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南方试点清洁能源供暖,什么是“清洁能源”供暖?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南方试点清洁能源供暖,“清洁能源”供暖是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化能源适宜通过多能互补和冷热联供,发展低能耗、清洁低碳的供暖模式。
一:南方试点供暖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书周洪宇在全国两会上提出“沿长江重新划定供暖分界线”“尽快启动南方供暖问题研究”“加快发展我国南方百城供暖市场”等相关建议,周洪宇教授表示现在北方有集中供暖,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经济收入增加,南方供暖也是非常必要的,南方城市供暖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南方可利用当地的可再生资源(如地热、江水源、太阳能、污水源等)和清洁化能源(天然气、电、工业余热、清洁化燃煤等),适宜通过多能互补和冷热联供,发展低能耗、清洁低碳的供暖模式。
二:清洁能源供暖我国北方的供暖方式主要还是以燃煤为主,北方的冬季长期处于零度或者是零下温度,北方家庭的集中供暖能让百姓避免受寒受冻,有益于社会稳定发展。然而南方的供暖量没有北方那么庞大,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供暖方式除了燃煤外,社会上已出现了许多利用可再生资源来进行供暖,南方地区常年的日照时间比较充足,这就有利于发展太阳能供暖;南方的河流地域分布宽广而且冬季不会结冰,就可以利用河流落差来产生电能,从而进行发电供暖;南方地区的工业体系发达,也可以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水蒸气或热能进行供暖。
三:南方供暖的必要性与北方的气候不同,南方的气候温度常年都比北方高,只有当冬季受恶劣天气影响,南方才会出现短暂几天的低温天气,而且南方的低温天气不是长期固定的,但当遇到极端低温天气时,很多南方家庭也会购买供暖设备,这就会造成当地的集中用电过度现象,造成一些地区发生“拉闸限电”的现象。但如果能实现利用地热、太阳能、污水能、工业余热来供暖的话,这就能让南方的人民群众可以在低温天气里同样享受到暖气,这无疑是能造福百姓,提高百姓生活幸福感的惠民工程。
2022年冬季取暖改造项目不是强制的。根据查询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山西省省委林武书记关于加快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重要指示,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地热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鼓励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努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
我国清洁能源(新能源)的发展现状
(一)太阳能
我国地大物博,拥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当前我国太阳能产业规模位居全球首位。
截至2021年9月底,光伏发电累计装机2.78亿千瓦。2021年1-9月,全国光伏新增装机2556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91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电站1641万千瓦。从新增装机布局看,装机占比较高的区域为华北、华东和华中地区,分别占全国新增装机的44%、19%和17%。
(二)风能
我国风能资源非常丰富,资源总量在33.26亿千瓦左右。其中,大概有31.33%的风能资源可以被利用,很大一部分是海洋中的风能资源,大概在75%左右;其余部分风能资源在陆地上,占据了可用资源的25%。
据国家能源局消息,截至2021年11月中旬,我国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30015万千瓦,突破3亿千瓦大关,较2016年底实现翻番,是2020年底欧盟风电总装机的1.4倍、是美国的2.6倍,已连续12年稳居全球第一。
(三)生物质能
我国的生物能源储存量特别丰厚,主要是田间的秸秆以及薪炭林等可以大量利用的生物能,这种能源分布范围广、可利用率高,并且生物能在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很容易形成。在实际的生物能利用过程中,前期的准备建设工作比较简单,生物能在我国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
2021年1-9月,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554.7万千瓦,累计装机达3536.1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量1206亿千瓦时。累计装机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山东、广东、浙江、江苏和安徽,年发电量排名前六位的省份是广东、山东、浙江、江苏、安徽和河南。
(四)核能
核能利用的主要方式是核裂变和核聚变。我国对核电研究及利用起步较晚,在20世纪80年代建立第一座核电站。中国核能行业协会2021年11月14日发布的蓝皮书显示,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国在建核电机组17台,在建机组装机容量连续多年保持全球第一。
2020年,国内核电主设备交付31台套,实现了批量化成套交付,涵盖反应堆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堆内构件等各类产品,我国已全面掌握先进核电装备制造核心技术。
(五)海洋能
海洋能指依附在海水中的可再生能源。海洋通过各种物理过程储存和散发能量,这一部分能量通过潮汐、波浪和盐度梯度等形式存在于海洋之中。
我国海洋能开发具有较长的历史,在解放初期便兴建了潮汐电站。伴随多年的不断实践,海洋发电技术实现新的突破,针对小型潮汐发电站技术趋于成熟化及规范化,同时具备中型潮汐发电站技术要求。
(六)地热能
我国已经明确将地热能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供暖的重要方式。2021年9月,国家能源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指出,到2025年,全国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比2020年增加50%,在资源条件好的地区建设一批地热能发电示范项目,全国地热能发电装机容量比2020年翻一番;到2035年,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及地热能发电装机容量力争比2025年翻一番。
根据国家地热能中心公布的数据,截至2020年底,我国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累计达到13.9亿平方米。其中,水热型地热能供暖5.8亿平方米,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8.1亿平方米,每年可替代标煤41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08亿吨。
结 语
根据上述情况可知,我国的新能源发展依托国家政策支持,前景极为光明。为了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国将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这就要求全社会同心协力,提高新能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生物质能作为可再生能源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优质、稳定的特点,也是唯一一种能转化为多种形式的新能源,更是一种适合在我国广大农村担当重任的供热形式。在具有资源有优势的县、乡镇、村发展生物质能供暖是因地制宜取暖的具体体现。同时,从原料收集、就地加工转化到就地消费,覆盖50公里的生物质能源圈实现县域循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对于美丽乡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碳排放的平衡都具有深远意义。
加之目前生物质原料的收集、储存、烘干技术以及清洁供暖的工艺技术、设备、环保等已都完全成熟,在国家各省市不断出台支持政策的前提下,在县一级乡镇工业园发展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可以说是扬帆起航正当时。
从不同供暖方式的经济性比较看,据我们了解,同样供热面积的前提下,以目前的燃料成本,达到同样的室温,在同样的供暖天数、室外温度、建筑条件下,燃煤取暖成本22元/建筑平方,生物质能25元天然气37元电取暖47元(房间达到标准温度),煤炭及生物质能等余热供暖成本是15元/建筑平方!
此外,国际能源署对生物质能源的定位、发达国家的利用经验以及我国对生物质能利用的成功经验都已经充分证明优先利用生物质能是科学的用能之路。比如,在生物质发电及热电总装机居全国第一的山东,自2017年开始大力开展生物质能推广示范县建设,重点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尤其是冬季清洁供暖项目,山东省财政每年给予首批试点的阳信、郓城和泗水三个县2000万元支持资金,并且连续支持三年。
本条例所称供热,是指供热企业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活用热的集中供热行为。第三条 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企业经营、保障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供热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以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供热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供热管网“汽改水”等节能改造,制定专项支持政策,鼓励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鼓励和扶持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等方式供热。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供热的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能源利用区域、方式、规模和实施措施作出安排。具体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环保、土地、财政等政策,引导供热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等形式整合供热资源,推动供热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等行政区域内的供热专项规划。县(市)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专项规划。
供热专项规划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供热专项规划要求,预留热源、热力站、供热管网等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八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供热范围和供热方式。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热主管部门确定的供热范围和供热方式发展用户、提供热源,满足用户用热需求。
供热企业供热能力不能满足用热需求时,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其供热范围。
在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供热发展区域内,供热企业因条件限制不能采用规划确定的供热方式供热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调整其供热范围或者依法确定新的供热企业。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接入供热管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就建设项目供热条件征求供热主管部门意见,在开工前向供热企业办理用热报装手续。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供热专项规划及其实施情况提出书面答复意见,明确工程是否具备供热条件。具备供热条件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建设单位供热方式及供热企业,并提出供热分项设计技术要求。第十条 新建住宅小区内的供热设施(包括供热管道、换热系统和用热计量装置),由供热企业负责投资建设、维护和管理。供热设施的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调配合供热设施的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保证配套设施内具备通讯联网、水电单独立户条件。
供热设施的建设资金,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缴纳,专项用于供热设施的投资建设。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小区的用热设施,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建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用热设施保修期内的整改、维修和调试等保修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供热企业承担用热设施保修责任的,应当按照约定向供热企业缴纳相应的维修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在住宅销售合同中约定的用热设施保修期限不得少于二个采暖期。用热设施的保修期从住宅交付之日起计算。
除了首次将可再生能源纳入分区规划之外,《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及临空经济区等新建区域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到2022年新增热泵供暖利用面积750万平方米左右。在大兴、顺义、昌平、房山等区域,结合新城规划,到2022年,新增热泵供暖利用面积400万平方米左右。此外,还将加强在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农村地区推广热泵系统应用,大力支持热泵系统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应用,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清洁供暖水平,到2022年,新增热泵供暖利用面积150万平方米左右。
“我们将加大对热泵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将重点加强建筑、燃煤替代等清洁供热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对新建、改扩建热泵系统、余热热泵系统项目热源和一次管网投资,给予30%的资金支持;既有燃煤、燃油供暖锅炉实施热泵系统改造的项目,以整村实施的农村地区煤改浅层地源热泵项目,以社区统一实施的城镇地区煤改浅层地源热泵项目,按照工程建设投资的50%给予资金支持;对地热能供暖系统热源及一次管网投资给予50%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