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湖北省内有哪些垃圾发电站?
黄石市黄金山垃圾电厂 在黄石和大冶交界处 这个我去过
听他们总工说后续还在云梦要建个垃圾电厂
江夏凤凰山垃圾电厂
汉阳锅顶山厂
武汉市东西湖厂
武汉长山口厂
汉口北盘龙城垃圾发电厂
选址于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道贯泉驱车过府河大桥三分钟既
达距江岸区直线距离不足2千米
武汉星火垃圾发电厂 定址群力村
陈家冲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发电厂 汉口新洲
襄阳余家湖垃圾发电厂
位于襄阳区的洪山头垃圾场
因为武汉市锅顶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具备试生产条件,2014年10月20日,市环保局出具试运行意见,同意项目投入试运行。目前该项目已正式验收运行。武汉市锅顶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运后,市、区环保局就将该项目作为环境监管的重点,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对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为及时有效掌握其废气排放情况,市环保局在焚烧厂废气排放口安装了废气自动监控设施,24小时实时监控其废气排放情况,并要求其在大门设置电子公示牌,对外公布其废气排放主要监测数据指标,接受社会监督。数据显示,主要污染物均能满足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运行以来该焚烧厂未出现超标排放现象。锅顶山垃圾焚烧厂项目依法依规履行审批、验收手续审批,验收后运行正常。下一步,汉阳区环保部门将在市环保局指导下,继续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管,确保该项目正常运行。\r\n
不过,对居住于此的人来说,他们将直面一个重启垃圾焚烧项目的难堪。
停建三年
从纺织工业园拐弯再走500米左右,记者看到了标识着“咸阳垃圾焚烧综合治理发电厂”的施工现场。
工地里地基已打好,几座巨大的设备支架也已经基本搭建完成,虽然过了下午6点,正在建设的办公楼框架里还能看到处理零活的工人。施工正在有规律地进行,只是细看工地门口的项目简介牌会发现,上面依然写着“该项目预计于2008年初建成投产”。
据了解,此前三年,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直停工,今年3月重新开工,计划于今年11月开炉运行。得知这些信息的小区业主们立刻陷入恐慌,他们开始上网发帖反对、反复向政府部门投诉建议、通过QQ组建反垃圾焚烧发电群……来抵制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重建。
但到目前为止,他们得到的官方答复是:“经查,咸阳市城市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项目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选址工作始于2005年……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咸阳市不得在其400米防护距离内规划批准新的建设项目。先河社区、安谷园小区分别距该厂约857米、1100米左右,其他地方距该厂也较远……省政府已要求咸阳市就城市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项目相关情况向当地群众做好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
记者查阅相关记录显示,2006年8月,咸阳市人民政府和陕西万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注册成立了陕西万泉咸阳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下称万泉公司),拟在秦都区钓台镇(现为街道办)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该项目也成为咸阳市次年的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和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亮点工程。
2006年11月中旬,项目的环境评价单位发布了为期十天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并随后得到陕西省环保厅的批复。陕发改能源〔2007〕115号文件显示,2007年2月,陕西省发改委也对该项目的建设予以核准批复。
按照2006年价格水平测算,该项目总投资4亿元,由陕西万泉咸阳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出资建设,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项目采用BOO(即建设-拥有-经营)模式。2007年9月13日,该项目正式开工,当时曾被视为西部地区第一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开工时,投资方万泉公司与施工方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签订了总价6130万元的土建施工承包合同,随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万泉公司资金不到位,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建设工程于2008年4月停工。
今年3月份,项目重新低调开工,此时距工程停工已近三年,而距项目环评公示时间则超过了四年。
环境大变
就在这几年中,垃圾焚烧发电厂所处的咸阳市渭河南岸地区面貌大变。
据陕西省发改委分管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负责人介绍,近几年咸阳发展快、规划变动也很快,原先是向北扩展,渭河南岸因为远离生活区而一直被定位为工业区。但随后在西咸一体化加速推进背景下,咸阳为了紧密对接西安又开始“东扩南移”。
2009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为落实规划中关于加速西咸一体化的相关内容,陕西省于2010年启动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并提出“一河两带四轴五组团”的空间发展模式。
这里的“一河”即指渭河,而咸阳垃圾焚烧发电厂北距渭河的直线距离为2100米。在这种规划远景下,渭河南岸一跃成为咸阳变化最大的地方。
“渭河南岸原来是咸阳的城市边缘,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时就是因为那里比较偏远,但在西咸新区的规划中,南岸又处在中心位置,那区块功能定位自然要变化,只能说与这个项目在规划的衔接上出现了问题。”该负责人坦言。
是否重新环评
规划衔接不畅带来的最大现实是:在建设中断三年后,这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重新开工时是否需要重新评价环境影响?
“三年里,外部规划和环境政策都有很大变化,因此重新进行环评的需要是有合理性的,一旦建错了地方,往往花很多的钱也治理不了,最终还得付出更大的代价来进行搬迁。”环境法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分析道。
但现有的 法律政策却让决定……
没有相关信息,短期内锅顶山不会搬迁。
锅顶山搬迁,这个在2049的规划里面确实有,保利拿下锅顶山项目的时候有强调这个垃圾焚烧厂会搬迁的,不过确实几年过去了,目前依然没有动静,毕竟这是一个大工程,有很多工作要做,阻力也很大,只能说搬肯定是会搬的,至于什么时候搬,目前还无法确定。
锅顶山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永丰乡何家湾。周边有锅顶山垃圾焚烧厂,扁担山,永安堂,孟家铺等。
此前这里曾是采石场,被开采了半个世纪,造成山体严重破损,还形成了一个脏水塘,并被倾倒数十万方建筑垃圾。严重破坏了周边生态环境,影响附近数万居民生活。为此,武汉市城管委建议将此处纳入该市破损山体生态修复范围。
2013年5月8日,刚成立的城管委即发布一号督办令,并由武汉环科院设计出山体修复及绿化方案。经修复、绿化及造景,变成一个面积约为500亩,比中山公园还大的绿色公园。
地理位置
位于汉阳区汉阳大道仙女山路交叉口,锅顶山垃圾焚烧厂,扁担山,永安堂,孟家铺附近。
在四亿年前,武汉已经形成河口三角洲的地貌,并成为众多水生动物的乐园。
近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龚一鸣教授、纵瑞文博士及其研究团队发现一古化石,将其命名为“江夏鱼”,相关研究成果被刊发到国际权威学术期刊《系统古生物学报》上。
江夏鱼
这是继“汉阳鱼”之后,又一种以武汉城区命名的古生物化石,相关研究也让人们对武汉的地质 历史 和古生物多样性,有了一些新的认识。
偶然:工地碎石块中意外敲出新奇标本
2020年4月底,因疫情原因,在老家滞留3个多月的纵瑞文回到武汉,就迫不及待想上山采集化石。当时,武汉的公共交通还没完全恢复,纵瑞文就从所在小区出发,步行前往附近山头,碰碰运气。
在武汉豹澥街黄金堂附近,有一处裸露的地层,这里曾发现过化石。这个地方,纵瑞文2019年就曾来过两次,当时只发现一些汉阳鱼和中华棘鱼的碎片,并没有太大的研究价值。
纵瑞文在野外采集化石
“化石材料的获取,有时候需要一点运气。”纵瑞文带着地质锤,来到了上次发现鱼碎片的地点,这里因施工新挖出来不少碎石块,当他走到一处陡壁下,突然在一块平整的岩石层面上,发现几个黄褐色的三角形色块,贴近一看,表面还有密密麻麻的瘤点,再仔细看上面还有一些其他的构造。
常年在野外采集化石的纵瑞文,此刻眼前一亮,通过对岩石表面残积物的简单清理,暴露出来的结构更多,已经可以看出早期鱼类的鱼头形状了,但是又与这个层位里已经发现的早期鱼类(汉阳鱼、中华棘鱼)形态明显不同。
意识到其价值后,纵瑞文立即对标本进行采集,并在周围寻找新的标本,不到一个小时就采集到了十多块。
回到学校后,纵瑞文同其团队一起,开始在实验室对这些标本清理和研究,并向国内古鱼类专家请教,最终确定为真盔甲鱼目中的一个新属,因为发现地点曾属于武汉市江夏区,将属名命名为江夏鱼。
意义:见证武汉四亿多年沧海桑田变迁
说起武汉的鱼,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是武昌鱼。不过古生物圈里,以武汉区域命名的“汉阳鱼”,也一样很出名。“汉阳鱼”最早发现与汉阳锅顶山,揭示出当地4亿年前可能是河口或三角洲及滨海环境,“江夏鱼”的发现,则进一步见证了武汉地质 历史 的变迁。
江夏鱼生活环境复原图
纵瑞文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龚一鸣教授,及该校本科生刘一龙、黄烈斌等团队研究发现,这种发现于武汉东部志留纪早期的地层中的“江夏鱼”,生活在距今约4.35亿年前,是目前已知最古老的真盔甲鱼类。武汉地区很可能是该类鱼的起源地,这一发现增加了武汉地区古鱼类的多样性,说明在4亿多年前武汉地区曾是多种古鱼类的乐园。
同时,根据古生态学分析,和“汉阳鱼”一样,“江夏鱼”应是一类生活于河口三角洲微咸水域的底栖鱼类,这表明四亿年前,除如今的汉阳片区以外,武汉多个片区已经形成河口三角洲的地貌。
江夏鱼(中)与同一科内的另外两属对比
根据获取到的化石标本,龚一鸣、纵瑞文团队还绘制出“江夏鱼”的模拟图像。“这种古鱼类看上去萌态可掬,因为没有颌骨和牙齿,它们只能靠滤食生活。”纵瑞文表示,根据这些特征可以推测,虽然“江夏鱼”是武汉的古老鱼类,但不太可能是武昌鱼的祖先。
据介绍,1985年在江夏八分山白云洞内,就曾发现古生物化石。从武汉大学 历史 考古专业毕业后,回到家乡江夏主持文物考古类研究的祁金刚,全程参与了这次考古发掘。
江夏鱼化石
经过考古发掘,白云洞内发现了距今约1.8万年至1万年左右的乳齿象和剑齿象牙及其他动物化石十余种,以及木炭等人类活动遗迹。“更早的1972年,在修建江夏法泗大桥时,还发掘出鹿角等化石。”祁金刚说,这是江夏乃至武汉地区经历沧海桑田变换的最好史证。
“此次发现‘江夏鱼’化石,是在志留纪早期,距今4亿多年,与当时武汉地区是古扬子海的一部分时间相吻合。”国家自然资源首席科学传播专家、中国地质大学图书馆馆长徐世球教授介绍,到距今约2亿多年时,由于地壳运动,古扬子海消失。
“这次发现与锅顶山‘汉阳鱼’遥相辉映,对研究武汉地区地质变迁史具有重要意义。”徐世球表示,这说明武汉自然 历史 漫长而悠久,为生命起源与进化提供了关键的依据。
同时,徐世球也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化石产地进行保护,“古生物化石是不可再生资源,是珍贵的自然文化遗产,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不要错过了让古化石‘活’起来,发挥其科研、科普价值。”
【链接】武汉化石坐标
坐标1:江夏黄金堂
地层:志留纪、二叠纪
化石:海百合、珊瑚、腕足类、江夏鱼
坐标2:东湖高新区花山老武黄公路两侧
地层:二叠、三叠纪
化石:鱼龙头骨、菊石
坐标3:东湖高新区茅店山路
地层:志留纪
化石:王冠虫、海星、海百合
坐标4:汉阳锅顶山
地层:志留纪、泥盆纪
化石:亚鳞木、斜方薄皮木、汉阳鱼、中华棘鱼
驾车路线:全程约38.1公里
起点:锅顶山
1.从起点向正南方向出发,行驶220米,左转进入汉阳大道
2.沿汉阳大道行驶3.1公里,右转进入龙阳大道
3.沿龙阳大道行驶4.4公里,过湖北路桥,稍向右转上匝道
4.沿匝道行驶10米,过湖北路桥约1.0公里后,直行进入三环线
5.沿三环线行驶2.4公里,在江城大道(南)/神龙大道/S1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稍向右转进入江城大道立交桥
6.沿江城大道立交桥行驶52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江城大道
7.沿江城大道行驶5.3公里,直行进入汉洪高速
8.沿汉洪高速行驶50米,直行进入汉洪高速
9.沿汉洪高速行驶9.2公里,朝京港澳/G4/G50/京珠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10.沿匝道行驶1.8公里,直行进入武汉绕城高速
11.沿武汉绕城高速行驶740米,在军山/S103出口,稍向右转上匝道
12.沿匝道行驶710米,直行
13.行驶720米,左转进入S101
14.沿S101行驶2.4公里,稍向左转进入鄂江左线
15.沿鄂江左线行驶3.7公里,左转
16.行驶330米,右前方转弯
17.行驶60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
终点:王家湾
吨,年发电量1.6亿千瓦时
汉口北盘龙城垃圾发电厂
汉口北的垃圾发电厂则选址于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道贯泉,驱车过府河大桥三分钟既达,距江岸区直线距离不足2千米。根据未来的发展规划,道贯泉将处于盘龙城中心与武汉中心城区的衔接地带,附近已落成的小区众多,包括府河明珠、汉北家园、瑞祥熙园、288社区等。
日生活处理垃圾能力2000吨,年发电量3.5亿千瓦时
青山厂-武汉星火垃圾发电厂
青山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定址群力村,即将进行场平工程。 武汉市与香港一家公司签订了《武汉市青山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总投资4亿元人民币,该厂占地72190平方米,可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
汉阳锅顶山厂
华中地区最大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在汉阳锅顶山开工建设。建成后,日处理垃圾1500吨(占全市垃圾量的1/4),年发电2.2亿度(即千瓦时),相当于湖北省一天的用电量。
新沟垃圾发电厂-武汉市江北西部(新沟)垃圾焚烧发电厂
武汉市江北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位于武汉市东西湖新沟镇,地处新沟八队,位于武汉市世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二期扩建的控制用地范。本工程建设规模为1x22MW次高压中温凝汽式机组,配2x500吨/日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炉。工程一次建成。工程以新建一回110kV电压出线上网,一回10kV电压出线作为厂用备用电源,二回线路均接入约4公里以外的110kV荷包湖变电站。 围内。场地西临惠安大道,东侧紧靠现有世源热电有限
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北侧与世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主厂房相邻。场地开阔、地势平坦,地质情况较好。
陈家冲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发电厂 汉口新洲
陈家冲垃圾处理场于2007年4月启用,规划使用21年。该垃圾场目前日消纳垃圾量达2500吨左右,占武汉市近四成生活垃圾。合理利用沼气,武汉环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法国罗地亚集团达成协议,决定合资共建填埋气发电项目。一吨垃圾可发200度电此外,该工程年均碳减排量可达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目前,在垃圾填埋场内已先后设置了44口“竖井”,通过这些“竖井”,他们以每小时880至900立方米流量从垃圾堆内抽取沼气。
沼气通过连接在“竖井”井口的橡胶管,被直接送至垃圾填埋气预处理系统。在预处理系统内,通过对沼气除湿、提纯、加压处理后,再分流到3台发电机组作为燃料用于驱动发电机发电。所发电除了满足陈家冲垃圾填埋场自用外,还被送至阳逻柴泊变电站并入华中电网。
武汉伯乐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资料不全,未作统计
襄阳
襄阳余家湖垃圾发电厂
位于襄阳区的洪山头垃圾场,是城区唯一的垃圾卫生填埋点。该厂2001年建成,总库存350万立方,日处理垃圾630吨,寿命15年。目前,城区垃圾日产量近800吨,超过洪山头垃圾场的处理能力。至去年年底,该垃圾场已填满,扩容30多万立方后,仅能延长一年寿命。
新建的垃圾焚烧处理厂,位于余家湖水洼村,投资总额为4.33亿元,占地123亩,日处
理1200吨,预计明年6月可建成。据介绍,1200吨(一期800吨,二期400吨)垃圾焚烧后,能发电1亿多度,可供4万多户家庭使用1年;残渣可用于道路基建材料。
洪山头垃圾发电厂
湖北省襄樊市洪山头垃圾发电厂,公司地址是航空路中段,
您可以打电话86-0710-2887880,联系刘翌,欢迎各界人士联系合作,共谋发展。
荆州
集美垃圾发电厂(美欣达,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荆州集美热电公司开始承担荆州生活垃圾的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2007年5月,荆州垃圾发电厂正式开工建设。此发电项目是荆州“十一五”规划5个重点能源建设项目之一,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26.67万吨,年发电1.3亿度。
州各县市及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垃圾处理率不高。针对集美垃圾发电厂缺“粮”这种情况,荆州拟将公安、江陵生产的生活垃圾运到集美垃圾发电厂集中处理。
黄石
黄石垃圾发电厂-- 投资商为创冠环保(国际)有限公司。
目前黄石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采取填埋方式,西塞山填埋场虽然是按标准建设的填埋场,但由于地处低凹的原因,每逢大雨垃圾渗滤液四处溢出,对周围的农田、地表水造成污染。 黄荆国介绍,该填埋场2003年12月投入使用,使用期限只有15年。其他填埋场均为简易填埋,场底没有设置防渗漏层,垃圾渗滤液没有进行收集处理,填埋气体也没有进行收集导排,对周围环境(特别是水土)造成的二次污染较为严重。
为解决黄石市和大冶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改善两市城市环境质量,实现生活垃圾处理
“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要求,黄石通过市场化运作,以招商形式与香港创冠环保(国际)有限公司合作,兴建生活圾焚烧发电厂。
总投资4.7亿元的湖北黄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在黄金山开发区奠基,该项目占地近视90亩,建成后日处理垃圾1200吨,2010年11月将正式建成投入运营,年最高发电量1.6亿度。
据建设单位黄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黄荆国介绍,黄石市区和大冶市区目前每日收运的城市生活垃圾量约为700吨,年垃圾量约25万吨。随着黄石市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城市垃圾的实际产生量将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黄金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该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已列入市政府2009年重点工程和十件实事。
孝感
孝感垃圾发电厂
项目位于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沙河乡辛安寺村,占地面积72000平方米,该工程计划新建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垃圾能力1050吨。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规划建设2台350t/d机械炉排高温焚烧炉,配备一台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建设1台350t/d的焚烧炉,配备一台6MW发电机组。
该项目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引资4.9亿元,建设期为24个月,其中一期设计规模为日处理垃圾700吨,预定2012年12月建成投入运营。届时,孝感城区和云梦城区垃圾将都能达到无害化处理。
咸宁
咸宁丰泉垃圾发电厂-中德集团
咸宁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在咸安区向阳湖绿山村奠基。这是该市首家垃圾焚烧发电厂。
据介绍,该项目投资4亿元,建设总规模为日处理垃圾1000吨。项目分两期进行,一期处置规模为500吨/天。建成投产后,预计每天发电10万度以上,每天发电收入可达5万
元左右。
仙桃
仙桃垃圾发电厂--武汉汉华集团与香港绿色东方集团
武汉文华集团国际家居产业园、香港绿色东方集团垃圾发电厂项目相继落户仙桃,签约金额达23.6亿元。
武汉文华集团是中国布艺、家居行业的龙头企业,此次计划在仙桃投资21亿元兴建家居商贸综合项目。香港绿色东方集团是我国最早从事垃圾处理产业化的企业,计划投资2.6亿元建120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8万吨。
宜昌
宜昌黄家湾垃圾填埋气发电厂
驾车路线:全程约6.0公里
起点:万科汉阳国际
1.从起点向东北方向出发,沿金龙南路行驶1.7公里,左后方转弯进入龙阳湖北路
2.沿龙阳湖北路行驶390米,右转进入玉龙路
3.沿玉龙路行驶640米,左转进入汉阳大道
4.沿汉阳大道行驶2.2公里,右转
5.行驶21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
终点:锅顶山
锅顶山遭剧毒废渣污染
事件始末
环保局长失职判刑
近百桶含有剧毒苯酚的废渣被随意倾倒在武汉市汉阳区锅顶山上,山下的龙阳湖、仙山村受到污染侵害,时过5年阴影犹存,空气中充满怪味,鱼池不能养鱼。这起湖北省最大的环境污染事故案的肇事者,除了村民外,还有一名环保官员。
3月4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处武汉市洪山区环保局原副局长王华楚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王华楚成为新刑法实施后,我国首例被追究环境监管失职罪者。
据介绍,苯酚是环境污染的“十毒”之首,对人体、空气、水质、土壤均有巨大的毒害,而且不易溶化、分解,危害后果不可估量。
相关链接
●环境监管失职罪
《刑法》第四百零八条: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剧毒侵入山下村庄
1999年4月21日汉阳区龙阳湖1800亩的水面上泛起一片片死鱼,龙阳湖对岸的仙山村土地变黑,蔬菜枯萎,空气中弥漫着令人作呕的化学气味,村民们呼吸困难。
武汉市环保局110值班室接到报警,警车载着环境监理人员呼啸着直奔现场。经查,原来是有人将含剧毒苯酚的近百桶废渣倾倒在附近的锅顶山上,连续4天的暴雨将有毒物质冲下了山,顺地势侵入下游的仙山村和龙阳湖,导致土壤、水中苯酚含量严重超标,村民鱼池、菜地、藕田和湖水遭受污染。
毒桶从环保局流出
武汉市环保局在事发当天就弄清了惹祸毒桶的来历。1997年,武汉市汉南区一化工公司将生产除草醚替代品时封存的化工废料197桶,送到武汉市洪山环保固体废弃物交换中心,并交付处置费用19900元。洪山区环保局将这些铁桶露天存放在该局所属的废弃物交换中心花山仓库内。
1999年3月,洪山区环保局决定处理这批废料,1999年初,局长办公会决定由刚从副局长转任助理调研员的王华楚具体负责。时任交换中心主任的朱某告诉王华楚,有两个汉阳的朋友方国强、何利华,他们愿意处理这批东西。
1999年4月2日、9日、11日,方国强、何利华分三次从花山仓库拖走装有化工废料的铁桶197个。4月11日,第二批90桶被何、方等人雇民工连夜运上了锅顶山。他们在山上找了个洼地,把其中82桶装的“渣子”倒掉,因时间紧,匆忙中留下8桶在锅顶山,准备有空时再来处理。4月17日,天降大雨,灾难发生。
尘封四年重新立案
案发后,武汉市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认为肇事者严重违反国家环保法律规定,将有剧毒的含苯酚的废渣倾倒在汉阳锅顶山上,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余万元。
但武汉市环保部门测算的直接经济损失仅20万元左右,随后就予以赔偿。而构成犯罪必须是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由于对损失认识不统一,检察、公安两家撤出此案。
去年4月,汉阳区检察院渎职侵权科接到仙山村的举报信:污染依然存在,犯罪分子却逍遥法外。污染在继续,就表明损失也在继续,汉阳区检察院决定再次展开调查。
农业部农业、渔业环境监测站被请上前台,这两家权威鉴定机构的专家们来到仙山村污染现场抽样取证……,他们认定污染损失199.7万元。
尘封4年的案子,再度引起省、市检察院关注,将此案定为省检察院督办、市检察院交办的大案,湖北最大的一起环境污染事故案就此立案!
环保官没管起来
2003年7月31日,藏匿4年之久的方国强被抓获归案;9月27日,王华楚办理取保候审;何利华潜逃后,11月4日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认为王华楚工作有失职之处:1999年3月,王华楚在负责协调管理该局废弃物交换中心工作期间,提议先给197桶废料做个化验,搞清楚成分。中心业务员徐某去化验废料成分时,为图省事,从地上捡了份某啤酒厂的泥土化验报告单,跑到打字社里依样制成一份没盖公章的“武汉市化学研究所检验报告单”,上面标明无毒、无害,交给了朱某。王华楚意识到此检验报告有假,但未明确指出,仅委婉提出需要加盖公章的正式化验单。
1999年4月13日,王华楚约朱某一同到锅顶山,查看处理情况。走到半山腰,方国强拦住了去路:“放心吧,绝对没问题,再说下雨了,山路不好走,前面还有20多里路呢,您老这么大年纪,就不用看了。”王华楚迟疑了一下,转身离去,他没去现场,自然也没有发现问题。
新罪名首次派上用场
检察机关和法律专家在探讨中认为,王华楚在案发时身为洪山区环保局助理调研员,负有协调管理该局下属废弃物交换中心的职责。正是由于他的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了199.7万元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涉嫌触犯了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环境监管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样,一个新罪名派上了用场:2003年的最后一天,王华楚被汉阳区检察院以环境监管失职罪提起公诉,同日,方国强和何利华被检方指控犯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汉阳区人民法院在3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华楚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何利华、方国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分别处以罚金2000元。对此宣判结果,3名被告均表示不上诉。
(本报武汉3月10日专电)
专家观点
武汉大学著名法学家马克昌教授表示,这是新刑法出台后,国内首次启用该新罪名对失职的环保官员定罪,这一案例给广大环保官员敲响了警钟。(文/本报记者钱忠军通讯员余皓舒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