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光伏电站的维护管理
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管理体系
对每个电站都要建立全面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档案,并设立专人负责电站技术文件的管理,为电站的安全可靠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基础数据支持。
1.建立电站设备技术档案和设计施工图纸档案
这是电站的基本技术档案资料,主要包括:设计施工、竣工图纸验收文件各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技术参数、设备安装规程、设备调试的步骤所有操作开关、旋钮、手柄以及状态和信号指示的说明设备运行的操作步骤电站维护的项目及内容维护日程和所有维护项目的操作规程电站故障排除指南,包括详细的检查和修理步骤等。
2.建立电站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电站信息资料,对每个电站建立一个数据库,数据库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电站的基本信息,主要有:气象地理资料交通信息电站所在地的相关信息(如人口、户数、公共设施、交通状况等)电站的相关信息(如电站建设规模、设备基本参数、建设时间、通电时间、设计建设单位等)。二是电站的动态信息,主要包括:
(1)电站供电信息:用电户、供电时间、负载情况、累计发电量等
(2)电站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和处理方法:对电站各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和对故障的处理方法等进行详细描述和统计。
3.建立电站运行期档案
这项工作是分析电站运行状况和制定维护方案的重要依据之一。日常维护工作主要是每日测量并记录不同时间系统的工作参数,主要测量记录内容有:日期、记录时间天气状况环境温度蓄电池室温度子方阵电流、电压蓄电池充电电流、电压蓄电池放电电流、电压逆变器直流输入电流、电压交流配电柜输出电流、电压及用电量记录人等。当电站出现故障时,电站操作人员要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并协助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作,故障排除后要认真填写《电站故障维护记录表》,主要记录内容有:出现故障的设备名称、故障现象描述、故障发生时间、故障处理方法、零部件更换记录、维修人员及维修时间等。电站巡检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在巡检过程中要全面检查电站各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运行现状,并测量相关参数。并仔细查看电站操作人员对日维护、月维护记录情况,对记录数据进行分析,及时指导操作人员对电站进行必要的维护工作。同时还应综合巡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本次维护中电站的运行状况进行分析评价,最后对电站巡检工作做出详细的总结报告。
4.建立运行分析制度
依据电站运行期的档案资料,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对电站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通过建立运行分析制度,一是有利于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有利于提高电站可靠运行水平。
完善维护管理的项目内容
不断总结维护管理经验,制定详细的巡检维护项目内容,保证巡检维护时不会出现漏项检查的现象,维护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1.光伏阵列
设计寿命能达到20年以上,其故障率较低,当然由于环境因素或雷击可能也会引起部件损坏。其维护工作主要有:
保持光伏阵列采光面的清洁。在少雨且风沙较大的地区,应每月清洗一次,清洗时应先用清水冲洗,然后用干净的柔软布将水迹擦干,切勿用有腐蚀性的溶剂冲洗,或用硬物擦拭。清洗时应选在没有阳光的时间或早晚进行。应避免在白天时,光伏组件被阳光晒热的情况下用冷水清洗组件,很冷的水会使光伏组件的玻璃盖板破裂。
定期检查光伏组件板间连线是否牢固,方阵汇线盒内的连线是否牢固,按需要紧固检查光伏组件是否有损坏或异常,如破损,栅线消失,热斑等检查光伏组件接线盒内的旁路二极管是否正常工作。当光伏组件出现问题时,及时更换,并详细记录组件在光伏阵列的具体安装分布位置。
检查方阵支架间的连接是否牢固,支架与接地系统的连接是否可靠,电缆金属外皮与接地系统的连接是否可靠,按需要可靠连接检查方阵汇线盒内的防雷保护器是否失效,按需要进行更换。
2.蓄电池组
由于光伏电站是利用太阳能进行发电的,而太阳能是一种不连续、不稳定的能源,容易使得蓄电池组出现过充过放和欠充电的状态。蓄电池组是光伏电站中最薄弱的环节,应对蓄电池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观察蓄电池表面是否清洁,有无腐蚀漏液现象,若外壳污物较多,用潮湿布沾洗衣粉擦拭即可。观察蓄电池外观是否有凹瘪或鼓胀现象每半年应至少进行一次电池单体间连接螺丝的拧紧工作,以防松动,造成接触不良,引发其它故障。在维护或更换蓄电池时,使用的工具(如扳手等)必须带绝缘套,以防短路。蓄电池放电后应及时进行充电。若遇连续多日阴雨天,造成蓄电池充电不足,应停止或缩短电站的供电时间,以免造成蓄电池过放电。电站维护人员应定期对蓄电池进行均衡充电,一般每季度要进行2~3次。对停用多时的蓄电池(3个月以上),应补充充电后再投入运行。冬季要做好蓄电池室的保温工作,夏季要做好蓄电池室的通风工作,蓄电池室温度应尽量控制在5℃~25℃之间。
每年要对蓄电池进行1~2次维护工作,主要是测量记录单体蓄电池电压和内阻等参数,将实际测量数据与原始数据进行比较,一旦发现个别单位电池的差异加大,应及时更换处理。
3.直流控制器及逆变器
直流控制器、逆变器通常十分可靠,可以使用多年。有时因设计不好,电子元器件经过长期运行可能会被损坏,雷击也可能导致元器件损坏。定期检查控制器、逆变器与其它设备的连线是否牢固,检查控制器、逆变器的接地连线是否牢固,按需要固紧检查控制器、逆变器内电路板上的元器件有无虚焊现象、有无损坏元器件,按需要进行焊接或更换。
检查控制器的运行工作参数点与设计值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按要求进行调整。检查控制器显示值与实际测量值是否一致,以判断控制器是否正常。
4.防雷装置
定期测量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定期检查各设备部件与接地系统是否连接可靠,若出现连接不牢靠,必须要焊接牢固在雷雨过后或雷雨季到来之前,检查方阵汇流盒以及各设备内安装的防雷保护器是否失效,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换。
5.低压配电线路
(1)架空线路
架空线路日常巡检主要是检查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内容,及时发现缺陷,进行必要的维护。巡视维护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架空线路下面有无盖房和堆放易燃物架空线路附近有无打井、挖坑取土和雨水冲刷等威胁安全运行的情况导线与建筑物等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导线是否有损伤、断股,导线上有无抛挂物绝缘子是否破损,绝缘子铁脚有无歪曲和松动,绑线有无松脱有无电杆倾斜、基础下沉、水泥杆混凝土剥落露筋现象拉线有无松弛、断股、锈蚀、底把上拨、受力不均、拉线绝缘子损伤等现象。
(2)照明配线
照明配线包括接户线、进户线和室内照明线路。因照明配线、室内负荷与人接触的机会多,更应加强管理维护,以确保安全运行。主要维护工作有:瓷瓶有无严重破损及脱落墙板是否歪斜、脱落导线绝缘是否破损、露芯,弛度松紧应适宜各种绝缘物的支撑情况,导线的支撑是否牢固有无私拉乱接现象进户线上的熔丝盒是否完整,熔丝是否合格导线以及各种穿墙管的外表情况进户线的固定铅皮卡是否松动等。另外要检查接户线与建筑物的距离是否满足相关规程和规范要求。
加强人员培训
培训工作主要是针对两方面的人员进行,一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针对运行维护管理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各种专题的内部培训工作,并将技术人员送出去进行系统的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二是对电站操作人员的培训,这部分人员通常是当地选派的,由于当地人员文化水平较低,因此培训工作首先从最基础的电工基础知识讲起,并进行光伏电站的理论知识培训、特种作业培训、实际操作培训和电站操作规程的学习。经过培训后,使其了解和掌握光伏发电系统的基本工作原理和各设备的功能,并要达到能够按要求进行电站的日常维护工作,具有能判断一般故障的产生原因并能解决的能力。
建立通畅的信息通道
设立专人负责与电站操作人员和设备厂家的联系工作。当电站出现故障时,操作人员能及时将问题提交给相关部门,同时也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设备厂家和维修人员及时到现场进行修理。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前应做好规划选址、资源测评、建设条件论证、市场需求分析等各项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光伏电站项目的接网消纳条件,符合用地用海和河湖管理、生态环保等有关要求。
按照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各省可制定本省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等,并向社会公布。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项目进行备案,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备案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光伏电站的事中事后监管。光伏电站完成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应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已经完成备案并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在办理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建设手续后应及时开工建设,并会同电网企业做好与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的衔接。
具体内容
光伏电站项目接入系统设计工作一般应在电源项目本体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在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电网企业提交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电网企业应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光伏电站项目接网审核和服务程序。项目单位提交接入系统设计报告评审申请后,电网企业应按照电网公平开放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书面回复意见。
对于确实不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应书面说明原因,鼓励电网企业推广新能源云等信息平台,提供项目可用接入点、可接入容量、技术规范等信息,实现接网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接网申请审核效率。
电网企业应改进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强网源协调发展,建立网源沟通机制,提高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相关工作的效率,衔接好网源建设进度,确保配套电力送出工程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的进度相匹配,满足相应并网条件后能并尽并。光伏电站并网后,电网企业应及时掌握情况并按月报送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对一个施工企业来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如何进行成本管理以及成本管理的好与差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好与坏,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施工企业要提高市场竞争力,最重要的是在项目施工中以尽量少的物化消耗和劳动力消耗来降低企业成本,把影响企业成本的各项耗费控制在计划范围之内。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加强成本管理,才能增强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
1.成本分类及影响因素
1.1
成本分类
成本是进行生产经营(或施工)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可以分为广义成本与狭义成本两种。广义成本是指为了实现生产经营目的而取得各种特定资产或劳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狭义成本强调为了生产一定种类和一定数量的产品所应当负担的费用。按照成本控制剂量要求划分有目标成本、计划成本、标准成本和定额成本。
1.2
影响项目成本的因素
影响项目成本的因素很多,主要有:
(1)项目范围:项目范围规定了完成项目所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这些工作要消耗相应的资源,项目范围越大,需要做的工作越多,消耗的资源越多,项目的成本越高。
(2)项目质量:项目成本的高低与对项目的质量要求有很大关系,一般来讲,项目质量要求越高,项目成本就越高,但并非对项目质量要求低了,项目的成本也就降低了,这是因为在施工中对项目质量要求低,可能会造成工程返工,验收不合格等情况,反而会增加项目成本。
(3)项目工期:每个施工项目都有一个最佳的工期,若由于各种原因,需要缩短工期,则需要采用一些赶工措施。如果,加班加大资源的投放强度,高价进料,高价雇佣劳动力和租用设备,这样必然?嵩黾酉钅康某杀荆运醵坦て诨嵩黾邮┕こ杀尽?
(4)资源价格:很显然资源价格越高,项目成本越高;资源价格降低,项目成本也会降低。
(5)管理水平:管理者水平低或管理不认真,在施工中可能会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发生意外失误,形成较高的项目成本;管理的水平高,认真负责可以减少施工失误,避免意外事故发生,达到降低项目成本的目的。
除此之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扰民、政府部门罚款等不可预见的因素,也会导致项目成本增加,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相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力求将成本降到最低。
1.3
项目成本的管理原则
成本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成本管理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强化成本观念,追求项目成本最低原则
要实现项目成本最低,管理者要在思想上强化成本观念,重视成本控制,寻找并使用降低施工成本的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最低成本目标,及时进行考核,对差异作出调整,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2)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实行全面成本管理的原则
统计工作是一个项目实行成本控制的基础,只有原始统计数据准确无误,才能保证项目成本的真实性。一直以来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存在着"三重三轻"问题具体表现为:
①重视实际成本结算,轻视全过程,动态的成本控制;
②重视工程施工成本或某一阶段施工成本的计算分析,轻视投标阶段的成本控制;
③重视财会人员的计算结果,轻视日常生产活动费用的控制。
全过程成本管理即全组织,全员和全过程的管理,面面俱到,达到成本最低化。
(3)分解成本指标,落实成本责任制管理原则。
全面成本管理涉及到项目成本的各个方面,需要对成本指标层层分解,实施明细分工,建立成本责任制;项目经理部、班组、个人对各自成本指标负责,逐级考核,奖罚分明。
2.
项目成本预算概述
2.1
项目成本预算概念
成本预算是为了确保项目的实际绩效,制定项目成本控制标准,并把项目总成本估计分配到各项目工作和各施工时间段上去,确定项目执行情况的成本基准,以此监控和测量成本的实施情况。
2.2
项目成本预算的制定原则
(1)项目成本与项目目标相联系的原则
会计核算遵循一个原则,就是"不同目的,不同成本"。开发一种新产品的成本要远远大于改良一种老产品所需花费的成本。只有根据项目具体目标来制定成本预算,才能保证预算计划与实际预算支出相接近,为项目预算的可行性提供保证。
(2)项目成本与项目进度相关
一般情况下,项目进度越快,项目成本越高。如果项目进度加快,那么就需要工人加班,或者在采购材料的时候由于找不到合适价格的供应商而不得不以高于预期的价格购买原材料,这些都将导致项目成本增加但是缩短工期能减少间接费用,使成本降低。所以无论是大项目或是小项目,做好周密的项目进度计划,会降低成本预算的压力。
(3)项目成本与项目成员对项目的理解和把握相关
项目成员对项目的理解必然会影响项目的成本支出。如果项目团队人员没有准确把握项目计划的真正目标,就会完成一些不必要的工作,而这些工作对项目目标的实现没有任何作用,这样只会造成项目资源的浪费。例如,有项目计划中需要建一个仓库来存放施工的原材料,这个布置是临时性的,随着项目的完工也就失去了使用价值,而修建工作人员如果没有很好的理解这项工作的目的,就可能会过多的使用资源把仓库建造的比较牢固,可以长期使用,浪费项目资源,同时也增加了项目成本。
2.3
项目成本预算的编制方法
(1)自下而上的预算:自下而上的预算方法是汇总工作分解结构中各项具体活动的成本,形成项目活动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这种预算方法的程序是首先将各个工作包的成本相加,形成可交付任务,再将每个任务的预算汇总,形成更高一级的工作预算,这样把每个活动的总成本相加,最终完成整个项目的总成本预算。
(2)自上而下的预算:自上而下的预算需要组织高级管理层的直接渗入,这种方法的一般程序是由高级管理层估算项目的总体成本和主要工作包的成本,然后项目预算计划按照部门级别的指导下达至最终的实际执行部门。沿着以上程序,项目成本被分解为更详细的部分,直到最终从事该工作的人员能够清楚每个任务的具体成本。
3.
施工单位改进措施
(1)树立全员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
成本管理是全员、全过程的管理。成本管理决不仅是经营、财务那一个部门的事,也不是这
些部门人员的事情,与生产、安全、人事甚至后勤部门都有着密切的关系。成本控制要做到全员参与,树立全员成本意识,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全体员工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本职工作在成本管理工作中的责任,明确自己的工作对施工项目整体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各部门要梳理流程,加大执行力度,做到各部门之间相互连接,相互协作,相互制约,责任分工明确,权力利益相配套。堵塞管理上的漏洞,真正做到对外开源,对内节流。
(2)以市场为导向,搞好施工前的成本预测
对每一项工程,在工程开工之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预算,对项目拟投入的成本进行测算。这个测算是按实际发生的原则对项目拟投入的人工、材料、机械及临设、管理费、其他费用等费用与各项投标报价作较为详细的比较分析。可采取风险预测技术,对工程项目的投标价、成本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成本控制目标与控制措施,明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用控制的重点,将风险降到最低,以获取最大利润。。应采用量化的方法将目标责任成本进一步分解到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即具体落实到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和分项负责人身上,最终确保责任成本目标的顺利实现。
(3)严格项目成本控制
一旦项目成本目标确定,如何控制成本,节约支出,让每一项支出均控制在测算目标范围之内就成为项目成本管理者的首要任务。项目成本控制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始终,项目从实施的开始,就须制定降低成本的具体目标和方法,从而有计划有措施地控制支出。降低施工成本,决不是偷工减料,而是在于精细管理,经验表明,影响项目成本的因素很多,对项目成本控制的具体方法可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现场管理费、质量、工期、施工技术和索赔等几方面入手。
光伏发电有很大的优势,有充足的阳光就可以了,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比风、水要小,相对于风电和水电,光伏发电受制于气候、环境要素要低,而且我国幅员辽阔,光照条件好,发电前景广阔。太阳能在降低能耗上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且太阳能有利于与建筑结合,大力发展太阳能是我国乃至全世界直接发展可再生能源、实现建筑能源管理的重要方向,光伏发电工程"暴利时代"已经结束,市场需要合理的成本和合理的利润,施工企业的管理者要转变观念以成本控制为核心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让光伏发电这一清洁能源走入千家万户。
2013年11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有效期为3年的《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 ,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明确了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于光伏发电并网运营的各项监管责任,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推进光伏发电并网有序进行。正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光伏发电系统有效运行,优化能源供应方式,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三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运行、交易、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依法处理。
第四条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应当遵守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依法开展光伏发电相关业务,并接受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电力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管。
除按规定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的光伏发电项目外,其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应当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持证经营主体应当保持许可条件,许可事项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能质量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发电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电网可靠运行。
第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情况实施监管。
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运营主体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服务、简洁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光伏电站项目接网服务流程,并提供并网办理流程说明、相关政策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以及配合并网调试和验收等服务。
电网企业应当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提供便利条件,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全过程服务中,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简化办理程序。
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
第九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环节的时限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电站项目并网环节时限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执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自受理并网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自项目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接入电网意见函,项目业主据此开展项目备案和工程设计等后续工作;自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服务,并与项目业主按照要求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自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向项目业主提供验收意见,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验收不合格,电网企业应向项目业主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签订、执行和备案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与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和协议签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合同和协议签订1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备案。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范本,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将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第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光伏发电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规定,编制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机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光伏发电出力。
本办法所称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应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组织认定。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应当遵守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有关规定,服从调度指挥、执行调度命令。
第十二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电网企业收购光伏发电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未能全额收购的,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将未能全额上网的时间、原因等信息书面告知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并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维护情况实施监管。
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负责光伏电站场址内集电线路和升压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企业负责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和公共电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企业安排电网设备检修应尽量不影响并网光伏电站送出能力,并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可以在电网企业的指导下,负责光伏发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和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量和上网电量计量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电站项目上网电量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产权分界点处,对项目上网电量进行计量。电网企业负责定期进行检测校表,装置配置和检测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电量计量技术标准和规定。
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安装两套计量装置,对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
第十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电费结算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发电项目电费结算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以自然人为运营主体的,电网企业应尽量简化程序,提供便捷的结算服务。
第十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补贴发放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核定的补贴标准,及时、足额转付补贴资金。
第三章 监管措施
第十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和监管信息共享,形成有机协作、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电网企业应向所在地区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按季度报送以下信息:
1.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包括接入电压等级、接入容量、并网接入时间等。
2.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交易情况,包括发电量、自用电量、上网电量、网购电量等。
3.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等。
并网光伏电站运营主体应根据产业监测和质量监督等相关规定,定期将运行信息上报,并对发生的事故及重要问题及时向所在省(市)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报告。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光伏发电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1.进入并网光伏电站和电网企业进行检查;
2.询问光伏发电项目和调度机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3.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二十条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与电网企业就并网无法达成协议,影响电力交易正常进行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进行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裁决。
电网企业和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因履行合同等发生争议,可以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申请调解。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社会公开全国光伏发电运营情况、电力企业对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电网企业和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电力监管条例》等追究其相关责任。
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各派出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拟定监管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要定期检查控制器、逆变器与其它设备的连线是否牢固,检查控制器、逆变器的接地连线是否牢固,按需要固紧检查控制器、逆变器内电路板上的元器件有无虚焊现象、有无损坏元器件,按照需要进行焊接修复或更换。
防雷装置
夏季多雨水雷电,定期测量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定期检查各设备部件与接地系统是否连接可靠,若出现连接不牢靠,必须要焊接牢固在雷雨过后或雷雨季到来之前,检查方阵汇流盒以及各设备内安装的防雷保护器是否失效,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换。
人员定期培训
培训工作首先是针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针对运行维护管理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各种专题的内部培训工作,并将技术人员送出去进行系统的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
对电站操作人员的培训也是必不可少的,这部分人员通常是当地选派的,由于当地人员文化水平较低,因此培训工作首先从最基础的电工基础知识讲起,并进行光伏电站的理论知识培训、特种作业培训、实际操作培训和电站操作规程的学习。
经过培训后,使其了解和掌握光伏发电系统的基本工作原理和各设备的功能,并要达到能够按要求进行电站的日常维护工作,具有能判断一般故障的产生原因并能解决的能力。
建立通畅的信息通道
设立专人负责与电站操作人员和设备厂家的联系工作。当电站出现故障时,操作人员能及时将问题提交给相关部门,同时也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设备厂家和维修人员及时到现场进行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