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与发展绿色建筑相结合?
各地要充分整合政策资源,发挥资金整体效益,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与发展绿色建筑相结合,统筹推进。
对应用可再生能源并综合利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技术,
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项目,应优先列人示范任务,中央财政将加大补助力度。鼓励在绿色生态城区
智能建筑:
指通过将建筑物的结构、系统、服务和管理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最优化组合,从而为用户提供一个高效、舒适、便利的人性化建筑环境。智能建筑是集现代科学技术之大成的产物。其技术基础主要由现代建筑技术、现代电脑技术现代通讯技术和现代控制技术所组成。
区别:
1、概念不同
可持续建筑是查尔斯·凯博特博士1993年提出的,旨在说明在达到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建筑业的责任,指以可持续发展观规划的建筑,内容包括从建筑材料、建筑物、城市区域规模大小等,到与这些有关的功能性、经济性、社会文化和生态因素。
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2、理念不同
可持续建筑的理念就是追求降低环境负荷,与环境相接合,且有利于居住者健康。其目的在于减少能耗、节约用水、减少污染、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健康、提高生产力、有利于子孙后代。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资源能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的挑战,人类正在遵循碳循环的概念,以低碳为导向,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低碳生态城市、推广普及低碳绿色建筑。
3、原则不同
可持续建筑树立建筑材料蕴藏能量和循环使用的意识,避免使用高蕴能量、破坏环境、产生废物以及带有放射性的建筑材料、构件。
绿色建筑在建筑设计、建造和建筑材料的选择中,均考虑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处置。要减少资源的使用,力求使资源可再生利用。节约水资源,包括绿化的节约用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持续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绿色建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智能建筑
规划提出,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5亿平方米以上,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0.5亿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全国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0.5亿千瓦以上,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1亿平方米以上,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55%。
规划同时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9项重点任务——提升绿色建筑发展质量、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加强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建筑电气化工程、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推进区域建筑能源协同、推动绿色城市建设。(完)
随着绿色、 环保 概念的推行,现如今什么都讲究绿色、环保。而且近年来,悄悄在流行一种新型概念的建筑—绿色建筑。那么 什么叫绿色建筑 呢?什么样的建筑才能称得上是绿色建筑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相关信息分享吧。
什么叫绿色建筑
1、可能很多人对绿色建筑并不是很了解,只是简单地认为它是一种绿化式的建筑,其实不然,所谓的绿色建筑其实是一种概念或象征。指建筑对环境无害,能充分利用环境自然资源,并且在不破坏环境基本生态平衡条件下建造的一种建筑,又可称为可持续发展建筑、生态建筑、回归大自然建筑、节能环保建筑等。
2、 什么叫绿色建筑 ?其实,归纳起来也不难理解,就是在给人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舒适性良好的生活空间的同时能够做到人及建筑与环境的和谐共处、永续发展。而且现代化的绿色建筑已经不止单纯的建筑,也包括建筑材料以及建筑方式等。
3、而对于 什么叫绿色建筑 这样的一个问题,其实,我国也是有明确定义的。早在2004年8月,我国国家建设部就将它明确定义为“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的空间,同时在建筑全生命周期中实现高效率地利用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的建筑物”。
什么样的建筑才能称得上是绿色建筑
1、节约能源
在它的概念中我们已经知道节能能源是很重要的一点,所以在设计绿色建筑的时候一定要遵循节能能源的理念,尽可能地使用可再生能源,比如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另外也可根据自然通风的原理设置风冷系统,使建筑能够有效地利用夏季的主导风向。
2、节约资源
此外在设计的时候还应考虑到资源的利用,要做到合理使用和处置,以实现节约资源的理念。比如节约水资源,包括绿化的节约用水。
3、回归自然
而其实说到底这类建筑就是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所以设计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从而打造出一个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和谐一致、动静互补的生态自然建筑。
结语:在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节约资源、能源以及合理使用是非常关键的。所以绿色建筑标准就是以节约和适用为原则。好了。那本次关于 什么叫绿色建筑 以及 什么样的建筑才能称得上是绿色建筑的相关信息我就跟大家分享到这里了。
通过采用节能墙体材料或节能措施,大大提高建筑墙体的保温性能,从而减少建筑能耗
2)门窗节能系统
门窗是居住与室外自然环境沟通、交融的主要通道,其节能潜力巨大,采用节能材料或者节能措施的门窗可以有效降低建筑室内能耗
3)水系统
通过采用节水型器具和设备,以及回收用水系统,如中水冲厕系统,雨水绿化灌溉系统等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和高校利用
4)雨水收集利用
手机建筑屋面雨水、路面雨水、利用人工湿地法、人工土壤滤池法等处理后作为多种用途的非饮用水,同时通过地面渗透,回灌补充地下水及地面水源。
5)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
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地源热泵供热、制冷;太阳能;光伏光热;风力发电等
6)自然通风利用
利用室外的风压作用和室内的热压作用形成自然通风,对降低建筑能耗,改善室内空气品质,提高室内人员舒适度具有重要意义。
7)节地系统
采取屋顶绿化,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等措施,达到充分利用场地,节约土地的目标。
8)建筑材料节约利用
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本地建筑材料
9)人工湿地系统
人工建造的,可控制和工程化的,进行废水处理的湿地系统。一般由人工基质和生长在其上的水生植物,如芦苇,香蒲等组成。当污水通过系统时,其中污染物质和营养物质被系统吸收,转化或分解,从而使水质得到净化。
目前鼓励作为零碳工程示范的措施其中包括电动公交、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海洋碳汇。
一、电动公交
电动公交是指以车载蓄电池或电缆等供电设备,提供电能驱动行驶的公交车。研究并开发出高水平的电机传动控制系统,对提高我国汽车工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实现汽车工业的跨越式发展,提高我国电动汽车传动系统水平及电动汽车的产业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绿色建筑的室内布局十分合理,尽量减少使用合成材料,充分利用阳光,节省能源,为居住者创造一种接近自然的感觉。
三、可再生能源
目前地球上的可再生能源有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几大类,他们不同于传统的化石能源,除了可再生,还具有环保(某些再生能源不会排放对大气有害的气体,比如二氧化碳)的特点。
四、海洋碳汇
海洋碳汇是指一定时间周期内海洋储碳的能力或容量。海洋作为一个特定载体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化的过程和机制。海洋不仅能长期储存碳,而且能重新分配二氧化碳,是最高效的碳汇。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以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等内容。第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下列活动:
(一)民用建筑节能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标准及技术规范制定和工程示范;
(二)民用建筑节能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
(三)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和用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
(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与评价;
(五)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
(六)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宣传、推广、培训、奖励;
(七)绿色建材的应用;
(八)其他相关事项。第九条 自治区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自治区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第十条 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
利用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一条 鼓励开发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逐步提高其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全面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第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风道、海绵城市建设等要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进区域间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编制城市、镇详细规划,应当按照城市设计、能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综合考虑地下空间利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建筑物布局及密度、高度、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节能要素。第十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制定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评价等标准和指标体系。第十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应当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并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
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绿色建筑技术及其投资、节能减排效益等内容。
绿色建筑监理工作要主要内容和控制措施
绿色建筑是一个较新的概念,国内外的发展也不平衡,目前国内尚缺乏系统性的理论和实践,随着建筑环境的变化、新材料的不断出现、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均为绿色建筑的实践提供了广阔的天地。那么绿色建筑监理工作要点与控制措施有哪些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1、几个基本概念
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是否采取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监理”,显然对监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与“绿色建筑”相关、相近的几个概念乍看几乎一样,其实含义是各不相同的,为了更好地做好监理工作,对“绿色建筑”等几个相关名词、概念,结合有关规范、文件的规定做如下概述:
1.1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符合“四节一环保”要求,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1.2 绿色施工
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1.3 绿色建筑施工
绿色建筑施工是指为达到绿色建筑的建设目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利用绿色施工手段,实现绿色建筑“四节一环保”的施工活动。
1.4 绿色施工监理
绿色施工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绿色施工相关标准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进行监督管理,使工程施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的服务活动。
1.5 绿色建筑监理
绿色建筑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与绿色建筑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绿色建筑进行监督管理,使工程项目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的服务活动。
1.6 绿色建筑工程监理
绿色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与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进行监督管理,使工程项目及其施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的服务活动。
2、绿色建筑的特点
2.1 绿色建筑具有全寿命周期性
要达到“四节一环保”的目标,这就要求建筑无论是规划、选址阶段、实施阶段,还是投入使用阶段都要考虑到如何减少资源的消耗、与周围环境的和谐相处和对周围环境的保护,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并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将建造成本与使用成本和维修成本综合考虑,体现出绿色建筑的全寿命投入。
2.2 绿色建筑的具有环保性
绿色建筑要求尽可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循环利用、降低污染,故在绿色建筑的设计、建造和投入使用时,最大可能地使用清洁的、可再生能源( 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等),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干扰。
2.3 绿色建筑具有综合性
在绿色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中应从现场的质量、安全、环境影响、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材料与资源、室内环境质量等多因素综合考虑,力求与周围环境的和谐,尽量少地破坏和恢复原有自然状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节约材料消耗。另外,绿色建筑将涉及到教育、设计、施工、建材制造、建筑设备生产、物业管理、装饰装修、能源生产和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2.4 绿色建筑的经济性
绿色建筑通过合理的设计和施工组织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能源消耗、降低重复劳动、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可再生资源,以降低全寿命周期的成本,体现了绿色建筑的经济性。
2.5绿色建筑公众认识的矛盾性
目前,绿色建筑的收益有部分是公益性、长期性的,惠及子孙后代,故出现了一些矛盾: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与减少资源消耗、废物排放的矛盾良好愿望与难堪现实的矛盾经济投入与销售的矛盾,据不完全统计,一般的绿色建筑将增加建造成本约10%左右,导致销售价提高,导致普通业主不愿意接受。
3、绿色建筑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监理工作的方法、程序、手段与平常的监理工作没有大的差别,但监理工作的内容主要将侧重于与绿色建筑有关的一些活动,包括:编制与绿色建筑相关的监理规划、细则、审查与绿色建筑有关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所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隐蔽工程验收等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等,通过监理工作以确保绿色建筑目标的实现
3.1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绿色建筑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时,除了通过程序性、针对性的审查外,尚应重点审查其内容应包括:
3.1.1 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地点、工程特点(包含土石方与地基工程、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保温及防水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拆除工程)、施工环境、工程参建单位等。
3.1.2 编制依据。
3.1.3 绿色建筑建设目标、绿色施工目标。应核查是否与设计和合同规定一致
3.1.4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3.1.5 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应包括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等五个方面所采用的技术措施。
3.1.6 绿色施工技术措施。应包括施工管理、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六个方面所采用的技术措施。
3.1.7 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的资料管理等。
3.2 项目监理人员应检查绿色建筑的“四节一环保”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建立台账。
3.2.1施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建立情况,环境保护计划、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制定情况,节地与室外环境的土地利用、室外环境、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3.2.2 节能与能源利用的建筑与围护结构、供暖通风与空调、照明与电气、能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3.2.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的节水系统、节水器具与设备、非传统水源利用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3.2.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材料节约和利用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材料选择、材料节约、资源再生利用等方面的措施。
3.2.5环境保护的资源保护、人员健康、扬尘控制、废气排放控制、建筑垃圾处置、污水排放、光污染、噪声控制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室内环境的声环境、光环境与视野、热湿环境、空气质量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3.3 绿色建筑施工质量的检验与验收
项目监理人员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导则、评价标准等相关标准的规定,做好绿色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和验收。
3.4 绿色建筑的预评价与评价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绿色建筑星级预评价报告及绿色建筑工程资料,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等进行绿色建筑星级预评价报告。在预评价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符合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报告。并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绿色施工星级评价,对星级评价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符合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绿色施工星级评价报告中签署意见。
4、绿色建筑的监理控制要点与应对措施
4.1设计阶段
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2014)的要求,在设计阶段应将与本工程相关的绿色建筑评价指标做好分解,并作为控制项,要求必须达到将参与打分的指标分为“一般项”和“优选项”,按照申报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所要求的指标值进行控制,把确定的指标纳入设计任务书,作为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监理应审核任务书中有关绿色建筑各项指标的全面性、完整性和适宜性。整理确定后的指标既是设计工作的依据,也是审核设计成果的依据。同时协助业主做好:
4.1.1 设计前期。主要审核地勘报告和相应文件是否符合需要,以确定选址有无受到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以及在拟建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同时应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确定环境噪声等在要求范围内。
4.1.2 施工图设计阶段。主要核查建筑物的日照、采光、通风、隔声、热工等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利用可再循环材料、当地可再生能源、采用高性能材料、利用各种水资源和充分利用非传统水源等,同时要核查结构选型、电气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给排水设计是否合理与综合利用,自然采光是否与人工采光进行有机的结合,是否有对人体健康与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发生。
4.2 施工阶段
在工程开工前应通过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交底等形式就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等的控制、监理工作程序与方法等内容,切实做好对施工单位的交底工作,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出有针对性的绿色建筑施工的专项方案,项目监理部应结合《绿色施工导则》以及设计文件中有关绿色建筑的要求,对绿色建筑施工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对相关材料、设备进行检验,对需要检测的材料、构件、设备进行抽样检测,对施工过程分阶段进行检验、并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4.2.1 节地监理要点
拟建工程项目的位置、场区布置应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建筑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建筑场地内应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建筑布局应符合日照模拟分析报告、规划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日照标准的规定,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施工场地布置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并实施动态管理。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并尽量减少占地。施工总平面布置宜能充分利用和保护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等,职工宿舍应满足现行规范、规定等要求。
4.2.2 节材监理要点
4.2.2.1周转材料的控制
尽量采用构件式、工具式的脚手架和支撑体系,采用工具式模板和新型模板材料,如铝合金、塑料、玻璃钢和其它可再生材质的大模板和钢框镶边模板,积极利用早拆支撑、提升、顶升模架技术。
4.2.2.2 工程材料
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且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降低材料运输、加工损耗率。对使用面材、块材镶贴的装饰材料,利用计算机、BIM技术手段,通过预先总体排版图、节点处理图等手段,最大限度地利用工厂加工好的成品进行现场拼装,如采用PC系统、PS系统和集成式装饰工艺等。
4.2.2.3 临时设施、安全防护设施
宜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宜采用周转式活动房。现场围挡宜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围墙,或采用装配式、工具式可重复使用围挡封闭。
4.2.3节能监理要点
4.2.3.1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计算书、建筑节能工程专项审查意见的要求和国家、地方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采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分部能耗计量装置的设置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应独立分项计量,且限制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的使用。
4.2.3.2 建筑与围护结构。建筑体型、朝向、楼距、窗墙比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场地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建筑外窗、玻璃幕墙透明部分的可开启面积比例、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等均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幕墙设计图的要求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4.2.3.3 供暖、通风与空调。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等级、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和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等均应符合采暖空调节能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2.3.4 照明与电气。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场所的照明系统,应按配电与照明节能设计文件的要求,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照度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所选用的电梯(自动扶梯)、变配电设备、水泵等电气设备的性能指标,包括控制系统的节能控制措施应符合配电与照明节能设计文件的要求。
4.2.3.5 能源综合利用。所采用的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蓄冷蓄热系统、余热废热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发电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等均应符合可再生能源利用专项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4.2.4 节水监理要点
4.2.4.1 各种水资源的利用、给排水系统设置、节水器具的使用等均应符合给排水工程设计文件、水资源方案的要求。
4.2.4.2 所使用的节水系统的避免管网漏损措施、水计量装置的设置、公共浴室等应符合给排水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且给水系统不应有超压出流现象。
4.2.4.3 所用的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节水灌溉系统以及采取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或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等节水措施、空调设备或系统等均应符合给排水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4.2.4.4 非传统水源利用。住宅、旅馆、办公、商场类建筑的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以及其它类型建筑的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洗车用水、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应符合给排水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景观水体应按照要求,最大限度地利用雨水,并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保障水体水质。
4.2.5环境保护要点
4.2.5.1室外环境。所使用的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玻璃幕墙设计文件及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室外夜景照明、场地内环境噪声、绿化等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室外景观照明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地方的规定。
4.2.5.2室内环境质量。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隔声性能、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室内噪声设计分析报告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指标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3 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监理在施工过程中,要按照设计文件中有关绿色建筑要求和审查批准的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检查施工方的施工行为,同时督促施工方对形成的相关文档,按绿色建筑申报要求进行整理、归档。绿色建筑工程监理文档宜按绿色建筑评价、绿色施工评价两大体系,分别汇总监理文件资料,并按规定组卷,并应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绿色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的资料应及时、真实、完整、准确、系统、便于查询和使用,应采用计算机技术进行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实现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当然,宜采用各类多媒体技术,形成图片、录音及录像等电子文档。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监理档案保存期限,并向有关部门移交监理档案。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安全、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绿色建筑等级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第三条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基本级以上标准建设。
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或者其他绿色建造方式,并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
单体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社会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制定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和限制资源消耗高、碳排放量大的建筑方式的政策,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资金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绿色建筑。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教育、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机关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绿色建筑项目示范、产品展示、技术交流、设计竞赛等形式,开展绿色建筑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引导公民增强绿色发展意识,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绿色建筑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并有计划地对绿色建筑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鼓励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开展绿色建筑的宣传培训、技术推广等活动。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绿色建筑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健全绿色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将绿色建筑从业主体及其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应当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保障措施、总体布局、重点发展区域、可再生能源运用、绿色建造方式和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等内容,并确定碳减排的目标和路径。
省人民政府应当对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察。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对县级人民政府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察。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中空间布局方面的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结合绿色建筑布局情况合理规划城市通风廊道;将绿色建筑等级和绿色建造方式等作为主要指标体系纳入详细规划。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审查绿色建筑等级和绿色建造方式是否符合详细规划要求,并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
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造方式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民用建筑项目的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对新建民用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造方式等规划条件予以核实。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详细规划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建设。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造方式等内容,并将绿色建筑的相关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投资估算。
建设单位在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委托设计、施工、监理时,应当在合同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造方式、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等要求,并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委托的单位违反绿色建筑要求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依法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该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造方式、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