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篇针对某一煤炭的某一专题的调研报告或者案例分析.最好使以人力资源管理为重点的内容
1 当前煤炭企业人力资源总的特点
1.1 人员总数多,整体素质欠佳、文化技术素质偏低
煤炭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人员多、素质低的问题,难以一下解决。同时,由于煤炭行业艰苦、粗放、待遇不高等客观原因,很难吸引优秀人才的加入,甚至连自己的人才都在大量流失。
1.2 人员结构不尽合理
主要表现在煤炭专业的人员比较齐全,而适应企业多元化发展的非煤专业及管理人才不足,具有强大竞争力的高科技人才更是匮乏;技术人员相对短缺,结构欠合理。煤炭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大都低于10%,远远低于其他行业平均水平;目前煤炭企业年龄结构偏高,大多数企业40岁以上职工占到50%以上。年龄结构的老化,预示着企业将面临一个人才的断层。
1.3 人力资源的管理机制尚待完善
在用人机制上,受旧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影响较大,尚未建立起真正能够实现“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竞争机制。在收入分配上,并未完全打破“大锅饭”机制,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同时,与其他国有企业一样,出于各方面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人才流失,冗员难减”的问题,长期发展下去,必然造成职工整体素质下降。
2 煤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建立
2.1 煤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原则
煤炭企业在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科教兴企”战略为指导,“开发、使用与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2)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精干高效、公平竞争、末位淘汰:自由流通、动态转换”的原则,建立人力资源储备市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工资收入能高能低,待岗富余人员竞争上岗、自主择业,真正实现人力资源的动态转换。
(4)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与惩罚同时进行,以奖励为主,惩罚为辅。
(5)在充分利用和开发好本单位现有人力资源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需要和可能,坚持“借外脑集大智”原则,高薪诚聘公司急需人才。
(6)有利于发展战略实施的原则。
2.2 煤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重点与目标
(1)建造一个流动性的人力资源储备库,构筑合理的人力资源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能力结构及各类人员在岗位上的分配结构。
(2)建立人力资源的开发、引进与管理机制,调整专业结构,培养和引进企业所需要的多方面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
(3)提高员工素质,改善文化层次结构,培养员工的持续学习能力,多出快出专业型人才及复合型人才,发展员工的开拓、进取、创新精神,这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目标。
(4)管理人员要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把发现人才、储备人才、提拔德才兼备的人才以及培育人才作为管理的目标,任人唯贤,人尽其能。
(5)从公司整体着手,培养员工竞争、合作的团队精神。竞争才能有活力,合作才能出效益。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员工一旦养成了竞合的团队精神,公司就会长久受益。
(6)适当控制员工总量增长,精简冗员。
2.3 煤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举措
2.3.1 要创造良好的人力资源环境
煤炭行业工作环境艰苦,现场安全隐患多,因此在加大对工作现场的投入、完善生产安全责任制的同时,还要提高员工的工资、住房及其他福利待遇,大力改善硬环境;另一方面,要彻底摒弃以“权”为本的传统思想及思维方式,完善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信任人,切实把人力资源作为企业的最重要资源来开发与管理,抓好软环境的建设。
2.3.2 要建立与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的机制
(1)建立“贤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取消公司内部的行政级别,打破传统的工人和干部的身份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就是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其工资及相关待遇也相应变动,按新岗位发放薪酬,形成以能定责、以责定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有效竞争机制,实行全员竞争上岗。
(2)实行适合各类岗位特点的分配机制。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年薪收入与公司经营指标直接挂钩;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定酬、任务定酬与业绩定酬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对一般员工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效益工资为辅的岗效工资结合的分配办法,充分调动苦、脏、险、累岗位员工的积极性;对有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项目成果奖励、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商品化的新增利润提成、技术转让及与此有关的技术开发、服务和咨询新增收入净利提成、关键技术折价入股和股份奖励、股份期权等分配办法;对于贡献突出的专业人才可在一定年限内实行企业年度特殊津贴,或者重奖。
(3)根据不同的对象,加强绩效考核,实施不同类型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考核评价内容分为量化指标、评议指标、综合指标三部分,不同的高层管理人员,其评价指标的权重是不同的。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其报酬兑现的依据,与其应付薪酬的计算直接挂钩。同时,考核者可依据被考核者绩效考核的结果,提请董事会裁定其任免。薪酬分配实行年薪制,年薪工资由基本年薪、绩效薪和延期支付薪组成。条件成熟时,可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其他骨干实行股票期权的分配激励制度。对一般员工绩效考核应坚持守法遵制、公开化原则、简便适用、客观真实、差别、反馈及激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考核方式可分为操作岗位考核和管技岗位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别实行不续签合同、签订一年期合同及签订三年期合同等三种形式的聘任合同管理办法,以引入竞争机制,形成优胜劣汰、整体向上的用人用工机制。
2.3.3 要建立健全岗位培训体系
积极推进岗位培训、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加速人才培养,努力提高职工素质,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教育培训体系的基本内涵见图1。
(1)通过与高等院校联合举办研究生班,培训高层专业人才及决策层领导干部,造就一批整体素质好、应变能力强、决策水平高的复合型团队;同时,根据生产需要,每年推荐一定数量管理和技术人才到大专院校进修。
(2)充分利用社会办学力量和企业培训条件,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岗位及职业教育等方面的培训,更新员工知识,培养员工学习能力,全面提高员工素质。
(3)在抓好安全、技术、岗位及职业教育的基础上,利用各种条件和渠道培养大专以上高层次专业管理人才,积极开展全脱产、半脱产、不脱产等方式的学历教育,改善公司员工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及专业结构。
合资煤企国资流失严重 外方赚30亿不缴税 山西省晋城市原北岩煤矿退休职工向本报反映:美国大陆煤炭有限公司仅仅投资3000万美元,就拥有了价值近百亿元人民币的国有煤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大宁)的控股权和经营权,外方在与中方合作、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诸多违法违规问题。4月底,记者专程前往山西调查采访。 非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无视安全法规严重超能力生产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由美国大陆煤炭有限公司、山西兰花科创(600123,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兰花公司)和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晋城分公司2000年5月共同出资组建,所属大宁煤矿位于山西阳城县境内。兰花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毋俊浩告诉记者:亚美大宁的煤炭生产许可证是非法取得的,亚美大宁的生产一直都是非法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煤炭开采的,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应由国家级煤炭生产管理部门发放,然而,亚美大宁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却是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发放的。记者到晋城市煤炭工业局了解亚美大宁公司近两年的生产情况。煤炭工业局办公室主任原前进推诿说:“我了解一下情况再答复。”但时至今日,记者也没有得到任何信息。记者在亚美大宁煤矿生产报表上看到,该矿今年3月产煤56.31万吨,而煤炭管理部门为其核定的产能是每月33.3万多吨,超产近70%。一位长期在煤矿工作的领导干部说:“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产量监管是非常严格的,井口都装有监控设备,每天生产多少监管部门一清二楚。亚美大宁敢超产这么多,要么破坏了监控设备,要么和监管人员串通一气。”他不无忧虑地说,山西省矿难事故绝大部分与煤矿超能力生产有关,亚美大宁如此超产,隐患重重,严重威胁矿工生命安全。 界外建井,越界开采,抗拒国土部门行业管理今年初,有人发现亚美大宁将矿井和工业广场全部建到矿区范围之外,遂向有关部门反映。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受理后向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发函,要求查处。晋城市国土资源局经过调查,确认亚美大宁公司煤矿的主斜井、副斜井、进风斜井全部建在相邻的山西金海能源有限公司金海煤矿矿区范围内,随即发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立即停止开采,接受查处。然而,通知书发出后,亚美大宁煤矿一天也没有停产。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将有关情况函告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煤炭工业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阳城县人民政府,这些单位竟无一对亚美大宁公司的违法行为采取任何措施。晋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亚美大宁公司必须退回自己的矿区,并赔偿对他人矿产资源破坏造成的损失。”“亚美大宁表面上侵占了我们0.5平方公里的资源,实际上对我们2平方公里的资源造成了破坏,更要命的是破坏了金海煤矿的整体规划,这个损失是无法弥补的。”金海能源公司董事长吕中楼说。 移花接木,骗取合作公司控股权;偷梁换柱,夺走国有煤企采矿权大宁煤矿原是兰花公司北岩煤矿的接替井,拥有我国稀缺煤种优质无烟煤38.8平方公里的开采权。1999年,晋城市政府赴美国招商,决定与CBM集团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雄厚的资金,建设一个一流的矿山企业。11月,合作项目建议书中明确合作公司的外方股东为亚美大陆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方”)。可是,合作公司成立时,外方提供的并不是自身的资信证明,而是以外方股东之一的资信证明代替,且以外方股东之一的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代替外方的煤炭开采经验。外方用虚假资料,骗取了晋城市政府的信任,取得了合作公司56%的股权。由于外方缺少资金,缺乏煤炭管理经验,亚美大宁煤矿拖了7年才建成。其间,合作公司两次增资。2001年12月10日第一次增资,外方认缴的出资额1680万美元,项目投资总额增加到7500万美元;2004年5月12日第二次增资,外方认缴的出资额增加到3000万美元,项目投资总额增加到13800万美元。从最终数据看,外方仅仅出了近22%的资金,却拥有56%的公司股权。更蹊跷的是,两次增资都没有把矿山合作中最具价值的煤炭资源开采权纳入资本投入范畴。大宁煤矿的开采权原为市属国有企业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公司成立时,合作协议既没有约定对开采权进行评估,也没有约定兰花集团因提供大宁煤矿开采权而在合作公司应享有的对应权益。起初,煤矿开采权是以合作公司的中方股东——晋城大宁煤炭有限公司名义上报的。2001年5月、6月,原晋城市地质矿产局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发文,明确“采矿权人为晋城大宁煤炭有限公司”。但到2001年9月亚美大宁向国家有关部门上报申请采矿权登记时,采矿权申领人忽然从最初的晋城大宁变为亚美大宁。他们的申报材料中,缺少一份中外合资矿山企业申请采矿权必须提交的国家计委批文。然而,2002年4月15日,亚美大宁仍然取得了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采矿许可证。变相出售我国矿产资源,获利30亿元不缴税2008年6月26日,新加坡万浦公司以约4.3亿美元收购了亚美香港公司78%的股权,成为亚美大宁的实际控制人。新加坡万浦公司是泰国万浦集团公司用以海外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亚美香港公司由亚美大陆煤炭公司于2007年在香港注册成立。2007年12月,亚美大宁煤矿刚刚投产不久,外方决定将持有的合作公司56%股权全部转让给亚美香港公司。兰花公司董事长贺贵元说:“亚美大陆煤炭公司变相出售我国矿产资源,获利近30亿元人民币,一分钱的税都不给我们交,真让人心疼!外方将所有的合作公司股权转让给刚刚成立并无实际业务经营的境外子公司,其目的是为了规避我们兰花公司作为合作公司股东在其转让股权过程中应享有的优先购买权,逃避监管部门的审批、监管。由于采矿权是合作公司最大的价值所在,这种股权转让与采矿权的转让并无实质上的不同。”兰花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毋俊浩说:“2005年5月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资源开发由国有资本控股。”大宁煤矿按照2004年颁布的国家规划矿区范围,属国家规划矿区,应当由国有资本控股。外方将其拥有的合作公司控股权转让给另一个外资公司,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属无效行为。
1 存在的问题
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是指影响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活动的各种保障因素和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从而发挥煤矿安全生产保障功能的运行机制。它是一种多因素、多环节、动态、复杂的运行系统。要从根本上扭转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不仅要重视安全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更重要的是还要在安全生产保障上进行研究。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改革和调整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又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安全许可证制度,提高了煤炭行业准入标准,明确提出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并提出以经济政策促进安全生产。特别是在2004年6月召开的“中国责任保险发论坛”上提出了保险业应该与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实现良性互动共同发展。但是,如何发挥政府、保险业和煤炭行业三者的作用,保障煤炭企业生产系统的安全运行,实现政府、保险业、煤炭行业与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系统性、制约性和互动性的有效结合,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煤炭行业传统的体制是“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这样一种以企业为主、行业管理为辅的安全生产保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目前暴露出很多不足之处:
1)从实践上来看,安全评价不是煤炭企业的自觉行为,而是在一定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下必须进行的工作,因此,煤炭企业很容易将安全评价简单地理解为“办安全许可证”,评价完成取得安全许可证之后就放松了对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
2)煤炭企业在取得安全许可证之后,有可能失去对安全投入的关注。我国在2000年就成立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0年11月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几年来,安全监察局的监察力度逐渐提高,但没有真正与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系统中的保障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煤炭企业的安全系统进行优化。
3)煤炭企业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前,由于缺乏安全评价和安全监察的实质性制约作用,企业看不出安全投入的产出效果,因此,煤炭企业的安全投资普遍较少,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隐患。
4)煤炭企业基本上被从社会保险统筹制度中排除出来,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只能由企业按规定赔偿支付,赔偿数额非常少;而且目前的煤炭企业还没有意识到商业保险的重要性,或是不愿承担保险费支出成本,每次安全事故发生后,国家出于安定民心,大部分是由国家出面给予的,从而使煤炭企业失去了投资的积极性。
5)国有重点、国有地方、乡镇煤矿中安全投入、安全状况差别甚大,但国家的税收和吨煤安全费用提取费率却一样,没有调节和浮动,严重挫伤了企业对安全投入的积极性。
6)煤炭企业(除私人企业外)法人均实行任命和聘任制,导致企业法人在其任期内安全投入少,并存在侥幸心理。
总之,上述各个方面均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而且最重要的是,目前所采取的各种安全治理手段和措施并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性和实质上的制约性,没有真正建立起一个充分发挥制约和促进作用的安全保障机制,没有真正改善和优化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系统。
2 建立多方制约性的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
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的构成涉及很多方面,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与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制度,煤矿安全评价方法,商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制定依据,安全监察体系与制度,煤炭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体制等等。
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的建立是将某些法律法规政策、方法、策略和手段等根据企业整体安全的需要,有机地联系起来,把煤炭企业的生产活动有效地组织起来,应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和计算机仿真技术,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机制进行分析、规划、设计、调整和动态优化,从而达到最优目的,以便充分发挥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潜力,通过各种有效的措施,使煤炭企业安全系统中的各种关系协调配合,以最终实现煤炭企业整个安全系统的综合优化。在这种思路下,煤炭企业安全保障机制的核心是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除了煤炭企业自身的管理行为发挥作用外,还应通过政府、保险公司和煤炭行业协会等外部因素影响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以实现煤炭企业安全系统的动态整体优化。而政府、保险公司和煤炭行业协会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发挥作用的侧重点各不相同。
2.1 政府进行安全评价,确定煤炭企业的安全级别
政府(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是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对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管理状况进行分级评价,定出安全级别,政府部门进行核查后对煤炭企业安全状况给予定级,发放安全许可证。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还要对已取得安全许可证和已评定级别的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确定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并决定是否降低或取消安全许可证。煤炭企业为了取得安全许可证,得到比较理想的安全级别,就会按照评价指标的要求进行安全工程建设、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的投入,确定了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物质保障基础,即“硬件基础”。使得煤炭企业增加了安全投资的积极性,奠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物质基础,也确定了煤炭企业安全的投入和成本水平。因此,煤炭企业就要权衡安全投入与安全成本,这两者之间的合理比例要使安全系统处于一种最优状态。
2.2 强制煤炭企业进行商业保险,并实行浮动费率制
政府以强制性政策,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利用商业保险运行机制,根据政府部门所确定的煤炭企业安全级别,采取浮动费率的形式收取保险费,作为煤炭行业的准入条件之一。安全级别高的企业,保险费率低;安全级别低的企业,保险费率高;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商业保险公司要按一定的标准进行赔付。煤炭企业的安全级别,决定了煤炭企业商业保险费的负担程度,也确定了煤炭企业安全成本水平。通过研究商业保险费率与企业安全状况之间的关系,以及差别保险费率对煤炭企业的促进作用,从而使得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的作用能充分发挥。
2.3 成立煤炭同业工伤保险基金会
煤炭行业协会主要是通过国家所赋予法律效力的政策,成立同业工伤保险基金会,所有煤炭企业要按一定的标准提取安全基金,交给煤炭同业工伤保险基金会,形成同业工伤保险基金。我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工伤保险应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煤炭行业协会的同业工伤保险基金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除了与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外,重点在于事故预防,其有权对政府提出重新评价煤炭企业级别的建议,有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炭企业予以强制性停产,能够与保险公司进行安全事故的责任鉴定和确定煤炭企业的赔偿标准和监督执行赔偿;实现事故预防、医疗康复和工伤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机制。而煤炭行业协会的同业工伤保险基金制度,使保险基金的缴纳构成了煤矿安全成本的内容,同时大部分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各个煤炭企业的安全事故预防,使得企业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文化宣传,确立煤炭企业的安全保障机制的“软件基础”,降低煤炭企业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提高安全事故的事后赔偿水平,保护了企业职工的利益。煤炭同业工伤保险基金会,实际上通过基金的运用不断地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系统进行着动态优化,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保障机制的作用。
2.4 实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
煤炭企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是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进行有效的安全绩效考核,并通过与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商业保险公司、煤炭同业工伤保险基金会的良性互动机制,综合内外部影响因素的作用,实现煤炭企业安全系统的最优化目标,最终通过安全生产,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建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建立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的整体思路如图1所示。
图1 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关系图
3 实施多方制约性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的意义
3.1 促使煤炭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有效遏止事故发生
事实上,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很多,安全投入不足是其一。截止2003年底,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对于安全投入欠帐164亿元。实践表明:安全状况好的企业,安全投入都合理到位。为实现煤炭企业整体安全的最终目的,煤炭企业从业开始进入这个行业就要注重安全投入。因为安全投入水平,决定着煤炭企业是否能够获得安全许可证,是否能够取得理想的安全级别;而安全级别又影响到缴纳商业保险费的费率,以及缴纳工伤保险基金的比例;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实行,同样能够提高企业对于安全投入的重视。因此,通过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的建立,促使煤炭企业加大投入,从而最终有效遏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使煤炭行业成为一个安全的行业。
3.2 有利于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实现“互赢”
煤炭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保障机制运行的同时,与政府、保险公司和行业协会形成了一个良性互动机制。政府部门限制和提高了行业准入条件,有效制止那些不能达到安全评价标准的不合格企业进入煤炭行业,从根本上既保护了煤炭资源,又降低了整个行业的风险程度。同时,通过坚持不懈的长期安全监察,加大了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压力,不能有任何安全管理上的松懈,使国家安全生产监察部门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保险公司借助于各种商业保险,既扩大了业务种类和范围,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又能在事故发生后通过事故调查形成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监督。而成立煤炭同业工伤保险基金会,是建立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工伤保险体系,突出了事故预防的重要性,保护了从业人员的利益,减轻了国家和企业的负担。由于保险机制的引入,大大减轻了以往煤矿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进行的大量事后工作,使政府从烦乱的事故处理中解脱出来,提高了工作效率。
3.3 运用安全保障系统的动态优化理念,不断提高煤炭企业安全水平
影响煤炭企业安全状况的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变动,使得煤炭企业要不断地进行安全系统的调整。例如,随着煤矿开采的进展、开采技术的采用、煤层地质状况的改变等内部因素的影响,煤炭企业要做到整体安全最优化,也需要不断地优化安全生产的保障系统。而煤矿安全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煤炭同业工伤保险基金会提合理化建议,以及保险公司的监督等外部影响因素,同样使企业要不断地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正是这种动态的优化理念,促使煤炭企业为实现安全生产的最终目标,不断提高煤炭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完善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机制。
3.4 有利于煤炭企业树立科学的安全发展观
煤炭企业有着优良的成本节约观念,无论从矿井设计、设备购置和仪器仪表的配置,以及安全管理费用的支出等方面,都从节约成本为出发点,特别是在前几年煤炭整个行业发展萎靡之时,更是如此,但必须认识到,节约成本也有其不可避免的负面作用,减少了安全投入,埋下了安全隐患,事故发生所造成的后果远远超过所节约的成本,而安全事故所带来的机会成本更是难以估计。建立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并通过各种影响因素的动态调整,就是要在安全投入和安全产出之间进行权衡,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提高安全投入水平的同时,要使安全投入所带来的效益超过安全投入所发生的成本,树立一种科学的安全发展观。
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为每个人的想法不同,所以这样的问题也就有着很多种答案,笔者的说法也不会一定对,但是就这题给大家说说笔者自己的看法。
我认为商务部的回应是极其恰当和到位的,经贸关系的困难局面,不是中方希望看到的,当然也不是对方希望看到的,更不符合双方共同利益。
从发展大势来看,和平发展稳定合作才是未来的主旋律,在国际格局悄然生变,尤其是逆全球化浪潮日趋泛滥,越来越多的新兴经济体选择站在了支持全球贸易自由化的一边。
一方面,全球经济增长速度进一步放缓,全球经济低迷的状况还没有完全改变,甚至存在进一步下行的压力和挑战。另一方面,从各国的宏观经济政策看,分化亦十分明显。其背后正是因为国际格局经历着变革和演化。
因此澳方会有这样的诉求,也是意料之中,毕竟能源是非常关键的资源,特别是世界正处在新旧动能转换阶段,尽管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等方面取得突破,但是煤炭依旧是非常关键的资源。
因此,随着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发展,经济、技术、知识、人才、创造力和创新领域的垄断逐步会在人类社会进步中消解,任何不倚靠合作关系的策略都会站不住脚,国际合作应成为未来时代的主导理念。各国应当齐心协力、真诚合作,才能在此起彼伏的大国博弈中获得共赢。
因此,若我们选择全球团结与合作,而不是自私与分裂,我们不仅能战胜现在的困难,更是能够在将来的合作中取得更多利益。
当然,合作的前提是互相信任,很多时候之所以发现谈合作不容易,至少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没有把利益这个问题想清楚。
合作的基础是信任,但合作的原则就是利益的公平划分。无论这个利益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实现,一定要让人家感觉到确实自己有收获,因此没有一定的诚意是不行的,国与国之间的博弈也是如此,有些原则性的问题是必须要直面的。
反过来讲,要找合作者,就要找能提供适当利益和尊重你原则的合作对象。宋代的苏洵在《六国论》中总结道:“灭六国者六国也,而非秦也。”说的就是不团结合作的典型案例,若是六国能够舍弃争议,平心静气坐在一起协商,那六国可能就会团结起来,建立一个强大的联盟共同抗秦,六国可能不会这样的结局,中国的历史也可能为此改变。
以上就是我个人对于这个问题的一点不成熟看法,不代表任何参考建议,如有不妥不周之处,希望批评指正哦。
法律分析:第一条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第二条 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形成以合理开发、强化节约、循环利用为重点,生产安全、环境友好、协调发展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体系。
第三条 严格产业准入,规范开发秩序,完善退出机制,形成以大型煤炭基地为主体、与环境和运输等外部条件相适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产业布局。
第四条 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第五条 推进煤炭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炭技术创新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培育科技市场,发展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第六条 强化政府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以防治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矿压等灾害为重点,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 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促进人与矿区和谐发展。
第八条 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煤炭生产、运输、需求的衔接,促进总量平衡,形成机制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煤炭市场体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第四条 国家对煤炭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煤炭资源,禁止任何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第六条 国家保护依法投资开发煤炭资源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家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国家对乡镇煤矿采取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实行正规合理开发和有序发展。
第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