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是什么?
煤炭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是呈现震荡走势,2017年,全国新增煤炭查明资源储量达到815.6亿吨,创近年新高。据自然资源部发布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新增煤炭查明资源储量较2017年同期有所下滑,全年新增查明储量为556.1亿吨。
据自然资源部统计显示,2013年以来,我国煤炭查明资源储量持续提升。自然资源部发布的《中国矿产自然报告 (2019)》显示,2018年我国煤炭查明资源储量为17085.73亿吨,同比增长2.5%。
从消费量来看煤炭行业发展
从消费量来看,2019年,全球煤炭消费总量为157.86EJ,比上年下降0.6%,这是六年来第四次下降,煤炭在全球一次能源中的比重下降到27.0%,为16年来的最低水平。煤炭消费量排名前十位的国家分别是:中国、印度、美国、日本、南非、俄罗斯、韩国、印度尼西亚、德国和越南。
除中、印、美、日四大煤炭消费国排序不变外,第5到10位排名位次均发生变化。其中越南超越波兰成为第10大煤炭消费国。 世界前十大煤炭消费国中,亚洲独占6席。2019年,中国煤炭消费量占全球总消费量的51.7%,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
是年产不低于200万吨的手续
1、黔府办发〔2013〕47号贵州省支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政策规定
“十二五”末,贵州省的煤矿企业(集团)数量将控制在100个以内。
2013年8月,贵州省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支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政策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提出,推进煤矿兼并重组,首先要控制煤矿数量,今年要关闭101个煤矿,力争到2014年上半年完成兼并重组任务,届时煤矿数量将减少到800个左右,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规模将不低于年产45万吨,其余矿井设计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年产30万吨。
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三年攻坚实施方案》,到“十二五”末,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淘汰年产15万吨以下的煤矿,逐步淘汰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矿企业(集团)数量控制在100个以内,关闭退出落后产能煤矿353个。
2、主要目标
1.严格控制煤矿数量。按照“总体规划、分类指导、总量平衡”的指导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主体实施的工作思路,积极稳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力争到2014年上半年完成兼并重组任务,全省煤矿数量减少到800处左右。
2.全面提升煤矿规模。通过兼并重组,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规模不低于45万吨/年,其余矿井设计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万吨/年。
3.全面提高产业集中度。毕节市、六盘水市煤矿企业(集团)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0万吨,其余市(州)煤矿企业(集团)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50万吨。
4.全面提升装备水平。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60%以上,掘进机械化程度(含机械化装载)达到85%以上,技术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大幅度提高。
( 2007 年第 80 号)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05] 18号) ,严格产业准入,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生产力水平,保障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 《煤炭产业政策》,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煤炭产业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煤炭产业政策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煤炭产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05] 18 号) 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发 展 目 标
第一条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第二条 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形成以合理开发、强化节约、循环利用为重点,生产安全、环境友好、协调发展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体系。
第三条 严格产业准入,规范开发秩序,完善退出机制,形成以大型煤炭基地为主体、与环境和运输等外部条件相适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产业布局。
第四条 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第五条 推进煤炭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炭技术创新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培育科技市场,发展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第六条 强化政府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以防治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矿压等灾害为重点,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 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促进人与矿区和谐发展。
第八条 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煤炭生产、运输、需求的衔接,促进总量平衡,形成机制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煤炭市场体系。
第二章 产 业 布 局
第九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部署,按照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合理、有序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
第十条 稳定东部地区煤炭生产规模,加强中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快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和适度开发。建设神东、晋北、晋中、晋东、陕北、黄陇 ( 华亭) 、鲁西、两淮、河南、云贵、蒙东 ( 东北) 、宁东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提高煤炭的持续、稳定供给能力。
第十一条 大力推进煤炭、煤层气等资源的协调开发和基础设施的高效利用。在大型煤炭基地内,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按照资源禀赋、运输、水资源等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区域煤炭开发规模和开发强度,在大型整装煤田和资源富集地区优先建设大型和特大型现代化煤矿。
第十二条 鼓励建设坑口电站,优先发展煤、电一体化项目,优先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新建大中型煤矿应当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选煤厂,鼓励在中小型煤矿集中矿区建设群矿选煤厂。
第十三条 在水资源充足、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适度发展煤化工,限制在煤炭调入区和水资源匮乏地区发展煤化工,禁止在环境容量不足地区发展煤化工。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限制高硫、高灰煤炭资源开发。
第三章 产 业 准 入
第十四条 开办煤矿或者从事煤炭和煤层气资源勘查,从事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等,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煤矿资源回收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安全、生产装备及环境保护措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 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 ( 区)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120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 ( 市)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15 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省 ( 区) 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9 万吨 /年。其他地区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 30 万吨 /年。鉴于当前小煤矿数量多、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一律停止核准 ( 审批) 30 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置地矿类主体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鼓励煤矿企业从技术学校招收工人。
第四章 产 业 组 织
第十七条 取缔非法煤矿,关闭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乱采滥挖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煤矿。
第十八条 鼓励以现有大型煤炭企业为核心,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以资源、资产为纽带,通过强强联合和兼并、重组中小型煤矿,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参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鼓励中小型煤矿整合资源、联合改造,实行集约化经营。
第十九条 鼓励煤炭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 积极引导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支持资源枯竭、亏损严重的国有煤矿转产发展。建立中小型煤炭生产企业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资源枯竭煤矿发挥人才、技术和管理等优势,异地开发煤炭资源。
第五章 产 业 技 术
第二十一条 鼓励发展地球物理勘探、高精度三维地震勘探技术。鼓励发展厚冲积层钻井法、冻结法和深井快速建井技术。
第二十二条 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建设高产高效矿井。鼓励发展露天矿开采技术。鼓励发展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推行壁式采煤。发展小型煤矿成套技术以及薄煤层采煤机械化、井下充填、“三下”采煤、边角煤回收等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技术。鼓励开展急倾斜特厚煤层水平分段综采放顶煤技术的研究。鼓励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
第二十三条 加快推进小型煤矿采煤工艺和支护方式改革,推广锚杆支护和采煤工作面金属支护,淘汰木支护。加快发展安全、高效的井下辅助运输技术、综采设备搬迁技术和装备。
第二十四条 发展自动控制、集中控制选煤技术和装备。研制和发展高效干法选煤技术、节水型选煤技术、大型筛选设备及脱硫技术,回收硫资源。鼓励水煤浆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第二十五条 鼓励煤炭企业实施以产业升级为目的的技术改造。鼓励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煤炭勘探、开采、洗选加工、转化等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发、集成和自主化生产。
第二十六条 推进煤炭企业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控制技术、矿井通讯技术,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数字化。推进建设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煤炭产量监测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
第六章 安 全 生 产
第二十七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煤炭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强化现场管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遏制事故发生。煤炭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矿井通风、防瓦斯、防突、防火、防尘、防水、防洪等系统。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方针,落实优先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突措施,提高瓦斯抽采率。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煤矿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煤矿冲击地压监测控制和顶板事故防范。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坚持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制度。煤炭生产各环节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设备。对煤矿井下和有关设备、器材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第七章 贸易与运输
第三十一条 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促进煤炭经营企业结构优化,形成以煤炭生产企业和大型煤炭经营企业为主体、中小型煤炭经营企业为补充的协调发展格局。
第三十二条 积极推进煤炭贸易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完善煤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制定公平交易规则。建立全国和区域性煤炭交易中心及信息发布平台,鼓励煤炭供、运、需三方建立中长期合作关系,引导合理生产、有序运输和均衡消费。稳步发展国际煤炭贸易,优化煤炭进出口结构,鼓励企业到国外投资办矿。
第三十三条 积极发展铁路、水路煤炭运输,加快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限制低热值煤、高灰分煤长距离运输。煤炭运输应当采取防尘、防洒漏措施。
第八章 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
第三十四条 实施节约优先的发展战略,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煤炭加工利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和利用效率。
第三十五条 加强节能和能效管理,建立和完善煤炭行业节能管理、评价考核、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奖惩制度。鼓励煤炭企业开发先进适用节能技术,煤炭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必须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推广使用符合国家能效标准、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
第三十六条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综合开发利用与煤共伴生资源和煤矿废弃物。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低热值煤发电、供热,利用煤矸石生产建材产品、井下充填、复垦造田和筑路等,综合利用矿井水,发展循环经济。支持煤层气 ( 煤矿瓦斯) 长输管线建设,鼓励煤层气 ( 煤矿瓦斯) 民用、发电、生产化工产品等。
第三十七条 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项目建设 “三同时”制度。按照 “谁开发、谁保护,谁损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形成与生产同步的水土保持、矿山土地复垦和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第三十八条 煤炭采选、贮存、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减少排放。洗煤水应当实现闭路循环。优化巷道布置,减少井下矸石产出量。
第三十九条 建立矿区开发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严格执行煤矿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排污收费制度。限制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要地下水资源补给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开采煤炭,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禁采区内开采煤炭。加强废弃矿井的综合治理。
第四十条 加强对在矿山开发过程中可能诱发灾害的调查、监测及预报预警,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制定防灾减灾预案。
第九章 劳 动 保 护
第四十一条 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落实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制度,逐步提高煤矿职工收入水平。
第四十二条 加强劳动用工和定员管理,推广井下四班六小时工作制。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改善井下作业环境。为井下工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十三条 鼓励煤炭生产企业加大安全和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投入。发展和推广职业病防治、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病危害控制体系。
第十章 保 障 措 施
第四十四条 完善有利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和煤炭资源利用率、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税费政策,完善资源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 煤炭资源开发坚持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国家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详查,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有计划地将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给企业,形成煤炭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 周转金) 重点支持国家确定的重点成矿区 ( 带) 内煤炭资源勘查。
第四十六条 支持煤炭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煤矿企业可以从煤炭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煤炭生产完全成本化改革,严格煤矿维简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督的原则,煤矿企业应按规定提取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矿区环境治理。
第四十七条 实施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国家煤矿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培养基地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实施煤炭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完善对口单招和订单式培养。规范煤矿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鼓励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第四十八条 支持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加快企业主辅分离。支持煤矿企业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
第四十九条 对不符合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矿业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发放排污许可证,水利部门不予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文件,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和其他形式的授信支持,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核准手续。
第五十条 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煤炭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和完善煤炭市场供求、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的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及时反映行业动态和提出政策建议,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发展。
本政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煤炭工业有关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政策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摘要 工业部分)
第三章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构建特色经济体系
依托我省资源优势,调整和优化工业区域布局,集中力量发展壮大支柱产业,大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发展高技术产业,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大力发展与扩大消费需求、增加就业岗位密切相关的轻工业,逐步改变我省重工业偏重、轻工业偏轻的局面,促进轻重工业的协调发展。力争“十一五”期间第二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以上,其中,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左右到2010年,基本把我省建设成为我国南方重要的能源和优势原材料工业基地,西部重要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新材料产业基地和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
第一节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构建特色经济体系
进一步做强做大能源新兴支柱产业。抢抓“西电东送”机遇,继续发展水电,优化发展火电,努力发展新能源。加快乌江、南北盘江、清水江流域大中型梯级水电站建设,建成构皮滩、思林、光照等水电站,积极推动地方中小水电站开发建设,积极开展乌江流域抽水蓄能试点项目前期工作。加快第二批火电项目建设,建成纳雍二厂、鸭溪电厂、黔西电厂、大方电厂、盘南电厂、发耳电厂、大龙电厂和水城电厂技改工程等火电项目。进一步拓宽电力发展路子,积极开拓周边电力市场,在落实资源、市场和通道的基础上,适时开工建设黔东电厂、兴义电厂、习水二郎电厂。大力培育省内电力市场,建设桐梓电厂和都匀、清镇、毕节头步电厂异地技改等直供电厂,促进电力市场多元化。做好电网建设规划,建设贵州至广东输电新通道和覆盖各地县的电网接入系统。切实做好资源、环境容量平衡,配套建设火电厂环保设施。力争到2010年,全省电力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外送能力达到1000万千瓦。
按照“大煤保大电”的要求,坚持走规模化、集约化和集团化发展路子,优化提升煤炭产业结构。加快煤炭资源勘察及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改造提高现有煤矿生产水平,积极实施盘江煤电集团、水城矿业集团等老矿区千万吨级技改工程,加快建设一批安全、高效、低排污的大中型骨干矿井。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加快煤炭工业结构调整,调整和优化布局,提升规模和质量,积极推进组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着力提高煤炭生产安全和技术水平。力争到2010年,煤炭产量突破1.5亿吨原煤洗、选比率达到70%以上建成一批年产原煤2000万吨以上的大型企业集团,大中型煤矿产量占三分之二以上,进一步提高煤矿产业集中度。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开发和利用风能、太阳能争取国家支持在我省试点,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优强企业在有条件的地区利用麻疯树、马铃薯等开发生物质能鼓励利用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发电。
做强做大优势原材料新兴支柱产业。把发展煤化工作为重化工业发展的战略重点,大力推进煤炭资源综合开发和深加工转化,规划建设贵州西部煤化工产业带,重点实施一批煤炭液化制油、合成氨、甲醇、二甲醚、煤焦化、乙烯等大中型煤化工项目,努力在我省建成重要的新型煤化工基地。
进一步加快磷化工业发展,重点支持发展高浓度复合肥和精细磷化工,配套发展合成氨等化工产品,加强磷化工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积极推进企业资源整合,建设超大型磷化工企业集团。加快规划建设息烽————开阳————瓮福磷化工产业带,积极创造条件开发织金磷矿及伴生矿资源,把我省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磷化工基地。
按照“重点发展氧化铝,配套发展电解铝,大力发展铝加工”的思路,着力提升铝工业竞争力。进一步加强铝土矿地质勘探。积极支持中铝贵州分公司、遵义铝业股份公司实施氧化铝和电解铝扩建工程大力发展以铝合金、新型铝材料为重点的铝加工,着力提高铝加工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延长产业链。力争到2010年,全省氧化铝、电解铝生产能力分别达到200万吨和100万吨,铝加工能力达到电解铝产量的三分之一左右。
按照“产量不减、市场不丢、扶优汰劣、渐次调整”的思路,优化整合铁合金等高耗能产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精深加工水平,强化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促进高耗能产业健康发展。
做强做大以烟酒为主的传统支柱产业。实行集团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走大企业大品牌大市场的发展路子,支持贵州黄果树烟草集团公司加快技术改造,完成贵阳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大力调整卷烟产品结构,进一步提高中高档卷烟比重,培育名优品牌。以茅台酒集团为龙头,发挥国酒的品牌优势,进一步提高酒类生产的质量和科技含量,适度扩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按照市场需求,加快调整产品结构,积极扶持发展名优白酒,支持发展啤酒、果酒、保健酒及非粮食原料酒。
积极培育以旅游业、生态畜牧业为重点的后续支柱产业。按照把我省建成多民族特色文化和喀斯特高原生态旅游的重要目的地和中国西部旅游热点地区的要求,坚持规划先行、保护第一、永续利用,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整合旅游资源和各方面力量,着力实施重点带动战略和旅游精品战略,大力推进旅游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力争旅游业总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入境游客年均增长7%以上,国内游客年均增长20%左右,2010年旅游总收入达到700亿元左右。
集中力量支持安顺、荔波、黎从榕等优先发展重点旅游区率先突破。在提高观光旅游水平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红色旅游、民族旅游和休闲旅游,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红色旅游经典景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和民族文化遗址、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民族文化村寨和休闲度假胜地,积极创造条件,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和三叠纪世界公园。积极实施红色旅游规划。完善提高现有精品旅游线路,力争推出15条以上新的跨区域精品旅游线,3A级以上景区增加到20个以上。继续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重点解决旅游区通达条件,力争基本实现重要旅游城市、现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达到二级以上公路联接,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重要旅游景区景点达到三级以上旅游公路联接。加强重点旅游城市建设,力争新增3个以上全国优秀旅游城市(镇)。着力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和质量,加快完善旅游综合服务体系,积极实施旅游服务信息化工程,力争建立全省旅游目的地管理系统,支持有条件的旅游城市或重点旅游区建设博物馆、星级宾馆和旅游信息服务中心,大力发展旅游交通运输、特色饮食、旅游商品、文化娱乐、体育保健等相关服务业,扶持发展或引进一批有实力的旅行社。创新旅游宣传促销机制和形式,建立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申办制,积极举办黄果树瀑布节等大型旅游主题活动和节庆活动,重点开发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地区和周边省市区等国内旅游市场,积极开拓新的海外旅游市场,加快树立起我省旅游品牌和形象。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推行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实现政企分离。进一步增加政府的引导性投入,鼓励投资者参与景区开发、建设和经营,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创造条件建立省和地区旅游投融资平台,加快形成旅游投资主体多元化新格局。进一步加强与周边省区市及“泛珠三角”各方的旅游合作,积极推进川黔渝旅游“金三角”建设,联合打造区域旅游品牌和无障碍旅游区。多渠道培养旅游服务人才。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服务环境,提高旅游业的整体竞争力。大力开发具有地方资源优势和民族特色的旅游商品,使旅游商品销售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提高到15%以上。
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加快推进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争取国家支持实施岩溶地区现代草业和畜牧业行动计划,重点建设一批优质猪、肉牛、肉羊、奶源、家禽、水产等生态畜牧业基地,抓好无公害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培育发展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建好建强优质畜禽产品基地县。基本建成具有较强服务功能、覆盖广大农村的畜禽良种繁育、疫病防治、饲草饲料生产、质量安全和畜产品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大力发展畜牧产品深加工,培育壮大一批畜牧养殖、营销、加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做大做强名牌优势产品。建立畜禽重大疫病预警机制,抓好重大疫病防疫检疫工作,重视对集中养殖场和小区的污染防治。力争“十一五”期间畜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以上,2010年畜牧业增加值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40%。
大力发展以民族制药、特色食品为代表的特色优势产业。积极推进中药现代化,支持以特色民族药为重点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保健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药和保健品,加快建设以民族药为主的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注重中药材资源有序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引导制药行业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发展有较强竞争力的民族制药集群。依托骨干企业和品牌产品,以辣椒制品、肉制品、调味品和精制茶等为重点,加快特色食品工业发展。在有利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积极发展造纸和林竹产品加工业,加快黔北竹浆纸一体化项目建设和黔东林纸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
加快发展以航空航天、电子信息和先进制造业为代表的高技术产业。建立以风险投资为依托、以拥有核心技术研发能力的人才团队为支撑、以良好的政策和服务环境为保障的创新平台,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力争经过5—10年的努力,在有优势的领域初步形成若干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发展能力的高技术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力争“十一五”期间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左右,2010年达到190亿元左右,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2%左右。
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重点推进存储技术、新型电子元器件、通信终端、数字电视、网络产品及电子应用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积极发展软件产业,建设以存储技术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通信终端为主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加快贵阳、遵义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推进有色金属材料、改性聚合物材料、新型能源材料、复合材料和纳米材料等新材料的开发和产业化,加快建设以有色金属、合金材料、电子材料、复合材料为主的新材料产业基地和以锂电池、高容量聚合物动力电池为主的新能源制造基地。积极支持国防工业发展,依托国防科技工业等骨干企业的人才和技术优势,促进军民结合,实行重点突破,加快装备制造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振兴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制造业,重点支持航空航天及基础零部件、现代通用机械成套装备等研发和产业化。
大力推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实施“百亿元企业”建设方案,争取在能源、优势原材料、烟酒、电子信息等产业形成一批年销售收入上百亿元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在制药、食品加工等行业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小巨人”企业。
第二节 努力提高重点产业及骨干企业整体技术水平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主动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要求,把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结合起来,在努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的同时,更加重视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把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与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结合起来,集中力量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工艺的技术改造和创新,积极引进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技术水平的企业和项目,大力培养、引进高技术人才和产业技术工人,重点支持发展精深加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优势产业、优强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
发挥企业的创新活力,积极培育科技型企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努力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提高优势产业、重大项目的科技转化和技术开发能力,努力在高技术产业的一些重要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以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科技含量为重点,支持电力、煤及煤化工、磷及磷化工、铝及铝加工、航空航天、电子信息、卷烟、民族制药、特色食品等行业骨干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规划实施一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提高技改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力争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
第三节 努力促进服务业壮大规模,提升素质
着力加大消费需求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民收入和社会购买力,优化和提升消费结构,改善和净化消费环境,维护和保持良好的市场秩序,使我省的消费需求保持持续的增长,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提升档次、完善功能、更新业态、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服务业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以上,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42.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1%以上,消费需求的比重逐步提高。
积极采用现代经营方式改造提升商贸流通、餐饮服务、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等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积极发展旅游、信息服务、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咨询服务、房地产、教育培训等现代服务业,拓展文化、社区服务等需求潜力大的服务领域。建立健全城乡商品市场和商业网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中心城市发展现代物流业。支持城市和重点城镇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加强交通、现代物流、市场等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规划建设贵阳、遵义、六盘水和都匀等大中型现代物流园区,支持建设一批专业批发贸易市场。建立和完善粮食、成品油、农资等重要商品调控和应急机制及储备制度积极推进服务业信息化建设。放宽准入领域,建立公开透明、管理规范的准入制度,强化对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和引导,积极引进一批有竞争实力的国内外服务企业。积极推进营利性事业单位的企业化经营,非营利性事业单位要引入竞争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