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2批什么时间发布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5批)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91批)
...企业及产品(第291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5批)予以公告。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91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6年 第70号...
"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585/n3057589/c5445534/content.html"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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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4批)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90批)
...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90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4批)予以公告。 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90批...月1日...
"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585/n3057590/c5394290/content.html" (2016-12-02);
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3批)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2批)
...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2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3批)予以公告。 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2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 告 2016年 第16号...
"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4509607/c5360079/content.html" (2016-04-01);
4、《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2批)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1批)
...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1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2批)予以公告。 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1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 告2016年 第9号...
"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585/n3057590/c5149634/content.html" (2016-02-25);
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1批)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0批)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0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1批)予以公告。 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0批)工业和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 第2号...
"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585/n3057590/c5149611/content.html" (2016-01-11)。
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下,在财税等政策支持引导和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壮大,整车和动力电池产销量迅速扩大,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决定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基本思路是: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完善补贴方法、改进资金拨付方式、提高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等措施,形成进一步鼓励技术进步和扶优扶强的财政补贴机制,净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一是调整完善补贴标准。全面提高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结合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情况,从整车能耗、续驶里程、电池性能、安全要求等方面提高财政补贴准入门槛;建立以提高动力电池技术水平为核心、以电池容量大小为主要测算依据的新能源客车补贴体系;细化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方案,补贴标准按电池电量分档累退;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产业化水平、降低生产成本。二是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地方政府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加快城市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更新更换,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地方监管平台,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各有关企业要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提高产品性能水平,确保安全可靠,要建立企业监控平台,确保产品推广信息真实、准确、可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建立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推广应用监督检查。三是严厉打击骗补。对违规谋补骗补的企业,协助企业谋补骗补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审核把关不严、核查工作组织不力、存在企业骗补行为的地区,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
调整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以下是公告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一)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一是增加整车能耗要求。纯电动乘用车按整车整备质量不同,增加相应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要求;纯电动专用车按照车型类别增加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吨百公里电耗等要求;进一步提升纯电动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要求。二是提高整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提高纯电动客车、燃料电池汽车续驶里程要求,适时将新能源客车续驶里程测试方法由40km/h等速法调整为工况法;逐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三是引入动力电池新国标,提高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循环寿命、充放电性能等指标要求,设置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门槛。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四是提高安全要求,对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车型,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扣减补贴资金、暂停车型或企业补贴资格。五是建立市场抽检机制,强化验车环节管理,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及产品,及时清理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六是建立《目录》动态管理制度。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目录》后销售推广方可申请补贴。一年内仍没有实际销售的车型,取消《目录》资格。七是督促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应用。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二)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对新能源客车,以动力电池为补贴核心,以电池的生产成本和技术进步水平为核算依据,设定能耗水平、车辆续驶里程、电池/整车重量比重、电池性能水平等补贴准入门槛,并综合考虑电池容量大小、能量密度水平、充电倍率、节油率等因素确定车辆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按提供驱动动力的电池电量分档累退方式核定。同时,分别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详细方案附后)。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同时,有关部委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不断调整完善。
(三)改进补贴资金拨付方式。每年初,生产企业提交上年度的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企业注册所在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所上报材料审查核实并公示无异后逐级报省级推广工作牵头部门;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重点抽查后,将申报材料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并抄送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结合日常核查和重点抽查情况,向财政部出具核查报告。财政部根据核查报告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二、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
(一)生产企业是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办法;应对自身生产和销售环节加强管理与控制,会同销售企业对上报的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负责;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方案,运用产品信息管理系统等,加强对其各级销售商销售信息的管理,销售企业应严格核对每一笔销售信息,确保逐级上报的产品推广信息和消费者信息真实、准确、可查。生产企业应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全面、真实、实时反映车辆的销售、运行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新出厂车辆必须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2016年及以前已出厂或销售车辆,为用户提供无偿加装服务;对销售给个人消费者的车辆,在信息采集和管理上应严格保护个人隐私。
(二)地方政府是实施配套政策、组织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地方政府应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要明确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组织实施工作。一是调整完善地方支持政策。各级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加大城市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更新更换力度,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二是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承担财政资金申报使用管理的监管,按各自职责对车辆上牌、车辆运营、补贴申报、数据审核等环节严格审核把关;应加强验车环节管理,确保车辆交付使用时整车及电池等核心零部件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一致;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对把关不严的责任人予以追究,加大对骗补等失信企业处罚。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根据企业实际推广情况拨付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三是建立健全地方监管平台。有关省(区、市)应建立地方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及时汇总整理企业报送数据,对接国家监管平台,加强对本地区车辆的监督管理。四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施限行限购政策。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目录》,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外地品牌车辆及零部件、外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进入本地市场。
(三)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强推广应用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建立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对新能源车辆(私人购买乘用车可视情况适当放宽)推广应用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管。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核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或省级有关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核查、抽查。
三、建立惩罚机制
(一)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予以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同时,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对不配合推广信息核查,以及相关部门核查抽查认定虚假销售、产品配置和技术状态与《公告》《目录》不一致、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车辆获得补贴后闲置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减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或产品《公告》等处罚措施。对在应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产品,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采取停止生产、责令立即改正、暂停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二)对协助企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管理制度不健全、审核把关不严、核查工作组织不力、存在企业骗补行为的地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通报批评、扣减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等处理处罚。
本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执行。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29日
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车辆带电量x单位电量补贴标准x调整系数(调整系数:系统能量密度/充电倍率/节油水平),具体如下:
(二)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1.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4Wh/km·kg。
2.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等速法)。
3.电池系统总质量占整车整备质量比例(m/m)不高于20%。
4.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要高于8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要高于3C,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要高于40%。
二、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贴。
3. 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kg时,Y≤0.014×m+0.5;1000<m≤1600kg时, Y≤0.012×m+2.5;m>1600kg时,Y≤0.005×m+13.7。
4. 工况纯电续驶里程低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70%。工况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其A状态百公里耗电量满足与纯电动乘用车相同的要求。
三、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二)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
1. 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
2. 纯电动货车、运输类专用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5 Wh/km·kg,其他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13kWh。
四、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
(二)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1. 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且不小于30kW。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大于10kW但小于30kW的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6000元/kW给予补贴。
2.燃料电池汽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五、动力电池技术要求
新能源汽车所采用的动力电池应满足如下标准要求:
1. 储能装置(单体、模块):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标准号GB/T 18333.2-2015,6.2.4条/6.3.4条90度倾倒试验暂不执行)、车用超级电容器(标准号QC/T 741-201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号GB/T 31484-2015,6.5工况循环寿命暂不执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号GB/T 31485-2015,6.2.8、6.3.8针刺试验暂不执行)。
2. 储能装置(电池包):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标准号GB/T 31467.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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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纯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BladeElectricVehicles,BEV)是一种采用单一蓄电池作为储能动力源的汽车,它利用蓄电池作为储能动力源,通过电池向电动机提供电能,驱动电动机运转,从而推动汽车行驶。
2、混合动力汽车混合动力汽车(HybridElectricVehicle,HEV)是指驱动系统由两个或多个能同时运转的单个驱动系联合组成的车辆,车辆的行驶功率依据实际的车辆行驶状态由单个驱动系单独或多个驱动系共同提供。因各个组成部件、布置方式和控制策略的不同,混合动力汽车有多种形式。
3、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uelCellElectricVehicle,FCEV)是利用氢气和空气中的氧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在燃料电池中经电化学反应产生的电能作为主要动力源驱动的汽车。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实质上是纯电动汽车的一种,主要区别在于动力电池的工作原理不同。一般来说,燃料电池是通过电化学反应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电化学反应所需的还原剂一般采用氢气,氧化剂则采用氧气,因此最早开发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多是直接采用氢燃料,氢气的储存可采用液化氢、压缩氢气或金属氢化物储氢等形式。
4、氢发动机汽车氢发动机汽车是以氢发动机为动力源的汽车。一般发动机使用的燃料是柴油或汽油,氢发动机使用的燃料是气体氢。氢发动机汽车是一种真正实现零排放的交通工具,排放出的是纯净水,其具有无污染、零排放、储量丰富等优势。
5、其他新能源汽车其他新能源汽车包括使用超级电容器、飞轮等高效储能器的汽车。目前在我国,新能源汽车主要是指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常规混合动力汽车被划分为节能汽车。
新能源汽车品牌:特斯拉、比亚迪、腾势、北汽新能源、理想汽车。
1、特斯拉
特斯拉,成立于2003年,全球新能源电动汽车引领者,也是全球第一家采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的电动汽车公司,美国著名的纯电动车制造商。目前旗下新能源电动车型有Model X、ModelS、lModel 3、Model Y。
2、比亚迪
比亚迪,创立于1995年,是一家纯中国汽车品牌,全球新能源客车引领者、国内新能源汽车领域引领者,高新技术企业,在汽车领域,凭借技术研发和创新实力,比亚迪已经掌握电池、电机、电控等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目前新能源电动车型有宋、元、秦、唐、汉等。
3、腾势
腾热新能源,2010年成立,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简称“腾势汽车”),由中国新能源汽车领军企业比亚迪与世界豪华车和商用车制造巨头德国戴姆勒共同设立的合资企业。目前旗下车型有腾势X。
4、北汽新能源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汽新能源”),2009年成立,是由世界500强企业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发起并控股,行业影响力品牌,电动汽车十大品牌。旗下新能源电动车型有北汽新能源EC、EC5、EC3等。
5、理想汽车
理想汽车,2015年成立,汽车之家创始人李想所创立的新能源汽车品牌,2018年10月10日,车和家发布智能电动车品牌“理想智造”,2019年4月10日首款增程式电动车一一理想智造ONE正式开启预定。
为贯彻落实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号牌新能源汽车不受2015年1月8日发布的《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中有关天津市机动车尾号限行等管理措施的限制。
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限制。天津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货运机动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运机动车不受外环线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不受外环线上每日7时至19时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
天津政府的新能源车政策又有了最新变化,那就是有些新能源车型可以不用摇号,直接上牌,比如比亚迪“秦”,天津市民关心的何种车型可享有不限行政策,可登录http://www.bitenews.cn/clnj/4878.html查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内全部车型名单。
天津新能源车申请需5步
第一步:登录天津摇号网,点击"增量指标申请"中的"个人申请"按钮。
第二步:进入"个人申请"页面后,确认阅读《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并选择申请人身份类型。
第三步:填写姓名、摇号或竞价等申请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等个人信息。
第四步:填写固定电话、手机号码、查询密码等信息,并在手机收到短信验证码后填写短信验证码。
我国新能源车现状和前景
2015年11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将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480万个,以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此后,12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五部委联合宣布,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将正式实施充电桩国标。
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前11个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生产27。92万辆,同比增长4倍。销量方面,中汽协副秘书长许艳华预测,今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22万-25万辆。而作为新能源车重要市场,北京2016年放弃新能源车摇号指标从去年3万增加到今年的6万也是为了促进北京市场新能源车更快的发展。而在前不久,为了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体系,北京市住建委将组织试点投放500辆新能源小客车移动充电设施,解决新能源小客车在无固定车位或电力负荷紧张的小区充电难的问题。
1、江淮IEV5
价格:官方指导价,17.98万;北京补贴,9万元。
续航:170公里(工信部续航)
2、北汽EV160
价格:17.78万,18.99万;北京补贴,9万元。
续航:150km(工信部续航)
3、江淮IEV4
价格:官方价,15.48万;北京补贴,9万元。
续航:150km(工信部续航)
4、奇瑞eQ
价格:官方价,15.99万,16.49万;北京补贴,9万元。
续航:151km(工信部续航)
5、知豆D2S
价格:官方价,18.88万;北京补贴,9万。
续航:155km(工信部续航),官方称最大续航可达180km
推荐理由可看OFweek新能源汽车网的:五款热门纯电动汽车推荐!
上市时间:或10月内上市
续航里程:240km
根据最新消息,广汽传祺GS4 EV纯电动版有望今年10月推出市场。由于续航里程为240km,新车有望得到4.5万元的国家补贴,距离获得5.5万元补贴的阀值(250km)仅仅一步之遥,似乎有点可惜。
比亚迪宋 EV
上市时间:10月上市
续航里程:250km
比亚迪在2016北京车展期间正式发布了宋EV纯电动车型,这也是比亚迪旗下的首款纯电动SUV。
比亚迪宋 EV
上市时间:10月上市
续航里程:250km
比亚迪在2016北京车展期间正式发布了宋EV纯电动车型,这也是比亚迪旗下的首款纯电动SUV。 还有17款插电混动车型即将上市:http://nev.ofweek.com/2016-07/ART-71011-8110-30012535.html
对购买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原则上省内配套补助与国家同期补贴按1∶1的比例确定补助标准,省、市县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三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总额的60%。
购买新能源车补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为加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新能源汽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
第三条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补助范围、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
第三章支持条件
第七条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并建设与应用规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
(二)确定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至少建立一种新能源汽车或电池租赁模式。新能源汽车
(三)制定地方财政补助、电价优惠、设置专用停车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动力电池和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的统一,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正在制订的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
(六)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环境,不得对补助车辆实施品牌、车型、产地、经销商等限制。
(七)做好与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衔接。
第八条申请补助的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新能源汽车产品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企业保证销售汽车与目录产品的一致性。
(二)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5千瓦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0千瓦时(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三)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并承诺对整车和动力电池按一定的折旧率进行回收。
(四)汽车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应向消费者提供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的产品性能参数保证:在纯电动模式下行使的汽车30分钟最高车速、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最高时速、0-50公里/小时加速时间、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电量(工况法)、续驶里程(工况法),电机类型和功率、动力电池类型及总储电量、充电(快充、慢充)方式和时间、车载充电机的功率和输入电压等。
第四章补助标准与规模
第九条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第十条财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第五章资金申报与下达
第十二条根据试点城市论证通过的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财政部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预拨给试点城市。
第十三条试点城市财政部门根据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情况,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并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拨付情况上报财政部。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年度终了后30日内,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情况,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地方上报情况和专项核查结果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没达到要求,以及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申请企业给予追缴补助资金、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罚。
第十七条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试点城市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城市规模与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当地财政状况和居民购买力水平;机动车发展情况,特别是私人领域乘用车保有情况;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产业基础及推广应用现状等。
二、试点工作总体目标
内容包括:在私人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总体思路;试点工作目标(2010-2012年),涉及车辆规模、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商业模式创新、消费和使用环境、节能减排效果及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拉动等。
三、试点工作计划
按年度制订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各种商业模式的车辆推广规模;财政预算及使用计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动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租赁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安排;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等。
四、保障措施
内容包括:明确地方政府领导牵头、相关政府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并落实职责;明确负责日常组织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明确鼓励政策的体系框架;明确车辆使用及充电站等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规模及用途;明确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及资金来源,并说明拟采用的技术标准;明确新能源汽车租赁、售后服务保障及回收、报废等责任主体、职责及监督管理措施;科普宣传措施等。
涵盖小排量传统车
根据前述人士的“报料”,此次出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办法,其实不能绝对说是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因为只要符合一定条件而又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小排量传统型乘用车,也可以享受3000元的补贴。新能源汽车
“据四部委出台的补贴方案,可获得补贴的车型主要有三个类别,一类定义为节能减排车型,凡是排量1.6L以下、排放达到国IV标准而又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车和非插入式混合动力车,都算为这一类,可以获得3000元的补贴;第二类车型定义为插入式(PlugIn)混合动力车,该类车型根据电池容量不同,可获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补贴,最高补贴50000元;第三类车型定义为电动车,这类车最高可获得6万元补贴!”上述消息人士表示。
涵盖企业和个人
据了解,四部委会签通过的上述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文件表示,“将在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厂家人士上周表示,补贴标准文件最快将于本周起向外公布,而补贴政策的起始时间,也将最快从本周算起。至于业界关注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到底是给厂家还是消费者个人的问题,随着上述补贴标准的出台,权威说法也将浮出水面。“补贴是企业和消费者个人都有!”据已获得补贴标准文件的厂家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相关人士表示,就如此前有关部门已“吹过风”的一样,针对消费者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与去年财政部和科技部针对部分城市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实际上相差并不大。
除了拓宽范围被定义为“节能减排”类别的车型,也可以获得3000元的补贴外,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插入式混合动力新能源车的补贴标准,基本上与去年针对于公共用途的混合动力新能源车的补贴标准一致,根据电池容量的不同,该类车可获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补贴。
至于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某厂家相关负责人上周五表示,“由于目前这类车型数量远远没有混合动力和纯电动车型多,因此即使有补贴也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据去年财政部和科技部出台的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示范推广补助标准,节油率达100%的燃料电池车的补贴,最高为25万元。
补贴标准
1、1.6L以下、排放达国IV、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车和非插入式混合动力车补贴3000元
2、插入式(PlugIn)混合动力车补贴4000-50000元
3、电动车补贴60000元
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
财建[2010]230号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有关决定,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请示》(财建[2010]4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汽车产业基础、居民购买力等情况和有关要求,四部委选择5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试点。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按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靠科技,突出自主创新,切实抓好试点工作。要跟踪新能源汽车试点运行情况,及时将试点效果、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函告四部委。
江苏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
根据省新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细则,公用事业单位和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将给予每辆车最高20万元的补贴,汽车生产商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
按照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每辆补助2.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补助1.5万元,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20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每辆补助10万元,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6万元,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800元、最高每辆6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每辆补助8万元,燃料电池商用车每辆补助20万元。此外,LNG客车、货车等清洁能源汽车每辆补助2万元。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省财政给予15%补贴。
据介绍,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是中央和地方按照1:1给予补贴,江苏省的省级财政补贴是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40%支付,剩下的60%由各推广城市财政安排。以一辆纯电动客车为例,目前市场售价在160万-180万元,可享受中央和省市财政补贴100万元,购车成本比普通客车只多出10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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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
四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具体的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是: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二)补助产品。中央财政补助的产品是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三)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2016年各类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见附件1。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