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于什么时候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是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三十三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5年2月28日
修改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二十三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9年12月26日
http://baike.baidu.com/view/72046.htm?fr=aladdin
一、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状况,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有利于促进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实现的相关规划。”
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款、第四款分别改为第四款、第五款。二、将第九条修改为:“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对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统筹安排。规划内容应当包括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实施进度、配套电网建设、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三、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在规划期内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在年度中督促落实。
“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
“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置范围,发展和应用智能电网、储能等技术,完善电网运行管理,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四、将第五章章名修改为“价格管理与费用补偿”。五、将第二十条修改为:“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由在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偿。”六、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补偿。”七、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用于补偿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差额费用,并用于支持以下事项: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农村、牧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电网企业不能通过销售电价回收的,可以申请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助。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能源、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八、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交规, 实施
公安部17日正式对外公布了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此次修改后,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进一步放宽,办理驾驶证业务程序进一步简化,对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则进一步加大。
● 五类残疾人将可驾驶机动车
通过此次修订,允许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残疾人,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允许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加装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操纵辅助装置的汽车
允许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新规定明确了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在申请驾驶汽车时应到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对其残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进行专门评估;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每三年以及驾驶证期满换证时,应当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一定要使用规定车型;在车身前部和后部设置专用标志;由专门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安装和拆卸辅助装置;听力障碍的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
● 五大变化便利百姓办理驾驶证业务
针对群众反映驾驶人身体检查过于频繁的问题,新规定延长了驾驶人身体条件检查的间隔期限,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的体检周期,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两年一次。该措施实施后,约6000万名驾驶人不必每年进行身体条件检查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对年龄超过60周岁的驾驶人,借鉴了国外的做法,保留了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规定。
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当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驾驶证、延期办理业务也纳入可委托办理的范围,进一步方便机动车驾驶人。
增加被注销驾驶证的恢复措施,提供法律救济保障。
酒后驾驶等3种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其中,一次记12分的6项,记6分的9项,记3分的11项,记2分的8项,记1分的4项。
加强驾驶人源头管理,对部分驾驶人主观过错大、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记分分值,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交警在对一名驾驶员进行酒精含量测试
——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新增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
● 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须自主申报
通过修改,明确规定,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报,申请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驾驶证。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表示,将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加强与医疗机构、精神病院等单位的信息沟通,对发现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要求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驾驶证。对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继续驾车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追究相关责任。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发布 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二、出自广西2013年低碳经济试题,部分如下:
1、巴西的低碳发展模式主要致力于发展生物质能以及相关的新能源汽车产业。
2、2010年4月1日我国实施的关于低碳转型方面的法律是《可再生能源法》。
3、太平洋东部和中部的热带海洋的海水温度异常地持续变暖,使整个世界气候模式发生变化,这被称之为厄尔尼诺现象。
4、碳关税的征收对象是进口的高能耗产品。
5、低碳经济的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建清洁能源结构。
6、建筑能源消耗中,耗能最大的组成部分是北方城镇采暖能耗。
7、国际气候博弈的本质是发展权之争。
8、技术进步是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转型的核心内容。
9、解除“碳锁定”的根本途径是开发或大规模使用低碳或零碳技术。
10、碳金融的兴起,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发展到量化温室气体减排阶段的结果。
三、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 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低碳经济”最早见政府文件是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作为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先驱和资源并不丰富的岛国,英国充分意识到了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的威胁,它正从自给自足的能源供应走向主要依靠进口的时代,按2003年的消费模式,预计2020年英国80%的能源都必须进口。
与此同时,中国光伏产业作为新能源领域的“旗手”,其发展已经步入一个“看上去很美”的时期。据悉,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工信部四部委正在研究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该计划涉及包括新能源在内的七个领域,该计划预计将在一两年内出台。届时,作为继“十大产业振兴计划”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战略性新兴产业”必将得到中央新一轮财政支持。
太阳能发电作为“新能源”领域的领衔项目之一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欧洲JRC在2003年做出的世界能源发展趋势报告中预测,到2030年太阳能发电将占到世界发电总量的10%,本世纪末太阳能发电在世界发电总量中将占据半数以上。
中国太阳能资源非常丰富,理论储量达每年1.7万亿吨标准煤。近年来,政府高度重视可再生资源产业发展,2005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推出的“阳光屋顶”计划和金太阳示范工程规定了一系列对光伏产业的财政补贴,包括类似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按总投资的50%补助,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系统按总投资的70%补助。
这一系列政策大大鼓励了国内光伏企业的投资和研发热情,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取得了骄人成绩,涌现了无锡尚德、中国英利等一大批优秀光伏企业。2005—2007年,陆续共有10家中国光伏企业成功在海外上市。其中8家在美国上市公司的市值已达到200亿美元。目前,我国已有500多家光伏企业和研发单位。2009年,我国光伏电池产量世界第一,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比例超过40%。在全球太阳能电池产量企业排名中,中国有四家企业进入前10强,其中无锡尚德以704MWp排名全球第二。
随着经济危机情况好转,今年上半年国际光伏行业有回暖趋势。中国光伏企业踌躇满志,大有乘“低碳经济”之东风席卷世界之势,有人甚至提出了“光伏产业将启动第四次产业革命”的说法。
客观来讲,中国光伏产业的确发展迅猛,且无需置疑其光明的未来。但乐观背后,中国光伏行业所面对的各种问题不容忽视,技术不足和政策支持缺失等因素正制约着光伏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同时,针对中国光伏产业的质疑和争议也从未曾停止,争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作为光伏产业链中最上游的一环,中国的多晶硅产能究竟是“大量过剩”还是“严重不足”;以及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究竟何时出台。
从2008年起,关于上述问题的讨论就一直在进行中,各种版本的“内幕消息”也不断在坊间流传。然而时至今日,各方也未能就一些核心问题达成共识。
技术掣肘,低碳环保还是“两高一剩”
多晶硅是目前生产光伏电池的主要材料,2009年中国多晶硅产量呈现井喷式增长,达到1.4万吨。该数字约为2008年的3倍,2007年的5倍。理论上国产多晶硅已经可以满足国内50%以上的太阳能电池制造需求,结束了硅料全部靠进口的时代。然而,中国也为此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
国内已投入量产的硅原料生产方法基本上都是西门子法或改良西门子法,使用改良西门子法提纯多晶硅,每千克产品就要耗电多至300度,并产生多至15千克四氯化硅等有毒副产物。如何更清洁、廉价生产硅原料的核心技术被Hemlock、Wacker、MEMC、Tokuyama、SGS、ASimi和Mitsubishi等七家国外公司垄断,对中国公司进行技术封锁。目前即便是我国的一些大型企业,多晶硅生产成本仍然居高不下,达到Hemlock和Wacker的两倍以上。作为低碳经济代表的光伏产业链中最重要的一环,多晶硅生产却甩不掉“高能耗,高排放”的帽子,实在是有些尴尬。
抛开环境因素,国产硅料的纯度和品质也只是差强人意。用作太阳能电池的多晶硅纯度必须达到99.9999%至99.999999%。在中国,大企业和小厂之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难以有效供给下游产业。所谓国产硅料满足50%以上太阳能电池制造需求也仅仅是个理论数字,国内企业仍需大量进口高纯度硅料来满足生产需求,而过剩的相对低纯度的硅料则难以消化。
实际上,2009年官方即认为光伏多晶硅将面临产能过剩的问题而部分收紧了银行贷款(年产能不足3000吨或生产过程不符合环境规范者将被限制银行贷款)。步入2010年,关于多晶硅是否是“高能耗,高排放”产业的争议从未停止。前一阵风传中国政府已低调冻结了光伏多晶硅厂的公开发行(IPO),以期提高准入门槛,引起市场一片喧嚣。虽然证监会出面澄清该报道不实,但与此同时从政策层面限制多晶硅产能的传言仍然此起彼伏。7月下旬,国家能源局证实《新兴能源产业振兴规划》已上报国务院审批,据悉该规划将“加快推进水电和核电的开发建设”作为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而关于光伏产业的表述为“积极做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转化利用”。由此不难看出政府对大力发展光伏、风能等产能存在争议的产业仍持谨慎态度。
就目前而言,原本带给人类“清洁、免费、永恒”能源的光伏行业却因技术之殇而多少蒙上阴影。技术不足所引起的结构性过剩与空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将是制约新兴产业发展的瓶颈,同时也是眼下关于多晶硅生产 “发展迅速还是刚刚起步;产能过剩还是一片空白”巨大分歧的根源。
上网电价, 近期仍然难以出台
以往我国生产的光伏产品绝大部分用来出口,而不是为本国的新能源建设服务。市场结构的单一意味着抗风险能力较差,2008年世界经济危机,中国光伏企业集体陷入恐慌——一旦欧美国家太阳能发电计划受挫,巨大的产能将如何消化?
好在中国政府适时启动了清洁型能源项目的建设规划,一旦中国自己的太阳能发电站建成投产,众多光伏企业将不再“看洋人脸色吃饭”。但是,光伏发电商业化的道路也并非那么一帆风顺。
上网电价的不确定一直是阻碍光伏发电商业化的重要因素之一,其根源主要是太阳能发电居高不下的成本。受制于太阳能发电较低的能量转换效率(<20%)和较高的运营成本,太阳能发电平均成本高达每千瓦时1.24元人民币,这个数字虽然比前几年已经有所下降,但仍是燃煤机组的6倍左右。
今年4月,发改委批复核定宁夏发电集团太阳山光伏电站等四个光伏发电项目临时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15元人民币,高出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纳入全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对于这个价格,部分光伏发电企业认为难以回本,电网方面则由于并网后电网改造成本等问题,也感到压力巨大。
地方政府的补助政策本应作为缓解上网电价争议的有效手段,但这其中存在一个尴尬的矛盾:光伏电站一般都建在太阳能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如青海、西藏),而当地政府的财政能力却难以支撑如此大型的项目;东部发达地区太阳能资源有限,但地方政府手握重金,较小的财政压力更容易吸引光伏企业落户。在新能源发电商业化的问题上,政府还需进一步统筹协调。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太阳能发电成本呈现出快速下降的态势和明显的学习曲线。有关部门对成本下降的观望态度也是影响上网电价出台的因素之一。
落实上网电价的确困难,却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一味给予财政补贴的方法程序复杂,成本过高,还容易造成权力寻租行为,滋生腐败。适时确立上网电价,逐步替代政府补贴才是长久之计。
产业一体而有所侧重,光伏企业的发展趋势
无锡尚德是中国排名第一、全球排名第二的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太阳能电池板出口全球80余个国家。无锡尚德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太阳能电池的生产环节,企业在太阳能电池转化效率方面的研究从未间断:2003年晶硅电池光电效率只有15%,到2006年提高到16.5%,2009年尚德开发出转化效率达18.8%的Pluto太阳能电池。在硅料供应方面,尚德主要依靠进口,2006 年,尚德电力与美国的硅片供应商——EMEC 公司签订了价值60亿元的合同,确保未来十年硅材料的供应。同时,还与其他几件供应商签订了长期硅材料供应合同。
相较于多晶硅材料研发的保守,尚德在薄膜电池方面的投入可谓巨大。同样是2006年,尚德在上海建立了薄膜光伏电池研发中心。薄膜电池是太阳能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它用硅量极少,更容易降低成本,同时它既是一种高效能源产品,又是一种新型建筑材料,更容易与建筑完美结合。目前,尚德研发的薄膜电池已实现产业化生产,其作为光伏电池龙头企业,对整个行业发展方向的把握能力令人印象深刻。
无锡尚德曾是光伏行业专业化的代表,坚守产业链的一环,认为“什么都做,什么都做不好”。这种专注于某一产业环节的模式投资少,见效快,然而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弱。金融危机中,专注于薄膜电池和电池组件的尚德就因原料硅价格的大幅走低和国际需求的萎缩而损失惨重。于是尚德提出了第二个五年发展规划:到2012年将形成硅材料、硅基电池、硅薄膜电池、光伏组件和发电系统及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
在产业一体化方面,中国英利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这家公司因与国际足联合作2010年南非世界杯而为越来越多人所熟知。其实早在1999年,英利就承担了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及应用系统生产项目,总投资1.57亿元,成为我国首条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多晶硅太阳能光伏产品示范生产线。2004年英利开始打造整个产业链,2007年,秘密启动高纯度多晶硅的生产项目,成立六九硅业。六九硅业采用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新硅烷工艺生产多晶硅材料,摆脱了外商对中国光伏企业的控制。
投资全产业链的超高门槛及巨大成本使得英利回收成效较慢,其融资、上市过程经历颇多坎坷。然而,英利的一体化战略最终被证明是成功的:垂直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优势,推动其光伏产品成本进一步降低。内部产能循环做到分毫不浪费,并且便于整体协调,享尽各个链条的利益。各个部门之间空间的集聚使得运输成本及包装成本大幅下降。
2010年1月,以英利集团为依托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落户保定,该公司将于2010年在保定高新区建设年产能为300兆瓦的“熊猫”单晶硅光伏电池完整产业链生产线,使电池的平均转换效率至少达到18.5%,并实现高效电池的规模化生产。此举将进一步增加英利的研发核心竞争力。
环节专业化还是产业链一体化主要取决于企业规模大小和目前发展的阶段,就长远规划来看,产业一体化而有所侧重的发展模式将会成为未来光伏产业的总体趋势。就国家而言,产业一体化有利于实现低成本,高质量的战略目标——打造“中国制造”,从而争夺国际光伏产品定价权,争取硅原料的话语权。
行业振兴,需要多方努力
目前,国家对多晶硅生产厂商的准入标准还没有一个明确详细的规定。类似以年产能3000吨为标准“一刀切”及“不符合环境规范”这样比较模糊的说法难以真正对企业进行评定。据悉《多晶硅行业准入标准》正在酝酿之中,预期相关标准出台后将进一步规范多晶硅生产行业的准入制度,缓解目前低端多晶硅产能过剩的问题。
与此同时,国家能源局将新上报的规划名称定为《新兴能源产业振兴规划》,而不是此前市场传闻的《新能源振兴规划》。虽一字之差,其包含的内容却有很大区别。新规划规划不仅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还包括传统能源的升级变革,比如洁净煤、智能电网、车用新能源、分布式能源等的具体实施路径、发展规模以及重大政策举措等的部署规划。解决新能源并网发电难的问题已为国家所重视并提上日程,希望届时能有明确的上网电价出台。
光伏发电在百年之内都将成为最有潜力的能源产业之一,人才培养应该被列为一项长远计划。具有强大研发能力和丰富经验的科研团队至关重要,作为新兴产业,技术水平对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意义是决定性的。经过前两年光伏产业的爆发性成长,我国在这方面的人才储备已经远远不够,许多开发经验不足的工程师甚至必须独立负责项目。与此同时,一线生产人员的流动率过高也将对企业造成伤害。
从企业角度出发,相当一部分国内企业引进的多为国外落后设备和技术,无法做到闭环管理,从而出现了国外没有的高污染问题。更有一些企业为了减少投资、降低成本,省掉了污染物的回收、处理环节,这种做法会令整个光伏行业受到各方冲击,无异于饮鸩止渴。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地方政府考虑到招商引资和地方利益,容易放宽环保标准、对污染企业处罚不力,从而对建立节能、低耗、环保、循环、经济的多晶硅材料生产体系造成阻碍。
在闭环管理方面,以无锡尚德、江西赛维为代表的国内大型企业正在建设自己的生产回收利用体系,力争减小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中能硅业与华陆设计院联合研发、实施的氯氢化装置能将多晶硅生产中的副产物四氯化硅转化为三氯氢硅(三氯氢硅是生产多晶硅的原料之一),以解决多晶硅副产物处理的世界性环保、安全难题,同时大大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据悉该技术已申请国内外相关专利。与此同时,更多的中小企业也应提高社会责任感,正确理解政策导向,通过改良技术设备等方法净化产业环境,促进中国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
任何一个产业的振兴都不是以代工模式来实现的。光伏产业目前仍然难以摆脱“两头在外”的窘境:原料端多晶硅生产技术上的薄弱,结构性的过剩与空白造成了高纯度硅料无法自给自足,同时却背负着产能过剩的恶名;另一端,国内光伏产品严重依赖海外市场,抗风险能力较弱,而高发电成本和迟迟难以出台的上网电价正阻碍着中国光伏商业化的进程。若没有科技和政策的共同支撑,所谓“启动第四次产业革命”云云,也不过是镜花水月而已。
物质、能量与信息。
因此,能源的发展史直接影响人类的发展史。
我们人类生存与发展中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要素是三个:¾¾ 物质、能量和信息。
组成我们的世界是物质;人类生存活动决定于对信息的认知和反应;而维持生命,从事发展的活动又地要通过消耗能量来进行。
一切能量来自能源,人类离不开能源。能源是人类生存、生活与发展的主要基础。能源科学与技术,能源利用的发展在人类社会进步中一直扮演着及其重要的角色。
能源发展的里程碑可以这么说,每一次能源利用的里程碑式发展,都伴随着人类生存与社会进步的巨大飞跃。几千年来,在人类的能源利用史上,大致经历了这样四个里程碑式的发展阶段:原始社会火的使用,先祖们在火的照耀下迎来了文明社会的曙光;18世纪蒸汽机的发明与利用,大大提高了生产力,导致了欧洲的工业革命;19世纪电能的使用,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变了人类生活的面貌;20世纪以核能为代表的新能源的利用,使人类进入原子的微观世界,开始利用原子内部的能量。
未来对能源的要求
有足够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储量,并且不会造成影响人类生存的环境污染问题。
未来对能源的需求 未来的人类社会依然要依赖于能源,依赖于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须现在就很清楚地了解地球上的能源结构和储量,发展必须开发的能源利用技术,才能使人类的生存得于永久维持。
而我们赖于生存的能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完的吗?回答是:不是,也是。事实上,进入21世纪后,人类目前技术可开发的能源资源已将面临严重不足的危机,当今煤、石油和天然气等矿石燃料资源日益枯竭,甚至不能维持几十年。因此,必须寻找可持续的替代能源。而近半世纪的核能和平利用,已使核能已成为新能源家属中迄今为止能替代有限矿石燃料的唯一现实的大规模能源。而且,未来如能实现核能的彻底利用,人类的能源将是无穷的。
除了物质、能量和信息三大因素外,人类对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重要了。安全包括社会安全、健康安全和环境安全等。它们同能源的关系也是非常密切的。现在利用的能源已造成了大量的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了人类的生存。因此,未来对能源的要求将不仅是储量充足,而且还必须是清洁的能源。相对其它化石能源而言,核能的和平利用已充分证明了核能是清洁的能源之一。
u 能源的定义与源头
究竟什么是“能源”呢?《科学技术百科全书》是这样说的:“能源是可从其获得热、光和动力之类能量的资源”;《大英百科全书》说:“能源是一个包括着所有燃料、流水、阳光和风的术语,人类用适当的转换手段便可让它为自己提供所需的能量”。可见,能源是呈多种形式的、可以相互转换的能量的源泉。简而言之,能源是自然界中能为人类提供能量的物质资源。
能源的源头
来自地球以外天体的能源(如太阳能)、地球本身蕴藏的能源(如地热、核能)、地球与其它天体相互作用产生的能源(如潮汐)。
而能源是产生能量的源头。
人们通常按形态与应用方式对能源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固体燃料、液体燃料、气体燃料、水能、电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核能、海洋能和地热能。其中,前三类统称化石燃料或化石能源。已被人类认识的这些能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为人们所需的各种形式的能量。比如薪柴和煤炭,加热到一定温度,能和氧气化合并放出大量热能,可以直接用来取暖,也可用来产生蒸汽推动汽轮机,再带动发电机,使热能变成机械能,再变成电能。把电送到工厂、机关和住户,又可以转换成机械能、光能或热能。
在我们生活的地球上,能源形形色色。总起来说有三个初始来源。
太阳能
地球
来自地球外部天体的能源(主要是太阳能)人类所需能量的绝大部分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太阳。正是各种植物通过光合作用把太阳能转变成化学能在植物体内贮存下来。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也是由古代埋在地下的动植物经过漫长的地质年代形成的。它们实质上是由古代生物固定下来的太阳能。此外,水能、风能、波浪能、海流能等也都是由太阳能转换来的。
地球本身蕴藏的能量 通常指与地球内部的热能有关的能源和与原子核反应有关的能源。
与地球内部的热能有关的能源,我们称之为地热能。温泉和火山爆发喷出的岩浆就是地热的表现。地球可分为地壳、地幔和地核三层,它是一个大热库。地壳就是地球表面的一层,一般厚度为几公里至70公里不等。地壳下面是地幔,它大部分是熔融状的岩浆,厚度为2900公里。火山爆发一般是这部分岩浆喷出。地球内部为地核,地核中心温度为2000度。可见,地球上的地热资源贮量也很大。
与原子核反应有关的能源正是本书要介绍的核能。原子核的结构发生变化时能释放出大量的能量,称为原子核能,简称核能,俗称原子能。它则来自于地壳中储存的铀、钚等发生裂变反应时的核裂变能资源,以及海洋中贮藏的氘、氚、锂等发生聚变反应时的核聚变能资源。这些物质在发生原子核反应时释放出能量。目前核能最大的用途是发电。此外,还可以用作其它类型的动力源、热源等。
来自星球引力的能量指由于地球与月球、太阳等天体相互作用的形成的能源。地球、月亮、太阳之间有规律的运动,造成相对位置周期性的变化,它们之间的引力随之变化使海水涨落而形成潮汐能。与上述二类能源相比,潮汐能的数量很小。全世界的潮汐能折合成煤约为每年30亿吨,而实际可用的只是浅海区那一部分,每年约可折合为6000 万吨煤。
u 能源结构与储量
地球上有哪些能量资源可供我们使用?它们还能维持多久?我们该怎么办?
能源的种类
一次能源:煤炭、石油、核能等自然界天然能量资源;
二次能源:汽油、电力、蒸汽等人工制造的能量资源,
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能源按其生成方式,分为天然能源(一次能源)和人工能源(二次能源)两大类。天然能源是指自然界中以天然形式存在并没有经过加工或转换的能量资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核燃料、风能、水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潮汐能等;人工能源则是指由一次能源直接或间接转换成其他种类和形式的能量资源,如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电力、蒸汽、热水、氢气、激光等。
常规能源和新能源其中,已被人类广泛利用并在人类生活和生产中起过重要作用的能源,称为常规能源,通常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等四种。而新近才被人类开发利用、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发展的能量资源称为新能源,相对于常规能源而言,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科技水平情况下,新能源有不同的内容。当今社会,新能源通常指核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氢气等。
煤的时代
能源结构的变迁历史上,伴随着新的化石资源的发现和大规模开采与应用,世界的能源消费结构经历了数次变革。18世纪的以煤炭替代柴薪,到19世纪中叶煤炭已经逐渐占主导地位。20世纪20年代,随着石油资源的发现与石油工业的发展,世界能源结构发生了第二次转变,即从煤炭转向石油与天然气,到20世纪60年代,石油与天然气已逐渐称为主导能源,动摇了煤炭的主宰地位。但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两次石油危机的爆发,开始动摇了石油在能源中的支配地位。以此同时,大部分化学能源的储量日益减少,并伴随着许多环境污染问题。
而人类对能源的需求却在与日俱增。例如主要能源形式 地球能源的储量估计
煤炭:~200年
石油、天然气:~50年
核能:无穷多
之一的电力消耗逐年增加。根据统计,人口若每30年增加一倍,电力的需求量每八年就要增加一倍。
于是,20世纪末,能源结构开始经历第三次转变,即从以石油为中心的能源系统开始向以煤、核能和其它再生能源等多元化的能源结构转变。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核能的比例将不断增长,并将逐步替代石油和天然气而成为主要的大规模能源之一。
化学能的储存量煤炭、石油、天然气还有多少年可以让人类开采利用?据世界能源会议统计,世界已探明可采煤炭储量共计15980亿吨,预计还可开采200年。探明可采石油储量共计1211亿吨,预计还可开采30~40年。探明可采天然气储量共计119万亿立方米,预计还可开采60年。必须指出的是,煤炭、石油等直接燃烧用来生产电能与热能实在太可惜了,且不说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它们还是很好的化工原料呢!
水能及新能源的潜力那么水能呢?我们知道,水力是可以长期开发利用的。但是,在那些大面积缺水、水力资源不丰富的国家和地区怎么办?再说,水能还有个季节性的问题。这些都使水能无法成为世界能源结构中唯一的主力军。新能源中,太阳能虽然用之不竭,但代价太高,并且就目前的技术发展情况来看,在一代人的时间里不可能迅速发展和广泛使用。其它新能源也是如此。其它一些能源与水能相似,它们的规模受到环境、季节、地理位置等条件的限制,如风能、潮汐能、地热能等等。
易裂变核素
易发生裂变的原子只有铀-235(U235)、钚-239(Pu239)、铀-233(U233)三种。而天然存在的易裂变元素只有铀-235,钚-239可由铀-238生成,铀-233可由钍-232(Th232)生成。
易聚变核反应
氘(D2)-氚(D3)反应。氘和氚都是氢原子的同位素。氘天然存在,而氚极少,必须由人工生成(如由锂制造)。
核能--无穷的能源 核能分为裂变能和聚变能两种。目前人类能正在用于和平利用的只有裂变能。可控聚变能利用技术正在攻克。
天然铀的成份
天然铀中占99.3%为难裂变的铀-238,仅有0.714%为易裂变的铀-235。铀-238可通过吸收一个中子变成易裂变的钚-239。
作为发展核裂变能的主要原料之一的铀,世界上已探明的铀储量约490万吨,钍储量约275万吨。如果利用得好,可用2400~2800年。
聚变反应主要来源于氘-氚的核反应,氘来可大量自海水,氚可来自锂。因此聚变燃料主要是氘和锂,海水中氘的含量为0.03克/升,据估计地球上的海水量约为138亿亿米3,所以世界上氘的储量约40亿万吨;地球上的锂储量虽比氘少得多,也有2000多亿吨,用它来制造氚,足够满足人类对聚变能的需求。这些聚变燃料所释放的能量比全世界现有能源总量放出的能量大千万倍。按目前世界能源消费的水平,地球上可供原子核聚变的氘和氚,能供人类使用上千亿年。如果人类实现了氘-氚的可控核聚变,核燃料就可谓“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了”,人类就将从根本上解决能源问题,这正是当前核科学家们孜孜以求的所以。聚变能源不仅丰富,而且安全、清洁。聚变产生的放射性比裂变小的多。
专家们预测,核能在未来将成为人类取之不尽的持久能源。
1.2 变脏的地球与干净的核电
本节要点:回答的问题以下问题:现有的能源还能维持多久?能源利用可以不污染环境吗?核能真是可持续能源吗?
u 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必须寻找一些既能保证有长期足够的供应量又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的能源。
而目前人类面临的问题正是:能源资源枯竭;环境污染严重。
能源利用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能源危机
目前世界上常规能源的储量有的只能维持半个世纪(如石油),最多的也能维持一、二百年(如煤)人类生存的需求。
今天,几乎所有的工业化国家都面临着两个关系到可持续发展的紧密相连的挑战:保证令人满意的长期能源供应和减少人类活动带给环境的影响。能源利用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关系到人类未来生存与文明延续的一个重要问题。
能源供应危机今天的世界人口已经突破60亿,比上个世纪末期增加了2倍多,而能源消费据统计却增加了16倍多。无论多少人谈论“节约”和“利用太阳能”或“打更多的油井或气井”或者“发现更多更大的煤田”,能源的供应却始终跟不上人类对能源的需求。当前世界能源消费以化石资源为主,其中中国等少数国家是以煤炭为主,其它国家大部分则是以石油与天然气为主。按目前的消耗量,专家预测石油、天然气最多只能维持不到半个世纪,煤炭也只能维持一二百年。所以不管是哪一种常规能源结构,人类面临的能源危机都日趋严重。
浓烟滚滚的火电厂
能源对环境的污染 另一方面,特别是利用化石能源的过程也直接影响地球的环境,使大气和水资源遭受严重污染。大气中主要的五种污染物是:氮氧化物(如NO与NO2)、二氧化硫(SO2)、各种悬浮颗粒物、一氧化碳(CO) 大气污染的主要源头
目前世界上最严重的大气污染来自化石能源燃烧造成的大气中二氧化碳量的增加。带来的主要后果是:酸雨、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破坏。
和碳氢化合物(如CH4、C2H6、C2H4等)。其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① 煤、石油等化石燃料的燃烧;② 汽车排放的废气;③ 工业生产(如各种化工厂、炼焦厂等)产生的废气。而其中燃烧化石燃料的火力发电厂是最大的固定污染源。
1. 多元化
世界能源结构先后经历了以薪柴为主、以煤为主和以石油为主的时代,现在正在向以天然气为主转变,同时,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也正得到更广泛的利用。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能源供应成本和可供应能源的结构变化决定了全球能源多样化发展的格局。天然气消费量将稳步增加,在某些地区,燃气电站有取代燃煤电站的趋势。未来,在发展常规能源的同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将受到重视。在欧盟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风电要达到4000万千瓦,水电要达到1.05亿千瓦。2003年初英国政府公布的《能源白皮书》确定了新能源战略,到2010年,英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英国发电总量的比例要从目前的 3%提高到10%,到2020年达到20%。
2. 清洁化
随着世界能源新技术的进步及环保标准的日益严格,未来世界能源将进一步向清洁化的方向发展,不仅能源的生产过程要实现清洁化,而且能源工业要不断生产出更多、更好的清洁能源,清洁能源在能源总消费中的比例也将逐步增大。在世界消费能源结构中,煤炭所占的比例将由目前的26.47%下降到2025年的21.72%,而天然气将由目前的23.94%上升到2025年的28.40%,石油的比例将维持在37.60%~37.90%的水平。同时,过去被认为是“脏”能源的煤炭和传统能源薪柴、秸杆、粪便的利用将向清洁化方面发展,洁净煤技术(如煤液化技术、煤气化技术、煤脱硫脱尘技术)、沼气技术、生物柴油技术等等将取得突破并得到广泛应用。一些国家,如法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等国家已经关闭其国内的所有煤矿而发展核电,它们认为核电就是高效、清洁的能源,能够解决温室气体的排放问题。
3. 高效化
世界能源加工和消费的效率差别较大,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的潜力巨大。随着世界能源新技术的进步,未来世界能源利用效率将日趋提高,能源强度将逐步降低。例如,以1997年美元不变价计,1990年世界的能源强度为0.3541吨油当量/千美元,2001年已降低到0.3121吨油当量/千美元,预计 2010年为0.2759吨油当量/千美元,2025年为0.2375吨油当量/千美元。
但是,世界各地区能源强度差异较大,例如,2001年世界发达国家的能源强度仅为0.2109吨油当量/千美元,2001~2025年发展中国家的能源强度预计是发达国家的2.3~3.2倍,可见世界的节能潜力巨大。
4. 全球化
由于世界能源资源分布及需求分布的不均衡性,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已经越来越难以依靠本国的资源来满足其国内的需求,越来越需要依靠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资源供应,世界贸易量将越来越大,贸易额呈逐渐增加的趋势。以石油贸易为例,世界石油贸易量由1985年的12.2亿吨增加到2000年的21.2 亿吨和2002年的21.8亿吨,年均增长率约为3.46%,超过同期世界石油消费1.82%的年均增长率。在可预见的未来,世界石油净进口量将逐渐增加,年均增长率达到2.96%。预计2010年将达到2930万桶/日,2020年将达到4080万桶/日,2025年达到4850万桶/。世界能源供应与消费的全球化进程将加快,世界主要能源生产国和能源消费国将积极加入到能源供需市场的全球化进程中。
5. 市场化
由于市场化是实现国际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和利用的最佳手段,故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世界各国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世界能源利用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世界各国政府直接干涉能源利用的行为将越来越少,而政府为能源市场服务的作用则相应增大,特别是在完善各国、各地区的能源法律法规并提供良好的能源市场环境方面,政府将更好地发挥作用。当前,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利比亚等能源资源丰富的国家,正在不断完善其国家能源投资政策和行政管理措施,这些国家能源生产的市场化程度和规范化程度将得到提高,有利于境外投资者进行投资。
三、启示与建议
1. 依靠科技进步和政策引导,提高能源效率,走高效、清洁化的能源利用道路
中国有自己的国情,中国能源资源储量结构的特点及中国经济结构的特色,决定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将不大可能改变,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与世界能源消费结构的差异将继续存在,这就要求中国的能源政策,包括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勘探生产、能源利用、环境污染控制和利用海外能源等方面的政策应有别于其他国家。鉴于我国人口多、能源资源特别是优质能源资源有限,以及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等情况,应特别注意依靠科技进步和政策引导,提高能源效率,寻求能源的清洁化利用,积极倡导能源、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能源安全体系
为保障能源安全,我国一方面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完善能源法律法规,建立能源市场信息统计体系,建立我国能源安全的预警机制、能源储备机制和能源危机应急机制,积极倡导能源供应在来源、品种、贸易、运输等方式的多元化,提高市场化程度;另一方面应加强与主要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的对话,扩大能源供应网络,实现能源生产、运输、采购、贸易及利用的全球化.
《刑法修正案(七)》主席令第10号(2009年2月28日)
《保险法》主席令第11号(2009年2月28日)
《邮政法》主席令第12号(2009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主席令第13号(2009年4月24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14号(2009年6月27日)
《统计法》(主席令第15号(2009年6月27日)
《人民武装警察法》主席令第17号(2009年8月27日)
《驻外外交人员法》主席令第19号(2009年10月31日)
《海岛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2009年12月26日)
《侵权责任法》主席令第21号(2009年12月26日)
《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第23号(2009年12月26日)
《国防动员》主席令第25号(2010年2月26日)
《著作权法》主席令第26号(2010年2月2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主席令第27号(2010年3月14日)
《保守国家秘密》主席令第28号(2010年4月3日)
《国家赔偿法》主席令第29号(2010年4月30日)
《预备役军官法》主席令第33号(2010年8月29日)
《人民调解法》主席令第34号(2010年8月29日)
《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主席令第36号(2010年10月28日)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37号(2010年10月28日)
《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2010年12月25日)
《商标法》主席令第59号(2010年10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201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0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0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0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0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9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9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9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9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6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
欧盟各国能源安全战略体系的重要战略是立足国内,开发国内能源新源勘探、开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实行能源多元化的战略。所谓能源多元化,至少包括新能源的开发(比如氢能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生物质能、水能等)、推动天然气为主的能源结构。多元化的核心就是“发展替代能源”,这是能源安全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国际上的发展比较快,比如欧盟的氢能路线图等。
欧盟开发替代能源,实现能源种类多样化。欧盟对内能源战略的另一个主要内容是使能源种类多样化。在过去的几年中,欧盟全面审核了能源政策,制定了面向未来的战略规划。这些远景规划的主要方向是节能和开发替代能源,目标是:①到2010年将欧盟的能源消费从占世界总量的14—15%降低到12%。②把开发新能源作为政治上的优先目标。③到2030年将能源对外依存保持在70%。④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达到12%。 ⑤达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标准。为了这些总体目标,欧盟还设立了具体的目标,例如:①整合内部市场。②审议能源税、能源节约和能源多样化计划。③推广新技术。④启动节约能源的计划。⑤发展使用清洁燃料的车辆。⑥复兴铁路交通、改善公路交通、提倡清洁的城市交通,实行污染赔偿原则等等。
欧盟也在由依赖外援逐步向独立自主方向发展,不断摆脱对外部能源的供应。欧盟强调开发自己的能源,主要是指多样化的能源。为了不受制于人,确保完全的行动自主,欧盟提出要提高能源效率,扩大核能利用规模,加强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目前,核能提供欧盟1/3强的电力。核能不仅供应稳定,而且价格稳定,特别是不排放CO2,问题在于要解决其安全性能和公众的接受程度。
目前,欧盟的电力生产已经达到了能源多样化的目标,欧盟在交通领域里也实现类似的能源多样化。欧盟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开发生物燃料,热核燃料,以及氢燃料,但是这些开发都有一定的局限。
在欧盟国家,核电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核电已成为一种成熟的能源。核电是法国的动力之源。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石油危机,促使化石能源匮乏的法国选择了发展核电的道路。法国目前拥有59座核反应堆,总装机容量超过63Gwe,每年提供4000亿千瓦时以上的电力。现在,法国80%的能源来自核能,15%来自水电,5%的调峰用电来自煤和石油。这得益于长期坚持的推进能源自主政策。法国还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力净出口国,每年因此获得约26亿欧元的收入。为了发展核能,2002年10月10日欧洲法院颁布了一项条例,确认欧盟委员会对核安全负责。欧盟的扩大意味着将另外19个苏联设计的反应堆纳入欧共体。其中有些需要提前关闭。欧洲理事会决定拨款4.8亿欧元,用于欧洲原子框架计划(Euratom framework programme) (2002—06),并且考察如何更好地保障欧盟内部核能的高度安全,以及核裂变、核废料处理等技术性问题。
为了在技术上落实能源多样化战略,欧盟还于2003年启动了“欧洲智能能源”(EIE)项目,支持欧盟各项能源政策的落实,例如:在建筑和工业领域里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促进新的可再生能源与当地环境和能源系统的整合,支持交通能源的多样化,如促进生物燃油的使用,以及支持发展中国家再生能源的开发和能源效率的提高,等等。
发展可再生能源和低碳能源战略
发展再生能源是欧盟能源政策的一个中心目标。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资源潜力大,环境污染低,可永续利用,是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能源。同时,从中长期来看,再生能源在经济上的竞争力可能不亚于传统能源。再生能源可以减少CO2的排放量,增加能源供应的可持续性,改善能源供应的安全状况,减少欧共体日益增长的对进口能源的依存度。
上世纪70 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思想逐步成为国际社会共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受到欧盟各国高度重视,欧盟许多国家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作为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了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制定了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和优惠政策,可再生能源得到迅速发展,成为各类能源中增长最快的领域。一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市场应用和产业,如光伏发电、风电等在近10 年的年增长速度都在20%以上,可再生能源发展已成为欧盟能源领域的热点。
各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欧盟各国在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化的进程中,都强调了政府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责任。通常是政府科技投入先行,随后进行市场开拓,以此来推动产业化进程。许多国家相继制定了阶段性的可再生能源的具体发展目标。1995年,欧盟发表了《能源政策绿皮书》,以此为基础,1997年通过欧洲议会白皮书——《未来能源:可再生能源》,确定了欧盟在能源结构中增加可再生能源比例的行动纲领,提出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将从1996年的6%提高到2010年的12%,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在电力总装机容量中的比例也将从1997年的14%提高到2010年的22%,其中主要是生物质能发电和风力发电。根据 1997年欧盟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白皮书》,2010年欧盟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是占整个能源的比重达到12%,比1998年的6%翻一番。
各个成员国也出台了各自的发展目标。德国和英国承诺,到2010年和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比例将分别达到10%和20%。按照德国新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到2020年把风能、生物质能、水能和太阳能的发电量提高10%,使其占德国总发电量的20%。
2006年2月初,英国一家专业公司向英国政府提供了一份有关能源安全的“2020远景计划”,提出英国应该在北海的油气枯竭之前,充分重视可再生能源的替代作用。21世纪以来,英国以“低碳经济”为目标,拟定了新能源战略。2003年其以《英国政府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体》发布的白皮书,宣布了英国未来半个世纪的能源战略:到2050年使英国转变为低碳经济型国家。为实现这一长远目标,英国将致力于研发、应用并输出先进技术,创造更多商业机会和就业机会,并在欧洲乃至全球能源科技和能源市场的稳定、可持续、有益环保中,发挥主导作用。
西班牙表示,2010年其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比例将超过29%。北欧部分国家提出了以风力发电和生物质发电逐步替代核电的目标。
欧盟议会、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及欧盟首脑会议围绕能源供给、内部能源一体化市场的构建、国际能源市场的协调、加强节能技术、推动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和推广以及实现减排目标等进行了不懈努力。
2006年通过了《欧盟未来三年能源政策行动计划》(2007至2009年),采取综合措施以确保欧盟中长期能源供应;2007年决定继续执行欧盟《第五个课持续发展规划》,制定二氧化碳排放税收制,设定减排目标,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等;2007年欧盟确立《能源与运输发展战略》,在交通运输领域提高能效,支持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鼓励广泛的节能与减排研究;2009年4月,出台了《气候行动和可再生能源一揽子计划》,将减排目标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紧密结合,提出了更宏伟的目标和更具体的实施方案。
欧盟的能源环保政策上有欧盟跨国政策的鼎力推动、有各成员国政府的积极领导以及能源管理机构牵头,下有基础设施部门、能源企业和市民的广泛热情参与。一路走来,欧盟的能源环保政策紧密结合,日趋成熟。
欧盟在新能源领域的大手笔:欧盟不仅是能源消耗重地,也是能源进口大国。为确保稳定可靠的能源供应,欧盟一方面要开展紧密的能源合作,加强与能源出口国家和地区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如俄罗斯、中亚、里海与黑海等,同时也要加强与能源组织的合作,如与欧佩克、经合组织及大型跨国能源集团等的合作。
《欧盟未来三年能源政策行动计划》:
2006年通过的《欧盟未来三年能源政策行动计划》(2007年至2009年)提出要提高能源效率,以达到欧盟至2020年减少能源消耗20%的目标,要求各成员国要明确节约能源的“责任目标”,依照各国的经济与能源政策特点,确定主要的节能领域以便迅速采取落实措施。如对民众家庭、公共场所、政府机构、旅游饭店及商业建筑、城市灯光景观和道路照明等电力消耗领域,鼓励尽快更换节能灯与节能器材。照此速度发展,仅2007年至2009年三年欧盟就可节省10%至20%的电力消耗。欧盟还进一步扩大对核能的利用与开发,增加安全性保障、减少核废料污染等技术研究的资金与人力投入。
《计划》还要求加大对研究新能源技术与开发绿色能源的力度,大力推动新型能源与绿色能源的使用工作,规定在2007年至2009年这3年要达到10%的可再生能源与自然能源的使用目标,并根据不同国家进行目标分解。从《计划》的执行情况看,目前在欧盟成员国内已经有上百家研究机构和企业重点从事绿色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与开发工作。风能、太阳能、地热等自然能源的使用已经由工业、农业向商业和民用领域普及,并逐渐进入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中。有专家称,目前欧盟在通过植物分解以生产再生能源方面的技术已经日渐成熟,欧盟正在降低成本与技术推广方面采取更加积极的鼓励政策,通过给使用绿色能源与节能设备的用户以资金补偿或奖励来进行新技术的推广普及,相关措施已在大部分成员国开始实行。
欧盟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欧盟指导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文件,主要有4种类型:《能源政策白皮书》(其中有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的论述);《可再生能源白皮书》及其《行动计划》;《能源供应绿皮书》(在出版白皮书之前,先出版绿皮书;在某种程度上绿皮书是征询各成员国意见的文件);欧盟指令。欧盟指令是指导各成员国立法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其对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规定比较具体。涉及到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欧盟指令有:2001/77/EC指令(关于可再生能源),2003/30 /EC指令(关于生物柴油),2003/96/EC指令(关于能源税收),2003/54/EC指令(关于电力市场自由化)等。欧盟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是政府政策和市场机制相互配合的结果。
2003年5月,经过艰难的谈判,欧盟通过了一项促进在交通领域使用生物燃油的指令。按照这项指令,到2005年底,欧盟境内生物燃油的使用应当达到燃油市场的2%,到2010年底达到5.75 %。到2020年,用于交通的燃料要有20%是新型燃料。
欧盟决策者认识到,再生能源的开发和使用问题不在于技术,而在于强大的政治支持,没有政治支持,就会因为费用问题而被搁置。政治支持不是口号,还包括提供土地,把传统能源作为备用(因为再生能源可能会间断),容忍比传统能源高得多的价格,以及投资未来、鼓励创新、监督共同措施的执行等管理措施,需要政府和企业配合,干预市场行为,甚至干预社会生活。非如此,难以实现欧盟能源供应安全的长远目标。
强调发展绿色能源与节能技术并举是欧盟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欧盟要领导新的全球技术革命。打开欧盟光辉卓越的能源环保历史成绩单,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欧盟无论是在能源环保战略还是具体的实施细则、法律法规上,都可以说是遥遥领先,基础雄厚,实力不容小觑。欧洲有很多的煤,而且很便宜,问题在于怎样通过技术革命,用经济实惠的方法使它变得更加清洁。研发能源清洁技术,如对传统的煤、薪柴等的洁净化处理,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努力研发新能源技术,加速生物能、氢能、太阳能、风能等技术的转让、试验与应用;同时,在当前经济危机的狂风暴雨中,以及世界各国愈演愈烈的能源大战的形势下,欧盟在能源和环保领域的这两项大计划可谓是雄心万丈、面面俱到,相比奥巴马的能源新政也更全面系统、具有可操作性,难怪欧盟声称“要引领一场新的全球技术革命”。