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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板占新增耕地怎么办

完美的银耳汤
单纯的飞鸟
2023-01-25 12:08:05

农村光伏发电占用基本农田,这是正确的吗?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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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06:18:18

农村的基本农田是必须得到保障的,任何理由都不足以成为侵占农村基本农田的借口,毕竟我国的人口数量非常多,为了保证粮食的有效供应必须有足够多的土地,包括光伏发电,包括环保包括建设各种各样的住房。因为农村耕地的红线必须得到有效的保障,才能保证大家的粮食安全。

光伏发电之所以没有大规模的应用,就是因为它本身的发电效率比较低,如果这东西作为一个补充性的东西,就是放在家里闲置的屋顶上面,因为屋顶既平常没什么用处,闲着也是闲着放在上面,可以多少能创造一点价值。这个光伏发电,机组本身质量没问题的情况下,发电条件比较好,基本上5年到10年的时间就能把这个成本收回来。但是占用基本农田这点创造的收益就完全不值得的了。

先不说基本农田一年能创造多大的粮食供应的意义,就是说创造的经济产值,北方的玉米,南方的水稻,一亩地的经济产出达到1000块钱,不是特别困难的事情。去掉各种成本500块钱也差不多,光伏发电机组占用一亩地的空间,他一年能发出来500块钱的电吗?也就是1000度电,这个光伏发电机组本身没有成本的吗?每年还要占用土地的成本,那什么时候能实现回本啊?

这个根本就不合适,最好的选择就是把光伏发电的相应台能板放在闲置的地方,农村的各家屋顶不晾粮食的时候是完全可以利用起来的,这可能创造不了太大的价值,但满足一个普通家庭的日常用电是差不太多。如果未来能够把光伏发电机组相关的成本进一步控制的话,推行起来效果会更好。

最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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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06:18:18

现在国家虽然和支持光伏并网发电,但是放点占地不能是正常耕地和能利用的土地,可以是建筑物屋顶和盐碱地,正常耕地是拿不到国家批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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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06:18:18
OFweek太阳能光伏网讯:一般观点认为,农业光伏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也就是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属于国土资源部积极支持范围,按照农用地实施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设施农业用地占用耕地的,只需在生产结束后按规定进行土地复垦。

然而这一观点仍存在分歧。据世纪新能源网近的道,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厅联合调研组在农用地管理情况调研中认为,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现行政策,农业光伏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如果按照这一解释,农业光伏项目用地投资成本将至少增加5%,如果所用土地是耕地,还需要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如果农业光伏属于建设用地,按照一般县级建设用地价格,电站投资者将面临以下新增成本: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8元/平方米;

2.防洪保安基金:1000元/亩;

3.征地管理费:征地总费用的4%;

4.出让金业务费:基准地价×用地面积×1%;

5.耕地开垦费:年产值(1500元)(三年年平均产值)×9倍=13500元/亩。

在实际业务中,农业光伏项目通常采用土地租赁或光伏发电效益共享模式,因此即使定性为建设用地,大部分项目并不需要缴纳征地管理费和土地出让金。然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防洪保安基金、耕地开垦费却是必不可少的。通常每1MW光伏电站占地面积是30亩左右,农业光伏项目由于阵列间距较大,每1MW电站占地面积约50亩。照此计算,在建设用地属性定义下,每100MW农业光伏项目需要增加土地成本高达9900万元,相当于直接投资成本增加12%左右。目前农业光伏项目平均IRR在11%左右,土地成本增加会导致IRR直接下降1个百分点,度电成本增加3分钱。

虽然农业光伏用地属性暂时没有定论,但投资者已做好政策风险应对措施。在云南开发某大型农业光伏项目的开发商代表指出,降低土地政策风险的最佳手段就是减少单位装机量对土地的占用,这就要求使用更高转换率的高品级组件。目前市场上能够规模化供应的60型组件功率范围是255W-275W,最好的可以达到280W。建设相同规模的电站,高效组件相对低效组件可节约5%-8.5%的用地面积,对100MW电站来说,这意味着在建设用地定性之下,采用高效组件能够节约500-800万元的土地成本。在其他投资成本上,目前高效组件与低效组件价差不足0.09元/W,而高效组件相对低效组件能够节约0.1元/W以上的EPC成本,部分农业光伏项目对支架高度、组件阵列间距要求非常高,这种情况下高效组件甚至能够节约0.12-0.15元/W的EPC成本。目前国内能够达到275-280W功率的组件大多是单晶组件,从投资成本角度分析,采用单晶组件能够最大限度降低土地政策风险。

高效组件对土地成本的节约还体现在林地光伏项目上。根据《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宜林地、灌木地的植被恢复费最低标准分别为2000元/亩、4000元/亩。由于单晶组件具有高度集约性特征,每100MW单晶电站可以比多晶电站节约40-80万元的植被恢复费。

在今年11月10日呼和浩特光伏农业产业发展研讨会上,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高级工程师汪海燕指出,许多光伏农业项目没有落到实处,多数项目是光伏企业为了发展光伏电站而顺带发展农业,而真正的光伏与农业结合应该是凸显1+1>2的综合效应,以土地高效利用为前提,在提升农产品产量的同时保证光伏发电量。提升高效单晶组件的应用,无疑是促进土地高效利用的最佳手段。

野性的冬天
痴情的绿草
2026-05-07 06:18:18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2.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

光伏发电属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即4万元/亩。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新疆

关于规范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的通知兵国土资发〔2015〕69号

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国有未利用地建设光伏和风力发电的永久建设用地,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国有未利用地建设光伏和风力发电的永久设施用地,可以免交土地出让金;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未利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鼓励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永久建设用地有偿使用。

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永久建设用地外的其他用地可在尊重土地权利人意愿承诺保持土地原貌的前提下,以租赁或入股、联营等形式使用。

光伏发电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也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8号

太阳能光伏发电(晶体硅式电池组件)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由电池组件占地、生产区用地、生活区用地和电场外永久性道路用地四部分组成。其中:电池组件占地、生产区用地和生活区用地面积以及场区用地总面积控制指标必须符合下表规定(以10MWp计算):

项目永久性道路的宽度不得大于6米,项目核准后,必须在半年内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建设用地依法批准后,必须在1年内动工建设,否则按闲置土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严格限制新能源产业选址范围,自治区和各市、县(区)规划的工业园区及工业后备发展区内不得安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

禁止将耕地流转用于新能源产业建设,严格限制企业通过流转、租用、承包等方式,在耕地上建设养殖圈棚、温棚、开挖鱼塘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严格控制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用地规模,光伏电站占用农用地的,要优化电池组件布设方式,电池组件离地高度不得低于1.5米。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确定为25年,电池组件和列阵用地由项目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原土地使用者可签订合同期限为25年的租赁或土地承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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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06:18:18
光伏+农业项目

1、自然资源部文件

有媒体报道,近期自然资源部牵头起草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征求意见。文件提出:

要做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布局,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实行光伏复合项目用地差别化管理。光伏复合项目不得占用耕 地和林地,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农光互补”的有效途径。使用农用地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0%,对其中的光伏方 阵、_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的集电线路可不办理用地手续。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光伏方阵间隔 应合理设置,尽量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大型光伏基地 项目及光伏复合项目的场内道路用地可按乡村道路用地管理。

实施用地用林用草联审机制。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和用途管制要求、纳入国家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范围的项目, 各地要建立项目审批协调联动机制,统筹保障用地用林用草 合理需求。用地审批中要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 地控制指标》。

2、省级管理文件

1)江苏省:全面摸底农光互补项目

2022年6月2日,江苏省 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提供光伏电站项目占用耕地 有关情况的函》,要求各地级市提供以下材料,对辖区内农光互补项目进行全面摸底:

1)区域光伏电站项目数量和用地规模、占用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 占用耕地、园地及养殖水面情况

2)从行业技术角度看,光伏板铺设有哪几种模式,每种模式对耕地种植作物类型有何影响,是否影响耕地产能(尽量用量化指标)。

3)是否出台光伏用地相关规定或技术标准, 从耕地保护角度看,有何突出问题与意见建议。

可以预期,未来江苏省的农光互补项目政策将收紧。

相关链接:江苏严控耕地,农光互补凉凉!

2)河北省:停止一切未开工项目建设

2022年3月11日,河北省能源局下发《关于请对存量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情况进行摸底统计的通知》,要求:对已列入省年度计划、尚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存量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情况进行摸底统计。

2022年5月11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光伏复合项目占用耕地政策的通知》,提出: 对于“ 未形成工程实际占用的存量项目”要调整 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无法调整的应申请取消建设计划!

相关链接:河北启动存量光伏电站占用耕地摸底统计工作

河北严查农光互补,1月17日之后项目全面叫停!

这也意味着,未来河北省将很难再有“农光互补”项目。

3、河南省:光伏项目全面积按建设用地计算

2022年5月25日,河南省 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农业厅、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意见》,对光伏项目的用地,提出: 光伏项目, 使用农用地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如果全面积按建设用地执行,1)根本无法协调如此大规模建设用地;2)光伏项目根本就难以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因此,未来河南“农光互补”项目将很难开展。

4、山东省:停止占用耕地项目审批

2021年11月2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对光伏项目用地进行核查的通知》,通知要求:

重点核查 2018年6月1日以来建设的光伏项目土地利用情况。并从即日起,停止光伏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的备案工作。核查光伏项目土地使用是否符合鲁国土资规〔2018〕4号文件规定要求,是否履行项目建设方案和土地复合利用方案备案程序,永久性建设设施是否取得合法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布设在农用地上的光伏设施是否存在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抛荒、撂荒、影响农业生产等情况。

悦耳的滑板
多情的信封
2026-05-07 06:18:18
一般情况下来说,这一类的发电厂建设用地是比较具有科学性和考究性的,不会随意建在耕地上,这样达不到科学安全的使用效果。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

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小于1.0m、北方宽度小于2.0m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二级分类为水田、水浇地、旱地。

耕地分类

水田

水田:指筑有田埂(坎),可以经常蓄水,用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因天旱暂时没有蓄水而改种旱地作物的,或实行水稻和旱地作物轮种的(如水稻和小麦、油菜、蚕豆等轮种),仍计为水田。

旱地

旱地:指除水田以外的耕地。旱地包括水浇地和无水浇条件的旱地。

水浇地

水浇地:是指旱地中有一定水源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下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由于雨水充足在当年暂时没有进行灌溉的水浇地,也应包括在内。

无水浇

无水浇条件的旱地:是指没有固定水源和灌溉设施,不能进行正常灌溉的旱地。

耕地有什么用途?

耕地主要用于种植水稻、小麦、玉米、蔬菜、莲藕等农作物。

创新保护方式,深化农村土地整治。

城镇化过程中保护耕地资源,是一个保护耕地与开发耕地相结合的过程。

要将深化农村土地整治作为新时期耕地资源保护的重中之重。

将农村土地整治的对象和重点逐步转移到人口减少地区的农村建设用地上,实行农村建设土地弹性退出机制,

建立农户宅基地退出复垦服务体系和新增耕地指标市场机制。要大力推进以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

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要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

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规划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的,可作为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以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