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供暖时间2022
目前石家庄市供热前各项准备工作已进入尾声。省会各项供热准备工作已经全面铺开,所有工作计划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11月1日将具备供热条件。其中,部分供热企业的管网注水工作已经完成,正有序进行后续供热准备。
打压试水时间安排
10月15日完成第一次试水打压
10月27日完成第二次试水打压
10月底前,各供热企业所有检修改造工作都将全部就绪
11月1日具备供热条件
当前,供热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供热企业供热前准备工作已接近尾声,根据石家庄市今冬供热相关部署,10月底前,各供热企业所有检修改造工作都将全部就绪。
今年,各供热企业推出支付宝、微信等多种缴费方式,市民足不出户便可缴采暖费。
目前,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石家庄西郊供热有限公司等多家供热企业采暖费缴费正在进行中,市民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点击“生活缴费”,选择采暖费和供热企业完成缴费操作。
石家庄主要供热公司收费通知(点击查看石家庄供暖缴费通知汇总)
各供热企业推出多种线上缴费方式
为错开供热初期缴费高峰,避免人员聚集,今年,各供热企业推出了多种线上缴费方式,市民足不出户即可便捷缴费。
其中,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推出“绿动生活”APP和“绿动生活平台”小程序等多种缴费方式,“绿动生活”是该公司推出的一款综合便民服务平台,用户可注册登录后按照提示缴费。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用户可选择移动端、银行端、公众号缴费方式。
石家庄有哪些供热节能公司?
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光华路155号)
国家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地址:湘江道59号(河北商贸学校正对面))
石家庄西郊供热有限公司(地址:新华路与长兴街交叉口西北150米)
石家庄诺奇热力管网有限公司(地址:栾城区泊水湖1号对面)
石家庄金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师范街92-1号)
石家庄市富奥热力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汇平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东150米)
石家庄国融安能分布能技术有限公司(地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山大街266号方大科技园6号楼2层)
石家庄市北站热力站(地址:市庄路265号)
石家庄西岭供热有限公司(地址:和平东路401号)
石家庄市名瑞供热有限公司(地址:西三庄乡田家庄南区2号楼-3单元底商)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新石街道新石北路368号金石工业园创新大厦五楼东区)
河北玉石高营热力有限公司(地址:高营大街1号)
河北河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南二环286号石家庄信鸽协会院内后二楼)
石家庄城投天启热能有限公司(地址:滨河街与汇新路交口旭城花园供热站)
石家庄华行供热有限公司(地址:北城路与文苑街交口高柱新村负7号商务楼9号门2层)
拓展:石家庄供热公司营业网点地址电话一览
1 、桥西营业厅
管理范围:建设大街以西、西二环以东、古城西路以南、裕华西路以北区域,海光苑小区
地址:中华北大街338号上林华苑底商
联系电话: 87034276 87750611
2 、谈固东街营业厅
管理范围:东二环以西、建华大街以东、裕华路以南、槐安路以北区域,青园小区
地址:谈固东街136号金马供热站
联系电话:85055685
3 、高新区营业厅
管理范围:太行大街以西、东二环以东、307国道以南、学苑路以北区域,南庄村,北庄村,大西帐村)
地址:湘江道59号(天山大街与湘江道交叉口东行100米路北,私立一中东邻,河北商贸学校正对面有一个小院既是)
联系电话: 66160195
公司24小时客服电话:85053918
市内区供热用热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监督管理日常工作,并接受市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县(市)、矿区人民政府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发展和改革、财政、物价、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住房、园林、环境保护、质监、民政、水务、工信及电力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用热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政府主导、以集中供热为主、多元化供热为辅、属地管理、节能环保、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 市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供热工程使用的产品和技术定期公布其推广、限制、淘汰目录。第六条 市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加强热源、热网建设,并制定鼓励和支持利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新工艺供热的具体政策,积极加以推广,逐步淘汰能耗高和污染重的供热方式。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市内区和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栾城县供热用热规划由市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市人民政府批准。
变更城市供热用热规划,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县(市)、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辖区内的供热用热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八条 城市热源和供热设施建设应当与城市居住规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提前设计、提前建设、提前运转。
市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热用热规划制定年度新建、改建、扩建热源、热网供热设施等供热工程建设计划,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第九条 城市建设和改造,应当按照城市供热用热规划预留建设热源、热网、热力站等供热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或空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第十条 在市区集中供热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非集中供热燃煤锅炉。
集中供热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非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应当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期停止使用和拆除,改用环保节能型供热方式由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实施。限期时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十一条 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热用热规划,确定规划建设项目的供热方案。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供热方案建设供热用热设施,不得擅自变更供热方案确定的供热方式。
供热用热设施建设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纳入正常建设程序管理。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工程分户热计量表以前的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选用的设备、材料、计量器具等应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第十三条 新建建筑的供热系统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建筑节能标准,室内采暖系统应安装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实行分户计量、温度调控。
既有建筑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建筑节能标准、分户控制和温度调控的,应当逐步进行建筑节能和温度调控改造,由市人民政府制定计划,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商业综合体应当利用清洁能源供热用热,同步设计和建设使用清洁能源所需设施。第十四条 对供热设施进行分户控制改造的单位,应当提前七日将改造实施方案报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热设施分户控制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因实施分户控制改造给热用户造成损坏的,改造单位应当予以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政府推进供热设施改造时,热用户应当予以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支持。
缴费时间:一般每年8月底到11月中旬,具体以所在供热企业通知的时间为准。
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石家庄西郊供热有限公司等多家供热企业采暖费缴费正在进行中,市民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点击“生活缴费”,选择采暖费和供热企业完成缴费操作。
为错开供热初期缴费高峰,避免人员聚集,今年,各供热企业推出了多种线上缴费方式,市民足不出户即可便捷缴费。
在缴费过程中,用户的用热性质、姓名、联系电话、房屋建筑面积等发生变化时,可携带供热缴费卡及房主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辖区营业厅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以免影响正常用热。
银行依据用户缴费情况开具收款凭证;缴费用户需注意核实缴费姓名、金额、详细住址等信息是否准确,避免受到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