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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相继整治挖矿业,比特币还有未来吗

小巧的店员
落后的画笔
2023-01-25 18:31:29

各国相继整治挖矿业,比特币还有未来吗?

最佳答案
尊敬的睫毛膏
勤恳的金鱼
2026-05-05 10:48:33

新年刚过,币圈又迎来了新一轮打击,继很多国家之后,科索沃也对比特币矿场出手了。

2021年9月,中国率先出台了全面清理比特币矿场的禁令,国内大量矿场被迫出海寻找生路,很多矿场盯上了绿色能源富集的北欧国家,还有一些则瞄准了哈萨克斯坦、伊朗、科索沃等盛产煤炭和天然气的能源国家,连小小的阿布哈兹都吸引了不少矿主。到了2021年秋天,全球已经有超过四分之一的比特币(Bitcoin)产自哈萨克斯坦和伊朗的矿场。

不过最近几个月,一些曾经对比特币表示欢迎的国家也开始大批驱赶矿主了。原因无他,这些比特币矿场都是耗电大户,给所到之处造成了电力短缺甚至大面积停电,连德黑兰和阿拉木图这样的首都城市也未能幸免。这对那些相信比特币行业一定能够通过可再生能源解决污染问题的人可以说是“啪啪”打脸。连可再生能源极其丰富的北欧国家都表示,如果任由比特币挖矿业消耗掉越来越多的风能和地热能,北欧国家自身或者都将无法实现它们的清洁能源目标。

最近又一些地方被这些“挖矿游击队”盯上了。这些地方应该对此保持警惕,认真思考这些矿场为什么不容于中国、哈萨斯克斯坦和伊朗等国。比如最近,很多矿场都登陆了美国的得克萨斯州,这里已经成了矿圈当前最热的目的地。荷兰经济学家亚历克斯·德·弗里斯经营着一个名叫Digiconomist的追踪比特币能耗的网站,他说:“美国得州人的想法是,有了新的需求之后,就能够修复该州脆弱的电网了。这是我听过的最荒唐的想法。冬天和夏天一般是电网用电需求最大的时候,而比特币采矿只会造成电力供给更加捉襟见肘,结果一定不会好看。”

现在,对比特币采矿业出手的国家越来越多,这对美国得州、纽约州、肯塔基州以及德国、爱尔兰等仍然欢迎比特币采矿的一些欧洲国家来说是一个值得警惕的信号。让我们看看近期有哪些国家明确表示将打击比特币,首先从新年前夜突袭比特币的科索沃开始。

科索沃重拳打击比特币

近年来,科索沃的火电厂生产的廉价电力吸引了不少比特币矿主。科索沃总共有180万人口,比特币挖矿业主要集中在科索沃北部地区,尤其是在年轻的塞族人口中较为流行。塞族人是科索沃境内的反对势力,他们不承认科索沃是一个国家,而且拒绝缴纳电费。最近几个月,由于当地多家火电厂停机断电,科索沃当局只得从欧洲邻国进口了大量昂贵的天然气用于发电。目前,科索沃有大约40%的能源依赖国外。科索沃已经宣布全境进入60天的紧急状态,在此期间将限制家庭和商业用电。而禁止比特币采矿正是科索沃应对能源危机而打出的一记重拳。

2021年12月31日,科索沃当局宣布“全境禁止生产虚拟货币”。希望比特币禁令颁布后,释放出的多余电力可以帮助科索沃度过这个寒冷的冬天。科索沃传递出的信息是明确的:现在全球能源越来越稀缺,而且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在质疑,将大量能源用于一种几乎没有什么实际用途的货币,这到底有什么意义吗。

伊朗再次出手

2021年5月,伊朗各大城市轮番遭遇停电。为了缓解发电厂的压力,并且给广大家庭储备更多电力,伊朗政府宣布暂停比特币挖矿四个月。不过在短期解禁后不久,伊朗政府于2021年12月28日(也就是科索沃决定打击比特币的前三天)再次决定暂停比特币挖矿。从官方统计看,比特币挖矿的耗电量大致相当于伊朗全国发电量的3%到4%。这项禁令将持续到2022年3月中旬,届时伊朗政府可能会再度允许挖矿,以换取伊朗政府急需的外汇。不过伊朗的挖矿业最大的问题是,超过60%的挖矿都是在非法的“黑作坊”里进行的,就连一些工业级的矿主也在违法“黑挖”。伊朗前总统哈桑·鲁哈尼曾经亲口承认,这些“黑作坊”很难限制,而且会继续占用大量家庭和商业用电。现在伊朗对比特币的态度显然已经趋于负面,因此在禁令到期后,伊朗是否会继续允许挖矿业存在,还是非常值得怀疑的。

哈萨克斯坦态度转向

除了美国之外,哈萨克斯坦也是从中国离开的矿主们的黄金目的地之一。2021年秋天,剑桥大学(Cambridge University)发现,哈萨克斯坦的比特币产量已经达到了全球总产量的22%。据估算,在中国颁布比特币禁令后,短短几个月内,就有大约9万台矿机被转移到哈萨克斯坦,昼夜不停地进行挖矿。在该国最大城市阿拉木图,采矿业的规模从2021年5月到11月中旬翻了一番。一般来说,哈萨克斯坦的用电量平均每年会增长1%到2%。但是在2021年,由于大量矿场从中国涌入,加之比特币价格飙升吸引来了大量新人加入挖矿业,导致哈萨克斯坦的全国用电量较上年提高了8%。

哈萨克斯坦拥有巨量的石油储备,2021年年初,该国还表示有很多富余的电力产能。不过才几个月,比特币就将该国的发电能力打回了原型。到2021年7月,全国各地都出现了停电。为此,政府在9月出台了新规,对50家注册矿场的用电量作出限制。两个月后,政府又颁布了一项法律,将所有新矿场的用户量限制在极低的水平。自此以后,哈萨克斯坦的挖矿热潮开始迅速消退。

冰岛对挖矿者说“不”

冰岛坐拥丰富的廉价地热能,这使它近几年吸引了大量挖矿者前来淘金。中国香港的Genesis、Bitfury和加拿大的Hive等挖矿公司都在这个岛国拥有庞大业务。但冰岛的铝冶炼厂和数据中心产业也很发达,这些产业也有巨大的电力需求。现在,冰岛遭遇了能源瓶颈问题,而比特币挖矿正是导致冰岛能源短缺的主要原因。这场能源危机甚至迫使政府削减了对支柱产业的能源供给。2021年12月7日,冰岛的国家能源公司Landsvirkjun宣布,它将不再接受新的虚拟币矿场的用电请求。

瑞典想拉上欧盟一起禁比特币

2021年11月12日,瑞典的两名高级官员给该国监管机构写了一封公开信,并向欧盟(EU)提出要求。此举很有可能影响很多人畅想的“绿色比特币”计划——比如埃隆·马斯克和杰克·多尔西都认为,清洁能源能够让比特币摘掉污染的帽子。写这封信的人是瑞典的环保署署长和金融监管机构负责人,他俩呼吁瑞典领导人叫停境内的所有比特币挖矿行为。他们还呼吁欧盟27国共同签署比特币挖矿禁令。不过他们的理由并非是比特币挖矿的碳足迹问题,而是因为比特币挖矿消耗了大量可再生能源,从而阻碍了传统行业的绿色转型。瑞典有超过50%的电力来自风能、太阳能和水力,它也是世界上绿色能源占比最高的国家之一。由于电价低廉,它也吸引了众多从中国离开的矿商。这两位官员指,从2021年4月到8月,该国比特币挖矿业消耗的电力已经增加了好几倍。

这两位官员认为,比特币挖矿消耗的这些电力,原本可以用于一些有益民生的项目,例如给电动 汽车 充电。他们指出:“如果瑞典允许虚拟币挖矿产业,那么我们的可再生能源或许将不足以实现我们所需要的气候转型。”比如在炼钢和电池制造等产业推动清洁能源等等。他们认为,禁止比特币挖矿,对于实现《巴黎协定》(The Paris Agreement)的气候目标至关重要。他们还举了一些例子,称瑞典比特币挖矿业的耗电量相当于20万个家庭的用电量。“开采一个比特币的耗电量,足以让一辆中型电动 汽车 行驶180万公里。”他们的结论也很直白——比特币“不是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方向”。

瑞典禁了,挪威大概率跟进

就在瑞典官员的这封公开信发表几天后,一名瑞典高官也加入了他们的阵营。瑞典地方政府与地区发展部部长比约恩·阿里尔德·格拉姆称:“看了瑞典监管部门提出的方案后,挪威目前正在考虑制定相关政策,以应对与虚拟币挖矿产业相关的挑战。”格拉姆还表示,和瑞典一样,挪威也需要大量绿色能源,才能够推动炼钢和炼铝等行业摆脱化石能源。随着近年来铝价飙升,炼铝行业的电力需求也水涨船高。最近,挪威还新建了一些电缆项目,未来将具备将可再生电能出口到欧洲其他国家的能力,这将为挪威带来一笔不小的收入。但另一方面,挪威将能源产量下降至仅满足国内市场使用的水平——而且不包括比特币。目前还不清楚挪威是否会跟随瑞典的脚步对比特币进行限制,但是关于欧盟是否可以在容许比特币挖矿业的前提下实现其极其激进的气候目标则已经成了一个热门话题。

弹丸之地阿布哈兹

位于黑海(Black Sea)边陲的阿布哈兹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从格鲁吉亚分裂出来的一个蕞尔小国。但是它早在伊朗和哈萨克斯坦之前就经历了比特币挖矿业的危害。阿布哈兹一共只有25万人口,但2020年这里却出现了625个比特币矿场,很多矿机就架设在老百姓的厨房和卧室里。比特币挖矿业的崛起使2020年当地的用电量增加了20%左右。2020年11月中旬,当地家庭和工厂都陷入了停电。政府在当年年底正式颁布了比特币挖矿禁令。为了防止有人“黑挖”,政府还派人突袭企业和民宅,踹门撬锁,搬机器剪网线,一时搞得人人自危。

将比特币拒之门外的国家越多,欢迎它的国家自然就会越少,而这些国家的电网承受的压力就会更大。目前仍然欢迎比特币挖矿的美国得克萨斯州、肯塔基州和加拿大艾伯塔省等地很快就要面临这种挑战。可能首先你会听说矿商与当地的电力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而电力公司则表示将提高发电总量,而矿场也会在用电高峰时段关闭,好把更多的电力留给家庭和企业。

对这个问题,冰岛国家能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总结得最到位:“没有人会为比特币专门建一个发电厂,它的未来有很多不确定性。”比特币矿商赚钱最多的时候,就是它们昂贵的矿机马力全开的时候。“所以他们绝对没有动力在用电高峰时停机,甚至根本不会去这样做。”

归根结底,比特币挖矿最大的问题,就是它提高了对能源的需求,而这个世界的能源本来就不够用。(财富中文网)

译者:朴成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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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文的白昼
迷路的外套
2026-05-05 10:48:33

政策措施的基本出发点

(1)欧盟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方面进行了长期和有效的准备,并有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的可能;

(2)1998年6月,欧盟15国就欧盟在《京都议定书》承诺的到2010年将温室气体在1990的水平上减排8%的指标的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成员国已经达成“减排量分担”的协议,以落实各自的减排指标;

(3)欧洲国家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积极态度,是欧盟力图摆脱美国的单方面控制,保护和加强其有别于美国式经济和社会管理模式的一个重大努力;

(4)2001年10月,批准了《京都议定书》,建立和实施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体系的指导草案。2002年6月起已正式在欧盟15国生效。欧盟还制定了比《京都议定书》更严格的执行时间表。

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1)欧洲对应气候变化的行动计划

1991年欧盟发布了第一个控制CO2排放和提高能源效率的战略。此后欧盟又制订了一系列的与控制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其中包括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法令草案,汽车生产商节约25%燃油的自愿承诺,以及相关能源产品征税的提议。但是,要达到《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2008至2012年期间,与1990年同比削减8%的温室气体排放指标,显然所有欧盟成员国尚需采取进一步措施和行动。欧盟环境部长会议认为减排的当务之急是欧盟应在全社区范围内采取进一步行动,明确优先措施并制订相关政策。

作为回应,欧盟于2000年6月启动了欧盟对应气候变化行动计划,其目的为明确所有必要的元素,制定相应的战略,具体落实《京都议定书》的各项减排指标。该行动计划采用“双轨制”方法,正在制订一系列级别的政策、措施,以减排温室气体,并制订2005年前在欧盟内部动作的温室气体排放贸易计划。行动计划要求,所有相关机构和组织均需协调合作,包括欧盟不同部门、成员国、产业和环境团体的代表。行动计划中确定了未来政策和措施的工作的重点是能源、交通、工业和农业部门。目前已经成立了7个工作组,涉及下述领域:能源供应、能源消费、交通、工业、科研、《京都议定书》的三机制一国际排放贸易、联合履约和清洁发展机制、农业。一旦完成了上述准备阶段的工作,欧盟委员会将制订具体的建议,提交给欧盟部长会议和欧洲议会进行讨论。

与此同时,欧盟办公室已经启动了对未来排放贸易的公众辩论。欧盟委员会关于排放贸易的《绿皮书》中提出了10个问题,供公众辩论并对此作了回应。

建立起欧盟内部温室气体的贸易气体的贸易系统有着双重效益:一方面可以控制达到京都议定书制订的目标所需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在2008年实施全球贸易计划之前,为欧盟积累国际排放贸易的前期经验。欧盟委员会提出 ,欧盟减排贸易系统最初将眼于CO2排放,而且只涉及数量少但对排放有重大影响的经济部门。主要的备选领域是欧盟“集中污染预防与控制”政策所划定的大型工业锅炉和大中型工业地区。

欧盟通过现有各种不同的资金来源,已经能够在联合履约和清洁发展机制框架内提供财政支持。

(2)欧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政策

欧盟15个成员国已经就《京都议定书》就共同减排目标达成协议。欧盟成员国总体上将在1990年排放基础上,于2012年达到减排温室气体8%。各成员国已经达成了所谓的“减排量分担”协议,为了实现既定目标分配各自的责任。根据该协定,一些成员国将显著地减排(德国、丹麦和英国),另一些国家将稳定在1990年的排放水平(法国),其他一些国家则在1990年排放水平上有所增加(西班牙、葡萄牙、希腊)。

2001年10月,欧盟委员会采取了一揽子对应气候变化的措施,包括提议欧共体批准《京都议定书》和草拟了一个实施欧盟范围内温室气体排放贸易系统的《法令》。该《法令》的目的是建立欧盟排放贸易框架和欧盟温室气体排放的贸易市场。针对此法令的欧盟行动计划目前正在制订中,有望于2003年中将有更实质性的进展。虽然在2002年12月前欧盟各国不太可能就这一计划达成最终一致,但欧盟已经表明,该排放贸易系统将保证规模相当的公司得到同等的对待;最大限度地确保竞争的公平性,竞争被扭曲的危险;保证与现有立法相协调;保证与欧盟之外的其它国际行动计划相协调。

在该政策建议中,欧盟排放贸易系统将在2005年生效。第一阶段(2005-2007),本系统将仅适用于CO2。排放上限和贸易计划最初将包括大型工业、能源活动,这一阶段的目标是实现约占2010年欧盟CO2总排放的45%的CO2的减排量。虽然当前的排放贸易系统没有包括小的排放源,但欧盟将会制定一些相同类型的政策和措施来控制这些小的排放源,其中包括通过减排量指标方式来将这些小排放源的控制纳入贸易体系。欧盟将在2004年决定是否将《法令》扩展到其他部门和其他温室气体。

成员国负责按照法令要求对有关公司分配排放许可证。许可证数量将随着时间推延而减少。2005-2007年,成员国将根据欧盟批准的国家分配规划分配许可证。欧盟委员会将在第一个京都议定书承诺期内协调和确定分配程序。那些没能获得足够的排放许可或没有购买排放指标来弥补许可证和实际排放的差额的公司,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惩罚。委员会将在下一阶段制订详细的检测、报告和核实指南。对于新公司在许可证分配方法上与同一部门中企业间的分配相似。在2013年以前,新的成员国不能纳入欧盟负担共享协定,但欧盟排放贸易总体行动计划可以承认这些国家的国家计划。同时,排放贸易计划的互认可以使得欧洲经济区国家在欧盟排放贸易计划内进行贸易。

排放贸易计划的设计将与《京都议定书》制订的“国际排放贸易”规则相一致。所建议的欧盟排放贸易计划如下:

第一阶段期间为2005-2007年,第二阶段期间为2008-2012年(即京都议定书承诺期)。该计划与欧盟的“综合污染预防与控制”(IPPC).法案紧密相连,将适用于综合污染预防与控制法案(IPPC)的相关部门,其中可能包括发电、钢铁、炼油、水泥制造、纸浆造纸。

欧盟的该项行动计划有两个问题:第一,该计划将发电厂的排放考虑在内;第二,其他计划(如英国的方案)则将发电系统的排放放在电力用户终端。两者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使得将不同的计划和方案整合在一起很困难。但欧盟法律优先的规则意味着要英国要保持其计划,就必须协调这两种不同的计划的方案,以达成一致。

2002年12月9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欧盟15个成员国的环境部长们通过了一项事关CO2排放权交易的空前计划,规定各大工业企业必须进入CO2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这是继欧盟十五国集体核准《京都议定书》之后迈出的又一重要步伐。该计划要求电热力、炼钢、水泥、玻璃、制砖与造纸这六大产生CO2的行业必须从2005年起买卖各自的CO2配额。

环境税是欧盟鼓励采用的一种经济刺激手段,欧盟国家普遍认为环境税比美国的排污交易制度更为可行,因此几乎所有欧盟成员国都不同程度的先行实施了环境税。瑞典、丹麦等北欧国家采取“一揽子税改计划”即对税收体系进行综合重构,税收负担转移,从所得税移到消费税(包括环境税),在税负大致不变的同时实现环境目标。欧盟及其成员国逐步增加了一些税种,来应对日益严重的全球性环境问题。对含碳燃料征收碳税、以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丹麦、芬兰、荷兰、瑞典和德国家从1990年开始征收碳税,奥地利、卢森堡、比利时也即将开征。碳税把环境成本打入产品价格,提高有害原料成本,引导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出理性的有利于减缓气候变化的选择。

(3)法律政策

1) 空气法

有关臭氧层空气污染的第92/72号指令,规定了臭氧层污染检测、交换信息和告知公众的统一程序;建立共同体CO2和其它温室气体检测机制的第93/389号决定;有关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限制CO2排放的第93/76号指令;有关破坏臭氧层物质的第549/91号条例,条例取代有关特定CFCS控制的第3322/88号条例,为执行维也纳公约和蒙特里尔议定书,规定了有关的CFCS、halons和其他物质控制的分阶段时间表。有关二氧化氮空气质量标准的第85/203号指令;有关在环境中限制chlorofluorocarbons(CFCS)含量的第80/327号决定,决定规定限制CFCS产品,成员国应当至少降低30%;有关加强环境中CFCS含量预防措施的第82/795号决定。

为机动车辆和其他污染源(工厂、焚烧厂等)确立排放标准:如机动车辆油料质量标准、机动车辆发动机标准,特别是对二氧化碳、CFCS和酸性物质(硫氧化物、氯氧化物)的油料采取治理措施,如降低燃油的含硫量和含铅量、征收二氧化碳/能源税等。有关二氧化碳排放量和机动车量油料消费的第80/1268号指令,确立了机动车辆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技术标准。并在工厂污染排放方面立法确定限值。有关柴油机动车量尾气污染致力措施立法的88/77号指令,规定了排气量1.4升以上汽车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以及1.4升以下汽车的临时排放限值。并在工厂污染排放方面立法确定限值.。

2) 综合污染预防与控制法案(IPPC)

“综合污染预防与控制”是欧盟实施的一项法律制度。这一概念是于1996年在《IPPC法案》中引入,1999年11月起生效。综合污染预防与控制法案(IPPC)《法案》的主要目的是:预防或最大限度减少排放;把环境作为一个整体,以提供高水平的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原料和能源消耗;简化并加强的政府主管机构(立法)的角色。

综合污染预防与控制法案(IPPC)的中心思想是要求欧盟内部提供一个授予许可的综合性平台,以综合控制欧盟内部国家的废水、气、渣、噪声的产生的排放,同时规定安装设施的运行管理方式。

在英国,1999年通过的《污染预防与控制法》引入了(IPPC)《法案》要求。这一英国的新法案对多数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业活动进行控制,并正在所有相关行业中实施。现有设施刁;一定马上纳入综合污染预防与控制法案(IPPC)要求,但法案规定一个不同部门逐渐实施的时间表。但对新建安装设施,1999年11月1日后,业主必须在运行安装设施前获得IPPC的许可。

(4) 能源政策

1) 电力部门的市场自由化

1999年2月,欧盟成员国被要求将《建立欧盟内部电力市场规则法令》纳入本国法律。要求欧盟内部逐步开放电力市场,允许消费者从不同渠道(包括国外电力部门)买电。

几乎所有成员国都根据欧盟的政策进行了天然气市场的改革。除法国。丹麦、葡萄牙外,所有成员国在2008年前均有望实现全面市场开放。

2) 推进热电联产

在奥地利,政策长期鼓励该政策,工业供热部门利用热电联产给高耗能用户提供了一套成本有效的能源解决方案,社区地电联产也发展成了一套先进的技术,特别是社区供热部分的热电联产在70年代能源价格上涨的情况下,由中央政府支持建立。在丹麦,政策通过提供大量补贴和赠款鼓励热电联产的推广。

3) 欧盟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政策

颁布欧盟可再生能源法令。2001年9月,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法令。该法令形成了一个欧盟的政策框架,以促进更多的绿色电力。这一法令鼓励成员国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国家的欧盟的目标相一致。该法令反映了欧盟对减少能源依赖性、保护未来可用能源、限制温室气体和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关注。

欧盟发布的《欧洲共同体战略白皮书》中提出了2010年将可再生能源在欧盟成员国内能源构成中的份额提高一倍(从目前的6%上升至12%),包括时间表和行动计划。白皮书所提到的行动计划包括欧盟内部的市场手段;进一步鼓励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政策:加强成员国之间的合作;鼓励各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内的投资,并加强可再生能源的信息服务,以及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并加强可再生能源的信息服务,以及可再生能源的信息传播。

启动方案:“启动方案”是《2010年可再生能源欧洲共同体战略和行动计划》的一部分内容。它设计了如何启动可再生能源战略,提出了应达到的目标。针对几个重点行业,“启动方案”提出 加强投资机会、吸引私人资金的行动框架。同时鼓励政府将公共开支集中于关键的可再生能源部门,包括太阳能、网通和生物质能,方案的实施可以大地驱动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推广。

可再生能源(ALTENER)计划:可再生能源计划的总体目的是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市场份额。可再生能源不但能实现环境的可持续性,也是欧洲共同体战略中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部分。可再生能源市场上的产品和设备的配套;支持基础设施层面的试点行动,以增加投资者信心,激励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展,并提高其市场竞争力。促进国际上、欧盟内部、国家内部、区域内和地方等层次的信息传播和协调,从而增加投资者对可再生能源的信心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市场渗透力。支持加快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投资,加强可再生能源服务和产品提供商的运营能力。推动欧盟可再生能源战略的实施。

(5) 交通政策

随着对大气质量和全球变暖关注的增加,减少燃料消耗和相关温室气体等的排放已成为政府、公众、车辆制造商优先考虑的问题。目前,交通是CO2和其他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同时交通需求也在不断增长。至今为止,最大的交通排放源于小汽车,占欧盟交通总CO2排放的近一半。1996年欧共体理事会通过了降低客车的CO2排放平均值控制在每千米120克CO2.

欧盟汽车CO2减排战略的要点有三:欧洲、日本和韩国汽车工业就提高燃料效率达成协议;允许消费者选择汽车燃料效率标志;通过财政措施提高燃料效率。

欧盟环保部长1998年10月在卢森堡与欧洲工业界达成如下重要协议:到2008年生产的百千米耗油量降低25%,CO2排放量降低到每千米140克,温室气体的排放15%(欧盟在气候公约中所承担的义务)

许多成员国在实施欧盟战略的同时,也制订了本国交通部门CO2减排的政策和措施,例如推广公共交通计划。

欧盟成员国温室气体减排政策效果

欧盟通过实施系统的环境政策与管理措施,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大气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在八九十年代经济增长的同时,欧盟控制了CO2、NOX的排放没有增加,SO2、VOC的排放也明显下降,在CFC生产的减少方面则效果最好。

大多数欧盟成员国的减排工作做得不够。西班牙、葡萄牙和爱尔兰在这方面的工作尤其需要改进。半数以上的成员国没有按照所分摊的指标减排。如果继续按照目前的方针、政策减排,欧盟在2010年以前就只能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4.7%,这与《京都议定书》要求的8%的减排指标相差甚远。

英国和德国在应对全球变暖方面的业绩最为突出,欧盟1990-200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3.5%,其主要原因是英国和德国成功地减排。卢森堡、芬兰、瑞典和法国在2000年以前超额完成了各自的指标。然而,其他一些国家则远远没有完成各自的指标,其中减排工作做得最差的是西班牙和葡萄牙。在20世纪90年代,这两个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增加了约1/3.

目前主要问题是汽车和卡车排放CO2。20世纪90年代,车辆排放的温室气体猛增18%。

醉熏的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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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0:48:33

英国作为工业革命的发源地和现有的高碳经济模式的开创者,深刻认识到自己在气候变化过程中应该负有的历史责任,所以率先在世界上高举发展低碳经济的旗帜,成为发展低碳经济最为积极的倡导者和实践者。

2003年,前首相布莱尔代表了题为《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白皮书 (DTI2003),宣布到2050年英国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从根本上把英国变成一个低碳国家。按照《京都议定书》的承诺,2012年欧盟温室气体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8%,英国表示愿意为欧盟成员国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在欧盟内部的“减排量分担协议”中英国承诺减排12.5%,比平均减排8%的目标高出4.5个百分点。不仅如此,英国政府进一步表示,力求在2010年减排主要温室气体—二氧化碳20%,2050年减排60%。 意大利政府主要通过节能减排的政策和措施及技术开发来影响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

意大利能源的80%以上都依靠进口,因此,意大利更加注重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伴随着《京都议定书》的实施、欧洲总体能源政策,以及世界能源市场变化带动低碳技术的开发。 从2009年以来,法国高度重视并致力于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大力发展以核能为主题的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节约能源,减少碳排放,取得了显著成效。

尤其是其核电工业。法国的核电工业起步于一些国家对核电产生动摇的20世纪70年代,近30年来,法国核电工业发展十分迅速,与美国、日本构成了世界核电工业三强。 瑞典将低碳经济的理念与执行运用到了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中,如加强了对环保型汽车的推广,为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国民使用环保型汽车。

瑞典政府还积极推动民众参与低碳活动,为鼓励国民购买清洁燃料车、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推出了奖励措施。瑞典各地的加油站都出售汽油和乙醇混合燃料,以方便环保型汽车用户。经过不断努力,瑞典已成为世界各种的榜样—环境优美,空气清新。 2008年,加拿大政府细化了“让科技成为加拿大优势”的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四大科技发展领域的具体范畴,尤其是在环境科技与能源领域两个方面。

1、环境科技

加拿大政府分别拨款6600万加元支持制定工业废气排放法规框架,并对生物燃料排放进行科学分析和研究。另外,政府承诺5年内拨款2.5亿加元支持汽车工业执行汽车工业创新计划,主要是开发环保型汽车的战略性大项目。

2、 能源领域

加拿大政府将继续支持生物燃料、风能和其他替代能源的研究,计划拨款2.3亿加元执行生物能源技术计划。

美国

美国虽没有加入《京都协定书》,但近20年来,美国十分重视节能减碳。美国于1990年实施《清洁空气法》,2005年通过《能源政策法》,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

1、 改造传统高碳产业,加强低碳技术创新

2、 应用市场机制与经济杠杆,促使企业减碳

3、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

4、清洁能源

5、能源效率

6、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7、迈向清洁能源型经济

巴西

巴西是世界上排放二氧化碳最多的国家之一。面对电力短缺的严峻形势和执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温室气体减排任务,巴西加快发展清洁能源,节能减排,推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1、 走在世界前列的地上植物“石油”

2、 风电:巴西的有一个发展目标

3、 抢救亚马逊森林

4、 碳信用额机制点石成金

日本

日本是一个资源贫乏的国家,同时也是对世界环境和全球气候变化进行严重破坏的国家。1997年,日本作为《京都议定书》的发起和倡导国,投入巨资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光能、氢能、燃料电池等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并积极开发潮汐能、水能、地热能等方面的研究。

1、 日本实现低碳社会的四大措施

2、首先是开发革新技术并普及现有的先进技术。

3、建立一套让整个国家朝着低碳化目标努力的机制。

4、提高农村和地方城市对实现低碳社会的贡献。

5、 重视每一位国民的作用,让国民理解减排的意义、重要性、做法和可能伴随的负担,从而采取实际行动。

6、不断强化政策法规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7、 积极推动向低碳城市与低碳社会转型

8、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9、太阳能占据世界半壁江山

10、 新能源:汽车产业新引擎

11、 风电日益受重视

12、 生物能源另辟蹊径

13、垃圾发电

14、木质生物能发电

15、生物柴油

16、碳捕捉、封存于转化

17、碳基金与碳交易

韩国

2005年召开的世界经济论坛上公布的环境持续性指数(ESI)评价中,韩国在146个国家中排名第122位。在OECD国家中,排在最末尾。

1、 “低碳绿色经济增长”战略和“绿色新政”。

2、 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3、 强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与开发。

4、核能成为“绿色增长”新动力。

5、太阳能发电异军突起。

6、 强化节能和低碳意识与行动。

着急的泥猴桃
阳光的背包
2026-05-05 10:48:33
这里给你推荐一篇文章,谨供参考。全文如下:

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做法与经验借鉴

[内容提要] 大量的化石能源消费排放的CO2破坏了地球大气的碳平衡,引发

全球变暖,威胁人类生存。在气候问题备受关注的国际大背下,发展低碳经济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有了一定的经验,中国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在向低碳经济转型中,面临着特定的制约因素。因此,中国要借鉴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技术研究,探索适合国情的低碳经济发展之路。

[关键词] 低碳经济 中国经济 可持续发展

低碳经济的概念及特征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给人类环境带来的巨大挑战,英国于2003年颁布了《能源白皮书(英国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社会)》,率先提出了“低碳经济”。虽然该白皮书没有为“低碳经济”提出明确的概念,但溪低碳发展模式制定了较为详细的长远目标和路线图,希望把英国转变为一个低碳经济体,并积极推动“低碳经济”的全球发展。此后,其他欧洲国家及日本也纷纷提出发展低碳经济和建设低碳社会的设想。

随着低碳经济实践的进展,低碳经济的内涵不断得到拓展。目前大多数学者认同的内涵主要包括三方面:①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在于降低单位能源消费量的碳排放量(即碳强度),通过碳捕捉、碳封存、碳蓄积降低能源消费的碳强度,控制CO2排放量的增长速度。②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在于促进经济增长与由能源消费引发的碳排放脱钩,实现经济与碳排放错位增长,通过能源替代、发展低碳能源和无碳能源控制经济体的碳排放弹性,并最终实现经济增长的碳脱钩。③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在于改变人们的高碳消费倾向和碳偏好,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费量,减缓碳足迹,实现低碳生存。

可以认为,低碳经济是一种由高碳能源向低碳能源过渡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一种旨在修复地球生态圈碳失衡的人类自救行为。它的核心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上,通过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及创新,形成明确、稳定和长期的引导和鼓励,推动提高能效技术、节约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开发及运用,并促进整个经济朝向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变。

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有以下特征:一是经济性,包括两层含义:①低碳经济应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和机制来发展②低碳经济的发展不应导致人们的生活条件和福利水平下降。二是技术性:也就是通过技术进步,在提高能源效率的同时,降低CO2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强度。三是目标性:发展低碳经济的目标应该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上,不至于带来全球气温上升影响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做法

1 政策引导、法律规范低碳经济发展

英国是低碳经济的倡导者,也是最积极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国家。2007年,英国推出全球第一部《气候变化法案》,2008年开始实施,从而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拥有气候变化法的国家2009年4月,英国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立法约束“碳预算”的国家。2009年7月15日,英国政府又正式发布了《英国低碳转换计划》,英国能源、商业和交通等部门还在当天分别公布了一系列配套方案,包括《英国可再生能源战略》、《英国低碳工业战略》和《低碳交通战略》等。

日本近年来不断出台重大政策,将重点放在低碳经济上。2004年,日本发起的“面向2050年的日本低碳社会情景”研究计划,其目标是为2050年实现低碳社会目标而提出的具体对策。2008年5月,日本政府资助的研究小组发布了《面向低碳社会的十二大行动》。2009年4月,日本又公布了名为《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的改革政策草案,目的是通过实行减少温室气体等排放措施,强化日本的低碳经济。

美国虽然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但近些年来,美国十分重视节能减碳,如2005年通过的《能源政策法》,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美国国务卿表示,美国政府致力于支持清洁能源技术和低碳经济发展,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2 重视低碳技术的研制开发

在低碳技术的研发中,欧盟的目标是追求国际领先地位,开发出廉价、清洁、高效和低排放的能源技术。英、德两国将发展低碳发电站技术作为减少CO2排放量的关键。他们认为,煤在中期和长期内仍将继续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发展效率更高、能应用清洁煤技术的发电站。为此,英、德政府调整产业结构,建设示范低碳发电站,加大资助发展清洁煤技术、收集并存储碳分子技术等研究项目,以找到大幅度减少碳排放的有效方法。[1]

日本作为推动低碳经济的急先锋,每年投入巨资致力于发展低碳技术。根据日本内阁府2008年9月发布的数字,在科学技术相关预算中,仅单独立项的环境能源技术的开发费用就达近100亿日元,其中创新型太阳能发电技术的预算为35亿日元。目前日本有许多能源和环境技术走在世界前列,如综合利用太阳能和隔热材料、大大削减住宅耗能的环保住宅技术,利用发电时产生的废热、为暖气和热水系统提供热能的热电联产系统技术,以及废水处理技术和塑料循环利用技术等。这些都是日本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优势。此外,日本还持续投资化石能源的减排技术装备,如投资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装备,形成了国际领先的烟气脱硫环保产业。

美国高度关注市场机制下温室气体减排的能源有效利用的技术创新,政府制定了低碳技术开发计划,成立了专门的国家级有关低碳经济研究机构,为从事低碳经济的相关机构和企业提供技术指导、研发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从国家层面上统一组织协调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进工作。美国是世界上低碳经济研发投入最多的国家,2009年2月联邦政府向国会提交了它的2010年(2009年10月1日实施)年度预算。根据该预算,仅对清洁燃煤技术的研究就提供了150亿美元的拨款。[2]目前美国正在加速下一代发电技术的研究、开发及示范,计划在2012年建成世界上第一个零排放发电厂。

3 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降碳的重要举措

英国是一个岛国,气候多变,能源不足,很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2009年英国公布的“碳预算”中,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供应要占15%,其中30%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要降低20%,石油需求降低7%。英国风力资源丰富,第一个海上风力发电站于2000年12月开始建设,经过近10年的发展,英国已成为全球拥有海上风力发电站最多、总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目前英国陆、海风力发电站的电量足够供应150万家庭使用。按计划,2009年到2012年间,英国将投资90亿英镑用于发展海上风力发电,向280万家庭供应电力。英国政府从政策和资金方面向可再生能源倾斜,确保英国在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德国2004年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保证可再生能源的地位。确定了以下几个重点领域:①大力发展风能,促进现有风力设备的更新换代。②将清洁电能的使用率由2004年的12%提高到2020年的25%~30%,将热电年供的使用率提高25%。③至2020年,建筑取暖中使用太阳能、生物燃气、地热等清洁能源比例由2004年的6%提高2020年的14%。目前,可再生能源工业正在德国迅速发展,可再生能源占整个德国能源消费的比重在逐年提高,已由2003年时的3.5%提高到2008年的8.7%。发电行业中使用可再生能源所占的比重在2008年时已达到17%。

日本是世界上可再生能源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2009年4月,日本政府推出“日本版绿色新政”四大计划,其中对可再生能源的具体目标是: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规模要达到世界最高水平,即从2005年的10.5%提高到2020年的20%。日本在可再生能源方面注重发展地热、风能、生物能、太阳能,尤其以太阳能开发利用为核心,提出要强化太阳能的研制、开发与利用,计划太阳能发电2020年比现在增加20倍。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日本政府在积极推进技术开发降低太阳能发电系统成本的同时,进一步落实包括补助金在内的政府鼓励政策,强化太阳能利用世界前列的位置。

4 运用经济手段剌激低碳经济发展

(1)碳税。开征碳税被发达国家认为是富有成效的政策手段。碳税是一种混合型税种,它的税率由该能源的含碳量和发热量决定,不同的能源由于含碳量和发热量不同,会有不同的税负,低碳能源的税负要低于高碳能源的税负。近几年,英国,美国、日本、德国、丹麦、挪威、瑞典等发达国家对燃烧产生的CO2的化石燃料开征国家碳税,如英国对与政府签署自愿气候变化协议的企业,如果企业达到协议规定的能效或减排就可以减免80%的碳税。

(2)财政补贴。政府对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生产者或经济行为给予补贴,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经济手段。英国对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采取了一系列财政补贴措施。如英国的电力供应者被强制要求提供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由2005—2006年的5.5%提高到2015—2016年的15.4%)。与此相应,英国政府对电力供应者提供了一定补贴。丹麦在能源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进入市场,包括对“绿色”用电和近海风电的定价优惠,对生物质能发电采取财政补贴激励。加拿大自2007年起对环保汽车购买者提供1000~2000加元的用户补贴,鼓励本国消费者购买节能型汽车,减少CO2排放。

(3)税收优惠。对低碳经济发展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措施。美国政府规定可再生能源相关设备费用的20%~30%可以用来抵税,可再生能源相关企业和个人还可享受10%~40%额度不等的减税额度。欧盟及英国、丹麦等成员国规定对可再生能源不征收任何能源税,对个人投资的风电项目则免征所得税等。[3]

总之,发达国家通过采取以上政策措施,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的成效开始逐步体现。2006年以来,几乎所有的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丹麦、挪威和瑞典)以及比利时、荷兰、瑞士和英国的单位GDP碳排放增长趋于下降。瑞典和荷兰的碳排放已保持稳定,而在很难控制的运输行业,瑞典和日本已经稳定住了碳排放。

中国发展低碳经济面临挑战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第二大CO2排放国,高度重视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中国先后于1998年签署、2002年批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2007年6月中国发布实施《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成立了由国务院总理担任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并提出在“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中国也没有放松对气候变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2009年第6期化的重视,在新增加的4万亿刺激经济投资计划中,国家安排了5 800亿元用于节能减排、生态工程等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项目。但是结合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中国发展低碳经济还面临着严峻挑战。[4]

第一,发展阶段的挑战。目前,中国正处在工业化发展的加速阶段,人口基数庞大,减少贫困、发展经济、满足就业、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国家的现代化仍然是中国面临的最大任务。研究表明,即便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中国也只能做到相对的低碳经济发展。如果GDP的增长速度按9%来计算的话,即使我们每年能源强度下降4%以上,到2010年,总的CO2排放还会比2005年增加20%以上。这意味着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将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持继增长的趋势。

第二,能源结构的挑战。煤炭是我国的最主要的能源,主要是我国是世界上产煤大国之一,仅次于美国位居第二。在我国国内,长期以来形成了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到目前为止,我国能源供应仅以煤为主,在我国能源消费中,煤炭占70%以上。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和单一的能源消费模式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由于煤的碳密集程度比其他化石燃料要高得多,单位能源燃煤释放的CO2是天然气的近两倍,以煤炭主为的能源结构必然会产生较高的排放强度。

第三,技术水平的挑战。我国研发和创新能力有限,总体技术水平不高,这是我国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最大挑战。尽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转让技术,但执行情况并不乐观。目前,我国与发达国家在低碳技术方面还存在较大落差。比如,在电力行业中煤电的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高参数超临界基组技术、热电多联产技术等,中国仍不太成熟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方面,大型风力发电设备、高性价比太阳能光伏电池技术、燃料电池技术、氢能技术等,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不小差距。[5]

第四,强制性减排的挑战。虽然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过去的10年中暂时没有强制性减排的任务,但是这样的时间最多不会超过2020年。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能源需求量的持续增长,CO2的排放量也在不断增加。国际能源机构已经预测中国经济增长的能源消耗和CO2排放将在2010年左右超过美国。因此国际社会要求中国参与温室气体减排或限排承诺的压力与日俱增。

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对策

(1)确立率先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从中国实际情况看,面对日益严峻的能源和环境约束,必须高度重视向低碳经济转型。各级政府都要把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把发展低碳经济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部署低碳经济的发展思路,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政策、制度、资金和组织保障。要大力开展低碳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节能意识,引导低碳社会生活方式,倡导公众循环消费、低碳消费,例如,提倡开环保车、家庭节能等,实现消费方式的转型与可持续发展。

(2)积极采取强有力的经济政策手段。目前,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缺少强有力的经济政策手段,如我国至今还没有像一些发达国家那样对能源企业制定强制性的绿色能源比例,也没有鼓励消费者使用低碳产品的补贴。因此,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已有做法,加强政策扶持,提供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措施。开征碳税和推行碳交易是富有成效的政策手段,我国应考虑开征碳税,开征碳税的结果可以极大地降低CO2的排放,而且也增加了工业的能效以及竞争力。碳排放交易机制有利于各地区、各单位之间实现利益均衡,提高减排效率。我国要建立碳交易市场,加强对碳交易的管理。一方面,要规范交易规则,发展碳交易的中介机构,确保合理的交易价格另一方面,要建立绿色能源交易机制,把碳交易与激励发展清洁能源政策结合起来,调动全社会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的积极性。

(3)加大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的开发利用。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中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据有关资料介绍,我国可开发的水电资源居世界首位,我国有丰富的风能、氢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资源也居世界领先地位。但目前除水电得到相对较好的开发利用外,由于技术开发水平、使用成本等问题,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消费构成中不到2%,远远低于8%的国际平均水平。因此,要集中力量,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核电是一种不排放任何温室气体的高效和耐久能源。目前,全球核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17.1%,发达国家比重更大,日本的核发电已占总发电量的36%,韩国占38%,美国占29%,英国占28%,法国占77%。但中国还以火力发电为主,燃煤的火电占总发电量的83%,水利发电占16%,核能发电只占1.8%,核电占总电量比重与发达国家相比落后20多年。[6]为此,我国必须从发展火电为主转变到以发展核电为主轨道上来,加快发展核能,大幅度提高核能消费比重,并加速形成产业化规模。

(4)加强低碳技术研发与创新。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有坚实的基础研究做支撑。目前,我国低碳技术的研发能力较弱,为此政府要加强对国家级研究机构的长期投入,构建起国家级的低碳技术研究机构,整合国内现有的技术资源,协调开展基础性和公共性技术研发,并加强与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发挥政府和企业、基础研究与产业发展之间的纽带作用要加大清洁煤技术的开发利用。我国能源探明储量中,煤炭占90%以上,这种“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资源特点决定我国能源生产以煤为主的格局将长期存在。因此,中国要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转化先进燃烧、烟气净化技术,以此来大幅度减少CO2的排放加强国际技术交流合作,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具有成熟的低碳技术,中国要通过国际协商与合作机制,促进这些发达国家对中国的技术转让,增强低碳技术的国际引进、消化与二次创新。

(5)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低碳经济的法律体系。发达国家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同时,都将立法作为推进低碳经济的重要手段。我国要加快低碳经济的立法工作,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法律保证。要抓紧制定《低碳经济法》、《循环经济法》,制定《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办法和标准,对于涉及能源、环保、资源等的法律需要做进一步修改,比如《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炭法》、《电力法》等。通过立法、通过修改法律,通过采取行动落实这些法律,运用法律手段推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6)大力植树造林,增加碳汇。碳汇是指由绿色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固定大气中的CO2,通过土地利用调整和林业措施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储存于生物碳库。据科学测定,一亩茂密的森林,一般每天可吸收CO267公斤,放出氧气49公斤,可供65人一天的需要。在《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的一系列气候公约国际谈判中,国际社会对森林吸收CO2的汇聚作用越来越重视,逐步将造林、再造林等林业活动纳入碳汇项目。因此,我国要大力植树造林,重视培育林地,特别是营造生物质能源林,在吸碳排污,改善生态的同时,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任力.国外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及启示.发展研究,2009(2)

[2]杨明钦.美国经济危机的复兴与应用清洁能源、节能技术的关系.中国能源,2009(4)

[3]熊良琼,吴刚.世界典型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比较分析及对我国启示.中国能源,2009(6)

[4]马建英·中国“气候威胁论”·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9(3)

[5]金乐琴,刘瑞.低碳经济与中国发展模式转型.经济问题探索,2009(1)

[6]单宝.日本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举措及启示.科学、经济、社会,2008(2)

文献来源: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2009年第6期

作者简介:徐冬青,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世经所副研究员

闪闪的季节
雪白的月饼
2026-05-05 10:48:33

1、全面禁用氟氯碳化物实际上全球正在朝此方向推动努力,是以此案最具实现可能性。

2、保护森林的对策方案今日以热带雨林为生的全球森林,正在遭到人为持续不断的急剧破坏。有效的因应对策,便是赶快停止这种毫无节制的森林破坏,另一方面实施大规模的造林工作,努力促进森林再生。

3、汽车使用燃料状况的改善,减少化石燃料的消耗。

4、改善其他各种场合的能源使用效率今日人类生活,到处都在大量使用能源,其中尤以住宅和办公室的冷暖气设备为最。因此,对於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方面,仍然具有大幅改善余地。

5、对石化燃料的生产与消费,依比例课税如此一来,或许可以促使生产厂商及消费者在使用能源时有所警惕,避免作出无谓的浪费。

扩展资料:

为阻止全球变暖趋势,1992年联合国专门制订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该公约于同年在巴西城市里约热内卢签署生效。

依据该公约,发达国家同意在2000年之前将他们释放到大气层的二氧化碳及其它“温室气体”的排放量降至1990年时的水平。另外,这些每年二氧化碳合计排放量占到全球二氧化碳总排放量60%的国家还同意将相关技术和信息转让给发展中国家。

发达国家转让给发展中国家的这些技术和信息有助于后者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各种挑战。目前已有197个国家正式批准了上述公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球变暖

俏皮的蓝天
沉静的哈密瓜,数据线
2026-05-05 10:48:33

目前新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例总体上偏低,一方面是与不同国家的重视程度与政策有关,另一方面与新能源技术的成本偏高有关,尤其是技术含量较高的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据预测研究,在未来30年能源发电的成本将大幅度下降,从而增加它的竞争力。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成本与多种因素有关,因而成本预测的结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这些预测结果表明了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成本将呈不断下降的趋势。部分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并在世界各地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目前,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以及水力发电、地热能等的利用技术已经得到了应用。

世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现状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尤其是近年来,新能源利用技术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并在世界各地形成了一定的规模,逐渐成为常规能源的一种替代能源,世界上许多国家或地区将可再生能源作为其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以及水力发电、地热能等的利用技术已经得到了应用。国际能源机构(IEA)对2000~2030年国际电力的需求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来自新能源的发电总量年平均增长速度将最快。IEA的研究认为,在未来30年内非水利的新能源发电将比其他任何燃料的发电都要增长得快,年增长速度近6%,在2000~2030年间其总发电量将增加5倍,到2030年,它将提供世界总电力的4.4%,其中生物质能将占其中的80%。2002年全世界消费的可再生能源近30亿吨标准煤,约相当于全球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3,其中传统可再生能源约占85%,新的可再生能源约占15%。在新的可再生能源中,风力发电是发展最快的。在过去的6年里,风电的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22%,2004年新增装机797.6万千瓦,全球累计风电装机达到4731.7万千瓦。欧洲是世界风电发展最快的地区,2004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的72.4%在欧洲,15.9%在亚洲,6.4%在北美。2003年,欧洲风力发电量达到600亿千瓦时(相当于欧盟15国2.4%的电力),满足1400万户家庭的电力需求。太阳能发电也发展很快。2004年,全球光伏电池的生产首次超过了100万千瓦,比2003年增长了60%。太阳能热水器是完全商业化了的可再生能源技术,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国者和消费国。国际能源机构(IEA)的一项研究提供的2001年统计数据表明,太阳能集热器的全球总计安装面积为1亿平方米,排在前位的国家是中国(3200万平方米)、美国(2340万平方米)、日本(1210万平方米)和欧洲(1120万平方米)。无论是光伏发电还是太阳能热水器产业,未来的主流趋势是发展太阳能一体化建筑技术。

生物质资源是多样化的,在全世界应用广泛。2002年底全球生物质能源发电装机超过5000万千瓦,生物液体燃料超过2000万吨。德国在利用厌氧发酵(沼气工程)处理废弃物发电技术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目前已建成1900个沼气工程,2004年沼气发电装机27万千瓦。与此同时,地热能和海洋能的开发利用也都取得新的进展,为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世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趋势

纵观世界可再生能源发展,有以下几大趋势:

(1)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成本持续下降。以风力发电为例,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风力发电的单机容量从10千瓦,上升到几千千瓦。2003年世界安装的风机平均单机容量已经达到1300千瓦,风电成本从80年代初的每千瓦时20美分,下降到目前的每千瓦时5美分,其中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成本就下降了50%。据预测,2000至2010年风电成本还可以下降30%。届时,风电成本基本上可以和常规能源发电相当。

(2)发展速度加快,市场份额增加。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欧盟为代表的地区集团,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取得了积极的成果,连续十多年来,可再生能源的年增长速度在15%以上。近年来,以德国、西班牙等国为代表,一些国家通过立法等方式,进一步加快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步伐,1999年以来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0%以上。发展较快的西班牙,2002年风力发电占到全国电力供应量的4.5%,德国在过去的11年间,风力发电增长了21倍,2003年占全国发电量的4%;瑞典和奥地利的生物质能源在其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高达15%以上;巴西生物液体燃料替代了50%的石油进口。

(3)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各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可再生能源,由于其清洁、无污染、可再生,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而受到发达国家的青睐。世界各发达国家都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宏大的计划和工程。欧盟是世界可再生能源发展最快的地区,也是受益最多的地区。北欧部分国家甚至提出了利用风力发电和生物质发电逐步替代核电的战略目标。

(4)可再生能源是一种朝阳产业,孕育着巨大的潜在经济利益。当今世界上,新能源作为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影响已越来越大。据欧洲风能协会统计,2002年全世界风电市场产值在70亿欧元,开发出的电力可以满足4000万人的需求;预计2020年全世界风机规模将达到12亿千瓦,年营业额在670亿欧元。光伏发电市场发展前景也很广阔,据欧盟估计,全球光伏市场到2020年将增加到7000万千瓦,光伏发电将解决非洲30%、经合组织(OECD)国家10%的电力需求。澳大利亚在新世纪能源规划中,提出2010年前建立年销售额40亿美元的可再生能源市场;美国进一步加强了光伏发电技术开发与制造,估计到2020年美国将占领全球太阳光伏电池的一半。另外,全世界生物质能源的商业化利用将达到1亿吨油当量,并形成千万吨级规模的生物液体燃料的生产能力。根据欧洲太阳能协会的预测,到2020年,全球可能拥有14多亿平方米的宏大市场。欧盟计划到2015年安装大约1.9亿平方米的太阳能热水器,相当于提供3700万千瓦和930亿千瓦时的电力和电量。

可再生能源不仅拥有良好的经济前景,而且,随其产业化的发展,将提供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美国学者认为,投资于能源效率和太阳能等技术所创造的就业机会大约是石油、天然气的2倍。在欧洲已经形成了相当数量的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就业人口。据欧盟的估计,当2010年欧洲风力发电达到约4000万千瓦、光伏发电300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1000万千瓦和太阳能集热器1亿平方米时,总计可提供约150万个就业机会,而且这还不包括每年可能有170亿欧元商业出口所创造的、额外的潜在35万个就业机会。由此可见,可再生能源产业对经济发展的潜在影响和作用是巨大的。

怕孤单的花生
友好的老师
2026-05-05 10:48:33
烧是一种同时伴有放热和发光效应的激烈的化学反应。放热、发光、生成新物质(如木料燃烧后生成二氧化碳和水份并剩下碳和灰)是燃烧现象的三个特征。燃烧是一种氧化反应,其中氧气是最常见的氧化剂,但氧化剂并不限于氧气,氧化并不限于同氧的化合。 燃料燃烧放出的热量,至今仍是人们的主要能量来源,其目的不是制备生成物,而是获得能量。研究燃料充分燃烧的条件与方法不仅对节约能源、提高燃料的利用率至关重要,而且,对减少因不完全燃烧产生的CO等有害气体、烟尘等对空气的污染,也具有重要意义。一般说来,燃料在空气中的燃烧,是燃料和空气中氧气的氧化还原反应。为使燃料充分氧化,应保证有足够的空气。同时,为保证固体和液体燃料燃烧充分,增大燃料与空气的接触面(固体燃料粉碎、液体燃料以雾状喷出等)也是有效的措施。

燃烧的条件:1.可燃物(不论固体,液体和气体,凡能与空气中氧或其它氧化剂起剧烈反应的物质,一般都是可燃物质,如木材,纸张,汽油,酒精,煤气等)2.充足的氧气

3.达到物质的着火点

灭火的基本原理及方法: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采取措施以至少破坏其中一个条件则可达到扑灭火灾的目的.,灭火的基本方法有三个:(1)冷

却法: 将燃烧物质降温扑灭,如木材着火用水扑灭;(2)窒息法:将助燃物质稀释窒息到不能燃烧反应,如用氮气、二氧化碳

等惰性气体灭火。(3)隔离法:切断可燃气体来源,移走可燃物质,施放阻燃剂,切断阻燃物质,如油类着火用泡沫灭火机。

当今世界常用燃料:煤、石油和天然气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三大矿物燃料,又是化学工业中极为重要的原料,它们又细分为(1)固体燃料:木柴、烟

煤、揭煤、无烟煤、木炭、焦炭、煤粉等;(2)液体燃料;汽油、煤油、柴油、重油等;(3)气体燃料:天然气、人工煤气、液

化石油气等

清洁燃料:液氨、酒精、液氢(最清洁的燃料,燃烧产物是水)、甲醇等

风力发电商业化问题

1 风力发电的兴起

1973年的石油危机之前,风力发电技术仍处于科学研究阶段,主要在高校和科研单位开发研究,政府从技术储备的角度提供少量科研费。1973年以后,风力发电作为能源多样化措施之一,列入能源规划,一些国家对风力发电以工业化试点应用给予政策扶持,以减税、抵税和价格补贴等经济手段给予激励,推进了风力发电工业化的发展。进入90年代,风力发电技术日趋成熟,风场规模式建设;另一方面全球环境保护严重恶化,发达国家开始征收能源和碳税,环保对常规发电提出新的、严格的要求。情况变化缩短了风力发电与常规发电价格竞争的差距,风力发电正进入商业化发展的前夜。

近年,世界风力发电如雨后春笋,逐年以二位数速度迅猛增长,截至1998年,全球装机9689 MW。装机容量前10名的国家是:德国2874 MW、美国1890 MW、丹麦1400 MW、印度968 MW、西班牙834 MW、荷兰364 MW、英国331 MW、中国223 MW、意大利180 MW和瑞典174 MW。

我国风力发电起步于80年代末,集中在沿海和新疆、内蒙风能带。1986~1994年试点,1994年新疆达坂城2号风场首次突破装机10 MW(当年全国装机25 MW),4年后,全国装机223 MW,增长9倍,占全球风力发电装机的2.3%。

2 各国政府的激励政策

2.1 美国

a)1978年通过“公共事业管理法”规定电力公司必须收购独立发电系统电力,以“可避免成本”作为上网电价的基础,对包括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实行抵税政策,即风力发电投资总额15%可以从当年联邦所得税中抵扣(通常投资抵税为10%,由此风力发电投资抵税率为25%),同时,其形成的固定资产免交财产税。在此基础上,加利福尼亚州能源委出台“第4号特殊条款”,要求电力公司以当时天然气发电电价趋势作为“可避免成本”计入上网电价,签订10年不变购电合同(每千瓦时11~13美分)。这段时间加利福尼亚州风力发电发展迅猛,出现该州风力发电占全国风力发电的 80%,1986年取消优惠政策,发展速度立即下降。

b)1992年颁布“能源法”,政府从鼓励装机转到鼓励多发电,由投资抵税变为发电量抵税,每千瓦时风力发电量抵税1.5美分,从投产之日起享受10年。

c)1996年美国能源部发布“888号指令”,发电、输电和供电分离,鼓励竞争。

d)美国能源部围绕2002年风电电价降到2.5美分/kWh、2005年风力发电设备世界市场占有率25%、2010年装机10 GW等目标,拔专款支持科研和制造单位进行科学研究。

e)推行“绿色电价”,即居民自愿以高出正常电价10%的费用,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电量。

2.2 德国

1990年议会批准“电力供应法案”,规定电力公司必须让可再生能源上网,全部收购,以当地售电价90%作上网价,与常规发电成本的差价由当地电网承担。政府对风力发电投资进行直接补贴,450~2 000 kW的机组,每千瓦补贴120美元;对风力发电开发商提供优惠的低息贷款;扶持风力发电设备制造业,规定制造商在发展中开发风力发电,最多可获得装备出口价格70%的出口信贷补贴。

在政府激励政策推动下,1995年德国投产风力发电495 MW,1996年364 MW,跃居世界之首。但是,实施风力发电差价完全由当地电网承担的政策,引发一些电力公司上诉到联邦议会。

2.3 印度

a)设立非常规能源部,管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低息贷款和项目融资。

b)政府提供10%~15%装备投资补贴,将风力发电的投资计入其它经营产业的成本,用抵扣所得税补贴开发商。5年免税。整机进口关税税率25%,散件进口为零税率。有些邦还减免销售税。

c)电力电量转移和电量贮存政策:开发商可以在任何电网使用自己风机发出的电力电量。电力公司只收2%手续费。风机发出电量贮存使用长达8个月。开发商也可以通过电网卖给第三方。

d)为风力发电及其他可再生能源提供联网方便。

e)设最低保护价,一般为每千瓦时5.8~7.4美分。

印度扶持政策是在严重缺电的情况下形成的。1995年印度风力发电投产430 MW,1996年投产251 MW,是发展中国家风力发电发展最快的国家。

2.4 中国

起步晚,发展快,但扶持风力发电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政策。

a)政府积极组织国外政府和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贷款,在一定条件下给予2%贴息;风力发电项目在还款期内,实行“还本付息+合理利润”电价,高出电网平均电价的部分由电网分摊;还本付息期结束后,按电网平均电价确定。

b)1998年实行大型风力发电设备免进口关税,发电环节增值税暂为6%。

c)地方对征地及电力部门在联网上给予优惠。

世界各国扶持力度各异,进程不一,见图1。

图1 世界风力发电情况对比

3 影响中国风电商业化的因素

当前,风力发电商业化的突出问题是:单位造价偏高(国内“双加”工程9800~10500元/kW),风资源特点决定设备年利用小时仅 2500~3400 h,再加上其它原因,使上网电价偏高。影响上网电价有以下几个主要因素。

3.1 工程费用

以某一实施中的工程为例,各项工程的费用所占百分比为:机组61.1%,塔架6.4%,土地3.0%,勘测设计1.8%,风场配套24.0%,输电工程3.2%。其中机组占极大的比例,如果降低其成本,能大幅度减少工程造价。

3.2 资金渠道

风力发电成本中85%取决于建设工程费用。工程投资中除了法定资本金外,大部分由各种信贷解决,贷款条件(利率、还款期和手续费等)对项目财务评价影响很大。外国政府优惠贷款,还款期长,利率较优惠;国际金融贷款,中长期,利率较优惠;国家政策性贷款,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贴息2%;商业银行贷款,还款期短,利率高。

目前,政府对风力发电没有投资补贴,优惠资金渠道不多,如果政府不采取扶待政策,恐怕风力发电建设资金渠道会较长时间影响风力发电的规模发展。

3.3 税收

1998年起免征大型风机进口关税,这对风力发电建设是很大的扶持。(在未免征之前,关税率24.02%,提高整个工程造价15%)。

发电环节增值税:风力发电成本电价本来就高,又没有进项税扣减,不论征收6%或17%,都会使上网电价按比例上升。

对于所得税,可再生能源项目目前没有任何优惠,不论对经营者收益或上网电价核算都有很大的影响。

3.4 投资合理收益率

以审议中的一个项目为例:总装机15 MW,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占66%,资本金20%,国内配套贷款14%,计算如表1。收益率越高,上网电价越高。

表1 某项目的财务评价

指标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

10.92

8.14

6.31

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

24.61

14.00

10.00

投资利润率/%

9.55

6.57

4.83

投资利税率/%

12.56

7.27

5.42

资本金利润率/%

49.98

21.51

15.57

上网不含税电价/

(元.kWh-1)

0.65

0.55

0.47

3.5 业主(开发商)的经营管理水平

开发经营者对项目全过程的管理水平,不仅影响项目的成败,而且直接影响到风力发电能否顺利进入市场竞争。

4 商业化势在必然

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各国政府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出台,为风力发电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环境。特别是风力发电技术经过30年实践日趋成熟,设备的工业化可以提供性能可靠、价格逐步下降的大型风电设备,显示出风力发电参与电力市场竞争能力大大提高。

以美国为例,80年代初风电上网电价40美分,90年代中降到5美分,见图2。1996年美国各州平均售电价水平4~12美分。其中,4美分2个州,4~5美分4个州,5~6美分12个州,风力发电装机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平均售电价为9.8美分。

图2 风电电价

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目前上网电价偏高,如表2。

表2 我国部分省(区)风电上网电价

风电场

上网电价/(元.kWh-1)

浙江鹤顶山

1.100

辽宁东岗、辽宁横山、河北张北

1.000

新疆达坂城

0.860

广东南澳

0.770

内蒙古辉腾锡勒

0.713

海南东方

0.630

美国风电场建设可以做到每千瓦造价1000美元,上网电价5美分。荷兰、丹麦每千瓦造价1000~1200美元,上网电价5.5美分。我国目前每千瓦造价大体是1200美元,可上网电价高达12美分。

综上所述,我国风力发电进入商业化是必然的,问题是如何妥善解决与商业化相关的因素。

5 结论

风力发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蕴存量巨大,具有实际开发利用价值。中国水电资源370 GW,风能资源有250 GW。广东省水电资源6.6 GW,沿海风能可开发量(H=40 m)8.41 GW。也就是说,风能与水能总量旗鼓相当。大量风能开发不可能靠某个部门或行业的财政补贴就能解决,商业化不仅是市场的要求,也是风力发电发展的自身需要。所以,风力发电商业化是必由之路,可行之路。

商业化关系到市场各方面,需要政府、业主(开发商)、电力部门和用户一起支持和配合,共同努力方能见效。

6 建议

政府、业主(开发商)、电力部门和用户各施其责,或称之为“四合一”方案。

6.1 政府

制定可再生能源的财政扶持法规、政策性银行优惠条款等激励政策、税收减免或抵税规定,政策上支持风力发电技术开发和设备国产化。

6.2 业主(开发商)

精心选点,规模开发,优化设计,降低造价;争取优惠信贷,减轻还本付息成本;加强管理,保证设备可靠运行率高,降低运行成本;自我约束,获取合理的投资收益率。

6.3 电力部门

承诺风力发电上网收购,按规定承诺风力发电上网电价,电网合理消化风电差价,联网工程建设给予支持。

6.4 用户

接受合理分摊再生能源的差价,自愿支持再生能源的发展,购买再生能源的“绿色电价”电量。

给你个网站吧http://www.lw52.com/lw/list6-1.htm 你慢慢找吧

绝对是个好方法!!!!!!!!!

参考资料:http://www.lunwenba.net/thesis/bencandy-107-13467-1.htm

义气的树叶
优秀的雨
2026-05-05 10:48:33

20世纪70年代第一次石油危机爆发后,一直依赖能源进口的丹麦,着手推行能源多样化政策,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能源发展战略,积极开发生物能、风能、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

根据丹麦最新能源计划,到2030年,即使那时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枯竭,丹麦也能够保持其在能源方面的自足。其能源构成的目标是:风能50%,太阳能15%,生物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35%。其中生物能主要指的是秸秆发电。

国际能源机构的有关研究表明,农作物秸秆为低碳燃料,且硫含量、灰含量均比目前大量使用的煤炭低,是一种很好的清洁可再生能源。每两吨秸秆的热值相当于一吨煤,而且其平均含硫量只有3.8‰,远远低于煤1%的平均含硫量。

丹麦是较早利用秸秆发电的国家。丹麦的农作物主要有大麦、小麦和黑麦,这些秸秆过去除小部分还地或当饲料外,大部分在田野烧掉了。这既污染环境、影响交通,又造成生物能源的严重浪费。为建立清洁发展机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丹麦政府很早就加大了生物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和利用力度。丹麦BWE公司率先研发秸秆生物燃烧发电技术,迄今在这一领域仍保持世界最高水平。在该公司的技术支持下,丹麦1988年建成了世界上第一座秸秆生物燃烧发电厂。

同时,为了鼓励秸秆发电以及风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丹麦政府制定了财税扶持政策。对于秸秆发电、风力发电等新型能源,丹麦政府免征能源税、二氧化碳税等环境税,并且优先调用秸秆产生的电和热,由政府保证它们的最低上网价格。政府还对各发电运营商提出明确要求,各发电公司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容量。1993年,政府与发电公司签订协议,要求每年燃用秸秆及碎木屑140万吨。另外,丹麦从1993年开始对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碳进行征税并将税款用来补贴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

目前,丹麦已建立了130多家秸秆生物发电厂,还有一部分烧木屑或垃圾的发电厂也兼烧秸秆。秸秆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占到全国能源消费量的24%以上,丹麦靠新兴替代能源由石油进口国一跃成为石油出口国。丹麦的秸秆发电技术现已走向世界,并被联合国列为重点推广项目。瑞典、芬兰、西班牙等国由BWE公司提供技术设备建成了秸秆发电厂,许多国家还制定了相应的计划,如日本的“阳光计划”、美国的“能源农场”、印度的“绿色能源工厂”等,它们都将生物质能秸秆发电技术作为21世纪发展可再生能源战略的重点工程。其中位于英国坎贝斯的生物质能发电厂是世界上最大的秸秆发电厂,装机容量3.8万千瓦,总投资约5亿丹麦克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