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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税收优惠吗

俏皮的战斗机
满意的荔枝
2023-01-26 03:51:06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税收优惠吗?

最佳答案
还单身的春天
贪玩的彩虹
2026-05-01 23:36:41

再生资源回收的优惠政策早就取消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也就是说,以前废品回收开的是普票,你收到后可以按照10%算进项,现在取消优惠了,废品回收也是开17%的专用发票,你收到后可按17%抵扣。

最新回答
斯文的帅哥
傲娇的月光
2026-05-01 23:36:41

国家发改委此前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要达到16%,目前这一比例尚不足1%.规划把“加大财政投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一项原则确定下来。

有税收专家表示,税收在我国今后加强对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将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税收政策和完善措施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减有免

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改善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意义重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加快,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扶持政策逐年增多。

增值税主要有5项: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属于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消费税方面,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仅适用于个别企业,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二、有奖有罚

税收促进能源节约经济发展离不开能源的支撑,能源的承载能力制约着经济的发展,而能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因此,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当务之急,更是一场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革命”。

相关专家表示,我国能源利用效率目前仍然很低,比以发达国家为主要成员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落后20年,相差10个百分点。但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在税收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节能减排行动。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的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采企业购进的煤层气抽采泵、钻机、煤层气监测装置、煤层气发电机组、钻井、录井、测井等专用设备,统一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抵免新增所得税,技术开发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在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作为节能建筑原材料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在消费税上,《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汽油、柴油分别按0.2元/升、0.1元/升征收消费税,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实行差别税率。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调整的消费税政策规定,将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税目税率。按照新的国家汽车分类标准,将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大小分别适用3%、5%、9%、12%、15%和20%六档税率,对中轻型商用客车统一适用5%税率,进一步体现“大排气量多负税、小排气量少负税”的征税原则,促进节能汽车的生产和消费。

在资源税方面,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征收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自2004年以来,陆续提高了23个省(区、市)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其中,部分油田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已达到条例规定的最高标准,即30元/吨和15元/千立方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地方政府可根据有关油田、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对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该政策有利于鼓励对低油田和衰竭期矿山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体现了节约能源的方针。

在出口退税方面,自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等。对上述产品中应征消费税的产品,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对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5%,主要包括铜、镍、铁合金、炼焦煤、焦炭等。

三、优惠多多

税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税收政策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鼓励、支持企业积极进行资源的综合利用。

其中,增值税就包含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包括以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2001年将其中的综合利用水泥产品改为增值税即征即退;二是对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三是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油母页岩炼油、废旧沥青混凝土回收利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煤矸石、煤泥、煤系伴生油母页岩等综合利用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四是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五是逐步取消对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对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四、可抵可免

保护环境有“绿色税收”支持当前我国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因此,保护环境,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税收专家因此将这些环保性的税收定义为“绿色税收”。从已经出台的税收政策看,目前的“绿色税收”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

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生产的二水硫酸钙等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方面,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内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目前企业环保设备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上述政策执行。

调整与完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将更加系统全面我国已出台的4大类30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主要包括:一是在支持的范围和力度上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推广缺乏必要的税收支持政策;二是虽然出台了一些支持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因为缺乏对这项工作发展的整体把握,一些政策没有及时进行调整,一些新的政策尚未实施,税收支持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作用还有待加强。

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和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门税种。同时,现行税制中为贯彻循环经济思想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比较单一,主要是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税收抵免、延期纳税等国际上通用的方式在我国基本没有。

据了解,有关部门正针对现行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结合税制改革和税种特点,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研究完善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能源节约、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产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税收政策,争取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体系。

有关专家认为,企业在进行节能、环保等项目的立项、建设时,眼光不能仅盯着现有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政策,而是要综合考虑,用好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投资加速折旧等一切可以利用优惠政策,并兼顾国家将要出台的优惠政策,统筹进行筹划,才能使投资收益实现最大化。

成就的黑夜
酷酷的招牌
2026-05-01 23:36:41
第一条 为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黑龙江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指农村生产生活中使用的生物质能(沼气、秸秆气化、固化等)、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第四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应当坚持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第五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日常工作可以委托市农村能源管理机构负责。

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日常工作可以委托区、县(市)农村能源管理机构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在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实施和服务。

发展和改革、财政、科技、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畜牧兽医、环境保护、林业、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发展低碳农业和节能减排工作,编制本级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第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本地财政状况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情况逐步增加。

国家、省和市下达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匹配资金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落实配套资金。第八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设应当纳入乡镇、村(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户用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设施应当纳入农村住宅通用设计标准。第九条 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设和服务,对在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由市财政、农业等部门制定。第十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实行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第十一条 科技部门应当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引进、研发,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企业和个人研发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新技术、新产品。第十二条 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推广下列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

(一)利用气化、固化、炭化和发电技术,将农林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转化为高品质生物质能的项目;

(二)利用太阳能和地热能技术,为农牧业和农民提供生产生活供热的项目;

(三)利用风能和太阳能技术发电的项目;

(四)利用沼气净化技术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项目;

(五)其他先进适用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的项目。第十三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所需的设备与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应当具有国家或者省级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所需的设备和产品。第十四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投资开发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生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资金补助,并减免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建设大中小型沼气工程,集中供气覆盖农户的,优先给予扶持。第十五条 申报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可行性报告,报送区、县(市)发展和改革、农业部门,由区、县(市)发展和改革、农业部门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统一汇总编制申报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兴建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由区、县(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农业、财政等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第十六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农业、财政等部门根据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申报和实际情况,确定并下达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由市财政部门划拨相应市级补助资金。

懦弱的毛豆
高挑的导师
2026-05-01 23:36:41

(报告出品方/分析师: 兴业证券 蔡屹 石康 李春驰 史一粟)

1.1 核电原理概述:裂变链式反应产生能量,产生蒸汽推动汽轮机组发电

核能通过核裂变、核聚变和核衰变等三种核反应从原子核释放能量,其中核裂变链式反应为核能发电原理。

核能发电主要利用质量较大的原子(如铀、钍、钚)的原子核在吸收一个中子后会分裂为多个质量较小原子核、同时放出二至三个中子和巨大能量的特性,而放出的中子和能量会使别的原子核接着发生裂变,使放出能量的过程持续,这样的系列反应被称作核裂变链式反应。核裂变链式反应即为核能发电的能量来源。

核电站使核裂变链式反应产生的能量完成核能-热能-机械能-电能的转变,达到发电的目的。

核电站大体可分为核岛部分(NI)和常规岛部分(CI):

核岛部分:核岛部分包括反应堆装置和一回路系统,主要作用为进行核裂变反应和 产生蒸汽。

核岛反应堆的作用为发生核裂变,将裂变过程中释放的能量转化为水的热能;水在吸收热能后以高温高压的形式沿管道进入蒸汽发生器的 U 型管内,将热量传递给 U 型管外侧的水,使外侧水变为饱和蒸汽;冷却后的水将被主泵打回到反应堆中重新加热,形成一个以水为载 体的闭式吸热放热循环回路,这个回路被称作一回路,又称“蒸汽供应系统”。

常规岛部分:常规岛部分包括汽轮发电机系统和二回路系统,主要作用为利用蒸汽推动汽轮机组发电。

由核岛部分热传递产生的蒸汽会进入常规岛中的汽轮机组中,将蒸汽的热能转变为汽轮机的机械能,再通过汽轮机与发电机相连的转子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完成发电过程。

同时做功完毕的蒸汽(乏汽)被排入冷凝器,由循环冷却水进行冷却,凝结成水,之后由凝 结水泵送入加热器进行预加热,最后由给水泵输入蒸汽发生器,形成又一个以水为载体的封闭循环系统,这个回路被称作“二回路”。

从原理上看,二回路系统与常规火电厂蒸汽动力回路大致相同。

1.2 核电商业模式:重资产模式+运营期现金牛

核电商业模式呈现重资产模式+运营期现金牛的特点:

建设期:工期长,投资额大

核电站因存在普遍拖期现象,实际建设周期约在5-10年。核电站的设计工期通常为 5 年,而因缺乏施工经验、设计变更、耗时检测等原因,我国核电机组普遍存在首堆拖期问题,导致建设期利息费用增长、发电成本提高。

批量化生产有利于核电机组建设周期缩短、成本下降,实现批量化建设之后,M310/CPR等同机型系列建设周期可逐渐稳定在 5 年左右。

我国三代核电单千瓦投资额在15000元左右。

在AP1000基础上自主研发的三代核电技术CAP1000的建设成本为14000元/kW,同属三代核电技术的“华龙一号”建设成本达17390元/kW。据此计算,一台百万千瓦级的核电机组对应投资额约为150亿元,呈现投资额大的特点。

运营期:稳健现金牛

核电行业与水电行业类似,都具有运营期稳定现金牛的特征。

核电站遵循营业收入=电价*上网电量=电价*装机容量*利用小时数*(1-厂电率)的拆分简 式,营业收入可确定性强,同时由于项目前期建设投入高昂、固定资产折旧成本较高(占主营业务成本的30-40%),所以核电站成本中非付现成本(折旧)占比较高。

因此核电站一旦进入运营期,将呈现获得稳健而充裕的经营性净现金流的特性。

1.3 低碳高效的基荷电源,“双碳”目标下重要性凸显

核电具有低碳高效的特点,我国核电占比明显低于全球水平。

相比于其他发电方式,核电利用小时数高、度电成本较低,具有低碳、稳定、高效的特点,适合作为优质基荷电源发展。

而从电源结构上看,2020年我国核电占比仅为 4.80%,不仅低于核能利用大国法国的 64.53%,也显著低于全球平均水平的 9.52%,我国核电占比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双碳”目标下非化石能源占比提升,核能重要性凸显。

在2020年12月的气候雄心峰会上:到2030年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达到 25%左右。

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意见》中提出要“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不断提高非化 石能源消费比重”、“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

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正式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其中指出“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

合理确定核电站布局和开发时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保持平稳建设节奏。

积极推动高温气冷堆、快堆、模块化小型堆、海上浮动堆等先进堆型示范工程,开展核能综合利用示范。

加大核电标准化、自主化力度,加快关键技术装备攻关,培育高端核电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实行最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最严格的监管,持续提升核安全监管能力。”对比我国近10年来的能源结构变化,非化石能源占比自2011年的8.40%提升至2020年的15.90%;从电源结构上看,据中电联数据核电占比已从2011年的1.85%%提高至2021年的4.86%,核能重要性正在凸显。

2.1 核电技术演进:经济性与安全性推动核电技术发展

经济性与安全性是推动核电发展的核心目标。

核电站的开发始于上世纪50年代, 70年代石油涨价引发的能源危机促进了核电的发展,目前世界上商业运行的四百多座核电机组绝大部分是在这段时期建成的。

上世纪90年代,为解决三里岛和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严重事故的负面影响,美国和欧洲先后出台“先进轻水堆用户要求”文件和“欧洲用户对轻水堆核电站的要求”,满足两份文件之一的核电机组称为第三代核电机组。

21 世纪初,第四代核能系统国际论坛(GIF)会议提出将钠冷快堆、铅冷快堆、气冷快堆、超临界水冷堆、超高温气冷堆、熔盐堆 6 种堆型确认为第四代核电站重点研发对象。四代核电技术强化了防止核扩散等方面的要求,目前相关产业链雏形基本形成,预计将于2030年开启商业化进程。

2.2 2019年核电审批重启,三代机组成为主力机型

2016-2018年我国核电连续三年“零审批”,核电发展处于停滞期。

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站受地震引发的海啸冲击,出现严重核泄漏事故,世界各国开始谨慎对待新增核电站建设,我国核电站审批工作也受此影响放缓。

2015年,我国批准 8 台核电机组,之后2016-2018年进入停滞状态,连续三年“零审批”。

2019年核电审批重启,三代核电机组正成为主力机型。

2018年后我国多台三代核电机组投入商运,三代机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得到印证;此外2018 年1月28日,我国自主研发的三代核电机组“华龙一号”首堆、中核集团福清核电 5 号机组反应堆压力容器顺利吊装入堆,建设工程进展顺利。受此影响,我国核电审批工作重新提上议程。

2019年 7 月,国家能源局表态山东荣成、福建漳州和广东太平岭核电项目核准开工,标志着核电审批正式重启。

2020年,海南昌江核电二期工程、浙江三澳核电一期工程总计 4 台机组获批;

2021年,江苏田湾核电厂7&8号机组、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和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 科技 示范工程项目共计5台机组获批,我国核电机组批复进度正有序进行。

而从2019年后核电机组开工情况来看,以“华龙一号”和“VVER”为代表的三代核电机组已成主力机型。

自主三代核电有望按照每年 6-8 台机组的核准节奏稳步推进,“积极发展”政策正逐步兑现。2021年 3 月,《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这是近10 年来首次使用“积极”来对核电进行政策表述。

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中国核能发展与展望(2021)》,我国自主三代核电有望按照每年6-8台机组的核准节奏稳步推进,2021年全年核准、开工各 5 台,积极有序发展政策正逐步兑现。

3.1 四代核电技术快速发展,有望带领核电产业迈入新纪元

四代核电有望带领核电产业迈入新纪元。

近年来,我国在“863”、“973”、核能开发、重大专项计划以及第四代核能系统国际合作框架的支持下,先后开展了高温气冷堆、钠冷快堆、超临界水冷堆、铅冷快堆和熔盐堆五种堆型的研究开发,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与国际水平基本同步。其中,我国高温气冷堆、钠冷快堆研发进度居于世界前列。

高温气冷堆利用其高温特性,在工艺供热、核能制氢、高效发电等工业领域拓展核能的应用前景;快堆则是当今唯一可实现燃料增殖的关键堆型,将明显提高铀资源的利用率,并能够利用嬗变以实现废物最小化。

我国在高温气冷堆、钠冷快堆上的研发进度居于世界前列。

高温气冷堆全球首堆华能石岛湾高温气冷堆已于2021年12月20日成功并网发电,并计划于山东海阳辛安核电项目建设 2 台高温气冷堆。

钠冷快堆方面,中核霞浦600MW示范快堆工程已于2017年底实现土建开工,计划于2023年建成投产。

高温气冷堆: 具有固有安全性和潜在经济竞争力的先进堆型。

固有安全性: 即在严重事故下,包括丧失所有冷却能力时,核电站可不采取任何人为和机器的干预,仅依靠材料本身的能力保证反应堆放射性不会熔毁与大量外泄。

具体表现为:

①防止功率失控增长。

以我国石岛湾示范工程为例,其采用不停堆的连续在线装卸燃料方式,形成流动的球床堆芯;且示范堆采用石墨作为慢化剂,堆芯结构材料不含金属,稳定性高,堆芯热容量大、功率密度低。

②载出剩余余热。

高温气冷堆采用氦气作为一回路冷却剂,具有良好的导热性能。在主传导系统失效的情况下,堆芯余热可借助热传导等自然机理导出,再通过非能动余热排出系统排出,剩余发热不足以使堆芯发生熔毁。

③放射性物质的包容。

示范堆采用全陶瓷包覆颗粒燃料元件,以四层屏蔽材料对燃料核心进行包裹,只要环境温度不超过1650 ,碳化硅球壳就能保持完整,固锁放射性裂变产物。经测试,示范堆正常运行温度最高达1620 ,放射性达到了国际最好水平。

潜在经济竞争力: 同样以石岛湾示范工程为例,通过①装备高度自主化(示范工程国产化率达 93.4%)、②“多合为一”降低成本支出(在保持主体系统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双模块组合,即核岛由两座球床反应堆模块、两台蒸汽发生器带动一台汽轮机发电。

这类模块化建造缩短了工期,大幅减少施工量,提高了经济性)来控制造价。

同时若对比建设成本,尽管高温气冷堆(HTR-PM)在反应堆本体(主要是 PRV 和堆内构件)的造价远超同等规模的压水堆(PWR)核电站,但根据张作义等人的相关文献研究,在一个 PWR 核电站的建设总造价中,反应堆本体(PRV 和堆内构件)的造价所占的比例非常有限,大约为 2%,所以影响较小。

对比等规模 PWR 核电站,在其他部分造价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即使 HTR-PM 示范电站反 应堆本体的造价增加为原来的 10 倍,全站建设总造价的增涨也可以控制在 20% 以内。

钠冷快堆: 固有安全性外,具备核燃料增殖提高利用率、核废料最小化等优势的先进堆型。

提高核燃料利用率: 快堆技术利用铀-钚混合氧化物(Mixed Oxide,MOX)。在快堆中,堆心燃料区为易裂变的钚 239,燃料区的外围再生区里放置着铀 238。

钚 239 产生核裂变反应时放出来的快中子较多,这些快中子除了维持钚 239 自身的链式裂变反应外,还会被外围再生区的铀 238 吸收。

铀 238 吸收快中子后变成铀 239,而铀 239 很不稳定,经过两次β衰变后又一次变成了钚 239。

因此在快堆运行时,新产生的易裂变核燃料多于消耗掉的核燃料,燃料越烧越多,此便称为增殖反应。

增殖反应充分利用了铀资源,且核废料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将有希望解决,从而使第四代核电成为拥有优越安全性和经济性,废物量极少,无需厂外应急,并具有防核扩散能力的核能利用系统。

3.2 新型核电技术下,核能综合应用成为可能

据中国科学院院刊《核能综合利用研究现状与展望》,从能源效率的观点来看,直接使用热能是更为理想的一种方式,发电只是核能利用的一种形式。

随着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第四代核能系统技术的逐渐成熟和应用,核能有望超脱出仅仅提供 电力的角色,通过非电应用如核能制氢、高温工艺热、核能供暖、海水淡化等各种综合利用形式,在确保全球能源和水安全的可持续性发展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

核能制氢: 核能制氢即利用核反应堆产生的热作为一次能源,从含氢元素的物质水或化石燃 料制备氢气。目前研发的主流核能制氢技术包括热化学碘硫循环、混合硫循环和高温蒸汽电解,实现了核能到氢能的高效转化,有效减少热电转换过程中的效率损失。由于高温气冷堆(出口温度 700 950 )和超高温气冷堆(出口温度 950 以上)具有固有安全性、高出口温度、功率适宜等特点,是目前最理想的高温电解制氢的核反应堆:

1) 高温陶瓷包覆燃料具有高安全性。

2) 与热化学循环过程耦合。在800 下,高温电解的理论制氢效率高于50%,且温度升高会使效率进一步提高。

3) 核热辅助的烃类重整利用高温气冷堆的工艺热代替常规技术中的热源,可部分减少化石燃料的使用,也相应减少了CO2排放。

4) 可与气体透平藕合发电,效率达48%。

当前,中核集团与清华大学、宝武集团等已联合开展核能制氢与氢能冶金结合的前期合作,计划“十四五”期间进行中试验证,“十五五”期间进行高温堆核能制氢—氢冶金的工程示范。

对比不同制氢方式,高温气冷堆制氢具有成本优势。

美国能源部在核氢创新计划下进行了核能制氢经济性评估,得到的氢气成本在2.94-4.40美元/kg。此外,IAEA开发了氢经济评估程序,参与国对核能制氢成本进行了情景分析,在不同场景下得到的氢气成本在2.45-4.34美元/kg。

核能供暖: 核能供暖即使用核电机组二回路抽取蒸汽作为热源,通过厂内换热首站、厂外供 热企业换热站进行多级换热,最后经市政供热管网将热量传递至最终用户。

从安全性角度来看,在整个供热过程中核电站与供暖用户间有多道回路进行隔离,每个回路间只有热量的传递,而热水也只在小区内封闭循环,与核电厂隔离,较为安全;而从碳排放角度来看,核能作为零碳能源大大优于传统热电厂烧煤供热。

2021年 11 月 15 日,国家能源核能供热商用示范工程二期 450 万平方米项目在山东海阳正式投产;2021年 12 月 3 日,浙江海盐核能供热示范工程(一期)在浙江海盐正式投运。从远期来看核能供暖作为零碳清洁取暖手段,具备复制推广潜力,也有助于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

4.1 核电乏燃料需妥善处置,我国已确认闭式循环路线

乏燃料指受过辐射照射、使用过的核燃料,由核电站反应堆产生。

核燃料在反应堆内经中子轰击发生核反应,经一定时间内从堆内卸出。

乏燃料含有的铀含量较低,无法继续维持核反应,但仍含有大量放射性元素,需要妥善处置。

乏燃料处理方式分为“开式核燃料循环”和“闭式核燃料循环”,差异在于“开式”直接将乏燃料冷却包装后送入深地质层进行处置或长期储存,而“闭式”将乏燃料送入后处理厂回收铀、钚等物质后再将废物固化进行深地址层处置。

我国于上世纪 80 年代确立核燃料“闭合循环”路线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同时减小放射性废物体积并降低毒性。

4.2 卸出乏燃料规模持续增长,首套200吨/年处理设施处于建设周期

卸出乏燃料规模不断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国家能源局在2021年7月5日公开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831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索引号:000019705/2021-00408)中表示,一台百万千瓦核电机组每年卸出乏燃料20-25吨;若按中电联披露截至2021年12月我国核电装机5326万千瓦计算,我国将每年产生乏燃料约1065.2吨-1331.5吨。

据《中国核能行业智库丛书(第三卷)》,2020年我国产生1100吨乏燃料,乏燃料累积量已达8300吨,预计到2050年累积量达114500吨。

随着核电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持续运营,我国每年卸出乏燃料的规模将持续增长,核电的继续发展势必离不开乏燃料后处理设施的相关配套。

首台套 200 吨/年处理设施正处于建设周期中,紧迫需求下未来具有确定性发展机会。

据江苏神通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介绍,我国在建的首套闭式乏燃料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仅有 200 吨/年,而开式核燃料循环使用到的堆贮存水池容量已超负荷,这与较为庞大的乏燃料年产生量与累积量形成了鲜明对比。

此外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早在 2016 年的《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 年)》中就明确了要发展乏燃料后处理技术,提出要在 2030 年基本建成我国首座 800 吨大型商用乏燃料后处理厂。

我国核电行业的发展离不开“闭式核燃料循环处理”相关产能的同步推进,市场需求较为紧迫,未来具有确定性发展机会。

受益于核电积极发展的逐步兑现,核电全产业链景气度有望回暖。

核电属于典型重资产行业,运营期可获得优质现金流,利用小时数高、度电成本较低、低碳稳定高效等优势,在碳中和背景下有望迎来发展机遇期。

(1)核电站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核电项目建设期长,若因种种原因造成建设工期延长,将导致造价成本大幅上升;

(2)政策风险:核电行业高度受政府监管,若相关政策出现变化可能会对核电发展产生影响;

(3)核安全风险:若世界范围内发生核事故,将会对项目推进节奏、核电长期发展空间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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腼腆的犀牛
繁荣的耳机
2026-05-01 23:36:41
可再生资源指可以重新利用的资源或者在短时期内可以再生,或是可以循环使用的自然资源。主要包括生物资源(可再生)、土地资源、水能、气候资源等。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充分利用太阳能:太阳能的利用有被动式利用(光热转换)、光化转换和光电转换三种方式,是一种使可再生能源被利用的新兴方式。使用太阳电池通过光电转换把太阳光中包含的能量转化为电能。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利用太阳光的热量加热水。利用太阳光的热量加热水并利用热水发电。利用太阳能进行海水淡化。

二、充分利用核能。核能最大的用途是发电,还可以用作其它类型的动力源、热源等。

三、充分利用地热能是由地壳抽取的天然热能,运用地热能最简单和最合乎成本效益的方法就是直接取用这些热源,运用钻探的手段来获取地热能。地热能的利用可分为地热发电和直接利用两大类。

四、充分利用水力资源。通过水力发电工程开发利用,将水流体中含有的能量天然资源,转化为人类可以利用的能源,例如水力发电。

五、充分利用风能。风力发电就是应用风能的一个典型例子,风能本身环保,低碳,但是地域限制较大,如何利用好风能一直是我们需要探讨的课题。风能可为温室气体减排带来巨大潜力。陆上风能已在许多国家得到迅速推广,更多风能并入供电系统在技术上也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碍。

六、充分利用生物质能。依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将适合于能源利用的生物质生物质分为林业资源、农业资源、生活污水和工业有机废水、城市固体废物及畜禽粪便等五大类。其蕴藏量极大,仅地球上的植物,生产量就像当于人类消耗矿物能的20倍。在各种可再生能源中,生物质是贮存的太阳能,更是一种唯一可再生的碳源,可转化成常规的固态、液态和气态燃料 。

七、充分利用海洋能。海洋能是海水运动过程中产生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温差能、潮汐能、波浪能、潮流能、海流能、盐差能等。

八、充分利用地热能。

九、充分利用潮汐能。

十、充分利用盐差能。 盐差能是两种含盐度不同的水体相混时放出的一种能量。其广泛分布于陆地江河入海处。两种水体的含盐浓度相差越大,它们之间产生的盐差能就越多。

十一、可燃冰。因其外观象冰一样而且遇火即可燃烧,可燃冰是替代石油、天然气的一种重要能源。但暂时不可大范围使用,还在研究中。

十二、细菌发电,即利用细菌的能量发电。作为一种绿色无污染的新型能源,细菌发电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逐步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