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秒知道
登录
建材号 > 太阳能光伏 > 正文

光伏531新政 什么意思

儒雅的小鸭子
灵巧的鸡翅
2023-01-26 06:24:23

光伏531新政 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
自觉的指甲油
傲娇的月光
2026-04-30 20:05:37

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因于2018年5月31日发布,俗称“光伏531新政”。

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

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8〕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能源局、物价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速度明显加快。为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加快补贴退坡,现将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一)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在国家未下发文件启动普通电站建设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建设。

(二)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考虑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确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三)支持光伏扶贫。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扎实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在各地落实实施条件、严格审核的前提下,及时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

(四)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今年视光伏发电规模控制情况再行研究。

(五)鼓励各地根据各自实际出台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接网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各类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

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

(一)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

(二)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

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

(一)所有普通光伏电站均须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招标确定的价格不得高于降价后的标杆上网电价。

(二)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资源配置市场化,鼓励地方出台竞争性招标办法配置除户用光伏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地方加大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力度。

(三)各地、各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时,要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优选条件,严禁不公平竞争和限价竞争,确保充分竞争和建设质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及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抄送省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 家 能 源 局

2018年5月31日

扩展资料:

光伏(Photovoltaic):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Solar power system)的简称,是一种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新型发电系统,有独立运行和并网运行两种方式。

同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分类,一种是集中式,如大型西北地面光伏发电系统;一种是分布式(以>6MW为分界),如工商企业厂房屋顶光伏发电系统,民居屋顶光伏发电系统 。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发布

最新回答
呆萌的硬币
搞怪的钢笔
2026-04-30 20:05:37

1)光伏扶贫不受影响,继续执行原电价(0.65、0.75、0.850.42)年底会开展十三五第二批(预期为4.5GW左右)2)领跑者光伏项目第二批(1GW)、第三批(5GW)不受影响年底计划开展第四批的相关工作3)普通光伏项目(之前7省市不限规模)获得2017年指标,630前并网还可以获得2017年电价(0.65、0.75、0.85),630后并网只能执行最新电价(0.5、0.6、0.7)7个不限规模的省份(除西藏外)也不允许新增带指标项目4)工商业分布式(之前不限规模)全额上网:未来按照普通地面电站管理自发自用、余电上网:10GW的规模指标,531之后并网无国家补贴(地方政府想办法?),要参与竞价根据各地行业协会的统计,初步了解,531前已经备案但受531政策影响尚未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近20GW。部门省份电网对823号文件理解偏差,停止并网(93号文主要针对这一现象)。分布式的先建先得?2019年新分布式还能有指标吗?有的话会不会瞬间被抢光?5)户用光伏531后并网无法获得补贴,能源局正在与财政部积极协商,尚未出最终官方正式结果光伏新政对于市场预期的影响

光亮的招牌
老实的雨
2026-04-30 20:05:37
易地扶贫搬迁,光伏扶贫,教育扶贫,特困人员供养,生态扶贫,就业扶贫。具体文件看《河北省扶贫办发布国家和省脱贫攻坚扶持和保障到户政策一览表》。

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

寂寞的小蜜蜂
仁爱的蓝天
2026-04-30 20:05:37
看你在那个省了

2015年全国光伏扶贫地区具体有哪些?

华阳绿建网讯:2015年关于光伏扶贫您了解多少呢?全国光伏扶贫项目,在河北、山西、安徽、甘肃、宁夏、青海6省(区)开展试点,每个省(区)各选取5个贫困县,采取以村为单位整体推进(一次性覆盖到全村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做到受益对象精准到户,长期稳定受益。

34个光伏扶贫县详细名单(另附592个全国贫困县名单)

2014年全国592个国家级贫困县名单

河北39

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青龙县、大名县、魏县、临城县、巨鹿县、新河县、广宗县、平乡县、威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顺平县、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赤城县、崇礼县、平泉县、滦平县、隆化县、丰宁县、围场县、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涿鹿县赵家蓬区)

山西35

娄烦县、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右玉县、左权县、和顺县、平陆县、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吉县、大宁县、隰县、永和县、汾西县、兴县、临县、石楼县、岚县、方山县、中阳县

黑龙江14

延寿县、泰来县、甘南县、拜泉县、绥滨县、饶河县、林甸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兰西县、海伦市

安徽19

更多http://www.sz-hua-yang.com/news/news208.html

悦耳的钢笔
深情的小懒虫
2026-04-30 20:05:37
【2017涉农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报告1】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镇涉农资金管理工作,加强涉农资金的监管,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根据中共贵州省纪委《关于做好迎接全省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黔纪发〔2017〕号)文件精神,我镇及时对全镇范围内涉农资金来源、用途、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予以报告。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及到位情况

2016年,省下达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9039万元,其中:(1)财政扶贫发展资金6400万元(2)以工代赈资金1279万元(3)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宗局)1360万元。县财政局已下达资金指标9039万元,资金到位率达100%。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琼财农〔2007〕940号)的有关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截止目前,扶贫资金累计已拨付9039万元,支出100%。

二、县本级预算安排扶贫资金情况

2016年,县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18.46万元,资金到位100%。截止目前,县级配套资金累计已拨付618.46万元,支出率100%。

三、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情况

根据《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6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琼中扶办发〔2016〕30号)文件,2016年我县共整合资金17,536万元。其中整合上级专项扶贫资金9039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16 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43 万元、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资金440万元、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209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296万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929万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609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历年)511万元及县级资金4544万元,资金已全部拨付至相关的扶贫部门截止2016年12月30日,已支出17,204万元。其中:上级专项扶贫资金9039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16 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41万元、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资金409 万元、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209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142万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859万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577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历年)511万元、县级资金4501万元。资金支出率98.11%。

【2017涉农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

根据《安徽省关于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集中检查工作的通知》(皖扶办【2016】86号)的通知要求,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及时组织人员,对我县2013-2016年中央和地方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重点清查扶贫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扶贫攻坚的措施与成效等方面。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50万元,其中:省财政270万元,县财政180万元。资金用于仲兴乡耿武村、新马桥镇黄庄村等6个乡镇9个村的整村推进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资金已经及时拨付。2013年度财政账面余额27万元。

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50万元,其中:省财政270万元,县财政180万元。根据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4年扶贫开发“千村推进”工程重点村名单及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资金用于刘集镇杨湖村、连城镇马铺村等9个村居整村推进项目,并明确项目内容为道路、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另行变更和调整。我县按照省扶贫办的要求完成了重点村整村推进任务。2014年度财政账面余额115.1万元(包括2014年12月26日省下达的后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0万元)。

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70万元,其中省财政540万元,市财政70万元,县财政360万元。资金用于18个贫困村18座光伏电站建设、3个贫困村集体蔬菜大棚项目、2个贫困村道路建设项目和产业到户项目。2015年度财政账面余额20.77万元。

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64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360万元,省财政540万元,市财政330万元,县财政1100万元,债务扶贫资金2314万元。资金用于18个贫困村25座光伏电站建设、民政医疗救助、教育扶贫补助、3个贫困村集体种养殖项目、18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目前,25座光伏电站建设已经完成,民政医疗救助和教育扶贫补助已经拨付到救助对象,贫困村基础设施和集体种养殖项目正在实施中,计划11月底全面完成。

二、扶贫资金管理情况

在财政扶贫资金及项目的管理上,严格执行项目备案、公告公示、档案资料管理等制度,确保财政扶贫资金规范运行。一是严格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二是项目公开招投标,项目实施单位是财政扶贫资金的报账人。三是项目竣工后,要填写竣工验收意见书,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等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进行报账。通过严抓细管,有效杜绝了挪用、冒领财政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在自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违反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扶贫项目立项、审批的程序,也没有贪污侵占、虚报冒领、违反八项规定、挤占挪用、滞留延压、损失浪费、不精准等问题。

三、脱贫攻坚的措施和成效

(一)开展建档立卡

2014年6月份,我县通过户主申请、村民小组推荐、入户调查、村级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等程序,在全县54.3万名农业人口中,共识别贫困户17118户35400人,涉及213个行政村(居),确定18个贫困村,严格按照规程为贫困村和贫困户建档立卡。2014年实现脱贫6000人2015年实现脱贫7073人。2016年省下达我县脱贫任务为18个贫困村出列,9605贫困人口脱贫。

(二)开展“回头看”

2015年9月份,按照省扶贫办统一部署,组织各乡镇业务人员、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对所属贫困村、贫困户进行全面“回头看”,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登记造册。从26家县直机关单位抽调44名工作人员组成11个工作组分赴11个乡镇,督导乡镇做好建档立卡“回头看”。对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要坚决予以退出,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建立了对贫困户的“四项清单(脱贫需求、脱贫时限、脱贫措施、脱贫责任)”,确保帮扶对象精准、脱贫需求清晰、帮扶机制明确、资金使用准确和脱贫成效真实。全县“回头看”核减和增加均为374人。

(三)开展精准核查月

2016年4月19日至28日,利用十天时间集中开展建档立卡精准核查月工作,对“回头看”过程中存在的不精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精准核查,核查范围为全县18个贫困村和195个非贫困村(不含城关镇15个居委会),核查内容包括核查对象是否准确、基础信息采集是否真实、核定程序是否规范、帮扶措施是否具体、档案管理是否健全、“四项清单”是否完善等。并由县委督查室、县目标办、县效能办组成三个督查组进行督查、互查。截至目前,全县精准核查建档立卡贫困户10954户,人口22327人。同时因户施策,精准确定产业扶贫7448人,就业扶贫3907人,教育扶贫1954人,危房改造扶贫609户,健康扶贫6870人,社会保障兜底扶贫6914人。

(四)实施产业扶贫

一是建设光伏电站。在全县18个贫困村每村至少建设2座村级光伏电站。目前第一批村级光伏电站全面建成且并网发电,已通过市专家组验收第二批光伏电站9月4日已开工建设,现已经竣工。每个光伏电站可年均增加6万元收入,确保18个贫困村有稳定收入来源,实现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目标。

二是扶持湖羊养殖。在18个贫困村筛选有养殖意愿、有条件的养殖户208户,发展湖羊养殖,每户扶持受孕母羊5只,体重55斤以上,现1040只受孕母羊已全部发放到位。

三是发展扶贫蔬菜大棚。在湖沟镇中心村、新马桥镇胡洼村、石湖乡陡沟村建设扶贫蔬菜大棚178个,通过对外租赁以及优先吸纳贫困人口务工等途径来增加村集体经济与贫困户收入。仲兴乡棠棣村80亩扶贫设施蔬菜大棚建设进入招标程序。目前,我县已初步形成张桥、中心、七里、胡洼设施蔬菜,陡沟、后马西瓜,连城莲藕等一批特色种植专业村。

四是发展畜牧水产。依托各村地理条件和自然资源,在黄圩、东荀、泰山、乔圩等9村建成9肉羊养殖基地,形成松南肉牛、大蒋鹌鹑、水上与夹河水产等一批养殖示范产业。

五是实施加工业扶贫。依托镇北皖鑫塑编、东荀荀氏机械、松南志诚工艺加工企业带动本村及周边贫困户就近就业,截至目前,三村加工企业共吸纳贫困户56户68人进厂务工。

(五)实施教育扶贫

一是免除学费。幼儿园每生每年分别免除600元、1000元、2400元高中生每生每年分别免除1700元、1400元、700元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每生每年免除学费1200元、2000元、700元学费。二是补助生活费。幼儿园每生每年补助2400元小学就读的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初中就读的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普通高中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三是落实“雨露计划”。 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四是资助全日制本科大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五是补助国家助学金。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2000元。六是办理贷款。贫困户家庭子女在高等院校就读,优先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截至目前,2016年我县教育扶贫户1524户,涉及学生1954人,发放资金389.065万元。其中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免除学费435人次,资助金额39.465万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补助生活费1445人次,资助资金309.6万元全日制本科大学生80人,资助资金40万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2466人,资助金额246.6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数140人,发放资金21万元截止9月4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办理2154人,贷款金额1604.566万元。

(六)实施健康扶贫

一是代缴参合资金。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县财政代缴参合经费209.5万元。

二是建立大病救助基金。在全县18个贫困村建立大病救助基金,目前已筹集资金162.5万元。对贫困人口重大疾病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后自付医疗费用,按95%进行救助,共救助大病患者55名,救助资金12.1万元。

三是减免医疗费用。对在县内就医的贫困人口,为其减免挂号费、床位费、诊查费、注射费,共减免医疗费用2851人次,减免金额12.13万元住院病人,免除首次门槛费,共减免410人次,减免金额6.39万元。

四是开展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合规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在1-5万元的,按50%给予补偿5-10万元的,按60%给予补偿10-20万元的,按70%给予补偿20万元以上的,按80%给予补偿。共开展大病保险补偿27人次,补偿金额15.73万元。

五是提高救助标准。对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在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再次给予补偿,参照特殊慢性病政策结算。共救助1573人次,补偿金额201.25万元。

六是救助慢性病人。对贫困人口中认定为慢性病的,在县内定点医院或县外公立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合规费用,在新农合补偿后的自付部分,参照慢性病政策再次补偿。共为139名慢性病患者开展救助,救助资金4.43万元。

七是创新结算机制。对贫困人口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在治疗出院时办理结算手续。

八是设立专用病房。各医疗机构均设立了专用病房和病床,全县共设立扶贫床位126张建立了贫困人口就医绿色通道,确保贫困人口诊疗方便、快捷。

(七)实施危房改造扶贫

2016年我县危房改造任务是1300户,总体专项资金1235万元,通过摸底核实,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贫困户为609户,目前已完成相关审核,具体补助标准为低保、五保、残疾贫困家庭重建为20000元,修缮为6000元一般贫困户家庭重建为10000元,修缮为4000元。目前,312户已完成,247户进入实施阶段,剩余的50户年内全部完成。

(八)实施基础设施扶贫

一是加大涉农项目整合。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增粮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项目资金向贫困村集中。总投资521万元的杨庙乡乔圩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对全村沟、井、路、渠、涵等进行综合设施配套,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完成(修建水泥道路8.7公里、砂石道路1.1公里完成机井96眼、桥涵41座清沟11.5公里等),仅此一项亩均增收80元左右王庄镇镇北居委会总投资2000万元的2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已完成审批,11月份开始实施总投资958万元的湖沟镇中心村、城关镇张桥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正在审计报批。

二是加大对乡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实现对建档立卡的18个贫困村且符合规划居住50户以上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全县贫困村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经省交通厅审定为51.807公里,总投资3885.5万元,目前项目已完成35公里。

三是加大八小水利工程建设。计划利用省级八小水利专项补助资金,更新改造夹河、杨庄、后乔等泵站3座加固新马桥徐家沟闸修复新建城关、仲兴、刘集、濠城、杨庙5个乡镇的机井134眼改造提升夹河、杨庄等2处灌区2600亩清淤疏浚大横、八丈、中南等3条大沟,总投资508万,目前工程已启动实施,杨庄泵站、杨庄灌区已完成。同时利用农村饮水工程,实施刘集水厂和任桥镇老任桥水厂管网延伸,辐射建档立卡贫困村2个(东荀村和杨罗村),解决饮水困难人口4320人,总投资216万元,年底前完成任务并通过验收。

(九)实施社会兜底保障扶贫

一是开展低保提标工作。结合我县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实行兜底保障。低保金从2400元每人每年提高到3180元,实现贫困线与低保线“两线合一”。

二积极兑现对贫困户的社会保障政策。今年1-8月份,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缴纳新农合保险资金209.5万元,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29万元、临时救助资金3916万元、低保金937万元、五保供养资金983万元。

(十)实施金融扶贫

制定《固镇县金融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扶持对象“名单式”管理机制。开展评级授信工作。评级贫困户126户,授信126户,累计授信额度337.67万元2016年发放30户,124.5万元。

(十一)实施就业扶贫

一是开展扶贫创业培训。县扶贫办组织18个贫困村外出务工返乡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创业大学生等致富带头人参加种植、养殖、电子商务三期培训,每期30人。通过带头示范作用引导贫困户参与种植、养殖业,实现脱贫目标。

二是鼓励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县人社局通过搭建供需平台转移就业、鼓励创业提供全额贴息贷款、开展技能培训给予生活补助、向贫困人口提供公益岗位就业等途径引导贫困户精准脱贫。截至目前,全县有就业需求贫困人口3907人,已完成就业1883人,其中县内就近就业629人,外地转移就业1254人。

(十二)实施社会扶贫

积极动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社会扶贫工作。2014年度、2015年度,县委、县政府分别举办的集中捐赠救助活动,收到各类社会捐款651.97万元2015年“两节”期间,我县开展扶贫送温暖活动,共有94家单位参与,慰问贫困户408户,捐赠款(物)17.72万元2016年8月,我县举办的“捐赠救助暨表彰好人”活动,共收到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捐款210.526万元,所收款项用于农村贫困户和贫困学生救助。

四、脱贫攻坚机制

(一)建立联系帮扶制度

建立健全市县领导联系村,“领导联系、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建立县乡村干部包保贫困户,67家县直单位442名干部帮扶686户贫困户的联系帮扶制度。全县10955户贫困户落实了帮扶责任人,为全县贫困户印制了《扶贫手册》,为帮扶干部印制了《工作手册》,为驻村工作队队长印制了《扶贫日记》。

(二)加强扶贫工作队伍建设

全县11个乡镇成立扶贫工作站,由1名站长、1名扶贫专干及2名系统录入人员组成18个贫困村配齐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队成员不少于3人195个非贫困村确立扶贫专干1名,负责村扶贫开发工作。

(三)加大扶贫资金投入

2016年,截至目前全县到位扶贫资金4404万元,其中省级专项扶贫资金540万元,市级专项扶贫资金330万元,县级专项扶贫资金1100万元,债务资金2314万元,上年财政结余100万元,市农委蔬菜大棚项目20万元,到8月底共拨付下达4376万元,其中产业扶贫项目拨付1282.5万元,加教育扶贫拨付500万元,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拨付209.5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拨付2384万元。

(四)脱贫攻坚合力明显增强

承担行业扶贫任务的部门发挥优势,整合资源、项目、资金向包保村倾斜县直帮扶单位认真履行帮扶职责,主动作为,按照“一户一策”路线引导贫困户摘帽,做到精准施策、精准脱贫。通过调度与对接等会议机制,督促县直帮扶单位、乡镇、村、驻村工作队进行有效沟通,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着力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脱贫攻坚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并及时调整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市县领导定点联系帮扶贫困村制度。各乡镇成立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扶贫工作站,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非贫困村扶贫专干队伍建设。县乡村三级把脱贫攻坚职责扛在肩上,把脱贫攻坚任务抓在手上,认真履行脱贫攻坚职责。

(二)层层压实责任

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乡镇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乡镇长主抓,党政分管领导专抓,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联系村全覆盖,强化乡村两级脱贫攻坚第一线的直接责任,明确联系帮扶单位的帮扶责任,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对履职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督查指导

围绕精准扶贫制定的各项措施实施开展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解决帮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目标办牵头,组织县财政、民政、审计、住建等相关部门对扶贫工作涉及到危房改造、低保、五保、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推进等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确保各项针对贫困群体的惠民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8月18日至20日,围绕建档立卡工作开展情况,做到精准核查、精准施策,我县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带队,县政府目标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效能办、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委、县扶贫办8家单位组成的联合考核组,对全县11个乡镇和18个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上半年考核并进行排名通报,对位列后三位的乡镇和贫困村所在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完不成当年度扶贫脱贫工作目标任务的乡镇,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实行“一票否决”。

故意的冥王星
俭朴的冬瓜
2026-04-30 20:05:37
红安县今年有光伏扶贫补助。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对红安县光伏扶贫项目(一期),光伏发电上网价格每度补偿0.35元,确保每年补助资金不低于1055万元,并按季度直接拨入县旅投公司光伏补贴资金专户。

粗暴的星星
虚心的御姐
2026-04-30 20:05:37
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

下调一类至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各5分,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5分,即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

下调分布式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标准5分,即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降低5分,补贴标准由每千瓦时0.37元调整为0.32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按普通电站管理。

野性的小兔子
老迟到的电源
2026-04-30 20:05:37
国家补贴现在基本上停了,只是有名额限制,看能不能申请的到,每个市的补贴也不同,有些是没有补贴的。初装费补贴是安装完并网后一次性补贴的,另外还有每发一度电补贴多少钱,这个每个地级市都不同,补贴年限也不同。

湖北省——0.1元/kWh,5年

2018年6月29日,湖北省物价局、能源局 、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光伏扶贫项目省级电价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18〕72号)提出: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 日期间建成的光伏扶贫项目实行电价补贴。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依据其上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

省电力公司应将2016年起累计的省级光伏扶贫项目补贴资金一次性结算到位,之后的省级光伏扶贫项目电价补贴资金按照“一月一结算”的要求及时结算。

陕西省西安市——0.25元/kWh,5年

2018年4月17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8〕32号)提出:

对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度补贴,补贴执行期限5年。

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工程。对装机规模超过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湖南省——0.2元/kWh

2017年8月9日,湖南省财政厅、发改委联合印发《湖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实施细则》(湘财建〔2017〕69号)提出:

省级光伏发电补助实行全电量补贴,对2014年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前投产且符合第四条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其中: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项目补贴期间为:项目投产运行日—2019年12月31日。

长沙市——0.2元/kWh,5年

2017年3月1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7〕8号),提出:

在长沙注册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投资新建并于2014年至2020年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量,除按政策享受国家和省度电补贴外,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市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为5年,补贴资金在“市分布式能源专项”中列支。

海南省三亚市——0.25元/kWh

2017年12月1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三亚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三府〔2017〕268号),提出:

采取后补贴方式,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合格并投产满1年后开始补助,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在国家补助标准基础上按照市0.25元/千瓦时的标准进行补助,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总电量计算补助金额。

2020年前在三亚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的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可享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5年。

2018年5月18日,《三亚市推进农村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农村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国家、省补贴政策基础上均同时享受三亚市政府0.25元/千瓦时的补贴,同时项目建成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农户3000元奖励资金。

山西省大同晋城——0.2元/kWh

1)大同市——0.2元/kWh

2018年7月6日,大同市政府印发《大同市2018 年冬季清洁采暖“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111号),提出:

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太阳能、余热、余压、地热能、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的,备购置、安装及从电表到设备的电缆连接总费用达到或超过1万元的,每户按8000元补贴,采暖期给予用户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每个取暖季最高补贴电量1.2万千瓦时。

2)晋城市——0.2元/kWh

2018年贫困户,5kW上限,给予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同时每度电补贴0.2元/千瓦时,享受补贴到2020年。

安徽省合肥市——0.25元/kWh,15年

2016年8月1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93号),提出: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15年。

对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地面电站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0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6年。

河北省——0.25元/kWh,5年

2018年1月29日,河北省能源局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计划的通知》,提出:

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在执行当地标杆上网电价的基础上,继续享受省内每度电补贴0.2元扶持政策,自投产之日起补贴三年。

2018年5月8日,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光伏扶贫电站电价补贴政策的通知》(冀价管〔2018〕56号),提出:

2018年底前并网发电的光伏扶贫电站上网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补贴3年。

2018年1月12日,河北住建厅下发《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

对“太阳能光伏+”取暖技术,主要采用政府补贴+农户出资等模式。省财政在现有上网电价的基础上补贴0.2元/kWh,即上网电价为二类地区0.85 元/kWh,三类地区0.95元/kWh。

北京市——0.3元/kWh

2015年8月26日,北京市财政局、发改委联合印发《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15〕1533号),提出:

对于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每个项目的奖励期限为5年,奖励对象为分布式发电企业或自然人。

2018年3月20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阳光富民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

要利用2018-2020年三年时间,在北京市范围内实施阳光富民工程,对于阳光富民项目,北京市给予每千瓦时0.3元的奖励(含税),奖励期限为5年。

另外,阳光富民工程主要帮扶范围为低收入农户、低收入村和乡镇。低收入农户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的每户装机容量不超过5千瓦低收入村和乡镇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的每村和每乡镇的装机容量不超过100千瓦。

上海市——0.4元/kWh

2016年11月16日,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提出:

对2016年-2018年投产发电的新能源项目实施奖励:

对于光伏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光伏电站:0.3元/千瓦时,

分布式光伏: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学校用户为0.55元/千瓦时,个人、养老院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

广东省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

1)深圳市——0.4元/kWh

2018年5月24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财政委员会联合印发《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建规〔2018〕6号)提出:

对于太阳能光伏项目,根据年度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0.4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佛山市——0.15元/kWh,3年

2016年12月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提出:

现行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扶持政策适用期限延长3年。

对2016-2018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对2016-2018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

3)东莞市——0.3元/kWh,5年

2017年12月19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提出: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市发改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120MW以内。

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可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 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

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分4年拨付。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农业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设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

江苏省苏州市——0.37元/kWh,3年

2018年7月,苏州市政府就《关于进一步促进苏州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文件提出:

2018~2020年期间建成的分布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效果:已纳入国家补贴的,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05元/千瓦时补贴未纳入国家补贴的项目,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37元/千瓦时补贴。所有项目从并网之日起补贴三年,资金由苏州供电公司先行垫付,在发放国补时直接配套,每月再与财政结算。

浙江省——0.1元/kWh

1)浙江省

2014年7月21日,浙江省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等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4〕179号 ),提出:

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省再补贴0.10元/千瓦时。

2)杭州市——0.1元/kWh,5年

2016年5月20日,杭州市印发《进一步加快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在杭注册的光伏企业在杭州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全额上网”模式),并在2016—2018年期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之月起由市财政每年按其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

光伏地面电站补贴。对纳入省、市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且在2016—2018年期间按期建成并网的光伏地面电站,由市财政每年按其发电量给予0.05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3)杭州市余杭区——0.2元/kWh

2016年3月26日《余杭区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我区范围内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0.3兆瓦以上,按其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本政策意见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实行期至2018年12月31日。

4)杭州市富阳区——0.2元/kWh,5年

2018年6月13日《关于太阳能光伏发电资助的实施细则》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富阳区行政区域内由区供电公司完成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含农光互补项目)和居民住宅光伏项目的各类投资主体进行补贴。

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项目实际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

非居民发电量补贴。按0.2元/千瓦时给予补贴,自并网之月起始,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5)金华市——0.3元/kWh,3年

2017年2月22日,《金华市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提出: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区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在市区范围内建设的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再分别补0.2元/千瓦时、0.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

6)金华市浦江县——0.2元/kWh,3年

2017年7月5日,浦江县人民政府印发《浦江县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提出: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县域内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并在县域范围内完成立项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由县财政局再补助0.2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

7)金华市磐安县——0.2元/kWh,3年

2016年4月17日《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12月31日前,对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农光互补、地面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连续补贴3年。

集中连片居民50户以上,对列入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计划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3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9000元,扶贫重点村优先列入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对未列入县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连续补贴3年。

8)温州市泰顺县——0.3元/kWh,5年

从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在县域范围内,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9)温州市文成县——0.3元/kWh,5年

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对2018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补贴、省每度电0.1元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2元,连续补贴5年;居民个人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3元,连续补贴5年。县财政补贴一年发放一次。

10)绍兴滨海新城——0.2元/kWh,5年

2015年11月,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绍滨海委〔2015〕74号),提出:

配套电量补贴。新城区域内的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8 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并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后,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政策外,参照绍兴市相关政策由新城财政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