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的主要职责
煤炭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煤炭行业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煤炭工业生产建设和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第三产业的发展;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培育煤炭市场;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殖。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发展我国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行业规范和规章。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制订煤炭工业发展战略,编制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划煤炭工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发展煤炭洗选加工、综合利用、多种经营和第三产业;搞好煤炭行业节能、环保工作。
(三)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对各种投资渠道、各种经营形式的煤矿实行行业管理和宏观管理。对重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查并提出立项建议,协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内、外部关系。
(四)研究制订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及配套措施,并推动实施。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培育和发展煤炭市场。
(五)按照国家年度煤炭生产、分配和进出口计划,协调煤炭工业同地方政府以及运输、电力、冶金等有关部门的关系,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六)负责煤炭行业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协调煤炭行业重大技术攻关,归口管理煤炭工业技术、计量监督。培养煤炭工业专业人才。管理直属大型企业和少数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七)负责政府间煤炭工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发展煤炭工业进出口贸易,扩大对外开放。归口管理重大煤炭技术装备和人才引进。
(八)根据国家矿山安全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
(九)对大型骨干煤炭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价,负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汇集发布煤炭行业国内外经济、科技、市场信息,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技术、管理咨询及人才交流等服务。
(十一)承担国务院交办事项。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洗选分公司是2014-07-22在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大同市云冈区新泉街。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洗选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402003966959879,企业法人姚祥祥,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洗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洗选设备维修;煤炭洗选加工;经公司授权承揽业务;企业管理;销售五金交电、普通机械;技术咨询;工业设备租赁;住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山西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614621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3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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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煤炭清洁利用工作。第五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本市煤炭清洁利用的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煤炭清洁利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是本辖区煤炭清洁利用的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煤炭清洁利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煤炭清洁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生产、加工、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煤炭的企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煤炭清洁利用,防止或者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鼓励使用煤炭清洁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第七条 煤炭清洁利用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煤炭清洁利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煤炭清洁利用和环境保护意识。第二章 煤炭质量第八条 市煤炭清洁利用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规定的煤炭质量标准以及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需要,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拟定本市煤炭质量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本市煤炭质量要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第九条 在本市销售的煤炭,应当符合本市煤炭质量要求。第十条 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对其开采的煤炭进行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已建成的煤矿除所采煤炭属于低硫分、低灰分或者根据已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要求不需要洗选的以外,应当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
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第十一条 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燃用单位应当建立煤炭质量查验制度,对购销的每批煤炭质量进行抽样检测。第十二条 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燃用单位应当建立煤炭购销台账,并保存相关交易凭证。购销台账和交易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煤炭购销台账应当如实记录每批次购销煤炭的种类、数量、煤质检测结果、交易日期以及交易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第三章 煤炭燃用第十三条 煤炭燃用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不得超标准、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煤发电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未达到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的在用燃煤发电机组,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改造。第十五条 新建燃煤锅炉等燃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在用燃煤锅炉等燃煤设施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者技术改造,减少煤炭用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制定奖励或者补贴政策,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
生活源直燃煤小锅炉和火炉应当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第十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扶持相关企业建立覆盖镇(街道)、村(社区)的民用清洁煤炭配送网络和节能环保炉灶销售网络。
民用清洁煤炭应当封闭仓储、包装销售,并按照国家标准对其质量、数量、生产或者销售单位等进行标识,实现源头可追溯。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第二章 煤炭生产经营第六条 鼓励支持煤炭生产企业在开发煤炭资源过程中采取优化巷道布置、减少矸石排放和安全高效综合机械化充填等先进工艺、技术,实现煤炭开采与环境保护协调推进,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和谐统一。第七条 鼓励煤炭生产企业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提高煤炭洁净品质。第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贮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应当采取防尘降尘等措施,避免向大气排放煤粉尘,不得超标排放气态污染物。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煤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经营性储煤场地布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经营性储煤场地布点规划,对现有经营性储煤场地进行整顿规范。
新设经营性储煤场地应当在全市公布的布点规划范围内。禁止擅自设立经营性储煤场地。第十条 在本市落地经营煤炭,应当在经营性储煤场地集中存放和销售,在装卸、储存、加工煤炭时应当采取降尘、抑尘和防燃措施。
销售本市使用的煤炭应当符合本市煤炭质量要求。
禁止在储煤场地外堆放和销售煤炭。
禁止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内销售原煤。第十一条 经营性储煤场地,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设置挡风抑尘墙或者防风抑尘网,安装固定式或者移动式抑尘自动喷淋装置,设置运输车辆进出清洗设备,配备排水沉淀设施,防止煤粉尘污染。第十二条 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炭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遗撒、泄漏。在当地销售、使用的应当随车携带煤质化验报告单。
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煤炭进入本市市场。第三章 煤炭使用第十三条 煤炭燃用单位使用的煤炭应当符合本市质量要求。
本市煤炭质量要求由市人民政府煤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市实际分类确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第十四条 煤炭燃用单位应当建立煤炭使用台账,如实记录煤炭来源、采购数量、煤质情况等相关内容。台账保存记录不得少于二年。
煤炭燃用单位应当对炉前煤逐批次检测煤质,并向其煤炭主管部门报送煤质检测信息。第十五条 煤炭燃用单位贮存煤炭应当密闭,不具备密闭条件的,应当设置不低于煤堆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覆盖措施和防燃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第十六条 加强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鼓励居民取暖和生活燃煤采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煤炭。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型炉具。
民用洁净型煤应当推行集中加工、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禁燃区内禁止燃用原煤。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市、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负责煤炭生产加工、煤炭经营监督和煤炭质量管理等工作,并依法开展燃用煤炭质量抽样检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能源结构调整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工业领域煤炭清洁利用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妨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负责煤炭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等资金保障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镇范围内单位、居民生活用散煤的清洁化治理等工作,加快推广集中供热和以集中供热替代散煤取暖的相关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煤炭道路运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并配合煤炭主管部门防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进入本市市场。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煤炭燃用单位煤炭使用和储存过程中环境污染监测、监督管理等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煤炭及其制品、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以及在禁燃区内销售原煤等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煤炭质量要求的审查发布以及煤炭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招聘岗位
因业务发展需要,现诚聘以下岗位人员:
1. PLC运维人员(2人)
(一)岗位职责:负责集运站快速定量装车系统PLC的运维工作。熟练掌握PLC运行和维护相关知识,对快速装车系统生产线PLC基础网络进行日常巡检及网络故障的分析判断,协调相关部门的故障处理等。
(二)任职要求:有5年以上运维PLC的工作经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有装车站或矿井工作经验优先。
(三)薪资:9000-15000元/月;
2.机械工程师(2人)
(一)岗位职责:负责集运站快速定量装车系统所属给煤机、皮带输送机、电机、减速机、液压系统等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负责生产辅助系统所属的喷淋、抑尘系统的检修和维护。
(二)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吃苦耐劳,有矿井工作经验优先录用。
(2)机电一体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机械制造等相关专业。
(三)薪资待遇:8000-12000元/月;
3. 机修工(4人)
(一)岗位职责:负责集运站给煤机、皮带输送机、电机、减速机、装车塔等设备检修和维护,喷淋、抑尘系统的维修和维护。
(二)任职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3年以上同行业工作经验,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薪资:7000-9000元/月;
4. 电气工程师(2人)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全站用电负荷的计算核校,所有电气化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维修安排。
(2)负责电气系统监控、调整、运行分析工作。
(3)解决电气设备的技术故障,提出改进措施。
(4)负责全站高压、低压配电室及配电柜的日常巡检、巡查工作。
(二)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同行业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吃苦耐劳,有矿井工作经验优先录用。
( 2)机电一体化专业,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机械制造等相关专业。
(三)薪资待遇:9000-15000元/月;
5. 电工(2人)
(一)岗位职责:
(1)协助电气工程师完成电气系统监控、调整、运行分析工作。
(2)协助电气工程师解决电气设备的技术故障,提出改进措施。
(3)对高压、低压配电室及配电柜的日常巡检、巡查、维护。
(二)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同行业相关工作经验3年以上。吃苦耐劳,有矿井工作经验优先录用。
(2)机电一体化专业,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机械制造等相关专业。
(三)薪资待遇:6000-10000元/月;
6. 控制室操作员(4人)
(一)岗位职责:负责集运站快速装车系统的装车操控、配煤操控,按照快速定量装车系统的操作规程进行操控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等工作。
(二)任职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有煤炭行业工作经验优先录用,可接受应届毕业生。
(三)薪资:4000-8000元/月;
7. 皮带巡检工(4人)
(一)岗位职责:负责皮带输送机运行过程中的巡查巡检、常规维护、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班组长,同时负责所在区域环境卫生的清理工作。
(二)任职要求:年龄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吃困耐劳、有集装站台或矿井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三)薪资:4000-8000元/月;
招聘流程
1.投递简历;
2.邀约面试,关键岗位加笔试;
3.入职体检;
4.签订劳动合同;
福利待遇
提供五险 证书补贴 岗级工资
绩效薪酬 带薪休假 免费食宿
2 提高煤炭利用效率,节约能源煤炭质量提高,将显著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一些研究表明:炼焦煤的灰分降低1%,炼铁的焦炭耗量降低2.66%,炼铁高炉的利用系数可提高3.99%;合成氨生产使用洗选的无烟煤可节煤20%;发电用煤灰分每增加1%,发热量下降200~360J/g,每度电的标准煤耗增加2~5g;工业锅炉和窑炉燃用洗选煤,热效率可提高3%~8%。
3 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发展煤炭洗选有利于煤炭产品由单结构、低质量向多品种、高质量转变,实现产品的优质化。我国煤炭消费的用户多,对煤炭质量和品种的要求不断提高。有些城市,要求煤炭硫分小于0.5%,灰分小于10%,若不发展选煤便无法满足市场要求。
4 减少运力浪费
由于我国的产煤区多远离用煤多的经济发达地区,煤炭的运量大,运距长,平均煤炭运距约为600公里,煤炭经过洗选,可去除大量杂质,每入洗100Mt原煤,可节省运力9600Mt.km。洗选方式一般有跳汰工艺、重介工艺、风力选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