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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该如何应对“双碳”

酷炫的哑铃
开心的小熊猫
2023-01-26 05:35:09

煤炭行业该如何应对“双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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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胡子的香菇
靓丽的百合
2026-05-01 03: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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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的棒棒糖
单纯的服饰
2026-05-01 03:25:1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 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第四条 国家对煤炭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煤炭资源,禁止任何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第六条 国家保护依法投资开发煤炭资源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

国家对乡镇煤矿采取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实行正规合理开发和有序发展。第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国家对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开发利用煤炭资源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第十条 国家维护煤矿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保护煤矿企业设施。第十一条 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生态环境。第十二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全国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煤炭矿务局是国有煤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矿务局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第二章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第十四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编制全国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第十五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煤炭生产开发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地区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七条 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煤炭工业发展,促进煤矿建设。

煤矿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第十八条 煤矿建设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做好迁移居民的安置工作。

煤矿建设应当贯彻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

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建设依法使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第十九条 煤矿建设应当坚持煤炭开发与环境治理同步进行。煤矿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第二十条 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第二十一条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第二十二条 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煤炭资源回采率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资源和开采条件确定。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进行复采或者开采边角残煤和极薄煤。第二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炭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煤炭产品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分等论级。第二十四条 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

采矿作业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第二十五条 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由采矿者负责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自信的蜜粉
犹豫的裙子
2026-05-01 03:25:18

煤矿我们知道是三大自然资源之一,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但是今年的煤价却一路上涨,而且我们要知道煤炭不仅仅是用来发电的,更是很多人用于取暖的东西,如果没有它冬天将是很难度过的,所以我国为了确保今冬明春煤炭供应,具体实施了哪些政策?首先是相关政府组织进入市场控制煤炭的价格,就如同往年我们控制猪肉价格一样,不要让他变成不可控的东西,再者就是增加电力供应,保障煤炭的价格不会涨幅过高,因为这一切都是资源短缺造成的,那么我们就加大供应,平衡市场供需。

对于南方人来说冬天和春天没有任何区别,甚至是春天更冷,因为万物复苏,冻霜融化,才会导致空气中的热空气被吸收,但是对于北方人们来说冬天没有暖气日子就不要过了,因为这里的温度可以下降到零下60度左右,可以说泼水成冰,这一年来全球似乎都早面临能源短缺的问题,很过国家不管是石油还是煤炭都已经涨价到人民无法接受的程度,就如同我们一样直接翻了一倍有余,而这个时候国家为了保障冬明春煤炭供应,直接加大电量供应,让市场上不会觉得我们差煤炭,而且对于那些煤炭的价格也是直接管控,不能然他们胡乱涨价,如果不强加管控那么一顿可能会涨到以前几十倍都有可能,保障他的持续稳定的供应就可以很好的解决基本供暖问题。

任何和人民基本生活息息相关的东西都要有保障才行,就如同粮食一样,顿顿都是不能少的,一旦这些出现问题,那么将是无法收场的局面,而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国家可以做到这些。

粗暴的小笼包
魁梧的小甜瓜
2026-05-01 03:25:1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炭清洁利用行为,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促进生态烟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煤炭清洁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源头防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和措施,明确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协调保障机制,构建清洁、高效、低碳、安全、可持续的煤炭清洁利用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煤炭清洁利用工作。第五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本市煤炭清洁利用的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煤炭清洁利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是本辖区煤炭清洁利用的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煤炭清洁利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煤炭清洁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生产、加工、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煤炭的企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煤炭清洁利用,防止或者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鼓励使用煤炭清洁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第七条 煤炭清洁利用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煤炭清洁利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煤炭清洁利用和环境保护意识。第二章 煤炭质量第八条 市煤炭清洁利用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规定的煤炭质量标准以及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需要,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拟定本市煤炭质量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本市煤炭质量要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第九条 在本市销售的煤炭,应当符合本市煤炭质量要求。第十条 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对其开采的煤炭进行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已建成的煤矿除所采煤炭属于低硫分、低灰分或者根据已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要求不需要洗选的以外,应当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

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第十一条 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燃用单位应当建立煤炭质量查验制度,对购销的每批煤炭质量进行抽样检测。第十二条 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燃用单位应当建立煤炭购销台账,并保存相关交易凭证。购销台账和交易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煤炭购销台账应当如实记录每批次购销煤炭的种类、数量、煤质检测结果、交易日期以及交易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第三章 煤炭燃用第十三条 煤炭燃用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不得超标准、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煤发电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未达到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的在用燃煤发电机组,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改造。第十五条 新建燃煤锅炉等燃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在用燃煤锅炉等燃煤设施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者技术改造,减少煤炭用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制定奖励或者补贴政策,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

生活源直燃煤小锅炉和火炉应当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第十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扶持相关企业建立覆盖镇(街道)、村(社区)的民用清洁煤炭配送网络和节能环保炉灶销售网络。

民用清洁煤炭应当封闭仓储、包装销售,并按照国家标准对其质量、数量、生产或者销售单位等进行标识,实现源头可追溯。

激情的铅笔
机灵的斑马
2026-05-01 03:25:18

“双碳”背景下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探讨

欧凯 张宁 吴立新 索婷

(煤炭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煤炭工业在百业待兴的基础上起步,在艰苦奋斗中前进,在改革开放中发展,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行业发展不断实现新突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近两年,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煤炭消费减量,煤炭消费比重下降,煤炭行业发展受到一定影响,同时也给煤炭行业带来转型升级的机遇。

一、煤炭工业具备高质量发展基础

在一代代煤炭人的艰苦奋斗下,煤炭行业从无到有,煤炭工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实现了从起步、腾飞到跨越的巨变,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基础产业,为国民经济和 社会 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一)对国家经济 社会 发展的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增强

我国煤矿“三机一架”的装备制造能力处在世界前列,年产千万吨综采技术和装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行业持续推动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建设先进产能,全国煤炭供给质量显著提高。“十三五”期间,全国累计退出煤矿5500处左右、退出落后煤炭产能10亿吨/年以上,安置职工100万人左右,超额完成化解过剩产能目标。截至2020年底,全国建成年产120万吨以上的大型现代化煤矿约1200处,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80%左右,其中,建成年产千万吨级煤矿52处,产能8.2亿吨/年。全国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矿1129处,产能1.48亿吨/年左右。

自新中国成立至2020年底,煤炭行业贡献了约924亿吨煤炭。我国煤炭年产量由 1949年的3432万吨,增加到1978年的6.8亿吨,到2013年的最高点为39.7亿吨,2020年产量为39亿吨,支撑了我国GDP由1978年的3645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101万亿元。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安全 科技 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安全生产投入大幅增加,煤矿职工安全培训不断强化,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明显好转。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由1978年的9.713下降至2020年的0.059。煤炭安全供应保障能力实现跨越式提升。

(二)具备高质量发展的 科技 创新能力

煤炭行业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科技 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特厚煤层综放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燃煤超低排放发电、高效煤粉型工业锅炉、现代煤化工技术等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无煤柱开采等煤炭绿色开采技术得到推广应用,煤炭资源回收率显著提升。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全面提速。2020年 ,原煤入洗率达到74.1%,比2015年提高8.2个百分点。矿井水综合利用率、煤矸石综合利用处置率、井下瓦斯抽采利用率分别达到78.7%、72.2%、44.8%。建成400多个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实现了地面一键启动,井下有人巡视、无人值守。采煤、钻锚、巡检等10种煤矿机器人在井下实施作业,71处煤矿列入国家首批智能化示范建设煤矿。

煤炭由单一燃料向燃料与原料并重转变取得新进展。2020年,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气、煤制乙二醇产能分别达到931万吨/年、1582万吨/年、51亿立方米/年、489万吨/年。煤炭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煤电、煤焦、煤化、煤钢一体化发展趋势明显。

(三)不断完善的市场化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来,煤炭工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升,同时,也在不断进行体制改革 探索 ,从最开始的完全计划经济,到计划经济和市场相结合,再到完全市场化,为国家经济体制和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实践样本。

我国煤炭工业完成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到改革开放时期的政府定价向市场化定价转变。1993年开始,我国确立了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煤炭价格机制。1994年1月,国家取消了统一的煤炭计划价格,除电煤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煤炭全部放开。2004年,我国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形成电煤价格“双轨制”。2013年,煤炭价格实现完全市场化定价,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越来越突出。2016年以来,煤炭行业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点行业,煤炭上下游企业逐渐建立了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基础价+浮动价”的定价机制,发挥了煤炭市场平稳运行“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2021年9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尚未实现市场化交易的燃煤发电电量,从2022年1月1日起,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现行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这意味着,我国将告别已经实行了15年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二、“双碳”目标下煤炭高质量发展对能源低碳转型将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禀赋,决定了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经济 社会 发展仍将离不开煤炭。在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仍需要煤炭发挥基础能源作用,为经济 社会 发展提供能源兜底保障。

(一)煤炭是新能源发展的有力支撑

“双碳”目标下,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成为增量电力供应的主要来源。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新能源技术,非化石能源发电在我国电力结构中的占比显著上升。然而,受气候、天气、光照等人为不可控的自然条件影响,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不确定性大,提供的主要是能源量,能源供应和调节能力有限。可再生能源大比例接入电网,给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严峻挑战,需要清洁高效的燃煤发电等灵活性电源作为调峰电源平抑电力波动。我国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发电占比,持续优化电力结构的过程中,仍需要煤炭煤电的有力支撑。预计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后,燃煤发电装机规模仍需保持3亿至4亿千瓦,年耗煤量3.9 亿吨 6.4亿吨。

(二)煤炭是能源安全的“压舱石”

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是一个国家安全的保障和强盛的基石。在国际能源博弈和地缘政治冲突不断加剧的背景下,煤炭依然是国家能源安全的“压舱石”,短期内没有资源能替代煤炭的兜底保障作用。应当深刻认识我国能源资源禀赋、经济 社会 发展要求和能源发展规律。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明确提出推进煤炭安全智能绿色开发利用,努力建设集约、安全、高效、清洁的煤炭工业体系,煤炭仍然是我国最经济安全的能源资源。

煤炭具备适应我国能源需求变化的开发能力,具有开发利用的成本优势,煤炭清洁高效转化技术经过“技术示范”“升级示范”已趋于成熟,具备短期内形成大规模油气接续能力的基础,应当充分发挥煤炭在平衡能源品种中的作用,保障我国能源安全。

三、“双碳”目标下煤炭行业迎来高质量发展机遇

“双碳”目标对于煤炭行业既是巨大挑战,也是空前机遇。在挑战与机遇并存下,煤炭行业势必迎来新一轮技术升级和产业转型。煤炭行业由自动化向智能化、无人化迈进,由超低排放向近零排放、零排放迈进。可以预见的是,自2021年到2060年,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将逐步下降,由主体能源转变为基础能源,再由基础能源转变为保障能源,最后转变为支撑能源,也代表着我国煤炭行业将向着绿色智能的方向快速迈进。

(一)依托技术革新,向高质量高技术产业发展

当前煤炭行业正处于第四次煤炭技术革命时期,应当以此次技术革命为契机,推动煤炭产业向着数字化、智能化的新产业和新业态转型。“双碳”目标下,煤炭产量将回归合理规模,走高质量发展、高端发展之路,迈向更加重视生产、加工、储运、消费全过程安全、绿色、低碳、经济的存量时代,走优质、高效、洁净、低耗的能源可持续发展道路。

未来将有更多煤矿采用高效节能的技术和设备,着力建设碳中和示范矿区引领工程,开展余热、余压、节水、节材等综合利用节能项目,持续优化煤炭开发利用工艺、技术和系统性管理,提高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逐步将煤矿开采由机械化、自动化向数字化升级,打造采掘智能化、井下无人化、地面无煤化,最大限度地减少采煤过程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聚焦“绿色开采、清洁利用、生态治理”的产业方向,构建实时透明的煤矿采运、洗选、治理等数据链条,不断优化智慧决策模型,建设现代化煤炭经济体系,将数字技术融入到煤炭资源的开发、加工、利用全产业链,全面提升煤炭的管理治理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率。最终步入井下无人、地上无煤的煤炭工业5.0时代,实现深地原位利用,煤、电、气、热、水、油实现一体化供应,以及太阳能、风能、抽水蓄能与煤炭协同开发,基本实现近零排放。

(二)依托生态修复,打造绿色经济新的增长点

在淘汰落后产能的过程中,废弃矿区也在逐渐增加。可以通过矿区生态修复来增加生态碳汇。未来亟需开展全生命周期矿山生态修复理论与技术链,重点包括减沉保水协调开采、充填开采、土壤修复与生物多样性恢复关键技术等。选择适应性强、生长良好的树种和草种进行造林绿化,通过“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景观重现、生物多样性重组与保护”工程技术对矿区损毁土地进行修复,改善土壤理化性质,创造新的经济效益,提高土壤碳截获能力,增加植物碳储量。

矿井空间包括矿区地面空间和地下空间。数据显示,我国煤矿塌陷区面积超过两万平方公里,井下空间体积超过156亿立方米,空间利用潜力巨大。例如,以发展煤基综合能源基地为目标,矿井地面空间利用包括发展风、光电站;井下空间利用包括开发抽水蓄能电站、化学储能、地热能开发、二氧化碳封存等。当前矿井空间初步开发,仅包括建设地面光伏电站、井下博览馆等,未来可利用矿井空间发展可再生能源、现代农业、现代医疗等。预计到2030年,我国关闭或废弃矿井将达到1.5万处,大量土地资源被闲置。而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迅猛,可利用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愈发紧缺。因而利用采矿沉陷区进行光伏电站建设,把光伏发电和矿山生态治理相结合,既能解决土地资源有效利用问题,又对生态环境治理具有积极意义。

(三)依托多能互补,建设高效、绿色、经济的综合能源基地

煤炭与可再生能源具有良好的互补性。煤炭与可再生能源在燃烧和化学转化方面的耦合,逐步形成模式,突破了一系列技术难点,为煤炭与可再生能源深度耦合提供了良好基础。同时,煤矿区具有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先天优势,除了丰富的煤炭资源外,还有大量的土地、风、光等其他资源,采煤沉陷区可为燃煤发电和风光发电深度耦合提供土地资源。煤矿井巷和采空区形成的地下空间,可用于抽水蓄能、井下碳吸附和碳储存、地热能等开发利用。

煤炭企业具备主动发展新能源的条件,可以充分发挥煤矿区优势,以煤电为核心,与太阳能发电、风电协同发展,构建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系统,将煤矿区建设成为地面-井下一体化的风、光、电、热、气多元协同的综合能源基地。

四、结语

立足我国能源资源条件和经济 社会 发展需求,对标“双碳”目标实现,依托 科技 创新和系统性变革,通过高效转化和循环利用,煤炭将更多用于生产煤基高端化工品和碳材料等精品;通过与可再生能源等多元互补,煤矿将成为现代能源供应系统基地;通过充分利用煤矿区地面地下空间和资源,煤矿区将成为清洁能源生产基地;煤炭企业将成为新能源开发的参与者、煤基高端材料和高价值产品的引领者。

怡然的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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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3:25:18

“绿色”是20世纪80年代末提出的一个生态环境新概念,最早应用于食品,即指无毒、无害的营养食品,包括食品本身和其生产过程。把“绿色”概念引入矿业,就产生了“绿色矿业”这一思想。绿色矿业是指在矿山环境扰动量小于区域环境容量前提下,实现矿产资源开发最优化和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其本质是矿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矿产资源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地质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场所。人类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了社会发展,但同时也打破了矿区的地质环境平衡,经济发展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与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供了物质和技术基础。可见,资源、环境与经济三者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既有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正向关系,又有相互矛盾、相互制约的负向关系。工业革命以来大规模的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造成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矿山地质灾害,严重危及着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在一些发达国家,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调节。在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如果只考虑当前经济的发展而过度地开发矿产资源,忽视环境保护,会使三者之间的矛盾激化,最后可能导致资源枯竭、生态恶化和经济停滞的严重后果。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正确处理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

绿色矿业是在科学规划指导下和高新技术支撑下,既保护生态环境,又合理利用资源,最大限度获得经济效益的一项系统工程。现代科学技术为我们在西部矿产资源开发中实施绿色矿业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寿嘉华(2000)在“走绿色矿业之路”一文中指出:

(1)通过开发前的区域环境容量或承载力评价及矿业开发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标准,开展环境区划,制定绿色矿业规划;

(2)通过技术创新,优化工艺流程,实现采、选、冶过程的小扰动、无毒害和少污染,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

(3)通过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实现开发前后环境扰动的最小化和生态再造的最优化。

绿色矿业的核心是绿色开采,绿色开采包括了两个主要方面:①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②最大程度减轻矿山环境的破坏和污染。现以煤炭资源开采为例,阐述实现绿色开采的重要性和艰难性,以及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

5.3.2.1 确定合理的回采率

我国探明可采煤炭资源储量按国际对比口径计算,2001年为1145×108t,占世界总量的11.6%,居美国(2499.94×108t)和俄罗斯(1570.0×108t)之后列世界第三位,但人均拥有煤炭资源仅89.71t,为世界人均数值(9944.53/61.3010)160.59t的55.86%(《中国矿业年鉴》,2004)。我国煤炭资源分布不均。探明的资源量主要分布于北方,内蒙古、河北、山西、黑龙江、陕西、新疆6 省区拥有探明储量7903.01×108t,占全国探明资源总量的77.55%。至2002年底,我国共有煤炭企业2804家,从业人员408.61万人,年产原煤11.84×108t。与2001年相比,煤炭企业减少2953家,原煤产量增加1.33×108t,工业总产值增加293.01亿元,销售收入增加336.14亿元。山西、山东、内蒙古、河南、陕西、安徽、河北、黑龙江和辽宁等9个省区原煤产量合计占总产量的72.02%。综上所述,我国煤炭资源总量多,但人均占有量少,地理分布不均,东部和南方是消耗煤炭的大户,但煤炭资源和产量较少。

我国煤炭业的另一特征是可采储量占探明储量比重不大。按世界能源委员会定义的可采储量只有1145×108t,约占已探明储量的11.45%,已探明储量与可采储量的比为8.73:1,即每增加约9×108t的探明储量,才能增加1×108t的可采储量。因此,煤矿回采率是我国煤炭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关系到这一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土资源部规划司提出了2005年不同井型煤矿回采率建议指标:大型矿、中型矿和小型矿相应为55%、45%和35%。实际上我国大、中型矿的回采率是40%~50%,集体、个体小矿只有10%~15%。国际上煤炭的总回采率为70%~80%,我国与国际水平相差甚远。集体、个体小矿回采率只有15%,与政府部门的建议指标35%也有很大差距。显然,小矿存在着回采率低、采掘方式不合理、不珍惜煤炭这一不可再生资源的现象,资源损失浪费严重,在空间上没有实现合理开采,在时间上无形损害了后代人对资源的需求。就国情而言,小矿的存在有利于边角煤炭资源的利用,缓解煤炭资源供需矛盾,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从2002年年产原煤3×104t以下的小煤矿的产量与大、中型矿山产量基本持平(表5-1)。

表5-1 2002年煤炭企业规模、产量及产值

我国大、中型煤矿的回采率与国外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小矿的实际回采率与政府部门推荐的指标值差距亦很大,因此,在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方面大、中、小型煤矿均有很大的潜力可挖。但普遍存在的事实是:煤炭企业提高回采率潜力的动力明显不足,其根源在于,没有引入商品市场经济的法则。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绝大多数矿山企业系无偿或低价占有国家煤炭资源,采用相对落后的开采技术和设备能降低采煤成本,而这必然导致回采率低,但市场上无论大矿、小矿,煤炭售价都相同,为追求最大利润,企业就缺乏改进开采技术及设备、提高回采率的原动力。

为分析方便,设定以下符号所代表的含义:T为矿井服务年限(a),Z为矿井可采储量(104t),K为矿井回采率(%),A为矿井年产量(万元);S为吨煤利润(元),R为吨煤销售价(元),W为吨煤综合成本(元),Q为吨煤开采成本(元),P为吨煤资源成本(元),B为矿井资源总费用(元)。

矿井服务年限T、吨煤利润S和吨煤综合成本W的计算如下(↓表示下降,↑表示增加):

中国西北地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调查与评价

中国西北地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调查与评价

由式(5-1)可知,在矿井可采储量Z和矿井年产量A一定的情况下,回采率K下降,必然缩短矿井服务年限T,而T的缩短使矿井固定资产折旧及井巷工程等投资费用在吨煤成本中摊值增大,即开采成本Q稍有上升。由式(5-2)可见,在吨煤销售价R不变的情况下,这将引起吨煤利润下降。显然,回采率低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采用了导致较大煤层厚度损失和面积损失的开采技术和设备,这又能降低开采费用Q,开采费用降低引起吨煤综合成本W下降,当开采成本降低幅度大于式(5-1)所示开采成本增大幅度时,在市场售价R不变的情况下,矿井利润S增大(图5-2中Q=f(K)曲线所示)。由式(5-3)可知,矿井资源总费用B一定时,吨煤资源费P是随回采率K增大而减小的。式(5-2)表明,吨煤资源费P减少即可使吨煤成本W下降,如图5-2中P=f(K)曲线所示。

图5-2 吨煤成本与回采率的关系

吨煤成本曲线即 Q=f(K)和P=f(K)的合成曲线W=Q+P也是回采率K的函数,有一个最低点,即吨煤成本最小的点。本例中该点对应的回采率为60%,当考虑了开采成本和资源成本时,即该矿井回采率为60%时,能获得最大利润。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给定某煤矿规定的回采率时,也要考虑井型和煤层地质条件,在这两个前提条件之下,就能确定Q=f(K)和P=f(K)的两条曲线形态,由这两条曲线也就可以确定其合成曲线。合成曲线的最低点所对应的回采率K即为获得最大利润的点(吨煤成本最小)。这应该是国家和企业共同追求的有利于体现煤炭资源可持续利用价值的回采率,只有达到这一回采率才有利于企业获得较大利润。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煤矿的回采率平均只有35%,一些乡镇煤矿回采率仅为15%。其他资源在开采和使用中的浪费现象也触目惊心。资源开采和使用价格低廉是其“罪魁祸首”。

我国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国家实际上并不直接占有资源,一方面是国有企业代表国家占有资源,通过向国家缴纳税收和利润的方式体现矿产所有者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占有资源,地方政府通过允许集体或者其他性质的小企业采矿的形式,收取税收和管理费来获得利益。

赋税水平方面,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平均费率为1.18%,而国外与我国矿产资源性质基本相似的费率一般为2%到8%(我国煤炭行业资源税额为0.3~0.5元/t)。廉价的资源除了导致滥挖严重、开采使用浪费、破坏环境恶果外,还直接导致了国家利益受损。显然,重新制定煤炭资源费标准,有助于煤矿回采率的提高,有助于减轻煤矿开采活动中滥挖严重、开采使用浪费和破坏环境的不良现象,从而促进煤炭资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5.3.2.2 地质环境保护投入的最佳经济方法

煤炭开采过程中矿井水直接排放会造成地表水污染,煤矸石长久堆存会占压土地资源,矸石自燃及大风扬尘、大气降雨淋溶等会污染矿区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目前,国内外都是用支付补偿费的形式来平衡矿山开采对环境的损害。在俄罗斯,达标排污量的补偿费摊入吨煤成本,而超标排污量的补偿则直接影响纯煤利润。法国学者提出,环保投入应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用图5-3来说明排污损失费及防治排污费与损失程度间的关系,排放某污染物的损失费以D表示,防治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和设备费以P表示,这两种值都是该污染程度N的函数。损失费D与污染程度N的关系曲线D(N)和防治费P与污染程度N的关系曲线P(N)是典型的曲线函数,这两个函数曲线增长和减小的方向相反。显然,当污染程度最大时,P(N)=0,即未采取措施时,环境污染程度最大,相当于横坐标所示污染程度100%,最大防治污染费应该是实际污染程度为零时的值,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P(N)值将等于最大损失值D(N)(无预防污染措施时)。因而,函数P(N)和D(N)图示曲线,实际上从纵坐标轴上同一水平开始,即防治污染费和污染损失费均从“零”处开始。以此为假设,可进行直观合理的分析,这两条曲线P(N)和D(N)相对于过交点K,与平行于纵坐标轴的直线对称,该直线与横坐标轴交点N0所示的污染程度,在数学上看最为有利,也就是说达到这一污染所用的防污染费P(N)和污染带来的损失费D(N)之和P(N)+D(N)值为最小。这一直观的关系是合理解决这类环保经济问题的基础。一方面有效地保护了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又能使防治污染费和污染带来的损失费之和最小,这对企业是有吸引力的。

图5-3 合理防治费用及污染程度关系图

煤炭开采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决于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和加工技术工艺。工艺合理,能够保护资源,提高煤矸石、废水、热能循环利用程度,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从而避免或减少煤矿开采加工过程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为有效地减小开采对矿山环境的负面影响,就要在采煤主要技术工艺、废物资源化利用方面,建立相互关联的生态技术系统,如采用不排矸、少排矸采煤工艺或煤矸石直接充填塌陷区,矿井水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工艺。通过组建煤业热电集团公司,电厂利用煤矸石发电、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矿利用井口电站粉煤灰浆充填井下采空区、塌陷区,减少废渣堆放压占土地、节省塌陷区复垦工程费等。

苗条的外套
糊涂的龙猫
2026-05-01 03:25:18
一、正面回答

企业可以在税收洼地园区成立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享受高额的产业扶持奖励,一般针对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留存基础上的奖励返还,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次月到账。

二、详细分析

煤炭行业是指以开采煤炭资源为主的一个产业,是国家能源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我国煤炭流通行业的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偏小。

三、我国主要煤炭流通模式是什么?

我国的煤炭流通企业总量约为10万家,规模偏小。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煤炭生产与消费企业分布较为分散,行业集中度偏低,为不同规模的煤炭流通服务商提供了生存空间。国家正大力推动煤炭开采企业的整合,煤炭流通市场也将趋向集中,这将逐步提高煤炭流通企业的市场进入壁垒,小规模煤炭流通企业的生存空间将不断缩减,大规模、跨区域的流通服务商将成为主流。

包容的电话
俏皮的柚子
2026-05-01 03:25:18
煤炭资源税。

2014年12月1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我国的煤炭资源税开始实行从价定率计征。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资源税费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现将煤炭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计征方法。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煤炭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以下简称洗选煤)。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煤炭销售额×适用税率

尊敬的苗条
优雅的洋葱
2026-05-01 03:25:1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和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煤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煤炭资源的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鼓励煤炭的加工转化,推广洁净煤技术,提供多种煤炭产品,以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经济效益。第四条 依法保护煤炭资源,禁止乱采、滥挖等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防止地质灾害和其他公害。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领导。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依法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组建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的企业集团,实行生产、经营一体化。第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对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第二章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第九条 省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全省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组织编制本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 开办煤矿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

(二)有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开采方案;

(三)年生产能力不得少于30万吨;开采零星资源、极薄煤层及残采、复采的矿井,年生产能力不得少于3万吨;

(四)煤炭资源的采区回采率,开采薄煤层不得低于百分之85%,开采中厚煤层不得低于80%,开采厚煤层不得低于75%。

(五)有开采所需的地质、测量、水文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能够利用的共生、伴生矿种必须综合开采、综合利用;

(七)有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设计及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八)有与煤矿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技术人员和先进的开采技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开办煤矿企业,须向省煤炭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开办煤矿企业申请书;

(二)县(市、区)、市(地)煤炭管理部门逐级审核签署的意见,开办乡镇煤矿企业的,还须提交由资源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署的意见;

(三)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

(四)环境保护部门的评价报告;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 省煤炭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审批煤矿企业,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凭省煤炭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第十三条 对具有重要价值的主焦煤、活性炭原料煤、特种石墨(鳞片状石墨、电池用石墨)以及含镓、锗元素伴生煤等特殊煤种或稀缺煤种,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资源保护区,实行保护性开采;稀缺煤种实行专户供应。

在资源保护区开办煤矿企业,必须经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在资源保护区已经开办的煤矿企业应当进行整顿、联合、改造,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保护和综合利用要求。

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下列煤矿企业须经省煤炭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按规定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一)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

(二)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的煤矿企业;

(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煤矿企业;

(四)在国家规划矿区范围内开办的煤矿企业;

(五)其他应当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煤矿企业。第十五条 已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的,须向设立煤矿企业的原审批机关、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分别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变更矿区范围的,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在国有煤矿企业矿区范围内已经开办的乡镇煤矿企业合并、分立、终止或出租、抵押采矿权的,须经国有煤矿企业同意后,经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申请变更登记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