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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交暖气费去哪个银行交

魁梧的红牛
贪玩的鸡
2023-01-26 07:18:04

朔州交暖气费去哪个银行交

最佳答案
阳光的草莓
冷酷的蓝天
2026-04-30 11:11:11

收费地点:

银行代收:朔州市中行、朔州市建行(手机银行、网银)、山西银行、农业银行(手机银行、网银)、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自设收费点:蒙银村镇银行(市政府西)、蒙银村镇银行(振华东街海天海斜对面)、收费大厅(朔州市再生能源热力公司办公楼下)、滨河湾收费大厅(滨河湾小区底商)、市政务大厅、城区政务大厅;

用户卡号咨询点:山西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振华支行、市分行营业部、祥泰支行、开发南路分行、开发区支行、神头二电厂支行、南垣街支行、建设路支行)。

拓展资料:

一、交费方式

所有用户必须凭用户交费卡号到银行交费,具体交费办法如下:

朔州市中行各营业点、山西银行:用户持银行卡或现金到银行柜台直接交费,或通过自助查询机、网银交费。为方便用户交费,请用户尽量使用中行卡(含社保卡)到中行自助查询机上交费(24小时营业);

朔州市建设银行:只开通网银(iOS v3.6.2)和手机银行(iOS v3.8.0)交费,不支持柜台和自助交费;

邮政储蓄银行:用户持银行卡、现金到银行柜台提供用户卡号信息直接交费,也可以通过微信(安卓v8.0.15)生活缴费进行网上交费;

自设收费点交费:用户到我公司收费点直接进行交费后,领取交费收据(粉色收据)并加盖我单位收费专用章或我公司开具的电子发票;

其他交费方式:使用电汇、支票、网银交费和单元控制用户交费及特殊情况查询的请到我公司经营部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发票的用户可凭交费凭据到我公司经营部、收费大厅换取正式发票。

二、收费账户

收款单位:朔州市再生能源热力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朔州市分行营业部

三、收费价格

按物价部门规定价格收取,住宅收费标准为:按使用面积3.6元/月·_(按热电联产3.6元/月·_);

公建和商用收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4.8元/月·_。房屋单层层高超过3米的,按规定收取层高热费。

最新回答
英俊的手链
爱撒娇的音响
2026-04-30 11:11:1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朔州市能源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朔州市能源局纪检办公室投诉举报。通信地址:朔州市能源局纪检办公室,邮政编码:036002。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朔州市能源局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会撒娇的外套
缓慢的花瓣
2026-04-30 11:11:11
国家发改委此前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要达到16%,目前这一比例尚不足1%.规划把“加大财政投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一项原则确定下来。

有税收专家表示,税收在我国今后加强对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将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税收政策和完善措施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减有免

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改善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意义重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加快,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扶持政策逐年增多。

增值税主要有5项: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属于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消费税方面,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仅适用于个别企业,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二、有奖有罚

税收促进能源节约经济发展离不开能源的支撑,能源的承载能力制约着经济的发展,而能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因此,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当务之急,更是一场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革命”。

相关专家表示,我国能源利用效率目前仍然很低,比以发达国家为主要成员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落后20年,相差10个百分点。但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在税收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节能减排行动。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的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采企业购进的煤层气抽采泵、钻机、煤层气监测装置、煤层气发电机组、钻井、录井、测井等专用设备,统一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抵免新增所得税,技术开发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在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作为节能建筑原材料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在消费税上,《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汽油、柴油分别按0.2元/升、0.1元/升征收消费税,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实行差别税率。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调整的消费税政策规定,将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税目税率。按照新的国家汽车分类标准,将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大小分别适用3%、5%、9%、12%、15%和20%六档税率,对中轻型商用客车统一适用5%税率,进一步体现“大排气量多负税、小排气量少负税”的征税原则,促进节能汽车的生产和消费。

在资源税方面,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征收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自2004年以来,陆续提高了23个省(区、市)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其中,部分油田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已达到条例规定的最高标准,即30元/吨和15元/千立方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地方政府可根据有关油田、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对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该政策有利于鼓励对低油田和衰竭期矿山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体现了节约能源的方针。

在出口退税方面,自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等。对上述产品中应征消费税的产品,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对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5%,主要包括铜、镍、铁合金、炼焦煤、焦炭等。

三、优惠多多

税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税收政策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鼓励、支持企业积极进行资源的综合利用。

其中,增值税就包含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包括以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2001年将其中的综合利用水泥产品改为增值税即征即退;二是对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三是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油母页岩炼油、废旧沥青混凝土回收利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煤矸石、煤泥、煤系伴生油母页岩等综合利用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四是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五是逐步取消对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对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四、可抵可免

保护环境有“绿色税收”支持当前我国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因此,保护环境,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税收专家因此将这些环保性的税收定义为“绿色税收”。从已经出台的税收政策看,目前的“绿色税收”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

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生产的二水硫酸钙等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方面,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内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目前企业环保设备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上述政策执行。

调整与完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将更加系统全面我国已出台的4大类30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主要包括:一是在支持的范围和力度上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推广缺乏必要的税收支持政策;二是虽然出台了一些支持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因为缺乏对这项工作发展的整体把握,一些政策没有及时进行调整,一些新的政策尚未实施,税收支持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作用还有待加强。

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和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门税种。同时,现行税制中为贯彻循环经济思想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比较单一,主要是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税收抵免、延期纳税等国际上通用的方式在我国基本没有。

据了解,有关部门正针对现行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结合税制改革和税种特点,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研究完善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能源节约、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产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税收政策,争取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体系。

有关专家认为,企业在进行节能、环保等项目的立项、建设时,眼光不能仅盯着现有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政策,而是要综合考虑,用好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投资加速折旧等一切可以利用优惠政策,并兼顾国家将要出台的优惠政策,统筹进行筹划,才能使投资收益实现最大化。

神勇的冬瓜
执着的衬衫
2026-04-30 11:11:11

2022年滕州供热时间是2022年11月15日到2023年3月15日,供热天数120天。

一、收费标准:

按面积计费的居民用热户,收费标准为19元/平方米,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按面积计费的非居民用热户,收费标准为25.8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按计量收费的用热户,收费标准为57.3元/吉焦,172元/吨。

二、缴费时间

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缴费办法

1.集中供热实行先收费后供热制度。按照收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

2.广大居民可在我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各网点、市热力公司服务大厅及各银行网上银行缴费。

3.支付宝 生活缴费—暖气费—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

4.微信 支付—生活缴费—供暖费—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

5.“宜居滕州”微信公众号 在智慧供热服务大厅内输入用户编码缴费

6.市热力客服大厅工作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7:30(现金业务截止到16:30)

四、试压运行

为保障冬季供暖工作,我公司2022年10月10日起陆续开展小区供热设施试压工作,具体试压时间在小区内张贴通知,请注意察看。

四、开通、停供

2022-2023采暖季需办理用热开通、报停手续及热费查询、用户编码查询等业务的用户,可在“宜居滕州”微信公众号智慧供热服务大厅内自助办理或持身份证于10月8日至11月1日到市热力公司客服大厅、市政服务大厅E246窗口办理开通、报停手续,逾期不办理报停的视为正常用热。已办理报停的用户,该_暖季继续不使用热力的,报停自动顺延。对申请停止用热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仍不计收热费。

五、全市24小时统一供热服务专线 8112345

供暖期广大热用户遇到供暖问题时,可拨打8112345供热24小时服务专线,向客服人员进行问题反馈,供热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上门服务。

法律依据:

《滕州市集中供热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专项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

(一)编制单位: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由市供热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

(二)编制原则: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分期实施的原则,总的指导思想是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可再生能源供热为辅,鼓励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鼓励和扶持安全、高效、节能环保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

(三)实施单位: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由市供热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关于明确集中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115号

规定:按面积计费的居民用热户,收费标准为19元/平方米,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按面积计费的非居民用热户,收费标准为25.8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按计量收费的用热户,收费标准为57.3元/吉焦,172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