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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买卖需要什么随货同行

高高的菠萝
粗犷的心情
2023-01-25 21:11:46

煤炭买卖需要什么随货同行

最佳答案
美满的巨人
落寞的导师
2026-05-04 10:10:35

盘州市煤炭产品调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盘州市煤炭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煤炭市场健康、持续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盘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盘州市区域内从事煤炭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行为的煤炭企业、个人及其它社会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煤炭产品包括:原煤、精煤、焦炭、中煤、泥煤、矸石及其他煤炭附属产品。

第四条  盘州市境内所有煤炭企业调运煤炭产品时统一使用《贵州省盘州市煤炭产品调运凭证》(以下简称《调运凭证》),对未使用真实、有效《调运凭证》的一律视为违规调运。

第五条  煤炭产品调运通过信息化系统源头开票和视频监管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建立健全盘州市煤炭产品调运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体系,进一步明确组织机构中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并由盘州市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开展工作。

第七条  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能源副市长、分管交通副市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盘州市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各产煤乡(镇、街道)、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盘兴能投公司为成员的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能源局,负责煤炭产品调运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市能源局是煤炭生产、经营的行业管理部门,各产煤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第三章 《调运凭证》管理

第九条  《调运凭证》通过市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具,采用二维码防伪科技手段进行管理,企业自行开具《调运凭证》随货同行,作为煤炭产品调运的有效管理凭证。

第十条  《调运凭证》由煤炭开采、加工、经营企业(以下简称“涉煤企业”)向市能源局申请用票资格,市税务局分配电子《调运凭证》起止号段,涉煤企业根据市税务局分配的电子《调运凭证》号段进行开具。

第十一条  煤焦验票站或能源综合执法人员通过企业开具的纸质《调运凭证》的版式文件二维码信息或手机电子《调运凭证》进行查验。

第十二条  《调运凭证》品目名称必须按照《煤炭产品编码表规范字样填写。

第十三条  盘州境内采购煤炭产品单位应当凭《调运凭证》验收,并将结算量、不含税均价、金额、扣水、扣灰、磅差、判废等相关信息录入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  所有涉煤企业必须使用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煤炭产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按要求采集相关信息、通过系统规范开具《调运凭证》。

第十五条  涉煤企业开具《调运凭证》时,严格按照《煤炭产品编码》规则规范录入品目名称,并认真录入票面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已开具的《调运凭证》超过15分钟后不允许自行作废,因特殊原因(如被联合执法没收、意外损毁、被盗等)需要作废的,由企业申请作废,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能源局、税务局工作人员核实后进行审批。

第四章 相关单位职责

第十七条  各产煤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履行煤炭生产、经营管理职责;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选派专职人员对涉煤企业开票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对出境泥煤的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市能源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煤炭调运和稽查机制,规范全市煤炭运销体系。市能源局是煤炭生产、经营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炭产品调运量的审批和煤炭企业账户的管控;负责市内煤炭产品调运监管。结合煤炭企业视频监控和系统信息准确掌握涉煤企业生产、加工、销售、调运煤炭产品信息情况;负责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突击检查,强化流动稽查和定点稽查,对重点涉煤企业进行专项督查,形成稽查工作常态化。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出境煤炭产品采取必要调运监管。

第十九条  市税务局负责牵头与湖北大学开发团队开发《盘州市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负责对电子《调运凭证》号段的分配和凭证开具业务指导;负责政府部门使用系统人员的数据维护;负责系统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政府部门需要在系统中增加相应业务需求模块的开发设计;负责对企业使用系统人员数据维护;负责系统与煤炭称重设备、验票设备的安装调试;负责盘州市煤炭产品调运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根据调运量、煤炭产品流向、涉煤企业纳税申报数据,分析、查找税源,倒推调运量、申报量的真实性,严堵征管漏洞,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等行为。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税源管理、税源信息动态监控和分析预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负责履行环保执法主体责任。清理、整顿环保手续不全的涉煤企业及煤炭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行为。及时发布涉煤企业污染物、排污量监控信息、环保处罚信息,为环境保护税征收提供数据来源。

第二十二条  市水务局负责履行水土保持监管执法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参与违规生产、经营企业的联合执法。

第二十三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履行市场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对涉煤企业或个人纳入诚信档案管理,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定期对煤炭企业地磅进行校验,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煤炭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第二十四条  市发改局负责按相关规定,监管涉煤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分析市场,提供预警价格,作为税务部门税收风险管理监控预警指标。

第二十五条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涉煤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查处打击扰乱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正常履职的违法行为,维护涉煤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秩序。对违法、违规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运煤车辆开展稽查。

第二十六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采矿、违法用地行为,清理、整顿相关手续不全的涉煤企业或个人。

第二十七条  市交通局负责履行交通运输管理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运煤车辆开展稽查。

第二十八条  盘兴能投公司负责履行好煤焦验票站的相关职能职责。做好复磅、查验《调运凭证》与煤炭产品种类是否相符等验票工作。同时,负责入境、过境煤炭产品《调运凭证》的开具和查验工作。

第二十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全市煤炭产品调运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煤炭产品调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汇总相关信息,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未开具真实、有效《调运凭证》调运煤炭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执法。

第五章 涉煤企业管理

第三十条  各涉煤企业和单位应当主动履行纳税义务,按照税收法律、法规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三十一条  逐步建立健全针对涉煤企业的诚信体系,对守法诚信单位给予正面宣传报道、并在资金和政策扶持方面予以倾斜;对违法失信单位,及时提示、警示其信用状况,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退出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第三十二条  各涉煤企业,需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专职开票人员,报所属乡镇备查,并经税务部门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负责按一车一证原则,现场逐车开具真实、有效《调运凭证》。严禁不按规定开具《调运凭证》。

第三十三条  涉煤企业必须按照调运系统管理规定,在指定的出口过磅,开具《调运凭证》后方可调出。调运出境的运煤车辆必须进煤焦验票站通过验票后出境。

第三十四条  在全市范围内各购煤企业所调入的煤炭产品,必须持有《调运凭证》进入企业验收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三十五条  境外非高速路过境盘州市境内的煤炭运输车辆,入境时应到就近煤焦验票站开具《过境煤凭证》,出境时凭《过境煤凭证》验票通过,出境与入境载量误差不得超10%。境外进入我市的煤炭运输车辆,入境时应到就近煤焦验票站开具《入境煤凭证》,到购煤企业凭《入境煤凭证》验收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过境煤凭证》、《入境煤凭证》是境外运煤车辆在盘州市范围内运输煤炭产品的唯一有效凭证,无凭证的一律视为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对采选一体企业(指原煤开采出后通过皮带直接输送至洗选环节的企业)生产的原煤进入洗煤环节加工出的精煤按 1:2.4(精煤折算原煤)的比例折算原煤生产量。

第三十七条  所有涉煤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磅房,并具有土地使用和环保等相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  委托加工的煤炭企业必须经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后,报市能源局备查。

第三十九条  泥煤出境调运实行调运量管理。由乡(镇、街道)从源头把关,对发热量较高的泥煤,尽可能通过配煤的方式供应电煤;对电厂确实不能使用的泥煤可以调运出境。所有泥煤调运出境必须按照属地原则经所属乡(镇、街道)现场核实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市能源局。

第四十条  涉煤企业必须及时将签订的购销合同内容录入系统“煤炭企业煤炭产品购销合同备案信息采集表”中。

第四十一条  涉煤企业应当实时在系统中确认煤炭调运结算销售信息反馈。将结算量、不含税均价、金额、扣水、扣灰、磅差、判废等内容准确录入系统。

第四十二条  涉煤企业应当按月在系统中录入煤炭产品购入数量、不含税均价、金额、销货单位识别号、销货单位名称等信息。

第四十三条  涉煤企业应当按月在系统中录入煤炭产品开采、加工、委托加工收回数量。委托加工费支出金额、运费支出金额等信息。

第四十四条  涉煤企业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情况造成煤炭产品损失的,应当于意外发生后24小时内报市能源局。

第四十五条  涉煤企业应当在系统中对运输车辆信息进行登记。

第四十六条  涉煤企业应当在系统中对购货方信息进行登记。

第四十七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煤炭产品调运信息化管理系统时,需报盘州市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企业安排专人现场手工开具《贵州省盘州市煤炭产品准运证》进行调运,恢复正常后录入系统。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各产煤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九条  各产煤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务必抓好煤炭产品调运管理工作的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导致煤炭产品调运秩序混乱以及煤炭税费流失的,将严肃问责,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未持有效《调运凭证》调运或经营盘州市境内煤炭产品的,一律视为违法违规行为,所调运或经营的煤炭产品一律视为违规产品,将立案调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煤炭产品调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盘府办发〔2016〕47 号)、《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盘府办发〔2016〕187 号)、《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县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盘府办发〔2017〕1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泥煤调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盘州府办发〔2018〕40 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最新回答
开朗的春天
活力的蓝天
2026-05-04 10:10:35

近期,多家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司被稽查通报,违法事实包括虚开发票、骗保等。

虚开发票一直是税务部门稽查的重点,即使有关部门严厉打压,为什么还会有一些企业存在侥幸心理,顶风作案买卖发票。

就目前税务管理而言,主要难点在于成本费用发票的取得,取得了成本费用就可以列支、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专票还可以抵扣,少交增值税。因此,发票实际上是对企业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当中的核心要件。

于是,很多企业把眼睛盯在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务费上。

为什么偏偏是劳务费而不是其他呢?

因为,自营改增之后劳务派遣这类行业一直是给予 差额纳税 。差额纳税使得劳务派遣开出来的发票虽然在增值税上减负的贡献率不高,但是在企业所得税上贡献率是非常高的降负。

正是因为差额纳税,劳务派遣开出的发票成本又比较低。对于企业而言,买票远比25%的企业所得税划算的多。

正因如此,有了非常多的劳务派遣公司被税务稽查这一幕:

上海XX劳务有限公司, 在2016年02月04日至2018年05月02日期间,对外虚开普通发票1827份,票面额累计16654.13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天津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X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在没有实际经营场所且未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分别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4份、54份、20份,价税合计分别为209.97万元,442.79万元,194.38万元。

北京某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虚构参保人员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先后为2800余人办理 社会 保险参保业务,并收取社保代理服务费。还因存在违规骗取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药费等嫌疑,被通州检察院批准逮捕。

山东省多家人力资源和劳务公司因涉嫌非法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实控人和多名高管已被警方带走......

为什么有这么多的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司被稽查?这些公司为什么可以虚开如此之多的发票?它们不需要做成本、不需要有进项吗?

劳务派遣在增值税上是属于差额纳税,把从客户拿到的钱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等等扣除之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显然,它实际上是需要给这些劳务派遣员工发工资的。那么,它哪里来的这多的“员工”呢?

今年6月,税务部门与公安、教育等部门依法查处了一批冒用个人身份信息涉税案件,涉及北京、河北、宁波、深圳等地多家企业和部分地区高校学生。

他们能在个税APP上查询到工资记录,却没有签订过入职合同,也没有收到过一分钱,甚至连公司名称都没有听说过,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入职”了。

劳务公司正是用这样的方式把大学生们充当人工成本,用成本费用做抵扣,然后给别人虚开,收取一定的开票费用。 绝大多数劳务派遣公司都利用了税务上允许的差额征税政策,虚构人员工资、社保和福利,从中谋取利润大发横财。

有些企业根本没有实际人员,也没有缴纳社保、申报个人所得税,从而导致了巨额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流失。

有的企业其实只有100个员工,居然这100个人全部都是从外面劳务派遣过来的。更有甚者,某些劳务派遣接受的不是人,全是票!

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公司已经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

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不再单单查账、看报表、查发票,还会到企业生产经营部门看业务流程,看人员实际到位情况,看物流的情况,甚至到第三方去查上下游的情况。

有一点提醒大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明确2020年底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能否完成全面一刀切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取决于过程中推进情况。

毋庸置疑,部分地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已经开始试点了。对于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推行,再想要通过以票管税、买票进行所谓的合理避税,这种想法想都别想,伸手必被抓。

2019年下半年,上海对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司进行了一轮专项检查,一大批违法企业被移送公安机关。今年7月,天津、北京税局对多家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司进行稽查并通报。

实际上,从劳务派遣公司被查中我们能够获得一个很重要的信息,企业之前在哪些地方进行所谓“合理避税”的安排,税务部门逐渐会把这些漏洞一点一点修复。 像这类的稽查,只可能会迟到,但是一定不会缺席。

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在稽查企业时通常查前三年数据,但在近期案件中我们能看到,税局找企业到2011年的问题发票,责令企业补税、罚款、交滞纳金。

今年三月鄂尔多斯、赤峰市税务局通告追溯过去20年来煤炭资源领域存在未按法律法规申报缴纳税费的纳税人、缴费人自查补税。

整体来看,税务机关翻旧账已不再受期限的限制。 在如此漫长的“追查期限”下,企业财务、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平时交税就如同你路边停车,你觉得在停车场交二三十停车费有些心疼。于是把车往路边一停,你就走了。结果,回来的时候看到车窗上贴了罚款单,为此你需要承担违法停车的处罚——扣3分罚款200元。

其实想一想,如果你把车停在停车场,可能二十块钱就能搞定。但最终因为侥幸心理,你却需要交罚款还有被扣分。

对于很多老板来说,他会认为税局查税如果向交警查违停这样高频率,肯定不会去搞发票。正是因为身边有很多人都在这么干,税局查到的概率好像也比较低,这样搞发票五六年都没有遇到问题,所以我们才这么干的。

在这里特别提醒,随着金税三期的运行与不断升级,当你觉得办税或者各方面都比较方便的时候,也就意味着企业越来越容易被税务稽查。当你违规成本变得越来越高的时候,相信各位老板一定会做正确的选择。

无论是劳务派遣还是人力资源都要特别注意,用他们发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业务的真实性,同时,开票金额和取得发票本身也要合规。

税务筹划,绝对不是说企业一年算下来赚了2000万,心疼那500万的所得税,而去外面搞点发票、充充账,把这部分摆平。但凡事后做的一切动作,都无法避免税务部门的秋后算账。

任何税务筹划都是要提前设计的 ,如果等企业什么业务都做完了,到了该交税的时候再去谈税务筹划显然是来不及的。

我们可以看到,但凡企业被税务机关稽查补税,甚至处罚。基本上企业都出现了直接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已发生了既定事实的基础上勉强去通过一些不合规的操作节税。你要知道,在这个时候已经没有合法合规的税务筹划空间。

如果企业未来要面临一定的税收压力,甚至一些合规的风险。那么,必须要提前去设计和筹划,去寻求合适的节税产品。这些工作都是要提前做,在业务之前去做,绝对不是等事情发生了、业务做完了再去做!这是来不及的!

本文转自公众号:战略财税官

粗心的大白
谨慎的小猫咪
2026-05-04 10:10:3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规范煤炭经营、使用和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严管煤质、排放达标、节约用煤、强化监管的原则。第四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统筹做好本辖区的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对大气环境质量负责,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第五条 市和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用煤单位炉前煤的污染物含量、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储煤场地扬尘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区县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节约用煤。

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依职能负责对煤炭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不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的销售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本市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的自律管理,协助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工作。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商务、环保、工商等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向其举报。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为举报人保密。第二章 煤炭经营第八条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结合本市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本市经营性煤炭堆场(以下简称堆场)和民用煤配送网点的布局和总量控制计划。第九条 煤炭经营企业所存煤炭应当集中存放在堆场。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设置堆场。堆场和民用煤配送网点应当按照布局要求进行设置,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第十条 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煤炭质量,确保供应本市的煤炭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

采用直供方式的用煤单位,应当确保采购的煤炭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

购销煤炭双方订立的合同,应当具有煤炭质量条款,并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第十一条 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煤炭购销台账,载明煤炭购销数量、购销渠道及煤炭检验报告,并保留两年。第十二条 煤炭经营企业和用煤单位运输、装卸、储存、加工煤炭,应当符合本市环境保护要求,采取防护措施,防止自燃和煤粉尘污染。第十三条 堆场的经营者应当对其储煤场地采用防风抑尘网(墙)同时配套苫盖、喷淋设施,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民用煤配送网点的储煤场地应当采取密闭措施。第三章 煤炭使用第十四条 用煤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煤炭。

用煤单位应当建立用煤台账,明确用煤量、用煤来源、煤质及煤炭检验报告,并保留两年。第十五条 用煤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并不得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指标。第十六条 用煤单位必须安装烟气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并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关闭或者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应当事先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七条 钢铁、电力、石化、供热、建材等重点行业用煤单位的储煤场地应当采取密闭措施。其他用煤单位的储煤场地应当采用防风抑尘网(墙)同时配套苫盖、喷淋及监控设施。第十八条 对年综合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用煤单位,应当将审核结果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商务、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堆场、煤炭经营企业、民用煤配送网点的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用煤单位炉前煤的污染物含量,污染物的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检查,对储煤场地的扬尘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的销售进行检查,发现违法销售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细腻的石头
典雅的短靴
2026-05-04 10:10:35
由于煤炭资源的紧缺性,各个煤矿处在卖方市场,因此煤炭贸易企业、用煤企业在采购时无法取得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基于我国公路运输主要由个体运力从事的现状,煤炭购销业务中发生的运输成本无法取得足额的发票凭证,长此以往,煤炭贸易企业、用煤企业无法承担由此带来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负担。为了解决上述两种情形下的发票问题,多数煤炭贸易企业、用煤企业选择通过第三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引发虚开风险,目前,各地已爆发出大量的煤炭企业虚开案件。在当前税警联合打击虚开骗税、金税三期系统不断升级优化、大数据比对日益智能化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司法机关对于发票的管理更为实时。对此,煤炭企业应当通过业务自查及时发现潜在的税收风险,同时对正在处理中的虚开案件应当注重从交易形式及交易实质两个方面把握交易定性。

一、煤炭行业面临两大虚开风险

(一)煤炭购销业务中的虚开风险

在2014年9月1日之前,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只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企业才能从事煤炭贸易,个人则无法从事。因此,在这个阶段,小煤矿挂靠经营的情况普遍存在。不仅是煤炭行业,在医药行业、运输行业、石化行业以及其他大宗货物贸易行业,挂靠方虽掌握着巨大资源,但缺乏相应资质,因此不得不以挂靠方式经营、开票。此外,为了解决进项发票获取不足的问题,部分煤炭贸易企业往往会采取同行调剂“富余票”的手段解决税负过高问题。有货“代开”的情况十分严重。

(二)煤炭运输业务中的虚开风险

煤炭运输以铁路运输、公路运输为主要方式,其中公路运输面临虚开发票问题较为严峻,这与我国公路运输业务的发展现状和经营特点密切相关。我国公路运输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小、散、弱”的特征,从事运输业务的主体除少数由国有运输企业实行统一经营、集中管理外,大部分承担运输任务的往往是个体运力。在此情况下,煤炭企业在购买运输服务时,通常也只能向众多的个体运力进行采购,只能依赖个人车辆完成运输工作。而正是这一状况,导致煤炭企业面临着严峻的虚开运输发票问题。这不仅是煤炭行业面临的问题,也是公路运输行业发展不得不面临和解决的难题。

二、煤炭行业涉嫌虚开的常见经营模式

为解决煤炭购销、煤炭运输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来的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实践中煤炭贸易企业购买煤炭、运输服务出现了多种模式,而其中最具争议的涉嫌虚开的模式主要是以下两种:

第一,小煤矿挂靠大型煤矿厂经营。即小煤矿或煤炭贸易企业寻求正规的大型煤矿厂,使小煤矿挂靠在有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三方名下,并由被挂靠方根据煤炭购销交易的实际情况向煤炭贸易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煤炭运输业务的挂靠经营与煤炭购销业务的挂靠经营模式相似。通过将个体运力挂靠在运输企业名下,由运输企业根据实际运输服务情况向购买运输服务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上述挂靠经营业务中,由于挂靠方、被挂靠方法律意识薄弱,在达成口头挂靠协议后疏于签订书面的挂靠合同,导致税务机关对挂靠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进而认定开受票企业双方无真实运输业务,涉嫌虚开,乃至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第三方企业“如实代开”发票。即有资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三方在煤炭采购、煤炭运输业务完成后,根据交易实际情况代货物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此种模式中,尽管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货物/服务品种、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但期间或出现资金回流、支付开票费的情况,税务机关仍倾向于以虚开定性,甚至移送公安进入刑事程序。

舒服的钻石
英勇的星星
2026-05-04 10:10:35

来源:光明日报

图集

9月28日,晋阳湖·首届集成电路和软件业峰会在山西太原举办,签约项目131个,总投资800亿元,全面打造山西数字经济2.0版。

提起山西转型,人们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因煤而兴,因煤而困”。如何摆脱对煤炭的过度依赖,是山西转型发展的实质和关键。

如今,从崇煤到崇 科技 ,从挖煤到挖文化,从靠煤到靠环境,山西正在一步步走出“煤炭依赖”的困境。

从崇煤到崇 科技

今年6月,新元煤矿开通我国首个煤矿井下5G网络,这也是目前地下最深的5G网络,推出机电硐室无人巡检、掘进面无人操作、综采面无人操作3项5G应用,逐步实现矿井无人化、自动化、可视化运行。

“在煤矿布局5G,是煤矿智能化提出的新要求。”阳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翟红说,近几年的智能化建设中,新元煤矿已减少各类井下操作人员321人。在打造全国“5G+智慧矿山”标准规范制定和构建5G工业应用产业集群方面,阳煤集团正重新定义着未来采矿新模式。

煤炭行业转型发展如火如荼,而钢铁行业已经尝到了转型的甜头。在太钢不锈钢精密带钢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卷卷薄如蝉翼的“手撕钢”缓缓而出。

8月,该公司在箔材薄化上实现重大突破,更薄“手撕钢”面世,在极限厚度0.02mm的基础上再降0.005mm,用于新能源 汽车 电池。截至目前,太钢18种特殊钢产品为国内首创,26种产品市场占有率第一,40多种产品有效替代进口。

山西传统行业开出新花,新兴行业更是生机勃勃。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是山西转型发展蹚新路的重要突破口和主攻方向之一。1至8月,山西全省软件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近40%,软件业务收入同比增长97.17%。全行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21.71%,形成了一批具有山西特色的行业应用。

从挖煤到挖文化

9月5日晚,2020年左权民歌汇落下帷幕,而“左权热”和“民歌热”却持续升温。大数据监测统计,自6月9日新闻发布会至9月8日8时止,“2020年左权民歌汇”相关话题网上阅读量累计达8.26亿次。

2019年,晋中市创新思维创办左权民歌汇,让散发着浓郁泥土气息的左权民歌唱响全国,走向世界,成为山西省对外交流的又一张文化名片。

民歌汇的举办,不仅带火了左权民歌汇的舞台和品牌,还直接带动文旅产业双向开发,带动1.1万名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晋中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任秀红说:“通过举办民歌盛会,就是要激活生态文旅资源、创新文旅融合路径、打造特色文旅品牌,在向全国、全世界传递民歌之美中,为左权生态文化 旅游 聚人气、创品牌、打市场。”

左权民歌汇的成功举办正是山西实施文化强省战略,做强做优文化 旅游 产业的一个缩影。以文促旅,以旅彰文。近年来,山西在培育文化 旅游 业成为转型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上大步前行。

“走进山西,就如同走进了中国 历史 博物馆,时时处处感受着中华文明的 历史 脉动。”山西省委书记楼阳生这样推荐山西,“五千年文明看山西,游山西就是读 历史 。”

9月10日,山西省第六次 旅游 发展大会举办,掀起了新一轮文化 旅游 发展高潮。山西省文旅厅厅长王爱琴表示,一年一度的旅发大会,展示的是山水美景,推广的是厚重 历史 ,凸显的是“游山西读 历史 ”的深刻内涵。据悉,仅旅发大会期间,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板块,共签约18个项目,共计317.2亿元。

从靠煤到靠环境

9月15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消息,经过全方位综合治理,山西地表水环境整体持续向好,8月全省58个地表水国考断面全部消除劣V类。

9月16日,太原的天空,清澈透亮得犹如一面镜子,PM2.5只有2微克/立方米,创 历史 单日最优记录。就在8月,山西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单月最好水平。

“人说山西好风光”美景重现的同时,“人说山西好环境”的声音也在耳边回响。

9月23日,深圳华侨城洲际酒店,珠三角地区投资山西重点项目推进会在这里举行。来自山西15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针对企业诉求作出“点对点”答复,提供“一企一策”个性化服务方案,给企业老总吃了颗“定心丸”。

位于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的金科山西智慧 科技 城项目,从签约到开工仅用了37天,从开工到项目招商中心正式开放只用了8个多月,实现了当年签约、当年拿地、当年开工、当年开园招商,成为山西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中的经典案例。

今年3月1日,《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试行,标志着山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个平台管交易、一个系统管监管、一部热线管便民……山西省各级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统筹推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为山西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创设一流营商环境的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