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秒知道
登录
建材号 > 煤炭 > 正文

农村电气煤气代煤指标能否转让

自然的酒窝
甜蜜的红酒
2023-01-25 09:20:54

农村电气煤气代煤指标能否转让

最佳答案
默默的泥猴桃
懦弱的毛衣
2026-05-07 19:27:17

农村电气煤气代煤指标可以转让。

因为煤炭产能指标转让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是双方达成合意,所以可以转让。

为培育和发展先进产能,促进电气煤气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国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电气煤气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 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发改办能源等电气煤气产能置换的相关文件。为需要购买电气煤气产能指标和卖出电气煤气产能指标提供信息服务。

最新回答
凶狠的花卷
痴情的舞蹈
2026-05-07 19:27:17

销售煤炭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法附加是一样的。增值税是按照销项税减进项税的差额缴纳的,教育费附加都是3%,综合税率大致是3,城建税县市和城镇税负都不一样。如果你是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12%-3,以及以增值税为税基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县镇5%,如果是查账征收的一般纳税人,农村1%.3%,如果你是核定征收的双定户,税金附加是以已缴纳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缴纳的,每月都按照核定的销售额缴纳一定的税额,那么增值税按销售额的3%缴纳,也就是城建税和教育法附加,那么基本不管有没有销售,城市7%那要看你是什么性质的企业了

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地方教育附加费;企业所得税、薪金)。

不交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13%、个人所得税(工资

沉静的猎豹
端庄的酸奶
2026-05-07 19:27:17
在当前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现状下,既要通过实施产能等量减量置换,防止无序扩张,又要考虑地方利用自身优势调整产业布局、推动转型升级的合理诉求。比如,A省具备发展钢铁的条件,但没有那么多落后和过剩的产能可淘汰来满足等量或减量的要求,而B省有大量的钢铁产能需要淘汰,积累了大量的产能置换指标,但本身又不大可能上钢铁项目。如果给A、B两省留出一个通道,实施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一方面解决了A省产能置换指标不足的问题,满足全国整体上不新增产能的要求,另一方面B省可通过交易筹集资金,用于安置职工、产业转型等。此外,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全国范围内的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

风中的月光
独特的水杯
2026-05-07 19:27:17

炼钢产能指标转让的意思是:

产能是发改委批复的你们的生产能力,产量是你们实际的生产数量,这两者一般是一致的,但因为各种原因,产能无法全部释放。

比如发改委给你们公司批复了100万吨产能,由于行情、设备能力不足等原因,你们只能生产80万吨产量,那么这20万吨的产能就闲置了,可以出让给其他公司。

出让后你们公司只有80万吨产能,哪怕你以后设备改造能生产100万也不行,你给官方的产量数据只能小于80万吨。

产能置换分为等量产能置换和减量产能置换,等量产能置换是指新(改、扩)建项目应淘汰与该建设项目产能数量相等的落后或过剩产能;

减量置换是指新(改、扩)建项目应淘汰大于该建设项目产能数量的落后或过剩产能。

可爱的衬衫
矮小的衬衫
2026-05-07 19:27:17
产能置换分为等量产能置换和减量产能置换,等量产能置换是指新(改、扩)建项目应淘汰与该建设项目产能数量相等的落后或过剩产能;减量置换是指新(改、扩)建项目应淘汰大于该建设项目产能数量的落后或过剩产能。

应答时间:2021-06-2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热心的火
内向的发带
2026-05-07 19:27:17
发改委释疑煤炭新政:为什么限产后又部分放开供给

五问“煤炭先进产能释放”

近期,针对市场煤价过快上涨、局部供应偏紧,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适度微调政策,稳定煤炭价格和供应。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煤炭价格上涨、局部供应偏紧?我们又该如何看待和解决这一问题?……就此话题,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专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有关负责人。

一问:当前为什么会出现煤炭价格上涨、局部供应偏紧的情况?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1~8月份,全国退出煤炭产能1.52亿吨,减量化生产控制产能约6亿吨,治理违法违规煤矿建设生产、超能力生产、劣质煤生产取得明显成效,全国煤炭产量同比下降10.2%,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得到改观。这既是去产能的初衷,也是去产能的必然结果。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7月份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持续高温少雨,空调用电明显增加,水电出力大幅减少,火电生产大幅增加。7月、8月和9月前20天,火电同比分别增长4.8%、7.3%和12.9%,电煤同比分别增长2.7%、6.7%和14%,致使煤炭供需在较短时间内从基本平衡转向部分地区供应偏紧。市场煤价出现加快上涨的势头。6月份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价上涨10元/吨,7月份上涨30元/吨,8月份上涨65元/吨,9月份以来又上涨70元/吨,目前为565元/吨,比年初增加195元/吨。个别地区电厂、钢厂等企业用煤供应出现偏紧。

二问:怎么看待当前的煤价上涨和局部供应偏紧?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第一,必须高度重视。煤炭供需关系出现改善,是去产能的初衷和必然结果,煤炭价格的适度回升,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但是,我们必须避免出现价格非理性上涨和煤炭供应紧张。价格过快上涨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是助长企业的非理性行为,一些停工停产小煤矿有可能趁机复产,冲击正常的生产秩序。二是加大对下游用户的压力,不利于上下游行业和谐发展。如果煤价持续上涨,势必触发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三是给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统筹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带来困难,干扰去产能工作大局。

需要指出的是,煤炭供应特别是电煤供应决不能出问题。煤炭连接着下游电力生产、煤气供应和居民取暖等领域,关系国计民生。特别是当前已进入备冬储煤的关键时期,东北地区临近冬季供暖期,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事关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容不得半点闪失。各有关方面必须高度重视目前煤炭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在扎实做好去产能各项工作的同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符合条件的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释放,促进市场稳定供应、抑制煤价过快上涨,为顺利推进去产能营造良好环境。

第二,问题可以解决,而且可以很快解决。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需求角度看,不是刚性需求增长带来的,前8个月煤炭消费仍下降3.1%;从供给角度看,不是没有供给能力,是主动调控了产能。对于通过减量化生产和治理违法违规建设控制的10亿吨左右产能,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有条件有序地进行释放。因此,我们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并且迅速针对供应中出现的结构性问题,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煤炭供需形势的基本平稳。

第三,问题必须解决,必须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有效发挥政府作用来解决。有些企业认为,现在煤炭价格上涨,政府不应加以干预,应当发挥市场的作用。需要说明两点:其一,价格上涨的背后,反映的是供求关系从量变到质变的调整,是供给出现硬缺口的大问题;其二,如果不是去产能、控产量政策措施的实施,供需面就不会得到这么快的改善,煤价也很难在短期内出现回升。

三问: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办法已经十分明确,就是有条件有序释放部分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适当增加产能投放。

第一,释放主体具体包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评定的先进产能煤矿;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的2015年度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各地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申报的安全高效煤矿。其中不包括煤与瓦斯“双突”、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安全风险大、安全无把握的煤矿;考虑到煤种的实际需要和特定用户运输距离的限制,以上主体难以有效承担产能调节任务的,部分产煤省(区、市)可从2015年度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中再择优确定少数煤矿,经备案后,纳入产能调节的企业范围。

符合上述条件的煤矿,可以在276至330个工作日之间释放产能,没有参与产能释放的煤矿仍要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

第二,释放期限。为有效保障今冬明春供暖、供气和发电生产用煤需要,产能释放期限暂定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中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确定释放实施和停止日期。有关地区可根据本地煤炭供需形势,对上述日期进行具体安排。

第三,调控层级。实行分级实施,有序组织产能释放。采取中央和地方两级调控。国家层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根据稳定煤炭供应抑制煤价过快上涨预案的要求,继续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进一步做好先进产能的释放工作,重点平衡跨区域的煤炭供需。

地方层面,有关产煤省(区、市)根据本地平衡市场的需要,抓紧制定产能释放方案,明确参与产能释放的煤矿名称和调控产能、产量的数量,于9月30日前启动实施,并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另外,通过抓紧推进增减挂钩,引导建成煤矿依法依规有序投产。有关地区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推动建设煤矿抓紧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签订增减挂钩协议。对在规定时间内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的新建煤矿(含未批先建煤矿补办手续),适度放宽退出煤矿的关闭时间要求,新建煤矿可以在产能置换煤矿关闭前投入生产。

四问:这样的调整能否管用?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针对前阶段煤价持续上涨的局面,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矿安监局及煤炭工业协会已于8月份研究制订了稳定煤炭供应抑制煤价过快上涨预案。9月上旬,结合市场形势变化,启动了预案二级响应,每天释放大约30万吨的产能。9月下旬,又加大力度启动一级响应,每天可释放50万吨产能。从实施效果看,目前电厂和港口存煤已出现回升。截至9月底,全国重点电厂存煤5600万吨,比上月末增加530万吨,增长10.4%,可用17天。秦皇岛港存煤317万吨,比上月末增加55万吨,增长21%。

考虑到目前处于煤炭消费淡季,“十一”假期重点用煤行业用煤下降,以及产能释放增加等因素,下一步,煤炭供需关系将趋于缓和,价格有望趋稳或小幅回落。

五问:为什么要坚持276个工作日不动摇?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目前我国煤炭产能严重过剩、供大于求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一方面,需求负增长。2014年以来,煤炭需求持续下降,2014年、2015年分别下降3.4%、4.9%,今年前8个月下降3.1%。今后一个时期,能源消费强度将有所回落,特别是随着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快速发展,煤炭市场需求很难有绝对增长的空间。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预期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量至多41亿吨。另一方面,既有和潜在产能规模庞大。在建煤矿的8亿吨产能,还将陆续刚性释放。违法违规煤矿补办手续后,还将有6亿吨的产能可以释放。而“十三五”时期完成去产能8亿吨的任务,需要3年或者更长的时间。

因此,276个工作日制度作为《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明确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一项重要调控措施和产能蓄水池,还要严格执行,不能出现动摇。

明亮的小鸭子
灵巧的吐司
2026-05-07 19:27:17
7个

2023年中长期合同有变!涉及总量、价格、矿电企业和贸易商

今日动力煤

2022-11-19 11:52河北

关注

11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会议,再次研究部署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的签约工作。这次的安排部署,较之前的印发的《关于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工作方案的通知》更加严格、更加优化、更加严肃、更加有针对性了一些。特别是煤价方面,要严格执行“303号”文件和各省出台的限价要求。

主要变化有:

电煤的中长期合同要与电力的中长期合同挂钩、电煤的中长期合同总量要与顶峰发电贡献挂钩、电煤的中长期合同总量要与三改联动挂钩。

1、签约总量: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量由之前大体26亿吨的体量增加到了29亿吨的规模,又多出来了3亿吨电煤。

2、公示供需量。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将对供需量进行公示,以便实时监控和对接方便;

3、明确贸易煤代理商。国家优选了7家贸易商,可针对中小煤矿和中小电厂做代理。这些贸易商也是先前发布的《第一批电煤重点保供企业名单》中的那些企业。(名单附后)

政策支持方面:

除了既有的那些政策外,这次增加了一些新的优惠政策,包括:

1.优先支持保供煤矿企业核准项目核增产能;

2.优先对保供煤矿的产能置换指标进行缓减免;

3.如遇政策调整,可以优先保留产能产量指标。

附件1:

第一批电煤重点保供贸易企业名单(共7家)

1.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煤炭经营分公司

2.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

3.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5.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7.广东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附件2:

“303”号文件的主要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

当煤炭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将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等规定,按程序及时启动价格干预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当煤炭价格出现过度下跌时,综合采取适当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合理回升。

从多年市场运行情况看,近期阶段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价格每吨570~770元(含税)较为合理。

重点地区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为:

山西地区(5500)370~570元/吨,

陕西地区(5500)320~520元/吨,

蒙西地区(5500)260~460元/吨,

蒙东地区(3500)200~300元/吨。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进口煤炭价格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附件3:

各地明确的价格区间

5

美丽的自行车
笨笨的柜子
2026-05-07 19:27:17
第一章 落实煤炭企业经营权第一条 落实生产经营决策权。

--煤炭企业根据国家宏观计划指导和市场需要,自主地选择经营方向和调整生产经营范围,自主编制、修改和安排生产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炭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程,自主制定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制度,自主选择和确定采煤方法、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等。

--除国家规定的考核指标外,部对国有重点煤矿只下达盈亏和百万吨死亡率两项考核指标;对施工企业下达盈亏和施工质量两项考核指标。其他技术经济指标作为评价指标上报统计。

--新建、扩建和技改项目的管理实行业主负责制,在明确业主对资金使用承担的各项责任的前提下,业主有权自主选择资质相符的设计、施工单位和设备类型;建设施工实行项目承包制,确保提高投资效益。第二条 落实产品、劳务定价权。

--煤炭产品和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的非煤炭产品及劳务的价格,由市场调节,企业依法自主定价。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截留、干予企业定价权。第三条 落实产品销售权。

纳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煤炭产品,煤炭企业按照订货合同销售;除此之外的煤炭产品,企业自主销售。

--煤炭货款和运费结算不再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煤炭货款按交货方式分为两种:在产地交货的,执行出厂价,用户承担运费;在销地交货的,执行到站价,煤矿承担运费。煤炭运费结算实行先交款后发运的办法;煤炭货款结算办法由煤矿和用户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可以用先发煤后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也可选用先付款后发煤的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汇兑、支票等任一形式。第四条 落实物资采购权。

--煤炭企业对所需的物资,自主选择供应渠道、供应品种和数量,自主采购,自行调剂。

--除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之外,煤炭企业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指定企业的供货单位和供货渠道。第五条 落实进出口权。

--除国家规定统一经营的产品外,煤炭企业在国家宏观计划指导下,可自行选择外贸代理企业和出口方式,自主决定出口数量和品种,并有权参与同外商的谈判。

--出口产品价格由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外商共同商定。

--凡有条件从事对外贸易业务的企业,可能过与有进出口权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办法,开展进出口业务。

--支持和鼓励煤炭外贸企业与其他企业联营、合作、参股、兼并,组建企业集团,扩大进出口业务。

--煤炭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可自主进行外汇调剂、使用。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煤炭企业可以在境外承揽工程,进行对外技术交流、合作,提供劳务和进口自用的设备和物资,以及在境外设点。

--积极创造条件,赋予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出口自主权。第六条 落实投资决策权。

--煤炭企业可自行选择和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决定投资和参股,包括以资金、实物、无形资产投资,或购买股票、债券等。

--煤炭企业遵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新建、扩建和技改的项目,能够自行解决建设和生产条件的,由企业自主决定立项,报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不能自行解决建设和生产条件或者需要国家投资的,报煤炭工业管理部门批准。

--煤炭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和自身的承受能力,自行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确定加速折旧的幅度,报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备案。第七条 落实留用资金支配权。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无偿或硬性调拨煤炭企业留用资金。

--国有重点煤矿的维简费,除不得用于抵补亏损外,均由企业自主安排使用。煤炭部按吨煤一元从成本中提取的部长备用基金,用于救灾补助和支持发展科研、教育事业。第八条 落实资产处置权。

--煤炭企业对其经营的国有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企业法人财产随意征用、调拨和占有。

--对一般固定资产的消耗、抵押、有偿转让、出租、参股、合营等,煤炭企业可以自主安排,并依法处置。对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可以出租,经煤炭工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抵押或有偿转让。

--企业处置国有资产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评估。所得收入应全部用于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或其他生产性投资和建设。

超帅的糖豆
多情的老虎
2026-05-07 19:27:17

2021年全国两会开幕进入倒计时,

让我们一起回顾,

去年全国两会涉煤 建议 提案,

相关部门是如何答复的!

01 人大代表建议

1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支持煤炭企业加快智能化开采的建议》摘编

2020年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急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科技 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 《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20﹞28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智能化煤矿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对验收通过的智能化示范煤矿,给予产能置换、矿井产能核增等方面的优先支持。在 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上, 对积极推广应用井下智能装备、机器人岗位替代、推进煤矿开采减人提效的煤矿予以重点支持。 对新建的智能化煤矿,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优先考虑。 将煤矿相关智能化改造纳入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范围, 探索 研究将相关投入列入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研究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智能化煤矿的支持力度。 鼓励企业发起设立相关市场化基金, 形成支持煤矿智能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财政部出台有关普惠性优惠政策,如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8年起将高新技术企业和 科技 型中小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对企业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允许按照75%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购置用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2018年起企业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这些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煤炭企业均可享受。

下一步, 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研究有关支持政策,支持鼓励煤炭企业加快智能化开采。 >>点击查看详细

2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大力支持现代化大型露天矿建设的建议》 摘编

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编制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拟规划开展优化煤炭生产开发布局、建设煤炭调出中心、推进煤炭行业智能化发展、加快矿区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在推动上述工作开展中,将 继续引导支持露天煤矿在规划指导下有序建设, 为保障能源供应发挥积极作用。

“十三五”以来,国家累计核准露天煤矿项目21处、建设规模1.18亿吨,占同期核准煤矿总规模的24%。 下一步,对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和矿区总体规划要求、落实产能置换政策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将依法依规履行项目核准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建设投产。

下一步, 将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指导协调,促进智能化技术在露天煤矿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露天煤矿生产效率。 >>点击查看详细

3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深入推进5G+智慧矿山建设的建议》 摘编

将5G技术与煤炭工业发展相融合,是煤矿智能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局高度重视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煤炭领域的推广应用,积极会同有关方面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促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将煤矿智能化发展作为“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煤炭行业融合发展,是煤矿智能化建设的主攻方向, 国家能源局在研究编制煤炭“十四五”规划的过程中,已将有关内容纳入国家和地方规划。 同时,在《能源技术创新“十四五”规划》编制的研究过程中,对智慧能源技术进行重点研究, 拟将煤矿井下5G无线通信平台、智慧矿山工业互联网平台、矿山物联网等技术列为“十四五”时期煤矿技术装备创新发展的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

下一步, 国家能源局将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同配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进程,鼓励引导5G+智能化煤矿建设,推进煤矿井下5G全覆盖,支持煤炭企业加快智能化转型发展。 >>点击查看详细

4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支持新疆煤炭开发建设的建议》 摘编

哈密市煤炭资源丰富,查明资源量占新疆总量的25%左右,是“疆煤外运”和“疆电外送”的重要支撑。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哈密市煤炭资源开发,加快推进各项审批工作,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根据全国煤炭工业“十三五”规划以及新疆生产建设煤矿现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复新疆“十三五”煤炭规划建设生产工作方案,确定了“十三五”新疆规划建设煤矿项目名单。其中,三塘湖矿区规划建设煤矿项目2处,建设规模620万吨/年,分别为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一期项目和巴里坤鑫源煤矿一期项目,目前均已核准。

随着一批先进产能煤矿陆续建成投产, 新疆已成为我国第四大产煤省,煤炭及下游转化产品已全面参与全国能源供需平衡, 为下一阶段新疆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四五”期间,新疆煤矿项目产能置换及项目建设事宜将按照全国统一政策标准执行, 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不再单列具体煤矿建设项目。>>点击查看详细

5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加快推进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议》 摘编

在编制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过程中,组织开展了煤矿关闭退出规划及长效机制研究。 下一步,将从煤炭立法和规划编制层面,着力加强废弃矿井资源开发利用的顶层设计和综合配套。

下一步, 将继续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 >>点击查看详细

6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答复

《关于加快煤炭企业井下机器人研发与应用的建议》 摘编

将进一步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召开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推进会, 交流和推广煤矿智能化建设先进经验,推动煤矿智能装备和机器人更加广泛应用;

二是联合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分解细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关于智能化建设相关任务,促进煤矿智能化发展短、中、长期目标任务的落地落细;

三是推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将煤矿智能装备和机器人研发应用列入国家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国家《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

四是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沟通合作, 搭建产需对接平台,推动企业和用户联合攻关,加强典型产品示范推广,支持相关企业突破煤矿机器人技术后,按程序申请纳入首台(套)保险补充政策支持范围,鼓励机器人企业用好人工智能重点任务“揭榜”渠道。 >>点击查看详细

02 政协委员提案

1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推动露天煤矿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摘编

关于推进露天煤矿智能化无(少)人化建设:

煤矿智能化是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技术支撑,对于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制度和政策,大力支持和推动煤矿智能化发展 。

一是 2020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1年,建成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矿,露天煤矿基本实现固定岗位的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到2025年,露天煤矿实现智能连续作业和无人化运输。

二是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及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等列入鼓励类项目。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2019年第1号),将露天矿穿孔爆破机器人、露天矿电铲智能远程控制自动装载系统、露天矿卡车无人驾驶系统等纳入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

三是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遴选山西科达自控公司矿山装备远程运维服务试点示范等项目,推动智能制造新模式在矿山装备领域推广应用。

四是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支持三一集团公司岩巷掘进机等项目,促进首台(套)智能矿山装备的推广应用。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大对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指导协调,推动智能化无(少)人化技术在露天煤矿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安全水平和生产效率。 >>点击查看详细

2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加强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提案》 摘编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围绕煤炭行业人才需求,通过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加强校企联合培养,积极开展继续教育,有效提升了行业人才培养质量。

下一步, 教育部等部门将根据煤炭行业发展对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指导各地结合区域经济特点持续优化相关专业布局;以“双万计划”“双高计划”为带动,不断加强相关专业内涵建设;总结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向其他院校相关专业推广;同时发挥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鼓励职业院校面向煤炭行业企业广泛开展继续教育和职工技能培训,推进培训资源建设和培训模式改革,助推煤炭行业劳动力整体素质的提升。 >>点击查看详细

3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加强国家千米矿井冲击地压源头防治的提案》 摘编

国家高度重视煤矿冲击地压特别是千米矿井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工作。国家有关部门2016年修订《煤矿安全规程》,将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单独列为一章,条款增加到21条;2018年5月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提高了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2018年10月,山东龙郓煤矿发生“10·20”重大冲击地压事故后,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应急管理部、煤矿安监局等部门,深入事故矿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煤矿企业、专家和一线技术人员意见,于2019年4月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764号),从严格控制新建冲击地压矿井、分类处置存量冲击地压矿井、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强化冲击地压防治 科技 支撑和投入保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提出了冲击地压源头治理措施,持续督促指导各产煤地区和重点企业抓好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

尽管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成效显著,但是防治冲击地压作为矿山工程领域一项世界性难题,致灾机理尚未完全研究透彻,灾害威胁也将随着煤炭开采延深而递增,煤矿冲击地压防治任重而道远。 下一步,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紧盯源头治理重点措施落实,开展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矿井安全“体检”处置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专项监察,严把煤矿建设关口,最大限度减少新增冲击地压矿井,积极推进冲击地压防治国家级 科技 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基础理论研究和深部煤炭安全智能化开采等技术创新,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推广应用“110”“N00”等无煤柱自成巷开采技术,不断提升冲击地压矿井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 >>点击查看详细

4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评管理工作的提案》 摘编

在煤炭资源开发统筹布局方面,国家能源局将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立足于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和能源转型,认真编制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坚持“上大压小、增优汰劣”,继续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不断优化全国及各产煤地区的煤炭资源开发布局,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同时, 国家能源局和生态环境部将共同结合矿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管理工作,对煤炭资源实行梯次开发、有序开发,坚决杜绝一哄而上、遍地开花,加大对区域内小煤矿的资源整合力度,确保我国煤炭开发稳定接续和可靠供应。 >>点击查看详细

5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答复

《关于为煤矿安全监管一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提案》 摘编

国家煤矿安监局于2019年9月向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转发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为应急管理系统特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要求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依法依规为一线煤矿安全执法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截至2019年11月,全国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已参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130人。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一线执法人员肩负着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推动煤矿企业安全高质量发展的 社会 责任,每天面对瓦斯、煤尘、透水、冒顶等灾害威胁开展执法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且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遭受人身意外伤害的重大风险,是一项高风险的特殊职业。国家煤矿安监局积极为一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不仅有利于保障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励执法人员履职尽责、严格执法,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也减轻了执法部门的执法风险,避免因执法工作造成意外身故残疾等产生的纠纷。

下一步,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向财政部申请资金支持,完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相关制度。 >>点击查看详细

点击留言,

告诉我们您今年关注的问题吧

话题征集 2021年全国两会来啦!你最关心什么?

迅速的悟空
拉长的酒窝
2026-05-07 19:27:17

近日,山西省政府公开发布了《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主要目标包括: 严格控制焦化建成产能,力争全省焦炭年总产量较上年度只减不增;2019年10月1日起,全省焦化企业全部达到环保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到2020年,全省焦化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40%以上,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焦炉产能占比达到50%以上,焦化装备水平明显提升。 我们对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梳理并点评如下:

(1)2018年最后四个月山西省焦炭产量或存在压减空间。 文件指出,要严格控制焦化建成产能,力争全省焦炭年总产量较上年度只减不增。根据统计,2017年山西省焦炭产量8383.1万吨,月均产量698.6万吨,2018年1-8月山西省焦炭累计产量6090.5万吨,同比增加484万吨,月均产量761.3万吨,如果控制全年产量和上年度一致,则9-12最后四个月均产量为573.2万吨,较前8个月的月均产量下降25%。

(2)环保方面明确了排放标准和最后达标期限。 文件要求,2019年10月1日起,全省焦化企业全部达到环保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凡未完成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根据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2年版本)规定,若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焦炉烟气颗粒物排放15mg/m3、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150mg/m3。而根据主要上市焦企公告,大部分只是达到新建企业标准(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500mg/m3),可以预见未来1年焦化企业要不选择加大环保方面的成本投入,要不面临停产关闭。对于错峰生产方面,文件要求按照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承担供热供气情况、长期排污达标情况实施差别化管理,避免“一刀切”,基本符合近期政策指导方向。

(3)到2020年5.5米以上焦炉产能占比要达到50%以上,预计将淘汰一定的4.3米产能。 文件指出,到2020年,全省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焦炉产能占比达到50%以上。根据2017年末山西省经信委公布的《山西省焦化产业布局意见》,已建成焦炭产能14487万吨,其中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大机焦产能3717万吨,占比26%;4.3米普通机焦产能9516万吨,占比66%;热回收焦炉产能1254万吨,占比8%。假设焦炭总产能不变,则需要淘汰炭化室4.3米的产能约3500万吨,4.3米的淘汰比率约为37%。

(4)严禁新增产能,明确了产能置换比例,鼓励落后产能加快退出。 文件指出,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增焦化产能指标,坚持市场化原则,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换,确保建成焦炉产能总体稳中有降。2018年底前完成焦炉淘汰的,其焦化产能按现有100%置换;2019年底前完成淘汰的,按现有90%置换;2020年底前完成淘汰的,按现有80%置换;2020年后完成淘汰的,按现有50%置换。同时支持焦化企业“上大关小”,对置换自有焦炉产能实施“上大关小”的新项目,2018年备案的,按100%确定置换产能量;2019年备案的,按90%确定置换产能量;2020年备案的,按80%确定置换产能量。

(5)新建产能项目执行高标准要求。 新建焦化项目,捣固焦炉必须达到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顶装焦炉6.98米及以上,并且明确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精深加工方向,配套干熄焦装置,制定焦化生产废水零排放措施,其他条件要满足最新焦化行业准入标准。鼓励围绕焦炉煤气综合高效利用、煤焦油深度加工和粗苯精制三条产业链,拓展延伸产业链。

小结及投资观点: 此次山西省出台的焦化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有意控制焦炭总产量,明确环保排放标准及最后达标期限,大致确定了4.3米焦炉产能的淘汰比率,明确了产能减量置换的比例,为山西省焦炭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方向。从投资角度来讲,我们认为焦炭行业短期来看环保限产稳定了行业利润,中期来看去产能将重构煤焦钢产业链利润格局。 建议重点关注低估值的煤焦一体化龙头企业开滦股份、山西焦化,以及独立焦化厂龙头金能科技、陕西黑猫等。

风险提示: (1)焦化行业环保限产不及预期风险;(2)下游高炉限产超预期风险;(3)经济增速不及预期风险;

(文章来源:中泰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