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鹏的大事件
1906年10月出生在今湖南省醴陵市黄獭嘴镇社冲乡。1927年参加毛泽东同志领导的湘赣边界秋收起义。
1928年9月27日入党。
1929年冬郭鹏被平江、醴陵游击大队派去湖南省长沙市国民党军队中作兵运工作。
1930年2月郭鹏被捕。在狱中发动难友请愿、越狱。同年7月27日中国工农红军红三军团攻占长沙市,郭鹏获救并参加中国工农红军。
1930年7月至1934年4月在中国工农红军第十六军第9团历任战士、班长、排长、连长,第十八军第52团任二营营长,第6军团第18师历任营长、代理团长。
1934年4月任中国工农红军第六军团第十七师第50团团长(彭栋材任政委)。1934年10月任中国工农红军第六军团第51团团长(苏杰任政委)。
1935年由中国工农红军第六军团调任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军团第六师师长(廖汉生任政委、后贺炳炎接任师长)。
1936年7月任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方面军总指挥部作战科科长。1936年9月不久调任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十二军参谋长。期间参加了二万五千里长征。
1938年2月任第120师第359旅参谋长,1938年6月升任八路军第120师第359旅副旅长。
1941年5月任晋西北第五军分区司令员(胡全任政委)并兼任武装部部长、晋绥军区塞北军分区副司令员。
1942年调回延安进中央党校学习。
1944年10月任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独立第一游击支队第7干部大队大队长,12月21日调任南下第一支队副司令员。
1945年3月23日任国民革命军湖南人民抗日救国军副司令员。同年10月13日任中原军区第359旅旅长(王恩茂任政委)。
1946年11月任晋绥野战军第二纵队兼吕粱军区第359旅旅长(李铨任政委)。
1948年2月任西北野战军第二纵队副司令员。
1949年2月任第一野战军第二军第一副军长。1949年6月任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第2军军长(王恩茂任政委)。同年10月12日郭鹏与政委王恩茂率领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第2军进军新疆并率部和平解放了新疆南疆地区及西藏阿里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郭鹏任西北局新疆分局委员、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第2军军长兼南疆军区司令员(王恩茂同志任政委)、军区党委第三书记、南疆地区财经委主任。
1954年2月郭鹏任新疆军区副司令员。同年9月至1957年8月郭鹏调到南京军事学院高级战役系学习深造。
1955年9月郭鹏被授予中将军衔,荣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1957年9月郭鹏向中央军委申请重返新疆工作。得到中央军委批准后,郭鹏重返新疆,任新疆军区第一副司令员、军区党委第三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主持新疆军区日常工作。
1969年6月至1975年8月郭鹏任兰州军区副司令员。
1975年8月至1977年7月郭鹏任兰州军区顾问。
是第三、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77年7月16日郭鹏在上海逝世,享年71岁。
1972年10月生,河南信阳潢川人,中共党员,硕士,副教授。现任信阳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职业规划指导师 。
曾在信阳师范学院化学系、南京师范大学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学习;1997年6月信阳师范学院本科毕业留校工作,任校团委委员、化学系团总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思政教研室副主任等职;2001年9月选调至校党委组织部工作,任组织科副科长、科长。2008年11月任化学化工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一直从事《无机化学》、《无机及分析化学》、《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职业生涯及规划》和《入党培训教程》等课程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主持研究校级以上课题(项目)4项,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项目6项,参编著作2部,目前主持在研大学生创业教育改革研究项目1项、实践教学教改课题1项、校青年基金项目1项,参与省部级课题2项。已在中文核心期刊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学年论文多人(篇),获省教育厅优秀科技论文一等奖1项;信阳市自然科学论文一等奖2项;信阳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信阳师院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社科联调研报告三等奖1项;2009年被授予信阳市“第六届青年科技专家”,2010年受聘信阳市“安全生产管理专家”;2012年受聘信阳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7年起,郭鹏担任沈阳音乐学院附属艺术学校校长一职,主持全面工作。他在任沈阳音乐学院附属艺术学校校长期间,利用其负责监督、管理汶川学子管理工作部用于100名汶川灾区学子在该校日常学习、生活使用的救济款的职务便利,于2009年7月8日,将汶川学子救济款80万元,以其个人名义借给其他单位,并约定收取10%的年利息。而后,郭鹏陆续将这一款项归还。同年7月9日,郭鹏用类似上述手段,利用其他职务便利,还挪用公款200万元,同样约定收取10%的年利息。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鹏系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其挪用救济款归个人使用,依法应从重处罚。故法院依法一审判处郭鹏有期徒刑8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将(1955)。
原名郭光前。 1906年10月生于湖南省醴陵县(今为市)双井乡。 1927年参加湘赣边界秋收起义。 1929年2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 曾被派到长沙国民党军做兵运工作。 1930年冬加入中国共产党。 先后任红16军9师9团连长,红18军52团营长,红6军团17师50、51团团长,红2军团6师师长。 参加了湘鄂赣、湘赣、湘鄂川黔苏区反“围剿”和长征。 1935年获三等红星奖章。 1936年任红二方面军32军参谋长,到陕北后参加了山城堡等战役。 抗日战争爆发后,入抗日军政大学学习。 1938年起任八路军第120师359旅参谋长、副旅长,先后参加收复晋西北七城等战斗和百团大战。 1941年任晋西北军区第五军分区司令员,同年冬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 1944年11月后任八路军南下支队干部大队大队长、支队副司令员,湖南抗日救国军副司令员,随部挺进湘粤边。 抗日战争胜利后,任中原军区第359旅旅长。 1946年率部参加中原突围到陕甘宁边区。 后任晋绥野战军第2纵队第59旅旅长、西北野战军第2纵队副司令员、第一野战军2军军长,后率部参加保卫延安和解放西北诸战役及进军新疆。 新中国成立后,任喀什军区(后称南疆军区)司令员。 1953年入军事学院学习。 后任新疆军区副司令员,兰州军区副司令员、顾问。 1955年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 1977年7月16日于上海逝世。 个人简介 郭鹏(1906(丙午年)-1977)湖南省醴陵县人。 一九二七年参加湘赣边界秋收起义。 一九二九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 一九三○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十六军第九团班长、排长、连长,红十八军第五十二团营长,红六军团第十七师五十团团长,红二军团第六师师长,红三十二军参谋长。 参加了长征。 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二○师三五九旅参谋长、副旅长,晋西北军区第五军分区司令员兼武装部部长,晋绥军区塞北军分区副司令员,八路军南下第一支队干部大队大队长、支队副司令员,湖南抗日救国军副司令员。 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原军区三五九旅旅长,晋绥野战军第二纵队三五九旅旅长,西北野战军第二纵队副司令员,第一野战军二军军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第一兵团军长,南疆军区司令员,新疆军区副司令员,兰州军区副司令员、顾问。 一九五五年被授予中将军衔。 是第三、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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