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浙江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讯:北极星电力网获悉,2021年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国民经济和 社会 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纲要提出:
全面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发展核电,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序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和海上风电布局建设,加快储能、氢能发展,到2025年清洁能源电力装机占比超过57%,高水平建成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成白鹤滩输浙特高压直流,持续优化外来电输入比重和结构。推进多元融合高弹性电网建设,建成天然气主环网,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民生优先的综合供能服务网。加快电能替代,提高电气化水平。围绕核电基地 探索 建设零碳未来城(园)。
打造油气全产业链。打造国家级油气储备基地,完善油品储备体系,力争形成油品储备能力7000万吨以上。 探索 民营企业代储国油、商储国储转换、石油储备动态轮换。提升天然气储气能力,推进宁波舟山LNG接收中心建设,接收中转能力达2300万吨/年以上。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独立、管销分离、供气环节扁平化、燃气企业规模化,推动天然气交易平台建设和发展。加快油气管网及码头、库区等设施建设,实现与国家主干网互联互通。
加快构建现代能源治理体系。深入推进能源革命。推动能源全产业链数字化智能化,加快能源一体化综合利用和智慧用能示范工程建设,打造国家智慧能源示范区。开展具有浙江特色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构建完善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市场为辅的省级电力市场体系。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开展绿色电力交易,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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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国家能源局表示2013年全国光伏发电装机新增1000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新增700万千瓦左右,分布式光伏发电新增约300万千瓦;明年相关政策将更多向分布式电站倾斜,预计分布式光伏发电将占新增装机规模的60%左右。
一、光伏分布式发电是主要发展方向
近年来,我国西部地区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但是随着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大规模建设,一些问题已经有所显现。部分地区用电量低,已经无法完全消纳这些电量,并且受到电力系统接纳能力限制无法大规模发展。因此,鼓励东、中部地区发展分布式发电,鼓励自发自用,成为光伏发电的发展方向。
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分布式能源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资料显示,分布式发电通常是指利用分散式资源,装机规模较小的、布置在用户附近的发电系统,它一般接入低于35千伏或更低电压等级的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特指采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分布式发电系统。
今年7月份以来,国家出台一系列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尤其重点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
11月份密集出台的《关于征求2013、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意见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预示着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体系逐渐完善,为我国分布式光伏大规模建设奠定了决定性基础。
政府政策的支持是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但是也需看到目前分布式发电由在中国刚刚兴起,难免会出现各种障碍。前瞻产业研究院《2013-2017年中国分布式能源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分析认为,从政府的各项举措来看,其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决心已定,如果未来在发展过程中还出现其他障碍,相信政策会持续加码。
在政策引导下,分布式光伏建设前景已经凸显。分布式式光伏将在2014年开始成为光伏建设的主要发展方向,也成为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的主要推动力。根据《关于征求2013、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意见的函》,2014年光伏发电的建设规模提高两成,达到12GW,其中分布式光伏8GW。前瞻产业研究院分析认为,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这一目标有望实现
二、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重点支持屋顶面积大、用电负荷大、电网供电价格高的工业园区和大型工商企业开展光伏应用,使具备条件的大屋顶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家电量政策基础上制定配套的投资补助或电量补贴政策,并且对学校、医院、公共机构等公益性领域以及各类保障性住宅和农村的分布式光伏应用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在火车站(含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及相关设施、飞机场航站楼、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屋顶、大型体育馆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推广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对其下属企业统一组织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并将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作为企业节能减排的重要工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土地资源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项目容量不超过20MW)且所发电量在并网点变压台区消纳,可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政策,电网企业参照分布式电源通过“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接入服务。
三、加强对建筑屋顶资源使用的统筹协调。在分布式光伏应用的示范区和其他潜力大的地区,地方政府应建立光伏应协调工作机制,引导建筑业主单位(含使用单位)积极开展光伏应用。对屋顶面积大且适宜安装光伏的建筑物,地方政府应积极协调建筑业主单位(含使用单位)自建或与专业化光伏发电企业合作建设屋顶光伏工程,并且在办理电网接入、项目备案、建筑管理等方面予以协调支持。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新建和改扩建建筑物,可要求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太阳能资源条件好且屋顶较大的节能建筑应包含光伏发电应用。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新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应优先考虑光伏发电应用。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在符合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对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投资经营的光伏发电项目的电价优惠幅度(或屋顶租金)等规定统一的条件。地方政府应将建筑光伏应用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及奖惩制度,消纳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的单位可按折算的节能量和碳减排量参加相关交易。
四、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费结算和补贴保障。各电网企业按月(或双方约定)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结算电费和转付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可采取预留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的方式,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转付到位。国网企业要抓紧商当地税务部分处理好非法人项目售电发票开具问题并做好代开发票服务。电网企业应做好项目补贴资格和补贴资金申请及发放等情况的统计,并按要求向能源管理部分和监管部分报送相关信息。项目补贴资格申请实行按季定期上报并形成目录的工作制度。“自发自用”比例较低、用电负荷不稳定或者光伏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无法履行能源服务合同的项目,可执行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政策,光伏发电量由当地电网企业按国家规定的当地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政策全额收购,不再享受国家分布式光伏财政补贴政策,但项目单位一旦选定了执行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政策,原则上不在变更。
五、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机制。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分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细则,督促市县(区)能源主管部分设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受理窗口,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工作流程,明确办理条件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市县(区)级政府设立“一站式”管理服务窗口,建立多部分高效协调的管理工作机制。市县(区)能源管理部门要做好项目备案与电网企业并网审核的衔接,当地电网企业出具并网意向函即可以认为符合项目备案要求的接网条件。对个人利用住宅(或营业性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直接受理并网申请并代办项目备案。各省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按月向升级能源主管部门报送备案项目信息并抄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按国家光伏发电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
六、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接网和并网运行服务。在市县(区)电网企业设立分布式光伏发电接网“一站式”服务窗口,明确办理并网手续的工作流程、申请条件,并在电网企业相关网站公布。对法人单位申请并网的光伏项目,电网企业应按当地能源主管部门项目备案工作流程,及时出具项目并网意向(或意见)。对非法人(及个人)项目,电网企业应直接受理和代备案。电网企业应按规定的并网点及时完成应承担的接网工程。在符合电网运行安全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在用户侧以较低电压等级接入,如项目单位希望在内部多点接入配电系统,应尽量满足要求,避免安装不必要的升压设备。项目单位和电网企业要相互配合,如对接网方式存在争议,可申请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协调。电网企业免费安装电能计量表,明确明确区分项目总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包含合同能源服务方式中光伏企业向电力用户的供电量)和上网电量,并具备向电力运行调度机构传送项目运行信息的功能。
七、创新分布式光伏融资模式。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分布式光伏特点和融资需要,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延长贷款年限。鼓励地方政府设立光伏发电投资公共担保资金,为本区域内光伏发电项目提供贷款担保。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为光伏发电提供一体化融资租赁服务。鼓励基金、保险、信托与产业资本结合,探索建立光伏产业投资基金。鼓励担保机构对中小型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开展信息用担保。积极发展再担保机构,强化分散风险、增加信用功能。以个人收入等为信用条件,对个人安装分布式光伏贷款可免除资产担保要求。对优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探索售电收益权和项目资产作为质押的贷款机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八、完善分布式光伏工程标准和质量管理。加强光伏产品,光伏发电工程和建筑安装光伏的安全性评价和管理工作,对载荷校核、安装方式、抗风、防震、消防、避雷等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工程规范。接人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和享受各级政府补贴的非并网独立光伏发电项目,须采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光伏产品。建设单位进行设备的采购招标时,应明确要求采用获得认证的光伏产品。国家组织的重大专项建设、新产品应用、在特殊地域应用或特殊用途应用的光伏产品,可根据需要提出特定认证要求。市和县(区)政府要建立建筑安装光伏的统筹协调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分布式发电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要以贯彻落实标准执行为主要工作方式,不得随意设置审批和收费事项,不得向项目单位提出采购本地产品的不合理要求,不得以各种方式为低劣产品提供市场保护。
九、加强政策落实和市场监管。各地区能源监管机构要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分等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关国家和地方支持政策的落实监管。在项目备案之前的开发标准阶段,要指导项目单位与电网企业衔接好接网条件,落实项目供用电关系和电费结算方式在项目备案之后的实施阶段,对电网企业的接网服务、接入方案、运行调试、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运行协议、电能计量、电费结算、国家补贴资金发放各环节进行全面监管。将电力用户的“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项目单位与电力用户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以及发电量全部上网的光伏发电项目的电力成产运行和电力交易均纳入监管范畴。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安全进行监管,电网企业应配合做好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持工作。在相关方法发生争议时,能源监管机构应会同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在电力投诉工作机制中纳入光伏发电相关内容。各地区能源监管机构要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展专项监督,按季度向国家能源局上报监管报告,并按规定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监管信息。
十、进一步创新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在推动示范区已有成效基础上,将分布式光伏发电扩大到公共机构、居民社区、交通设施、新农村建设等领域,探索更多的发展机制和应用方式。系统开展光伏发电屋顶等资源条件调查和多元化应用的规划,建立政府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创新发展模式和管理机制,建立较完备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公平开放市场准入、不搞地方保护。国家能源局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指导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示范区政府合作建立支持光伏应用的融资机制。通过设立公共担保基金,建立统借统还平台等方式为光伏发电提供共便捷的金融服务。探索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向同一变电台区其他电力用户售点的电力交易机制,各示范区提出实施方案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将会同价格等部门,在电网企业配合下,指导示范区政府和相关企业开展试点。电网企业应根据示范区的光伏发电应用机制,做好完善配套电网建设并优化电网运行管理,建立智能化的电网运行体系。
十一、完善专业化服务和公共服务。通过市场机制,推进分布式光伏系统设计、安装建设、检测验收、运营维护等环节的专业化服务,培育一批标准化、专业化服务公司。鼓励能力强、技术好、人才储备足的企业延伸分布式光伏专业化服务,逐步建立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国家加强光伏产品制造、市场应用、并网服务补贴拨付、行业管理等环节的信息监测,建立产业沟通协调和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市场需求、产能、市场应用等重点信息和市场预警预报,引导企业理性发展。
电力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目前国内电力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有华能国际(600011)、国电电力(600795)、大唐发电(601991)、华电国际(600027)、长江电力(600900)、川投能源(600674)、国投电力(600886)、浙能电力(600023)、中广核电力(01816)、华能水电(600025)等
本文核心数据:江苏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数据、江苏省光伏发电量数据等
光伏发电装机规模持续增长
江苏省作为我国经济强省,也是能源发展大省,在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处于我国前列,光伏发电领域更是位居前三。
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江苏省累计装机容量仅257万千瓦,到2018年,全省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突破1000万千瓦,达到1332万千瓦,同比增长46.9%。受光伏补贴退坡等政策影响,从目前装机容量来看,2019年以来,江苏省光伏装机增速较前几年有所下降。
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江苏省光伏累计装机容量为1812万千瓦,仅次于山东省和河北省,排名全国第三。
从光伏发电装机结构来看,目前,江苏省光伏发电装机结构较前几年以发生明显变化,随着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推广,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已逐步追上光伏电站装机容量。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全省光伏电站累计装机容量为909万千瓦,占光伏总装机容量的50.17%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容量为903万千瓦,占光伏总装机容量的49.83%。
光伏新增装机逐渐向分布式倾斜
2014年以来,江苏省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均维持在100万千瓦以上水平,2017-2018年新增装机容量更是超过300万千瓦。受政策变化影响,2019年以来,江苏省新增光伏装机量有所下降,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江苏省新增装机容量为128万千瓦。
从具体新增装机容量市场结构来看,2015年以来,江苏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2018年分布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首次超过光伏电站,占全部新增装机容量的51.1%。截至2019年第三季度,江苏省新增分布式装机容量为90万千瓦,占全部新增装机容量的79.6%。
2019年5月,江苏省发布《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其中明确提出以分布式为重点,有序推进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展,加快推进分布式能源市场化交易以及多能互补等各类国家和省级试点,促进能源供需实时互动、就近平衡、梯级利用。预计未来,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升。
近三年新增光伏装机中,分布式装机占比均在60%,2021年前三季度,江苏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115万千瓦时,占总新增量的89.8%。由此可见,江苏省光伏发展正逐步向分布式倾斜。
光伏发电量屡创新高
据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光伏发电方面,2016-2020年,江苏省光伏发电量高速增长,2016年全省光伏发电量仅47.1亿千瓦时,到2020年增长至166.83亿千瓦时,光伏发电在新能源发电中的占比由2016年的不足20%提升至30%以上。
2021年前三季度,太阳能发电量150.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49%,占全省新能源总发电的27.25%。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光伏发电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1、分布式能源高供电效率、低成本、环保性能好等优势显著
分布式能源追求终端能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采用需求应对式设计和模块化组合配置,可以满足用户多种能源需求,能够对资源配置进行供需优化整合。目前,分布式能源已涵盖了天然气、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海洋能以及其他形式的能源,具有以下优点:
2、我国能源自给率保持高位,煤炭仍为能源消费结构主体
国际能源署发布《世界能源展望2019》中提到,中国是世界最大的能源消费国,而且消费规模将不断扩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3-2019年我国的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呈逐年增长趋势,且增速呈上升趋势。2019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达到48.6亿吨标准煤,同比增长4.74%。
我国不仅只是能源消费大国,在改革开放的几十年里,我国能源供给结构持续优化,目前形成了煤、油、气、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的多远供应体系,我国已成为能源生产大国。2010-2019年,我国能源自给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2019年为81.69%。
在国内能源消费量持续增长、各一次能源品类进口增长的情况下,能维持较高的水平主要是由于中国能源结构仍以煤为主,且能源消费格局并未发生很大的变化。
2015-2019年,我国能源煤炭消费总量占比逐年减小,石油、天然气以及水电、核电、风电消费总量呈增长趋势。2019年,我国煤炭消费总量为28.04亿吨标准煤,占比为57.7%石油消费总量为9.19亿吨标准煤,占比为18.9%天然气消费总量为3.94亿吨标准煤,占比为8.1%水电、核电、风电消费总量7.44亿吨标准煤,占比为15.3%。
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人民生活质量水平受到影响。在政策指导下,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势在必行。2014年11月颁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天然气比重达到10%以上,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能源自给能力保持在85%左右。
近几年,我国陆续出台各类政策推动光伏、天然气以及风电等行业发展。由于分布式能源具有高供电效率、低线损、环保性好等特点,政府加大了对分布式能源行业的建设支持力度,以促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升级。
3、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建设与规划目标存在较大差距
目前,我国分布式能源项目以分布式光伏、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为主。
截止2019年年底,全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2043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达6263万千瓦,同比增长24.2%,占全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的30.66%截止至2020年6月底,全国发电累计装机达到2.16亿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6707万千瓦。
根据《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到2020年底,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5亿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显著扩大,累计装机达到7000万千瓦,目前仍存在293万千瓦的缺口。
目前我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装机(含已建、在建)多数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和川渝地区,截止2019年底,全国装机规模约为150万千瓦。结合全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含拟建、在建)装机规模情况及项目建设周期,前瞻产业研究院分析认为,至2020年底,全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装机规模离《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中所提到5000万千瓦的发展目标还相距甚远。
—— 更多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 《中国分布式能源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我国正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及分布式能源,在能源负荷中心、产业园区、物流园区、 旅游 服务区、大型商业设施、交通枢纽、学校、医院等,大力发展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能源项目,鼓励发展天然气与风电、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结合的多能互补分布式能源项目。我国分布式能源起步较晚,目前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为主。根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计51个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成投产,装机容量达到382万千瓦。
据中研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7-2022年中国分布式燃机发电行业竞争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报告》分析显示,目前,国内分布式燃机发电的饱和度仍比较低。《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我国明确了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的目标。另据国家能源局不久前的回应,随着能源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限制分布式能源的体制障碍将逐步清除,支持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市场环境也将逐步形成。
《依托能源工程推进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推进落实《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提高天然气发电利用比重,加快培育和发展各类型燃气轮机的应用市场。根据区域冷热电需求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多联供项目。支持用电负荷中心和风电、光伏发电端发展燃气调峰电站,提升电力安全保障水平和降低弃风弃光率。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结合热、电负荷需求和气源条件等有序发展燃气热电联产项目。支持利用煤层气、煤制气、高炉煤气等低热值气发电。依托天然气输送管线压缩站建设,推动驱动用燃机应用。通过推动国内各类型燃气轮机技术和产业进步,明显降低燃气轮机设备造价和维修服务费用。
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11月18日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第三条 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和政策执行、并网运行、市场公平及运行安全进行监管。
第五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
第二章 规模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太阳能发电相关规划、各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第七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模申请。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地项目资源、实际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各地区年度指导规模,在年度中期可视各地区实施情况进行微调。
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在该年度内未使用的规模指标自动失效。当年规模指标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适时提出调整申请。
第九条 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优先支持申请低于国家补贴标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第三章 项目备案
第十条 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第十二条 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时,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在年度指导规模指标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在年度指导规模中取消,并同时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
第十五条 鼓励地市级或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与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体系,简化办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第四章 建设条件
第十六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项目单位应与所有人签订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视经营方式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能源服务协议。
第十七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十八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第五章 电网接入和运行
第十九条 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并网接入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对于集中多点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并提供并网咨询、电能表安装、并网调试及验收等服务。
第二十一条 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所发电力在并网点范围内使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根据其接入方式、电量使用范围,本着简便和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并网管理,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二条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因项目接入电网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第二十三条 电网企业应采用先进运行控制技术,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为接纳分布式光伏发电创造条件。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规模较大、占电网负荷比重较高的供电区,电网企业应根据发展需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监测、功率预测和优化运行相结合的综合技术体系,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利用和系统安全运行。
第六章 计量与结算
第二十四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体工程建成后,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调试和验收申请。电网企业指导和配合项目单位开展并网运行调试和验收。电网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验收办法。
第二十五条 电网企业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向项目单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电网企业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等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 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
第二十七条 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统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
第七章 产业信息监测
第二十八条 组织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按月汇总项目备案信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季分类汇总备案信息后报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行信息统计,并分别于每年7月、次年1月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上半年和上一年度的统计信息,同时抄送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
第三十条 电网企业负责建设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运行监测体系,配合本级能源主管部门向所在地的能源管理部门按季报送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包括项目建设、发电量、上网电量、电费和补贴发放与结算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信息管理,组织研究制定工程设计、安装、验收等环节的标准规范,统计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分析评价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经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批准,适时发布相关产业信息。
第八章 违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收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电量,造成项目单位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四五”规划中指出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
综上规划可见光伏发电项目前景是非常 nice 的~
当前光伏行业发展趋势逐步向着数字化转型,这意味着光伏行业将与云计算、无人机巡检、物联网等多种新兴技术相结合。在新一代数字科技支撑和引领下,我国新能源行业通过整合新能源全产业链,与数字平台深度融合,利用可视化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价值释放为核心,以数据赋能为主线,对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的全要素数字化进行升级、转型和再造。
给大家展示下我手里当前还不错的一个光伏数字化案例,案例搭建的是Hightopo智慧园区光伏发电能源管控可视化系统。
根据园区现状、能源管理特点,充分考虑各能耗管理的整合,设计科学高效,可实施性强,符合园区运维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园区解决方案。为园区运维人员提供一个全面实时、可感可知的能源监测决策分析平台。
监测园区充电桩运行状态及实时功率,可通过对接充电桩的充电状态,判断当前车位是否有车辆,通过线条流动效果动画模拟充电状态。在充电桩发生故障时,通过模型染色、告警动画等效果提示,为充电桩的实时使用情况和运行监控维护提供了便利。
还支持模拟无人机或行人视角进行漫游,可全方位无死角浏览园区,当经过设备时,自动弹出信息进行查看,方便运维人员进行巡检。支持结合 WebVR 进行展示,通过适配 VR 设备,用户可带上 VR 眼镜配合手柄在场景行走、飞行,实现通过手柄对设备进行抓取、移动等功能。相比传统的观看方式,它具备 360 度全景画面,用户可以身临其境,全面感受气氛和氛围,空间感、距离感都会更有层次,做到真正的沉浸式交互。
技术创新是实现光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光伏可视化监控有助于光伏企业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缩短研制周期,降低产品不良品率,从而提升市场竞争力。
利用 3D 数据可视化管理方案对能源进行管理可满足的功能有:
· 减少资源浪费,优化资源配置。
· 清除管理漏洞,实时有效的检测,为维护人员提高有效有序的信息,远程运维诊断,设备健康管理。
· 使能源产业运行效率提高。
· 方便管理,无需更多人力参与,可远程监控操作。
· 将庞大的结构优化,更为直观地展现出来,有助于分析并做出决策。
· 缩小安全能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 多维度,综合性进行管理
第四次工业革命将全面展开,以光伏为主的清洁能源、物联网等技术正全面发展。通过现代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及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包括光伏在内的多种能源的集中运维管理,打造智慧的能源生态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