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2年光伏最低保障小时
月31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核定了重点地区新能源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
“《通知》作为落实今年3月24日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核心措施,为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全额保障性收购提供了具体措施和手段。”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这也为“弃风、弃光”企业进行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不过,尽管国家一直从政策上鼓励新能源的发展,但是从现实看,“弃风、弃光”现象十分严重。
以风电为例。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弃风情况愈发严峻,弃风电量19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85亿千瓦时,已超过去年弃风总量的一半,平均弃风率26%,同比上升7个百分点,“三北”地区平均弃风率逼近40%。
发改委能源所研究员时璟丽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通知》如果能够执行,对缓解“弃风、弃光”会起到很大作用,但在地方能否得到很好的执行还有待观察。
风光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小时数
根据《通知》,风电四类资源区都明确了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
其中,在I类资源区中,内蒙古自治区除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以外其他地区为2000小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为1900小时。
在II类资源区中,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为1900小时;河北张家口地区为2000小时;甘肃省嘉峪关市、酒泉市为1800小时。
在III类资源区中,甘肃省除嘉峪关市、酒泉市以外其他地区为1800小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以外其他地区为1800小时;吉林省白城市、松原市为1800小时;黑龙江省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绥化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为1900小时;宁夏地区为1850小时。
在IV类资源区,黑龙江省其他地区、吉林省其他地区为1850小时和1800小时,辽宁为1850小时,山西省忻州市、朔州市、大同市为1900小时。
同时,《通知》也明确了光伏发电两类资源区的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
准确的方法是:用报告期发电量除以发电设备容量计算出来的运行小时数。
同样概念的还有一个指标:设备利用率,是用报告期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与该时期日历小时数的比率。这里要注意是用报告期,在用这两个指标时都要注意报告期是什么时候。
例如:如果一台3MW的风机1月1日投运,到年底累计发电6000kWh,另一台2MW的风机7月1日投运,到年底累计发电3000kWh,则他们当年的利用小时数分别是2000小时和1500小时,利用率分别是2000/8760和1500/4416,即22.8%和34.0%。
明显第二台风机的利用程度更高。(8760和4416分别是全年和下半年的小时数,8760=24×365,4416=24×184)
都换算成一年的话,利用小时数分别是2000和3000小时,也能看出来第二台风机的利用程度更高。
扩展资料
与常用的火力发电系统相比,光伏发电的优点主要体现于:
1、无枯竭危险;
2、安全可靠,无噪声,无污染排放外,绝对干净(无公害);
3、不受资源分布地域的限制,可利用建筑屋面的优势;例如,无电地区,以及地形复杂地区;
4、无需消耗燃料和架设输电线路即可就地发电供电;
5、能源质量高;
6、使用者从感情上容易接受;
7、建设周期短,获取能源花费的时间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光伏发电
二类资源区:年度1300小时,计算周期20年,总利用小时数26000小时
三类资源区:年度1100小时,计算周期20年,总利用小时数22000小时。
火力发电全国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5000左右.
节电电量是什么意思?
1、2019年各重点省份的利用小时数,重点省份包括安徽、甘肃、广东、河北、江苏、内蒙古、宁夏、青海、新疆、云南等省份,本月内蒙古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23小时,排名第一。
2、2019年1月,除河北、江苏、宁夏外,其他省份的利用小时数均与去年同期相差不大,江苏的平均等效利用小时数较去年同期同比减少最多,达19小时。
2020年,安庆地区预期实现风电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不少于2100小时,光伏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不少于1100小时,不发生弃水现象,全力保障地区清洁能源消纳。
光伏(Photovoltaic),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Solarpowersystem)的简称,是一种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新型发电系统,有独立运行和并网运行两种方式。
其中,甘肃II类地区比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地区低137小时;青海I类和II类地区比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分别低64小时和63小时;宁夏I类地区比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低110小时。
2020年风电重点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落实情况
2020年,在规定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中,甘肃III类资源区、宁夏III类资源区和山西IV类资源区未达国家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实际利用小时数比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分别低162小时、197小时和150小时。
截至9月底各地区累计弃光电量及弃光率,西藏19%、青海14.4%、蒙西3%、宁夏2.1%、河北1.8%、陕西1.7%、、新疆1.5%、山西1.1%、吉林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