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细则对新能源的考核有哪些
法律分析:1)客观性,评价指标能真实反映场站的预测水平高低;
2)适应性,考核指标应有广泛适应性,适应性指不论风电场还是光伏电站、不论是正常运行阶段还是启停过渡过程,指标均能适用;
3)统一性,统一性是指无论统计周期长短,评价指标都可应用,不需要因不同的统计周期而引入不同的指标;
4)对称性,对称性指无论误差是正偏离或负偏离,只要偏离量相同,考核就相同。不会诱导场站预测时做出倾向性的选择;
5)稳定性,稳定性是指奖励误差平稳的预测,引导减少误差严重突变的预测,因为从电力系统应对情况来说,平稳的预测结果意味着系统可控,大幅的误差突变可能突破系统实时的备用极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第三条 能源开发利用应当与生态文明相适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推动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和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的发展方向,实施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绿色低碳和创新驱动的能源发展战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第四条 国家调整和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动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和低碳化发展。
电力系统两个细则:
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侧重规定义务辅助服务和补偿)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侧重规定管理和处罚)
电力系统是由发电、变电、输电、配电和用电等环节组成的电能生产与消费系统。
它的功能是将自然界的一次能源通过发电动力装置(主要包括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及电厂辅助生产系统等)转化成电能,再经输、变电系统及配电系统将电能供应到各负荷中心,通过各种设备再转换成动力、热、光等不同形式的能量,为地区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
扩展资料:
发电厂的产生:
19世纪70年代,欧洲进入了电力革命时代。不仅大企业,就连小工厂也都纷纷采用新的动力──电能。最初,一台发动机设备只供应一栋房子或一条街上的照明用电,人们称这种发电站为 “住户式”电站,发电量很小。
随着电力需求的增长,人们开始提出建立电力生产中心的设想。电机制造技术的发展,电能应用范围的扩大,生产对电的需要的迅速增长,发电厂随之应运而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力系统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项目名称:
XXX公司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背景:
我国化石能源资源人均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承载能力的矛盾非常突出另一方面,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煤炭占化石能源消费的95%以上。大量直接燃用原煤带来了酸雨等生态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资源与环境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约束条件。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提出,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利用太阳能等新能源,是发展绿色能源、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将推动能源生产方式变革,优化我国的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
大型并网光伏电站的建设将有力地推动河北省光伏产业的发展,并带动相关产业的技术进步。通过并网光伏电站技术的进一步研究,将为大规模开发建设太阳能并网电站提供技术支持。光伏并网发电是太阳能发电进入大规模商业化应用的必由之路,光伏电站的建设将提供光伏并网发电商业化管理模式,促进光伏产业的发展。
项目内容:
两公司共同出资成立XXX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设立初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 万元,
其中一公司出资600万元人民币,占资比例60%另一公司出资400万元人民币,占资比例40%。合资公司投资36,713万元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其中资本金比例按20%计算,其余80%投资通过银行贷款获得。
项目效益:
合资公司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合资各方的发展战略,能充分发挥合资各方在资源、技术、资金、市场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打造“强强联合”模式,优势互补、效益叠加。项目建成后,能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发展平台,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和价值,能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广大投资者创造更高的投资价值,具有较好的综合效益。本次投资在资金、资源、影响、收益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已具备了实施条件,因此本项目是可行的。
第二条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已并入山东电网运行的,由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调管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其他光伏发电设施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第五条 新建光伏电站自调度机构下达启动试运行通知起6个月内不纳入本细则管理,自第7个月1日起正常参与所有考核及分摊项目。
第六条
扩建光伏电站自调度机构下达启动试运行通知起6个月内有功功率变化和光伏发电功率预测均按本细则规定的20%考核,其余项目正常执行本规则,自第7个月1日起正常参与所有考核及分摊项目。
第七条 光伏电站以调度计划单元为基本结算单元参与本细则。
第八条
第九条 山东能源监管办负责对光伏电站执行本细则及结算情况实施监管。
第一十条
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在山东能源监管办授权下,具体实施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的日常统计与考核。
第三章 调度管理
第四章
第一十一条 光伏电站应严格服从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接受调度指令的并网光伏电站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应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值班调度人员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
第一十二条
出现下列事项之一者,定为违反调度纪律,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若考核费用不足4万元,则按4万元进行考核。
(一)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擅自改变调度管辖范围内一、二次设备的状态、定值,以及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装置、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有功控制子站、AVC装置等的参数或整定值(危及人身及主设备安全的情况除外,但须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
(二)拖延或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
(三)不如实反映调度指令执行情况;
(四)不满足每值至少有2人(其中值长1人)具备联系调度业务资格的要求;
(五)现场值长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未指定具备联系调度业务资格的接令者;
(六)不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措施;
(七)调度管辖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10分钟内未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可先汇报事故或异常现象,详细情况待查清后汇报);
(八)在调度管辖设备上发生误操作事故,未在1小时内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事故经过或造假谎报;
(九)未按要求向电力调度机构上报试验申请、方案;
(十)未能按照电力调度机构安排的测试计划开展并网测试,且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延期申请;
(十一)其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认定属于违反调度纪律的事项。
第一十三条 光伏电站因频率、电压等电气保护及继电保护装置、安自装置动作导致光伏发电单元解列不允许自启动并网。光伏发电单元再次并网须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经值班调度员同意并网后,光伏发电单元方可并网。若违反上述规定,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2%考核,考核费用不足8万元,则按8万元进行考核。若违反上述规定,并且光伏发电单元并网于与主网解列的小地区,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4%考核,考核费用不足16万元,则按16万元进行考核。
第一十四条
第一十五条 光伏电站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控制有功功率变化值(含正常停机过程)。光伏电站有功功率变化速率应不超过10%装机容量/分钟。此项按日进行考核,10分钟有功功率变化按照时间区间内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进行统计。因太阳能辐照度降低而引起的光伏电站有功功率变化超出有功功率变化最大限值的不予考核。变化率超出限值按以下公式计算考核电量:
第一十六条
其中Pi,c为i时段内超限值的功率变化值,Plim为功率变化限值。
第一十七条 当光伏电站因自身原因造成光伏发电单元大面积脱网,一次脱网光伏发电单元总容量超过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的30%,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3%考核。若发生光伏发电单元脱网考核且月累计考核费用不足12万元,则按12万元进行考核。
第一十八条
配有储能装置的光伏电站,以上网出口计量点为脱网容量的考核点。
第一十九条 当确需限制光伏电站出力时,光伏电站应严格执行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含实时调度曲线),超出曲线部分的电量列入考核。
第二十条
按光伏电站结算单元从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自动化系统实时采集光伏电站的电力,要求在限光时段内实发电力不超计划电力的1%。限光时段内实发电力超出计划电力的允许偏差范围时,超标部分电力的积分电量按2倍统计为考核电量。
配有储能装置的光伏电站,取光伏电站与储能装置实发(受)电力的代数和为限光时段内计划电力的考核值。
第二十一条 光伏电站应开展光伏发电功率预测工作,并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将预测结果报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光伏电站上报光伏发电功率预测工作开展的需要,采用如下方式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一)光伏电站应在能够准确反映站内辐照度的位置装设足够的辐照度测试仪及附属设备,并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将辐照度测试仪相关测量数据及调度侧光伏发电功率预测建模所需的历史数据传送至电力调度机构,并保证数据准确性。未能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完成辐照度测试仪数据上传或历史数据报送工作的,每月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若考核费用不足4万元,则按4万元进行考核。
(二)光伏电站应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报送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可用容量,考核规则如下:
1. 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发生变化后,需在24小时内上报电力调度机构,并保证上报准确,每迟报一天扣罚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1%。
2. 光伏电站可用容量发生变化后,需在4小时内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并保证报送数据准确,每迟报1小时扣罚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1%。
(三)光伏电站应向电力调度机构报送光伏发电功率预测结果,光伏发电功率预测分日前短期预测和日内超短期预测两种方式。
日前短期预测是指对次日0时至24时的光伏发电功率预测预报(遇节假日需在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上报节假日及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的预测,用于节日方式安排。光伏电站仍需每日按时报送次日光伏发电功率预测),日内超短期预测是指自上报时刻起未来15分钟至4小时的预测预报。两者时间分辨率均为15分钟。调度机构对光伏电站功率预测上报率、准确率进行考核。光伏发电受限时段准确率不计入考核统计。
1. 日前短期光伏发电功率预测
光伏电站每日9点前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次日0时到24时每15分钟共96个时间节点光伏发电有功功率预测数据和开机容量(遇节假日需在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12点前上报节假日及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的预测,用于节日方式安排。光伏电站仍需每日按时报送次日光伏发电功率预测)。
(1)光伏电站功率预测上报率应达到100%,少报一次扣罚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1%。日前短期功率预测上报率按日进行统计,按月进行考核。
(2)光伏电站日前短期预测准确率应大于等于85%,小于85%时,按以下公式考核。日前短期功率预测准确率按日进行统计,按月进行考核。
准确率=()×100%
日前短期准确率考核电量=(85%-准确率)×PN×1(小时)
其中:PMi为i时刻的实际功率,PPi为i时刻的日前短期功率预测值,Cap为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n为样本个数,PN为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单位:兆瓦)。
(3)光伏电站日前短期预测合格率应大于80%,小于80%时,按以下公式考核。日前短期光功率预测合格率按日进行统计,按月进行考核。
合格率=×100%
日前短期合格率考核电量=(80%-合格率)×PN×1(小时)
其中:Qi为i时刻的预测合格情况。计算公式如下:
2. 日内超短期光伏发电功率预测
(1)光伏电站日内超短期功率预测上报率应达到100%,少报一次扣罚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1%。日内超短期功率预测上报率按月进行考核,全月累计考核电量的最大值不超过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3%。
(2)光伏电站日内超短期功率预测第4小时的准确率应大于等于90%,小于90%时,按以下公式考核。日内超短期功率预测准确率按日进行统计,按月进行考核。
准确率=()×100%
日内超短期准确率考核费用=(90%-准确率)×PN×1(小时)
其中:PMi为i时刻的实际功率,PUi为4小时前的日内超短期功率预测的i时刻功率值,Cap为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n为样本个数,PN为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单位:兆瓦)。
(3)光伏电站日内超短期功率预测第4小时的合格率应大于85%,小于85%时,按以下公式考核。日内超短期功率预测合格率按日进行统计,按月进行考核。
合格率=×100%
日内超短期合格率考核电量=(85%-合格率)×PN×1(小时)
其中:Qi为i时刻的预测合格情况。计算公式如下:
第五章 技术管理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光伏发电单元应具备电网规定要求的零电压穿越能力。在光伏电站内同一型号光伏发电单元未在能源监管机构要求的期限内完成零电压穿越改造,或已完成现场改造计划但未在6个月内完成检测认证的光伏发电单元视为不具备零电压穿越能力,禁止并网。
第二十四条
若具备检测条件的光伏电站光伏发电电源现场检测不合格,或经现场抽检合格后仍在低电压穿越范围内发生脱网,自脱网时刻起该光伏电站同型机组禁止并网,直至完成低电压穿越改造。同时在该光伏电站同型机组重新完成整改并提供检测认证报告前,当月按以下公式考核:
第二十五条 光伏电站应配备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并具备自动电压调节功能。
第二十六条
(一)若光伏电站内无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主要包括MCR型、TCR型SVC和SVG),在场内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安装投入运行前,每月按当月上网电量的2%考核。
(二)光伏电站应按照接入系统审查意见、《光伏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3-2012、《光伏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NB/T 29321-2012等有关要求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性能(包括容量配置和调节速率)不满足电网要求的光伏电站在完成整改前,每月按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
光伏电站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应投入自动运行,电力调度机构按月统计各光伏电站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月投入自动可用率λ可用,计算公式如下:
λ可用=每台装置投入自动可用小时数之和/(升压站带电小时数×装置台数)
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月投入自动可用率以95%为合格标准,低于95%的光伏电站考核电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可用率考核电量=
Wa为该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
继续阅读 先汇报事故或异常现象,详细情况待查清后汇报);
(八)在调度管辖设备上发生误操作事故,未在1小时内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事故经过或造假谎报;
(九)未按要求向电力调度机构上报试验申请、方案;
(十)未能按照电力调度机构安排的测试计划开展并网测试,且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延期申请;
(十一)其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认定属于违反调度纪律的事项。
第一十三条 光伏电站因频率、电压等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前应做好规划选址、资源测评、建设条件论证、市场需求分析等各项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光伏电站项目的接网消纳条件,符合用地用海和河湖管理、生态环保等有关要求。
按照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各省可制定本省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等,并向社会公布。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项目进行备案,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备案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光伏电站的事中事后监管。光伏电站完成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应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已经完成备案并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在办理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建设手续后应及时开工建设,并会同电网企业做好与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的衔接。
具体内容
光伏电站项目接入系统设计工作一般应在电源项目本体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在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电网企业提交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电网企业应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光伏电站项目接网审核和服务程序。项目单位提交接入系统设计报告评审申请后,电网企业应按照电网公平开放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书面回复意见。
对于确实不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应书面说明原因,鼓励电网企业推广新能源云等信息平台,提供项目可用接入点、可接入容量、技术规范等信息,实现接网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接网申请审核效率。
电网企业应改进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强网源协调发展,建立网源沟通机制,提高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相关工作的效率,衔接好网源建设进度,确保配套电力送出工程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的进度相匹配,满足相应并网条件后能并尽并。光伏电站并网后,电网企业应及时掌握情况并按月报送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