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规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
前款所称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发电、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第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从事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建设、生产和交易,并依法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当协助、配合。第二章 监管职责第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情况实施监管。
省级以上电网企业应当制订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建设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建设或者改造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按期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第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的情况实施监管。
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并网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技术标准,并通过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全性评价。
电网企业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制定并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的示范文本。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及时提供上网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第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的要求,编制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机构进行日计划方式安排和实时调度,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可再生能源发电出力。本办法所称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认定。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特性、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的具体操作规则,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跨省跨区电力调度的具体操作规则,应当充分发挥跨流域调节和水火补偿错峰效益,跨省跨区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第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安全运行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加强输电设备和技术支持系统的维护,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保障设备安全,避免或者减少因设备原因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不能全额上网。
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设备维护和保障设备安全的责任分界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未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十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可再生能源发电未能全额上网的,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将未能全额上网的持续时间、估计电量、具体原因等书面通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应当将可再生能源发电未能全额上网的情况、原因、改进措施等报电力监管机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监督电网企业落实改进措施。第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电费结算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核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标准和购售电合同,及时、足额结算电费和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电费结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资料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企业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有关资料。第三章 监管措施
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售电公司怎么购买
答:通过市场购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1)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地方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对经营区内各承担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进行...
参考国际经验,从盈利模式解剖商业运作,售电公司的盈利模式到底是怎样的?让我们一探究竟!
一、配售一体化模式
中国开放增量配电网业务,拥有配电网资产的配售一体化售电公司,不仅可以从售电业务中获得收益,同时还可以从配电网业务中获得配电收益。
配售一体化的售电公司相对一般售电公司而言,利润来源更有保证,这是公司能持续经营以及发展的保障。并且由于拥有配电资源,更容易在售电市场上占据先机,成为保底售电公司,也就为公司获得更多用电客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还可以积极利用配网资源开展售电增值服务,如合同能源管理、需求侧响应,并且还可利用客户资源参与电力辅助市场。
但是这种模式的售电公司同时也承担着更大的付出和风险,首先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建设或改造配电网,日常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也需要专业人员和先进的管理技术。
二、供销合作社模式
供销合作社模式的售电公司是将发电与售电相结合,合作社社员拥有发电资源,通过供销合作的方式将电力直接销售给其他社员,同时售电公司获得的售电收入中的一部分将继续投入建设发电厂,以此达成发售双方共赢的局面。
采取供销合作社模式的售电公司最大的优势在于可以获得优质的发电资源,特别针对那些分布式可再生发电站,通过集合分布式发电站,组建一个销售纯绿色电力的售电公司,一方面吸引具有环保意识的人士或是有碳排放限额的公司购电,另一方面由于售电公司取得的一部分收益将投资或是分配给发电站,发电站运营商也就更愿意加入这种供销合作社模式的售电公司,售电公司的购电成本也就能相对减少。
但是供销合作社模式的售电公司也存在相应的风险,选择投资哪些发电站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效益,售电公司必须有相应的风险管控及合适的投资策略。
三、综合能源服务模式
在国外一些售电公司在开展售电业务的同时,也对该地区开展其他能源甚至公共交通、设施等服务,也就是城市综合能源公司。
这类公司一般都提供供电与供气服务,客户可以与公司单独签订用电或是用气合同,公司也会提供综合能源套餐,相对单独签订合同,同时与公司签订供电与供气合同能够得到更多的优惠,这也是这类公司吸引及留住客户的重要手段。此外有一些地区性综合能源公司还提供供热、供水、公共交通等服务,让客户可以享受多方位的能源服务,以提高客户忠诚度,利润来源也更多样化。
为了打造这样的地区性综合能源服务公司,公司除了提供供电供气服务外,往往需要经营其他一些利润很少甚至是没有利润的公共基础服务,如市内公共交通等,这样将加剧此类公司的财务负担,导致一些地区性综合能源服务公司陷入财政困境。
但是这类型的多元运营的综合能源公司,往往更能加速推动电力市场化进程。
四、绿色售电模式
绿色售电是可再生能源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必然产生的一种售电模式。
绿色售电通常由独立售电商或者小型可再生能源发电商运营,通过销售经过绿色电力认证后的电力套餐获得价差收益。绿色电力通常价格比普通电价要高,主要的成本在于绿色电力证书的认证成本和交易成本。无论通过哪一种方式获得的绿色电力认证都会产生额外的成本,这部分成本都会通过终端电价转移到对此已经做好准备的消费者身上。
为了提高消费者的接受度,绿色售电商在营销上的成本也较高。绿色电力的目标客户主要是关注气候变化、热心环保事业的人士、没有大的经济压力,希望为可再生能源事业出一己之力的人士以及关心下一代(通常为孩子刚出生的家庭或者老年人)成长环境的人士。只有在政府和整个行业的努力下,只有当售电公司敢于创新开风气之先,绿色售电的概念才能被普通消费者接受。工商业用户尽管对电价比较敏感,也能够通过和绿色售电商合作,利用绿色电力进行产品的营销宣传,进而达到双赢或者多赢。
五、售电折扣模式
通过低价电力赢取客户是大多数独立售电商初期的发展策略。
在售电公司与客户之间还未建立最基本的合作关系之前,能够帮助客户省钱是售电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售电折扣模式就是在这类价格战中应运而生的。独立售电公司能够提供更加低廉的电力,主要来自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保底供电的不灵活性和强制性,政府也对这类供电限制了最低和最高的电力价格,提供保底供电的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相对较低。另一方面一个规则合理的电力市场提高了电力生产和交易环节的效率,有效降低了电力生产成本,这部分红利通过售电公司的能够转移到消费者手中。因此竞价能力较强的售电公司购电成本也较低,提供的售电套餐也更有吸引力。
售电折扣商的主要风险是流动性风险。售电公司是电力大规模生产和小规模销售之间的纽带,必须同时参与电力批发和零售市场。然而这两种市场的电力结算方式与结算时间相差巨大,如果售电公司没有处理好这些时间差,很有可能因为缺乏流动性而对自身的经营造成巨大的影响。
独立售电商作为连接电力批发交易与终端用户的纽带,是电力行业破除垄断,提升竞争性的关键一环。他们承担着发掘用户需求、增强市场活力、开发新型售电商业模式,以及提升售电服务质量的重任。在通过低价电力获取市场份额,站稳脚跟之后,利用前期积累的大量客户,结合用户的用能习惯和用电历史数据,可以用个性化的套餐吸引客户。多样化的定价方式与服务才是这类售电公司成功的关键。
六、虚拟电厂包月售电模式
大范围虚拟电厂建立的基础在于拥有众多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的控制权、分布式储能设备等一系列灵活性设备、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化销售机制和一套精准的软件算法。基于此类虚拟电厂的电力共享池系统提供了更加新型的售电模式。
在该模式下,加入电力共享池的终端用户能够便捷的互相交易电力,通过各自的分布式储能设备最大化的使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电力,减少外购电,从而显著减低用电成本。
总体来说,基于虚拟电厂的共享电力模式对设备、通讯、计量、算法的要求十分的高,而且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用户基础上。目前电力大数据分析,机器学习算法等技术都在其中有着很好的应用。在该模式下一旦形成电力共享的闭环,新增用户将会给系统带来更多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这种模式也有着巨大的生命力和发展空间。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售电公司可以有的商业模式当中,与资源禀赋、技术支持、价格竞争和服务范围这四个要素紧密相关。从国外的经验我们不难推断,再第一阶段追求数量和速度的发展之后,无论是政策还是市场本身的意愿,都会推动售电公司们努力向这四个维度纵深发展,给这个行业带来更多的创新。
建设四位一体电力市场机制的前提包括,原电网公司改组为输配电公司,提供输配电业务;组建多家政策性售电公司,鼓励发电企业经营政策性售电;鼓励成立竞争性售电公司;开放用户。符合条件的市场终端用户可选择直接参与批发市场交易或通过售电公司购电;组建独立的电力交易中心。
其主要任务是要改革发电项目核准机制,建立项目招标容量市场,取消政府下达发电计划的方式,由电力市场确定交易电量。改革电价机制,取消标杆上网电价和目录销售电价,由市场确定交易价格,确定不同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建立辅助服务市场;制定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
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按照消纳责任权重认真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推动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积极落实消纳责任,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各地要在2021年2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切实承担组织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组织调度运行部门和交易机构等,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跨省跨区域输送和各类市场交易。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在2021年1月底前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能源派出监管机构报送2020年本经营区及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
三、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积极协调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和跨省跨区交易,对监管区域内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情况等开展监管。各派出机构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监管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部门将加强跟踪监测,计划2020年9月组织开展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执行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督促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电网企业、各派出机构进一步落实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研究提出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初步安排。
甚至是自备电厂的用电企业。当电价偏高时,用其自身设备发电。售电公司代理用电用户参与市场交易,方便了电力交易中心的统一管理和用电稳定性,同时又实现了用户、售电公司和发电企业、国家电网的多边共赢,推动电力交易市场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电力工业以“公司制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为改革目标的基本取向,从现在起到21世纪初,在发电领域将逐步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形成开放发电侧的经营模式,即各发电公司按电价竞争上网的市场机制,即形成了初步的电力市场化。
扩展资料:
电改主要是为了节省电力传输成本以及提高电力传输的稳定性。
1、电力市场化改革是大势所趋,对于集团公司而言,改革带来的既有机遇也有挑战。在当前电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形势下,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可能还会更多一些。对此,我们必须早做准备,积极应对,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在改革中抢占先机,推动集团公司在改革大潮中稳步前行。
2、当前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方案还在修订完善中,未来可能还要出台更为详细的实施细则。我们要密切关注改革动向,紧密联合其他发电集团,积极向有关部委反映发电企业的改革诉求,努力争取有利于发电侧的相关政策。
建议加强对电能直接交易的监管。在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开展直接交易时,确保双方能够自主谈判协商确定电量和电价,减少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行为,特别是要杜绝地方政府搞优惠电量强制摊派行为。
3、建议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扶持力度。由于风电、太阳能发电、气电等清洁能源成本高、电价高,并不适宜参与电能直接交易,将在未来的电力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建议国家提前考虑和安排可再生能源的电量消纳问题,一方面继续实施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保障政策,另一方面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电力用户使用一定比例的清洁能源电量。
建议在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后再将售电侧放开。如前所述,在当前电力运行模式下放开售电侧毫无意义,建议国家在核定输配电价后再将售电侧放开,并且建议电网企业逐步退出售电业务,仅收取“过网费”,这样才能在售电侧形成真正的市场竞争。
4、建议不要采取平均销售电价扣除平均上网电价的简单方式核定输配电价,而应委托第三方对电网企业的投资和成本进行核算,按照覆盖成本、微利的原则,核定合理的输配电价,给予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时更大的议价空间。
通俗地说,售电公司的工作就是替用户去跟发电厂议价,然后尽可能降低用户的用电成本,公司从中得到利益。
售电公司的具体业务:
1、购售电业务
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服务,是售电公司最核心的业务。售电公司购电与售电之间的差价即为其利润。
2、其他增值业务
由于电力本身的无差别性,所以售电公司还会提供一些增值服务来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1)提供节能优质的供电服务,如: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
(2)提供绿色环保的供电服务,如鼓励用户分布式清洁能源上网,主动参与电动汽车充电桩投资建设等。
(3)参与配电网设计、施工与代维。组建有一定资质的设计施工维护队伍,向客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服务,也可扩展为客户提供电力线路设计、施工和代维等。
当前的售电公司角色是由国网和南网扮演的。首先这不是增加环节,而是打开售电环节,引入社会资本。当前电力的输配售都是由南网或国网完成的。
扩展资料:
售电公司的操作策略:
1、争取本省(市)首家售电牌照,并紧密跟进本省(市)政府谋划“新电改”、“能源互联网”等试点工作,在获得牌照后立即申请省(市)级售电公司试点。省(市)级试点有利于优先落实电改政策,以及与电网公司协调关系。
2、推动售电公司直购电政策。
3、着重建设核心业务竞争力,包括用户服务能力和需求侧响应能力。
4、争取售电区域涵盖居民、商业、工业等多业态。单一业态不利于售电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河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