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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如何控制成本

紧张的音响
幽默的短靴
2023-01-25 13:11:06

煤炭企业如何控制成本

最佳答案
迷人的小伙
怕孤单的汽车
2026-05-06 23:40:19

(一)采购环节的成本管理

煤炭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大都属于地下作业,地质条件比较特殊以至于防水、火、瓦斯以及断层等安全措施投入更大,这其中就会使用大量的木材、支护材料、火工品、大型器械、专用工具以及配件等,使得材料支出成为了煤炭企业成本管理的一项关键环节,因此有必要在采购环节加强成本控制与管理。这就要求采购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在材料的采购环节应该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选择价格低廉的材料或者装备。在材料的投入环节,应该以集约经营的管理理念,严格控制好支护材料以及大型材料的投入与管理。此外还应该对一些高耗能的设备进行必要的限制使用,积极探索节能较好的生产方式。

(二)优化成本管理措施

优化成本管理措施是煤炭企业进行成本控制的重要措施之一。首先在煤炭生产环节中,根据企业制定的煤炭生产目标要求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实施流水作业,立体交叉作业,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机械装备并且通过合理分配,提高人机结合的工作效率。其次是生产技术的优化设计,确保煤炭生产技术的新进性以及人员机械安排的合理性,并且对每一个施工环节的工程进度都需要更加均衡的分配。最后是物资的库存管理,在保证煤炭企业正常生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降低资源的消耗量,避免出现重复配置、积压严重、储备资金严重超储等现象,在做到人尽其力、物尽其用的同时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三)建立目标量化控制体系

通过建立目标量化成本控制体系,实现煤炭企业在生产成本的精细化管理,即加强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以及事后监督与考核。通过这种方式对每一个煤炭生产环节都要制定细致严格的质量监督与成本控制管理体系,这其中就发挥了煤炭生产与成本控制间的协调关系。通过目标量化控制体系对煤炭生产与成本预算进行合理分析,得出科学的管理措施。而且在煤炭企业生产过程中对影响成本的各个阶段实施全过程控制,促使煤炭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转,让企业资金处在一个良性的循环当中。也只有这样煤炭企业的成本才能真正可控,管理才会出效益。

(四)定期进行成本分析

煤炭企业需要对生产成本进行定期核算分析,对一些潜在或者已经发的问题能够进行及时纠正。煤炭企业在成本管理控制管理方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行全年责任目标分解和目标量化考核制,这样一来就使得煤炭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有了明确的成本管理目标和责任,在进行下一阶段的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就能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计划。而且通过目标量化考核制度无形中给管理者施加了一定程度的压力,在强化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的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可以将成本控制落实到一线生产的每一个细节当中,避免由于细节上的疏忽对煤炭企业的资金周转以及经济效益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总之,要想处理好煤炭企业的生产成本控制,就需要通过健全完善的成本管理措施为后盾并且严格按照成本预算制度进行煤炭生产,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让煤炭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

综上所述,煤炭企业的成本由物质成本、劳动成本和环境成本构成。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目标,也应该有两个效益,即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针对各种因素,既要考虑其破坏和影响,又要考虑其再生利用价值,进行逐项的和综合的环境成本分析、控制。将产品生产和企业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环境成本,作为产品成本和部门运行成本的组成部分,运用先进的成本控制方法进行成本控制,实现煤炭企业生成成本的最优化,并且成为提高煤炭企业的成本控制管理质量的重要依据。

最新回答
彪壮的哑铃
稳重的身影
2026-05-06 23:40:19

(一)人员的不安全因素。

1、操作的不安全性(误操作、不规范操作、违章操作)。

2、现场指挥的不安全性(指挥失误、违章指挥)。

3、失职(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任务)。

4、决策失误。

5、身体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工作(带病工作、酒后工作、疲劳工作等)。

6、工作中心理异常(过度兴奋或紧张、焦虑、冒险心理等)。

(二)机器的不安全因素。

1、没有按规定配备必需的设备。

2、设备选型不符合要求。

3、设备安装不符合规定。

4、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大力的长颈鹿
傻傻的夕阳
2026-05-06 23:40:1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健康有序发展,发展循环经济,减少其对土地资源占用和环境影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煤炭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煤矸石综合利用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煤矸石,是指煤矿在开拓掘进、采煤和煤炭洗选等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含碳岩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

本办法所称煤矸石综合利用,是指利用煤矸石进行井下充填、发电、生产建筑材料、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土地复垦等。第三条 煤矸石综合利用应当坚持减少排放和扩大利用相结合,实行就近利用、分类利用、大宗利用、高附加值利用,提升技术水平,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加强全过程管理,提高煤矸石利用量和利用率。第二章 综合管理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煤矿安监局等负责起草、拟订、发布煤矸石综合利用相关规划、产业和扶持政策、技术规范等,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煤矸石综合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配合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第六条 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统计和发布本地区煤矸石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等数据信息。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和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统计数据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七条 有关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要积极发挥在技术指导、市场推广和信息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第八条 主要产煤省份(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新疆、贵州、安徽、云南等)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等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煤矸石综合利用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并将控制煤矸石利用碳排放纳入当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体工作方案(或低碳发展规划)。第九条 煤炭开发项目(包括选煤厂项目)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中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篇章中须包括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治理方案,明确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对未提供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的煤炭开发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予以核准。

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中涉及煤矸石产生单位自行建设的工程,要与煤矿(选煤厂)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涉及为其他单位提供煤矸石的工程,煤矸石利用单位应当具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与处置能力。第十条 新建(改扩建)煤矿及选煤厂应节约土地、防止环境污染,禁止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放场(库)。确需建设临时性堆放场(库)的,其占地规模应当与煤炭生产和洗选加工能力相匹配,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矸量设计,且必须有后续综合利用方案。煤矸石临时性堆放场(库)选址、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煤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等相关要求。第十一条 煤炭生产企业要因地制宜,采用合理的开采方式,煤炭和耕地复合度高的地区应当采用煤矸石井下充填开采技术,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也要优先和积极推广应用此项技术,有效控制地面沉陷、损毁耕地,减少煤矸石排放量。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订煤矸石井下充填开采技术标准体系,编制煤矸石井下充填开采方案。第十二条 利用煤矸石进行土地复垦时,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国土、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遵守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标准和环保要求。第十三条 煤矸石发电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规定进行规划建设,煤矸石使用量不低于入炉燃料的 60%(重量比),且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020千焦(1200千卡)/千克,应根据煤矸石资源量合理配备循环流化床锅炉及发电机组,并在煤矸石的使用环节配备准确可靠的计量器具。鼓励能量梯级利用,满足周边用户热(冷)负荷需要。对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发电项目(机组),其入炉混合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应不高于12550千焦(3000千卡)/千克。

懦弱的小蚂蚁
高大的期待
2026-05-06 23:40:19

煤矿调度信息化管理方案

智慧矿山的主要内容是把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充分运用在煤炭企业的管理和生产活动中,实现对“生产、安全、 健康 、技术、经营决策、后勤保障等进行主动感知、自动分析、快速处理的信息化无人矿山”。达到生产安全可控乃至个性化的实时监测、定位追溯、报警联动、调度指挥、预案管理、远程控制、安全防范、远程维保、决策支持等功能,建立“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管、控、营”一体化。

煤矿管控一体化平台以建设统一管控的煤矿监测、监视、控制网络为平台,集成汇聚各煤矿应用系统监控点的视频流、数据流、信息流,与矿山各子系统实现无缝连接,实现全矿山的数据采集、生产调度、经营管理、决策指挥的信息化、科学化,确保矿山生产安全、高效、提升企业的生产力水平。平台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智能控制技术,为智慧矿山装“大脑”,实现远程操控,实时监控设备运行状态,使整个矿山生产过程更加智慧更加智能,全力推动智慧矿山建设,达到矿山无人值守的目标。

煤矿安全生产管控一体化平台将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运行在一个管理平台之上,建立编码标准和采集标准两个标准体系,采用组态软件、地理信息系统 、视频+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4项新型工业自动化技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设备的数据采集、多元数据融合、生产过程控制、生产设备运维、决策分析管理、故障联动报警、信息引导发布、移动互联App等功能。

健壮的鼠标
标致的大神
2026-05-06 23:40:1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矿区土地资源,治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炭行业的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煤炭行业所属的燃煤电厂、煤矸石电厂、煤气站、锅炉房以及与粉煤灰综合利用有关的科研、设计、施工和生产单位。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粉煤灰是指矿区燃煤电厂、煤矸石电厂、煤气站和各类锅炉房排放的烟道灰、炉底渣和溢流渣。第四条 粉煤灰综合利用是指采用成熟工艺、技术(包括新材料、新设备)对粉煤灰进行加工,将其用于生产建材(包括作水泥掺合料,砌筑水泥,炉渣砖和空心砖等)、回填地面(包括平低洼地、荒地、煤矿采空区、塌陷区等)、建筑工程(包括筑路、筑坝、桥梁、地下和水下工程等)、提取有益元素,制取化工产品及其他用途(改良土壤、制造复合肥等)。第五条 煤炭工业部负责全国煤炭行业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政策引导、信息服务和监督检查。地方各级煤炭工业管理部门负责在辖区内进行本细则的贯彻实施、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第六条 坚持以用为主的指导思想,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采用多种途径利用粉煤灰。鼓励开发粉煤灰利用新技术,不断扩大利用面,提高利用量和利用率。第七条 粉煤灰综合利用应作为发展煤炭企业多种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应打破地区、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的限制,发展横向联合。排灰、用灰和运灰单位,应根据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供、用、运灰合同。第二章 管理第八条 严禁向江、河、湖、海排放粉煤灰。第九条 新建、改扩建燃煤电厂、煤矸石电厂、煤气站和锅炉房(总容量10蒸吨/小时以上)的项目建议书应包括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内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应有可行的粉煤灰综合利用方案。违反上述规定的工程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立项。正在运行和即将投入运行的燃煤电厂、煤矸石厂、煤气站和锅炉房,应进一步改造、完善粉煤灰储装运系统和综合利用设施。第十条 综合利用项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其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概算。第十一条 排灰单位经过加工,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成品粉煤灰、炉底渣可以收取费用,其价格根据加工成本和产品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煤矿企业不得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厂。已建的实心粘土砖厂,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原则下,应掺用一定量的粉煤灰。第十三条 凡具备粉煤灰(包括制品)综合利用条件的矿区建筑和道路工程,其设计部门在选择建筑材料时,应充分利用粉煤灰及其制品,并纳入设计方案,建设和施工单位确保应用。第十四条 粉煤灰建材产品和利用粉煤灰或制品建造的矿区道路、桥涵及其他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质量标准,并接受技术监督部门对质量、技术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排灰、用灰单位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排灰、用灰、存灰和综合利用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第三章 优惠政策第十六条 各有关部门应对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特别是技术先进、具有推广意义的粉煤灰示范工程项目,从政策、建设资金上给予支持。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减免税优惠政策。第四章 奖惩第十八条 对直接从事粉煤灰综合利用,并为排灰、用灰、设计和科研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十九条 粉煤灰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依照本细则对有关单位处以罚款和没收财物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没票据,罚没款和没收的财物变价款应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各省级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制定贯彻本细则的措施和办法,报煤炭工业部备案。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煤炭工业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