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税收优惠吗?
再生资源回收的优惠政策早就取消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也就是说,以前废品回收开的是普票,你收到后可以按照10%算进项,现在取消优惠了,废品回收也是开17%的专用发票,你收到后可按17%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开具普通发票,发电户月电力产品销售额超过2万的,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应纳税额的50%代征增值税,以减轻发电户的办税负担,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光伏装机量达到1.05亿千瓦,发展重心在分布式光伏。同时,自2017年1月1日起,光伏标杆上网电价下调,但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不做调整。在多项利好政策的推动下,2017年被业内看做是分布式光伏发展的元年。
自7月1日起,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由其自己而不是发电户开具普通发票。发电户月电力产品销售额超过2万元的,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应纳税额的50%代征增值税,以减轻发电户的办税负担,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自7月1日起,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由其自己而不是发电户开具普通发票。发电户月电力产品销售额超过2万元的,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应纳税额的50%代征增值税,以减轻发电户的办税负担,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余电上网电费结算手续简化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14年7月1日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国家电网公司售电,售电发票由国网公司统一开具。这意味着,今后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业主只需定期与电网公司结算售电收入即可,不需要再开具发票。
这份名为《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开具普通发票。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应将发电户名称(姓名)、地址(住址)、联系方式、结算时间、结算金额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营模式,对于余电上网部分,国家能源局2013年11月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电网公司负责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公告》针对余电上网电费结算过程中涉及的发票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公告》正式实施后,国网公司将负责直接开具普通发票,项目业主既不用开电费收据,也无需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此举将规范并简化项目业主结算上网电费的手续,有利于确保项目的投资收益,给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普及带来利好。
记者了解到,在《公告》发布之前,由于没有明确的细则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与电网公司结算电费时,会遇到由于开不出发票导致无法按时结算的问题。而对于居民个人自建的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这一问题尤为突出。
北京家庭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第一人任凯告诉记者,按照一般规定,向电网公司售电应该由卖电方开具发票,然而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业主作为自然人是不能开具售电发票的,同时分布式光伏并网卖电是长期行为,卖电收入不属于偶然所得,不符合代开发票的规定。这就陷入了开不出发票的“死循环”,开不了发票也就拿不到售电收入。他说,最后电网公司提出只开电费收据的临时解决方案,这才解决了他家上网电费结算的问题。
据悉,同样的发票问题也曾困扰着上海、青岛、南京等地的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业主,而最终基本都是通过“特事特办”的方法来解决。
随着《公告》的实施,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的余电上网电费结算问题将得以解决。但是,国家发放的度电补贴目前仍存在结算问题。
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收益除了富余电量卖给电网的收入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国家发放的度电补贴。按照相关规定,国家补贴资金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然而任凯告诉记者,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对于国家补贴资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是开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发票均没有明确的说法,而这又关系到国家补贴资金是否需要扣税的问题,将直接影响项目的收入。
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仅仅规范了余电上网电费结算的手续,对于国家补贴资金的结算并没有提及。业内表示,下一步还有待出台相关细则明确国家补贴资金的结算问题。
1.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性单位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售电方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其他个人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以当地燃煤机组不含税标杆上网电价和3%增值税简易税率计算实际结算价格,有关代开发票、减免税等涉税事宜按照各地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答:通过市场购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1)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地方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对经营区内各承担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进行...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1 月8 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光伏电站电价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按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西北地区是0.25 元/度),另外一部分是国家财政部从可再生能源基金里面拨付的财政补贴。如果按公告解读,以后光伏发电企业从国家财政部拿到的光伏电价补贴将不用开具增值税发票,这对广大光伏发电企业来说将是利好消息。
据悉,公告自2013 年2 月1 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按照消纳责任权重认真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推动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积极落实消纳责任,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各地要在2021年2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切实承担组织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组织调度运行部门和交易机构等,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跨省跨区域输送和各类市场交易。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在2021年1月底前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能源派出监管机构报送2020年本经营区及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
三、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积极协调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和跨省跨区交易,对监管区域内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情况等开展监管。各派出机构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监管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部门将加强跟踪监测,计划2020年9月组织开展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执行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督促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电网企业、各派出机构进一步落实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研究提出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初步安排。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公司和电网企业,应通过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首页(www.nea.gov.cn)的“在线办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按“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提示,按顺序完成“前期工作”、“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和“补助目录申报”等页面的信息填报和附件上传工作;已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和填报项目信息的项目公司和电网企业,需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业主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和填报项目相关信息;自然人分布式发电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代为申报电价补贴,无需个人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
需要说明的是,补贴目录申报,一定要取得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第一步:登录国家能源局网站(http://www.nea.gov.cn/)。
注意:务必使用IE8及以上浏览器,切记切记!
第二步:点击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步:账号注册。
记住网页下方的技术服务电话,后面会有用处。
注册信息提交以后,一定要拨打上面的技术服务电话,请求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方会电话通知,就可以登录了。
第四步:信息填报。
需要先将项目前期信息填报,提交后,才可以继续填报项目信息
第五步:目录申请。
项目并网验收后,拿到电网公司的并网意见单,才可以填报补贴目录申请
2、信息中心形式校验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各省(区、市)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上的校验,并对企业填报项目信息提供指导和服务。
3、省级主管部门初审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对通过形式校验的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在线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导出打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表(申报表格式参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 号)附 1)。
对完成在线初审的项目,项目业主按照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要求,将申报工作所需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本省(区、市)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最终由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联合上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并提交项目纸质申报材料。
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分布式项目,由其下属省(区、市)电力公司汇总,并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4、补助目录申报审核要点
对于已实行年度开发计划管理的风电项目和光伏电站项目,需经能源主管部门确认进入风电核准计划、年度开发方案或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的具体项目名单后,由信息中心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后企业方可进行在线信息填报。
各级主管部门和信息中心重点对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并网时间是否符合本次目录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核实。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业主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 号)要求,完整填报建成后的月度运营信息,并上传电费结算单、结算发票等,便于确认并网建成时间,加快补助目录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