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版面费大概是1200左右的,我在小木虫上看到有人这么说,再问下:是不是投完稿就要汇审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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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2006]237号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海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缓解能源供应压力,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中央财政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为了规范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06年5月30日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
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 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以下活动: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第四条 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应遵循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二)鼓励竞争、择优扶持;
(三)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扶持重点
第五条 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潜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以及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六条 石油替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是扶持发展生物醇燃料、生物柴油等。
生物醇燃料是指用甘蔗、木薯、甜高粱等制取的燃料乙醇。
生物柴油是指用油料作物、油料林木果实、油料水生植物等为原料制取的液体燃料。
第七条 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扶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重点扶持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发电的推广应用。
第九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其他扶持重点。
第三章 申报及审批
第十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国务院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编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十一条 申报使用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国家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向所在地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归口管理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分别进行申报。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需要申请国家资金扶持的,通过“863”、“973”等国家科技计划(基金)渠道申请;农村沼气等农业领域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现已有资金渠道的,通过现行渠道申请支持。上述两类项目,不得在发展专项资金中重复申请。
第十二条地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同级地方财政部门逐级向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第十三条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对使用发展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支持的项目,凡符合招标条件的,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由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参照国家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招标结果,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送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额度审核、批复资金预算。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发展专项资金划拨手续,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者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按照申报程序报批。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
(一)无偿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方式主要用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的项目。除标准制订等需由国家全额资助外,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须提供无偿资助资金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二)贷款贴息方式。
贷款贴息方式主要用于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在银行贷款到位、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已支付利息的前提下,才可以安排贴息资金。
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合同约定利息率以及实际支付利息数额确定,贴息年限为1~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3%。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国家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九条 获得无偿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在以下范围内开支发展专项资金:
(一)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性费用。
项目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人工费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费中足额支付给项目工作人员,并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二)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购置项目实施所必须的专用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设备费已由其他资金安排购置或者现有设备仪器能够满足项目工作需要的,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三)能源材料费。
能源材料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四)租赁费。
租赁费是指租赁项目实施所必须的场地、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五)鉴定验收费。
鉴定验收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须的试验、鉴定、验收费用等。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
以上各项费用,国家有开支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对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执行情况逐级上报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对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编制年度发展专项资金决算,并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决算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发展专项资金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必须将已经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全额收回上缴中央财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有关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5月30日起施行。
1. 来稿须观点鲜明,具有原创性;须论据充分,结构严谨,层次分明,数据可靠。
2. 论文字数
6000~8000字(包括题目、摘要、参考文献等),高质量的基础理论研究文章最多可扩大到12000字。
3. 论文题目
须用最简洁、恰当的词组反映文章的特定内容,题目用字不宜超过21个汉字。
4. 中英文摘要
结构主要包含五个方面:目的、方法、结果、结论(观点)或建议。目的部分须简洁,可以省略。中文摘要为500-600字。英文摘要字数可以适当增加,以能够简要、完整概括论文核心内容为原则,而不是简单地中译英。
5. 中英文关键词
关键词3~5个,包括研究区域、研究时段、研究方法、研究学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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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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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刊文献
[顺序号] 著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英文翻译]
例1: [1]姓名.低碳城市研究[J]. 城市与环境研究,2013,1(1):12~14. [Name. Low-carbon Urban Studies [J]. Urban and Environmental Studies,2013,1(1):12~14.]
例2: [2]Nadkarni M A,Nair C K K,et al.Characterization of Alpha-galactosidase from Cory Nebacterium and Mechanism of Its Induction[J].J Gen App Microbiol,1992,38(1):23~34.
●图书文献
[顺序号] 著者.书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英文翻译]
例1: [1]姓名.情景分析理论与方法[M].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12:15~18. [Name. Scenario analysis Theory and method [M]. Bejing: Social Sciences Academic Press(China), 2012:15~18.]
例2: [2] Timoshenko S P.Theory of Plate and Shells[M].New York:Mc Graw-Hill,1959:17~36.
● 论文集中析出文献
[顺序号]著者.题名[A].见:编者,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次. [英文翻译]
例1 :[1] 姓名.山东人口史[A].见:姓名.人口史研究论文集[C].西安:陕西科技出版社,1995:2~6. [Name. History of Population in Shandong[A]. In: Name. Research Collection on History of Population[C].Xi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ublish House of Shanxi, 1995.2~6.]
例2 :[2] Dupont B.Bone Marrow Transplantation in Severe Combined Immunodeficiency with An Unrelated MLC Compatible Donor[A].In:White H J,Smith R.Proceeding of the Third Annual Meet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Experimental Hematology.Houston: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Experimental Hematology,1974:44~46.
● 学位文献
[顺序号] 作者.题名[学位论文].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起止页码. [英文翻译]
例: [1]姓名.可再生能源城市问题研究.[D].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03.3~5.[Name. The Studies on Renewable Energy Urban [D].Beijing:Renmin Univercity of China ,20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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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有利于促进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实现的相关规划。”
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款、第四款分别改为第四款、第五款。二、将第九条修改为:“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对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统筹安排。规划内容应当包括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实施进度、配套电网建设、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三、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在规划期内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在年度中督促落实。
“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
“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置范围,发展和应用智能电网、储能等技术,完善电网运行管理,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四、将第五章章名修改为“价格管理与费用补偿”。五、将第二十条修改为:“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由在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偿。”六、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补偿。”七、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用于补偿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差额费用,并用于支持以下事项: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农村、牧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电网企业不能通过销售电价回收的,可以申请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助。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能源、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八、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本条例所称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指农村的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微水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第三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坚持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所属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上级人民政府主管农村能源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有关工作。第二章 推广应用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和节约能源的宣传教育,普及有关知识,推广新技术、新产品,为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提供指导和服务。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推广下列可再生能源技术:
(一)沼气综合利用技术和生产生活污水沼气厌氧发酵技术;
(二)生物质气化、固化和液化等技术;
(三)太阳能热水、采暖、干燥等技术;
(四)利用地热能种植、养殖等技术;
(五)微水能发电及其他利用技术;
(六)风能利用技术;
(七)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建设沼气利用工程,发展沼气生态农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沼气开发利用规划,引导、鼓励、扶持、组织下列地区重点建设沼气利用工程:
(一)血吸虫病疫区;
(二)畜牧业相对集中发展地区;
(三)生活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管网统一处理的地区;
(四)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第八条 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应当优先采用沼气环保能源技术。
鼓励采用沼气厌氧发酵技术处理生产生活污水。没有修建污水处理厂的集镇或者污水管网未能覆盖的地方,应当优先采用沼气厌氧发酵技术处理生产生活污水。第九条 秸秆资源丰富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有计划地示范推广秸秆气化、固化等技术。第十条 鼓励有条件的村(居)民小区、机关、学校、敬老院、医院等采用太阳能供热采暖等技术。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筑和设计施工中应当根据业主的意见为利用太阳能提供必备条件。第十一条 在有地热能、微水能、风能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扶持措施,试点示范,促进开发,推进综合利用。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推广先进适用的省柴节煤灶以及制茶、烤烟、砖瓦生产等方面的节能技术。
用能单位和个人应当逐步淘汰或者改造高能耗设备和工艺。以薪柴为生活能源的农户应当采用节柴技术,减少薪柴消耗。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农村卫生保健、环境保护等工作统筹规划,配套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的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安排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纳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立健全技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科学研究、技术指导和培训、信息咨询、安全管理等公益性的服务。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各种经济主体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技术推广,依法保护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学术论文发表知乎
1、确定自己的学术论文专业和分类方向。
2、查阅期刊,寻找合适自己学术论文的相关期刊,并对其规范性,合法性,及专业程度进行综合的了解和考评。
3、寻找代理机构或者杂志社。在此杂志之家网就得提醒各位,一定确认其合法性,正规性了,对于这些机构,杂志社也要做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考评,并作出慎重的结论。
4、达成协议,支付定金。然后按照编辑或者审稿专家的意见对学术论文进行修正。
5、收到用稿通知后,付清余款。学术论文成功发表之后,杂志社或者相关机构会给你寄去样刊。
6、收到样刊,确认自己的学术论文已经成功发表。(记得确认期刊是正刊,并到知网去查询下有没有被收录)
台湾经济转型与浙江经济发展比较
摘要:
台湾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几个重要转型期,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的经济转型。实现了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从一个农工并存的二元经济社会进入农业、工业、服务业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跻身“新兴工业地区”行列,被誉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台湾在经济转型方面的成功经验,对浙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浙江目前状况与台湾20世纪80年代相似
我省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面临的矛盾问题,与台湾20世纪80年代中期相比,有许多相似之处。一是经济发展阶段基本相同。1986年台湾人均GNP为3993美元,我省人均GDP2006年达到3998美元,2007年提高到4883美元。处于人均GDP3000-5000美元发展阶段。目前我省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4.7%和36.4%。也与1986年台湾城乡恩格尔系数37.6%和41.2%大体相当。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恩格尔系数划分标准判断。我省目前正处于台湾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小康迈向富裕的过渡阶段。二是产业结构基本相似。台湾中小企业比重占98%,我省中小企业比重占到99%。在产业结构中,2007年我省三次产业结构为5.5:54.1:40.4,与1986年台湾5.6:47.1:47.3的三次产业结构相近。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我省轻、重之比为54.8:45.2。与1986年台湾的51.5:48.5基本相当。三是开放格局基本一致。2007年我省出口依存度为55%,台湾1986年为50%。
欧盟、美国、日本是我省目前三大主要出口市场,比重分别为26%、19.2%和6.88%。1986年台湾主要出口市场是美国、日本、欧盟,比重分别为48%、11.4%、10.8%。目前我省贸易顺差626.2亿美元,占GDP比重为31.9%,台湾1986年贸易顺差为157亿美元,占GDP比重为20.3%。而且,我省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与台湾20世纪80年代中期也基本相同。一是资源要素短缺。1986年台湾资源要素制约经济发展问题突出,土地资源紧张、矿产资源贫乏,石油95%依赖进口,制造业劳动力供需矛盾比较尖锐。目前我省资源要素瓶颈制约加剧。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结构性缺水问题凸现。能源原材料90%以上依靠外部调入,劳动力特别是技术工人紧缺。二是劳动成本上升。台湾劳工工资自1980年代以来上升较快,1986年制造业雇员月平均工资比上年上升了15.8%,分别高出当年经济增长率和劳动生产率4个百分点和8.5个百分点。劳动成本上升使台湾劳动密集型产品陷入劣势。近年来我省劳动工资在企业生产成本中大幅上升,导致一些产品价格低廉优势的逐渐丧失。三是创新能力较弱。1986年台湾研发经费占GDP比例为1.14%,中小企业生产技术引进比例高达56.4%。目前我省研发经费占GDP比重为1.34%,技术对外依存度为63%。四是货币升值压力加大。台湾由于连年对美贸易出超。台币升值压力骤增。1986年台币兑美元比上年升值近11%。近年来我省贸易顺差不断扩大,人民币连续升值,对外贸出口产生了较大影响。五是环境保护压力增强。20世纪80年代中期台湾民众环保意识增强,1986年发生了鹿港反杜邦运动和宜兰拒绝台塑集团投资建厂等事件。近几年来我省群众对环境诉求越来越高,已经先后发生了多起因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台湾80年代中期推动经济转型的举措和成效
台湾在几十年的经济发展历程中,经历了三次重大的经济转型。第一次转型在1952年至1960年之间,由殖民经济形态转为进口替代工业发展阶段,初步实现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第二次转型在1961年至1985年,重点是大力发展出口导向经济,形成外向型经济体系。第三次转型是从1986年以来,着力把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到资本技术密集型。建立更加开放的自由经济体系。20世纪80年代中期台湾提出自由化、国际化、制度化为主导的转型理念,出台了一系列推动经济转型的政策措施。
1 加大科技经费投入,提升科技发展水平。台湾在1986年召开了第三次科技大会。相继制定出台《科技发展十年规划》、《科技专案计划》、《高技术产业水准政策纲要》等政策法规,大幅度提高科技专案预算,增加科技投入,建设高速电脑中心、国际同步辐射研究中心、生物科技中心、作物种源中心等“四大中心”,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同时,整合科技资源。加强产学研合作,发挥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的作用。围绕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市场化进行应用性研究开发,向企业提供技术转移和各项工业技术服务。从1996年至1986年的10年间,台湾科研经费增长了4.8倍,科研经费占GNP的比例从1.14%提高到1.85%,专门技术人员占就业人口的比重由5.4%提高到11.9%,台湾地区整体科技实力IMD世界排名为第7位。
2 制定产业导向政策,推进产业加快升级。台湾提出发展“策略性工业”,制定《策略性工业之适用范围》,出台《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确定资讯、通讯、半导体、精密器械与自动化、污染防治、医疗保健、特用化学品与制药、航空太空、消费性电子及高级材料等10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光电、软件、工业自动化、材料应用、生物科技和能源节约等8大关键技术。对划入策略性工业的新兴产业。通过免税、加速折旧、纳税限额、放宽保留盈余、关税减免以及融资安排等方式,给予租税奖励和贷款照顾,同时发挥新竹科学工业园区对高技术产业集聚带动作用,使台湾从传统制造加工基地迅速成为全球高技术产业基地。1999年与1986年相比,农业就业比重由17%下降到5.4%,工业就业比重由41.6%下降到37.2%,服务业就业比重由41.4%上升到54.5%。高科技产业比1986年增长1.7倍,高科技产业占工业比重提高到38.4%,微型电脑、监视器、电脑终端机等11项高科技产品的产值排名世界第一。
3 加强扶持中小企业,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台湾制订了《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辅导中小企业方案”,确立个案整体辅导、提供市场咨询、协调厂商合作、帮助企业融资、加强人才培训和对外投资辅导等6项主要任务,并建立中心卫星工厂制度,以强化产业内部组织结构,健全分工协作网络,完善产业链,壮大产业群。至1994年中卫体系产业群已达113个,受影响的厂商有1.5万家,产值影响率为45%。同时,在财税扶持上,实施“两税合一”方案,规避重复征税,激励中小企业扩大投资,并设立
“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和7家地方民营中小企业银行,实行优惠利率贷款,扩大中小企业融资。筹资4.5亿元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和融资服务。
4 推动公营事业民营化。加快金融市场自由化。台湾制定了《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条例》和《全民优惠释股方案》,采取“出售股权、标售资产、以资产作价与民间合资成立民营公司、公司合并且存续企业为民营企业以及办理现金增资等5种方式实施公有企事业民营化改革。同时,大力推进金融自由化改革,鼓励岛外银行到台湾设分支机构,废止中心汇率制度,放松外汇管制,放宽银行利率,实施利率市场化,支持银行开发保证金交易、利率互换、买卖期权等金融商品。到1996年6月底为止。共有40家外国银行在台湾设立了65家分行以及27家办事处。1997年有10多家民营新银行存贷款额超过1000万元新台币。1999年8月,共成立了124家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2400余家高科技企业,保证创业企业的资金来源,增强科技企业的创新活力。
5 调整外贸 发展战略,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台湾为了适应 经济国际化趋势,实行“分散市场”策略,大力实施“亚太战略”,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台商投资东南亚,协助台商拓展中东欧新兴市场,大幅调减关税,降低进口管制,鼓励加工贸易。在高雄、台中港区设置海空联运的仓储转运区,在中岛、成功、台中港和小港4地设置4个专区。调整出口加工区功能,使外贸重心逐步由美国移向亚洲。到1997年,台湾对美国市场依赖从1987年的44%下降24%,对中国大陆(包括香港)市场依赖由8%提高至24%。高科技产品出口比重由1986年的27.6%上升到52.5%。对美国和东南亚投资比重下降了25.3%和32.4%,对祖国大陆投资上升了64.6%。外贸顺差失衡得到矫正,1993年外贸顺差比1987年减少了104.95亿美元,外汇储备趋缓。汇率开始趋于稳定。
6 实施环保节能措施,着力降低能源消耗。台湾相继制定出台《 环境保护法基本草案》和《环境研究发展规划》等56项法规,大力实行能源多元化政策,提高使用核电比例,推动太阳能利用,推进石油进口地多元化,逐渐降低对石油的依赖。同时,实施经济鼓励。推进节能技术的开发和改造,开展能源节约技术和再生能源研发, 组织专家到企业提供节能技术的诊断服务。促进再生能源利用,降低传统能源消耗。政府机关率先实施减少10%的油、电、水用量,以引导全民节约能源。1981年至1991年,国民生产总值能耗以年均0.90%的速度递减。石油在一次能源中所占比重由1981年的67.65%下降到1991年的53.47%。
三、借鉴台湾 经验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启示和建议
目前我省正处于全面提升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的关键阶段。我们可借鉴台湾的经验和做法,抓住当前的战略机遇期,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再创竞争新优势。
1 整合科技研发资源,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整合科技研发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台湾推进产业升级、促进经济转型的根本动力。目前我省已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实验基地120多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1家,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645家,省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87家,行业与区域创新平台26个。但在现有县级以上自然科学和技术研发领域中,研发机构规模偏小,100人以下占4/5,产业技术 应用研究比例偏低,应用研究成果应用只占51.8%。为此,我省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加大科技资源整合,推动研发机构联合,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加强行业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研发,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2 加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引领高科技产业加快发展。以新竹科学工业园为重点的高科技园区,在台湾高科技产业发展中发挥了龙头带动作用。目前我省已有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13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46家,但还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产业规模偏小、主导产业优势不明显等弱点。要进一步完善高新区各项配套功能。提升高新区要素资源吸附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经济辐射带动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强的高科技产业集群。特别是环杭州湾高新区要致力于建成全省高科技产业集聚地,先进制造业研发基地和现代服务业高地,成为我省新型工业化的先导区域。
3 加大扶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产业协作配套能力。建立中心卫星工厂制度,把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配套体系,是台湾提高中小企业产业配套生产能力的主要做法。我省要从战略高度重视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创业辅导、技术开发、融资担保、品牌建设、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国际交流、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着力培育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帮助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入大企业生产体系,引导中小企业纳入支柱产业的产业链,强化企业专业化分工与配套协作,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4 加快地方金融创新,增强金融对产业的支撑。发挥金融对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是台湾推进经济转型的成功之处。目前我省民间资本充裕,金融生态环境良好,发展地方金融业的潜力巨大。要加快我省地方金融改革,推动地方商业银行资产重组,扩大地方商业银行经营规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的试点 工作,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并努力构建我省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推动民营企业上市,做大做强“浙江板块”。规范发展产权市场,扩大产权交易规模,促进产权合理流动。积极培育地方风险投资公司,引进国际风险投资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有效的服务。
5 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技术,缓解资源环境承载压力。高度重视节能环保。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是台湾推进经济转型的一个重要举措。我省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 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环保节能新技术研发,加快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强社会各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积极推广先进成熟的节能新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实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工程。积极优化能源结构,鼓励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和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建设一批不同类型的生态化工业示范园区。
6 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构筑内外一体化的开放格局。从进口替代向出口导向转变,是台湾经济转型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经济全球化加快的趋势下,我省要大力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扩大与世界各国在科技、人才、 教育、环保、 文化、医疗以及中介服务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进服务外包基地建设,提高服务贸易的市场份额。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分散贸易风险,减少贸易摩擦。建设和完善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功能。推进保税港区、“区港联动”和保税 物流园区建设,使之成为我省国际资本集聚和技术合作的重要平台。把利用外资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创新能力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民营企业与跨国公司建立生产和市场战略联盟,鼓励民营企业融入跨国公司产业链,提升民营经济竞争力。支持企业“走出去”到境外设立生产基地、资源基地、营销 网络和研发机构,加快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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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电力消费者,包括工商业企业以及城乡居民电价里,都包含政府性基金与附加,每度电价里,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附加费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资金,包括可再生能源附加费、城市建设附加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