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监局和国土局哪个好
煤监局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应急管理部管理的国家局,是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现由国家经贸委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
依法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拟订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执法规章和标准;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承办相关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煤矿事故与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及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发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
国土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草拟并组织实施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有关政策;组织制订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区)、乡(镇)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专项规划。
3、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4、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耕地开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5、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依法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工作,组织土地进入市场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政府收购土地及国有土地储备工作;管理土地市场,
承担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承担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地转用、征(使)用地的材料审查报批工作。
7、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初审、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工作。
8、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审批与监督管理,制定矿业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组织发布地矿开发利用信息;培育与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负责对外合作区块审核;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探矿权、
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
9、统一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负责认矿产储量评审结果;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批;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制定地质勘查计划;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认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
10、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对矿产品运销环节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拟定矿山生存环境治理政策;指导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11、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12、根据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订全市测绘工作的行政、措施,强化全市测绘宏观管理,加强执法监督,负责全市测绘市场和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授权管理市测绘计量工作。
13、执行有关财经法规,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完成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的征收、协收任务
14、提出全市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15、组织开展土地、地质矿产的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国土资源局(国土局)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执法监察处、建设用地处、地政地籍处、地质矿产处、资源规划处、测绘管理处,按照纪检监察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和监察室。
煤矿监管部门如下:煤监局、煤炭局、安监局、国土资源部门、工商、税务,审计、环保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全国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煤矿是人类在富含煤炭的矿区开采煤炭资源的区域,一般分为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当煤层离地表远时,一般选择向地下开掘巷道采掘煤炭,此为井工煤矿。当煤层距地表的距离很近时,一般选择直接剥离地表土层挖掘煤炭,此为露天煤矿。我国绝大部分煤矿属于井工煤矿。煤矿范围包括地上地下以及相关设施的很大区域。煤矿是人类在开掘富含有煤炭的地质层时所挖掘的合理空间,通常包括巷道、井硐和采掘面等等。煤是最主要的固体燃料,是可燃性有机岩的一种。它是由一定地质年代生长的繁茂植物,在适宜的地质环境中,逐渐堆积成厚层,并埋没在水底或泥沙中,经过漫长地质年代的天然煤化作用而形成的。在世界上各地质时期中,以石炭纪、二叠纪、侏罗纪和第三纪的地层中产煤最多,是重要的成煤时代。煤的含碳量一般为46~97%,呈褐色至黑色,具有暗淡至金属光泽。根据煤化程度的不同,煤可分为泥炭、褐煤、烟煤和无烟煤四类。
安监第二,一般和安委会挂一个牌子,挺牛的
煤炭局就不用太考虑了,工作有责任,还很累,经常需要加班的。
我在一个区的煤炭局工作,我们这儿地方就是这个现状,哈哈,仅供参考
(一)负责组织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带有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的重要政策、措施的研究;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等专项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在我县的实施方案,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对全县宏观经济运行进行分析、预测和监控;负责全县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二)负责制订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前期工作计划、项目评估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建立和管理前期项目库,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行业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上报。
(三)研究自治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加强分配社会保险的研究,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以改革开放促发展的对策、建议。
(四)组织开展自治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结构、投资政策和建设资金筹措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对自治县开设的各专项建设基金的计划管理;汇总编制自治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申报争取国家、自治区等上级投资安排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自治县各乡(镇)、各部门自筹、银行贷款、利用外资、专项基金等安排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全县商品住宅建设计划;检查和监督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实施;对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核会签。
(五)组织研究自治县重点建设计划管理和资金筹措等问题,制订和下达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负责限额以上重点项目建议书的审核上报、限额以下重点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可行性研究的组织评估及审批、初步设计及调整概算的审批和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对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使用实行计划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与投资建设宏观管理有关的标准定额;参与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以及重点项目竣工验收、评价工作;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
(六)组织编制自治县对外经济贸易、易货贸易、外汇收支平衡和国际收支平衡、利用外资、中方担保对外融资等方面的计划;组织开展利用外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审核报批以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外商业贷款项目的组织申报。
(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促进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战略和规划,拟订指导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计划,以工代赈计划和农业利用外资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项目实施管理;研究能源、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交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研究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研究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重大问题,提出信息化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八)研究提出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拟订市场建设计划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储备计划,审核申报企业债券的发行。
(九)研究提出自治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社会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人口计划、民政事业、社会事业基本建设计划;组织和协调文化、卫生、广播、电视、出版、旅游、体育、环保等部门的计划编制以及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及其方向、重点和布局,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全县经济、技术、人才、物资协作和经济联合,做好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负责全县物价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制订全县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季度计划;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价格相关的计划、财政、税收、金融、劳动、工资、生产、流通、外贸等方面经济关系的调控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公用福利商品、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依法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提出调整建议;贯彻执行国家指导价管理商品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合理安排自治县管理的各种商品的差价和比价;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要素价格的管理、指导和服务,依法管理房地产价格。
(十三)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建立,管理县级价格调节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重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储备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县级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调节基金和储备粮的管理和使用。
(十四)检查督促自治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价格法规、规章、政策;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职工物价监督站的工作,发挥社会监督物价的作用。
(十五)负责全县物价监测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预测市场物价动态,分析、预警市场物价形势,反馈市场物价的重要情况及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
(十六)负责组织自治县的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成本及流通费用、房地产价格的调查分析工作和依法开展赃物鉴证、估价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物价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各种价格纠纷。
(十七)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相比之下,发改局的发展前景要宽阔一些,不过当然要根据你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来定。
扩展资料:
国土资源厅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政策。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土地供应结构及矿权总量、矿产资源供应结构,组织国土资源要素市场分析,研究制定产业和区域的供地政策、矿权设置政策。
(二)研究、分析国土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及对地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与规律,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测绘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区域总体规划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市(州、地)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及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市(州、地)、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矿产资源开发规划。
(三)监督检查省以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及测绘行业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国土整治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依法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土地使用权、矿权等重大权属和地质灾害责任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对省以下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严格保护国土资源,组织查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贯彻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加强对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和"四荒"地的管理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开发整理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与土地证书查验等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评估、转让、处置和政府收购等行为的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监管土地交易市场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和土地评估结果监督管理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 (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七)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登记和统计管理矿床工业指标和全省地质资料汇交及馆藏业务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八)负责全省地质勘查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管理办法负责地质勘查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的审批组织制定并发布地质勘查工作指南,认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矿业权评估,审核认定评估机构的矿业权评估资格,负责由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的确认和探矿权价款评估结果备案,审批矿业权价款的处置负责矿业权市场的监管工作。
(九)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管理矿产品运销负责矿山督查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审查工作。
(十)组织建立和实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应急指挥工作机制,负责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组织地质灾害、地下水的监测预报和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参与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取水许可审核管理地下水、矿泉水、地热的勘查评价审核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地质灾害治理的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并组织实施对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十一)统一管理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工作,负责工程测量、房地产测绘及其他测绘的行业管理审查认证测绘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成果汇交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在黔的测绘事项管理地图编制,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二)制定测绘技术标准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编制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监督国家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的使用承担航空、遥感测绘的报审工作。
(十三)依法征收、收缴土地、矿业、测绘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规费、价款安排和监管国家、省级财政划拨的各类事业经费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
(十四)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五)负责国土资源系统县(处)级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管理、协调等工作负责市(州、地)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的绩效考评。领导市(州、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煤矿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现由国家经贸委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划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参与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规章、规程、安全标准,按规定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 。
(二)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责任,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四)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扩展资料
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1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2号)(以下一并简称“三定”规定),现予转发。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单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部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
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进一步提高政府安全监察权威性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三定”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职责,是依法行政,加强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监管、监察职责,找准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定位,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要以落实“三定”规定为契机,大力推动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提高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炭局是地方部门,负责煤矿的日常监管
煤炭企业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税务局、工会等部门管辖
以贵州省为例,煤田地质局主要从事煤炭资源勘探、水资源勘探、地球物理勘探、地形地质测量、化验测试、地质灾害治理、煤矿地质咨询、矿山安全评价、制图印刷、机械加工和煤层气、页岩气检测等业务。
贵州省煤田地质局三队工作范围涉及大、中、小型固体矿产勘查及其钻探施工,测绘,储量核实,水文地质补勘,矿山扩建论证,压覆评估,恢复治理,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环境工程设计和污染治理,工程监理,煤层气、页岩气勘查研究和开发利用;
煤层气注入/压降试验,钻孔瓦斯压力测试,地质找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和施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各类土地规划编制,桩基基础施工。
扩展资料
煤田地质局的内设机构职责:
1、地质科技处
加强国家相关的行业法律、法规等政策研究,负责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及相关技术政策的贯彻工作;参与编制本系统煤田地质及科技工作长远规划;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
2、工程安全处(质量管理处)
负责钻探技术的管理和技术创新推广工作;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各项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大型设备的调研、采购、验收、转移和报废、使用管理工作;协调各单位的市场信息工作,提供相关的技术和信息服务;负责质量管理和评审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贵州省煤田地质局-职能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贵州省煤田地质局-下属单位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