豹、豹、白颧、黑鹤、黑颈鹤、中华秋沙鸭、金雕、白肩雕、白尾海雕、白头鹤、蟒等14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占全国同类动物总数的13%;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69种,主要有:穿山甲、黑熊、水獭、大灵猫、小灵猫、林麝、红腹雨雉、白冠长尾雉、红腹锦鸡等,占全国同类动物总数的25.7%。植物资源有森林、草地、农作物品种、药用植物、野生经济植物和珍稀植物等六类。全省森林覆盖率已达30.8%,人均森林面积0.14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达2 .1亿立方米;有70种珍稀植物列入国家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银杉、珙桐、秃杉、桫椤等4种属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占全国同类植物总数的50%;有二级保护植物27种,占全国同类植物总数的18.9%;有三级保护植物39种,占全国同类植物总数的19.2%。全省有野生 植物资源3800余种,其中药用植物资源有3700余种,占全国中草药品种的80%,是全国四大中药材产区之一。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品质优良的珍稀名贵植物有珠子参、三尖杉、扇 蕨、冬虫夏草、鸡枞、艾纳香(天然冰片)等6种 。此外,天麻、石斛、杜 黔西北高原越冬的黑颈鹤
仲、厚朴、吴萸、黄柏、党参、何首乌、胆草、天冬、银花、桔梗、 五倍子、半夏、雷丸、南沙参、冰球子、黄精、灵芝、艾粉等有地道药材之美称。野生经济植物资源中,工业用植物约600余种,以纤维、鞣料、芳香油、油脂植物资源为主;食用植物约500余种,以维生素、蛋白质、淀粉、油脂植物为主;可供绿化、美化环境及有观赏价值的园林植物约200余种;具有抗污能力的环保植物40余种。贵州农作物植物品种丰富,栽培的粮食作物、油料作物、 纤维植物和其他经济作物近600个品种。粮食作物以水稻、玉米、小麦、薯类为主,经济作物以烤烟、油菜籽为主要品种。经济林木主要有油桐、油茶、乌桕、漆树、核桃等,“大方生漆”、“六马桐油”为贵州名优土特产品。全省饲养的主要畜品种有30多种,优良牧草资源2500余种,发展畜牧业具有良好条件。
地理∼贵州省旅游资源开发的条件
从贵州旅游资源的分布、构成、景观质量及特征、开发程度、社会情况等来看,可将其概括为以下10个方面:
1、环境的多样性
贵州地处云贵高原的东斜坡地带,恰处于中国地势第二大梯级(西部高原山地)向第一大梯级(东部丘陵平原)的过渡部位。最高海拔2901米,最低148米,全省平均海拔1110米。
贵州位于世界上最大喀斯特区——华南喀斯特区的中心部位,是我国喀斯特最发育的省份之一。喀斯特地貌形态齐全,类型多样,几乎包括了除冰川喀斯特以外的所有类型。贵州在热量带上处于南亚热带至中亚热带的位置。由于地质、地貌和生物气候条件的复杂多样,使贵州的土壤类型也极为复杂,从而为生物资源的多样性提供了重要的环境条件。
2、景观的独特性
贵州许多地区地学景观都具有独特性,有的景观堪称世界自然奇观,构成旅游资源优势。瀑布群、溶洞群规模宏大,保存完整,分布集中,居全国之首。
贵州有世界上惟一的三叠纪奇观(世界上仅有瑞士圣乔治山有部分出露),在这里每走一步,跨越万年,天然造化,自然传承,拥有六项世界之最:全球最壮观的浅海次深海过渡带;全球最好的早三叠纪深水生物遗迹化石群;全球最早、最大的三叠纪管壳石生物礁;全球最完整的三叠纪孤立石灰岩台地——大贵州滩;全球最好的海生爬行类——海百合动物群;全球保存最系统最完好的三叠纪海陆变迁和浅海——次深海“拉锯战”。
贵州三叠纪具有极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美学欣赏价值,具有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与世界地质公园的文化、科技含金量。
3、气候的宜人性
贵州气候总的特点是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温和,降雨适中,且多夜雨,多微风,没有绝大多数大陆性气候所特有的极端温度。
4、资源的丰富性
贵州山川秀美,其旅游资源结构复杂多样、丰富多彩。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都十分丰富,既有古老悠久的历史文化遗存及近现代革命历史文化遵义纪念馆,还有各具特色的多民族文化;有多种奇异典型的地质现象、丰富的矿产矿床及动植物群落;有大量高峰绝壁、急流险滩和洞穴可供攀登、漂流探险;众多的高原湖泊为水上运动提供了优良的场所,还有数量和品种多样的矿泉供人闲逸疗养,形成贵州旅游资源组合的丰富多样性。全省有开发价值的旅游景点1000多处。
5、民族风情的多彩性
贵州的民族旅游资源特色鲜明,丰富多样。全国56个少数民族,贵州有49个,其中世居的少数民族有17个。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37.85%。各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了风格各异、类型多样的民族文化、风俗习惯、节日、服饰、村舍建筑,构成了贵州旅游资源的一大特点和优势。
6、地域分布的广泛性
全省旅游资源分布极为广泛,除安顺、遵义、贵阳等地区旅游景观久负盛名之外,在黔西北、黔中、黔东北、黔西南、黔东南、黔南等广大地区旅游资源有大量分布,并且相对集中,构成景观集群。全省各市、州、地、县几乎都有风景名胜区、点,并各有特色。
7、自然与人文的融合性
在全省,不同的地学景观与各异的动植物景观、气象景观和民族文化、少数民族风情组合,形成风格、特色不同的景区,各类景观相辅相成,互为依托,体现出极高的组合性。
8、同纬度上的原生态性
贵州省生物旅游景观极为丰富独特,不少动植物类型观赏价值极高,自然生态系统保存较好,成为全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数量最多的省份之一,梵净山亚热带生态系统原始而典型,荔波茂兰喀斯特原始森林集旅游奇观、民族风情于一体,是喀斯特科普生态旅游胜地;而位于黔东南的民族生态旅游示范区,充分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天人合一”的主题,成为贵州一大民族原生态旅游景观。
9、开发潜力的巨大性
贵州省地处祖国西南内陆,旅游资源丰富,但绝大多数未加以开发利用。可利用和挖掘的潜力还很大。例如:雷公山、月亮山、九洞天、威宁草海、乌江画廊、世界三叠纪公园、惠水涟江天生桥群和惠水燕子洞等至今仍处于半开发状态,这些地方蕴藏着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旅游资源,景物神奇壮观,是一块待开发的处女地;全省还有很多举世奇观尚未向广大旅游者展示其风姿,仍处于藏于深山人未知的状况;许多已开发或正在开发的旅游资源也需要进一步进行深度开发,不断补充内涵,赋予其新的生命力,充分挖掘出其潜力。
10、生态环境的脆弱性
主要基于以下几点:一是坡度,全省的平均坡度17.8度,15度以上的陡坡占全省总面积的59.6%;二是高度带,全省最高点2901米,最低点148米,平均海拔1110米;三是喀斯特,全省喀斯特比重为61.9%;四是河网密度,全省河网密度每平方公里不足500米,大大低于周边省份;五是山丘比重大,占到全省92.5%,山间平坝仅占7.
贵州发展旅游业的自然风光资源条件
贵州的景色自不必说,只是贵州相关部门似乎不懂炒作。织金洞、龙内宫、梵净山、容马岭河等很多贵州境内的风光无限美好的地方都没有得到应该有的宣传。天然的山清水秀,还结合独领旅游业的少数民族风,独特的卡斯特地貌。最重要就是气候,全球变暖的趋势正在蔓延,贵州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使得贵阳成为避暑之都、六盘水称为凉都,大打气候牌拉动旅游已经正在走向轨道。旅游辐射的如餐饮、住宿、消费等其他行业也会迅速发展起来。
贵州省的自然资源与发展拜托各位大神
贵州是一个山川秀丽,气候宜人,资源丰富,民族众多但经济社会欠发达、欠开发的内陆山区省份。贵州水、电、煤多种能源兼备,组合良好,“水火互济”的能源结构使贵州成为全国发展电力工业的最佳省份。贵州又是全国著名的矿产资源大省,矿产资源门类齐全,分布广泛,储量丰富,居全国前5位的有28种、前10位的矿产有41种,具有良好能源和矿产资源优势。贵州气候温暖湿润,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特点在垂直方向差异较大,立体气候明显。贵州是一个多民族省份,世居少数民族有17个,有56个民族成分,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居全国第三位。集山石、水景、洞穴、林木为一体的自然风光、四季如春的气候与民族民间文化相结合,构成贵州旅游资源的主要特点。 贵州经济发展还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发展是贵州面临的第一要务,只有通过发展,才能使贵州的各种社会经济问题得到最终解决。根据经济学比较优势理论,应优先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贵州一不沿边,二不沿海,缺乏区位优势;工业基础薄弱,农业生产又受喀斯特山区自然条件的限制,不具备粮食生产和发展现代工业的优势。但丰富的能源、矿产资源和独特的旅游环境是贵州发展的优势资源,国家已将贵州列为南方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基地,“多彩贵州”的成功宣传,为贵州发展旅游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因此,能源、矿产资源与旅游资源开发是贵州发展的优势所在。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这是“十一五”规划的要求。西部大开发的重点是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旅游必须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前提,这是贵州面临的发展机遇。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既要发挥能源、矿产资源的优势,也要充分利用独特的旅游资源。然而,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一定矛盾,开发不好容易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必须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既不能为了开发资源而导致对环境的破坏,也不能担心破坏环境而放弃资源开发。 首先,要按照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尽快确定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合理规划水能、矿产资源与旅游资源开发的空间布局,从空间分布的角度避免水能、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其次,利用后发优势,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和开发的技术水平,延长资源开发利用的产业链,提升资源开发的综合效益,减少污染的排放。第三,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落后技术和低水平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第四,加快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旅游人才的培养,使旅游的资源优势变成经济优势
贵州有什么矿产资源
1、排在第一位抄的有汞、重晶袭石、化肥用砂岩、冶金用砂岩、饰面用辉绿岩、砖瓦用砂等;
2、排在第二位的有磷、铝土矿、稀土等;排在第三位的有镁、锰、镓等;
3、此外,煤、锑、金、硫铁矿等在国内占有重要地位。
根据贵州的自然环境和资源条件,说出加快贵州省经济情况大方法.和自己大建议,500字
个人以为首先是教育,在贵州山里面很多人小学都没有读完,就算外出打工的,也没有几个有较高学历的,不是去建筑工地,就是在流水线上当作业员,有作为一点的都没有几个(相对其他省份来讲很少)。所以我认为教育是排在第一位的,而加强教育除了 *** 需要加大力度外,也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大力帮扶(现在很多山区都还没通路,很多小孩要走十几里到数十里的山路才能上到学)。同时还需要贵州人自已要改变观念(我就看到很多小孩本来很想去念书的,可是大人们会以家中没有劳动力为由,不让这些祖国的花朵去上学)当然这个观念目前已有较大改变。再下来就是交通,贵州其实是一个资源大省,多种矿产资源都是排在全国或全球的全面,水利资源也在全国名列前茅。可就是因为交通所以大多数不是无法开采就是开采出来又运不出去。贵州号称‘公园省’足以证明境内有无数举世无双的自然美景,同样也是因为交通极为不便,所以无法开发利用。再下来是优生优育,在贵州山区(其实较为发达的地区也有不少)很多人穷得可能连吃了上顿没有下顿,家徒四壁,可是为了能生一个男孩,可能会有3~4个甚至更多的小孩。当然还有其他因素造成的这种现象(记得有一段时间在泰国工作时跟当地的一老华侨聊天时讲起有关超生的事,他说在山里的人交通信息不发达,文化活动也少(很多地方基本没有),每天吃完晚饭后除了造人还有什么好做的呢?他的话虽然不好听,但仔细想想确实很有道理(这是文化娱乐方面的缺乏啊)。就象楼上朋友说的,少打麻将这很对,不过要是很更多选择的话,我想做个事的人会少很多,在我们家乡,我所见到的多数人都是农闲时才会有人打麻将,那是因为这个时候没有其他事可做,如今很多人除了农业外还搞一些其他手工活或做一些小生意,结果现在打麻将的人比之前少了很多。当然想要完全没有这是不可能的,毕竟这是全国人民的共同爱好。还有就是 *** 官员或者就 *** 本身也要有较大改变,我家乡在贵州来讲算是比较发达的地方了,可是在这里很少看到有象样的企业,国营的被吃亏空、外来的考查一下圈一下地又没有下文了,当地的做一段日子就没有了,为什么呢,国营的咱就不说了大家都明白,那这外来的呢?咋回事呢?人家来谈的时候承诺得好的很,什么好政策都有,可等开始做以后发现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开的全空头支票,这都不说,还先去敲人家的竹杠,这一来二去谁还敢来啊。那当地的呢?能开起来,不过那不是为了你开的,那是为某些“ *** 官员”开的,做起来后三天两头会有人来‘关照’,一次两次还好,可莫须有的事发生的是很频繁的,所以最后也只能落得关门的下场了。还有很多啊……算了!不说了!一说就生气!
贵州气候,自然资源方面的优势是什么
贵州的气候温暖湿润,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气温变化小,冬暖夏凉,气候宜人。从全省看,通常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多在3℃~6℃,比同纬度其他地区高;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一般是22℃~25℃,为典型夏凉地区。降水较多,雨季明显,阴天多,日照少。
2002年,9个市州地所在城市中,降水量最多是兴义市,为1480毫米;最少的是毕节市,为687.9毫米。受季风影响降水多集中于夏季。境内各地阴天日数一般超过150天,常年相对湿度在70%以上。
受大气环流及地形等影响,贵州气候呈多样性,“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另外,气候不稳定,灾害性天气种类较多,干旱、秋风、凝冻、冰雹等频度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
自然资源:
1、矿产资源
贵州矿产资源丰富,是矿产资源大省。贵州省发现矿产110多种,其中有76种探明了储量,有多种保有储量排在全国前列,排在第一位的有汞、重晶石、化肥用砂岩、冶金用砂岩、饰面用辉绿岩、砖瓦用砂岩等,排在第二位的有磷、铝土矿、稀土等;排在第三位的有镁、锰、镓等。
此外,煤、锑、金、硫铁矿等在国内占有重要地位。煤炭储量大,煤种齐全、煤质优良,素有“江南煤海”之称,2002年末保有储量为492.27亿吨;铝土矿保有储量为4.24亿吨;磷矿储量26.95亿吨,占全国总量的40%以上;重晶石储量为全国的三分之一;金矿储量居全国第十二位,是中国新崛起的黄金生产基地。
2、水资源
贵州河流数量较多,长度在10千米以上的河流有984条。2002年贵州省河川径流量达到1145.2亿立方米。贵州河流的山区性特征明显,大多数的河流上游,河谷开阔,水流平缓,水量小;中游河谷束放相间,水流湍急。
下游河谷深切狭窄,水量大,水力资源丰富。水能资源蕴藏量为1874.5万千瓦,居全中国第六位,其中可开发量达1683.3万千瓦,占中国总量的4.4%,水位落差集中的河段多,开发条件优越。
3、土地资源
贵州省土地资源以山地、丘陵为主,平原较少。山地面积为108740平方千米,占贵州省土地总面积的61.7%,丘陵面积为54197平方千米,占贵州省土地总面积的31.1%;山间平坝区面积为13230平方千米,仅占贵州省土地总面积的7.5%。
可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资源不多,由于人口增多,非农业用地增多,耕地面积不断缩小。2002年底,贵州省实有耕地面积176.94万公顷,比2001年减少6.29万公顷,人均耕地面积不到0.05公顷,远低于全中国平均水平。土层厚、肥力高、水利条件好的耕地所占比重低。
4、生物资源
贵州省有维管束植物9982种(包括亚种、变种,下同),其中可食用的700多种,绿化、美化以及能抗污染、改善环境的2000多种;列入国家Ⅰ级保护的珍稀植物有冷杉、银杉、珙桐、贵州苏铁等16种。野生动物资源丰富,有脊椎动物1053种,其中兽类141种,鸟类509种,爬行类104种,两栖类74种,鱼类225种。
(7)贵州资源条件扩展阅读:
贵州地貌属于中国西南部高原山地,境内地势西高东低,自中部向北、东、南三面倾斜,平均海拔在1100米左右。贵州高原山地居多,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全省地貌可概括分为:高原、山地、丘陵和盆地四种基本类型,其中92.5%的面积为山地和丘陵。境内山脉众多,重峦叠嶂,绵延纵横,山高谷深。
北部有大娄山,自西向东北斜贯北境,川黔要隘娄山关高1444米;中南部苗岭横亘,主峰雷公山高2178米;东北境有武陵山,由湘蜿蜒入黔,主峰梵净山高2572米;西部高耸乌蒙山,属此山脉的赫章县珠市乡韭菜坪海拔2900.6米,为贵州境内最高点。
贵州的资源丰富体现的哪些方面
贵州最大的优势是水资源。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之一,我国实际可利用水量居世界第6位。但我国人均水资源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国的1/5,俄罗斯的l/7,加拿大的1/50,我国是一个用水紧张的国家。
而贵州水资源总储量占全国水资源总储量27。207亿立方米的3。 9%,水资源相对丰富。贵州年降水量平均1 191毫米,年径流深588毫米,为全国平均的2。76倍,河川年总径流量1 035亿立方米(包括地下水径流量约258。
7亿立方米),而且多数河流落差大,有的可达100-500米。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l 874。5万千瓦.占全国总蕴藏量的2。 77%,居全国第6位;每平方千米蓄能108千瓦,居全国第3位。
这些水资源浸润了贵州脆弱的岩溶生态环境,把更多的绿色和凉爽献给了贵州。贵州水资源由于补给水量的降雨量丰富,在年内分配均匀时可以满足农业对水的需要。在风调雨顺的年份,需水最多的水稻也可以不需人工灌溉而获丰收。
单位水产量也丰富,为我国北方各省均值的7。46倍,稍高于长江流域各省均值53。1万立方米/平方千米,这些丰富的水资源也成为贵州最主要的地理特征,它们不但满足人们日常的饮用需要,勤劳的贵州人更是用这些甘甜的水酿造出了世界闻名的茅台酒。
贵州有什么矿产资源
贵州是我国矿产资源的大省之一。以开发矿产为依托发展起来的矿业(包括采选业及其冶炼加工业),长期以来是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多年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30%以上。优势矿产的开发,使贵州成为江南最大的煤炭输出基地,并成为全国重要的磷化工、铝工业、锰系铁合金、钡盐生产基地。全省已发现矿产(含亚矿种)110种以上,发现矿床、矿点3000余处。其中76种矿产不同程度探明了储量,主要储量产地1338处。贵州有42种矿产储量排名全国前十位,居第一至第三的达20种,尤以煤(煤层气)、铝(镓)、磷、锰、金、重晶石、水泥原料等最具优势,不仅资源丰富,而且现实经济优势明显,在全国或西部大开发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中:煤是贵州最重要的能源矿产,是全省矿业的主要支柱,集中分布于西部的六盘水和毕节地区,保有储量530亿吨,排名全国第五位,是江南12个省(区、市)的总和,列为南方第一,尤其是可供开发利用的低硫优质煤丰富,占全省总量的1/3;在煤层中蕴藏有丰富的煤层气,预测资源总量3.15万亿m3,名列我国前茅;贵州是中国铝土矿的三大产区之一,集中产于中部,保有储量3.95亿吨,占全国总量的17%,居全国第二,西部之首;铝土矿中伴生有丰富可供回收利用的镓,储量1.85万吨,排全国第三;贵州是我国三大磷矿的集中产区,是富磷产出最多的省区,集中于开阳、瓮福和织金新华,保有储量25.6亿吨,列全国第二位,富磷矿石占各省区总和的44%;锰矿集中分布于遵义与松桃两地,保有储量7181万吨,占全国总量的13%,居第三;贵州是中国率先发现具工业价值微细粒浸染型金矿的省区,也是该新型金矿探明储量最多的地区,主要分布于黔西南,储量149吨,排全国第十位;我国1/3的重晶石集中于贵州,30多个县(市)有产出,主要分布在黔东南地区,其次在西部镇宁等地也有较多产出,保有储量1.23亿吨,天柱大河边储量达1.08亿吨,成为全国最大的矿区;贵州是沉积岩的“王国”,水泥用灰岩及其配料资源丰富,分布广泛,遍及省内各地,水泥灰岩保有储量15.49亿吨,水泥配料用砂岩、粘土、页岩储量分列全国第五、第八、第十位。 贵州矿产资源具有以下独自的特点:
——资源比较丰富,优势矿产显著。
——分布相对集中,规模大,质量较好。
——主要矿产资源潜力大,远景好。
——共伴生矿产较多。
——资源丰歉不均,部分矿产短缺。
简述贵州有哪些资源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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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矿产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勘查与研究证实,六盘水市矿产具有资源较为丰富,优势矿产突出,主要矿产分布广泛而相对集中,规模大,质量良好,资源潜力大等特点。如何合理有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证矿业权市场的正常秩序,对推进我市矿产资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 矿产资源 现状 发展思路
一、六盘水市地理及矿产资源慨况
六盘水市是以能源、原材料工业为支柱的重工业城市。位于贵州西部,乌蒙山脉南端,云贵高原结合部。全市辖水城县、盘县和六枝特区及钟山区,介于东经104°18′―105°42′,北纬25°19′―26°55′之间。因地处黔中高原向滇东高原和广西丘陵向黔西北高原的过渡地带,故地势西高东低,北高南低。乌蒙山东南支脉斜贯全境,成为长江水系与珠江水系的分水岭。境内海拔高度在1400―1900mm之间,最高海拔2900m,最低609m,喀斯特地貌发育,占全市总面积的63.2%。
六盘水市经长期地质矿产勘查,尤其是通过1964年以来,以煤为主大量而广泛的找矿与普查勘探,获得了丰硕成果。勘查与研究证实,六盘水市矿产具有资源较为丰富,优势矿产突出,主要矿产分布广泛而相对集中,规模大,质量良好,资源潜力大等特点。发现的矿产(含亚矿种)已达45种以上,其中不同程度探明资源储量的有26种,共有资源储量产地133处。其中尤以能源矿产煤炭及煤层气最具优势,在全省乃至江南占有突出地位;铁、铅锌、水泥原料、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等亦是该市具有重要价值的矿产。以丰富的资源为依托,六盘水市已建成我国南方最大的炼焦煤生产基地,是贵州实施“西电东送”,加快火电发展的供煤基地,并建成为贵州重要的钢铁、水泥生产基地。
六盘水是国内著名的煤田,是贵州、也是我国南方最大的炼焦煤资源基地。全市煤炭分布广泛,煤类较为齐全,产出煤层多,厚度大,地勘工作程度较高,煤质良好,盘县与钟山区、水城是贵州低硫优质炼焦煤的集中产区。历年探明资源储量产地82处,累计探明155亿吨以上,经多年开采至2001年末,全市保有资源储量148.67亿吨(不含原表外资源量),约占全省总量的28%左右,仅少于毕节地区,排名全省第二。在全市保有资源储量中,炼焦用煤高达90亿吨,占全省炼焦煤总量的85%,居江南之首,计占南方各省(区、市)炼焦煤总和的76%以上。
六盘水是全国著名的煤层气(瓦斯)分布区,也是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地质调查与勘查的四大重点煤层气片区之一。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等省内外单位的勘查与研究,煤层中蕴藏有丰富可供开发利用的煤层气,预测埋深2000m以浅的资源量1.42万亿m3,占全省总量的45%,成为贵州最大的煤层气资源分布区。以富甲烷煤层气为主,占总量的93.7%。按面积、资源丰度、含气量等多项指标进行定量评议排序,在全国63个重要煤层气目标区中列第12位。埋深500m以内煤层甲烷含量一般为12―20ml/g,最高可达38.4ml/g。以丰富资源为依托,六盘水市成为当今全省唯一抽取利用煤层气的地区。
六盘水市是贵州铅锌矿的主要产区之一,资源较为丰富,分布广泛。集中产于钟山区与水城县,六枝与盘县亦有少量分布。历年累计探明并正式编入储量表的铅锌资源储量为30.6万吨(铅8.6万吨,锌22万吨),约占全省总量的1/5。经长期开采消耗,尤其是重要的杉树林矿区资源储量已基本采尽,至今全市保有资源储量仅9.1万吨,其中铅3.8万吨,锌5.3万吨。六盘水市也是全省富铁矿的重要产区,尤以钟山区观音山铁矿产出最丰,该区探明资源储量2092万吨,经多年开采,现尚余保有资源储量1156万吨(不含原表外资源储量),是水城钢铁(集团)公司的主要矿山基地。
全市沉积岩分布广泛,符合水泥用的石灰岩脱离其配料、冶金用石灰岩与白云岩、砖瓦原料和建筑用砂石等资源丰富,遍及各县(特区、区)。通过地质勘查,探明了丰富可供利用的资源储量。其中经多年开采消耗,水泥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仍达2.31亿吨,约占全省总量的15%,列第三位;水泥配料(砂岩、页岩、粘土)共1720万吨;冶金用白云岩与熔剂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分别有6720万吨与11968万吨;砖瓦原料(页岩、砂岩)共1744万m3。
通过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六盘水地区金矿的勘查,已在盘县等地发现了新型微细粒浸染型金矿,找矿前景良好。目前已探明盘县砂锅厂等产地的资源储量。同时近年来,在水城立火、沙沟一带等地区新发现了找新前景较好的锰矿,目前正开展勘查工作。
六盘水还探明了伴生、共生的稀有分散元素镉、锗、镓、铟、硒和银、铀、镍、硫铁矿以及石膏、玻璃用砂岩、萤石、饰面用灰岩等10多种矿产的资源储量,但由于资源有限或产出分布零星、矿石质量与开发利用条件等多种原因所限,大多开发利用价值小。其它已发现未探明资源储量的矿种,勘查工作程度低,据已有资料,目前难具规模型开发利用价值。
二、六盘水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目前我市共有国有大中型煤矿16对,地方小煤矿467对,新增煤矿地方小煤矿44对,铁矿矿山1对,锰矿矿山4对,铅锌矿矿山12对,金矿矿山12对,其他类矿山600余对。其中以煤开采最为广泛,各县,区的大部分乡镇都有开采,并成为贵州煤炭生产规模和产量最多的地区。在大量开采煤的同时,对煤层气进行了抽放利用,2002年达14404m3,成为贵州唯一开采利用煤层气的地区。铁矿、锰矿、铅锌矿、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水泥用灰岩及水泥配料(砂岩、页岩、粘土)、建筑用砂岩、方解石、硅石都有不同程度的开发利用。六盘水市2002年矿石开采量达3667万吨(含万m3),煤占41.6%,达2078万吨,全市矿石总产值达23.62亿元,其中煤达19.95亿元, 占矿石总值93%。
三、开发与勘查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六盘水市矿产开发利用与勘查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主要有:
1、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一矿多开,大矿小开普遍。突出反映在全市优势矿产煤炭的开采上。煤炭井田已是开采的最基本单元,但很多已勘探的井田,不是一矿开采,而是多个小矿采掘。全市普查--勘探探明资源储量的煤炭井田或产地,浅部几乎都设置了小矿开采,使资源难以优质优用,达不到“大材大用、中材中用、小材小用”之目的。
2、开采规模小、产量低:全市矿山众多,但以小型矿山占主导地位。其中,开采最盛的煤炭计有矿井483个,除盘江、水城、六枝三大国有矿业集团公司具有大中型矿井16处(其中大型矿井5处,中型11处)外,其余地方煤炭矿井,绝大部分为3―15万吨的小矿,并以3万吨矿井所占数量大。全市矿石总产量低,绝大多数矿山、尤其是小矿,难以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3、采富弃贫,采好丢差现象较为严重。全市矿产开采普遍存在采富弃贫,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差的状况。尤以煤炭显著,全市多数地区可采煤层都在数层至10多层,很多矿井未能充分开采,采好丢差,回采率低,浪费资源状况较为严重。
4、开采方式粗放,经济效益差。除大、中型开采的煤、铁、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水泥原料等少数矿山,机械化程度高,生产水平较好外,全市大多数开采矿山,以人工为主采矿,装备与技术落后,开采水平低,制约了经济效益的提高。
5、采矿及其加工对生态环境破坏影响较为明显。由于矿山不合理的采矿,诱发塌陷、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日越严重,引发的工农纠纷也时常发生,给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破坏和浪费了矿产资源。
6、地勘工作尚难满足矿山开发建设所需。全市煤炭勘查程度总的较高,但尚有1/3以上的资源储量仅达详查、普查或预查,难以满足规模型矿山开发建设之需,而诸如新发现的锰矿、金矿等矿产工作程度低,只达预查或普查,有待进一步提高勘查程度。
7、非法转让、“炒矿”现象十分严重。未经登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私下买卖矿山现象十分严重,矿业权的二级市场非常混乱,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到私人“口袋”,同时也严重扰乱了矿业权市场的正常秩序。对这类问题的治理将是国土资源部门下步工作的重点。
四、工作思路
1、为了解决煤炭生产的供需矛盾,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2005年8月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煤炭局联合下发了黔国土资发[2005]89号、[2005]90号文件,提高对煤炭的准入条件,我市将根据以上文件精神,对我市煤矿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开采规模小、产量低等现状,提出整合现有合法煤矿的重组意见,同时对严重越界、资源枯竭的将请示省国土厅进行关停。对新设的采矿权一律实行招拍挂。
2、针对采富弃贫、采好丢差、开采方式粗放的矿山,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年4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61号),要严肃查处一批浪费、破坏煤炭资源的典型案件,坚决遏制破坏、浪费煤炭资源的势头,同时树立一批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的正面典型,强制淘汰一批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强化企业资源消耗的自我约束机制。为此,我市及各县都成立了相应的检查组,此项工作共分三个阶段,目前第二个阶段已结束,以后要把此项工作抓好、抓落实。让矿山企业走集约发展之路,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
3、针对采矿权非法转让,省国土厅已于2005年上半年对非法转让的性质的认定的讨论讨论稿进行了多次调研,将于近期和省高院一起出台相关文件,以保证国家资产不流失,杜绝非法转让和非法“炒矿”,以保证矿业权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矿业权的一、二级市场。
4、采矿及其加工对生态环境破坏影响方面。我市已对部分矿山企业进行了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而近期省国土厅正准备材料,对矿山收取一定比例的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报省政府讨论后能否实施,以保证群众的损失和环境的破坏有责任单位承担,同时也给矿山企业增强环境保证的意识,以保证资源和环境的和谐发展。
5、近期和中后期至(2010年)我市的矿产规划。我市对探矿权和采矿权进行了全面的规划,贯彻实施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开运行的新机制。2005年前开展与完成11处金、铜为主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力争提供4―5处可供进一步勘查与开发利用的资源基地,同时启动与开展24处煤炭旨在提高工作程度的商业性勘查,并开展14处以铅锌、锰、金为主的商业性勘查。至2005年完成其中52处煤炭的勘探,提交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储备15亿吨以上,并完成10处以上的铅锌、锰、金为主的找矿普查,力争提供5―6处可利用后备资源产地。2010年的五年中,继续完成2005年前启动尚未结束的10处煤炭的商业性勘查,提交可供利用的详查与勘探资源储量40亿吨以上。同时规划2010年前动工兴建160对矿井,预计至2010年末新增设计生产能力4207万吨/年。将开工新建铅锌、金、硅石等4处矿山。
省、自治区的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及部直管矿务局负责办理60万吨以下关停矿井审批工作。
煤炭工业部负责办理60万吨及以上关停矿井审批工作。
矿井报废(核销能力)按煤炭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申请办理关停矿井,必须经矿务局审核签署意见逐级上报。
省、自治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及部直管矿务局负责办理审批的报部生产协调司备案。
煤炭工业部负责办理审批的关停矿井,需经省、自治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及部直管矿务局签署意见报部审批。第十条 申请办理关停矿井,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矿井生产基本现状,包括:井田范围,生产能力,产量,剩余储量,矿井地质条件分类,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分类,安全状况,在籍职工人数。
(二)经济指标,包括:总成本,吨煤成本,售价,销售收入,亏损情况,吨煤亏损,营业外支出,工资总额。
(三)关停的原因及关停后采取的措施,国有资产及人员安置意见。第十一条 申请关停矿井应由煤矿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经过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一)对关闭矿井的人员分流、转产项目、国有资产做出安排。
(二)对停产矿井,除对人员分流、转产项目、国有资产做出安排外,提出保井的措施。第四章 关停矿井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经批准关闭的矿井,对一般固定资产的消耗、抵押、有偿转让、出租、参股、合营等,煤炭企业可依法处置。
对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可以出租,经煤炭工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抵押或有偿转让。
对材料等流动资产,可调出,也可出售。第十三条 矿井经批准关停后,对财产债权债务应进行全面清理,编制有关财产清册,进行产权鉴定,盘活存量资产。
转换经营机制的矿井,应进行资产评估,批准后财务上应与原企业脱钩,资产均应有偿使用。
停产矿井的矿井维护费,要通过有关科目进行归类核算。第十四条 对于新建移交即停产的矿井,应对财产进行专门研究,经批准后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停产矿井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保留提升、排水、通风、压气、供电及地面储装运等系统。采区移动设备可回撤到地面或井下安全的地方。
保留的各个系统,应有专人维护,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状态完好。第十六条 停产矿井暂时不使用的移动设备归停产矿井的归属企业统一调拨使用。第十七条 停产矿井应当保留安全监察机构,配备精干的人员,随时对矿井的保留系统进行检查。
对关闭、停产的矿井进行的安全检查由矿务局安监部门负责。第十八条 停产矿井需要恢复正常生产的,应提出申请,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国有地方煤矿的关停规定由各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参照本规定制定。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煤炭工业部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