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煤炭钢铁职工安置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
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
基本生活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经贸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七日
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
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的若干意见
国家经贸委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 人民银行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生活问题非常重视,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有关政策,对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保持企业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与结构调整正处在攻坚阶段,部分国有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生活仍然比较困难。对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落实和完善现有的各项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切实解决困难职工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为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扎实做好“两个确保”工作,巩固“三条保障线”。要进一步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按照《研究辽宁部分有色金属和煤炭企业关闭破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9〕3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实施关闭破产的中央企业及中央下放地方企业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养老保险金,中央财政按政策规定补助后如仍有缺口,纳入中央财政对地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转移支付范围统筹解决。要继续按照“三三制”原则,落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并代缴社会保险费。对企业和社会筹集资金不足部分,各级财政要切实予以保证。对协议期满暂时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要继续运用现有各类渠道筹措的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国有企业新裁减人员和已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要按照规定及时提供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对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要按照规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困难企业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为完善现有政策,进一步做好低保工作,今后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职职工,无论其是在岗职工还是下岗职工,如因所在企业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的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领不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经当地劳动保障和经贸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后,可据实核算本人实际收入,符合低保标准的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对恶意拖欠职工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的企业,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各地要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和保障对象补助水平,认真做好低保申请人员的收入调查核实工作,严格按政策规定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并及时掌握其收入变化情况。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职工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三、进一步完善关闭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措施。对按照国阅〔1999〕33号文件和中办发〔2000〕11号文件规定实施关闭破产的中央企业及中央下放地方企业,中央财政在核定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时,按照企业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的6%计算10年进行核定,不再折半。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应及时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给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将上述企业离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医疗保险体系统一管理。
各地政府在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的同时,要尽快通过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对暂时无力缴费、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
四、切实关心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子女就学问题。各级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这类企业职工子女上学的资助力度。各地要认真做好企业自办中小学校分离移交工作。要首先将困难企业所办的普通中小学校移交地方政府管理,保证其职工子女完成义务教育。要认真落实资助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各项政策,及时为特困职工子女上大学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在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前提下,加大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工作力度,让那些已不具备市场生存条件的企业尽快退出市场。对拟列入政策性关闭破产范围的企业,有关部门和债权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抓紧审核,提高办事效率。为了解决企业破产清算经费不足问题,将目前计算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等有关费用的期限,由3个月延长为6个月。中央企业及中央下放地方企业实施关闭破产时由此所增加的费用,由中央财政解决。
六、妥善解决实施关闭破产的中央企业及中央下放地方企业拖欠职工个人费用问题。对执行国阅〔1999〕33号文件规定,母公司整体关闭破产或子公司关闭破产且母公司亏损严重的,关闭破产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由中央财政给予补贴。对执行国阅〔1999〕33号文件规定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拖欠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地方政府从中央财政继续拨付的亏损补贴和留给地方的盈利企业所得税中解决。对执行国阅〔1999〕33号文件和中办发〔2000〕11号文件规定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挪用的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售房时相应抵扣;企业已经售房的,对欠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地方政府可以从中央财政继续拨付的亏损补贴和留给地方的盈利企业所得税中解决。
七、加快社区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平台。社区管理机构要将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有偿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破产企业职工、退休人员等纳入管理范围,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这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再就业服务等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上述要求完善社区职能,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独立工矿区的社区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地方政府实行统一管理。企业破产终结后组建的管理机构应及时移交当地政府,避免出现管理盲区。对按照国阅〔1999〕33号文件实施关闭破产且地处偏远地区的企业,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社区管理机构要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发放,对财政确有困难地区的社区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中央财政在核定企业破产费用时予以适当补助。
追问:
该企业没有破产!那么怎么样安置职工呢!我想知道具体的补偿办法!具体怎么给职工钱!因为企业把土地买了!
追问:
这个企业是天津市的国有企业!我现在想知道对职工的具体补偿办法!怎么安置?
回答:
企业把土地卖了,也属于上文中的关闭范围,另外,这是国务院的规定,具体的执行还要看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执行当地政府规定时具体的措施。
政策性破产是需要国务院批准,并由由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批文的。
相关政策查阅《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
天津市的规定如下:
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破产后职工安置的政策,按照国发[1994]59号文件、国发[1997]10号文件,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张左已部长今年在全国“两个确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即国有企业破产后,按规定提取职工安置费。安置费的标准按照我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提取,职工安置费一律拨付到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对自谋职业的原固定工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安置费的发放标准按上年度我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半月的工资,但最多不应超过36个月。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原劳动合同制职工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按企业破产前职工所在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标准计算,在本企业工作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请示,今后,凡国有工业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政策,仍按照国发[1994]59号文件和国发[1997]1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8]118号)不再执行。
估计你们的企业会参照上述的各个条文具体执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煤矿关闭企业职工安置:
根据《关于国有重点煤矿关闭破产职工安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关闭破产企业计算职工工龄和退休时间,以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为准。
二、企业破产时不到提前退休年龄,但实际连续工龄已满三十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执行提前退养政策。
三、在办理退休、退养时,职工从事不同类别特殊工种的年限,可按比例合并计算。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现行煤炭行业社保政策执行。
四、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一年内达到中办发[2000]11号文件规定的退休条件的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按月折算扣减。
五、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全民固定职工安置费计算办法,依据国办秘函[1999]19号精神,适当体现工龄差别,计算公式为:个人领取的安置费=A+BX.其中A=6000元,为个人安置费基数;B=(3×所在地市职工平均工资A)÷破产企业领取安置费职工连续实际工龄之和;X为职工本人连续工龄。
六、破产企业固定职工与合同制职工的身份确定,以职工参加工作时的档案记录为准。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近日在杭州召开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现场经验交流会。会议强调,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在建项目一定要落实好产能等量、减量置换承诺。彻底退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过剩产能,坚决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或电炉等落后产能,将地条钢全部清出市场。将“僵尸企业”作为产能退出重点,加快推动僵尸企业整体退出。确保妥善安置职工、防范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发挥好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
国家发改委明确,下一阶段,一是因地制宜采取推动城市钢厂转型、引导退出钢铁生产领域、实施减量搬迁等多种形式实现科学发展。二是加快推进高速铁路、核电、汽车、船舶与海洋工程等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所需高端钢材品种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三是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提升钢铁企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四是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形成一批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一批具有区域市场主导能力的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一批专用产品优势明显、自我发展能力强的专业化龙头企业集团。钢铁、煤炭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行业。近年来,受国内外市场需求明显下降、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跌等影响,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凸显,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亟需通过化解过剩产能推动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妥善安置职工是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关键,关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顺利实施,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总体部署,为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去产能最大的问题是人员能否妥善安置,解决这个问题资金支持是关键,新出台的实施意见中,我省就从9个方面详细的划分出了做好煤炭钢铁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具体资金支持,以提高政策的含金量。这9个方面包括:
1、支持企业内部分流。相关企业可享受吸纳就业补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或转岗安置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2、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扶企业稳岗。补贴额度为上年度该企业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70%,或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3、鼓励企业开展转移就业安置。相关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大龄分流人员,可享受转岗安置补贴(吸纳就业补助)、职业介绍补贴或交通补贴。
4、大力开展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培训合格者享受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1200元和1800元。
5、支持企业创业载体建设。户数超过30%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享受管理服务补贴和建设补助,标准分别为每户不超万元,或者不超5000元。
6、鼓励职工自主创业。对离岗创业人员可参照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政策给予扶持租用经营场地店铺的,3年内每年最高2000元补贴。
7、符合条件人员可实行内部退养。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和个人可不再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
8、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或者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
9、运用公益性岗位等援助措施托底帮扶。条件:经过援助后仍未实现就业或者未在企业实现转岗就业的帮扶,在3年内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 贾新明:《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了资金的支持力度,我们在中央的专项奖补资金之外,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我们专门安排了部分资金,支持企业分流安置职工,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一些补贴政策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二是补贴标准取现行政策的最上限。
值得一提的是,新出台的实施意见中,在企业和职工创新创业方面补贴标准都取了政策范围值的最高限。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 贾新明:对创业孵化基地按照每户(企业)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管理服务补贴,对创业园区按照每户(企业)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内退政策的实施为企业妥善安置职工提供一种可行性参考,然而研究发现现行 一刀切 内退政策存在较多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内退政策的顺利实施。我整理了2017年内退和退养条件,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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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正常退休政策规定
▎▎2017年两会残疾人提前退休政策
▎▎2017年65岁退休政策出台
▎▎2017下岗职工退休政策
▎▎2017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国企内退2017年新政策2017退休年龄最新消息:企业职工可内部退养
昨 日记 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人社厅、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通过三类 渠道 安置分流过剩产能职工,其中涉及相关补贴达九类,稳岗补贴提至七成。
《意见》提出通过三类渠道安置分流过剩产能职工。如支持企业内部分流安置,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落实稳岗补贴政策等。对去产能过程中涉及的钢铁、煤炭等行业企业,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稳岗补贴支付比例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 保险 费总额的70%执行,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2年。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的,在职工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
对拟分流安置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开展分流职工专场招聘活动,搭建转岗就业平台,促进人岗匹配。可不同程度上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师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政策扶持。开展跨地区就业信息对接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该《意见》主要适用于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企业及分流安置职工,实施期限暂定为2016年至2020年。
另据动向新闻
相关部门拿出9项补贴帮助困难职工,分流安置人员达到100人以上,需组织专场招聘会促进再就业。记者昨悉,日前,湖北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涉及的9项补贴为:
对企业为促进职工转岗安置开展的职业培训,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其稳岗补贴支付比例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
对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培训,并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对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 劳动合同 、并缴纳社保的单位,及从事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给予社保补贴。
引导社会力量为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根据服务成效给予补助。
对确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开发公益性岗位提供托底,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2017公务员提前退休最新政策解读公务员提前退休政策
提前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一般退休年龄以前,符合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时,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的。下面是公务员提前退休规定: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退休条件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条件分为年龄条件、工具条件和身体条件三方面。退休年龄条件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人口状况,平均寿命,以及生产力供求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国家公务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国家就支付退[1] 休金。工具条件是由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必须贯彻权利与义务结合的原则决定的,国家公务员只有为国家提供一定的服务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体条件,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公(工)或因病致残,确实丧失了工作能力,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定退休,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由任免机关命令其退休一种是自愿退休,即具备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条件之后,可自愿申请退休。
《国家公务员暂行例》规定的退休条件为: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丧失工作能力的。
这些基本沿用了过去干部退休的条件,所不同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
国家公务员自愿退休的条件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确立自愿退休的方式,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新的特点。这样可以使部分服务年限较长、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公务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前退休。
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要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为符合退休条件的国家公务员办理退休手续,一般应在国家公务员具备了退休条件的当月通知本人,办完手续。对自愿退休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再办理退休手续。
关于退职问题。建国以后,我国一直实行干部退职制度。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将实行养老保险金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的工[2] 作年限等情况确定不同的养老保险金,因此不需要再分为退休、退职两种制度再者,从现在的实际情况看,一般也不会出现参加工作几年就到了退休年龄的情况,突然丧失工作能力的现象也只是极少数。因此,退职作为单独制度存在已失去了其实际意义。为统一政策,规范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取消了“退职”形式,统称为退休。
公务员退休待遇
退休待遇是国家公务中退休制度的核心内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退休》一章中规定:“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福利等遇”。合理确定国家公务员的退休待遇,关系到能否保证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关系到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因此,确定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待遇,就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确定科学的退休金计发标准和办法二是体现功绩原则,鼓励敬业精神三是建立正常的调节机制。
国家公务员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医疗等 其它 福利待遇。
1、政治待遇
政治待遇是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应享有的政府权利。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基本政治待遇保持不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组织退休公务员学文件、听 报告 ,参加有关的活动,通报有关情况,使他们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勉励他们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发扬光荣传统,永葆革命青春。
2、生活待遇
(1)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务员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公务员实行职务级工资制。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具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基本退休金也应适时调整。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统一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金标准。
(2)地区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各地将建立新的地区津贴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享受原单位所在地同职级在职人员的地区津贴。
(3)物价、生活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这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生活待遇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3、医疗和伤残保险待遇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保证退休公务员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对因公(工)致残的退休公务员,除发给基本退休金外,另发给因公伤残保险金。其中对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
4、住房待遇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住房标准和办法按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并给予优先照顾。
5、丧葬、抚恤待遇
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2017延迟退休方案
随着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延迟退休也势在必行。近期发布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6》建议,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改革方案分两步走:
第一步,2017年完成养老金制度并轨时,取消女干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区别,将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统一规定为55岁。
第二步,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同时达到65岁。
这是什么意思呢?这说明,1963年以及以后出生的女性和1958年以及以后出生的男性一定逃不掉延迟退休。
由此看出,延迟退休方案影响较大的是70后和80后,实行“渐进式”退休,而对于90后来说,估计到退休时已经完全赶上了新政。1982年以后出生的男性(含1982年)及1990年以后出生的女性(含1990年)均在65岁时退休。
2017国企最新“内退”政策下岗职工退休年龄规定:
国家没有针对国企下岗职工专门规定退休年龄,但是对于计划内破产企业,各地一般都有地 方法 规,允许单位中安置人员提前退休。具体要看你们那里的地方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 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
(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等。
(3)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等。
(4)信贷优惠政策。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的,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服务型企业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2022年2月11日,《中国冶金报》记者获悉,鞍钢集团攀钢发布《2022年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明确2022年三项制度改革目标任务,将聚焦三项制度改革重点难点,围绕“四能”(机构能增能减、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机制,推动三项制度改革制度化、程序化、常态化,使各项改革措施进一步走深走实,充分释放改革活力动力。
2022年攀钢的改革目标是:钢铁主业劳动生产率、全员劳动生产率较2020年分别提升21%、23.2%以上。在机构能增能减方面,厂级机构在2021年基础上再优化3%以上,作业区(科室)级机构再优化10%以上,领导人员占比控制在1.5%以内。在干部能上能下方面,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占比不低于50%,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占比不低于5%。在员工能进能出方面,员工市场化退出率不低于1%,进入赋能中心人数占比不低于5%。在收入能多能少方面,在岗职工浮动工资差异系数达到1.2以上。
尹蔚民表示,现在以钢铁和煤炭两个行业作为这次化解产能过剩的切入点开始做,对这两个行业做了初步的统计,大约煤炭系统是130万人,钢铁系统是50万人,即大约共涉及180万职工的分流安置。
尹蔚民介绍,具体的安置渠道包括四个方面:第一,鼓励企业挖掘现有潜力,在本企业内部来安置职工,也就是说企业依靠现有的场地、设施、技术开辟新的就业岗位,能让分流出来的职工在本企业继续就业。
第二,促进转岗就业创业。对需要离开本企业的职工,启动就业扶持计划,在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打出组合拳,帮助职工能够尽快就业和创业。
第三,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内部退养,也就是说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职工本人自愿,企业同意,可以实行内部退养。第四方面,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不能实行市场就业的困难职工,政府将开辟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在这个过程中,在资金、政策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会给予支持。
中央财政将拿出1000个亿,是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的安置。同时,失业保险和就业专项资金对其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也要予以相应支持。在这个过程中,还会妥善做好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